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海商法考试试
题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及解析
一、单选题(本大题15小题.每题1.0分,共15.0分。请从以下每一道考题下面备选答案中选择一个最佳答案,并在答题卡上将相应题号的相应字母所属的方框涂黑。)
第1题
甲船拖欠船员工资和引航费数月,甲船此次海上运输旅客时,几名旅客落水身亡,甲船继续航行中碰撞到暗礁,乙船对甲船进行了救助,相关债权人均向甲船的营运人提出了履行债务的请求,甲船应按下列何种顺序清偿:( )
A 旅客死亡赔偿-船员工资-引航费-乙船的海难救助费用
B 船员工资-旅客死亡赔偿-引航费-乙船的海难救助费用
C 乙船的海难救助费用-船员工资-引航费 -旅客死亡赔偿
D 乙船的海难救助费用-船员工资-旅客死亡赔偿-引航费
【正确答案】:D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根据《海商法》第22条命题。本题中海难救助费用发生在船员工资、旅客死亡赔偿、引航费之后,因此应优先受偿,所以D选项正确。
第2题
下列损失不属于海洋运输货物保险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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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平安险承保的责任范围的是:( )
A 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货物的全部损失
B 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意外事故造成的货物的全部损失
C 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意外事故造成的货物的部分损失
D 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货物的部分损失
【正确答案】:D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平安险即单独海损不赔险。平安险的责任范围包括: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货物的全部损失,由于意外事故造成的货物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等。但是不包括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货物的部分损失。
第3题
根据《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 因修船作业造成海域污染损害提起的诉讼,由损害结果地海事法院专属管辖
B 因沿海港口作业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海事法院专属管辖
C 因在我国海域履行的海洋勘探开发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合同签订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海事法院管辖
D 因船舶排放有害物质造成海域污染提起的诉讼,由污染发生地海事法院专属管辖
【正确答案】:B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以下简称《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7条。
第4题
中国的A航运公司与英国的B船公司签订光船
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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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租用B公司的一艘远洋货船。该船悬挂韩国国旗并在韩国作了登记,光船租赁合同订立之前,B公司已将该船抵押给C造船公司。 A公司租入船舶后,改为悬挂中国国旗,在该船舶租赁合同期间,C公司向B公司主张债权未果,遂申请中国法院扣押该船并强制拍卖,以实现其抵押权。此案中,对于C公司与B公司之间的抵押关系,C公司抵押权的行使,应当适用哪国的法律?( )
A 中国法律
B 英国法律
C 韩国法律
D 法院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选择适用的法律
【正确答案】:C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见《海商法》第271条,船舶抵押适用船旗国法律,船舶在光船租赁以前或者光船租赁期间,设立船舶抵押权的,适用原船舶登记国的法律。
第5题
甲船与乙船在公海上相撞,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
A 如果无法查明碰撞原因,则互相不负赔偿责任
B 如果双方互有过失,但是过失比例无法确定,则互相不负赔偿责任
C 如果造成第三人财产损失,双方向第三人承担按份责任
D 如果造成第三人人身伤害,双方向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B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根据《海商法》第167条可知,A选项的说法正确。根据第189条第1款,双方无法确定过错比例的,不是互相不负赔偿责任,而是平均负赔偿责任,所以B选项的说法不正确。根据第189条第2、3款,CD选项的说法正确。
第6题
