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地质编录规范第3分册3-13地质矿产勘查测量规范

地质编录规范第3分册3-13地质矿产勘查测量规范

举报
开通vip

地质编录规范第3分册3-13地质矿产勘查测量规范3—13 地质矿产勘查测量规范( (GB/T 18341-2001) 1 范 围 本标准规定了地质矿产勘查中平面控制测量、高程控制测量、地形测量、航空摄影测量、地质勘探工程测量以及地图制图与复制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地质矿产勘查专业进行控制测量1:1000~1:5000比例尺地形测量及地质勘探工程测量,并可供相应精度的矿山设计及生产利用。 2 引用标准(略) 3 总 则 3.1 一般规定 3.1.1 本标准取两倍中误差为最大误差。 3.1.2 在满足本标准成果成图...

地质编录规范第3分册3-13地质矿产勘查测量规范
3—13 地质矿产勘查测量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 (GB/T 18341-2001) 1 范 围 本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规定了地质矿产勘查中平面控制测量、高程控制测量、地形测量、航空摄影测量、地质勘探工程测量以及地图制图与复制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地质矿产勘查专业进行控制测量1:1000~1:5000比例尺地形测量及地质勘探工程测量,并可供相应精度的矿山设计及生产利用。 2 引用标准(略) 3 总 则 3.1 一般规定 3.1.1 本标准取两倍中误差为最大误差。 3.1.2 在满足本标准成果成图精度的前提下,可采用本标准未列入的新技术、新方法,但应在项目设计书中明确规定。 3.1.3 测量工作开始前,应根据任务要求,充分收集、分析测区有关资料,进行必要的现场踏勘,制定经济合理的技术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编写技术设计书。作业过程中应加强内、外业的质量检查。工作结束后应编写测区技术总结,及时组织对成果、成图的检查验收,并做好测绘成果的资料整理和归档工作。 3.1.4 为了便于本标准的贯彻执行,各有关测绘单位可结合具体情况,根据本标准所定的基本原则和精度要求,制定本单位使用的作业细则或补充规定。 3.2 坐标系统和高程基准 3.2.1 平面坐标系统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亦可采用1954年北京坐标系,高斯正形投影,统一3°分带。 当投影长度变形大于2.5cm/km时,可依次采用: a. 投影于高斯平面上的任意带的平面直角坐标系统 b. 投影于测区平均高程面或任意高程面上的任意带的平面直角坐标系统。 当测区面积小于50km2且无发展远景时,可直接在平面上计算。 3.2.2 高程控制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困难地区可采用1956年黄海高程系或暂用独立高程系,当采用独立高程系时,应尽量与国家高程基准联测。 3.2.3 当扩建控制网时,为了保持成果成图的连贯性,一般应采用原有的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基准。 3.3 地形图的基本要求 3.3.1 地形图的分幅和编号 地形图按40cm×50cm或50cm×50cm的矩形或正方形分幅。 地形图图幅以图廓西南角纵、横坐标值公里数编号,取至0.1km,如4151.0-556.5。 带状或小面积测区,可按测区统一顺序进行编号。 1:5000比例尺测图面积大于50km2时,其图幅的分幅和编号按GB/T13989的规定。 3.3.2 地形类别 地形图的地形类别按图幅范围内绝大部分的地面倾角划分,规定见表1 表1 地形类别 平 地 丘陵地 山 地 高山地 地面倾角 <2° 2°~6° 6°~25° >25° 3.3.3 基本等高距 基本等高距依据地形类别划分,规定见表2。一幅图内一般只采用一种基本等高距。当基本等高距不能显示地貌特征时,应加测间曲线,必要时可再加测助曲线。 表2 比例尺 基本等高距 平地 丘陵地 山地 高山地 1:1000 0.5 1.0 1.0 2.0 1:2000 1.0 1.0 2.0(2.5) 2.0(2.5) 1:5000 1.0 2.0(2.5) 5.0 5.0 注:当所测制的基本比例尺地形图需缩小编绘时,可以使用表2中括号内的基本等高距。 3.3.4 地形图的精度 3.3.4.1 图上地物点对邻近野外控制点的平面位置中误差,平地、丘陵地不超过图上0.6mm;山地、高山地不超过0.8mm。 3.3.4.2 图上等高线插求高程点对邻近野外控制点的高程中误差不超过表3的规定。当采用0.5m等高距时,高程中误差不应大于0.25m。 表3 等高距 地形类别 平 地 丘陵地 山 地 高山地 高程中误差 1/3 1/2 2/3 1 3.3.4.3 困难地区(大面积的森林、沙漠、戈壁、沼泽等)地物点的平面位置中误差按3.3.4.1放宽0.5倍,高程中误差按表3放宽0.5倍。特别困难地区,无法按本标准规定的正常方法施测时,其成图精度及施测方法可结合测区具体情况拟定技术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4 平面控制测量 4.1 一般规定 4.1.1 平面控制点是地形测量及地质勘探工程测量的基础,因此必须具有足够的精度及密度,以满足相应比例尺地形图和地质勘探工程测量的需要。 4.1.2 平面控制网可采用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三角测量、边角组合测量和导线测量。测量方法的选择应根据测区面积、测图比例尺及矿区发展远景等因地制宜,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长期适用。 4.1.3 平面控制网的布设一般应遵循从整体到局部、分级布网的原则。其等级的划分,一般依次为三、四等和一、二级。各级平面控制网,根据矿区的规模均可作为首级网。加密网视具体情况,可以越级布网。 4.2 平面控制网的主要技术要求 4.2.1 平面控制点的精度及密度要求 4.2.1.1 三、四等平面控制网中最弱相邻点的相对点位中误差不大于0.1m;一、二级平面控制网中最弱点相对于起算点的点位中误差不大于0.1m。 4.2.1.2 平面控制点的密度一般应保持在图上500mm~1000mm的间隔内有一个点,且应能全面控制测区的范围。 4.2.2 三角网的主要技术要求(略) 4.3 技术设计、选点、造标、埋石(略) 4.4 水平方向观测 4.4.1 经纬仪检验(略) 4.4.2 水平方向观测前的准备工作应符合下列要求;(略) 4.4.3 水平方向观测的作业要求 4.4.3.1 各等级水平方向观测均应在通视良好,成像清晰稳定时进行。晴天的日出、日落和中午前后,若成像模糊或跳动剧烈时,不应进行观测。全部测回可以在一个时间段内完成。 4.4.3.2 观测开始前,应根据观测目标调整好望远镜的焦距,在一个测回内要保持不变。 4.4.3.3 水平方向观测采用方向观测法。当方向数不多于3个时,可不归零。方向观测法一测回的操作程序如下; a. 将仪器照准零方向目标,按观测度盘表对好度盘和测微器; b. 顺时方向旋转照准部1~2周后精确照准零方向目标进行水平度盘测微器读数(重合对径分划线两次); c. 顺时针方向旋转照准部,精确照准2方向目标,按b.方法进行读数;顺时针方向旋转照准部依次进行3、4、...、n方向的观测,最后闭合至零方向; d. 纵转望远镜,逆时针方向旋转照准部1~2周后,精确照准零方向,按b.方法进行读数; e. 逆时针方向旋转照准部,按上半测回观测的相反次序依次观测至零方向。 4.4.3.4 在观测过程中,仪器不应受日光直射,气泡中心位置偏离整置中心不应超过1格。当气泡位置偏离接近1格时,应在测回间重新整置仪器,有纵轴倾斜传感器校正的电子经纬仪及全站仪可不受此限。 4.4.3.5 观测时仪器转动应平稳、匀称。用望远镜垂直丝精确照准目标时,应将目标置于水平丝附近,照准各方向目标应在相同的位置。使用微动螺旋照准目标时,其最后旋动螺旋的方向应为旋进。 4.4.3.6 当方向总数超过7个时,应分两组观测。每组方向数应大致相等,且要包括两个共同方向(其中一个为共同零方向)。两组观测的两个共同方向间的角值互差不应超过本等级测角中误差的两倍。两组观测结果分别取中数。分组观测的最后结果按等权进行测站平差。 4.4.3.7 当观测方向多于三个,在观测过程中若个别方向目标不清晰时,可先放弃,待清晰时补测,一测回中放弃的方向数不应超过方向总数的1/3。放弃方向补测时,可只联测零方向。放弃方向的补测,应在原基本测回测完后进行。如果全部基本测回测完,有的方向尚未观测过,对这些方向的观测,则应按分组观测处理。 4.4.3.8 三、四等三角观测,当垂直角超过±3°时,每测回应重新整置仪器,使水准气泡居中,或者在观测过程中读定水准器,加入垂直轴倾斜改正。 4.4.3.9 在高等点上设站观测低等方向时,须联测两个高等方向,且宜是与低等方向构成图形的高等方向。 