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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陕西同乡会(章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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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陕西同乡会(章程草案)深圳陕西同乡会(章程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同乡会的名称为“深圳陕西同乡会”,英文名称为“ShenZhen ShanXi Association”,简称为SSA(以下简称为同乡会)。 第二条 本同乡会由陕西籍人士在深圳地区投资、生活、居住、学习、工作的个人及企业自愿结成,是以推动深圳与陕西两地文化、经济合作交流为宗旨的联合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同乡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发挥同乡会的优势和作用,为构建和谐深圳,和谐陕西,促进深陕两地文化和经济建设...

深圳陕西同乡会(章程草案)
深圳陕西同乡会(章程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同乡会的名称为“深圳陕西同乡会”,英文名称为“ShenZhen ShanXi Association”,简称为SSA(以下简称为同乡会)。 第二条 本同乡会由陕西籍人士在深圳地区投资、生活、居住、学习、工作的个人及企业自愿结成,是以推动深圳与陕西两地文化、经济合作交流为宗旨的联合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同乡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发挥同乡会的优势和作用,为构建和谐深圳,和谐陕西,促进深陕两地文化和经济建设贡献力量。 本同乡会的目标是:凝聚乡情,团结一心,共享资源,共谋发展; 互通资讯,互相帮助,促进合作,加速发展; 以信為根,以人為本,和谐团体,稳健发展。 第四条本同乡会接受深圳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同乡会的活动地域为广东省深圳市。 第六条本同乡会的住所广东省深圳市。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同乡会的业务与作用: (一)协调在深会员企业与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促进交流合作,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二)提供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并成立法务部; (三)成立群工部,组织会员不定期开展本会的大型宣传活动,文娱活动,丰富精神食粮,营造家的温暖; (四)成立自愿影视工作组,筹拍一部陕西人在深圳的大型电视剧; (五)培养先进,树立标杆企业,推选明星会员,为会员建立学习的榜样,掀起比学赶帮得蓬勃风貌,发挥“工业学大庆,农业学大寨”的传统精神风尚; (六)建立同乡会与政府部门、企业界及学术界的工作网络,为企业的发展开拓投资、融资、立项等渠道;帮助企业增强发展能力;为招商引资、经济考察、展览、展销、经贸合作牵线搭桥; (七)筹办培训机构,为同乡会企业培训人才,为个人会员提高技能素质,提供良好的就业和发展渠道,真正体现同乡会的乡土氛围,使得企业会员,个人会员各展所长,各得所需,达到陕西人在外一家亲的效果; (八)设立为个人会员和企业会员排忧解难的机构,依法尽最大的能力尽可能的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向政府反映会员的合理诉求; (九)努力开展会员诚信自律建设,形成陕西同乡会诚信自律乡风乡貌的文化氛围; (十)充分发挥网站的技术优势,加强对同乡会和会员单位的宣传; (十一)创办会刊,建立会徽,会标,打造具有陕西文化的品牌产品加以推广,抱团做大做强(团集一心做大做强),产生共赢的理想效应; (十二)建立与国内外兄弟协会、同乡会的交流与联系的平台; (十三)以同乡会为中心,建立商圈服务体系,为在深和来深陕籍人士提供质优价廉的生活服务环境和工作旅游环境; (十四)在西安建立办事机构,为返乡人士寻谋发展,招商引资,搭建服务桥梁,加强与本省政府的沟通与联系,提供西部大开发的政策信息; (十五)成立单身会员约会场所及信息交流平台; (十六)建立评选表彰先进会员机制,激励激进会员的责任感,使命感,使得本会健康、持续、长久蓬勃发展; (十七)接受两地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授权或者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会员 第八条本同乡会的会员分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九条单位会员须为陕西省籍自然人或法人在广东省深圳市投资兴办,持有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最近连续三年无不良经营记录。本同乡会每年年检时将会员名册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条个人会员须为陕西省籍或旅居陕西3年以上,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且在深圳生活、居住、学习工作的个人。 第十一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愿意参加同乡会组织并能够积极参加同乡会活动; (四)执行同乡会决议。 第十二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出入会申请; (二)填写入会申请表; (三)由同乡会办事机构秘书处登记审核; (四)发给会员证; (五)秘书处每季将新会员名单报常务理事会及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三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会员大会,参加本会活动,接受同乡会提供的服务; (二)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提议案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四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按规定参加活动; (四)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五)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六)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七条本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聘请有关知名人士为本会顾问或名誉职务,但不具备会员身份,不具有表决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八条会员无需缴纳会费,可以鼓励成功企业家赞助费用用作同乡聚会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九条本同乡会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第二十条会员代表的构成: (一)现任会长、副会长; (二)理事长、副理事长及常务理事; (三)同乡会秘书长; (四)各分会会长及分会秘书长; (五)同乡会本届选举产生的会员代表,代表分配额为每百名会员一名,由各自所在区域或选举单位全体会员选举产生,选举得票数超过本选区会员人数一半,方为有效。 