我国B公司从英国C公司租用了一艘在巴拿马登记并悬挂巴拿马国旗的船舶,2003年10月该船舶在公海遭遇海难,经日本A公司救助得以脱险,但是船主与船载货物的所有人对救助费用的分摊一直存在争议,货主均为中国公民。2003年12月,英国C公司向青岛海事法院起诉,要求对救助费用的分摊进行理算。青岛海事法院在处理该案时,应适用下列哪一国法律?( )
A 日本法
B 英国法
C 巴拿马法
D 中国法
【正确答案】:D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根据《海商法》第274条的规定,共同海损理算,适用理算地法律。
第7题
依据《海商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承运人对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的表述,哪个是正确的?( )
A 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是指从装货港接收货物时起至卸货港交付货物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下的全部期间
B 承运人的责任期间自接收货物时起至交付货物时止
C 承运人的责任期间自货物进入装货港的仓库起至货物进入卸货港的仓库时止
D 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是指从货物装上船时起至卸下船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下的全部期间
【正确答案】:A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见《海商法》第46条。该条规定,承运人对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是指从装货港接收货物时起至卸货港交付货物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承运人对非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是指从货物装上船时起至卸下船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
第8题
“正大号”是在法国登记并悬挂法国国旗营运的货轮,该货轮的所有人为美国A公司,船舶的光船承租人为中国B公司,其雇佣的船长为新加坡甲公民。因为B公司拒绝支付甲的工资,甲向我国广州海事法院提起诉讼。依据我国《海商法》,该案应当适用哪国法律?( )
A 法国
B 中国
C 新加坡
D 美国
【正确答案】:B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根据《海商法》第272条的规定,船舶优先权,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第9题
甲乙两艘船舶在公海上相撞,甲船将乙船撞沉,甲船所有人为中国某公司,乙船所有人为美国某公司,但是两船均悬挂巴拿马国旗,美国公司在日本法院起诉,要求中国公司赔偿损失,依照我国《海商法》,本案应当适用哪国法律?( )
A 中国
B 美国
C 巴拿马
D 日本
【正确答案】:C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根据《海商法》第273条的规定,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同一国籍的船舶,不论碰撞发生于何地,碰撞船舶之间的损害赔偿适用船旗国法律。本题中两艘船均悬挂巴拿马国旗,因此适用船旗国法律,即巴拿马法律。
第10题
某船舶的所有人是中国某公司,中国公司将该船转让给美国某公司,该船悬挂英国国旗,日本某公司提出船舶所有权应归自己,中国公司无权转让,日本公司向美国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船舶的所有权,法院应适用的法律是:( )
A 中国法律
B 美国法律
C 英国法律
D 日本国法律
【正确答案】:C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海商法》第270条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船旗国法律。根据该条规定,C选项正确。
第11题
托运人与承运人签订了货物运输合同,运费为20万元,由于承运人的原因,承运人迟延交货,部分货物由于迟延交货导致托运人需向买方支付10万元的违约金,部分货物在目的地的市场价格已经大大下跌,托运人的行市损失最少20万元,托运人要求承运人赔偿,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 承运人向托运人赔偿的数额不超过20万元
B 承运人向托运人赔偿的数额不超过30万元
C 承运人向托运人赔偿的数额不超过40万元
D 承运人向托运人赔偿的数额不超过50万元
【正确答案】:A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海商法》第57条规定,承运人对货物因迟延交付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限额,为所迟延交付的货物的运费数额。所以A选项正确。
第12题
某船舶于2000年3月1日在汉堡港交付承租人使用,合同约定2000年12月31日前还船。由于不可抗力,承租人无法按期还船,直到2001年 3月5日承租人方在中国青岛港还船。承租人超期使用船舶期间,市场租金率上涨,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租金应如何计算?( )
A 2000年3月1日至2001年3月5日期间均按合同约定的租金率计算
B 2000年3月1日至2001年3月5日期间均按还船时的市场租金率计算
C 2000年3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期间按合同约定的租金率计算,2001年1月1日至2001年3月5日期间按还船时的市场租金率计算