在已经观测过的点上第二次设站观测时,应联测两个已测方向,一个点上同时或同人不同时进行不同等级观测时,如能确保照准的高等方向正确无误,则在低等观测时可只联测一个通视良好、成像清晰的高等方向。 联测高等方向夹角的观测值和原观测值(查不到原观测成果,则可用坐标反算值)之差不应超过±2 (式中m1、m2为相应的新、旧成果等级规定的测角中误差)。 4.4.3.10 水平方向观测的技术要求及方向法观测的各项限差应符合表7的规定。 表7 项目 限 值 三 等 四 等 一 级 二 级 J1 J2 J1 J2 J2 J5 J2 J6 观测测回数 9 12 6 9 3 6 2 3 光学测微器两次重合读数限差(″) 1 3 1 3 3 - 3 - 半测回归零差限差(″) 6 8 6 8 12 24 12 24 一测回内2c互差限差(″) 9 13 9 13 13 - 13 - 同一方向值各测回互差限差(″) 6 9 6 9 12 24 12 24 三角形最大闭合差(″) 7 9 15 30 注:当照准方向的垂直角超过±3°时,该方向的2c互差可按同一时段内的相邻测回进行比较,其限差仍按上表执行。按此方法比较应在手簿中注明。 4.4.4 导线水平角观测的作业要求 4.4.4.1 各等级导线水平角观测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8的规定。 4.4.4.2 在观测时应以奇数测回和偶数测回(各为总测回数的一半)分别观测导线前进方向的左角和右角。观测右角时,仍以左角起始方向为准变换度盘位置。 4.4.4.3 导线点观测方向多于两个时,应按方向观测法观测。 4.4.5 水平方向观测成果的重测和取舍(略) 4.4.6 归心元素的测定(略) 表8 等级 测回数 △限差 (″) 方位角闭合差限差 (″) J1 J2 J6 三等 10 12 - 3.5 3.6 四等 6 10 - 5.0 5 一级 - 4 6 10.0 10 二级 - 2 4 20.0 20 注:n为测站数;△=[左角]中+[右角]中-360°。 4.5 距离测量 4.5.1 基本规定 4.5.1.1 各等级平面控制网的起始边和边长,均应采用相应精度的光电测距仪测定。 4.5.1.2 测距仪的精度分级,依测距仪出厂时的标称精度,按1km测距中误差mD划分为两级; Ⅰ级:mD≤15mm Ⅱ级:5mm<mD≤10mm 测距中误差mD按式(4)计算: mD=±(a+b·D)...................(4) 式中:a――标称精度固定误差,mm; b――标称精度比例误差系数,mm/km; D――测距边长度,km。 4.5.2 仪器检验(略) 4.5.3 测距边的选择(略) 4.5.4 光电测距的技术要求 4.5.4.1 各等级边长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10的规定。 4.5.4.2 各级测距仪观测结果的各项较差的限值,应不大于表11的规定。 4.5.4.3 气象数据的测定应符合表12的规定。 4.5.4.4 利用天顶距计算高差和平距时,天顶距观测应符合5.7的规定。 表10 控制网 等 级 仪器等级 时间段 每一时间 段测回数 备 注 三、四等 Ⅰ、Ⅱ 2 4 当四等导线边长小于2km时,可观测一个时间段 一、二级 Ⅰ、Ⅱ 1 2 注: 1 可以用往返测量代替不同时间段测量。时间段指上午、下午、夜间和不同的白天。 2 一测回指照准目标一次,读数四个。自动取平均值的仪器,每进行一次平均值测量为一测回。 3 测定作为首级网的一、二级起始边时,Ⅱ级仪器应观测四测回。 表11 mm 仪器等级 一测回读数较差 测回间较差 不同时间段或往返较差 Ⅰ 5 7 (a+b·D) Ⅱ 10 15 注: 1 不同时间段(或往返)测量的较差,应将斜距化算到同一高程面上进行比较。 2 (a+b·D)为仪器的标称精度。 表12 等级 最小读数 测定时间 气象数据的取用 温度 ℃ 气压 Pa 三、四等网的起始边和边长 0.2 50 (或0.5mmHg) 一测站同时段观测的始末 测边两端平均值 一、二级网的起始边和边长 0.5 100 (或1 mmHg) 每边观测的开始 测站端的数据 三、四等边长及一级起始边应对向观测天顶距,一、二级边长可在一端测定。 4.5.5 测距观测的作业要求 4.5.5.1 测距观测时间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应在大气稳定、成像清晰的气象条件下观测,晴天日出后与日落前半小时内不宜观测,中午可根据地区、季节和气象情况留有适当的间歇时间。阴天有微风时,可以全天观测; b. 在雷雨前后、大雾、大风、雨雪天气及大气透明度很差的情况下不应作业。 4.5.5.2 测距的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a. 严格执行仪器 说明书 房屋状态说明书下载罗氏说明书下载焊机说明书下载罗氏说明书下载GGD说明书下载 中规定的操作程序; b. 测距前应先检查电池电压是否符合要求。测距仪应有一定的预热时间,使之与外界温度相适应。观测时,应用“电照准”获得最佳回光信号; c. 晴天作业时仪器应打伞遮阳,主要电子附件也应避免曝晒。严禁将仪器照准头对向太阳,亦不宜顺光、逆光观测。在顺光观测时,当阳光与测线夹角小于30°时,棱镜也应打伞遮光; d. 应按仪器性能及距离选用棱镜组合,作业时使用的棱镜宜与检验时使用的棱镜一致; e. 仪器和棱镜应严格对中、仪器及棱镜高量至毫米。 f. 测距时,应暂停无线电通话。仪器和棱镜架设后,应有专人管护。 4.5.5.3 气象元素的测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测距前,应先打开干湿温度表和气压表,使其与周围温度一致; b. 气压表应放置水平,防止曝晒,读数前要轻轻敲击气压表盖,防止指针搁滞; c. 温度表应悬挂在与测距视线同高、不受阳光辐射影响且通风良好的地方。自动通风干湿温度表和手摇干湿温度表应按规定的要求正确使用。 4.5.5.4 当边长必须进行偏心观测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当偏心距小于0.4m时,归心元素测定按4.4.6规定执行; b. 当受条件限制,必须进行大偏心观测时,只能在单端进行,且偏心距最大不宜超过10m; c. 偏心距用钢尺丈量两次,读数较差应小于5mm,取中数记至毫米;偏心角用经纬仪测定一测回,两个半测回较差应不大于2′。 4.5.6 观测成果的重测和取舍(略) 4.5.7 光电测距距离计算(略) 4.5.8 测量边长的精度评定(略) 4.6 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 4.6.1 精度分级 4.6.1.1 GPS网按相邻点的距离和点位精度要求划分为三、四等和一、二级。 4.6.1.2 各等级GPS网相邻点间弦长精度按下式表示: σ= ...........................(22) 式中:σ―― 标准差(即基线向量的弦长中误差),mm; a―― 固定误差,mm; b―― 比例误差系数,10-6; d―― 相邻点间距离,km。 4.6.1.3 各等级GPS网的主要技术指标不应超过表13的规定。 4.6.2 布网原则 4.6.2.1 GPS网的布设应根据测区实际需要,预期达到的精度、测区自然地理及交通状况等,按照优化设计原则进行。 4.6.2.2 GPS网宜布设为全面网,一般应由若干个独立观测环构成,也可采用附合路线的形式。各等级GPS网中异步闭合环或附合路线的边数应符合表13的规定。当需要增设骨架网加强控制网精度时,可分级布网。 4.6.2.3 GPS网的点与点之间不要求通视,但为方便常规测量方法加密时的应用,每点应有一个或一个以上通视方向(包括与同级以上国家控制点通视)。 4.6.2.4 布设GPS网时,应与附近国家地面控制点联测,联测点数一般不得少于3个,困难地区不得少于2个,并应均匀分布于网内。新布设的GPS网应尽量与附近已有的GPS点进行联测。 4.6.3 选点、埋石 4.6.3.1 点位应选在视野开阔、便于安置接收设备和操作的地方,被测卫星的地面高度角15°以上应无障碍物。 表13 等级 相邻点间距离 km a mm b 10-6 最弱边边长相对中误差 异步闭合环或 附合路线边数 三等 5~8 ≤10 ≤5 1/80000 ≤6 四等 2~5 ≤10 ≤10 1/40000 ≤8 一级 0.8~3.0 ≤10 ≤15 1/20000 ≤10 二级 0.5~1.5 ≤15 ≤20 1/10000 ≤10 注: 1 位于测图范围以外,与已知点联测的个别点距可较表内规定值放长两倍。 2 GPS网的观测边长可根据测区情况及仪器类型而定。 4.6.3.2点位应远离大功率无线电发射源(如电台、电视台、微波站等),其距离不得小于200m;远离高压输电线,其距离不得小于50m。 4.6.3.3 点位附近不应有强烈干扰接收卫星信号的物体,并应尽量避开大面积水域。 4.6.3.4 点位应选在地面基础稳定、利于长期保存、交通方便、施测安全以及便于用其他测量手段进行扩展和联测的地方。 4.6.3.5 GPS点按相应等级埋设三角点标石。GPS点的埋石应符合4.3.7~4.3.11的要求。 