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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税务事项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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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税务事项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xx银行税务事项管理办法xx总发〔xx〕5号,xx年1月7日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本行税务管理,防范税务风险,降低税务成本,根据国家有关财税法规,结合本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行实行“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的税务管理体制。“集中管理”指全行税务管理由总行计划财务部统筹规划,在同一纳税区域实行汇总申报和缴纳各项税款。“分级负责”指在总行计划财务部统筹规划下,各级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其职责范围内的税务事项,确保各项税务工作顺利完成。第...

银行税务事项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xx银行税务事项管理办法xx总发〔xx〕5号,xx年1月7日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本行税务管理,防范税务风险,降低税务成本,根据国家有关财税法规,结合本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行实行“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的税务管理体制。“集中管理”指全行税务管理由总行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财务部统筹规划,在同一纳税区域实行汇总申报和缴纳各项税款。“分级负责”指在总行计划财务部统筹规划下,各级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其职责范围内的税务事项,确保各项税务工作顺利完成。第三条本行的税务管理遵循合法性原则、及时性原则、合理性原则。合法性原则是指按照国家税法相关规定申报缴纳各项税费。及时性原则是指根据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时间按时申报缴纳各项税费。合理性原则是指在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允许范围内,实施税务筹划,提高本行的资本收益水平。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四条本行负责税务管理的主要部门为:总行计划财务部、各分支行会计财务部门。第五条总行计划财务部主要职责(一)负责全行税务组织架构建设,制定全行整体税务工作规划与具体税务计划,制定和完善本行税务管理相关制度,确保制度的贯彻和落实。(二)负责组织全行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工作。(三)负责总行各项税费的计算、申报、缴纳及会计核算。(四)负责全行汇总纳税税费的汇总计算、申报、缴纳。(五)负责总行发票管理,向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和缴销发票。(六)负责完成税务机关布置的各项工作。(七)负责研究和搜集相关财税法规,为总行各部门、各分支行提供税务咨询意见。(八)负责指导和监督分支行税务管理工作。(九)负责配合各类外部税务检查。第六条分支行会计财务部门主要职责(一)负责分支行各项税款的计算和申报、缴纳(或上划总行)。(二)负责分支行税费的会计核算。(三)负责完成当地税务机关布置的工作。(四)负责分支行发票管理,向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和缴销发票。(五)负责分支行税务登记相关工作。(六)负责完成总行要求的相关税务工作。第七条各级税务管理部门应设置税务管理经办岗和复核岗,专职和兼职均可,每项税务工作必须实行双人负责制。科室(部门)负责人负管理责任。第三章管理内容第八条本行必须按照国家税收法律及规章,履行作为纳税人应尽的职责和义务。(一)准确计算、及时申报缴纳各项税费,并保管相关纳税文件资料。(二)完成税务机关的各类统计报表及要求的各项工作。(三)接受税务机关各类税务检查。第九条本行应缴纳的主要税费种类有: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及附加、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等。本行作为代扣代缴义务人,主要涉及的代扣代缴的税种为: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印花税、营业税及附加等。第十条本行应不断完善各类税款的缴纳流程,规范总行及各分支行的税款缴纳行为,明确各部门及各岗位职责,确保准确计算、及时申报缴纳各项税款,避免出现税收滞纳金及罚款。第十一条本行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正确进行税务会计核算。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当期所得税费用及递延所得税费用,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分别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同时做好纳税调整台账。第十二条本行应不断提高和完善税务会计核算的自动化程度,除需要依据人工判断来进行税务会计处理的特殊项目外,应尽量实现系统自动计提,并根据业务的发展变化,不断完善税务会计处理系统的功能,确保税务会计处理的正确性。第十三条本行应根据各项业务的实际情况,灵活运用多种纳税筹划手段,合法、合规、合理地进行纳税筹划,为本行节约税负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第四章附 则第十四条本办法由总行计划财务部负责修订和解释。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原《xx银行税务事项管理办法》(xx总发〔xx〕154号)同时废止。xx银行税务事项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行涉税事项管理,提高涉税工作水平,规范税务事项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税收法规和我行《税务事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税务事项指本行根据各项税收法律法规或协议约定办理的与税务机关往来事项、各项税费的计算方法以及税务会计核算。具体包括:(一)本行作为纳税义务人办理各种纳税登记、申报缴纳等税务事项,主要涉及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及附加、房产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等;(二)本行作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人及时办理各种纳税登记、申报缴纳等税务事项,主要涉及代扣代缴营业税及附加、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代扣代缴印花税等;(三)本行作为税务机关委托代理业务的受托人时办理的各项税收代理业务;(四)各项税费的政策规定和计算方法;(五)各项税费的会计核算方法。第三条税务事项管理岗位及职责:(一)总行、分支机构负责人对本级机构涉税工作及涉税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二)总行、分支机构会计财务部门负责人为本级税务工作执行负责人,保证本级机构涉税工作的依法、准确履行;(三)总行、各分支机构应设置税务管理岗,指定专人作为税务专办员;税务专办员应按各纳税事项的有关规定,准确计算各项税款,并及时办理税款的申报、缴纳工作;对各项涉税资料及时打印输出、装订,按会计档案管理规定保管;管理涉税帐户,确保帐户的明细发生额及余额正确;保证各项涉税工作及时、合法办理。(四)各分支机构税务专办员,接受总行计划财务部的统一指导、检查和监督。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总行及各级分支机构。