D 2000年3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期间按市场租金率计算,2001年1月1日至2001年3月 5日按合同约定的租金率计算
【正确答案】:C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见《海商法》第143条。
第13题
某船舶上设定了抵押权,船舶因碰撞被修理,船舶营运人未按约定支付修理费用,修船人将船舶留置,船舶的营运人尚有船员工资和港务费未支付,相关权利的行使顺序是:( )
A 港务费—船员工资—船舶留置权—船舶抵押权
B 船员工资—港务费—船舶留置权—船舶抵押权
C 船舶留置权—船员工资—港务费—船舶抵押权
D 船员工资—港务费—船舶抵押权—船舶留置权
【正确答案】:B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见《海商法》第25条。
第14题
某船舶在海上运输货物时突遇暴风雨,船上的甲托运人的货物被淋湿,为了船舶的安全,船长命令将乙托运人的货物抛弃,船舶的航期被耽误,丙托运人的货物腐烂,丁托运人的货物运送到目的地后市场价格已经大大下跌,以上各项属于共同海损的是:( )
A 甲托运人的货物损失
B 乙托运人的货物损失
C 丙托运人的货物损失
D 丁托运人的行市损失
【正确答案】:B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海商法》第193条规定,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无论在航程中或者在航程结束后发生的船舶或者货物因迟延所造成的损失,包括船期损失和行市损失以及其他间接损失,均不得列入共同海损。根据该条规定,共同海损必须是为了共同安全采取合理措施直接造成的损失,本题中甲、丙、丁托运人的损失都不是为了共同安全采取合理措施直接造成的损失,所以ACD选项不正确,乙托运人的货物被抛弃是为了船舶和货物等的共同安全有意采取的合理措施造成的损失,应列入共同海损,所以B选项正确。
第15题
下列船舶适用《海商法》的是:( )
A 缉私船
B 军舰
C 移动式海上钻井平台
D 10总吨的渔船
【正确答案】:C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根据《海商法》第3条可知,C选项中的海上钻井平台是海上移动装置,所以正确。
二、多选题(本大题14小题.每题2.0分,共28.0分。请从以下每一道考题下面备选答案中选择两个或两个以上答案,并在答题卡上将相应题号的相应字母所属的方框涂黑。)
第1题
某轮船所有人拖欠船员的工资,在船舶进入某港口时又拖欠港务费,该船舶所有人向银行贷款时办理了抵押该轮船的手续并进行了登记,在发生了工资和港务费的债项后,该轮船遇难,为救该轮船又发生了一笔救助费。下列选项的说法哪些不符合《海商法》的规定?( )
A 港务费应排在第一位优先受偿
B 如该船舶所有人将该轮船转让,则上述优先权消灭
C 发生在工资债项之后的救助费应在船员工资之前受偿
D 船舶灭失,则船舶优先权消灭
【正确答案】:A,B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见《海商法》第22条、第23条、第26条、第29条。根据第26条的规定,船舶优先权附着于船舶,与船舶的所有人无关。船舶优先权不因船舶所有权的转让而消灭。但是,船舶转让时,船舶优先权自法院应受让人申请予以公告之日起满 60日不行使的除外。根据第23条,后发生的救助费用先于船员工资、港务费受偿。
第2题
在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对于责任期间货物发生的灭失,在哪些情况下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 ( )
A 引航员在驾驶船舶中的过失所致
B 船员管理货物过失所致
C 承运人过失所致火灾
D 经谨慎处理仍未发现的船舶潜在缺陷所致
【正确答案】:A,D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见《海商法》第51条。
第3题
关于定期租船合同与航次租船合同的比较,下列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
A 航次租船合同,营运全部由出租人负责;定期租船合同,承租人在约定期限内享有船舶的经营、指挥权
B 航次租船的出租人实质上是承运人,对完成该航次的承租人仅负责提供一艘适航船舶
C 航次租船合同的承租人一般是货主或托运人;而定期租船合同的承租人不一定是货主,可能是班轮公司或船舶经营人
D 定期租船合同按租用时间、租金率计算租金;而航次租船合同则按若干舱位或货物每吨若干金额及船舶载重吨计算运费
【正确答案】:A,B,C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见《海商法》第92条、第129条、第 136条、第137条、第143条。航次租船合同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一种,而定期租船合同则是船舶租用合同的一种。航次租船合同的出租人实际上是负责该航次货物运输的承运人,而定期租船合同的出租人则不负担船舶的营运,由承运人负责营运。
第4题
甲船和乙船在海上运输时相撞,丙船对甲船和乙船进行了救助,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
A 即使丙船救助未取得效果,丙船仍有权获得救助费用的补偿
B 即使甲船船长明确、合理地拒绝丙船的救助,丙船救助取得效果的,仍有权从甲船处获得救助报酬
C 甲船和乙船按照过错程度承担丙船的救助款项
D 丙船救助中救助了甲船和乙船的船员,丙船有权要求获救船员支付救助报酬
【正确答案】:A,B,C,D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见《海商法》第179条、第183条、第 185条、第186条。
第5题
下列哪些情况下,船舶优先权消灭?( )
A 由于不可抗力,优先权人自优先权产生之日起满1年未行使
B 船舶灭失