4.6.4 观测、记录 4.6.4.1 各等级GPS网的观测应选用双频或单频GPS接收机,其标称精度应不低于10mm+5×10-6;同步观测的接收机数,三、四等应不少于3台,一、二级应不少于2台。 4.6.4.2 GPS接收设备的检验和维护应按照CH2001-1992的8.2~8.4的有关规定执行。 4.6.4.3 作业前,应按照测区的平均经度、纬度和作业日期编制GPS卫星可见性预报表和作业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进度表。 4.6.4.4 各等级GPS测量作业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14的规定。 表14 项目 方法 等级 三等 四等 一、二级 卫星高度角,(°) 静 态 ≥15 ≥15 ≥15 快速静态 有效观测卫星个数 静 态 ≥4 ≥4 ≥4 快速静态 ≥5 ≥5 ≥5 平均重复设站数 静 态 ≥2 ≥1.6 ≥1.6 快速静态 时段长度,min 静 态 ≥60 ≥45 ≥45 快速静态 ≥20 ≥15 ≥15 数据采样间隔,S 静 态 15~60 15~60 15~60 快速静态 点位几何图形强度因子 (PDOP) 静 态 <6 <6 <6 快速静态 注:当采用双频机进行快速静态观测时,时段长度可缩短为10min。 4.6.4.5 GPS网测量只记录天气状况,不观测气象元素。 4.6.4.6 在寻常标下可直接设置天线观测,当GPS点(或原三角点)上建有高标时,则应将天线安置在基板上或进行偏心观测。需在觇标的基板上安置天线时,应将标志中心投影至基板上,然后依投影点安置天线;编心观测时,偏心元素的测定及计算方法按CH2001-1992附录G执行。 4.6.4.7 安置天线时,应将天线定向标志线指向正北,对于定向标志不明显的天线,按统一规定的记号安置天线并指向正北,天线安置需严格对中。每时段观测前后各量取天线高一次,量至毫米,两次量高较差不应大于3mm,取平均值作为最后天线高。 4.6.4.8 观测组必须严格遵守调度命令,确保各站按规定时间同步观测同一组卫星。 4.6.4.9 测量手簿必须现场逐行、逐栏认真记录各项数据,严禁事后补记。测量手簿应连续编印页码并装订成册,不得缺损。 4.6.4.10 接收机内存数据文件在转录到外存介质上时,不得进行任何剔除或删改,严禁调用任何对数据实施重新加工组合的操作指令。 4.6.4.11 外业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对基线解算质量进行检核(检核的项目和限值见4.7.4),当发现有超限成果时,应分析原因后对有关测站进行重测。平差计算时,重测成果与原成果不取中数,而只采用一个符合限差的结果。 4.7 观测成果的验验和计算。(略) 5 高程控制测量 5.1 一般规定 5.1.1 测区的高程基本控制应为三、四等水准或四等光电测距高程导线。小面积测区且无发展远景时,亦可布设等外水准。当利用GPS进行高程测量时,经计算分析符合四等或等外水准测量精度要求的,可代替相应等级的水准测量。 5.1.2 各等级水准网(光电测距高程导线、GPS高程测量)最弱点高程中误差,对起始点不大于0.05m。 5.1.3 各等级三角点(导线点)、GPS点的高程,采用水准、光电测距高程导线、GPS高程测定或三角高程测定,其高程中误差不大于1/20等高距;当采用0.5m等高距时,不大于1/10等高距。 5.1.4 测区的基本高程控制,应与测区范围相适应,满足加密需要,并与国家水准点连测。当测区甚小且无发展远景,又距国家水准点甚远时,可不连测。 5.1.5 各等级水准、光电测距离高程导线的技术指标不应大于表17、表18的规定。 表17 km 等 级 闭(附)合 路线长度 结点线长 支线长度 三等水准 200 140 50 四等水准、四等光电测距高程导线 80 60 15 等外水准、等外光电测距高程导线 35 25 10 5.1.6 当采用支线水准引测高程时,引测路线的等级应不低于测区的基本高程控制等级,引测高程的起算点必须进行检测。支线水准的路线长度可按表17的规定放长0.5倍。 5.1.7 本标准所列的四等光电测距高程导线与四等水准,等外光电测距高程导线与等外水准,允许同等级混合使用,但在同一测段中只能使用一种方法。 5.1.8 水准点的间距一般应保持为2km~6km,测区外可适当放宽到4km~8km。 表18 mm 等 级 检测已测测段高差之差 往返测高差、环线或附合路线闭合差 一般地区 山 区 三等水准 20 12 15 四等水准、四等光电测距高程导线 30 20 25 等外水准、等外光电测距高程导线 - 35 50 注:L为路线长度,km。 5.1.9 三、四等水准测量应使用精度不低于S3型水准仪;等外水准测量应使用精度不低于S10 型水准仪。 四等和等外光电测距高程导线测量应使用不低于Ⅱ级光电测距仪及J2 型经纬仪;也可使用精度相应的全站仪(电子速测仪)。 5.2 技术设计、选点、埋石 5.2.1 水准路线的布设形式,应满足高程加密、地形测图、地勘工程测量的要求。一般可在高等点间布设单一路线、高程网或支线,特殊情况下基本高程控制网也可根据引测的高程点布设独立水准网。 5.2.2 水准点(光电测距高程导线点)的点位,应距铁路不少于50m,距公路应不少于20m,且地面基础应坚固稳定,以便于观测和长期保存。 5.2.3 水准点标石的规格,见附录F(标准的附录)。等外水准点需要埋石时,可采用一级三角点标石。在路线中的三、四等三角点、导线点标石,均可利用为同等级的水准点标石。 5.2.4 山地、荒漠地埋设水准点标石应挖掘护沟、堆土,并埋设指示盘。 5.2.5 埋设三、四等水准点标石,应详细填写水准点点之记,实地量测点位至方位物点的距离。 5.2.6 GPS高程点的点位除符合上述要求外,还应满足4.6.3的有关规定。 5.3 水准仪及水准标尺检验(略) 5.4 水准观测 5.4.1 三、四等水准观测应在标石稳定后进行,观测时应成像稳定清晰,避免阳光直接曝晒仪器。 5.4.2 开始观测的第一周内,每天作业前应检校“i”角,待“i”角稳定后可每隔15天检校一次。补偿式自动安平水准仪的视准轴位置正确性应每天检验一次。 5.4.3 三等水准使用光学测微法单程双转点法观测或中丝法往返观测,四等及等外水准用中丝法单程观测,支线水准应往返观测。 5.4.4 三等水准观测每站照准标尺的顺序为后、前、前、后,四等及等外为后、后、前、前。 5.4.5 工作间歇应在固定水准点上结束观测,也可以间歇在三个固定木桩或两个固定的岩石点上。间歇后应进行检测,高差之差不得超过表20的规定。 5.4.6 为接测方便而设置的临时水准点,应在手簿中编号,各项观测要求与一般水准点相同。 5.4.7 水准观测应注意的事项 5.4.7.1 当室内外温差较大时,应先将仪器和标尺置于室外,待其温度与外界温度一致时再进行观测。对于电子水准仪,当室内外温差大于10℃时,仪器在室外静置时间应大于30min。 5.4.7.2 观测前应使水准仪各螺旋处于中间位置。 5.4.7.3 观测的视线长度和高度应符合表19的规定,不得将尺台放进沟渠或坑洼中以满足视线高的要求。当使用电子水准仪时,视线长度应小于仪器标称测距范围。 表19 m 等级 视线长度 前后视距差 每站的前后视距积累差 视线高度 仪器类型 视 距 三 等 S3 ≤75 ≤2.0 ≤5.0 三丝能读数 S1,S05 ≤100 四 等 S3 ≤100 ≤3.0 ≤10.0 三丝能读数 S1,S05 ≤150 等 外 S3 ≤120 ≤10.0 ≤50.0 - S10 ≤80 5.4.7.4 当使用电子水准仪观测时,标尺被外物遮盖率应不大于望远镜视场内标尺截距的30%。 5.4.7.5 三等水准观测同一站不允许两次调焦,转动仪器倾斜螺旋或测微鼓时最后应为旋进方向。 5.4.7.6 每一测段中测站数应为偶数,由往测转入返测时,两标尺应互调位置,并重新整置仪器。 5.4.8 三等水准测站至标尺的距离应上下丝读数,四等及等外可直读视距。 5.4.9 水准观测的技术指标应不大于表20的规定。 表20 mm 等级 限 差 基辅(红黑)分划常数差 基辅(红黑)分划高差之差 左右路线 转点差 间歇点 高差之间 三等 光学测微法 1.0 1.5 3.0 3.0 中丝法 2.0 3.0 四 等 3.0 5.0 5.0 5.0 等 外 4.0 6.0 6.0 6.0 5.4.10 水准观测使用电子计算器记录时,水准记录的程序应具备下列功能: a. 每项数据输入后,能按观测限差进行核算,显示超限数据,提示作业员调整或重测; b. 能识别往、返向及奇、偶站编号,进行往测或返测记录; c. 能作观测间歇检查记录,独立地对第一或第二检查站进行检查及合并检查; d. 能作退站处理,作上下标志记录和作短跨距渡河水准记录; e. 能够打印成果或生成文本文件。 5.5 光电测距高程导线测量 5.5.1 光电测距高程导线的边长测量应符合同等级导线的测边要求。 天顶距观测应采用觇牌为照准目标,用J2型经纬仪按中丝法观测(测回数按表24的规定执行),光学测微器两次读数差不应大于3″,天顶距测回差和指标差较差均不应大于6″。 光电测距高程导线的路线长度、往返测高差较差及路线闭合差按表17、表18执行。 5.5.2 光电测距高程导线的视线长度及观测测回数应符合表24的规定。 