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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DNV规范第2篇 材料和焊接2.2金属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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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DNV规范第2篇 材料和焊接2.2金属材料船舶入级规范,1993.1 第二篇第一章第二节--第2页 第二篇 第二章 金属材料 2001年1月 目录 页数 第一节 结构用轧制钢 4 第四节 钢管及附件 ...

中文DNV规范第2篇 材料和焊接2.2金属材料
船舶入级规范,1993.1 第二篇第一章第二节--第2页 第二篇 第二章 金属材料 2001年1月 目录 页数 第一节 结构用轧制钢 4 第四节 钢管及附件 18 第五节 锻钢 24 第六节 锚链用圆钢 33 第七节 铸钢 35 目录 第1节 结构用轧制钢 A通则 A100适用范围 A200钢材等级符号 A300制造 方法 快递客服问题件处理详细方法山木方法pdf计算方法pdf华与华方法下载八字理论方法下载 B普通强度钢 B100适用范围 B200化学成份 B300热处理、供应状态 B400机械性能 C高强度钢 C100适用范围 C200化学成份 C300热处理、供应状态 C400机械性能 D超高强度钢 D100适用范围 D200化学成份 D300热处理、供应状态 D400机械性能 E试验 E100试验材料 E200拉力试验 E300冲击试验 E400厚度方向性能试验 E500检验-容差 F修补 F100表面缺陷 第四节 钢管及附件 A通则 A100适用范围 A200制造 A300质量 A400尺寸的容差 A500化学成份 A600热处理 A700机械性能 A800试验材料 A900外观检查和无损探伤 A1000液压试验 A1100重复试验 A1200标记 A1300证书 B常压管系用钢管 B100适用范围 B200制造 B300化学成份 B400热处理 B500机械性能 C不锈钢压力管 C100适用范围 C200制造 C300化学成份 C400热处理 C500机械性能 C600腐蚀试验 第五节 锻钢 A一般要求 A100适用范围 A200分级体系 A300制造 A400化学成份 A500热处理 A600机械试验的试验材料和试件 A700试验单位和试验次数 A800机械性能 A900检验 A1000修补 A1100出厂证明 A1200证书 B船体结构和设备用锻钢件 B100适用范围 B200化学成份 B300热处理 B400机械试验 B500检验 C轴系和机械用锻钢 C100适用范围 C200化学成份 C300热处理 C400机械试验 C500检验 D曲轴用锻钢 D100适用范围 D200化学成份 D300热处理 D400机械试验 D500检验 第六节 锚链用圆钢 A通则 A100适用范围 A200钢的等级 A300化学成份 A400机械性能 A500热处理 B试验 B100试验数量 B200冲击试验 C材料标记 C100印记 第七节 锻钢件 A一般要求 A100适用范围 A200分级体系 A300制造 A400化学成份 A500热处理 A600机械试验的试块和试件 A700试验单位和试验次数 A800机械性能 A900检验 A1000修补 A1100出厂证明 A1200证书 B船体结构和设备用铸钢 B100适用范围 B200化学成份 B300热处理 B400机械性能 B500检验 第一节 结构用轧制钢材 A总则 A100适用范围 101本节规定了可焊普通强度、高强度、超高强度结构用热轧钢板和型材的要求,这些要求也适用于结构用无缝钢管。本要求适用于厚度不超过150mm的钢材产品,对于更厚的钢材,按每种情况经考虑后可接受或要求与本规定有某些不同的规定。 本节包括了IACS UR W11和W16。 对轧制扁坯、方坯或圆钢作为锻件代用品要求见第5节。 102经本船级社特许,在化学成份、脱氧方法、供应状态和机械性能方面与本规范要求有所有同的钢材也可接受。这类钢材给予特殊符号,见200。 A200钢材等级符号 201本节钢材等级按强度等级划分为三组: ---普通强度钢(NS) ---高强度钢(HS) ---超高强度钢(EHS) 202钢材等级的字母数字标记为NVxy,其中: NV=按本社规范规定的钢材等级符号。 x=大写字母表示的相应于规定的冲击韧性试验温度,见表A1。 y=按标定最小屈服强度确定的强度组别数字符号,见表A1。对NS钢该数字可省略。 203在202规定的字母数字符号后的附加符号可以是: Z=改进厚度方向性能的钢材等级。 A=专门认可的钢材,见100。 A300制造方法 301钢材应采用电炉炼钢法或某种碱性吹氧炼钢法生产。经本社特许,也可采用其他方法。 302从连续浇铸的扁坯轧成板材的板厚减薄率除非本社另认可,最小值为5:1。 303适用的轧制方法定义如下: 控制轧制,CR(正火轧制,NR):在正火温度范围内进行的最终成型的轧制过程。所得到的材质状态,通常相当于经正火后的结果。 热机轧制,TM(热机控制法,TMCP):这是一种必须严格控制钢材温度和轧制减薄量的方法。通常在接近Ar3温度下实施高比例的轧制减薄量,并可在两相温度区域内进行轧制。不同于控制轧制法(正火轧制)TM具有的性能不可能由随后的正火或其他热处理方法再产生。 表A1钢材等级定义 强度组别 冲击试验 拉力性能 符号 X 试验温度 ℃ 符号 Y 最小屈服强度 (N/mm2) NS A B D E - 0 -20 -40 省略 235 HS A D E F 0 -20 -40 -60 27 32 36 40 265 315 355 390 EHS D E F -20 -40 -60 420 460 500 550 620 690 420 460 500 550 620 690 B普通强度钢 B100适用范围 101B条规定了普通强度钢的要求,最小屈服强度为235N/mm2的钢材定为变通强度钢。 B200化学成份 201普通强度钢的化学成份和脱氧方法的要求见表 B2。 B300热处理、供应状态 301普通强度钢应在符合表B2规定的状态下供应。 B400机械性能 401普通强度钢应符合表B3规定的机械性能。 402如有规定,厚度方向性能(Z向延性)的附加要求见E400。 表B1普通强度钢的化学成份和脱氧方法 等级 NVA NVB NVD NVE 脱氧方法 t≤50mm:任何方法,沸腾钢除外1)t>50mm:镇静 t≤50mm:任何方法,沸腾钢除外t>50mm:镇静 t≤25mm镇静 t>25mm:镇静和细化晶粒处理 镇静和细化晶粒处理 化学成份 (桶样分析)2]3] C最大值(%)5) 0.214) 0.21 0.21 0.18 Si最小值(%) - - 0.10 0.10 Si最大值(%) 0.50 0.35 0.35 0.35 Mn最小值(%)5) 2.5xC 0.806) 0.60 0.70 P最大值(%) 0.035 0.035 0.035 0.035 S最大值(%) 0.035 0.035 0.035 0.035 Al最小值,酸溶(%)7) - - 0.0158) 0.015 1) 如经本社特许,对厚度小于和等于12.5mm的型材沸腾钢也可接受。 2) 如果任何等级钢材是在热机控制处理状态下供应,本社可允许或要求规定的化学成份可有一些偏差。 3) 本社可限制残余和/或微量元素的数量,这些元素如Cu和Sn可能对钢的工作和使用带来不利影响。 4) 对于型材,最高含量为0.23%。 5) 含C量加上1/6含Mn量之值不得超过0.40%. 6) 对于NVB,如果含Si量为0.10或以上(镇静钢),最低含Mn量可降到0.60%。 7) 可测定总含量来代替酸溶含量,在此情况下,总含Al量不得小于0.020%。含Al量的上限可作规定。如经本社特许也可采用其他细化晶粒元素。 8) 对厚度大于25mm的Al的要求。 表B2普通强度钢(NS)的供应状态 等级 厚度,t mm 供应状态1) NVA t≤50mm 任意 50<t≤150 AR2),CR,N,TM NVB t≤50mm 任意 50<t≤150 AR2),CR,N,TM NVD t≤35mm 任意 35<t≤150 AR3),CR,N,TM NVE t≤150mm AR3),CR3),N,TM 1) 供应状态 AR:轧制 N:正火 CR:控制轧制 TM:热机控制法(TMCP) 2) 经本社特许,NVA和NVB级可按轧制供应。 3) 如经本社许,NVD级型材可按轧制状态(AR)供应,但要夏比V缺口冲击试验始终取得满意结果。类似地NVE级型材可按轧制(AR)或按控制轧制(CR)供应。 表3普通强度钢(NS)的机械性能 等级 屈服强度ReH (N/mm2) 抗拉强度Rm (N/mm2) 伸长率As最小值(%) 试验温度(℃) 平均冲击功值 t≤50 50<t≤70 70<t≤150 纵向 横向 纵向 横向 纵向 横向 NVA NVB NVD NVE 235 400-520 223) +20 0 -20 -40 - 271) 27 27 - 201) 20 20 342) 34 34 34 242) 24 24 24 412) 41 41 41 272) 27 27 27 1) 厚度小于或等于25mm的B级钢材不必进行夏比V缺口冲击试验。 2) 如果钢采用细化晶粒处理和炉内正火或热机控制法生产,对厚度超过50mm的A级钢材不必进行冲击试验。 3) 对宽度为25mm,标距长为200mm的全厚度平板试样,其伸长率应符合下列最小值: 厚度,mm t≤5 5<t≤10 10<t≤15 15<t≤20 20<t≤25 25<t≤30 30<t≤40 40<t≤150 伸长率 14 16 17 18 19 20 21 22 C高强度钢 C100适用范围 101C条规定了高强度钢的要求,最小屈服强度为265N/mm2至390N/mm2(包括390N/mm2)的钢定为高强度钢。 102应注意高强度钢焊接接头的疲劳强度不得高于 普通强度钢焊接接头的疲劳强度。 C200化学成份 201化学成份、脱氧方法和细化晶粒处理一般应符合 表C1的要求。如果在生产过程中添加任何其他元素,其含量应予以标明。 202表C1中各等级均应进行细化晶粒处理,包括Al,Nb,Ti和V中之一种或多种元素。经本社同意也可采用其他细化晶粒元素(微量合金)。各级钢种若混合加入两种以上细化晶粒元素应经本社认可。 