C 船舶转让,法院应受让人申请予以公告之日起满30日内不行使优先权的
D 船舶经法脘强制出售
【正确答案】:A,B,D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见《海商法》第26条、第29条。根据第29条的规定,行使优先权的1年期限为除斥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
第6题
某船舶在海上航行过程中,突遇暴风雨,下列损失应当列入共同海损的是:( )
A 为减轻船舶吨重,将承运人私自夹带运输的货物抛人海中造成的货物损失
B 船舶驶入避难港的港口费
C 船舶在避难港修理的修理费
D 船舶在避难港期间的船员工资
【正确答案】:B,C,D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根据《海商法》第194条的规定,BCD选项均属于共同海损。A选项中的货物属于承运人私自夹带运输的货物,其损失不能作为共同海损。
第7题
以下关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解除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
A 船舶一旦开航后,托运人不能解除合同
B 托运人可以在船舶开航后要求解除合同并向承运人支付约定运费的一半
C 托运人可以在船舶开航前要求解除合同,但应向承运人支付约定运费的一半
D 船舶在装货港开航前,因不可抗力使合同不能履行,双方都有权解除合同
【正确答案】:A,C,D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根据《海商法》第89条、第90条的规定,船舶在装货港开航前,托运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但是,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托运人应当向承运人支付约定运费的一半;货物已经装船的,并应当负担装货、卸货和其他与此有关的费用。船舶在装货港开航前,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能归责于承运人和托运人的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均可以解除合同,并互相不负赔偿责任。
第8题
关于光船租赁合同项下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下各项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承租人负责船舶的保养、维修
B 承租人负担船舶的保险费用,但是保险方式须经出租人同意
C 未经承租人书面同意,出租人不得转让合同的权利义务
D 未经承租人事先书面同意,出租人不得对船舶设定抵押权
【正确答案】:A,B,D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根据《海商法》第147条、第148条、第150条、第151条命题。根据第150条的规定,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转让合同权利义务,法律未对出租人转让合同权利义务作出限制,所以C选项不正确。
第9题
下列各项海事请求中,不适用《海商法》所规定的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情况有:( )
A 核动力造成的核能损害的赔偿请求
B 对救助款项或者共同海损分摊的请求
C 海上货物运输因迟延交付造成损失的赔偿请求
D 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限制公约》规定的油污损害的赔偿请求
【正确答案】:A,B,D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见《海商法》第208条。
第10题
根据我国《海商法》,关于船舶抵押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建造中的船舶可以设定抵押权,但是建造中的船舶必须已经完成建造工作的50%以上
B 抵押人应当对船舶投保
C 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抵押船舶转让
D 船舶共有人就共有船舶设定抵押权,应当取得持有1/2以上份额的共有人的同意
【正确答案】:B,C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见《海商法》第14条、第15条、第16条、第17条。
第11题
甲船海上运输货物期间,由于船员驾驶船舶的过失导致甲托运人的货物灭失,由于火灾导致乙托运人的货物损坏,由于救助乙船丢弃了丙托运人的货物,由于承运人未按照丁托运人的要求包装货物导致丁托运人的货物湿损。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
A 甲船承运人可以不赔偿甲托运人的货物损失,但是要承担举证责任
B 甲船承运人可以不赔偿乙托运人的货物损失,但是要承担举证责任
C 甲船承运人可以不赔偿丙托运人的货物损失,但是要承担举证责任
D 甲船承运人可以不赔偿丁托运人的货物损失,但是要承担举证责任
【正确答案】:A,C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见《海商法》第51条。
第12题
10,关于多式联运合同,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有: ( )
A 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多式联运货物的责任期间,自接收货物时起至货物运抵卸货港为止
B 多式联运经营人负责履行或组织履行多式联运合同,并对全程运输负责
C 多式联运经营人与参加多式联运的各区段承运人,可以就各区段的运输以合同约定与法律规定不同的责任