表24 等级 作业方法 视 线 长 度,m 最大倾角 (°) 观 测 测回数 一般地区 山 区 平均 最大 平均 最大 四等 复视 400 600 800 1300 15 4 等外 单觇 400 600 1000 1400 15 2 复觇 600 900 1300 2000 15 2 5.5.3 单觇光电测距高程导线的观测 5.5.3.1 仪器设置在前后反光镜中间,仪器站和镜站的距离应符合表24中视线长度的规定。 根据测距头安置在经纬仪上的结构形式和反光镜与觇板前否倾斜, 对其所产生的测距头和反光镜偏心,应在测距中分别进行偏心改正。 5.5.3.2 在测段两端点或联测的控制点上,应使用经过检验的量测杆精密量取觇点高两次,读至毫米,丈量较差不得超过2mm。当使用照准杆安置反光镜观测时,应保证观测过程中觇高的变动不超过2mm,照准杆应树立在牢固的尺垫上。 5.5.3.3 光电测距高程导线的布设,在高级点间加密或成闭合环时,可单程观测,支线采用往返测。 5.5.3.4 每测段的测站数应为偶数。由往测转入返测时,前后镜站应调换位置并重新整置仪器。 5.5.3.5 当测距仪视线和经纬仪视线不平行时,应按下式进行高差改正: △h= e·cosZ e=(i2- i1)- (l2- l1) ………………………(37) 式中:Z――天顶距; i2、i1――测距仪、经纬仪中心高度; l2、l1――反光镜、照准觇板中心高度。 5.5.3.6 单觇高程导线每站高差计算公式: …………(38) 式中:S――高程导线边的倾斜距离,m; Z――天顶距; k――大气折光系数; R――测区地球平均曲率半径,m。 5.5.4 复觇光电测距高程导线 5.5.4.1 复觇光电测距高程导线,每站必须精确地丈量觇高和仪高。当中间各站不需要推算高程时,中间各站的觇高、仪高可由基座面测量,量高两次,读至1mm,两次较差不大于2mm。在不便于量取仪高和觇高时,可采用测角解析法计算觇高和仪高。 5.5.4.2 等外复觇光电测距高程导线,边长只进行往测(或返测),但天顶距应往返观测。 5.5.4.3 直返觇高差不符值,四等不应大于45mm ,等外不应大于70mm (L为边长,km)。 5.6 GPS高程测量 5.6.1 一般情况下,平地、低丘地区面积在100km2以内的测区,应联测4~5个高精度的已知高程点;面积在100 km2 以上的测区,应联测6~10个高精度的已知高程点。测区面积增大或地形起伏较大时,联测已知高程点的数量也要相应增加。 在测区面积大、地势起伏较大、已知高程点少的条件下不宜应用GPS高程测量。 5.6.2 所有GPS高程点均应构成网、闭合环或附合路线,且必须根据控制面积与一定数量的已知高程点进行联测。已知高程点的高程数据一定要准确、可靠。 已知高程点应均匀分布在测区的四周和中心。若测区为带状地形,已知高程点应分布在测区的两端和中部。已知高程点的数量和位置将直接影响高程测量的精度,在构成高程网时,一定要精心设计。 测区面积较大或高程点数量较多时可考虑分层布网;即先将已知高程点和少量高程点构成骨架网,再将其余高程点构成网、闭合环或附合路线。 5.6.3 GPS高程测量一般伴随平面控制测量进行,其观测技术要求同平面控制测量。 5.6.4 GPS高程测量的外业观测与记录,应符合4.6.4的有关规定。 5.7 三角高程测量(略) 5.8 高程成果的检验和计算(略) 6 地形测量 6.1 一般规定 6.1.1 1:1000、1:2000、1:5000比例尺地形图应清晰易读,地物地貌表示和符号运用正确,各项元素测绘齐全,综合取舍恰当,并着重显示与地质勘查及规划设计有关的地物、地貌特征。 6.1.2 图根点是测制地形图和进行地质勘探工程测量的依据。布设图根点时,应兼顾到地质勘探工程测量使用。 6.1.3 图根点对最近的基本控制点(三角点、导线点、GPS点)的平面位置中误差应不大于图上0.1mm;对邻近水准点、基本控制点的高程中误差应不大于1/10等高距。 6.1.4 图根点的平面测量应依据控制点加密,采用图根锁(网)、经纬仪导线、光电测距极坐标或测角交会等方法。一般可发展两级、困难地区少量的点可发展到三级。光电测距极坐标点一般不发展新点,但在困难地区又有检查条件时可再发展一级。 6.1.5 图根点的高程,依据水准点或基本控制点,采用图根水准、高程路线或交会高程测定,一般可发展两次。独立交会高程应以高程路线以上点为起算点。 当测区基本等高距为0.5m,应采用等外水准或光电测距高程导线测定,也可用与等外水准或等级水准点联测的基本控制点施测。 6.2 图根测量 6.2.1 图根点的密度以能满足测图和地质勘探工程测量需要为原则。根据地区情况,每平方公里内1:1000比例尺测图不少于45点,1:2000比例尺不少于14点,1:5000比例尺不少于5点,并应均匀控制测区。当利用全站仪(电子速测仪)进行数字测图时,图根点的数量可较上述规定减少1/2。 6.2.2 图根埋石点的数量(包括基本控制点),1:2000、1:5000比例尺每幅图不少于4点,1:1000比例尺不少于3点。在勘探和施工地区,埋石点的数量应适当增加。 6.2.3 图根点的平均点距,一般在1:1000比例尺测图为170m,1:2000比例尺为350m,1:5000比例尺为500m。 6.2.4 图根点选点和埋石 6.2.4.1 图根点应选在通视良好、易于测图的位置上,并埋设木桩或标石[标石及埋设规格见附录D(标准的附录)]。 6.2.4.2 标石一般应埋在一级图根点上,埋石点至少应与另一个相邻的埋石点通视并分布均匀。 6.2.4.3 图根点点号在同一测区中应统一编号。 6.2.5 图根点的布设(略) 6.2.6 图根点的边长测量 6.2.6.1 光电测距仪测定导线边和极坐标点的边长时观测一测回(两次读数),其读数较差不应大于10mm。 6.2.6.2 光电测距边长应加入下列改正: a. 当测距边长的加常数、乘常数改正数和气象改正数大于边长1/10000时应加各项改正数(气象数据可采用每天作业时间的平均值); b. 边长的水平距离按近似公式计算: D=S·sinZ ............(39) 当测边、测角视线不平行时,应将观测的天顶距改化为测距仪光轴的天顶距计算。 6.2.6.3 图根点边长归化到高斯平面的长度改正值超过边长1/10000时,应加投影改正。 6.2.7 图根点水平角观测。 6.2.7.1 图根点的水平角观测采用全圆方向观测法,当观测方向多于3个时应归零,多于10个时应分组观测。 6.2.7.2 分组观测时,一般应将锁(网)点分为一组,交会点分为一组,分组观测应使用共同的零方向。 6.2.7.3 图根点水平角观测的技术指标应符合表28的规定。 6.2.7.4 光电测距极坐标图根点,水平角可采用一测回测定,或用两个已知方向,各半测回测定。 6.2.8 图根点的坐标计算。 6.2.8.1 图根点的坐标计算采用简易平差方法,使用电子计算器计算交会点时,应用两组图形计算取平均值。 表28 项 目 限 差 J6 J15 测回数 1 2 半测回归零差限差(″) 24 45 两个半测回同一方向归零后的较差限差(″) 36 - 测回较差限差(″) - 45 测角中误差限差(″) 20 方位角、多边形闭合差限差(″) 40 三角形最大闭合差(″) 60 注:n为折角数。 6.2.8.2 单三角锁的坐标闭合差应不大于 ·M/10000,线形锁重合点、锁(网)重合点和测角交会点两组坐标较差应不大于M/5000。 6.2.8.3 侧方和后方交会点分两组计算,困难情况下允许计算横向误差检查,由坐标反算的检查角与观测值之差不得大于△ε″=M·ρ″(S·10000)。 6.2.8.4 光电测距极坐标点用两次测边、测角分别计算的两组坐标较差不得大于M/10000。 以上各式中M为测图比例尺分母,n为推算边数,S为边长(以m为单位)。 6.2.9 图根点的高程测量 6.2.9.1 三角高程路线各边均应对向观测天顶距,仪器高、觇标高测量至厘米。 6.2.9.2 独立交会点高程应由三个方向推算,当由两个方向推算时,其中一个方向应对向观测。 6.2.9.3 光电测距极坐标点高程,应由两个不同觇标高度分别测出的天顶距推算。 6.2.9.4 三角高程路线长度的要求,应符合表29的规定。 表29 km 测图比例尺 1:1000 1:2000 1:5000 路线最大长度 2.0 4.0 10.0 6.2.9.5 天顶距观测当方向数较多时,可进行分组观测,以3~5个方向为一组,指标差之差的比较在同一组内进行。天顶距观测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30的规定。 表30 项 目 限 差 J6 J15 测回数 1 2 天顶距测回较差和指标差之差的限差(″) 24 45 6.2.9.6 图根水准可采用水准标尺单面中丝一次读数,估读至mm,单程观测,观测时仪器应尽量安置在前后标尺的中间,水准仪i角应小于25″。 图根水准的技术指标不应大于表31的规定。 表31 路线长度km 路线闭合差mm 视线长度m 前后视距累积差m 10 40 150 50 6.2.9.7 图根点高程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a. 计算三角高程时,地球曲率差和折光差大于0.01m时应加改正; b. 对向观测直返觇高差较差不得大于0.04×D(D为边长,以百米为单位),当D小于300m时按300m计算; c. 三角高程路线闭合差和独立交会点高程较差不应大于表32的规定; 表32 m 测图等高距 1.0 2.0(2.5) 5.0 高程路线闭合差、交会点高程较差 0.3 0.6 0.8 d. 