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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word参考模板PAGE/NUMPAGES缙云县东方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文本(送审稿)缙云县东方镇人民政府二一年十月前言东方镇位于缙云县的北部,镇政府驻地胪膛,在县城东北15.2公里处。全镇土地总面积8141.25公顷,辖34个行政村;全镇共有8751户,户籍总人口23974人,其中非农业人口630人;全社会实现工农业生产总值50681万元,其中农业总产值5289万元,国民经济中第一、第二产业的结构比例为1:8.58,税收总收入1304万元。东方镇地形以丘陵为主,中部和西北部为河谷盆地,好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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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NUMPAGES缙云县东方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文本(送审稿)缙云县东方镇人民政府二一年十月前言东方镇位于缙云县的北部,镇政府驻地胪膛,在县城东北15.2公里处。全镇土地总面积8141.25公顷,辖34个行政村;全镇共有8751户,户籍总人口23974人,其中非农业人口630人;全社会实现工农业生产总值50681万元,其中农业总产值5289万元,国民经济中第一、第二产业的结构比例为1:8.58,税收总收入1304万元。东方镇地形以丘陵为主,中部和西北部为河谷盆地,好溪由东北向西南与境西北部斜贯,水利条件优越。近年来,镇党委、镇政府紧紧围绕县委“四型缙云”战略目标,深入实施“两突出一强化,打造三大基地”战略,以发展工业和特色农业为抓手,以强化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力争将东方打造成为镇域政治、经济、文教中心,融自然山水景观于一体的生态型小城镇。随着东方镇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用地现实需求与计划供应的矛盾进一步加大,耕地保护形势日趋严峻。东方镇人民政府以1996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数据,自1998年3月开始编制上一轮《东方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并于1998年11月批准实施。上一轮规划的实施在保障全镇社会经济发展、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等方面都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产生了显著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城乡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科学统筹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东方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产业结构升级与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迫切需要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转变土地利用方式和创新土地资源配置机制。为了更好地践行科学发展观这一重大使命,使保护耕地更加严格规范、保障发展更加持续有力、节约集约更加扎实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丽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缙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及国家、省、市、县各级政府有关土地利用的方针政策,特编制新一轮《东方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目录TOC\o"1-1"\h\zHYPERLINK\l"_Toc274375150"前言PAGEREF_Toc274375150\hiHYPERLINK\l"_Toc274375151"第一章总则PAGEREF_Toc274375151\h1HYPERLINK\l"_Toc274375152"第二章规划目标与控制指标PAGEREF_Toc274375152\h4HYPERLINK\l"_Toc274375153"第三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PAGEREF_Toc274375153\h6HYPERLINK\l"_Toc274375154"第四章主要用地规划PAGEREF_Toc274375154\h9HYPERLINK\l"_Toc274375155"第五章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PAGEREF_Toc274375155\h12HYPERLINK\l"_Toc274375156"第六章建设用地空间管制PAGEREF_Toc274375156\h15HYPERLINK\l"_Toc274375157"第七章土地利用分区PAGEREF_Toc274375157\h17HYPERLINK\l"_Toc274375158"第八章实施规划的保障措施PAGEREF_Toc274375158\h20HYPERLINK\l"_Toc274375159"第九章附则PAGEREF_Toc274375159\h22附表目录TOC\h\z\c"表"HYPERLINK\l"_Toc274587724"表F1东方镇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表PAGEREF_Toc274587724\h23HYPERLINK\l"_Toc274587725"表F2东方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PAGEREF_Toc274587725\h24HYPERLINK\l"_Toc274587726"表F3东方镇耕地保有量规划平衡表PAGEREF_Toc274587726\h25HYPERLINK\l"_Toc274587727"表F4东方镇规划主要控制指标分解落实表PAGEREF_Toc274587727\h26HYPERLINK\l"_Toc274587728"表F5东方镇村庄人口、用地规划表PAGEREF_Toc274587728\h28HYPERLINK\l"_Toc274587729"表F6东方镇新增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表PAGEREF_Toc274587729\h29HYPERLINK\l"_Toc274587730