D 货物的灭失发生在多式联运的某一区段,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应当适用调整该区段运输方式的有关规定
【正确答案】:B,C,D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根据《海商法》第103条、第104条、第105条规定,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多式联运货物的责任期间,自接收货物时起至交付货物时止。多式联运经营人负责履行或者组织履行多式联运合同,并对全程运输负责。多式联运经营人与参加多式联运的各区段承运人,可以就多式联运合同的各区段运输,另以合同约定相互之间的责任。但是,此项合同不得影响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所承担的责任。货物的灭失或者损坏发生于多式联运的某一运输区段的,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和责任限额,适用调整该区段运输方式的有关法律规定。
第13题
某船舶运输公司制定的海上旅客运输合同中的下列条款,无效的有:( )
A 旅客不能证明自己对行李的灭失、毁损没有过错的,承运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B 由于不可抗力,承运人将旅客运送委托给其他承运人的,承运人对旅客人身和行李的损失不再承担赔偿责任,而由实际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
C 承运人对无票乘船的旅客的任何人身、财产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D 旅客要求人身损害的赔偿请求权,自离船或者应当离船之日起2年内不行使丧失,该期限不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
【正确答案】:A,B,C,D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根据《海商法》第126条的规定,海上旅客运输合同中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条款无效:免除承运人对旅客应当承担的法定责任;降低本章规定的承运人责任限额;对本章规定的举证责任作出相反的约定;限制旅客提出赔偿请求的权利。根据《海商法》第114条、第115条的规定,A选项的约定无效,根据第121条的规定,B选项的约定无效,根据第112条的规定,法律并未剥夺无票旅客的赔偿请求权,所以C选项的约定无效。根据第258条的规定,2年期间是诉讼时效期间,而不是权利的除斥期间,应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所以D选项的约定无效。
第14题
根据我国《海商法》,关于提单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B 提单是物权凭证
C 记名提单须背书转让
D 不记名提单交付转让
【正确答案】:B,D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根据《海商法》第71条的规定,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凭证,而不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提单持有人凭提单提取货物,所以提单是物权凭证。根据该法第79条的规定,记名提单,不得转让;不记名提单,交付转让。
none、三(共案例
分析
定性数据统计分析pdf销售业绩分析模板建筑结构震害分析销售进度分析表京东商城竞争战略分析
小题,4共分)8.0
第1题
营业地在我国的甲公司向营业地在英国的乙公司订购电脑2000台。合同规定,电脑价格为每台 600美元CIF上海,2004年7月2日纽约港装货,合同未约定法律适用问题。货物于2004年7月2日装船,但是外包装有破损。乙公司向船公司出具了货物品质的保函。船长应乙公司的请求,出具了清洁提单。乙公司据此从银行取得了货款。货物到达上海港后,甲公司发现,电脑外包装箱有严重破损,电脑亦受到损坏,遂向船方提出索赔。船公司出示了乙公司提供的保函,认为该事应由乙公司负责,并建议甲公司凭手中的保单向保险公司索赔。
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甲公司可以选择哪几种救济方式?( )
A 甲公司可以向船公司索赔
B 甲公司可以向乙公司索赔
C 若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对因为包装不当造成的货物损失也须承担赔偿责任,甲公司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
D 甲公司可以同时向保险公司和乙公司以及船公司索赔,并获得多倍赔偿
【正确答案】:A,B,C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如保险合同有约定,甲公司可向保险公司索赔,还可向船公司索赔,也可向乙公司索赔。如保险合同无约定,甲公司可向船公司或乙公司索赔。但是在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在承保范围内向甲公司赔偿后,就代位取得向船公司索赔的权利,甲公司并不能获得多倍赔偿。
第2题
下列关于乙公司责任承担的说法正确的是: ( )
A 乙公司应对船公司承担责任
B 乙公司不应对船公司承担责任