光电测距极坐标点两组高程较差不得大于1/10等高距。 e. 三角高程路线闭合差按边长成比例配赋。 6.3 测站点增补(略) 6.4 平板仪测图 6.4.1 测图前的准备工作 6.4.1.1 收集需用的成果资料。 6.4.1.2 检查校正仪器。 6.4.1.3 在经过热定型处理、厚度不小于0.1mm的聚酯薄膜上展绘方格网、图廓点、控制点,展绘误差应不大于表36的规定。 表36 mm 项 目 展点误差 方格网的实际长度与理论长度之差 0.2 图廓对角线长度与理论长度之差 0.3 控制点间长度与坐标反算长度之差 0.3 方格网线条粗度和刺孔直径 0.1 6.4.1.4 测图前应对仪器的视距常数进行测定,当视距常数所引起的测距误差在图上大于0.1mm时应加改正。 6.4.2 平板仪测图 6.4.2.1 平板仪测图可采用大平板仪、经纬仪配合小平板仪、光电测距配合平板仪,也可采用能达到精度要求的其他方法。 6.4.2.2 地形点主要采用极坐标法测定,在山区也可采用交会法测定,但交会角应不小于30°,两交会方向推算的同一地形点高程较差不应超过测图等高距的1/2。 6.4.2.3 地形测图时对仪器的设置和测站上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测站点的对点误差,1:5000比例尺测图不得大于0.25m,1:2000比例尺不得大于0.1m,1:1000比例尺不得大于0.05m; b. 以较远的点定向后用其他方向进行检核,其平面的方向偏差,图上不超过0.3mm。用经纬仪测图时应有两个定向点,在测图过程中应经常检查定向点的方向; c. 检查测站点的高程,高程较差不应大于1/4等高距。 6.4.2.4 测站点测定地物点、地形点的视距长度应符合表37的规定。 表37 m 测 图 比 例 尺 最大视距长度 1:1000 100 1:2000 200 1:5000 300 当受地形限制,在倾角小、读数清晰情况下的视距长度,1:1000比例尺可放长至120m,1:2000比例尺放长至250m,1:5000比例尺放长至350m。 读取视距应用全丝读数,尽可能不用半丝读数。 6.4.2.5 当使用光电测距时,距离可适当放长,一般可按表37中之最大视距放宽两倍。 6.4.2.6 地形图上高程注记点的密度为每平方分米5~15点,在地形破碎、地物密集的地区应适当增加。注记点应在尽量选取明显地物、地貌特征点的基础上力求分布均匀。高程注记至0.1m。 6.4.2.7 测绘地物、地貌应本着看不清不绘的原则,当在测站上看不清地貌时,可将测图板搬至立尺点上,依原方向标定测板后就近描绘。 6.4.2.8 地形图上的等高线,除计曲线间距在5mm以下且等倾斜时可在室内插绘首曲线外,其他各种线划、地物符号、高程注记及地理名称注记等均应在现场完成。 6.4.2.9 对地图内容复杂的地形原图,必要时可绘制“综合透写图”,内容包括:地物、地貌图号、植被、各种注记。供内业清绘时参考。 6.4.2.10 1:5000比例尺测图应填写图历表,1:1000、1:2000比例尺测图可填写图历卡。 6.5数字测图(略) 6.6 地形图测绘内容及表示 6.6.1 地形图应表示各类控制点、地质工程点、居民地、独立地物、工矿企业建筑物和公共设施、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管线和垣栅、水系及其附属设施、境界、地貌和土质、植被、注记等。 6.6.2 控制点 6.6.2.1 在地形图上,控制点以相应符号表示,非埋石的图根点根据需要表示,测站点图上不表示。 6.6.2.2 居民地内的控制点如影响居民地或街区形状,其点名、高程可省略。控制点与烟囱、水塔等地物重合而地物不能依比例尺表示时,只绘其独立符号控制点符号可省略,按图式规定进行注记。 6.6.3 地质工程 各类地质工程(如钻孔、探井、探槽、坑口等)应准确测绘并按相应符号表示,坑口以小矿井符号表示,并加注“探”字。 6.6.4 居民地 6.6.4.1 准确地测绘居民地的外轮廓,房屋外轮廓以墙基为准。 6.6.4.2 街区式居民地在显示外轮廓特征的前提下,凸凹部分在图上小于1mm时可进行综合。内部应反映居民地内通行情况及建筑密度,区分主要街道、次要街巷,房屋间距在图上小于1.5mm可综合。空场地可根据用图需要决定综合程度。 6.6.4.3 散列式居民地或行列式居民地的测绘应反映房屋的疏密程度和特征,不得综合成一片。 6.6.4.4 地物稀少地区,具有方位意义的破坏房屋应予表示。 6.6.4.5 1:2000、1:5000比例尺测图不区分房屋的建筑材料及层数。 6.6.5 工矿企业建筑物和公共设施 6.6.5.1 工矿企业建筑物和公共设施的测绘应能反映建筑物和设施的内容、性质、分布情况,其位置应准确测绘,并按规定的符号表示。 6.6.5.2 地物轮廓在图上超过符号尺寸的依比例尺表示,并配置符号。 6.6.5.3 与地质工作有关的矿井井口、废弃的井口、峒口、采掘场等应注意表示。 6.6.6 独立地物 6.6.6.1 各类独立地物是标定方向、确定位置的重要标志,应准确测绘。 6.6.6.2 凡地物轮廓,在图上尺寸大于符号规定的,依比例尺表示,并配置符号。小于符号尺寸的,用不依比例尺符号准确地表示其定位点或定位线。 6.6.7 道路及其附属设施 6.6.7.1 测绘道路应位置准确、等级分明、取舍恰当、线段曲直和交叉位置反映真实。 1:1000测图铁路依比例尺表示铁轨轨迹位置,1:2000、1:5000测图测绘铁路中心位置,用不依比例尺符号表示。电气化铁路应测出电杆(铁塔)的位置。 公路按其技术等级分别用高速公路、等级公路(1~4级)、等外公路按实地状况测绘并注记技术等级代码。国家干线还要注记国道线编号。等级公路应注铺面宽和路基宽度。 6.6.7.2 1:1000、1:2000比例尺测图时,乡村路及乡村路以上等级的道路均须表示。在道路网稠密地区,次要和临时性的小路可适当取舍;在人烟稀少、通行困难、地物稀疏地区的小路均须表示。 1:5000比例尺测图时,大车路以上等级的道路均应测绘。在大车路、乡村路密集地区,允许将次要的适当舍去。人行小路的取舍应能反映出实地道路网疏密程度。 6.6.7.3 依比例尺表示的公路及其他双线道路,按真实宽度以相应比例尺测绘,当道路边线凸凹不规则时,取平均宽度表示。 6.6.7.4 道路的表示应注意与居民地的联系,除街区式外,通过居民地时不应中断。道路等级的变换点应是集镇、农场、居民地、道路交叉的地方。 6.6.7.5 铁路与公路或其他道路在同一平面相交时,铁路符号不应中断,另一道路符号中断。道路立体交叉时应绘以相应的桥梁符号,并配合路堤路堑表示。 6.6.7.6 铁路、公路的附属建筑设施,如车站、桥梁、涵洞、隧道入口、路堤、路堑、里程碑均应测绘。1:1000、1:2000比例尺测图时,大车路的堤、堑、桥梁、涵洞也应表示。 6.6.7.7 铁路轨顶、公路中心及交叉处、桥面等应测注高程,堤、堑也应适当测注高程或比高。 6.6.8 管线和垣栅 6.6.8.1 1:1000、1:2000比例尺测图时,固定的电力线、通信线均须表示,电杆、铁塔位置实测。电力线分为输电线、配电线,并以相应的符号表示。 6.6.8.2 1:5000比例尺地形图上一般只表示6.6kV以上的高压线。通信线在地物密集地区一般只表示县级以上的线路,地物稀少地区固定线路亦应表示,只准确测绘线路的转折点 6.6.8.3 城市建筑区的电力线、通信线可不连线,但应在杆架处绘出线路方向。 6.6.8.4 沿公路、铁路、主要堤两侧的电力线、通信线,1:5000比例尺测图时离开其路、堤中心线不超过图上5mm时可不表示,但在其分岔、转折处应绘一段符号以示走向。 6.6.8.5 地面上的、架空的管线均须表示,并分类注记其输送物质,临时性的管线不表示。 6.6.8.6 城墙、围墙、栅栏、篱笆、铁丝网根据其性质、结构、类型予以表示。 1:5000比例尺测图,围墙高在1.5m以上,栅栏、铁丝网、篱笆高在1m以上,长度大于图上5mm的才表示。 6.6.9 水系及其附属设施 6.6.9.1 水系的测绘应主次分明、构成系统,主要建筑物如水闸、水坝、输水槽、溢洪道等均应表示并测注高程。 6.6.9.2 海岸线以高潮线为准,干出滩应按规定绘出堆积物和海滨植被。 6.6.9.3 河流、湖泊、水库、溪流、运河的水涯线一般以测图时的水位测定,若水位与常水位相差过大,也可根据需要按常水位测定。 6.6.9.4 1:5000、1:2000比例尺测图时,人工沟渠水流宽度在图上超过0.5mm(1:1000比例尺超过1mm)时用双线描绘,小于0.5mm(1:1000比例尺小于1mm)时用单线表示,水涯线绘至沟渠内侧的上边缘。 6.6.9.5 水泉、水井、池塘一般应全部测绘在图上,在水网地区或泉、井、池塘密度很大时,1:5000比例尺测图可按实际需要进行适当取舍。池塘一般只能取舍,不能综合。泉、井应测注高程。 6.6.10 境界 6.6.10.1 在图上须绘出县和县以上行政区划界线,乡、镇、国营农、牧、林场以及自然保护区界线按需要测绘。 6.6.10.2 两级以上的境界重合时只绘高一级境界,但需同时注出各级名称。 6.6.10.3 山区沿自然地形分界时应将境界绘于地性线上。 6.6.11 地貌和土质 6.6.11.1 各种自然形成的地貌形态,用等高线配合地貌符号和高程注记点表示。应注意与地质专业有关的露岩地、独立石、石块地、石垄、山洞、溶洞、石灰岩溶斗、崩崖、滑坡、陡崖、冲沟、岩墙等地貌的表示。 