"表F7东方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表PAGEREF_Toc274587730\h30HYPERLINK\l"_Toc274587731"表F8东方镇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PAGEREF_Toc274587731\h32HYPERLINK\l"_Toc274587732"表F9东方镇土地用途分区面积统计表PAGEREF_Toc274587732\h33HYPERLINK\l"_Toc274587733"表F10东方镇基本农田保护区地块面积汇总表PAGEREF_Toc274587733\h34HYPERLINK\l"_Toc274587734"表F11东方镇规划基本农田地块面积登记表PAGEREF_Toc274587734\h35HYPERLINK\l"_Toc274587735"表F12东方镇新增建设用地地块面积登记表PAGEREF_Toc274587735\h47HYPERLINK\l"_Toc274587736"表F13东方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主要项目规划表PAGEREF_Toc274587736\h49HYPERLINK\l"_Toc274587737"表F14东方镇土地复垦不定位量平衡表PAGEREF_Toc274587737\h50HYPERLINK\l"_Toc274587738"表F15东方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规划平衡表PAGEREF_Toc274587738\h51总则规划目的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以打造特色农业基地和生态型旅游服务业中心为导向,统筹东方镇的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正确处理保护耕地和保障建设的关系,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土地利用的方针、政策,特编制本规划。规划原则1、上下结合原则。乡(镇)级规划与县级规划同步编制,规划目标和主要规划控制指标等符合上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要相互反馈、上下衔接。2、因地制宜原则。从土地资源的特点和社会经济发展实际情况出发,确定规划目标、规划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和实施措施,有针对性地解决本镇主要土地利用问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3、相互协调原则。规划编制与县域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集镇规划、村庄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等相关规划相互衔接。4、节约集约原则。通过基础设施和产业用地的合理布局,以及建设用地的内部挖潜,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5、公众参与原则。规划编制过程中,对土地利用重大问题的决策,广泛听取相关部门和公众的意见。6、注重实施原则。规划编制充分考虑规划实施的可行性和效果,使规划具有可操作性。规划依据(一)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4、《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9年);5、《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02年);6、《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00年);7、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二)技术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和相关规划1、《浙江省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2、《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数转换审定办法》;3、《浙江省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式(试行)》;4、《浙江省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5、《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1990)》;6、《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7、《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8、《浙江省城镇体系规划(2008~2020年)》;9、《丽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10、《缙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11、《缙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12、缙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前期专项研究;13、《缙云县县域总体规划(2005~2020年)》;14、其他专项规划。(三)指导性文件1、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数转换与各类用地布局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10号);2、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第43号令);4、关于下达《全省各市、县(市、区)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控制指标》的通知(浙政土审[2009]12号);5、《丽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规划控制指标分解方案》(丽政[2009]3号);6、《缙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全县各乡镇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控制指标的通知》(缙政办发[2010]39号);7、其他相关文件。规划期限规划基期年为2005年。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近期为2006~2010年,远期为2011~2020年。