C 乙公司应对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D 乙公司不应对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A,C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乙公司应承担责任。因为乙公司作为托运人,在交付的货物包装有问题的情况下,以保函换取了清洁提单,即对承运人承担了保证货物品质的责任。乙公司应对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因为合同没有排除《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适用,并且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营业地位于不同的缔约国,这两个条件使《公约》对该合同产生拘束力。根据《公约》第35条,卖方有义务按照同类货物通用的包装方式对货物进行装箱或包装,如果没有此种通用方式,则按照足以保全和保护货物的方式装箱或包装,否则视为与合同不符。
第3题
下列关于船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船公司应当承担责任,因为船公司出具了清洁提单,有义务将表面状况良好的货物交给收货人
B 船公司应当承担责任,因为保函对承运人与托运人以外的第三人无效
C 船公司应当承担责任,因为以保函换取清洁提单是违法的
D 船公司不应当承担责任,因为清洁提单的签发是基于乙公司的保函,甲公司应当向乙公司主张责任
【正确答案】:A,B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船公司应承担责任。因为船公司出具了清洁提单,有义务将表面状况良好的货物交给收货人。以保函换取清洁提单的,该保函仅在船公司和托运人之间生效,船公司不得以保函对抗包括收货人在内的第三人。
第4题
若甲公司向保险公司索赔,则保险公司应如何对待甲公司的索赔?( )
A 保险公司可以保函不合法为由拒绝赔偿
B 若无特别约定,保险公司可以货物属于因为包装不当导致损失为由拒绝赔偿
C 若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对因为包装不当造成的货物损失也须承担赔偿责任,则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不得对乙公司索赔
D 若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对因为包装不当造成的货物损失也须承担赔偿责任,则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赔偿后即取得对乙公司赔偿请求权
【正确答案】:B,D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根据《海商法》第243条的规定,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因货物包装不当造成货物损失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如保险合同中无特别约定,保险公司依据《海商法》第243条的规定不赔。如有特别约定,保险公司应在承保范围内向甲公司赔偿,并代位取得向船公司索赔的权利。
四、案例分析题(本大题3小题.每题5.0分,共15.0分。)
第1题
美国某远洋运输公司所属的“伊丽莎白”号货轮于2005年6月1日,装载中国甲公司、日本乙公司和韩国丙公司的货物从青岛驶向美国洛杉矶,其中中国甲公司的货物根据约定,装载于舱面上。货轮在公海航行时,由于海上突然大雾弥漫,“伊丽莎白”号与中国某远洋运输公司的“正大”号货轮相撞,甲公司的部分货物由于相撞落人海中,经尽力捕捞仍然湿损严重。两船双方均认为是由于对方的过错导致相撞。“伊丽莎白”号继续前行的过程中,突遇暴风雨,船舶随时有倾覆的可能,船长不得已命令抛弃甲公司的剩余货物。由于海浪冲进船舱,日本乙公司的货物湿损。船舶出现故障,为了安全,该船就近驶入新加坡的某港㈠进行维修,维修过程中支付港口费、维修费、装卸货物费用、船员工资若干。该船最后到达洛杉矶港时,韩国丙公司的货物也由于迟延到达市价大跌。后当“伊丽莎白”号返回青岛时,各方当事人发生争议向青岛海事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
(1)青岛海事法院应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审理“伊丽莎白”号和“正大”号的船舶相撞纠纷?
(2)如果青岛海事法院无法查明“伊丽莎白”号和“正大”号相撞的原因,法院应如何处理?
(3)本案中属于共同海损的损失是哪些?
(4)假设该案中的共同海损在德国汉堡进行理算,青岛海事法院在审理中对当事人就共同海损的争议应适用哪一国家的法律?
【正确答案】:
(1)中国法律。《海商法》第 273条第2款规定,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2)碰撞双方互相不负赔偿责任。《海商法》第 167条规定,船舶发生碰撞,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能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原因或者无法查明的原因造成的,碰撞各方互相不负赔偿责任。
(3)共同海损包括:中国甲公司被抛弃的剩余货物,在新加坡港口期间的港口费、修理费、装卸货物费用、船员工资。乙公司的货损属于单独海损,不是共同海损。理由参见《海商法》第193条、第 194条。
(4)应适用德国法。《海商法》第274条规定,共同海损理算,适用理算地法律。由于理算是在德国汉堡进行的,故应适用德国法。
第2题
2003年10月2日,中国甲公司与加拿大乙公司以FOB青岛价格条件签订了从中国向加拿大出口一批华人所需春节用品的合同,乙公司通过银行开出信用证规定的装船日期为2003年12月10日至31日青岛装运。乙公司所订船舶在来青岛的途中与他船相碰,经修理于2004年1月20日才完成装船。甲公司在出具保函的情况下换取了承运人签发的注明2003年12月31日装船的提单。船舶延迟到达目的港纽约,造成收货人丙公司与一系列需方签订的供货合同均延迟履行,并导致一些需方公司向丙公司提出了索赔。丙公司赔偿了提出索赔要求的需方后转而向承运人提出了索赔。
问题:
(1)本案承运人签发的提单是否属于倒签提单?为什么?