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五条新设立分支机构时,分支行税务专办员应在领到营业执照后三十日内,持营业执照(副本及正本复印件)、有关批文、负责人身份证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银行账户证明文件、经营场所证明等有关证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第六条在税务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税务专办员应自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或发生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持税务登记证件(正、副本)、税务登记变更表、已办理变更的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复印件或有关机关批准、宣布变更文件的原件、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向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登记。需要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的情形包括:(一)单位名称改变;(二)注册地址或经营地址变更;(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变更;(四)注册类型改变;(五)经营方式或经营范围改变;(六)经营期限、营业执照号码改变;(七)注册资本、股东、股权改变;(八)核算方式改变;(九)电话号码改变;(十)其他需要变更的事项。第七条分支机构注销时,原分支机构税务专办员在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销登记前,持税务登记证件(正、副本)、税务登记注销表和有关证明等资料向税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第八条税务专办员工作交接规定:税务专办员离岗、离行时,应按照财务人员交接手续办理税务资料及相关事宜的交接。应交接的税务相关资料、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一)税务登记证证件、发票领购本;(二)涉税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三)历年各税项纳税申报表、申报资料、税务检查报告等税务资料档案;(四)网上报税用户名、密码、证书等相关资料;(五)清理涉税科目,保证涉税科目余额正确性;(六)应交接的其他涉税资料。第三章企业所得税第九条本行作为居民企业,对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第一节申报缴纳第十条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实行“总行、分支机构在各地按季预缴、年度汇算清缴”的缴纳方式。(一)申报部门1、季度预缴总行计划财务部在每季终了后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总行、市本级支行及市本级外不实行企业所得税分摊的分支行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xx市本级以外实行企业所得税分摊的外分支机构,其财务部门于每季终了后十五日内根据总行计划财务部下发的《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2、年度汇算清缴年度终了后五个月内,总行计划财务部根据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组织全行计算全年应纳企业所得税额,各申报机构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办理税款补缴或者退税,并按规定提交相关资料。(二)缴纳方式企业所得税根据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采取电子申报或柜台申报方式进行申报缴纳。第二节计算方法第十一条总行计划财务部负责组织全行应纳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具体分为季度预缴和年终汇算清缴两部分。第十二条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一)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季度预缴时,不做纳税调整,全行应纳税所得额为按财务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除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即: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二)当前适用税率:25%(三)全行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5%=总行分摊的应纳所得税额+分支机构分摊的应纳所得税额全行季度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总行分摊比例为50%,其余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具体计算方法:1、分支机构季度分摊的应纳所得税额(1)分配比例计算按分支机构上年度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应分摊的比例,三因素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0。某分支机构分摊比例=0.35×(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该分支机构工资总额/各分支机构工资总额之和)+0.30×(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2)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某分支机构应分摊的应纳税所得额=全行应纳税所得额×50%×某分支机构分摊比例(3)应纳所得税额计算某分支机构应分摊的应纳所得税额=某分支机构应分摊的应纳税所得额×25%2、总行季度分摊的应纳所得税额总行季度分摊的应纳所得税额=全行应纳税所得额×50%×25%总行计划财务部根据以上计算结果,在实行分摊的分支机构间进行分配,并编制下发《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第十三条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计算(一)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年度汇算清缴时,对于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和税法规定不一致的经济事项,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必须进行纳税调整,视不同情况进行纳税调整增加或者纳税调整减少。年度汇算清缴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如下: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利润总额为按照财务会计制度核算确定的所得税前利润总额。(二)当前适用税率:25%(三)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5%第十四条本行主要涉及的纳税调整事项:(一)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对于当年超过营业收入15%部分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调整增加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调增部分属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调整项目,可在以后年度结转,在结转年度相应调减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广告费须符合下列条件:1、广告是通过经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2、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3、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4、签订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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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