规划范围本规划范围为TITLE\*MERGEFORMAT东方镇行政辖区范围内的全部土地,包括胪膛、靖岳、马鞍山、岱石、麻辽、前金、姓徐、陇坑、苏宅、上东方等34个行政村,辖区土地总面积为8141.25公顷。规划目标与控制指标规划目标充分发挥东方镇生态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深入挖掘该镇经济、社会、生态发展潜力,努力将其打造成为缙云县域的特色镇。一是结合农林资源发展特色农产品,积极构建县域特色农业基地。二是大力发展工业经济,培育新兴产业,加快“中小型企业孵化基地”和“先进制造业配套基地”建设,打造周边乡镇的“工业基地”。三是坚持走生态环境与经济建设双赢之路,着重发展休闲旅游业,努力将其打造成为“生态休闲基地”。规划控制指标1、约束性指标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切实保护好耕地和基本农田。到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76.21公顷以内;耕地保有任务为1177.98公顷(1.77万亩);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为1150.64公顷(1.73万亩),其中标准农田建设任务为677.80公顷(1.02万亩)。2、预期性指标切实调控建设用地增量,到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尽量控制在30.14公顷以内,其中含未落实到地块的新增建设用地机动指标2.63公顷。其中新增城乡建设用地19.58公顷,新增基础设施用地10.56公顷(不含省重点项目)。提高土地利用集约节约率,到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95平方米以内,万元二三产业GDP用地量降至51.80平方米以下。3、其他调控指标实施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政策,规划期内双挂钩任务达到57.70公顷以上;全面推进土地综合整治,规划期内,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不少于395.96公顷(0.59万亩)。主要控制指标下达及规划情况见表F1。规划控制指标落实为实现规划总体目标,落实各项规划控制指标,根据各行政村土地资源现状及社会经济发展态势,确定各行政村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规划补充耕地、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等指标(详见表F4),同时在空间上布局落实。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的原则1、符合上级下达的规划控制指标,统筹各业各类用地空间布局;2、优先安排生态屏障用地,维护和改善区域生态安全格局;3、切实保障农业用地,落实基本农田保护任务;4、优先保证交通、水利、能源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用地;5、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土地利用布局;6、以内涵挖潜为主,集约用地、节约用地。土地利用总体空间布局紧紧围绕东方镇城乡发展战略,结合地形地貌情况,遵循城乡一体化相协调原则,调整用地结构,优化用地布局,保护基本农田,实现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综合提高。在城镇用地布局上,规划形成“一心、一轴、一带、三片”的总体格局,其中,“一心”为未来公共中心,布置新设的行政、商业、文体等公共建筑;“一轴”为东西向的城镇发展轴,以42省道、胪舟公路等干路为枢纽,构建商业、居住等相互协调的城镇群;“一带”为滨溪景观绿化带,结合滨溪景观特质,建设开敞绿地空间,充分发挥生态优势;“三片”为城镇建设用地中功能相对集聚的地域空间,其中南北二片为居住与公建混合组团,东北布置一片工业片。这一结构规划,有利于提高城镇运行效率和特色经营,形成“北主南次,东拓西进”的发展态势。在村庄建设用地布局上,充分发挥胪膛、靖岳等中心村的集聚功能,重点引导农村住宅相对集中建设,自然村落适度撤并。在农用地布局上,以中部和西北部河谷盆地区域的耕地保护为重点,主要保护胪膛、西山、靖岳、深渡等村的基本农田,对粮食主产区、蔬菜基地、农业综合开发区、现有的标准农田密集区进行重点保护。农用地结构调整农用地面积由2005年的7489.53公顷调整至2020年的7590.62公顷,净增加101.0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例由2005年的91.99%调整至2020年的93.24%。(1)耕地:由2005年的1254.57}公顷调整至2020年的1651.29公顷,建设占用减少11.11公顷,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增加耕地407.83公顷,增减相抵,耕地增加396.72公顷。(2)园地:由2005年的630.76公顷调整至2020年的513.89公顷,净减少116.87公顷。(3)林地:由2005年的5319.55公顷调整至2020年的5146.25公顷,净减少173.30公顷。(4)其他农用地:由2005年的284.65公顷调整至2020年的279.19公顷,净减少5.46公顷。建设用地结构调整建设用地规模由2005年的346.43公顷调整至2020年的246.75公顷,净减少99.6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例由2005年的4.26%调整至2020年的3.03%。(1)城镇工矿用地:由2005年的99.93公顷调整至2020年的61.92公顷,净减少38.01公顷。(2)农居点用地:由2005年的186.96公顷调整至2020年的114.29公顷,净减少72.67公顷。(3)交通水利用地:由2005年的56.83公顷调整至2020年的67.90公顷,净增加11.07公顷。(4)其他建设用地:由2005年的2.71公顷调整至2020年的2.64公顷,净减少0.07公顷。未利用土地结构调整未利用地由2005年的305.29公顷调整至2020年的303.88公顷,净减少1.4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例由2005年的3.75%调整至2020年的3.73%。(1)水域:由2005年的200.69公顷调整至2020年的199.28公顷,减少1.41公顷。(2)自然保留地:由2005年的104.60公顷调整至2020年104.60公顷,维持不变。东方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见表F2。主要用地规划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与布局1、耕地落实耕地保护任务,严格控制耕地流失,加大补充耕地力度,提升耕地质量,结合占补平衡资源差异性特点和保障城镇村及重点项目顺利实施要求,合理进行耕地空间布局。全镇规划期末耕地保有量共1177.98公顷,主要分布在城镇规划区以外的村庄,主要分布在耕地资源较为丰富的胪膛、西山、靖岳、深渡等村。