经过特许,含Al量可允许比表中所列要求稍低。 203应用桶样分析对每一炉罐的钢测定所有规定元素含量,并应在证书中标明,参考消息进行细化晶粒处理的各级钢Al,Nb,Ti和V的含量可不测定。 204如有要求,可根据桶样分析由下式计算碳当量: Ceq=C+Mn/6+(Cr+Mo+V)/5+(Ni+Cu)/15 (%) 得的碳当量应符合表C2的规定。 按本社的意见D200中的(Pcm) 公式 小学单位换算公式大全免费下载公式下载行测公式大全下载excel公式下载逻辑回归公式下载 也可用于评估可焊性,而不用碳当量。 C300热处理,供应状态 301高强度钢应在符合表C3规定的状态下供应。 C400机械性能 401高强度钢应符合表C4规定的机械性能。 402如有规定,厚度方向性能(Z向延性)的附加要求见E400。 表C1高强度钢的化学成份和脱氧方法 等级 NVA27S NVD27S NVE27S NVA32 NVD32 NVE32 NVA36 NVD36 NVE36 NVA40 NVD40 NVE40 NVF32 NVF36 NVF40 脱氧方法 镇静和细化晶粒处理1) 化学成份(桶样分析) C最大值(%) 0.18 0.16 Si(%) 0.10-0.50 0.10-0.50 Mn(%) 0.9-1.62) 0.9-1.62) P最大值(%) 0.035 0.025 S最大值(%) 0.035 0.025 Cu最大值(%) 0.35 0.35 Cr最大值(%) 0.20 0.20 Ni最大值(%) 0.40 0.80 Mo最大值(%) 0.08 0.08 Al酸溶(%) 0.015-0.083) 0.015-0.083) Al总量(%) 0.020-0.0853) 0.020-0.0853) Nb(%) 0.02-0.053) 0.02-0.053) V(%) 0.05-0.103) 0.05-0.103) Ti最大值(%) 0.02 0.02 N最大值(%) - 0.009(如有Al则为0.012) 1) 板厚小于和等于25mm的未经细化晶粒处理半镇静或镇静的NVA27S钢材可予接受。 2) 对厚度小于和等于12.5mm的钢,最低含Mn量可降至0.70%。对NVA27S和NVE27S级钢,不论板厚如何,其最低含Mn量均可降至0.70%。 3) 钢材应含有Al,Nb,V或其他合适的细化晶粒元素,不论是单独加入或混合加入。如单独加入,钢应含有规定最低含量的该种细化晶粒元素。如混合加入,至少应有一种细化晶粒元素达到规定的最低含量。 表C2板厚小于等于150mm热机控制轧制(TMCP)高强度钢的碳当量 等级 碳当量,最大值(%) t≤50mm 50<t≤100mm 100<t≤150mm NVA27S,NVD27S,NVE27S NVA32,NVD32,NVE32,NVF32 NVA36,NVD36,NVE36,NVF36 NVA40,NVD40,NVE40,NVF40 - 0.36 0.38 0.40 - 0.38 0.40 - - 0.40 0.42 - 表C3高强度钢(HS)供应状态 等级 细化晶粒元素 厚度t mm 供应状态1) NVA27S NVA32 NVA36 Nb和/或V t≤12.5 12.5<t≤150 任意 AR3),CR,N,QT,TM 仅Al或含Ti t≤20 20<t≤35 35<t≤150 任意 任意2) AR3),CR,N,QT,TM NVA40 任意 t≤12.5 12.5<t≤150 任意 CR,N,QT,TM NVD27S NVD32 NVD36 Nb或V t≤12.5 12.5<t≤150 任意 AR3),CR,N,QT,TM 仅Al或含Ti t≤20 20<t≤25 25<t≤150 任意 任意2) AR3),CR,N,QT,TM NVD40 任意 t≤150 CR,N,QT,TM NVE27S NVE32 NVE36 任意 t≤150 CR3),N,QT,TM NVE40 任意 t≤150 N,QT,TM NVF32 NVF36 任意 t≤150 CR4),N,QT,TM NVF40 任意 t≤150 N,QT,TM 1) 供应状态: AR:轧制状态 N:正火 QT:淬火加回火 CR:控制轧制 TM:热机控制法(TMCP) 2) 轧制状态(AR),但应经本社特许。 3) 如经本社特许,NVA27S,NVA32,NVA36,NVD27S,NVD32和NVD36级的型材可按轧制状态(AR)供应,但要夏比V缺口冲击试验始终到得满意的结果。类似地NVE27S,NVE32和NVE36级的型材可按轧制状态(AR)或控制轧制状态(CR)供应。 4) 如经本社特许,NVF32和NVF36级的型材可按控制轧制状态(CR)供应。 表C4高强度钢(HS)的机械性能 等级 屈服强度 ReH 最小值(N/mm2) 抗拉强度 Rm (N/mm2) 伸长率 As 最小值 (%) 试验温度(℃) 平均冲击功值 J 最小值 t≤50 50<t≤70 70<t≤150 纵向 横向 纵向 横向 纵向 横向 NVA27S NVD27S NVE27S 265 400-530 221) 0 -20 -40 272) 20 34 24 41 27 NVA32 NVD32 NVF32 315 440-590 221) 0 -20 -40 -60 312) 22 38 26 46 31 NVA36 NVD36 NVE36 NVF36 355 490-620 211) 0 -20 -40 -60 342) 24 41 27 50 34 NVA40 NVD40 NVE40 NVF40 390 510-650 201) 0 -20 -40 -60 41 27 45 30 55 37 1) 宽度为25mm,标距长为200mm的全厚度平均试样,其伸长率应符合下列最小值: 2) 对NVA27S,NVA32和A36级,经本社特许,可允许对为验收而进行的冲击试验数量放宽要求,但随机抽查试验时,均应获得良好的结果。 厚度,mm t≤5 5<t≤10 10<t≤15 15<t≤20 20<t≤25 25<t≤30 30<t≤40 40<t≤150 伸长率(%) 15 14 13 12 16 16 15 14 17 17 16 15 18 18 17 16 19 19 18 17 20 20 19 18 21 21 20 19 22 22 21 20 NVA27S,NVD27S和NVE27S NVA32,NVD32,NVE32和NVF32 NVA36,NVD36,NVE36和NVF36 NVA40,NVD40,NVE40和NVF40 D超高强度钢 D100适用范围 101D条规定了超高强度钢的要求。最小屈服强度为420N/mm2至690N/mm2(包括690N/mm2)的钢定为超高强度钢。 102必须注意超高强度钢焊接接头的疲劳强度不得高于较低强度钢焊接接头的疲劳强度。 D200化学成份 201化学成份、脱氧方法和细化晶粒处理一般应符合表D1的规定。 如果在生产过程中添加任何其他元素,其含量应予标明。 202所有超高强度钢均应进行细化晶粒处理,因此应包含Al,Nb,Ti,V中之一种或多种元素。与本社商定后也可采用其他细化晶粒元素(微量合金)。各级钢种若混合加入两种以上细化晶粒元素应经本社认可。 经过特许,含Al量可允许比表列要求稍低。如果混合加入,至少有一种细化晶粒元素达到规定的最低含量。 203应用桶样分析对每一炉罐的钢测定所有规定元素的含量,并应在证书中标明。 204根据化学成份来估算其可焊性,如未另行同意,可用下式: Pcm=C+ + + + + +5B(%) D300热处理 301超高强度钢应在符合表D2规定的状态下供应。 D400机械性能 401超高强度钢应符合表D3规定的机械性能。 402如有规定,厚度方向性能(Z向延性)的附加要求见E400。 403本社如认为合适可要求进行落锤试验和/或断裂力学试验。 表D1超高强度钢(EHS)化学成份和脱氧方法 等级 NVA420 NVA460 NVA500 NVA550 NVA620 NVA690 NVD420 NVD460 NVD500 NVD550 NVD620 NVD690 NVE420 NVE460 NCE500 NVE550 NVE620 NVE690 NVF420 NVF460 NVF500 NVF550 NVF620 NVF690 脱氧方法 镇静和细化晶粒处理 化学成份 (桶样分析)1) A级 D级和E级 F级 C最大值(%) 0.21 0.20 0.18 Si(%) 0.10-0.55 0.10-0.55 0.10-0.55 Mn(%) 1.7 1.7 1.6 P最大值(%) 0.035 0.030 0.025 S最大值(%) 0.035 0.030 0.025 B最大值(%) 0.005 0.005 0.005 N最大值(%) 0.020 0.020 0.020 Al酸溶(%) 0.015-0.082) 0.015-0.082) 0.015-0.082) Al总量(%) 0.020-0.0852) 0.020-0.0852) 0.020-0.0852) Nb(%) 0.02-0.052) 0.02-0.052) 0.02-0.052) V(%) 0.04-0.102) 0.04-0.102) 0.04-0.102) Ti最大值(%) 0.02 0.02 0.02 1) 表中给的范围是一种总的限制。化学成份应符合该等级钢种认可的技术条件。 2) 钢应含有Al、Nb、V或其他合适的细化晶粒元素,不论是单独或混合加入,如单独加入,钢应含有规定最低含量的该种细化晶粒元素,如混合加入,至少应有一种细化晶粒元素达到规定的最低含量。 表D2超高强度钢(ESH)供应状态 等级 细化晶粒元素 厚度t(mm) 供应状态1)2) NVA420,NVA460 NVA500,NVA550 NVA620,NVA690 任意 t≤150 N,QT,TM NVD420,NVD460 NVD500,NVD550 NVD620,NVD690 任意 t≤150 N,QT,TM NVE420,NVE460 NVE500,NVE550 NVE620,NVE690 任意 t≤150 N,QT,TM NVF420,NVF460 NVF500,NVF550 NVF620,NVF690 任意 t≤150 N,QT,TM 1) 供应状态:N:正火 QT:淬火加回火 CR:控制轧制 TM:热机控制法(TMCP) 2) 对标定屈服强度超过550N/mm2的钢仅用淬火加回火。 