通知》(参见国税函[xx]3号文)规定,合理的工资薪金,是指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按以下原则掌握:1、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2、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3、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4、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5、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本年度计提但未发放的工资薪金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工资薪金调增部分属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调整项目,可在发放年度或者转回年度相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六)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本行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本行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本行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超过限额的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应相应调增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福利费和工会经费调增部分属于永久性调整项目,不允许在以后年度调减应纳税所得额。职工教育经费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职工教育经费调增部分属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调整项目,可在以后年度结转,在结转年度相应调减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七)预计负债:本行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预计负债是与或有事项相关的预计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的现时义务,不属于实际发生的支出,应相应调增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预计负债调增部分属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调整项目,可在以后年度实际支付或者转回时,相应调减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八)税收滞纳金、各种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应相应调增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调增部分属于永久性调整项目,不允许在以后年度调减应纳税所得额。(九)资产损失:资产损失必须符合《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zz]25号文),并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资产损失按其申报内容和要求的不同,分为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两种申报形式。不符合办法规定或未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的资产损失应当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资产损失调增部分属于永久性调整项目,不允许在以后年度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十)赞助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赞助支出不得扣除。赞助支出应当调整增加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赞助支出属于永久性调整项目,不允许在以后年度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十一)不能提供税法规定的证明资料的费用:本行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及附件,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如:差旅费的证明材料应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会议费证明材料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支付凭证、签到等。对不能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费用项目,应当调整增加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能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费用项目调增部分属于永久性调整项目,不允许在以后年度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十二)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不得扣除。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应当调整增加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属于永久性调整项目,不允许在以后年度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十三)公益性捐赠支出:本行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限额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应当调整增加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公益性捐赠支出属于永久性调整项目,不允许在以后年度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1、依法登记,具有法人资格;2、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且不以营利为目的;3、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该法人所有;4、收益和营运结余主要用于符合该法人设立目的的事业;5、终止后的剩余财产不归属任何个人或者营利组织;6、不经营与其设立目的无关的业务;7、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8、捐赠者不以任何形式参与社会团体财产的分配;9、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民政部门等登记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公益性捐赠必须取得财政部门统一印发的捐赠专用收据。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十四)支付给残疾员工的工资:符合规定的支付给残疾员工的工资可100%加计扣除,按100%调减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加计扣除残疾员工工资属于永久性调整项目,不需在以后年度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十五)不征税收入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十六)免税收入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第十五条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第三节会计核算第十六条企业所得税的会计核算本行企业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按相关规定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应付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费用和当期所得税费用。