东方镇耕地保有量规划平衡情况见表F3。2、基本农田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优先把优质耕地划入基本农田。东方镇规划期末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为1150.64公顷,规划落实面积为1160.94公顷,超出任务的10.30公顷为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多划的耕地。主要分布在好溪沿岸的河谷平畈地区,包括胪膛、西山、靖岳、深渡等村。东方镇基本农田保护区地块登记情况见表F11。3、标准农田东方境内已建成标准农田677.80公顷,本轮规划预计占用标准农田37.95公顷,其中允许建设区占用4.42公顷,有条件建设区占用33.53公顷,主要集中在靖岳、胪膛等村,通过农地整理,将不低于37.95公顷的优质耕地补建成为标准农田,根据先补后占的原则确保标准农田数量不低于规划控制指标。规划期间以提高标准农田粮食生产能力为核心,因地制宜提出可行、可操作的农田质量提升方案。有序维护标准农田的沟、路、渠等农业基础设施,提高标准农田的抗灾能力。生态用地规划与布局东方境内共界定国家级生态公益林面积2082.47公顷,主要分布于东方镇东南部岱石、胪膛四村、上东方、马鞍山等村内的广大自然山形第一层山脊线以内的区域;省级生态公益林513.8公顷,主要分布在东湖、胪膛等村内的林地。生态公益林是东方的重要生态屏障,在规划期内,境内的各项建设活动和土地开发项目均应主动避让。生态用地是土地利用系统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其存续和功能的正常发挥对实现整个区域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规划期内,生态用地的功能区属应以禁止建设区为主,限制建设区为辅。东方镇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重点区域规划见表F9。城镇工矿建设用地规划与布局规划期内,东方城镇建设用地的用途以工业和商服业为主。为满足东方工业经济的发展需要,本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仍将重点保障东方城北工业区块的需要,扶持制造业配套产业的发展,该区块内的用地除几块小的用地区块需新增建设用地外,其余大都以内部挖潜来满足建设需要。同时,积极培育胪膛北部工业区块的建设,努力发展污染少、低能耗的环保型工业,该区块内的主要用地仍大都以内部挖潜来满足。规划期内,东方镇新增城镇工矿用地面积为15.14公顷,布局有条件建设区127.65公顷。期末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61.92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95平方米以内。详见表F7。农村居民点用地规划与布局以推进中心村建设为重点,开展撤并小型村、缩减自然村、拆除空心村、迁移高山村工作,鼓励偏远山村农民向中心村集聚。开展村庄土地综合整治,实现土地集约利用,改善农村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村庄规模从基期的186.96公顷调整为规划期末的114.29公顷,规划期末农村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114平方米以内(见表F7);完善农村给排水系统,生产、生活污水达标排放,通村及村内路网布局合理,村内主干道硬化,通中心村主干公路达到四级以上标准,主要路、河、渠、堤的绿化达到95%以上。通过“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等,逐步改变农村落后面貌。在新农村建设中,重点考虑中心村建设,主要有岱石、靖岳等村庄。为引导地方政府强化对新农村建设的投入,新增农村建设用地4.44公顷。基础设施用地规划与布局1、交通用地规划期间,安排实施42省道缙云县壶镇至早宅段公路改建工程、胪舟公路缙云段、岭口至横塘岸等交通项目。2、能源设施用地规划期间,安排110KV苏宅变电所等项目。3、水利设施用地规划期间,安排长兰湖休闲渔业场所、山坑休闲渔业场所等项目。具体项目及用地见表F8。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规划目的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以落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为抓手,按照“以人为本、尊重民意、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布局合理、造价适中、彰显特色”的思路,积极推进土地整理复垦,深入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进一步优化农村土地利用和布局,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推进农村住房改造、社会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农村人口和村庄集聚,加快发展村域经济,促进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规划原则1、坚持政府主导、市场推动;2、坚持统筹规划、整体推进;3、坚持村为主体、惠及农民;4、坚持节约土地、集聚人口;5、坚持保护生态、保护文化;6、坚持注重实效、量力而行。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规划1、土地开发规划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依据土地利用条件,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后备土地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期内安排土地开发项目,新增耕地222.88公顷。做好土地开发前期的经济可行性与生态环境可行性研究,注意开发项目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平衡。尤其要做好土地开发项目的生态风险评估工作,注重开发区的水土保持、地质灾害防治等基础工作。2、土地整理积极稳妥地开展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在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同时,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通过土地整理新增耕地115.38公顷。3、土地复垦根据城镇建设用地的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的减少相挂钩的原则,东方镇需承担的“双挂钩”任务为57.70公顷。即新城镇建设用地中,有57.70公顷的指标,必须待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应量并复垦为耕地后才能使用。