6.6.11.2 以符号表示或以等高线配合符号表示地貌时应遵守下列原则: a. 崩崖、陡崖应沿其边缘以相应的符号测绘于图上; b. 冲沟的图上宽度在0.5mm(1:1000比例尺为1.0mm)以内时以单线绘出,超过其宽度以双线描绘,其宽度达上述规定两倍以上时以陡崖符号表示,图上宽度大于5mm(1:5000比例尺为3mm)时,其底部应加绘等高线并测注高程; c. 坡度在70°以内的石山,以等高线配合露岩地符号表示,坡度在70°以上时以陡石山符号表示,并适当测注高程或比高; d. 梯田坎应测注适当数量的比高,密集地区,梯田坎可进行取舍,以等高线配合符号表示,梯田坎的表示应能显示梯田坎地区的地貌形态; e. 土堆、坑穴、冲沟、地裂缝应测注高度或深度,注至0.1m。1:5000 比例尺图上的独立石、陡崖、岩墙等也需要测注高度和深度。 6.6.12 植被 6.6.12.1 植被是地形图的要素之一,在综合取舍时应反映其基本比例与分布情况。 6.6.12.2 对林地、苗圃、竹林、灌木林、花圃、经济林、经济作物地以及耕地等应测定其范围,配以相应符号表示。 6.6.12.3 疏林、芦苇地、草地、半荒植物地、植物稀少地以及水生作物等植被,根据其分布、疏密程度配置符号表示。 6.6.12.4 对有方位意义的植被,如林中小面积的空地和耕地,耕地中小面积的林地等应注意表示,还应注意对独立树、林木稀少地区的散树、灌木丛的表示。 6.6.13 注记 6.6.13.1 居民地名称、各种说明注记、数字注记,以及山名、水系名称注记等是地形图的主要内容之一,是判读地形图的直接依据,必须准确注记。 6.6.13.2 注记应按以下原则进行: a. 凡在当地政府已颁布了统一名称的,应按统一名称注出,其他地理名称必须在实地进行调查并核实; b. 当地理名称注记在图上跨度太大;可以分段、分片注出,总名和小地名应以字体大小进行区分; c. 名胜、古迹、独立物体应调注名称; d. 当地理名称注记难以用字体大小来区分其等级时,可以加注说明注记并填入图历表(卡)中; e. 名称注记中的简化字应以国务院有关规定为准,对地方沿用的方言和罕见字应在图幅外加拼音注记,并填入图历表(卡)中; f. 对少数民族地区的地名,应特别注意译名的正确性。 6.7 地形图修测(略) 7 航空摄影测量(略) 8 地质勘探工程测量 8.1 一般规定 8.1.1 本标准规定的地质勘探工程测量的有关内容,系指详查及勘探阶段的基本要求。普查阶段的测量工作,可遵循下列原则进行: a. 普查阶段的坐标系统和高程基准,一般应执行本标准3.2的规定,困难时可采用独立坐标系; b. 各种探矿工程、勘查剖面线、矿体和主要地质界线上的地质观察点应进行定测; c. 满足地质填图需要的地形图,其比例尺应大于或等于地质图比例尺。无相应地形图时,应测制与地质图相适应的地形图。当地质填图急需时,可测制地形简测图; d. 进行水源地普查时,可根据普查区的具体情况及地质工作发展远景,布设四等水准或等外水准,视需要联测一定数量的水井或探井的地面高程,水井或探井的平面位置中误差见表57。 8.1.2 地质勘探工程测量,应根据矿区已有的各等三角点,GPS点、导线点和图根点进行,其平面和高程系统应保持一致。在尚未建立控制网的矿区,则应测设勘探基线作为布设和测定地质勘探工程的依据,当矿区控制网建立后,应进行联测和改算。 8.1.3 勘探线剖面测量的技术指标不应大于表56的规定。 8.1.4 勘探工程点定位测量的技术指标不应大于表57的规定。 8.1.5 勘探坑道测量的技术指标不应大于表58的规定。 8.1.6 勘探坑道导线测量终点的平面位置中误差,对导线起始点不大于0.3m,高程中误差不大于0.1m。当导线全长为400m~1000m时,平面及高程中误差可放宽0.5倍。 8.1.7 矿区开展地质勘探工程测量工作前,应编写技术设计书;工作结束后,应编写测量工作成果报告。 表56 项 目 图上平面位置中 误差(mm) 高程中误差 (等高距) 剖面控制点 0.1 1/8 剖面测站点 0.3 1/6 剖面点 平地、丘陵地 0.6 1/3 山地、高山地 0.8 注: 1 平面及高程中误差均指对最近图根点而言。 2 当剖面比例尺大于地形图比例尺时,图上平面位置中误差系指地形图比例尺。 表57 项 目 图上平面位置中 误差(mm) 高程中误差 (等高距) 探槽、探井、坑口、井口取样钻孔、地质点 重要 0.3 1/6 一般 平地、丘陵地 0.6 1/3 山 地 0.8 钻 孔 0.15 1/8 注: 1 平面及高程中误差均指对最近图根点而言。 2 在森林荫蔽及其他困难地区,按常规作业困难时,表中探槽、探井、坑口、井口、取样钻孔及地质点的平面和高程中误差可放宽0.5倍。 表58 项 目 平面位置中 误 差 m 高程中误差 (等高距) 备 注 近井点 M·10-4 1/10 平面及高程中误差指对最近三角点、水准点而言 坑口、井口 位置点 M·10-4 1/8 平面及高程中误差指对近井点或最近图根点而言 注:表中M为地形地质图比例尺分母。 8.1.8 当矿区控制点密度不足时,可利用矿区已有控制点,用GPS定位技术和常规方法加密。用常规测量方法加密时,最多只能加密至二级图根导线,不得用光电测距极坐标法逐级引点加密。 8.2 地形简测图测绘 8.2.1 地形简测图是为了满足暂无相应比例尺地形图的普查区进行地质填图的需要而进行的简易地形图的测绘,其基本精度可较本标准3.3.4的规定放宽0.5倍。 8.2.2 地形简测图的比例尺,根据普查区的大小及找矿远景,一般取用1:2000或1:5000。小于1:5000的地形图,应充分利用已有资料,一般不专门进行地形图测绘。 8.2.3 地形简测图采用的坐标系统和高程基准、图幅的分幅和编号以及基本等高距等一般应符合本标准3.2和3.3的有关规定,困难地区可采用独立坐标系。 8.2.4 地形简测图的平面及高程控制测量应分别按本标准第4章和第5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8.2.5 地形简测图视工作需要,一般可采用下述作业方法: a. 先测制地形简测图,再进行地质填图或补测地质工程点; b. 地形地质一次成图。即在测制地形简测图的同时,将所需表示的所有地质工程点测绘于图上,一次完成地形测图和地质填图。 8.2.6 地形简测图图根点的密度可较本标准6.2.1 的规定适当放宽,但每平方公里内1:2000比例尺应不少于8点,1:5000比例尺应不少于3点。当利用全站仪(电子速测仪)进行数字测图时,图根点的数量可较上述规定减少1/2。 8.2.7 图根点的布设一般采用光电测距极坐标法一次加密完成,困难地区可发展两级。测站至图根点的边长,1:2000比例尺不大于1200m,1:5000比例尺不大于2000m。 8.2.8 当图根点不能满足测图要求时,可按本标准6.3的规定增补测站点,其中表33、表34规定的导线全长、支导线全长及视距长度可放宽1/3。 8.2.9 当采用数字测图时,测站点的增补,应执行本标准6.5.3的规定,其中表38、表39规定的导线全长及平均边长均可放宽1/3。 8.2.10 测站点测定地物点、地形点及地质工程点的最大距离应符合表59的规定。 表59 m 测图比例尺 最大距离 平板仪测图 全站仪数字测图 1:2000 300 900 1:5000 400 1200 8.2.11 地形简测图的测绘内容及表示方法,原则上应符合本标准6.6的规定,但根据普查工作的需要,对地物地貌可进行一定程度的综合取舍,重点表示对实地判读定位地质点具有方位意义的地物及地形要素,而对居民地、植被等面状要素可进行较大的综合。 8.3 勘探网测量 8.3.1 已建立测量控制网的矿区 8.3.1.1 勘探网点的布设,可在勘探网设计图[见附录G(提示的附录)]或地形地质图上,选定同一勘探线上相距较远的两个交叉点,经地质人员实地指定,埋设标志,经联测后作为勘探网的起算数据。 勘探线端点、工程点、剖面控制点(以下简称剖控点)的理论坐标,自起算点按各点间的距离及方位用解析法推算。 勘探线端点、工程点、剖控点,由其附近的控制点用光电测距极坐标法、经纬仪视距极坐标法布设于实地。布设的精度要求为表56、表57规定中误差的两倍。 勘探网中各交叉点不是工程点时,可不布设。 8.3.1.2 布设后的勘探线端点(即剖面线端点)及剖控点的定测,用光电测距经纬仪极坐标法、测角交会法等施测,各项要求与6.2有关规定相同。经定测后同一勘探线上的两相邻剖控点和两剖面端点间的方位与设计值之差不应大于(56)式的规定。 △ = EMBED Equation.3 ............(56) 式中:L―― 两点间距离,m; M―― 地形地质图比例尺分母; ρ″=206265″ 8.3.2 未建立测量控制网的矿区 8.3.2.1 首先应测设勘探基线作为勘探工程测量的基础。勘探基线的测量,应由矿区地质人员于实地确定基点和方位后,按设计的勘探剖面线间距,施测基线与各勘探线的交点位置。 8.3.2.2 勘探基线在施测前应先行定线,定线时要尽量选择较远的前方制高点作为定向点。在起点以已知方位定向时,应以经纬仪正倒镜法定向,定线过程中可同时确定基线与勘探剖面线的交叉点及基线上的转站点,并打入木桩或埋设标石。 8.3.2.3 利用勘探基线假定坐标系的矿区,当矿区平面基本控制网建立后,应以图根测量方法对勘探网的基线点、剖面端点、剖控点及工程点进行连测,连测的公共点不少于4个,并均匀分布,最后将所有地质勘探工程点的坐标改算为矿区控制网的坐标系统。 