表D3超高强度钢(EHS)机械性能 等级 屈服强度 REh 最小值 (N/mm2) 抗拉强度 Rm (N/mm2) 伸长率 AS 最小值(%) 试验温度 (℃) 平均冲击功值 J最小值 t≤150 纵向 横向 NVA420 NVD420 NVE420 NVF420 420 530-680 18 0 -20 -40 -60 42 28 NVA460 NVD460 NVE460 NVF460 460 570-720 17 0 -20 -40 -60 46 31 NVA500 NVD500 NVE500 NVF500 500 610-770 16 0 -20 -40 -60 50 33 NVA550 NVD550 NVE550 NVF550 550 670-830 16 0 -20 -40 -60 55 37 NVA620 NVD620 NVE620 NVF620 620 720-890 15 0 -20 -40 -60 62 41 NVA690 NVD690 NVE690 NVF690 690 770-940 14 0 -20 -40 -60 69 46 1) 如屈服强度ReH在拉伸试验时观察到不明显,则应测定0.2%条件屈服强度RP0.2。 2) 宽度为25mm,标距为200mm的全厚度平板试样,其伸长率应符合下列最小值。 厚度,mm 10<t≤25 15<t≤20 20<t≤25 25<t≤40 40<t≤50 50<t≤150 伸长率 A420,D420,E420和F420 A460,D460,E460和F460 A500,D500,E500和F500 A550,D550,E550和F550 A620,D620,E620和F620 A690,D690,E690和F690 11 11 10 10 9 9 13 12 11 11 11 10 14 13 12 12 12 11 15 14 13 13 12 11 16 15 14 14 13 12 17 16 15 15 14 13 18 17 16 16 15 14 E试验 E100试验材料 101提交验收试验用的在一个试验组中的所有材料应具有相同的产品种类,例如板材、扁钢、型材等。这些材料应出自同一炉罐号并处于相同的供应状态。 试样应完全代表该种材料。如有可能,试样应在热处理完毕后截取。 试样不得以任何方式单独进行热处理。 102除非另行同意,拉力试验和冲击试验试样应从下列位置截取: -板材和宽度600mm的扁钢: 试样应从轧制方向的轴线与边缘之间约一半处的一端截取(见图1a)。除非另行同意,拉力试样的纵向轴线垂直于终轧方向。 -宽度600mm的扁钢、球扁钢和其他型材: 试样应从距外侧边缘约三分之一的一端截取(见图1b、1c、1d和1e)。对于小尺寸 型材,则应从尽可能接近上述位置处截取。对于槽钢、钢梁或球扁钢,试样相应地可从 距腹板中心线或轴线约四分之一宽度处截取(见图1d)。拉力试样的纵向轴线平行或垂直于终轧方向。 对于小尺寸型材,拉力试样可为适当长度具有型材全截面。 -圆钢和其他类似的产品: 截取试样时,应使试样的纵轴平行于轧制方向,并尽可能靠近下列位置: -对于非圆截面棒材,试样在半对角线上距外侧三分之一处截取(见图1e)。 -对于圆截面棒材,试样在半经上距外侧三分之一处截取(见图1f)。 103厚度方向性能试验试样应征得本社同意。 a)板材和扁钢 b)角钢 c)不等边角钢 d)槽钢和钢梁 e)球扁钢 f)圆钢 E200拉力试验 201拉力试验试样的尺寸应符合第1章第2节的要求。通常对于板材、宽扁钢和其他类似产品可以采用圆棱状试样。相应地对小尺度的圆钢等试样可为适当长度具有型材全截面。 202对每试验组,从一个产品中取一个试样进行一次拉力试验。当成材的重量大于50吨,则对每50吨或剩余部份,从不同产品中取试样进行一次补充试验。对同一试验组产品的厚度或直径每相差10mm应进行一次附加试验。 203对于超高强度负,每次拉力试验只能代表同一批热处 理的材料。 204在拉力试验过程中未观察到明显的屈服现象时,则应测定0.2%非比例伸长时的强度。 205对于加速冷却热机控制轧制钢材,可要求进行在模拟应力消除的条件下进行附加试验。 206所有拉力试验采用的方法应符合第1章的要求。 E300冲击试验 301冲击试样应具有夏比 缺口,其纵轴平行或垂直于该钢材的终轧方向。一般仅截取纵向试样进行试验,但超高强度钢材宽度大于600mm扁钢的试样其轴应垂直于主轧制方向。然而,钢厂应保证在两个方向上得出的冲击值均满足本节的要求。 缺口应开在与原轧制面垂直的试样表面上。缺口位置距离气割或剪切边处应不小于是25mm。 302对厚度小于或等于50mm的钢材,冲击试样应在钢材表面下不小于2mm处截取。对厚度大于50mm的板材,冲击试样应位于试件中心线和板材表面之间的距离不小于1/4板厚处。 304如不能使用10x10mm的标准冲击试样时,应使用10x7.5mm或10x5mm的试样并昼用较大者,此时冲击功值分别降至标准试样规定值5/6和2/3。 305从每组三次冲击试验得出的平均功值和各单值应分别符合表B3,C4和D3相应的要求。在每组中仅允许有一个单值可低于规定的最低平均值,但不得低于该值的70%。 306所有冲击试验所采用的方法应符合第1章的要求。 E400厚度方向性能试验 401规定要改善厚度方向性能的钢(Z钟钢)应在产品厚度方向截取拉力试样进行试验。试样按下法取得: 板材:从每一轧制长度的一端截取一组三个试样。 宽扁钢:同一炉罐号、相同厚度和热处理的产品应按每10吨为一个试验组。如果厚度超过25mm则按每20吨为一个试验组。对每一试验组,从 一个产品上至少应截取一组试样。402如未经另外同意,每组三个试样最小的平均面积收缩率至少为25%。每组中只允许1个单值低于25%,但不得低于20%。 403如一组试验未能满足402的要求,应从相同的试样中取三个附加试样再进行试验,加上原试验的结果按一组六个试样一起评估。平均面积收缩率不得低于25%。其中总共2个单值可低于25%,但只允许一个单值低于20%。 404Z种钢材应按适当的标准进行超声波检查,该标准所确定的准则应为本社所接受。 405厚度方向性能获得改善和符合402,403和404要求的钢材,应在其材料级别标记后加注尾标Z,例如NVDZ,NVE36Z。 E500检验-容差 501钢厂在发货前应负责进行表面检验和尺寸校核,并应证实质量和尺寸容差满足要求。钢厂尚应负责符合消除材料内部缺陷的一般要求。 若本社已验收了材料,尔后却发现该材料有缺陷,则仍应由钢厂负责。 502超高强度钢的板材和其他产品应由制造厂对产品的两面进行彻底的外观检查以保证无缺陷和无不完整性。必要时可要求采用合适的无损探伤法,如磁粉和/或超声波检查来进行检验。 503对于船体结构用钢材、宽扁钢和焊接型材的厚度负容差,最大许可值为-0.3mm。 对于船体结构用轧制型材,其厚度负容差许可值应满足公认的国际或国家标准的要求。 为入级可以接受的厚度负容差,应视为厚度容差“正-负”范围的下限。它可在用常规轧机制造正常生产材料的标称厚度中找到(平均值)。 船厂和船东在个别情况下,可能出于商业原因会共同同意希望将厚度负容差定得比给定的更为严格。 应在随机部位测量厚度,这些部位距纵向边缘至少为10mm。由缺陷引起的局部表面的凹陷和由于消除缺陷而修磨的范围可忽略不计,但这些凹陷和修磨符合已接受的国家划国际标准。 504对于结构用的无缝钢管,在生产前应确定并经同意其外径、壁厚和非圆度的容差。 表E1交货时冲击试验范围 强度组别 等级 厚度t mm 试验组,最大值 板材 型材 普通强度钢 A t≤50 50<t≤150 无要求 50t 无要求 B t≤50 50<t≤150 无要求 50t1)2) 无要求 50t2) D t≤150 50t1)2) 50t2) E t≤150 每件 25t3) 高强度钢 A t≤150 最大50t1)2) 50t2) D t≤150 最大50t1)2) 50t2) E t≤150 每件 25t3) F t≤150 每件 25t3) 超高强度钢 D t≤150 每件 每件 E t≤150 每件 每件 F t≤150 每件 每件 1) 如厚度大于50mm的钢板按控制轧制(CR)状态供应,应按每25t为一批或余留部分决定冲击试验的次数。 2) 如经本社特许,钢材是在轧制状态(AR)供应,冲击试验的次数应增加。即按每25t为一批或余留部分进行试验。类似地厚度大于50mm的A级负,可在轧制状态下供应。在此情况下,应从每50t为一批或余留部分的钢材截取一组三个夏比VC缺口试样。 3) 如经本社特许,NVE40和NVF40级以外的型材,可在轧制状态供应。应按每15t为一批或余留部分进行一组冲击试验。 F修补 F100表面缺陷 101结构用钢表面缺陷可采用局部修磨去除,但: ---任何部位的厚度不得减薄到小于分头称厚度的93%,且减薄量不得大于3mm。 ---每一单独修磨范围不得超过0.25m2和 ---整个修磨区域不得超过该材料总表面积的2%。 各个修磨区域之间的距离比他们的平均宽度小,则应视为一个单独区域。 对于每一种情况,这种修补应取得验船师的同意。除另经同意,否则均应在验船师监督下进行。 102对不能用上款处理的表面缺陷,如征得验船师同意,可在其监督下用铲削或修磨后随即焊补找方法加以修补,但应符合下列规定: ---在去除缺陷尚未焊补前,修补件厚度减薄量不得大于20%。焊补应按已认可的焊接工艺,用认可的焊条进行。焊补区应修磨齐平使达到准确的公称厚度; ---焊补区域应进行相应的无损探伤检验; ---修补件在最终修磨后通常应进行适当的热处理。一般这种热处理应与该钢材等级的热处理相同。 第四节 钢管及附件 A通则 A100适用范围 101本节规定了受压锅炉、热交换器、过热器、化学及低温设施的无缝钢管及焊接钢管和附件的要求。 102产品应符合相应的ISO标准或公认的地区或国家标准;但上述标准应与节节所述的ISO标准的要求相当。这些标准尚应符合下列各条款的附加要求。 A200制造 201钢管及附件应由经本社认可的工厂制造。钢管及附件可采和下列之一的方法制造: ---热轧无缝铜管 ---冷拔无缝钢管 ---电阻焊或高频电流焊 ---冷拔电阻焊或高频电流焊 ---电弧焊 202焊接钢管及附件不得用于工作压力高于32bar或 设计 领导形象设计圆作业设计ao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清扫机器人结构设计 温度高于300℃的场合,且不得用于温度低于-10℃液化气体。但是如对焊缝进行了自动无损探伤试验,则不受此限。整个长度的焊缝应进行试验,这样的钢管可视作无缝钢管。 203作为结构强力构件的钢管应符合所述结构材料(即船体结构和机械结构材料)的要求。 A300质量 301钢管制造方法应使钢管具有光洁内表面和外表面。 302钢管应有良好的表面光洁度,如厚度保持在容差范围内,允许存在小的缺陷。小的折叠、裂缝、划痕或其他表面缺陷可在最小的许可壁厚范围内予以修磨。