为实现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176.21公顷的控制目标,规划复垦宅基地等农村建设用地138.19公顷。东方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情况见表F7。村庄土地综合整治规划根据东方镇城乡发展规划和空间分布格局,分别进行村庄分类和布点调整,逐步有序地推进村庄综合整治。规划将东方镇范围内现有自然村分为中心村型、基层村型、撤并村型三大类型。三种类型的村庄整改具体见说明的表G5-1至表G5-4。根据城市化进程和村镇布点规划,按照“零拆整建、先易后难、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要求,加快农村居民点、废弃地、闲置地和低效利用土地的整理复垦进度,特别要加大对自然村的撤并、“空心村”的整治力度,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程,提高农村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城乡协调发展。通过科学调研最终确定,在既定的城镇建设用地增加幅度下,东方镇要直接承担的双挂钩任务为57.70公顷。东方镇农村综合整治示范区共安排三个重点整治项目,分别是马鞍山村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马石桥村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和中山村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土地综合整治区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从而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平衡;区内土地实行“谁复垦、谁受益”的原则,在本区域内开发整理复垦为耕地的,经申请验收后将按有关规定予以政策优惠和经济补偿。为确保区内新增耕地后续耕种的质量,新增耕地后续耕种和地力培肥工作由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由各行政村具体负责实施,对新增耕地后续耕种和地力培肥进行相应补助,补助资金列入项目成本;建立新增耕地后续耕种定期检查制度。土地复垦区范围内有序开展农村宅基地复垦,并根据当地的实际进行危旧房改造,新农村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复垦区,可依程序报相关部门审批。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为协调好东方镇用地增长与土地资源保护之间的关系,倡导节约集约用地,保护农地和生态环境,控制城镇用地盲目扩张,使城镇规模以理性方式增长,本轮规划将东方镇土地划分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1、允许建设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所包含的范围,是规划期内现状以及新增城镇、工矿、村庄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也是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指标落实到空间上的预期用地区;包括城镇建设控制区,优先发展的开发区(园区),村镇居民点、交通用地等点轴发展区域。规划东方镇允许建设区用地面积176.2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16%。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由城镇规模边界、工矿规模边界和村庄规模边界三部分组成。城镇工矿规模边界主要依托东方主城区,分布在好溪两岸,并向周围扩展,北至城北工业区块,南至靖岳、下东方等村。村庄规模边界充分考虑中心村建设的实际情况及各村实际发展需要,主要分布在靖岳、岱石、前金、郑弄等村。2、有条件建设区东方镇的有条件建设区,指按照保护资源与环境优先、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为了适应东方镇建设发展的不确定性而在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外划定的区域,包括城镇、村庄、工矿等不同类型用地。规划东方镇有条件建设区用地面积127.65公顷,占东方镇土地总面积的1.57%。有条件建设用地区与县域总体规划相衔接,规划范围北至城北工业区位,南至马石桥、靖岳、下东方等村,西至清塘、址墩、古楼、苏宅等村,东至横塘岸、周升塘、岱石等村。3、限制建设区东方镇的限制建设区,指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以外的区域,是城、镇、村、工矿的合理隔离带,主要包括林地、耕地等类型。规划东方镇限制建设区用地面积7837.3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6.27%。建设用地管制规则1、允许建设区允许建设区管制规则:①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具体土地利用安排应与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相协调;②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③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④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按规定程序报批。2、有条件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管制规则:①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②区内土地用于城、镇、村或工矿建设的,需与允许建设区进行等面积布局置换;③区内土地可用于交通、水利、特殊用地等基础设施建设;④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定报批;⑤预留的新增建设用地机动指标可直接布局在区内,同时按规定报批。3、限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管制规则:①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②除重要基础设施、抢险救灾和重大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外,区内限制一般项目建设;③预留新增建设用地机动指标在不占用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可在区内使用;④建设项目占用区内的基本农田面积不大于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多划耕地面积时,可以在区内使用。