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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萧山余杭撤市设区后管理权限等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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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萧山余杭撤市设区后管理权限等问题的通知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萧山余杭撤市设区后管理权限等问题的通知【颁布单位】:浙江省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颁布日期】:2001-04-10【正 文】: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萧山余杭撤市设区后管理权限等问题的通知市委〔2001〕8号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同意撤销浙江省萧山市余杭市设立杭州市萧山区余杭区的批复》(国函〔2001〕13号)、省委《关于撤销中共萧山、余杭市委、市纪委,建立中共杭州市萧山、余杭区委、区纪委的通知》(浙委发〔2001〕11号...

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萧山余杭撤市设区后管理权限等问题的通知
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萧山余杭撤市设区后管理权限等问题的 通知 关于发布提成方案的通知关于xx通知关于成立公司筹建组的通知关于红头文件的使用公开通知关于计发全勤奖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颁布日期】:2001-04-10【正 文】: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萧山余杭撤市设区后管理权限等问题的通知市委〔2001〕8号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同意撤销浙江省萧山市余杭市设立杭州市萧山区余杭区的批复》(国函〔2001〕13号)、省委《关于撤销中共萧山、余杭市委、市纪委,建立中共杭州市萧山、余杭区委、区纪委的通知》(浙委发〔2001〕11号)和省政府《关于撤销萧山市余杭市设立杭州市萧山区余杭区的通知》(浙政发〔2001〕12号)精神,切实做好萧山、余杭撤市设区工作,确保行政区划调整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有关机构变更问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撤销中共萧山、余杭市委,建立中共杭州市萧山、余杭区委;原萧山、余杭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改为杭州市萧山、余杭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原萧山、余杭市人民政府改为杭州市萧山、余杭区人民政府;原政协萧山、余杭市委员会改为政协杭州市萧山、余杭区委员会;撤销中共萧山、余杭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建立中共杭州市萧山、余杭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原萧山、余杭市人民法院改为杭州市萧山、余杭区人民法院;原萧山、余杭市人民检察院改为杭州市萧山、余杭区人民检察院。原萧山、余杭市上述领导班子成员的职务名称随行政区划名称的改变而相应改变。二、有关机构级别和干部待遇问题(一)机构级别。萧山、余杭市撤销县级市设立萧山、余杭区后,区的级别为副厅级;区直属工作部门为处级,其内设机构为科级。(二)干部职务改任。萧山、余杭设区后的干部职务与原职务相对应,按设区后的机关名称改任并确定相应级别。干部级别确定的时间以国务院国函〔2001〕13号文件的签发日期(2001年2月2日)为界,此前已退(离)休的干部不再按设区后的规格确定级别,2001年2月2日后在职干部的级别确定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区属镇(乡)干部的级别参照区属街道办事处级别确定。(三)机构设置与人员编制。区属各级工作部门的职能、机构和人员编制,先按现状过渡,待今年我市机构改革时,再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完善。三、区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和主要事权(一)区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区人民政府是辖区的管理主体,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履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统筹规划,掌握政策,信息引导,组织协调,依法行政,提供服务和监督检查”的职责,发展区域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领导辖区内的社区建设和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等。