第二十一条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本同乡会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业务范围和工作职能; (二)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法对制订或修改章程进行表决; (三)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法对制订或修改会费标准进行表决; (四)制订组织机构的选举办法; (五)选举或者罢免会长、副会长、理事、监事长、监事;(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法进行) (六)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 (七)审议理事会对会员除名的提议; (八)对同乡会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九)改变或者撤销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 (十)决定终止事宜; 第二十二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3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会员代表大会每两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员代表大会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召集。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会员代表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 第二十三条会员代表大会必须有全体会员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其决议应当由全体会员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会员代表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会议 纪要 理事会会议纪要下载会议纪要范文文档下载理事会会议纪要下载锡安长老会纪要pdf读史方舆纪要pdf ,并由全体监事签名确认,并向全体会员公告。 第二十四条本会制订或修改章程、会费标准,选举或者罢免会长、副会长、理事、监 事长、监事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对正式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反对票或者另选他人、也可以投弃权票。 第二十五条本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工作开展之前,监事会需对相关候选会员进行资格审核,并进行30日公示,从而确保各类选举的合法有效性。 第二十六条本会设理事会。理事会为会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由会长、副会长、理事组成(会员代表数的三分之一),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依照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同乡会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十七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筹备和召集会员代表大会; (二)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并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三)决定同乡会具体的工作业务; (四)制定同乡会的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的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 (五)决定同乡会各内部机构的设置,并领导同乡会内部各机构开展工作; (六)制定同乡会内部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 (七)制定同乡会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八)决定新会员入会和对会员的处分,提议对会员的除名; (九)聘任或者解聘秘书长,决定同乡会办事机构、实体机构的主要负责人,聘任或者解聘副秘书长,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同乡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八条理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理事会须有过半数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全体理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应当对决议形成会议纪要,并由监事签字确认,并向全体理事公告。 理事会会议由会长召集和主持;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会长委托副会长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理事可以提议召开理事会。 第二十九条当理事会人数超过50人以上,将从现任理事中选举常务理事,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组成。 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经理事会授权可以行使本章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第一、 三、四、五、六、七、八项职权。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至少3个月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须有过半数的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全体常务理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常务理事会应当对决议形成会议纪要,并由监事签字确认,并向全体理事公告。 常务理事会会议由会长召集和主持;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会长委托副会长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常务理事可以提议召开常务理事会。 第三十条本会设立监事会(成员少于3人),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任期与理事会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会长、副会长、理事、秘书长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同乡会章程,接受会员代表大会领导,切实履行职责。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常务理事会会议,监督会议程序有效性和表决结果合法性,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情况,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有权向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建议或向登记管理机关反映情况。 第三十一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年度工作; (二)监督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选举、罢免;监督理事会履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三)检查本会财务和会计资料,向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四)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 (五)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当会长、副会长、理事和秘书长等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本会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会员代表大会或政府相关部门报告; 第三十二条召开监事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应由全体监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能生效。