土地利用分区土地利用分区划定的原则1、依据用途管制的需要而划定,充分体现土地用途分类的地域性和规划主导用途的一致性,并保证行政区域的完整性;2、各土地用途区不相互重叠,可不覆盖规划范围内的全部土地;3、土地用途分区方案与各类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方案应协调一致,符合规划目标和上级下达的控制指标。土地用途分区及用途管制细则本次规划将东方镇划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林业用地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四个一级区。土地用途分区详见表F9。1、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主要对耕地及其他优质农用地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划定的土地用途区。本轮规划中,东方镇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为1787.51公顷,占东方镇土地总面积的21.96%。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田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区内的一般耕地,应按照基本农田管制政策进行管护。东方镇基本农田保护区地块面积汇总见表F10。基本农田保护区管制规则:①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②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③根据规划安排,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预留的耕地面积但不突破预留规模的独立建设项目,以及在规划布局范围内的交通、水利等线型工程,不再补划基本农田,简化相应用地报批程序;④除法律法规有规定的外,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2、一般农地区一般农地区,是指为农业生产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区内的土地类型主要为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本轮规划中,东方镇划定的一般农地区面积为571.89公顷,占东方镇土地总面积的7.02%。一般农地区用途管制规则:①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园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原则上不得扩大面积;②控制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3、林业用地区林业用地区,是指为林业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区内所占地类以林地为主,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该区所占地类以林地为主,面积5462.79公顷,占东方镇土地总面积的67.10%。林业用地区用途管制规则:①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营林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②区内零星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林地;③未经审批,不得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荒、采石、挖砂、取土等活动;④控制占用区内有林地、耕地进行非农建设;⑤控制占用保护区核心区的土地进行新的生产建设活动。4、城镇村建设用地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是指依据国家规定的控制规模和城镇村发展方向,供城镇建设、村镇居民住宅、村企业、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的用地区域,规划东方镇城镇村建设用地区面积为319.06公顷,占东方镇土地总面积的3.92%。城镇村建设用地区用途管制规则:①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村建设,须符合经批准的城市、建制镇、村庄和集镇建设规划;②区内城镇、村镇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③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有用途使用,不得荒芜;④区内建设用地可以整理、复垦的优先整理、复垦,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的,可保留现状用途,允许进行危房改造,但不得扩大面积。实施规划的保障措施保证规划的权威性东方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丽水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就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使用土地。严格执行年度计划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建立年度计划台账,用地不得突破上级下达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建立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以东方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土地利用分区为基础,确定各用地区的主导用途,按照各用途区的用地方向并结合土地利用控制指标,作为土地用途管制的基本依据。依法实行农用地转用审批制度对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依法建立建设用地申请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土地,除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它建设均应申请使用国有土地。推行政府领导土地管理目标 责任 安全质量包保责任状安全管理目标责任状8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幼儿园安全责任状占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制把落实土地利用规划,完成耕地保护目标和节地挖潜指标的执行情况,作为考核乡镇政府工作和干部政绩的主要内容之一。