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困难职工档案管理的有关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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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要求
各镇(场)、区工会,各局工会,直属基层工会:
按照市总工会下发的《困难职工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及要求》的要求,我县2008年度困难职工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及要求如下:
一、困难职工档案中的人员规定
1、纳入范围:企事业单位在岗、离岗困难职工;困难失业人员;困难退休人员;困难农民工。
2、纳入对象:是生活困难,且没有得到政府长期政策性救助的城镇在岗和离岗的低收入困难职工、零就业家庭、棚户区改造困难家庭,以及加入工会的困难农民工。这些人员中必须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才能纳入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由各基层工会给予经常性帮扶救助,没有给予救助的不纳入此档案。
(1).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左右,未享受政府“低保户”、“低保边缘户”救助政策的困难职工家庭;(我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520元)。
(2).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35%左右,但因疾病、工伤致残、子女接受非义务教育、租房等原因造成支出过大,实际生活水平低于“低保边缘户”的困难职工家庭;
(3).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大病、重病,当年自付医药费占家庭年收入50%以上,实际生活水平低于“低保边缘户”的困难职工家庭。
二、纳入困难职工档案人员的证实材料
1、困难职工本人申请:家庭情况、经济收入、致困原因、技术特长及帮扶救助需求等(具体内容见申请表)。
2、困难职工申请人的户口本、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3、社区、街道办事处证明、所属单位工会证明。
4、致困原因证实材料。困病:有患大病、重病的医院原始及新近病历证明、医疗费收据;生活困难:有经济收入证明;助学:大学生需是国家
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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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的学生。新入学的大学生需提供录取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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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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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学生需提供学生证等相关证明身份的材料。
5、解困原因证明材料。
三、临时性帮扶救助对象
对于没有纳入工会困难职工档案、主动前来求助的困难职工,可视情况给予临时性救助。包括:
1.因自然灾害、意外伤害和突发性事件等不可预见情况,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
2.已经享受政府“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救助政策,家庭生活仍然很困难的职工;
3.其他困难人员。
4.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符合农民工特点和需求的活动,为农民工提供权益维护、就业服务和应急生活救助等帮扶。
四、 做好摸底调查,及时调整困难职工档案
各基层工会要在普遍摸底调查的基础上,认真分析研究困难职工的总体数量、构成、致困原因等,按照本文件所确定的帮扶救助范围和重点,从本单位实际出发,合理确定帮扶对象,有条件的单位力争做到电子版实名制管理。要根据帮扶对象选择帮扶形式,实行分类救助,不断探索和创新工会帮扶工作的内容、形式、方法、载体。
五、6月27日前把调整后的困难职工档案和申请证明材料上报到县总工会生活部。
六、自本文件下发之日起,原困难职工确定条件同时废止。各单位无论新增或原有的困难职工一律重新上报。
附:困难职工申请表(必须职工本人填写并签字)
台安县总工会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七日
办事机构:台安县总工会
办事内容:政务信息查阅
查阅程序:
1、凡本国公民持有合法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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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或工作证、离退休证、学生证等)经档案馆同意,均可利用本馆档案。台、港、澳同胞和华侨利用本馆档案,如查阅本人及其亲属历史证明应持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利用其他档案,须经大陆邀请单位、合作单位或接待单位介绍。
2、利用者应先填写调阅单,须在阅档室查阅。
3、利用者必须爱护档案,不准涂改、污损档案,要遵守秩序,保持档案安全。
4、利用者如需复制、摘抄、必须接待人员允许,档案内容经核对无误后,由档案馆出具证明。
5、利用者应将利用效果及时向档案馆反馈。
查档时间:
周一到周五,执行县总工会机关作息时间。
周六或周日查档,请提前预约。
办事地址:台安县梅园转盘北
咨询电话:0412-4928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