不允许采用焊接方法来修补缺陷。钢管应是直的,供应时其末端切割平直与管子轴线垂直无毛刺。 A400尺寸容差 401钢管的外径及壁厚的容差应符合相应的ISO标准或可接受的国家标准。 A500化学成份 501桶样试样的化学成份应符合后续各条款详述的ISO标准或可接受的国家或国际标准。 如采用产品分析,其结果应在规定桶样成份偏差的允许范围内。 A600热处理 601如果在后续条款中无特殊规定,钢管应按表A1所述的热处理状态供应。 A700机械性能 701本节包括的钢管所必须进行的试验数及其机械性能应符合本节表列的要求或适用的有关标准。 A800试验材料 801钢管及附件应按批进行试验。每批均应由同一规格、同一钢材等级、相同的制造工艺和相同热处理状态的钢管组成。如果后续条款无另外规定,每批的数量应按表A2要求或有关标准。 802所有试验的方法应按第1章的相应要求进行。 803环形试验可用符合下列ISO标准的方法进行: 弯曲试验 8491 压扁试验 8492 冲头扩口试验 8493 卷边试验 8494 环形扩口试验 8495 环形拉力试验 8495 或其他等效的标准。 表A1热处理状态 钢材等级 热处理 代号1) 奥氏体化温度℃ 回火温度 亚临界退火温度℃ 淬火及回火 硬化温度℃ 回火温度℃ 非合金钢 --------------- TW320 TS360/TW360 TS410/TW410 TS410-1 TS430/TW430 TS460-1/TW460 TS500/TW500 TS510/TW510 TS6/TW6(N) TS6/TW6(QT) TS10/TW10 TS15/TW15 N或SA2) N或SA2) N或SA2) N N或SA2) N N或SA2) N N QT N N 870-940 870-940 870-940 870-900 870-940 880-910 870-940 880-910 900-940 - 890-930 890-930 - - - - - - - - - - - - 640-700 640-700 640-700 - 640-700 - 640-700 - - - - - - - - - - - - - - 890-930 - - - - - - - - - - - 600-680 - - 合金钢 -------------- TS380 TS410-3 TS410-4 TS430 TS440 TS450-1 TS450-2 TC TE TS460-2 TS500 TC TE TS590 TS610 TS690 26CrMo4 11MnNi53 13MnNi63 TS43/TW43 12Ni19 TS45/TW45 N FA3) N和T FA3) N和T FA3) FA3) N和T N FA3) N和T N和T FA3) N和T N和T N N和T QT N4) N4) QT5) QT5) QT 910-960 860-960 920-960 860-960 920-960 860-960 850-950 910-940 910-940 860-960 900-960 930-980 850-950 900-1000 1050-1125 880-980 1020-1170 - 890-940 890-940 830-880 800-850 880-930 - - 660-750 - 660-750 - - 660-720 - - 650-750 650-720 - 700-800 760-820 580-680 680-780 - (580-640) (580-640) 580-640 580-640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30-860 - - 820-880 800-850 770-820 - - - - - - - - - - - - - - - - - 600-680 - - 580-660 580-660 540-600 1)N---正火;SA---亚临界退火;QT---淬火加回火;FA---全退火;N&T---正火和回火。 2)常压系统的管子可在亚临界退火状态供应。 3)该热处理可由制造厂决定以隔热退火代替。 4)正火后可能需要回火。 5)如产品的尺寸允许,可进行正火(必要时加回火)。 表A2每批钢管或附件的数量 外径范围 mm 每批钢管或附件的数量1) D≤114.3 114.3<D≤323.9 323.9<D 400 200 100 1)每批的余数应按一批考虑。 A900外观检查和无损探伤 901所有用于Ⅰ级和Ⅱ级压力管系(频具备NV---证书)的管子应进行外观检查和尺寸的校核;特别应确认它们应符合300的要求。 A1000液压试验 1001每根钢管应在制造厂进行液压试验。 1002液压试验的压力应按下式决定: P=20St/D 式中 P---试验压力,bar D---公称外径,mm t---公称壁厚,mm S---对于铁素休钢取标定的最小屈服强度(ReH或RP0。2,N/mm2)的80%;对于奥氏体钢取标定的最小条件屈服强度(RP1。0,N/mm2)的70%。 最大试验压力应不超过80bar,或参考国家或国际标准规定的最大试验压力。 1003试验的压力应保持至少5秒的足够时间,以便验证和检查。 钢管压力试验中应无漏泄或明显的变形。 除非另经同意,制造厂液压试验合格的证书应予以接受。 1004其他压力试验,如在水下的气压试验,在特殊 情况下经同意后可代替液压试验。 1005经特别批准可采自动超声波检查或涡流试验代替液压试验。 A1100重复试验 1101如果一次或数次抽样结果不合格,则所试验的钢管予以拒收,但可重新选取该批中两倍数量的钢管进行试验。所有这些试验应得到满意的结果,否则整批予以拒收。允许将该批钢管重新进行热处理,然后重新试验。试验应按初次试验相同的方法进行。全部结果均应达到满意,否则整批予以拒收。 A1200标记 1201制造厂应按第1章第1节的要求在钢管上清晰地加以标记。 A1300证书 1301应对已接受的钢管颁发材料证书。文件的级别,即NV证书、工厂证书等应按本规范的相应部分要求发给。 B常压管系用钢管 B100适用范围 101本规定适用常压管系的无缝和焊接的碳钢及碳锰钢管。适用本条款的钢管是在常温条件下使用的。 B200制造 201钢管应由无缝钢或用焊接制造,并可以是热轧或冷拔的。如有焊接,应采用有或无焊料的自动电焊工艺。 B300化学成份 301桶样化学成份应符合表1要求。本条款所包括的 钢管用钢,除TW320钢可为半镇 静钢外,其余应为镇静钢。 B400热处理 401无缝钢管应在热轧状态或下列之一的热处理状态下供应(见表A1): ---退火 ---正火 ---正火加回火 焊接钢管应在正火的状态供应。 B500机械性能 501钢管应按A800规定分批进行试验。每批钢管的数量应符合表A2的规定。 502应从至少两批钢管中的每一批选出两根钢管,而其余各批中各选出一根钢管进行试验。 503选作试验用的每根钢管应进行下述试验: 无缝钢管: ---一次拉力试验 ---一次压扁试验或弯曲试验或环形拉力试验。 焊接钢管: ---一次基本材料的拉力试验 ---D≥508mm钢管一次焊缝拉力试验 ---两次压扁试验或两次冲头扩口试验或两次弯曲试验(ERW和IW) ---两次弯曲试验(SAW) 504所有机械试验的结果应符合表B2的相应要求,或等效的国家或国际标准。 表B1化学成份(桶样分析)1)% 钢材等级 C 最大值 Si 最大值 Mn 最大值 P 最大值 S 最大值 TW320 TS360/TW360 0.16 0.17 - 0.35 0.30-0.70 0.30-0.80 0.040 0.040 0.040 0.040 TS410/TW410 TS430/TW430 0.21 0.35 0.40-1.20 0.040 0.040 TS500/TW5002) 0.22 0.55 ≤1.60 0.040 0.040 1) 未经订货方同意,不得任意加入本表未包括的元素,除非象Al那样的元素,为光洁铸件而加入。应考虑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以防止来自生产中使用的废钢或其他材料的附加元素。但是,残余元素是允许的,只要其机械性能和可使用性不受影响。最大含Cu量按订货方的要求可为0.25%以利于以后的成型作业。 2) 除非订货方和制造厂另有 协议 离婚协议模板下载合伙人协议 下载渠道分销协议免费下载敬业协议下载授课协议下载 ,根据制造厂的意见可以加入Nb、Ti和V,其含量达到ISO4948-1所允许的非合金钢的水平。在此情况下,试验证书应注明这些元素的含量。 表B2常温下的机械性能 钢材 等级 拉力试验 压扁试验 弯曲 试验 冲头扩口试验6) D增加的百分数 抗拉 强度 N/mm2 上屈服强度或条件屈服强度 ReH或RP0.22) 最小值 厚度,mm 伸长率3) A 最小值 对t/D比值的 常数C 心轴 直径 对d/D比值5) t≤16 N/mm2 16<t≤40 N/mm2 40<t≤65 N/mm2 l % t % t/D≤0.15 t/D>0.15 mm ≤0.8 >0.8 TW320 TS360/TW360 320-460 360-500 195 235 - 225 - 215 25 25 23 23 0.09 0.08 3t 3t 10 10 12 12 TS410/TW410 TS430/TW430 410-550 430-570 255 275 245 265 235 255 22 21 30 19 0.07 0.07 0.06 0.06 4t 4t 8 8 10 10 TS500/TW500 500-650 355 345 4) 214) 194) 0.07 0.06 4t 6 8 1) TS---无缝钢管;TW---焊接钢管。 2) 厚度超过65mm的无缝钢管和厚度超过40mm的焊接钢管,其值应在订货时由供需双方商定。 3) l---纵向;t---横向。 4) 厚度超过40mm的无缝钢管,ReH和A值应在订货时由供需双方商定。 5) d---内径;D---外径。 6) 仅适用于焊接钢管。 C不锈钢压力管 C100适用范围 101本规定适用于化学品、液化气及散装化学品船的管系用的无缝及焊接不锈钢管。 C200制造 201钢管应由无缝钢管或用焊接制造。如用焊接应采用有或无焊料的自动电焊工艺。 C300化学成份 301桶样化学成份应符合表C1的相应要求或等效的国家或国际标准。 C400热处理 通常钢管应在溶液处理状态下供应。只要认可的试验表明材料有满意的特性,焊接的钢管可在焊接后未经热处理的状态下供应。