(2)承运人应否赔偿收货人丙公司的损失?为什么?
(3)本案货物的风险自何时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正确答案】:
(1)属于倒签提单。倒签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关系中,承运人所采取的一种不正当行为。它是指提单的签发日期早于货物装船完毕日期的一种提单。倒签提单情况的发生,是因为货物装船完毕的日期已经或者可能超过信用证规定的装船期限,为使装船日期符合信用证的规定以便结汇,承运人应托运人之请求(通常是由托运人出具保函),在提单上倒签装船日期。
(2)承运人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由于提单签发的日期应视为装船完毕日期的举证资料,若超过期限,则视为违约,买方可以索赔,因此,承运人须承担因倒签提单行为而引起的一切风险。故当承运人倒签提单给收货人造成损失时,收货人应向承运人要求赔偿。
(3)本案货物的风险应自约定的交货期限届满之日起由卖方转移给买方。在FOB价格条件下货物灭失风险转移的时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2000)规定,由于买方未按照B7规定通知卖方,或其指定的船只未按时到达,或未接收货物,或较按照B7通知的时间提早停止装货,则自约定的交货日期或交货期限届满之日起,但以该项货物已正式划归合同项下,即清楚地划出或以其他方式确定为合同项下之货物为限。本案的情况属于买方指定的船只未按时到达,故货物的风险应自约定的交货期限届满之日起由卖方转移给买方,而非正常情况下的自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时起转移。
第3题
1999年7月,王某被大连海通公司聘为外派劳务船员,并签订了《外派船员合同书》,合同规定,王某在外轮工作期间,因公致伤、致残或病、死亡,均按中国劳动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处理。同年8月,王某因海通公司与大连诲富公司之间的《雇用船员合同》,赴海富公司所属的“天富”号任大管轮之职,服务期限为一年,月工资500美元由海通公司支付。海富公司依据与海通公司签订的《雇用船员合同》第 10条规定的“船员受雇期间的人身、行李安全由海富公司办理保险,其条件相当于香港《雇员赔偿条例》第282章”的内容,对受雇船员在大连保险公司投保了人身保障和赔偿险。“天富”号系海富公司所有,挂巴拿马旗,由海富公司在香港的办事处经营。 1999年11月,“天富”号在汉堡港卸货时,王某为收紧舵机螺丝,左食指被砸伤。后经治疗后,因伤势过重,左食指被截掉一节。王某为治疗共花费1万余元,而且8个月没有参加外派劳动,按月工资计算,损失4000美元。出院后,王某多次找海富公司要求解决伤害赔偿事宜,均被拒绝。王某遂起诉至大连海事法院,要求海富公司支付医疗费、工资损失和保险赔偿费。 对于这个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出现了2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王某在“天富”号工作是基于合同而产生的,本案是合同纠纷,法院应当按照海富公司与海通公司之间的《雇用船员合同》的约定,使用香港《雇员赔偿条例》来计算王某的损失。另一种观点认为,王某与海富公司之间没有合同关系,本案是侵权赔偿纠纷,法院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海上人身伤亡案件损害赔偿的具体规定(试行)》的规定,计算王某的实际损失。
对于该案件是合同之债还是侵权之债,应当按照什么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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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赔偿的问题,你赞同以上的哪种观点?
请运用你掌握的知识来予以论述。
【正确答案】:
大连海事法院是按照侵权之债的观点来判决的,其理由为:王某与海富公司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海通公司也无权依据合同对海富公司提出赔偿的请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海上人身伤亡案件损害赔偿具体规定(试行)》中规定,涉外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案件,伤残者本人、死亡者遗属均有权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这表明了不是直接雇员的船员与船东之间发生的损害是侵权关系;王某的人身权利遭到侵害,具有海事优先请求权,处理该类纠纷适用的法律应是法院地法,因此应适用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来确定赔偿标准。可以根据自己的理解,选择不同的观点来进行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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