8.3.3 勘探基线的距离测量 8.3.3.1 勘探基线的距离可用Ⅱ级以上光电测距仪一测回测定(一测回为照准目标一次,读数四次)。其测边、测角和气象数据测定的各项要求按6.2.6、6.2.7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8.3.3.2 勘探基线上各交叉点距离的往返测较差应不大于1/2000;困难地区不大于1/1000。天顶距往返观测一测回,往返测高差较差同6.2.9.7之b)的要求。 8.3.4 物化探测网(点)测量 物化探测网(点)布设的精度要求及施测方法按DZ/T0153的有关规定执行。 8.4 勘探线剖面测量 8.4.1 勘探线剖面测量应首先按8.3中的有关规定测定剖面端点和剖控点。 8.4.2 剖面端点、剖控点一般应埋石,满足地质工作需要时可减少埋石数量,但每条剖面线上至少应有两个埋石点。 8.4.3 用视距法施测剖面时,剖控点间的距离不得超过表60的规定。 表60 地形地质 图比例尺 剖控点间距 m 测站点间距 m 最大视距 m 测站点间 往返测较差 两剖探点间 长度符合差 高程闭合差 1:1000 350 170 100 1/150 1/300 1/3等高距 1:2000 700 350 200 1:5000 1500 500 250 注 1 当地质工作要求剖面图的比例尺较地形地质图的比例尺大一倍时,其剖面测量的技术要求,仍按表中相应地形地质图比例尺的要求执行。 2 当采用光电测距仪施测剖面时,各限差不受上表限制,具体要求见8.4.8。 3 施测剖面测站点,往返测高差之差见表35。 8.4.4 剖面测站点是施测剖面点的依据,一般以附合于两相邻剖控点的经纬仪视距导线的形式布设。困难地区可作总长不超过剖控点间距二分之一的1~2条边的复测支导线作为测站点。水平角、天顶距的观测要求见表28、表30。 8.4.5 剖面测站点应埋设木桩,距离用经纬仪视距法往返测定。天顶距按读取视距时的中丝位置观测一测回。 8.4.6 剖面点测量,在剖控点和测站点上进行,以一个度盘位置读取视距和天顶距,当仪器垂直度盘指标差超过±2′时,应加入指标差改正或校改仪器指标差。剖面点到测站的视距长度,不应超过表60的规定。 8.4.7 当地质工作需要将剖面向已测定的剖面两端点外继续延伸时,可按8.4.4要求布设导线点延伸。 延伸后的剖面端点坐标仍以延伸前的剖面端点为准。 8.4.8 勘探线剖面测量采用光电测距仪施测时,测站点间距及剖面点至测站点距离不应超过表61的规定。 测站点间距离用光电测距仪单程一测回测定。水平角、天顶距用J6 型经纬仪各观测一测回。 表61 km 地形地质图比例尺 测站点间距 剖面点至测站点距离 1:1000 1.0 0.8 1:2000 2.0 1.5 1:5000 3.0 3.0 测站至剖面点的距离按一次照准一次读数测定,天顶距用一个镜位读至1′。 8.4.9 当地质工作需要勘探线剖面测量精度与1:500比例尺地形地质图精度一致,而尚未建立满足1:500比例尺测图精度的基本平面控制网时,应单独布设1:500比例尺精度的勘探基线,要求如下: a. 勘探基线用光电测距仪施测,其技术要求按8.3.3执行。 b. 剖面点测量用光电测距仪施测,其技术要求与8.4.8相同。 c. 高程一般以三角高程或光电测距高程导线测定,其全长往返较差为1/3基本等高距,当矿区地形图等高距为0.5m时,应用图根水准测定。 8.4.10 剖面测量的计算取位:视距距离取至0.1m,测距距离和高差、高程均取至0.01m。 8.4.11 当地质工作要求在图上切取剖面时,应在地形原图或在图廓变形不大于1mm的复制聚酯薄膜地形图上进行。切取前首先应将两剖面点展绘于图上(用实际或理论坐标),连线后再读取各切点距起点的平距和高程。若一条剖面通过两张以上地形图时,应按理论方位计算出剖面与图廓线的交点坐标,展绘于图上连续切取。 8.4.12 剖面测量的资料整理和作图 8.4.12.1 剖面施测完后,应计算、摘抄成果表,其有关要求如下: a. 剖面方向按左西右东的原则,当恰为南北向时则按左北右南; b. 成果表摘抄时,应以剖面左端点为零,把线上所有剖面点、测站点、剖控点及工程点的平距扫算为至左端点的累计平距。摘抄的距离和高程应为经过平差配赋后的平差值[成果表摘抄的内容与格式见附录H(提示的附录)]; c. 不在线上的工程点,应计算其偏离距及距端点的投影距[计算方法见附表J(提示的附录)]; d. 图上公里线与勘探剖面线交点亦应计算其距端点的距离[计算方法见附录K(提示的附录)]。 8.4.12.2 剖面图内容包括: a. 剖面图名称、编号和剖面比例尺(水平比例尺用数字比例尺注记;垂直比例尺用数字注记); b. 剖面实测方位; c. 剖面图纵、横坐标线、高程线和图廓线; d. 剖面投影平面图; e. 剖面地形线; f. 钻孔、探槽等地质工程点。 8.4.12.3 剖面图绘制精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相邻X、Y线、高程线的间距,其理论值与实量值之差图上不大于0.3mm; b. 剖控点、工程点对附近高程线、X线、Y线距离与实量值之差图上不大于0.3mm; c.两工程点间的距离与实量值之差图上不大于 0.4mm; d. 测站点、剖控点对相邻的剖控点及高程线距离与实量值之差图上不大于0.3mm。 8.5 勘探坑道测量 8.5.1 近井点的测定 8.5.1.1 近井点离坑口不宜超过50m(当采用光电测距时不宜超过500m),其点位应埋设大木桩或标石。 8.5.1.2 近井点的平面位置及高程,按6.2有关规定施测。 8.5.1.3 进行坑道贯通测量(包括坑内相对贯通、坑内找孔及向坑内打通风孔等)的近井点,应根据施工要求提高施测精度并埋石,不得低于一级图根点的精度。 8.5.2 坑(井)口位置点(以下简称坑(井)口点)的布设 8.5.2.1 坑(井)口点可根据实际地形条件,自近井点以经纬仪极坐标法(量距或光电测距)、角线交会法或复测量距支导线法测设。 8.5.2.2 坑(井)口点布设后,应在实地按设计的坑道掘进方向(中线方向)布设复测校正桩。 8.5.2.3 开挖好坑(井)口断面及开拓好坑(井)口平台后,应对坑(井)口点进行复测校正或重新布设。坑(井)口点一般埋设大木桩。 8.5.3 坑(井)口点的测定 8.5.3.1 坑(井)口点的测定一般自近进点起与坑内导线一并施测,如果通视条件允许,也可用测角交会法施测。 8.5.3.2 敷设坑内导线的坑(井)口点,按表58要求施测;不敷设坑内导线的坑(井)口点,按表57的要求施测。 8.5.4 坑道定向测量以三点挂线法或用激光经纬仪(激光指向仪)进行施测。 8.5.4.1 在坑口点标定坑道中线方向时,应预先在地面由两个已知方向引测标定两个以上的中线点。当坑口点只与近井点通视时,应两次引测标定。引测时均应正倒镜标定,中线点经检核无误后打入大木桩。 8.5.4.2 进至坑内后,三点挂线法每20m~30m,激光经纬仪法每100m,应在顶板或棚梁上延设新的中线点。在延设过程中,可自原地面中线点引测。如系按后视方向向前引测时,亦应正倒镜标定。 三点挂线法引测中线点需成组标定,每组三点,相邻点距不小于1m。 8.5.4.3 坑道转向或开岔时,应在转向点或开岔点标定新的中线方向。 8.5.4.4 坡度较大的倾斜坑道,应在标定中线的同时,在两壁上标定腰线点。腰线点应三对一组,相邻点距不小于2m。 8.5.4.5 坡度小于1/100的水平坑道,可直接用三角高程或水准测定掌子面底板高程,按设计坡度求出其推算高程进行检查;必要时也可标定腰线。 8.5.4.6 每次标定或检查中、腰线后 ,应以书面形式将结果通知施工单位。 8.5.5 竖井投点及连接测量。 8.5.5.1 通过竖井联系的坑道,当竖井挖至坑道底面设计高程时,应将平面控制和高程由地面传递到坑道内。 8.5.5.2 地面的平面控制与坑道内的平面控制,应通过竖井投点连接,竖井投点可采用重锤投点法或激光铅垂仪投点法。 8.5.5.3 为了提高投点的定向精度,应使井口的长对角线与地下坑道的几何中线(掘进方向线)重合或平行。 8.5.5.4 垂锤投点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a. 为了减少投点误差,应停止鼓风,并在井口及井内适当位置加盖木板; b. 重锤应置于盛有稳定液的容器内。机油或其它油类均可作为稳定液。重锤与锤线不得接触任何障碍物; c. 悬锤线应用无弯曲、无扭折、无接头的细钢丝,必须有足够的抗拉强度,其强度系数一般可为2; d. 重锤投点通常采用两固定点下投,两固定点距离与井下两投点距离之差不应大于2mm; e. 为确保安全,悬锤线的井口固结以及钢丝与重锤的连接必须牢固可靠。下放悬锤线时,可先悬挂一小重锺(2kg~3kg)将其放至竖井底部,待投点开始时,再换用工作重锤。提升悬锤线时,也应换用小重锤。 8.5.5.5 重锤的重量,根据竖井深度不同,一般可参照表62的规定选用。 表62 竖井深度,m 20 40 60 80 100 重锺量,Kg 15 25 40 50 60 8.5.5.6 单向竖井坑道的掘进方向可采用连接三角形法或连接方向法与地面控制进行连测,其操作方法与要求见附录N。 连接测量时,应有一个控制点布设在距井口5m~10m处。 8.5.5.7 进行定向和连接测量时,仪器必须严格对中,偏心差不得大于1mm。地面及地下观测时,均应直接照准悬锤线,并在其静止稳定时进行。 