当钢管是在焊接后的状态下供应时,所用的板条应处于溶液处理状态。 C500机械性能 501钢管应按A800规定分批进行试验。每批由100根钢管组成。 502应从至少两批钢管每一批选出两根钢管,而其余各批中各选出一根钢管进行试验。 503选作试验用的每根钢管应进行下述试验: 对于无缝钢管: ---一次压力试验 ---一次压扁试验或弯曲试验或环形拉力试验 ---如有可能进行一次冲头扩口或环形扩口试验 对于焊接钢管: ---一次基本材料的拉力试验 ---对于外径>219.1mm的钢管,一次焊缝的拉力试验 ---两次压扁试验或弯曲试验或一次环形拉力试验 504仅当设计温度低于-105℃时,才要求对奥氏体不 锈钢进行冲击试验。试验温度应为-196℃。 505所有机械试验的结果应符合表C2的相应要求,或等效的国家或国际标准。 C600腐蚀试验 601化学品管系用的奥氏体不锈钢管应进行晶间腐蚀试验。试验应按ASTM A262方法E《铜-硫酸铜-硫酸试验》,或等效的标准进行。 表C1奥氏体钢无缝和焊接钢管的化学成份(桶样分析) AISI符号 钢种的ISO符号 化学成份,%1) C Si 最大值 Mn 最大值 P 最大值 S 最大值 Cr Mo Ni 其他 304L X2CrNi1810 ≤0.030 1.00 2.00 0.045 0.030 17.00-19.00 - 9.00-12.00 304 X5CrNi189 ≤0.07 1.00 2.00 0.045 0.030 17.00-19.00 - 8.00-11.00 347 X6CrNiNb1810 ≤0.08 1.00 2.00 0.045 0.030 17.00-19.00 - 9.00-12.00 10x%C≤Nb≤1.002) 321 X6CrNiNb189 ≤0.08 1.00 2.00 0.045 0.030 17.00-19.00 - 9.00-12.00 5x%C≤Ti≤0.80 316L X2CrNiMo1713 ≤0.030 1.00 2.00 0.045 0.030 16.50-18.50 2.5-3.0 11.50-14.00 316 X5CrNiMo1713 ≤0.07 1.00 2.00 0.045 0.030 16.50-18.50 2.5-3.0 11.00-14.00 1) 未经订货方同意,不得任意加入本表未包括的元素;除非是为了完成熔炼而加入。如在特殊情况下,订货方认为其余元素的含量对于特殊用途钢的机械和工艺性能是至关重要的,询价或订货时应设定这些元素在炉罐(桶样分析)中的限制;然后对这些设定的元素进行分析并记录其含量。 2) 含有Ti的Nb按Nb的要求进行分析。 表C2奥氏体无缝钢管在常温下的机械性能 AISI符号 钢种的ISO符号 拉力试验 冲击试验 压扁试验 冲头扩口试验 Rp0.2 最小值N/mm2 Rp0.1 最小值N/mm2 Rm N/mm2 伸长率,A2)% KV,最小值,J2) 常数 对Dj/D的D增加的百分数 l t l3) t4) K ≤0.6 >0.6 ≤0.8 >0.8 304L X2CrNi1810 180 215 480-680 40 35 41 27 0.09 9 15 17 304 X5CrNi189 195 230 500-700 40 35 41 27 0.09 9 15 17 347 X6CrNiNb1810 205 240 510-740 35 30 41 27 0.029 9 15 17 321 X6CrNiTi1810 200 235 510-710 35 30 41 27 0.09 9 15 17 316L X2CrNiMo1713 190 225 490-690 40 35 41 27 0.09 9 15 17 316 X5CrNiMo1713 205 240 510-710 40 30 41 27 0.09 9 15 17 1) 厚度大于50mm时,其值应在订货时由供需双方商定。 2) l---纵向;t---横向。 3) 仅适用于横向试样无法选取时。 4) 适用于壁厚>20mm。 第五节 锻钢件 A 一般要求 A100适用范围 101本节规定了船体结构、机械、锅炉、压力容器和管系用锻钢的一般要求。本要求也适用于由半成品轧制件或锻造原料制成的锻件以及用于轴、螺栓、螺柱和其他类似形状的构件制造(指仅进行机加工)的轧制圆钢,另外也适用于由坯件切割而成的各种锻钢件。 102如在规范的相关设计和建造章节有要求时,锻钢件应满足第一章中的要求、A中的一般要求和B到H中合适的特殊要求。如果该特殊要求与这些一般要求有区别时,应满足特殊要求。 103作为102条的一个替代,满足国家或企业技术说明的材料应予以接受,如果该技术说明具有合理且等同于A中的要求或得到特别认可。但至少应说明以下要点:制造工艺、化学成份、热处理、机械性能和无损探伤试验。 104A、C、D和E节包括了用于材料一般证明的要求。然而,对于应依据第四篇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及第五章中要求进行证明的部件,应采用这些章节中的要求。 A200分级体系 201所有的锻钢件依据化学成份分成三类:碳钢和碳锰钢(C和C-Mn)合金钢和不锈钢。 202如可能,碳钢和碳锰钢及合金钢锻钢应由他们标定的最小抗拉强度分成几个等级。不锈钢锻钢仅由其化学成份分类。 指导性意见: 为了形成这个分级体系,碳钢和碳锰钢按同一类型来分类,且认为在这些钢中碳和锰是主要的合金元素。 A300制造 301所有交付NV的 锻钢件或需本船级社发证的工件应由本船级社认可的工厂制造。非本厂自己炼钢的锻造厂只能使用由船级社认可的工厂提供的原材料。 302钢材制造应采用开炉炼钢,电炉炼钢或碱性氧吹平炉炼钢工艺或其他工艺,包括由本船级社认可的二次精炼工艺。所有锻钢件应由镇静钢制造。 303对于标定的最小临界抗拉强度为800N/mm2或以上的锻钢,钢水在浇铸钢锭前或其过程中,应经真空处理以去除不合适的气体,特别是氢和氧,以改善钢水的纯洁度。 304用于锻钢件的钢锭应以冷铸模法制成,且其上端具有足够大横截面积及足够大的浇铸口。钢锭的顶部和底部都应切去足够的弃料,以保证成品锻件不致有管缩和有害的偏析,还应去除对后续加工和成型作业有害的表面和表层缺陷。 305锻件应采用锤锻或压锻方法缓慢地加热并尽可能将锻件制成接近成品的尺寸和形状,也参见504。如采取火陷切割、切边或碳弧气刨方法使锻钢件成形时,应按公认的成熟操作方法进行,且除非另有认可,否则该操作应在最终热处理前进行。 306减缩比应参考铸造材料的平均横剖面进行计算。如一个钢锭最初经过镦锻时,此时参考面积可按在此操作后的平均横剖面积取得。除非另有其他认可,否则总的减缩比应至少如下: ---由钢锭锻造的锻件或锻制钢坯及钢坯锻造的锻件,当L>D时,总减缩比为3:1,但当L<D时,总减缩比为5:1 ---由轧制产品锻造的锻件,当L>D时,总减缩比为4:1,但当L<D时,总减缩比为2:1 ---由镦锻锻造的锻件,在镦锻后其长度应不超过其镦锻前长度的三分之一,或者在最初锻造情况下,减缩比至少为1.5:1,不应超过镦锻前长度的二分之一 ---对于轧制圆钢(参见A101),其减缩比应为6:1 307对于某些部件,其晶粒流规定应处于与使用时应力经常出现的方向相关的最佳方向时,其采用的制造工艺应经本船级社特许。在该情况下,应进行试验以证实取得了满意的机械性能和晶粒流。 308如两个或更多锻钢件通过焊接连接而形成一个部件时,则所采用的焊接工艺规程应提交认可,且要求进行焊接工艺合格试验。 A400化学成份 401每次加热件的化学成份应由锻造商依据在热锻 造过程中取得的合适样品来确定,且化学成份应在规定的限定内。当多次加热形成一个公共桶样,则应采用桶样分析,并且化学成份应在规定的限定内。 402除非另有规定外,可由生产厂商自由决定选用合适的细化晶粒元素,且这些元素的含量应注明。 403不应特意向锻钢中加入在单独的技术说明中指定的元素作为残余元素,且这些元素的含量应注明。 A500热处理 501所有锻件应进行热处理以保证B到H中规定的机械性能。热处理应在有效维修的,且具有适当的控制温度方法及安装有记录型高温计的适当锻炉内进行。锻炉尺寸应能允许整个炉料能够被均匀加热到所需温度。 502除非炉料温度的均匀性已经被定期检验过,否则炉料中应具有足够的热电偶,以用于测量并记录其温度具有足够的均匀性。 503锻钢件应被保持热处理记录,以标明其所使用的锻炉、炉料、锻造时间、温度和保温时间。该记录应在验船师要求时可以提交。 504当锻钢件需进行淬火加回火,且不能经热锻打到接近的形状时,则锻件在进行上述热处理前,应对其进行适当地粗机加工或火焰切割。 505所有的加热成形操作均应在最终热处理前进行,如果由于其他原因,锻钢件需进行随后的进一步热加工成形工作,则锻钢件应进行再热处理。 506如果在最终热处理后对锻钢件进行局部再热处理或进行任何校直操作,则应考虑进行随后消应力热处理。 A600机械试验的试验材料和试件 601除了按603条提供的试验材料外,用于提取试件的试验材料应与锻钢件成为整体。试验材料的截面尺寸应不少于其所代表的锻钢件的截面。对环状或圆盘状锻钢件,试验材料应从锻钢件增大的直径、厚度或长度处截取。 602除了封闭模锻、需进行渗碳的部件、其端部随后需进行封闭的空心锻钢件或需再次进行热处理的锻钢件外,在热处理完成前,试验材料不应与锻钢件分开。 603如一批试验依据700条进行,则试验材料可用产品的一部分代替或单独锻造。单独锻造的试验材料应 具有一个横剖面,且其断面收缩率与其所代表的锻钢件相似。 604所有的试验材料应作适当的标记以标明其所代表的锻钢件。 605相关的试件方位应采用以下的定义: 纵向试样:试件的纵轴平行于结构变形主方向。 横向试样:试件的纵轴垂直于结构变形的主方向。 切向试样:试件的纵轴垂直于包含产品轴的平面,且相切于通过一个在产品轴上的点而作出的圆。 606除非另有同意,试件的纵向轴应按如下确定: a) 对于最大厚度或直径为50mm以下的试件,纵轴应在中间厚度或横剖面的中心。 b) 对于厚度或直径大于50mm的试件,纵轴应在厚度的四分之一(半径中央)或热处理表面以下80mm处(取两者中较小值)。 607除了展开后为环状锻钢件、空心锻钢件外,试验通常应采用纵向试样;圆盘锻钢件应采用切向试样。 608用于机械性能试验的试件准备工作和所采用的程序应符合第一章中相关的要求。 A700试验单位和试验次数 701正火或固溶热处理锻钢件一次产量为1000公斤或更多时,或者淬火加回火锻钢件一次产量为500公斤或更多时,锻钢件应进行单独的试验。重量规定指锻钢或粗加工毛坯在热处理时的重量,但不包括试验材料。 702正火或固溶热处理锻钢件一次产量在1000公斤下时,每次作为一批进行试验。