本行企业所得税通过“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科目核算。(一)当期所得税费用及应付所得税核算总行计划财务部按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计算出应纳所得税额,与上季末比较,差额计提当期所得税费用,实行企业所得税分摊的分支机构根据总行通知计提。会计分录为:计提时借:6801—01当期所得税费用贷:222103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缴纳时借:222103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贷:1002银行存款等(二)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并计提递延所得税费用1、确认资产负债或其他项目的计税基础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收回资产帐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帐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的项目,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也要确定其计税基础。2、确认暂时性差异暂时性差异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全行的资产负债表确认暂时性差异。暂时性差异指资产或负债的帐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的项目,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该计税基础与其帐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也属于暂时性差异。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应税金额的暂时性差异。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可抵扣金额的暂时性差异。3、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对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4、计提递延所得税费用按照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与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余额比较,若应计提的,会计分录为:借:1811递延所得税资产贷:6801—02递延所得税费用或借:6801—02递延所得税费用贷:2901递延所得税负债若应冲减的,做相反分录。递延所得税费用的计提由总行计划财务部负责,分支机构不核算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三)汇算清缴时的帐务处理次年对上一年度汇算清缴时,汇算清缴确认的应缴所得税与已计提所得税的差额,视差额大小进当期损益或调整上年损益。补税时借:6801—01当期所得税费用(6901-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222103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借:222103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贷:1002银行存款等调整上年损益的,还须做结转分录~:计借:410411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N:x%w&|  贷:6901以前年度损益调整退税时做相反分录第四章营业税金及附加第十七条本行作为营业税纳税义务人,对贷款、金融商品转让、金融经纪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等应税业务收入计缴营业税及附加,营业税附加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及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第一节申报缴纳第十八条申报缴纳(一)申报部门:对经税务机关同意汇总纳税的分支机构由总行统一申报缴纳营业税金及附加,其余分支机构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二)缴纳方式:各级申报部门在主管税务机关规定日期内,填报纳税申报表,根据主管税务机关要求分别采用电子申报或柜台申报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第二节计算方法第十九条计算方法(一)计算应税营业额(参见国税发[2002]9号文)金融企业营业税征税范围包括:贷款利息收入、金融商品转让收入、金融经纪业务及其他金融业务收入等。本行主要涉及项目为贷款利息收入、手续费收入、其他营业收入、外汇买卖差价收入等。1、贷款利息收入贷款指将资金有偿贷与他人使用(包括以贴现、押汇方式)的业务。以货币资金投资但收取固定利润或保底利润的业务,也属于这里所称的贷款业务。贷款业务的营业额为贷款利息收入,包括各种加息、罚息等。2、金融商品转让收入金融商品转让,是指外汇转让、债券转让及其他金融商品转让行为。债券转让营业额为买卖债券的价差收入,即营业额=卖出价-买入价。债券买入价依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以债券购入价减去债券持有期间取得的红利收入的余额确定,不包括购进债券过程中支付的各种费用和税金。卖出价是指卖出原价,不得扣除卖出过程中支付的任何费用和税金。外汇转让营业额为买卖外汇的价差收入,即营业额=卖出价-买入价外汇买入价是指购进原价,不得包括购进外汇过程中支付的各种费用和税金。卖出价是指卖出原价,不得扣除卖出过程中支付的任何费用和税金。其他金融商品转让营业额为其他金融商品的价差收入,即营业额=卖出价-买入价。其他金融商品买入价是指购进原价,不得包括购进其他金融商品过程中支付的各种费用和税金。卖出价是指卖出原价,不得扣除卖出过程中支付的任何费用和税金。不同品种金融商品(包括债券、外汇及其他金融商品)买卖出现的正负差,在同一个纳税期内可以相抵,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若相抵后仍出现负差的,可结转下一个纳税期相抵,但在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3、金融经纪业务及其他金融业务收入金融经纪业务及其他金融业务指受托代他人经营金融活动或自行办理的中间业务。如委托业务、代理业务、咨询业务、银行结算业务等。金融经纪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中间业务)营业额为手续费(佣金)类的全部收入包括价外收取的代垫、代收代付费用(如邮电费、工本费)加价等,从中不得作任何扣除。4、以下收入不征营业税: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入,是指金融机构之间相互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利息收入。(二)税率当前本行营业税税率统一为5%,但不同地区附加税率有差异,具体以当地税务机关规定为准。(三)计算应交营业税及附加应交营业税额=应税营业额×税率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营业税额×税率应交教育费附加=应纳营业税额×税率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应纳营业税额×税率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应税营业收入×税率按浙财综[xx]130号文件规定,系统内往来利息收入报备后免征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的优惠政策停止执行,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入需全额缴纳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第三节会计核算第二十条会计核算营业税金及附加通过“6441营业税金及附加”、“222101应交税费-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会计分录如下:计提时借:6441营业税金及附加贷:222101应缴税金-营业税金及附加缴纳时借:222101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贷:1002银行存款等水利建设专项资金通过“6711营业外支出”、“222102应交税费—费用性税金”科目核算。