(二)区人民政府的主要事权。按照辖区管理原则,行使城乡建设和管理、经济发展、社会事务管理的统筹、协调、综合、监督和检查职权,依法制定和公布辖区行政管理各项规定,搞好辖区的建设和管理。四、区人民政府的有关管理权限(一)根据浙政函〔2001〕38号文件精神,继续执行浙政发〔1997〕53号和浙政办发〔1997〕179号文件,保留萧山、余杭两区享有地市一级部分经济管理权限。(二)萧山、余杭原有的管理权限和原享有的其他地市级管理权限基本不变,凡省“戴帽”下达两区的各项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指标切块下达。(三)有关财政体制。按现行省对县(市)的分税制财政体制结算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由市对萧山、余杭两区实行具体结算。政府性基金和各项预算外收入按设区前分成政策结算。两区争取到的省专项补助资金全额返补。经济发展的增量收入,全额留给两区。(四)有关土地管理。两区的建设用地指标由省“戴帽”下达。土地整理项目由两区立项,折抵指标由两区政府自行筹措,耕地占补也由两区政府自求平衡。土地登记发证和出让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签订授权两区办理。土地出让金由两区直接收取和使用,但与原市区接壤地区的土地出让金,原则上应全额用于该地区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有关两区直接审批和直报省的审批事项,抄报市政府土地主管部门备案。除原市区接壤地区、已编制的杭州城市总体规划和重要基础设施项目有矛盾之处外,两区已批准的项目继续实施。(五)有关城市规划编制及管理。萧山、余杭两区政府参与杭州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在杭州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萧山、余杭的分区规划由市政府职能部门与两区政府负责编制,报市政府审批。萧山、余杭区域内重要地段的控制性详规,钱塘江沿岸以及与原市区接壤地区的控制性详规、修建性详规和城市设计,由两区政府负责编制,报市政府审批后由两区政府组织实施。根据两区政府原管理权限基本不变的原则,除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之外,一般性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及规划监督检查授权两区政府组织实施。五、萧山余杭两地政策、法规的连续性问题撤市设区后,按照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萧山、余杭市撤市设区有关政权机构名称等问题的决定,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实施适用城区的地方性法规和决定、决议,仍按行政区划调整前的规定执行。撤市设区前两地制定的优惠政策继续有效。计划生育、户籍管理、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社会保障、房改政策、出租车营运等政策目前维持现状。六、加强领导,改进作风,促进新区加快发展(一)各级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省、市的决策上来,统一到加快发展上来,统一到“构筑大都市、建设新天堂”上来,扎扎实实地做好支持新区发展的各项工作。萧山、余杭两区各级党委、政府要继续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顾大局、识大体,抓住撤市设区的机遇,深化改革,加快发展,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保持社会稳定,切实做好当前的各项工作,为全市、全省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二)市直各单位要以推动杭州市和萧山、余杭两区的共同发展、快速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主动研究和实施支持两区发展的优惠政策、具体措施,在人才、资金、重点项目和政策等方面向两区倾斜,多为两区办实事,推动新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持续快速发展,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三)市直各单位要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积极营造合力推进新一轮发展的良好环境。要按照有利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依法办事和责、权、利一致的方针,进一步简政放权,提高办事效率。要把市直各单位为萧山、余杭两区的服务工作列为满意单位不满意单位评选活动的重要考核内容,以促进机关作风的转变和办事效率的提高,为新区更快发展服务。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2001年4月10日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速萧山、余杭区融入大都市的若干意见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速萧山、余杭区融入大都市的若干意见