建立土地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应用现代科学技术和常规方法相结合对东方镇土地利用变化进行动态监测,加强、完善土地变更登记,建立土地规划管理信息系统,提高规划管理水平。健全规划实施检查制度健全规划实施检查制度,并纳入土地执法监察机制,并采取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及时纠正违反本规划的土地利用行为。加强规划公众参与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应进一步加强公众参与意识,及时公布和广泛宣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使公众“明确”规划,保证规划方案的实施。借助市场机制,推动规划实施利用规划调整土地利用结构、运用市场规律调节土地的需求和供给,保证重点建设和主要建设项目的用地。附则规划文件的组成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说明、规划图件三部分组成。规划文本和图件是相互联系的整体,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规划修改程序本规划为动态规划,为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修改规划时必须根据国家、省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修改,修改后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原批准机关批准。规划生效本规划自丽水市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执行,由缙云县东方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划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表FSEQ表\*ARABIC1东方镇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表单位:公顷项目2020年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规模耕地减少耕地补充集约用地目标城乡建设用地建制镇村庄采矿地独立建设用地新增建设占用土地新增建设用地小计建设占用耕地小计开发复垦整理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人均城镇建设用地人均农居点用地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下达1177.981150.64176.2154.11114.291.985.83 30.1411.1111.11395.96222.8857.70115.38959211451.8规划1651.291160.94176.2154.11114.291.985.8328.6527.5111.1111.11407.83222.8869.57115.38959211451.8表FSEQ表\*ARABIC2东方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单位:公顷地类基期年近期目标年规划目标年规划期间面积增减面积比重(%)面积比重(%)面积比重(%)土地总面积8141.25100.008141.25100.008141.25100.000.00农用地耕地1254.5715.411282.8215.761651.2920.28396.72园地630.767.75618.287.59513.896.31-116.87林地5319.5565.345299.9465.105146.2563.21-173.30其他农用地284.653.50284.653.50279.193.43-5.46农用地合计7489.5391.997485.6991.957590.6293.24101.09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小计286.893.52286.893.52176.212.16-110.68建制镇48.890.6048.890.6054.110.665.22村庄186.962.30186.962.30114.291.40-72.67采矿用地50.580.6250.580.621.980.02-48.60独立建设用地0.460.010.460.015.830.075.37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小计56.830.7060.670.7567.900.8311.07公路用地27.420.3427.420.3434.560.427.14水库水面26.090.3226.090.3226.210.320.12水工建筑用地3.320.047.160.097.130.093.81其他建设用地小计2.710.032.710.032.640.03-0.07特殊用地2.710.032.710.032.640.03-0.07建设用地合计346.434.26350.274.30246.753.03-99.68 未利用地水域小计200.692.47200.692.47199.282.45-1.41河流水面200.692.47200.692.47199.282.45-1.41自然保留地104.601.28104.601.28104.601.28 未利用地合计305.293.75305.293.75303.883.73-1.41表FSEQ表\*ARABIC3东方镇耕地保有量规划平衡表单位:公顷项目期限基期耕地规划期间补充耕地规划期间减少耕地规划期间净增(+)减(-)耕地规划期末耕地保有量增加合计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土地开发减少合计建设占用上级下达指标1177.98规划1254.57407.83115.3869.57222.8811.1111.11396.721651.29表FSEQ表\*ARABIC4东方镇规划主要控制指标分解落实表单位:公顷村名基期耕地面积基本农田规划期间减少耕地面积规划期间补充耕地面积规划期末耕地保有量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建设占用其他减少合计开发复垦整理合计建制镇村庄采矿地独立建设用地合计新增城镇新增农居点新增其他胪膛一村63.9559.211.09 2.71 2.71 65.5716.8516.85   1.151.15  胪膛二村52.5444.21  19.7619.610.15 72.307.037.03       胪膛三村61.0956.24  22.3322.080.25 83.4211.4311.43       胪膛四村49.7541.140.68 5.82 5.82 54.8922.5114.202.841.733.744.450.72 3.73苏宅村24.0523.24      24.054.153.790.36      古楼村24.5923.43      