8.5.5.8 投点、定向和连接测量应进行两次,并尽可能由不同人员采用不同方法、不同图形、不同路线分别进行。两次所得坑道内导线第一条边的方角角较差不得超过5′。 8.5.5.9 单向竖井坑道的定向也可使用一次定向测量中误差小于60″的陀螺经纬仪采用逆转点法、中天法或其他方法进行。使用陀螺经纬仪定向应满足下列要求; a. 在井下定向测量前和测量后,应在地面同一条近井点的后视边和连接导线边上,各测量三次陀螺方位,求得六个仪器常数,其任意两个仪器常数的互差应小于2′; b. 井下陀螺定向边的长度应大于30m,测量陀螺方位时,至少须进行两次,其互差应小于2′; c. 前后两次测量的仪器常数,一般应在三个昼夜内完成,观测仪器和电源部分要避免阳光直接照射,并尽可能在温度变化比较小的时间内进行; d. 井上、下观测一般应由同一观测员进行;仪器在搬运时应防止颠簸和振动; e. 定向观测时,仪器应严格整平,观测过程中水准气泡偏离不得超过0.5格;每次测量后,度盘位置须变换180°/n(n为测量次数),并停止蛇螺运转10min~15min; f. 在观测蛇螺子午线的前后,均应以两个镜位照准已知方向或定向边,读取水平度盘读数,前后两次观测结果的互差,对于J6型经纬仪不得超过24″; g. 用逆转点法观测时,每次测量应连续读取5个逆转点的水平度盘读数。当蛇螺仪轴摆动中值互差不超过30″时,方可进行计算,否则应重新观测。 8.5.5.10 坑道底面高程一般是通过竖井将地面高程直接传递至井下,其传递方法通常采用长钢尺或长钢丝一次导入高程法[见附录P(提示的附录)]。进行高程传递时,必须防止钢尺(或钢丝)接触障碍物。 8.5.5.11 通过竖井传递高程必须进行两次,加入各种改正数后的两次测量结果的较差△h不大于(57)式规定时,取用其平均值。否则,应重测: △h≤0.03+0.0003H.....................(57) 式中:H——竖井深度m。 8.5.6 坑道导线测量 8.5.6.1 坑道导线点选埋,一般以点距不小于10m的边长,在顶板钉入木桩后钉入小钉,或用快干水泥粘糊铜钩,也可在底板打入不短于40cm的钢钎作为坑内导线点。 设在顶板上的中线点也可作为导线点。 8.5.6.2 坑道导线的边长丈量,应用经过鉴定的钢尺,并按下述不同情况分别施测: a. 全长在400m以内的导线,边长应往返各一次或同向两次丈量,读至5mm,两次互差不得大于1cm。点位在底板上时,可沿地面引张钢尺平量。点位在顶板上时,应悬挂垂线,目估平量两垂线间的长度。丈量时估计拉力、不测温度、丈量结果不加各项改正; b. 全长在400m~1000m的导线,除按上述a.的有关要求外,当尺长修正值大于1/10000、温度超过钢尺鉴定温度范围±10°或坡度大于2%时,应分别进行尺长、温度及倾斜改正; c. 为坑道贯通测量敷设的导线,边长必须往、返丈量,每次丈量均为两次读数,读至1mm,两次互差不得大于5mm,往返较差与全长之比不得大于1/4000。丈量时的拉力应与鉴定时拉力一致,并测记温度,丈量结果加入各项改正。 8.5.6.3 坑道导线的角度观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a. 一般坑道导线(全长在1000m以内)用复测支导线或回归导线施测,当用复测支导线时,水平角用J6 型经纬仪往、返各观测一测回。以导线延伸方向为准,往测为左角,返测为右角,左、右角之和与360°之差△不得超过60″。 b. 坑道贯通测量时,用闭(附)合导线施测,水平角用J6型经纬仪观测二测回,测回较差不得超过30″,其他按表63中有关规定执行。 8.5.6.4 坑道导线测量随坑道掘进的进度延伸时,应在前一站检测水平角,检测值与原角值较差不得超过下列规定: 20″导线≤60″ 30″导线≤80″ 45″导线≤120″ 在导线近似直伸时,为防止接测点号用错,必要时尚应检查边长。 8.5.6.5 坑道导线测量的技术指标不应大于表63的规定。 当全长超过表63规定时,应提高测角精度或在导线2/3处加测陀螺方位。 当全长超过表63规定,且拟作生产矿井的勘探坑道导线测量,应参照有关部门的矿井测量规程,在设计中拟定,经主管单位批准后执行。 表63 导线类型 测角中 误 差 (″) 闭(附)合导线 贯通导线极限误差和复测支导线终 点点位中误差 m 全长相对 闭合差 角度闭合差 (″) 贯通导线 20 1/4000 40 0.5 400m~1000m 30 1/3000 60 0.5 400m以内 45 1/2000 90 0.3 注:表中n为贯通点两侧或复测路线中总折角数 8.5.6.6 坑道导线点的高程用三角高程或图根水准施测 8.5.6.7 闭(附)合导线点的坐标和高程计算,在各项闭合差符合要求时,角度闭合差平均配赋在各角上,坐标及高程闭合差按边长成比例配赋。 复测支导线在△(左、右角之和与360°之差)符合要求时,应分别按左、右角推算各边方位角,用往、返边长分别计算各点坐标,最后取两组结果的中数。 8.5.6.8 坑道平面图测量采用支距法或极坐标法测绘,按标准断面掘进且沿中线点施测导线时,可不进行平面图测量,而直接按导线点绘坑道平面图。 坑道平面图[见附表M(提示的附录)]可按坑道所在水平面分别绘制,也可综合绘制,但应分别表示并加以说明。 8.5.7 贯通测量(略) 8.6 定位测量 8.6.1 钻孔的布设 设计钻孔(包括重要槽、井)的布设方法与8.3.1.1同。在已施测剖面的矿区,还可利用剖面线上的剖控点、测站点设站,用经纬仪视距支导线法沿剖面方向布设钻孔位置(即剖面线法),天顶距观测一测回,视距正倒镜两次读数。 钻孔位置布设后应进行检查,其精度应达到8.3.1.1布设精度要求。 孔位布设后,视施工需要用十字交叉法、直线通过法或距离交会法设置复测校正桩。 8.6.2 钻孔的校正 平整好钻孔机场平台后,如施工需要复测(如倾斜钻孔需校正钻机立轴的方位时),可自复测校正桩进行复测校正,或重新布设。 8.6.3 钻孔的定测 8.6.3.1 已完工的钻孔,可自图根点上按6.2中的有关规定测定其平面坐标和高程。 8.6.3.2 钻孔的定测位置,平面以封孔后的标石中心为准(长观水文孔以套管中心为准),高程测至标石面或套管口,并量取标石面或套管口至地面的高差。 8.6.4 重要的深槽、探井、取样钻孔和地质点(如:老窿、废坑、不敷设导线的坑口、水文长观点、涌水井泉点和矿体露头点等)的定测 8.6.4.1 上述各种地质工程点和地质点,可用各种测角交会法测定其坐标和高程。 8.6.4.2 以经纬仪视距极坐标法测定时,水平角应联测两个已知方向观测一测回,天顶距应照准两个不同高度各观测一测回,同时测定视距两次,经改平后的两次距离不符值不得大于1/150,视距长度不得大于表60中的最大视距长度。采用光电测距时,作业方法及要求见6.2.6.1。 8.6.5 一般的探槽、探井和地质点的定测 8.6.5.1 用经纬仪视距极坐标测记法,一个度盘位置施测水平角,天顶距和视距,一般依据测记的结果计算出方向角、平距和高程,用刻度不大于20′的量角器直接展绘在聚酯薄膜复制的地形图上;也可计算出坐标后展绘。 8.6.5.2 当采用大平板仪以图廓变形不大于1mm的聚酯薄膜复制地形图作底图,于野外实地测定地质点时,其操作方法按6.3.2.3、6.3.2.4有关规定执行。 8.6.5.3 用上述方法测定的地质点,其平面、高程位置限差应符合表57的规定。 8.6.6 用航测方法进行一般地质点定位测量(略) 8.7 矿区勘界测量(略) 9 地图制图(略) 10 地图复制(略) 11 测绘资料的整理与验收(略) (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1-03-19发布 2001-10-01实施 PAGE ·1058· _1137399132.unknown _1137399315.unknown _1137401107.unknown _1137410006.unknown _1137410009.unknown _1137409996.unknown _1137401041.unknown _1137399140.unknown _1137399143.unknown _1137399137.unknown _1135685087.unknown _1135686146.unknown _1135686302.unknown _1137399124.unknown _1135686148.unknown _1135685093.unknown _1133163137.unknown _1135684583.unknown _1133074356.unknown
本文档为【地质编录规范第3分册3-13地质矿产勘查测量规范】,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该文档来自用户分享,如有侵权行为请发邮件ishare@vip.sina.com联系网站客服,我们会及时删除。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下载需要: 免费 已有0 人下载
最新资料
资料动态
专题动态
is_395734
暂无简介~
格式:doc
大小:274KB
软件:Word
页数:23
分类:建筑/施工
上传时间:2018-09-10
浏览量: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