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申请确认书
办理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养老保险待遇业务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第四十九条 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第八十八条 以欺诈、伪造证明
材料
关于××同志的政审材料调查表环保先进个人材料国家普通话测试材料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四查四问剖析材料
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佛山市禅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二0一二年一月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申请书
申请人在办理该项业务前,请先详细了解《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条文,仔细阅读上述须知后,如实填写下方
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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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并在申请书下方签名确认。
身份证 ?护照 身故参保人? 身故参保人张三 440602******* 身份证件号码 ?港澳通行姓 名
身份证 ?护照 ?申请人身份 申请人姓名 李四 440602******* 证件号码 ?港澳通行证
请在对应的项目?内选择打“?”,如身故参保人存在多地参保的,请详细注明参保所在地址 申请人与身故人关系 1.?配偶;2.?父母;3.?子女;4.?其它(请说明):
1.?省内:
身故参保 珠海 市(县) *** 区 **** 镇(乡) *****
人是否曾 市(县) 区 镇(乡) (?)(?)经在佛山?是 ?否 2.?省外:
市以外的 省 市(县) 区 镇(乡)
城市参保
省 市(县) 区 镇(乡)
是否选择佛山作为唯一死亡待遇申领地 1.?是 2.?否
是否已申请享受失业保险或工伤保险死亡待遇 1.?是 2.?否
申请人签名: 李四
联系电话: 222222222222 申请日期:**年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