计提时借:6711营业外支出-其他营业外支出贷:222102应缴税金-费用性税金缴纳时借:222102应缴税金-费用性税金贷:1002银行存款等第五章印花税第二十一条本行在经营活动中书立、领受税法规定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帐簿、权利、许可证照等应纳税凭证时,应作为印花税纳税义务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形:(一)订立各项借款、财产租赁、货物运输、财产保险、购销合同、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时,作为印花税的纳税人计缴印花税;(二)在作为立据人书立产权转移书据时,作为印花税的纳税人计缴印花税;(三)建立营业账簿时,作为印花税的纳税人计缴印花税;(四)领受权利、许可证照时,作为印花税的纳税人计缴印花税;(五)书立、领受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税凭据时,作为印花税的纳税人计缴印花税。第一节申报缴纳第二十二条申报缴纳(一)申报部门对经税务机关批准汇总纳税的分支机构,由总行统一申报缴纳印花税(印花税票贴花除外);未批准汇总缴纳的分支机构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二)缴纳方式1、贷款合同印花税根据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网上申报或者柜台实地申报缴纳。2、其它印花税总行统一申报范围内的分支机构,发生其它印花税应税事项可贴花完税的,分支机构可向税务机关购买或向总行领取印花税票,发生应税事项时即时贴花完税;应汇总采用网上申报或柜台申报的,相关资料提交总行计财部,由其汇总后统一向税务机关办理网上申报或者柜台实地申报完税。其余分支机构各自向主管税务机关购买印花税票即时完税或通过网上申报或者柜台实地申报完税。印花税票粘贴在应税凭证上后应立即注销,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戳注销或画销,不得揭下重用。第二节计算方法第二十三条计算方法(一)税率印花税税目和税率表 税目 范围 税率 计税依据 征收对象 1、借款合同 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0.05‰ 借款金额 立合同人 2、营业帐簿中记载资金的帐簿 生产、经营用账册 0.5‰ 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 立合同人 3、营业帐簿中的其他帐簿 生产、经营用账册 五元 按件贴花 立帐簿人 4、财产租赁合同 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 1‰ 租赁金额 立合同人 5、权利许可证照 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 五元 按件贴花 领受人 6、产权转移书据 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 0.5‰ 所载金额 立据人 7、财产保险合同 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 1‰ 保险费收入 立合同人 8、仓储保管合同 包括仓储、保管合同 1‰ 仓储保管费 立合同人 9、加工承揽合同 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 0.5‰ 加工或承揽收入 立合同人 10、建设工程勘察 设计 领导形象设计圆作业设计ao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清扫机器人结构设计 合同 包括勘察、设计合同 0.5‰ 收取费用 立合同人 11、货物运输合同 包括民用航空运输、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 0.5‰ 运输费用 立合同人 12、购销合同 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 0.3‰ 购销金额 立合同人 13、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0.3‰ 承包金额 立合同人 14、技术合同 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 0.3‰ 所载金额 立合同人(二)应缴印花税应缴印花税=应税金额×税率1、贷款合同印花税由分支机构每月按照贷款借方发生额计算。2、凡我行用以反映资金存贷经营活动、记载经营资金增减变化、核算经营成果的帐簿,如各种日记帐、明细帐和总帐都属于营业帐簿,应按规定征收印花税。我行根据业务管理需要设置的各种登记簿,如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有价单证登记簿、现金收付登记簿等,其记载内容与资金活动无关、仅用于内部备查用的账簿为非营业账簿,均不贴印花。3、我行使用计算机记帐,按照电子计算机会计核算的帐务组织和帐簿设置要求,输入计算机的核算资料(包括综合、明细核算资料),需要输出打印账页、装订成册,具有帐簿的作用。对通过计算机输出打印账页,装订成册的,应按照规定贴花。4、发生外币应税行为按照凭证书立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计算应纳税额。5、以下事项按照国家规定免交印花税或暂不贴花:(1)按照国家金融政策发放的无息、贴息贷款及由财政部门或中国人民行给予贴息的贷款项目所签订的贷款合同,免交印花税;(2)受托代理国库业务设立的账簿,不贴印花;(3)已经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免征印花税,但是视同正本使用者除外。已缴纳印花税凭证的正本遗失或毁损,而以副本替代的为视同正本。第三节会计核算第二十四条会计核算印花税通过“66020434业务及管理费—税金”及“222102应缴税金-费用性税金”科目核算,于次月汇总缴纳。会计分录为:计提时借:66020434业务及管理费-税金 贷:222102应缴税金-费用性税金缴纳时借:222102应缴税金-费用性税金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第六章房产税第二十五条本行作为房产税纳税义务人,对拥有产权的房屋向主管税务机关计缴房产税。拥有产权的房产为:(一)取得房产产权证书的房产;(二)房屋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但实际控制或使用的房产;(三)企业因无力归还我行到期贷款,经法院判决用房地产抵偿贷款的。第二十六条申报缴纳(一)申报部门:对经税务机关批准汇总纳税的分支机构,须在每季末20日前将税款上划总行计财部,由总行统一申报缴纳。未批准汇总缴纳的分支机构按当地政策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二)缴纳方式:根据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网上申报或者柜台实地申报缴纳。第二十七条计算方法自用房产按房产原值计征,以房产原值扣除30%后的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适用税率为1.2%。计算公式为:应纳房产税=房产原值×70%×1.2%房产原值以“固定资产”科目帐面原值为准。出租房产按租赁收入计征,适用税率为12%。计算公式为:应纳房产税=租赁收入×12%自行申报的分支机构房产税按照当地房产税政策计算。第二十八条会计核算计提时借:66020434业务及管理费-税金贷:222102应缴税金-费用性税金缴纳时借:222102应缴税金-费用性税金贷:银行存款等科目第7章车船使用税第二十九条本行使用的、拥有所有权的车辆船只按法律规定缴纳车船使用税。第三十条申报缴纳车船使用税由车船管理部门根据主管税务机关规定标准按年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第三十一条计算方法应纳税额=车船数量(载重量)×适用税额第三十二条会计核算车船使用税通过“66020434业务及管理费-税金”科目核算。车船使用税于申报缴纳时确认当期成本。会计分录为:计提时借:66020434业务及管理费-税金贷:222102应缴税金-费用性税金缴纳时借:222102应缴税金-费用性税金贷:银行存款等科目第八章城镇土地使用税第三十三条本行对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第三十四条申报缴纳(一)申报部门:对经税务机关批准汇总纳税的分支机构,由总行统一申报缴纳。未批准汇总缴纳的分支机构按当地政策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二)缴纳方式:根据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网上申报或者柜台实地缴纳。第三十五条计算方法应纳土地使用税=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单位税率第三十六条会计核算土地使用税通过“66020434业务及管理费-税金”科目核算。