一个试验单位的锻钢件应由类似形状和尺寸组成,且在同一炉料中,具有相同的锻造、热处理工艺,总产量不超过6吨。 703淬火加回火锻钢件一次产量在500公斤下时,每次作为一批进行试验。一个试验单位的锻钢件应由类似形状和尺寸组成,且在同一炉料中,具有相同的锻造、热处理工艺,总产量不超过3吨。 704轧制扁钢(见101)可作为一批进行试验,且试验单位应由以下任一情形组成: a) 由相同的轧制坯料或钢锭锻造的材料,如果当其被分成单独长度时,且其在同一炉料内进行热处理,或 b) 在同一炉料中,具相同尺寸和锻造、热处理的扁钢,且一次总量不超过2.5吨。 705除非在B到H中另有规定,每一个试验单位要 求进行一套机械试验。一套试验包括一个拉伸试件和三个夏比V型缺口试件(当有要求时),。 706如锻钢件一批产量超过4吨或长度上超过3米,应在每端各取一组试样。这些规定指锻钢产量和长度,但不包括试验材料。 707当锻钢件需随后被分成几个部分时,所有这些部分均应在同一个炉料中一起进行热处理。对于试验来说,认为这些部分是同一个锻钢件,而所要求的试验次数则按分割前锻钢件的总长度和总质量来考虑。 A800机械性能 801材料应满足B和H中规定的机械性能。 802如果结果不满足规定要求,应采用第一章中的重复试验程序。当锻钢件和试验材料进行重新热处理时,不允许对其进行奥氏体化或固溶热处理超过两次。先前所做的所有的试验应在重新热处理后重新进行,且结果应满足规定要求。 A900检验 901所有成品锻件应对近表面作外观检查。如有可能该项检查应包括检查内表面和孔。表面应作适当处理以备检验,黑色锻件应通过抛丸或火焰方法除锈。 902需船级社出具证书的锻件应由验船师作外观检查。 903当作外观检查时,锻件应无由于制造时产生的,在深度和范围上会影响锻件使用的有害气孔、裂纹、接缝、伤痕、磨痕或其它缺陷。 904锻钢件应按B到H中规定作无损探伤。对精加工锻件的无损探伤参见相关建造规范。所有检验应由具有资格的人员或依据认可的标准、考核大纲进行考核过的人员进行,如ISO9712,EN473或ASNT。无损探伤应按认可标准的一般规定进行,如: a) 磁粉探伤(MT):EN 10228-1,ASTM A275,using wet continuous method. b) 液体渗透探伤(PT): 3452,EN 102882-2,ASTM E165 c) 超声波探伤(UT):EN 102882-3/4,ASTM A388 905以下为适用的相关MT或PT中指示的定义: 线性指示:在指示中长度至少为三倍宽度的圆形或椭圆形指示 非线性指示:长度小于三倍宽度的圆形或椭圆形指示 成列指示:在一条线上有三个或更多的指示,相隔 2mm或边缘与边缘间很小 开放指示:在去除磁粉后的可见指示或通过对比着色渗透可检测的指示 非开放指示:在去除磁粉后的不可见指示或通过对比着色渗透不可检测的指示 相关指示:要求评估件的不连续状态产生的指示。只有尺寸大于1.5mm的指示认为是相关的。 906当采用MR或PT检测时,检验应在锻件表面为最终状态时的最后热处理后进行。经机加工后的锻件检验应在最终机加工后进行。PT只用于MT不能或不适合的检测处及需进一步证明的经MT检测后的开放指示处。当需要船级社出具证书时,无损探伤过程应邀请验船师到场。 指导性意见: 当供应状态为购买商需进行随后处理和MT和PT检测的锻件或毛坯时,制造商也应进行适当的中间检测,以考虑到在最终状态时的所要求的质量水平。 907采用UT检测时,检测应在锻件最终热处理后且已被机加工到适合于UT检测时进行,但应在钻孔和表面淬水前进行。当受检锻件的形状和尺寸都合适时,应同时进行径向和轴向的扫描。 908当供应状态为需随后进行机加工的锻件时,锻件制造商应保证合适的超声波检测以检验内部质量。 909无损检测的范围和采用标准应由船级社认可。对船体和机械锻件,认可标准采用IACS第68条的推荐。 910锻件制造商应保存他们自己的检测记录,包括可追踪到每一个锻件的尺寸测量。当验船师要求时,应可以提交给他们。锻件制造商应向验船师出具已进行无损探伤取得满意结果的确认说明书,说明书应包括检测标准和检测范围。 A1000修补 1001缺陷可通过修磨予以去除,如构件尺寸允许,也可通过铲削加修磨予以去除。修补应依据适用的相关建造规范要求进行(参见1002)。为避免轮廓尖锐,最终浅槽应由底部半径约为槽深三倍的圆弧过渡到周围表面。用磁粉探伤或液体渗透检验证实该缺陷已被完全清除。 1002除非另有其它对船体和机械锻件的认可,修磨 允可深度应符合IACS 第68条的推荐。 1003除曲轴锻件外,在船级社提前认可下,锻件的焊补是允许的。在此情况下,修补的范围和位置的全部详情、采用的焊接工艺、热处理和随后的检验方法应提交认可。 1004锻件制造商应保存可追踪到每个被修补锻件的修补和随后检验记录,当验船师要求时,可向其提交。 A1100 出厂证明 1101制造商应对每个已试验和检验合格的产品作相应的出厂证明,其应包括以下要点: a) 炉罐号,热处理次数或其它能跟踪锻钢件锻造全过程的标记 b) DNV合格证号(如有时)和负责检验的验船师的印章 c) 试验压力(如有时) 1102在同类型锻钢件一批产量少于115公斤时,本船级社可以同意改进出厂证书的安排。 A1200证书 1201制造商应出具所检产品在相关建造规范中要求的证书,对已认可的每批产品该证书中应包括以下要点: a) 购买商的名称,订购数量和炉罐号(如知道) b) 制造商名称 c) 锻件和钢材质量说明 d) 锻件牌号 e) 钢材制造工艺、热处理次数和化学成份 f) 热处理状态,包括温度和保温时间 g) 机械试验结果 h) 无损探伤结果(如有时) i) 试验压力(如有时) j) 规定的补充和附加试验求要的结果 B船体结构和设备用锻件 B100适用范围 101本要求为A的补充,适用于用作船体结构和设备 的锻钢件,如舵杆、舵栓、舵联轴节螺栓和锚。本条规定了适用于焊接装配或复合焊的碳钢、碳锰钢和合金钢等级。 B200化学组成 201化学组成应符合表1所列的所有限制或认可的技术条件要求。 B300热处理 301碳钢和碳锰钢锻件应在下列之一状态下供应: a) 正火 b) 正火加回火(温度不低于550℃) c) 淬火加回火(温度不低于550℃) 302合金钢锻件应淬火加回火(温度不低于550℃)。或者,也可在正火加回火状态下供应,但此情况下,其标定的机械性能应与本社商定。 B400机械试验 401采用纵向试件,但是根据制造厂意见可选择横向试件。 402机械性能应符合表B2所列值,符合标定最小抗拉强度或认可的技术条件要求(如有认可的技术条件要求时)。 403锻钢件应按表B2中所限定的标定最小抗拉强度供应,但应符合相关建造规范中的限定。如采用标定最小抗拉强度为表B2所列值的中间内插值的锻钢,则其它性能相应的最小值也可通过内插值取得。 B500检验 501对用于直径大于100mm的舵杆和舵栓锻钢件(见A906)应进行磁粉探伤或液体渗探伤。 502对用于直径大于200mm的舵杆和舵栓锻钢件应进行超声波探伤。 表B1用于船体结构和设备2)的锻钢件的化学成份限定1) 类型 C Si Mn P S Cr3) Mo3) Ni3) Cu3) V3) 残余元素总量 碳钢和碳锰钢 0.23 0.45 0.30-1.50 0.040 0.035 0.30 0.15 0.40 0.30 0.12 0.95 合金钢 0.25 0.45 0.30-1.00 0.035 0.030 最小0.404) 最小0.154) 最小0.404) 0.30 0.12 - 1) 除非所示为一个范围或一个最小值,否则所示成份的百分比为最大值。 2) 不用于焊接的锻钢件的供应状态应符合表C1中所列的化学成份限定。 3) 除非所示为一个范围或按最小值,否则该元素被认为是残余元素。 4) 一种或多种元素应符合表中最小含量。 表B2用于船体结构和设备的锻钢件的机械性能 类型 抗拉强度Rm最小(N/mm2) 屈服强度Re最小(N/mm2) 伸长率A5 最小(%) 断面收缩率 Z最小(%) 夏比V-缺口冲击 温度 (℃) 功(J) l t l t l t 碳钢和碳锰钢 400 210 26 19 50 35 0 27 18 440 230 24 18 50 35 0 27 18 480 250 22 16 45 30 0 27 18 520 270 21 15 45 30 0 27 18 560 290 20 14 40 27 0 27 18 600 310 18 13 40 27 0 27 18 合金钢 550 350 20 14 50 35 0 32 22 600 400 18 13 50 35 0 32 22 650 450 17 12 50 35 0 32 22 1) 试验温度为+20℃,且对所有钢级应满足标定最小平均冲击功在纵向试样应达到45J,横向试样应达到30J。 l=纵向试样,t=横向试样 C轴系和机械用锻钢 C100适用范围 101本要求为A的补充,适用于不包括在D和E范围中的轴系和机械结构用锻钢件,规定了碳钢、碳锰钢和合金钢。 C200化学成份 201化学成份应符合表C1或认可的技术条件的要求的所有限制。 C300热处理 301碳钢和碳锰钢锻钢件应在以下状态之一供应: a) 完全退火 b) 正火 c) 正火加回火(温度不低于550℃) d) 淬火加回火(温度不低于550℃) 302合金钢锻件应淬火加回火(温度不低于550℃)。或者,也可在正火加回火状态下供应,但此情况下,其标定的机械性能应与本社商定。 C400机械试验 401采用纵向试件,但是根据制造厂意见可选择图1至图3所示试件。对于带键、花键、径向孔、开槽等的轴,如形状和尺寸允许时应采用切向试件。 402机械性能应符合表C2所列值,符合标定最小抗拉强度或认可的技术条件要求。 403锻钢件应按表C2中所限定的标定最小抗拉强度供应,但应符合相关建造规范中的限定。如采用标定最小抗拉强度为表C2所列值的中间内插值的锻钢,则其它性能相应的最小值也可通过内插值取得。 C500检验 501对于以下锻钢件应进行磁粉或液体渗透检验。见A906和Pt.4: a) 直径大于100mm的轴 b) 连接杆、活塞杆和直径大于75mm的十字头或等同的十字部件 c) 用于主轴承的螺栓、连接杆、十字头轴承和直径大于50mm的汽缸盖 d) 用于孔径大于400mm的柴油机部件:活塞顶部、系杆、油缸盖及用于曲轴驱动的齿轮。 