24.593.53 3.53      中山村13.3413.16  25.0924.460.63 38.431.34 1.34      麻辽村38.4838.21  1.45 1.45 39.930.06 0.06      皋头村7.646.001.25     6.394.61 2.85 1.761.63  1.63上山头村31.9031.90  2.25 2.25 34.15         靖岳一村27.6322.330.39     27.247.12 7.12  0.49  0.49靖岳二村36.2433.711.04 7.80 7.80 43.007.63 7.63  1.52 0.141.38靖岳三村18.7417.500.30     18.442.37 2.37  3.01  3.01靖岳四村45.6737.050.34     45.332.55 2.55  0.40  0.40马石桥村34.4233.87  0.59 0.59 35.013.46 3.46      马鞍山村39.5338.540.57 30.0722.887.19 69.032.92 2.92  0.98  0.98西山村13.0912.07      13.090.88 0.88      村名基期耕地面积基本农田规划期间减少耕地面积规划期间补充耕地面积规划期末耕地保有量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建设占用其他减少合计开发复垦整理合计建制镇村庄采矿地独立建设用地合计新增城镇新增农居点新增其他清塘村37.7537.460.10 0.20 0.20 37.852.61 2.61  1.48  1.48下山头村19.2619.26  1.55 1.55 20.81         上东方村38.7638.15  26.6821.994.69 65.4411.650.8110.84  0.810.81  下东方村25.6719.911.64 4.14 4.14 28.177.65 7.65  1.85 1.85 址墩村13.8413.17      13.842.46 2.46      岭头方村17.1317.13  0.58 0.58 17.71         横塘岸村121.54117.471.54 106.9358.323.2245.39226.9310.30 10.30  3.45  3.45周升塘村39.5038.85  17.74 0.7816.9657.240.26 0.140.12     岱石村103.9293.680.48 59.13 12.8346.30162.578.48 8.350.13 0.60 0.60 岱石口村26.0625.33  8.60 1.876.7334.664.20 4.20      陇坑村33.4131.53  54.8753.541.33 88.283.03 3.03      东湖村26.0421.530.21     25.834.08 4.08  0.21 0.21 姓徐村28.2324.870.07 0.40 0.40 28.565.37 5.37  3.84  3.84岩腰村15.769.36      15.7616.04 15.71 0.33    深渡村37.8136.84  4.43 4.43 42.249.99 9.99      前金村61.0558.671.41 0.20 0.20 59.845.91 5.91  1.64 1.64 郑弄村26.1925.92  2.01 2.01 28.200.74 0.74      七二六厂    2.50 2.50 2.50         复垦预留         -15.00 -15.00      合计1254.571160.9411.11 407.83222.8869.57115.381651.29176.2154.11114.291.985.8327.512.684.4420.39表FSEQ表\*ARABIC5东方镇村庄人口、用地规划表单位:公顷行政村基期年规划年备注(中心村应注明)人口(人)用地人均用地人口(人)用地人均用地(公顷)(平方米)(公顷)(平方米)岭头方530.5810900.000马鞍山5085.441072802.92104上山头2022.3011400.000下山头1411.6011300.000胪膛二00.00000.000岱石口3584.251193354.20125东湖4875.411113204.08128皋头2602.721052752.85104古楼2913.391163203.53110横塘岸161419.0311877010.30134陇坑3894.311112303.03132胪膛三290.3411700.000胪膛四2673.031132552.84111胪膛一00.02000.000麻辽3874.5011660.06100马石桥4134.891182503.46138前金90410.071114605.91128清塘4154.961202002.61131上东方92110.2711285010.84128深渡97611.131147509.99133苏宅300.35117320.36113西山1892.13113700.88126下东方5016.021205507.65139姓徐5095.741134005.37134岩腰134515.44115115015.71137郑弄3844.35113570.74130址墩1982.341182102.46117中山1671.951171101.34122周升塘5215.7311000.140岱石112913.441196008.35139中心村靖岳二7548.551135807.63132中心村靖岳三3514.481281902.37125中心村靖岳四5466.711232002.55128中心村靖岳一5656.691185507.12129中心村七二六厂04.80000.000虚复垦量-15.00合计15804186.9611810000114.29114表FSEQ表\*ARABIC6东方镇新增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表单位:公顷项目基期年面积规划期新增规划期末面积合计占用耕地占用非耕地一、城乡建设用地286.8912.826.895.93176.221、城市2、建制镇48.892.801.771.0354.143、集镇4、农村居民点186.964.523.870.65114.295、采矿用地50.581.986、独立建设用地0.465.501.254.255.81二、交通水利建设用地56.8315.834.2211.6167.901、铁路用地2、公路用地27.4211.994.157.8434.573、机场用地4、港口码头用地5、管道运输用地6、水库水面26.0926.217、水工建筑用地3.323.840.073.777.12四、其他建设用地2.712.641、风景名胜设施用地2、特殊用地2.712.643、盐田总计346.4328.6511.1117.54246.76年均占地23.101.910.741.1716.45表FSEQ表\*ARABIC7东方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表单位:公顷行政村项目名称及编号规划净增(+)、净减(-)地类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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