土地使用税于申报缴纳时确认成本。会计分录为:计提时借:66020434业务及管理费-税金贷:222102应缴税金-费用性税金缴纳时借:222102应缴税金-费用性税金贷:银行存款等科目对经税务机关批准汇总纳税的分支机构,土地使用税由总行统一计提、核算。第九章代扣代缴税金第三十七条代扣代缴税金指本行作为代扣代缴义务人,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代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第三十八条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税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具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我行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劳务报酬所得以及偶然所得等。第一节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第三十九条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的计算及缴纳(一)各分支机构办理储蓄业务向个人支付的人民币、外币储蓄存款利息应按支付利息额计算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储蓄存款在1999年10月31日前孳生的利息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1999年11月1日至xx年8月14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xx年8月15日后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5%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xx年10月9日后孳生的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参见国税函[xx]826号文)(二)外国居民取得的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可以享受有关税收协定规定的限制税率待遇。各分支机构应审核其护照或其他有效证件、居民国税务主管局为其签发的居民证明和《外国居民享受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待遇申请表》,将有关情况进行详细记录或留存有关证件的复印件后,按协定规定的限制税率代扣税款。(三)对按照国家规定开办的教育储蓄存款所支付的利息不代扣缴个人利息所得税。按照国家或省级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下列专项基金或资金存入我行个人帐户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参见财税字[1999]267号文)(四)申报缴纳:对经税务机关批准汇总纳税的分支机构,由总行统一申报缴纳。未批准汇总缴纳的分支机构按当地政策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代扣的税款为外币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缴入中央国库。(五)完税凭证:对代扣缴的个人定期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在利息清单上注明所扣税款,并以此代替完税凭证。对活期储蓄存款、银行卡储蓄存款不开具注明代扣税款的利息结算清单,在存折或银行卡对帐单上注明所扣税款。第二节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第四十条工资、薪金所得税的计算及缴纳工资、薪金所得指本行支付给个人的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奖金、加班工资、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一)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工资、薪金所得-可扣除项目可扣除项目为:1、法定费用扣除额当前法定费用扣除项目为3500元。2、其它扣除项目目前本行涉及的其它扣除项目主要包括:(1)“三险一金”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在国家规定比例缴付内的,可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超过部分应并入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2)规定标准内的通讯费。(3)捐赠额。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捐赠,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二)税率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至45%,工资、薪金税率表见下: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1500元的 3 0 2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10 105 3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20 555 4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1005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2755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5505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45 13505(三)计算应纳税额应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四)免税规定1、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者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参见财税[xx]8号文)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福利费或者工会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4、独生子女补贴等。(五)特殊规定1、全年一次性奖金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根据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纳税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计算方法为:(1)确定适用税率:一次性奖金除以12,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扣除额的,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除以12,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2)计算应纳税额:a、如果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b、如果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法定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其他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2、内部退养实行内部退养的个人在其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工资薪金,不属于离退休工资,应按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3、退休人员再任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参见国税函[xx]382号文)(六)申报缴纳:对经税务机关批准汇总纳税的分支机构,次月初将个人所得税代扣表等提交总行计财部,由总行统一申报缴纳。未批准汇总缴纳的分支机构按当地政策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七)完税凭证:支付给员工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已代扣缴个人所得税,不再另行通知个人。