   

   萧山、余杭“撤市设区”三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萧山、余杭区和市有关部门认真贯彻《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萧山余杭撤市设区后管理权限等问题的通知》(市委〔2001〕8号)精神,在大都市的规划布局、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园区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旅游资源共享、道路交通收费等方面取得了明显进展,推动了大都市的大融合、大建设和大发展。同时,萧山、余杭区凭借现行体制优势和大都市发展优势,使两区经济社会得到了更为快速的发展。2003年,萧山、余杭两区生产总值分别比2000年增长了61.4%和49%;萧山、余杭两区财政总收入分别比2000年增长151.5%和148.4%。城市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三年来,老城区和萧山、余杭区形成了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局面。能有今天的发展成就,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正确决策的结果,是市委、市政府贯彻“构筑大都市、建设新天堂”,推进城市化战略的结果,是全市各级各部门尤其是萧山、余杭两区共同努力的结果。同时,应该清醒地看到,在大融合中,仍存在思想观念、城市规划、土地利用、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布局、交通对接、环境保护、困难群众救助、社区建设、市民生活标准等方面的矛盾和问题。为妥善解决上述问题,加快萧山、余杭区融入大都市的步伐,特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思路以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市委九届六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从有利于推进“五大战略”、落实“五项举措”,推动大都市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总目标出发,在继续贯彻《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授予萧山、余杭两区市地一级部分经济管理权限问题的批复》(浙政函〔2001〕38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部分县(市)经济管理权限的通知》(浙委办〔2002〕40号)和市委〔2001〕8号文件精神的基础上,在坚持萧山和余杭区现行的区划、财政体制以及享受市地一级部分经济管理权限不变的前提下,着力通过运作机制创新、管理模式创新和协作方式创新,寻求解决当前影响萧山、余杭区融入大都市屏障的新机制、新方法、新途径,形成规划共绘、设施共建、产业共兴、资源共享的格局,进一步加速大都市的融合。二、基本原则1双向互动、共同发展原则。要进一步树立“只有大都市的发展才有萧山、余杭更好的发展,萧山、余杭的发展就是大都市发展”的观念。正确认识大都市的融入是双向的,双向互动才能加快融入进程。只有相互理解、相互衔接、相互支持、相互补充,才能互利互惠、共享共赢、共同发展。2体制不变、机制创新原则。既要坚持萧山、余杭区现行行政区划、财政体制、管理权限“三个不变”的政策,又要通过工作机制创新、管理模式创新、协调方式创新解决大都市融合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3立足现实、与时俱进原则。要注重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结合,处理好与法周严和与事方便的关系,既要立足于萧山、余杭两区和大都市发展的现实需要,保持现有政策的延续性和稳定性;又要符合国家和省新的政策要求,不断适应杭州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进而推进大融合、促进大发展。4“两疏散、三集中”原则。实施“城市东扩、旅游西进,沿江开发、跨江发展”的战略,必须坚持“两疏散、三集中”的要求和“一主三副六组团”的城市规划格局。萧山、余杭区要主动承接老城区的人口、建筑、工业、教育等方面的转移。要抓住老城区的产业重心迁移,借助杭州品牌,进一步发挥自己的传统优势,打造新的发展平台。5责任共担、利益共享原则。新老城区土地资源、基础设施是大都市的共同资源,是大都市融合的重要标志。鉴于现行的管理体制、权限的实际,在实施跨区域重大项目时,必须坚持建设资金合理承担、所需用地属地分担、项目回报利益分享。三、具体举措1关于确立大都市观念问题。融入大都市,关键是观念的融入。(1)树立大都市观念。市、区两级党委和政府及所属部门要从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高度,超越现行区划、体制、权限的制约,以观念的融合,推进区域规划、产业、建设、管理的融合,逐步向大都市一体化发展。(2)宣传大都市观念。通过各种新闻媒体,搭建多种宣传平台,加大宣传力度,使广大群众逐步形成“萧山、余杭是大都市的一部分,萧山、余杭群众是杭州市民”的共识。(3)感受大都市实惠。要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使萧山、余杭两地群众能在生活中切实感受到大融合、大发展带来的实惠,不断增强对大都市的认同感、亲近感和融入感。