502用于以下构件的锻钢件应进行超声波探伤: a) 直径大于200mm的轴 b) 连杆、活塞杆和直径大于200mm的十字头或等同的十字部件 c) 活塞顶部和油缸盖 图一:普通轴 图二:带法兰的轴 图三:带轴环的法兰轴 表C1用于轴和机械2)锻钢件的化学成份限定1) 类型 C Si Mn P S Cr3) Mo3) Ni3) Cu3) 残余元素总量 碳和碳锰钢 0.65 0.45 0.30-1.50 0.035 0.035 0.30 0.15 0.40 0.30 0.85 合金钢 0.45 0.45 0.30-1.00 0.035 0.035 最小0.404) 最小0.154) 最小0.404) 0.30 - 5) 除非所示为一个范围或一个最小值,否则所示成份的百分比为最大值。 6) 其它的技术说明也应被认可,见A103。需焊接的锻钢件应符合表B1中所列的化学成份限定。 7) 除非所示为一个范围或按最小值,否则该元素被认为是残余元素。 8) 一种或多种元素应符合表中最小含量。 表C2用于轴和机械的锻钢件的机械性能 类型 抗拉强度Rm最小(N/mm2) 屈服强度Re最小(N/mm2) 伸长率 A5最小(%) 断面收缩率 Z最小(%) 夏比V-缺口冲击功(J) l ta t l ta t l ta t 碳钢和碳锰钢 400 200 26 22 19 50 43 35 - - - 440 220 24 20 18 50 43 35 - - - 480 240 22 19 16 45 38 30 - - - 520 260 21 18 15 45 38 30 - - - 560 280 20 17 14 40 34 27 - - - 600 300 18 15 13 40 34 27 - - - 640 320 17 14 12 40 34 27 - - - 680 340 16 14 12 35 30 24 - - - 720 360 15 13 11 35 30 24 - - - 760 380 14 12 10 35 30 24 - - - 合金钢 600 360 18 16 14 50 43 35 41 31 24 700 420 16 14 12 45 38 30 32 24 22 800 480 14 12 10 40 34 27 32 24 22 900 630 13 11 9 40 34 27 27 22 18 1000 700 12 10 8 35 30 24 25 19 16 1100 770 11 9 7 35 30 24 21 15 13 1) 试验应在+20℃下进行。 2) 用于船级符号为lcebreaker或POLAR船舶的螺旋桨轴,对于所有锻钢类型其夏比V-缺口冲击试验应在-10℃下进行,且其平均功值最小值应为27J。 l=纵向试样,t=横向试样,ta=切向试样 D曲轴用锻钢件 D100适用范围 101本要求为A的补充,适用于用于曲轴的锻钢件。规定了碳钢和碳锰钢及合金钢的要求。 D200化学成份 201化学成份应符合表C1所列的所有限定,或当有认可的技术说明时,也应符合其要求。 D300热处理 301碳钢和碳锰钢应在如下状态之一下供应: a)正火加回火(回火温度不低于550℃) b)淬火加回火(回火温度不低于550℃) 302合金钢应进行淬火加回火(回火温度不低于550℃)。或者,合金钢锻件可在正火加回火状态供应。在此情况下,其标定的机械性能应与本船级社商定。 D400机械试验 401对于整体开模锻造的曲轴,应从每一锻件的输出轴端(见图4中试验位置A),沿纵向进行一组试验。当热处理时的质量(不包括试验材料)超过3吨时,应从输出轴端相反的一端(见图4中试验位置B)进行第二组试验。如果曲柄弯程是由机加工或火焰切割形成,应在与输出端相反的一端形成曲柄弯程时切下材料的横方向进行第二组试验(见图4中试验位置C)。 402对于曲柄弯程锻钢件和其他制造方法按A300经专门认可的锻件,其试样的数量和位置应经本社同意。 403对质量小于500公斤的锻件,每次可依据A700条采用批试验。对淬火加回火锻钢件,对每组试验单 位要求具有两套化学成份试样。 404机械性能应符合表C2中所列的值,具有适当的标定最小抗拉强度,或者在有认可的技术说明时,满足其要求。 405对于已进行了批试验的锻钢件,应至少对锻钢件的10%进行硬度试验。 D500检验 501对用于具有直径大于100mm的曲柄梢的曲轴锻钢件应进行磁粉探伤或液体渗透检验,见A906和第四篇。 502当具有直径大于150mm的曲柄梢的曲轴锻钢件应由制造商对其进行超声波探伤。 图四 整体锻造的曲轴 锚链用圆钢 A通则 A100适用范围 101本节规定了锚链环及其附件(卸扣、转环等)所用钢材的要求。 A200钢的等级 201分成三个钢级:NVK1、NVK2和NVK3。 A300化学成份 301桶样的化学成份应符合已认可技术条件。对于NVK1、NVK2和NVK3级钢应用表1所列所有限制。 A400机械性能 401机械性能应符合表A1要求。 A500热处理 501表A1所列的对热处理的要求适用于成品锚链及其附件。所用原材料无须进行表上规定的热处理而提交加工。 表A1锚链用圆钢的材质要求 钢材等级 NVK1 NVK2 NVK3 脱氧和细化晶粒处理 镇静 镇静,用Al作细化晶粒处理正火 镇静,细化晶粒处理 热处理 正火3) 正火 淬火加回火、正火或正火加回火2) 化学成份 Si % 0.15-0.35 0.15-0.55 0.15-0.55 P % 最大值0.040 最大值0.035 最大值0.035 S % 最大值0.040 最大值0.035 最大值0.035 N %1) 最大值0.009 最大值0.015 最大值0.009 机械性能 屈服强度ReH或条件屈服强度R0.2N/mm2 最小值295 最小值410 抗拉强度RmN/mm2 310-490 490-690 最小值17 伸长率(L0=5d)A5(%) 最小值25 最小值22 最小值40 断面收缩率Z(%) 最小值40 冲击功值KV(三个试样的平均值),J 最小值27; 20℃ 最小值27; 0℃ 最小值60;0℃ 1) 如果含有足够数量的Al或其他能强烈形成氮化物的元素,则允许的最高含N量为0.015%。 2) 当锚链以正火加回火供应,钢应用Al作细化晶粒处理。对于这种材料允许的最高含Al量为0.015%。 3) 直径在50mm以下的锚链,如果链环采用热成形,并从每一段27.5米长链环中取一链环作断裂试验,在焊接后可不进行热处理。 B试验 B100试验数量 101对同一炉罐号的圆钢,应每500吨或余下部分进行一组试验(一个拉力试样和三个冲击试样),试验应取自圆钢最大直径处。 从圆截取的试验材料,应全直径进行热处理;并与完工的锚链经受相似状态的热处理。 B200冲击试验 201冲击试样应按图1所示的位置截取。试验结果应符合表A1的要求。 C材料标记 C100印记 101圆钢上应至少标上钢厂商标印记、钢级和炉罐号缩写代码。 对直径≤40mm、包扎成捆的圆钢将印记打在永久性粘贴标签上。 图一 冲击试样截取的位置 第七节 铸钢件 A一般要求 A100适用范围 101A节规定了用于船体建造、设备、机械、锅炉、压力容器和管系的铸钢件的一般要求。 102如规范中相关的设计和建造部分有要求时,铸钢应满足第一章中的要求、A节中的一般要求和B到G中的特殊要求。如果特殊要求与一般要求不同,应采用特殊要求。 103作为102条的一个代替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如果技术说明书给出了与第七节中要求的合理的等同效果或对每一种特殊应用得到认可的材料,满足国家或产品技术说明书的材料可以接受。应规定以下要点:制造工艺、化学成份、热处理、机械性能和无损探伤检验。 A200分级体系 201铸钢件按化学成份不同分为三种钢级:碳钢和碳锰钢(C和C-Mn钢)、合金钢和不锈钢。 202在应用时,C和C-Mn钢及合金钢按规定的最小抗拉强度分成几个等级。不锈钢只按化学成份分级。 指导性意见: 为了这种分级体系,C和C-Mn钢只作为一种类型来分类,在这种分类中考虑到将碳和锰作为主要的合金元素。 A300铸造 301所有具有NV或工件合格证书的铸钢件均应在由本船级社认可的铸造厂铸造。 302钢材铸造应采用开放式炉、电炉或基本氧化法之一或任何其他的包括二次精炼等由本船级社认可的工艺。所有铸件均应由镇静钢铸造。 303如采用火焰切割、切削或电弧气刨去除多余金属时,受影响区域应机加工或打磨光滑。 304如果两个或更多的铸钢件通过焊接形成一个组合件,则使用的焊接工艺规程应提交认可。并要求进行焊接工艺合格试验。 A400化学成份 401每次加热件的化学成份应由铸造商依据在热浇铸过程中取得的合适样品来确定,且化学成份应在规定的限定内。当多次加热形成一个公共桶样,则应采用桶样分析,并且化学成份应在规定的限定内。 402除非另有规定外,可由生产厂商自由决定选用合适的细化晶粒元素。这些元素的含量应注明。 A500热处理 501所有铸件应按在B到G条中的规定进行热处理。热处理应在合适的炉内进行。该炉应可有效地保持温度并有控制温度的合适方法,安装了可记录型的高温计。其尺寸应满足整个炉料可均匀加热到必需的温度。 502除非熔炉温度的均匀性被定期校验,否则应有足够的热电偶连接到炉料中,以调节和记录其足够温度均匀。 503铸造厂应保持热处理的记录,以识别所使用的熔炉、炉料、铸造日期、加热温度及时间。该记录在验船师要求时应能提交。 504如果铸件经过局部再加热,或在最后的热处理后又进行了校直,除非得到其他的认可,否则应进行消除内应力热处理。 A600机械试验的试块和试件 601截取试件的试块应与铸钢件一起整体铸造。当此不可行时,试块也应与铸件一起或附连于铸件本体上铸造。无论哪种情况,试块在热处理完成前均不能与铸钢件分开。 602在同一类型铸钢件完工产量在1000公斤内时,如果其与所代表的铸钢有相同的热加工和与铸钢件有相同的热处理,则试块可采用单独铸造代替。单独铸造的试块应与其所代表的铸钢件充分具有相同的铸造过程。 603所有的试块均应有合适印记,以标明其代表的铸钢件。 604试块的尺寸应依据认可的标准,但任何时候其厚度均应不小于28mm。试件应在其轴线距铸钢件表面至少14mm处截取。 605试件的准备和用于试验机械性能的工艺应满足第一章中的相关要求。 A700试验单位和试验次数 701对铸钢件完工产量为1000公斤或更多时,每次的件都作为一个试验单位。 702对相同类型的铸钢件产量少于1000公斤时,允许采用批试验方法,且每一次经热处理过的铸钢件当作一个试验单位。 703除了在704和705中的规定外,对每个试验单位要求应至少进行一整套机械性能试验。 704对铸钢件的产量在10吨或更多时,对每个试验单位要求进行两套机械性能试验。两次试验的试块应尽可能在分开的位置处截取。 705如果铸钢件由两炉或两炉以上的钢水浇铸,并且在浇铸前未曾在一个钢水包内混合时,则需依据所采用的加热次数进行两套或更多套的机械性能试验。并且试块应尽可能地分开截取。 