个人要求出具完税凭证的,可凭身份证等自行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个人的完税证明。第三节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第四十一条劳务报酬所得计算及申报缴纳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一)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按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公式如下: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元(若每次收入额<4000元)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若每次收入额>=4000元)1、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2、个人兼有不同的劳务报酬所得,应当分别减除费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3、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董事费指个人由于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4、董事费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二)税率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20000元的 20 0 2 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30 2000 3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40 7000(三)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四)申报缴纳:对经税务机关批准汇总纳税的分支机构,次月初将个人所得税代扣表(劳务报酬)等提交总行计财部,由总行统一申报缴纳。未批准汇总缴纳的分支机构按当地政策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五)完税证明:个人要求出具完税凭证的,可凭身份证等自行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个人的完税证明。第四节股利所得个人所得税第四十二条股利所得的计算及申报缴纳股利所得,指本行向个人股东支付股利、红利的所得。(一)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本行向个人股东支付的股息、红利,以实际支付的股息、红利为应纳税所得额。1、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应得的股息、红利(即派发红股),应以派发红股的股票票面金额为收入额;2、员工取得的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形成的股份,按国家规定暂不代扣缴个人所得税。用盈余公积派发红股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红股数额,应作为个人所得征税。(二)税率税率为20%。(三)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四)申报缴纳:本行股利所得个人所得税由总行统一申报、缴纳。(五)完税证明:个人要求出具完税凭证的,可凭身份证等自行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个人的完税证明。第五节偶然所得个人所得税第四十三条偶然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及申报缴纳(一)计算应纳税额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总行、各级分支机构业务部门在支付个人偶然所得时,必须通知财务部门,由财务部门负责按当地税务机关要求计算并代扣代缴偶然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偶然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应纳税额=偶然所得×20%个人因参加有奖销售活动而取得的赠品所得,应按“偶然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赠品所得为实物的,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方法确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二)申报缴纳:对经税务机关批准汇总纳税的分支机构,次月初将个人所得税代扣表(偶然所得)等提交总行计财部,由总行统一申报缴纳。未批准汇总缴纳的分支机构按当地政策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三)完税证明:个人要求出具完税凭证的,可凭身份证等自行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个人的完税证明。第十章其他税务事项第四十四条受托办理税务事项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办税收款项的征收及其他税务事宜,应根据与税务机关签订的协议履行职责。各分支机构受托办理税务事项应事先征得总行计划财务部的同意,并将协议、操作流程、核算流程等报总行计划财务部备案。第四十五条接受税务机关检查规定各分支机构直接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需事先向总行计划财务部报告并将检查结果送总行计划财务部备案。主管税务机关的检查决定或批文应专门保管,涉及账务处理的应作为记账凭证附件。第四十六条减免税申请办理要求发生各项法律法规规定的减免税情形时,总行、分支行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减免税申请一般应报送以下材料:(一)减免税申请表(按照税务机关统一格式填制);(二)减免税申请报告。报告中应详细列明企业的基本情况、减免税的政策依据(提供原文复印件)、范围、年限、金额等;(三)申请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五)根据不同的减免税项目,报送税务机关相应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第四十七条财产损失(包括不良资产核销)本行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资产损失按其申报内容和要求不同,分为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两种申报形式。其中,属于清单申报的资产损失,可按会计核算科目进行归类、汇总,然后再将汇总清单报送税务机关,有关资料留存备查;属于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应逐项(或逐笔)报送申请报告,同时附送相关资料。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一)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二)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三)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四)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五)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具体参见《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zz年第25号文。第四十八条前条以外的资产损失,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无法准确判别是否属于清单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可以采取专项申报的形式申报扣除。第十一章附则第四十九条本细则由总行计划财务部负责修订和解释。第五十条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原《xx银行税务事项管理实施细则》(xx总发〔xx〕15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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