2关于城市规划问题。

   城市规划是构筑大都市、促进大融合的前提。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分区实施”的思路,加快萧山、余杭区在规划编制、规划管理、规划实施上的融合。(1)城市总体规划和配套专项规划,由市规划部门负责修编,萧山、余杭区参与,总体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由市规划部门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2)萧山、余杭区的分区规划,在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由市规划部门和萧山、余杭区政府负责编制,通过联合招标,委托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进行编制,规划完成后报市政府审批,由市规划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规划进行审查,经市政府批准后,由萧山、余杭区政府组织实施,市规划部门负责监督。(3)萧山、余杭区的重要地段、钱塘江沿岸、与老城区接壤地区等三类控制地带的控制性、修建性详规和城市设计,由萧山、余杭区政府负责编制,通过招标委托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进行编制,规划和设计方案完成后报市政府审批,由市规划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规划和设计方案进行审查,经市政府批准后,由萧山、余杭区政府组织实施,市规划部门负责监督。凡涉及三类控制地带的范围调整,市规划部门应征求两区意见,协商解决。(4)萧山、余杭区拟在三类规划控制地带安排重大基础设施与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应事先征求市规划部门意见,并报市规划部门备案,由萧山、余杭区政府组织实施,市规划部门负责监督。(5)非上述规划、项目,由市规划部门授权萧山、余杭区相关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实施和监督管理,并将规划实施情况报市规划部门备案。(6)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和建设部等九部委文件精神,萧山、余杭区设立相应规划机构,即在区建设局增挂规划分局牌子,并通过市规划局授权,保持萧山、余杭区现行规划管理权限不变。3关于城市用地问题。土地资源是大都市的最大资源,拓宽城市发展空间是“撤市设区”的主要目的之一。(1)尽快编制杭州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东动西静南新北秀中兴”的大都市格局,明确大都市产业用地、建设用地、保护用地、住宅用地、商务用地和其他用地。(2)依据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市和萧山、余杭区两级计划、国土资源部门联合编制市区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分别报经省有关部门批准后,由市、区两级分别组织实施,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监督管理。(3)目前实施的萧山、余杭区建设用地指标由省“戴帽”下达、土地整理折抵指标由区政府自行筹措、耕地占补由两区政府自求平衡的政策不变。(4)对经营性用地,必须运用市场机制,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形式出让,萧山、余杭区的土地出让金由两区分别直接收取和使用,原则上应全额用于该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5)凡涉及跨区域实施的线性工程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有关投资资金、用地指标,按属地原则由市、区两级政府统筹解决。(6)市、区两级在江东、临平工业区的项目建设用地,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区建设、国土资源部门报批和审批。(7)加快完成萧山、余杭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力争在杭州市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前报省政府批准,以保持现行江南城、临平城用地报批程序不变,为萧山、余杭两区项目用地报批创造有利条件。4.关于基础设施建设问题。

   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是大都市的主要骨架,是大都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载体。(1)按照大都市“一主三副六组团”的规划空间布局,同步实施市政公用设施和重大经济、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社会项目以及生活设施建设,尽快使每个副城和组团成为生产生活相对独立的具有区域特色的城市次中心和区域中心。(2)在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由市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市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和萧山、余杭区政府联合编制城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计划,按阶段、城区实施。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主要是指对城市日常生产和生活产生重大影响的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供电供热、殡葬、道路交通、防洪排涝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3)建立基础设施并建、共担、共享机制。凡涉及跨城区的基础设施项目和重大经济文化项目建设,由市、区两级政府合理分担;按照“谁投资、谁建设、谁收益”的原则,凡市、区共建项目的有偿收益,由市、区两级共同分享。(4)由市建设部门与萧山、余杭区联合编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计划,加强市区基础设施的对接,以实现资源的最佳配置、资金的最大利用。5.关于城市产业布局问题。

   城市产业是大都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基础。坚持“城市东扩、旅游西进,沿江开发、跨江发展”的发展战略,疏散老城区的产业功能,增强老城区与两区的产业关联度,促进大都市产业的合理分工。按照打造环杭州湾产业带核心区块的要求,调整产业布局,加快形成三个副城、六个组团与主城区的产业协作体系。(1)萧山区重点承担老城区生产服务功能分流,形成以现代制造业为主体、现代服务业和都市农业同时发展的新型工业化城区。强化自身发展需要的各种社会服务、生活服务功能,并着手进行科学合理的分区块功能布局;在产业分工上要充分依托主城区的现代服务业,力争使萧山区成为先进制造业集聚区、高新技术产业吸纳区、都市农业示范区和现代化文明新城区。(2)余杭区在功能建设上要重点承担老城区的生活生产、休闲、信息服务功能分流,加强自身的生态功能和文化功能建设,构筑快速通道衔接、生态走廊相接、产业布局合理、“东动西静北秀”特色明显、功能完善的“一副三组团”的城市框架;在产业分工上要主动接纳主城区的服务业和工业,形成二、三产业并重的新一轮发展模式,并在旅游、房地产、商贸、传统优势工业、先进制造业、都市农业等方面与主城区形成合理的产业协作体系。6关于城市公共客运问题。