A800机械性能 801在B到G中规定的机械性能应依据从整体铸件或单独一个铸件的试块上截取的试件而确定,而不是依据铸件本身来确定。 802如果结构不能满足规定的要求,应采用第一章的重新试验程序。如试件和试块要进行重新热处理,其进行固溶液热处理和重新奥氏体化不能超过两次。在重新热处理后,所有先前进行的试验均应重新试验,且其结果应能满足规定的要求。 A900检验 901所有完工铸件均应进行外观检查。如可能,检查应包括内表面和气孔检查。表面应作适当处理以备外观检查。适当的处理包括酸洗、碱洗、刷净、局部磨光、喷丸或喷砂。不得敲打表面、或用可能掩盖缺陷的方法对表面进行处理。 902对于需取得本船级社证书的铸钢件要求验船师在场时进行外观检查。验船师可以为了调查焊接修补,而要求对部分面积进进行行腐蚀。 903对铸钢件进行外观检查时,其应无附着砂粒、锈皮、裂缝、热裂纹或其他在它们的性质、范围和程度上会影响铸钢件的使用的缺陷。 904铸钢件应进行无损探伤(如在B到G中有规定)。所有试验应依据认可的标准或方案(例如:ISO9712,EN473或ASNT),由具资格的人员和取证人员进行操作。无损探作试验应依据认可标准的一般贯例进行,如: a) 磁粉探伤试验(MT):ASTM E709,采用湿性连续方法 b) 液体渗透探伤试验(PT):ISO 3452,ASTM E165 c) 超声波探伤试验(UT):ASTM A609 d) 射线探伤试验(RT):ISO 5579,ASTM E94 905以下为适用的相关MT或PT中指示的定义: 线性指示:在指示中长度至少为三倍宽度的指示 非线性指示:长度小于三倍宽度的圆形或椭圆形指示 成列指示:在一条线上有三个或更多的指示,相隔2mm或边缘与边缘间很小 开放指示:在去除磁粉后的可见指示或通过对比着色渗透可检测的指示 非开放指示:在去除磁粉后的不可见指示或通过对比着色渗透不可检测的指示 相关指示:要求评估件的不连续状态产生的指示。只有尺寸大于1.5mm的指示认为是相关的。 906如规定采用磁粉探伤或渗透探伤时,探伤应在最终热处理后,且当表面为最终状态时进行。机加工的铸钢件应在最终机加工后进行探伤。渗透探伤只适用于磁粉探伤不能或不适合检验处及用于进行一步说明由磁粉探伤检验所得到的开放指示。如要求本船级社出具证书,则在无损探伤时应要求验船师在场。 指导性意见: 如铸件以铸钢或毛坯状态供应,要进行随后的加工,则最终的磁粉探伤或渗透探伤由购买方进行。铸造厂应进行适当的中间检验,以考虑到在完工状态时的质量水平。 907铸钢件在以下区域应进行磁粉探伤或渗透探伤: a) 在焊缝准备区域和距焊缝边缘30mm宽处 b) 在焊接修补处 c) 在所有易受影响的凸缘处和断面突变处 d) 在多余金属由火焰切割、铲削或电弧气刨去除的区域 908如规定采用超声波探伤时,探伤应在最终热处理后,且当铸钢件表面已经达到适合超声波探伤状态时进行。射线探伤也可接受,且通常适用于铸钢件厚度少于50mm时。 909除非另有要求,否则应对以下区域的铸钢件进行超声波探伤或射线探伤: a) 在焊缝准备处,距坡口边缘50mm处 b) 进行过较大焊接修补的区域 c) 最初缺陷经超声波探伤或射线探伤检验过的任何焊接修补处 d) 所有需随后进行机加工的区域,如尾柱轴毂铸钢件的孔。 e) 已经去除浇铸口和进料口的区域 910无损探伤试验的认可标准应经本船级社同意。对于船体铸钢件,可以推荐采采IACS中的第69条作为认可的标准。 911铸造厂应保存自己的检验记录,其中应包括能追踪到每件铸钢件的三维尺寸。当验船师要求时,应可以提交该记录。铸造厂也应向验船师提供无损探伤试验记录,且能证明其已取得了满意结果,该记录包括探伤标准和探伤范围的信息。 A1000修补 1001缺陷应通过打磨或铲削的方法予以去除,打磨到断面厚度的10%或15mm时(取其中较小值)。最终磨槽的底部半径应为槽深的三倍,以使磨槽光滑过度到周边母材,避免尖角相交。也可采用火陷切割和碳弧气刨方法,但最终的磨槽表面要求打磨光滑。应采用磁粉探伤或渗透探伤的方法来验证所有有缺陷的母材都全部被清除干净了。 1002如需修补处的打磨厚度大于其本身厚度的10%或15mm(取其中较小值),缺陷面积应通过焊接修补。对浅的缺陷面积(见1001)也可以通过焊接修补。焊槽应具有适当的形状,以方便焊接操作。最终的焊槽应进行打磨光顺,并采用磁粉探伤或渗透探伤以确保所有有缺陷母材都被完全去除缺陷。 1003焊接修补分成较大修补或较小修补。当以下状态时认为是较大修补: ---为焊接修补工作所准备的凹槽深度超过铸钢件断面厚度的25%或25mm时(取其中较小值)或 ---凹槽面积(依据其长度乘以宽度)超过0.125m2或 ---在静水力试验中铸钢件有泄漏 所有其他的焊接修补均认为是较小修补。 1004较大的焊接修补工作在修补进行前需要得到本船级社的认可。较大的焊接修补工作应进行绘图或照相记录,以表明修补的范围和位置。除非有其他认可,在较大修补工作前,应对整个铸钢件进行晶粒细化热处理。 1005较小的焊接修补工作在修补进行前不需要本船级社的认可,但应作好绘图记录,标明焊接修补的范 围和位置。当验船师要求时,应可以向其提交该记录。 1006所有的焊接修补工作均应由合格的焊工采用合格的焊接工艺进行。 1007用于补焊的焊接材料应具有合适的成份,以保证焊缝的溶敷金属的机械性能至少与铸件母材性能相似。只能采用经认可的低氢焊材。焊接材料应依据制造商的推荐进行适当的贮存与使用,以保持其含氢量。 1008当铸钢件在为保证其机械性能而已经进行了热处理后,又进行了焊补时,焊补后的铸钢件应进行消除内应力热处理。可是在得到认可前,对较小的修补也可以进行局部应力热处理。对承受低工作应力状态区域,或在材料地熔合和焊接工艺能保证残余应力和硬度较小时,可特别考虑免除进行内应力热处理。 1009一旦完成热处理,应将焊补焊缝和相邻材料打磨光滑。所有焊补焊缝需按900要求进行无损探伤。 1010铸造厂应保持能追踪每个修补铸件焊接、随后进行的热处理和检验记录。当验船师要求时可以提交。 A1100出厂证明 1101每组已经进行了试验并通过检验,取得了满意结果的铸件应当由铸造厂商作出合适的出厂证明,其应包括以下内容: a) 加热次数或其它能追踪铸件整个铸造过程的其他标记 b) DNV证书号(如有时和验船师提供的) c) 试验温度(如有时) 1102在相同类型铸件的一批产量少于230公斤时,本船级社可以同意改进出厂证书的安排。 A1200证书 1201铸造厂商应提供相关建造规范所要求的检验证书的类型,证书中应对已认可的每组试验单位的铸钢件作如下要求: a) 购买方的名称、订货号和炉罐号(如知道) b) 铸造厂商的名称 c) 铸造件和铸钢的质量说明 d) 铸钢件标记辨识 e) 铸钢的铸造工艺、加热次数和化学成份 f) 热处理细节,包括温度和保温时间 g) 机械试验结果 h) 无损探伤试验结果(如有时) i) 试验温度(如有时) j) 任何规定的补充和附加试验结果 B船体结构和设备用铸钢 B100适用范围 101B条的要求是A条的补充,适用于船体结构和设备,如:首柱、尾柱、舵构件、螺旋桨轴支架和锚。对适合于通过焊接装配的碳钢、碳锰钢及合金钢级作出了规定。 102如使用与本要求不同的铸钢时,应提交其化学成份、机械性能和热处理及使用该材料的设计认可等详情。 B200化学成份 201化学成份应满足表B1中的所有限定,或如果有认可的技术说明书,应满足认其要求。 B300热处理 301碳钢和碳锰钢铸件应在下列状态之一下供应: a) 完全退火 b) 正火 c) 正火加回火(温度不低于550℃) d) 淬火加回火(温度不低于550℃) 302合金钢铸件应进行淬火加回火,回火温度不低于550℃。同时,其也可在正火加回火状态下供应。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其规定的机械性能应由本船级社同意。 B400机械性能 401机械性能应满足B2中所列各值,或如果有认可的技术说明书,应满足认其要求。 402如果使用的铸钢的标定最小抗拉强度值为表B2所列值的中间值,则相应的其他性能的最小值也可以通过内插求值获得。 B500检验 501铸钢件应进行磁粉探伤(见A906)和超声波探伤。 表B1船体结构及设备2)用铸钢件的化学成份限定1): 类型 C Si Mn P S Cr3) Mo3) Ni3) Cu3) V3) 残余元素总量 碳钢和碳锰钢 0.234) 0.60 0.50-1.60 0.040 0.035 0.30 0.15 0.40 0.30 0.12 0.95 合金钢 0.25 0.60 0.50-1.70 0.035 0.030 最小0.405) 最小0.155) 最小0.405) 0.30 0.12 - 9) 除非所示为一个范围或一个最小值,否则所示成份的百分比为最大值。 10) 不用于焊接的铸钢件可按表C1所示的化学成份限制供应。 11) 除非所示为一个范围或按最小值,否则该元素被认为是残余元素。 12) 如果Mn元素含量减少到最大为1.20%,则可允许该元素增加到最大为0.30%。 13) 一种或多种元素应符合表中最小含量。 表B2船体结构和设备用铸钢件的机械性能 类型 钢级 屈服强度R最小值(N/mm2) 抗拉强度Rm最小值(N/mm2) 伸长率 A5最小值(%) 断面收缩率Z最小值 (%) 夏比V缺口 温度℃ 功 (J) 碳钢和碳锰钢 410W 235 410 24 40 0 27 450W 255 450 22 35 0 27 480W 275 480 20 30 0 27 合金钢 550W 355 550 18 30 0 32 620W 430 620 16 30 0 32 1)对所有钢级,在试验温度为+20 ℃时,标定最小平均功可达到45J。 入级规范 船舶/高速船/轻型船和海面船舶 造船 材料及焊接 挪威船级社 _1132138067.unknown _1132138163.unknown _1132138270.unknown _1132138102.unknown _1132137981.unknow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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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交通与物流
上传时间:2018-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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