   城市公共客运对接是大都市大融合的具体表现。按照“统一管理、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相互对接”的思路,解决城市公共客运的对接问题。(1)按照“一城一交”要求,建立大公交管理体制,逐步实行统一标准、统一价格、统一收费、统一管理。(3)要培育市区公交营运市场,形成公交营运的适度竞争,以提高公交的营运、服务质量。(4)逐步改革现行出租车营运格局,实施大都市统一有序的营运市场,培育多个营运主体,形成适度竞争。萧山、余杭区出租车进入老城区营运应按“自愿、公平”原则,通过变更经营权证、补缴相关费用,实行公平竞争。7关于环境保护问题。

  保护生态、优化环境是大都市融合的重要内容。(1)萧山、余杭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 LEC评价法下载LEC评价法下载评价量规免费下载学院评价表文档下载学院评价表文档下载 文件的审批程序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5号)、浙江省环境保护局《关于扩大部分县(市、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权限的通知》(浙环发〔2002〕146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关于调整重污染项目环境管理审批权限请示的通知》(杭政办函〔2003〕260号)的有关规定办理。(2)对国家、省的环境信访事件,由市环保部门查处;对重复投诉、越级上访、市督办的环境信访事件,由市、区环保部门联合查处;对一般环境信访事件,直接由萧山、余杭区环保部门查处。8关于困难群众救助和社区建设问题。

   萧山、余杭区应按照大都市现代化发展要求,在困难群众帮扶救助和社区建设管理上,逐步向市区政策标准*近,并最终实现统一标准、统一政策。(1)逐步统一新老城区救助政策,使城乡低保对象、城镇困难家庭、农村特困户和失土农民中的困难户、城镇“三无”对象和农村五保户、民政救济对象、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享受相应统一的救助标准和服务。(2)完善救助网络。市区各街道(乡镇)建立帮扶救助服务所,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所有社区和有条件的村要建立帮扶救助服务站,在市区范围内建立起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帮扶救助组织网络。(3)萧山、余杭区的社区要按照市区统一规范,逐步达到与老城区社区同一标准,真正成为现代文明社区。撤村建居地区也要加快社区建设步伐,强化基层基础工作。(3)将萧山、余杭区符合条件的失土农民纳入低保范围;对萧山、余杭区撤村建居和办理“农转非”过程中的困难居民,参照城镇居民的有关政策给予救助,使他们逐步享受同城待遇。9.关于城市市民生活政策标准问题。

   管理衔接、政策衔接是大都市大融合的关键,让全体市民享受同城待遇是构筑大都市的必然要求。市直部门和萧山、余杭区要按照“面对现实、承认差异、力求统一、逐步趋同”的思路,在就业安置、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住房补贴政策和公交、公园特殊人群减免规定等政策待遇方面逐步实现“同城同待遇”。要建立市直部门和萧山、余杭区的政策联动机制,市直部门在制定涉及市民生活待遇的有关法规政策时,要主动听取萧山、余杭区意见。凡与上级法规不冲突、区财政实力又能承受的政策、标准,尽可能与老城区接轨,实行一个政策或标准。对目前尚难以达到市级统一标准的,萧山、余杭区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缩小差距,做到逐步*近、逐步提高,让市民真正享受融入大都市带来的实惠。10、关于协调机构问题。

   为确保本意见的贯彻实施,市委、市政府决定,建立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牵头的萧山、余杭区融入大都市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厅,以联席会议制度形式,定期召开市、区联席会议,形成统分结合的工作机制和监督机制,对城市规划、土地利用、产业布局、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市政公用、房地产业、城市管理、社区建设、就业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监督和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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