监事会会议纪要应向全体会员公告。 第三十三条同乡会根据需要可设立会长办公会议,由会长、副会长及秘书长组成,对常务理事会负责。在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按章程规定经常务理事会授权可以行使以下职权: (一)制定年度 工作计划 幼儿园家访工作计划关于小学学校工作计划班级工作计划中职财务部门工作计划下载关于学校后勤工作计划 和预算,报常务理事会审核; (二)部署办事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处理章程规定的其他事务; 第三十四条会长办公会议至少每三个月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会长办公会议须有半数以上的成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过全体成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会长办公会议应当对决议形成会议纪要,并向全体常务理事公告。 会长办公会议由会长召集和主持;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会长委托副会长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会长办公会议成员可以提议召开会长办公会议。 第三十五条同乡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依照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会长、副会长每届任期3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会长为本同乡会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同乡会秘书长以上负责人(包括会长、副会长)不得来自于同一单位。 第三十六条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长、监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在本同乡会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十七条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会长办公会议;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提名增补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理事侯选人,提议聘请名誉会长,顾问; (五)代表本同乡会开展对外交流和协调工作; 第三十八条本会的秘书长采用聘任制,会长不得兼任本会秘书长。 第三十九条 本会秘书长在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领导下处理日常工作,对理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制定、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 (三)协调各办事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四)提名办事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六)秘书长出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会长办公会议。 第四十条理事、监事、常务理事的变更和增补:由同乡会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变更和增补。本届中理事、监事的变更和增补必须向全体会员公告,并经会员代表大会追认。常务理事的变更和增补必须向全体理事公告,并经理事会追认。 第四十一条副会长变更和增补:由同乡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变更和增补。本届中副会长的变更和增补必须向全体会员公告,并经会员代表大会追认,并及时填写《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四十二条本会会长(法定代表人)的变更:本会会长在任期内,调离原单位或因其他原因不能继续担任会长的,会长单位应提前2个月书面报告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并可推荐其他相应人选作为会长继任人选。理事会在收到会长单位报告后,应在30天内召开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研究,并提交会员代表大会无记名投票选举。 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会长变更后,本会应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变更法定代表人的相关材料。 第五章内部管理 第四十三条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十五条本会的财务工作职责和管理: (一) 同乡会的财务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二) 秘书处负责编制同乡会年度收支计划,报会长办公会议审议,提交理事会审定,并组织贯彻执行。 (三) 负责固定资产增减变动的会计核算和监督以及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全面反映和监督固定资产的增、减值和变动情况。 (四) 根据同乡会的收支情况,按月、季编制财务报表。月财务报表分别报会长、秘书长;半年财务报表报理事会,年度财务报表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 (五) 负责应收款、应付款和现金银行存款的管理,以及日常经费报销工作,并做好清算拖欠款及催收工作,保证资金的完整、安全。 (六) 接受财税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对财务工作的检查、监督和财务审计工作。 同乡会的经费审批权限由同乡会理事会审议核定。 第四十七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理事、监事、秘书长以及工作人员私分、侵占、挪用同乡会财产的,应当退还,并在会员代表大会上进行检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本会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本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四十九条本会每年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审计结果向全体会员公告。同乡会向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拒绝、隐匿、谎报。本会聘用、解聘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理事会就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表决时,允许会计师事务所陈述 意见 文理分科指导河道管理范围浙江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教材专家评审意见党员教师互相批评意见 。 第五十条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五十一条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十二条本会接受捐赠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或变相摊派。捐赠方、会员、监事有权向同乡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捐赠方、会员、监事的查询,同乡会应及时如实答复。 第五十六条 本会现成立一下机构: (一)秘书处。协助秘书长完成各项工作的开展和推动,落实工作成果。 (二)财务部:负责财务工作的全面开展。执行和落实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本会《财务工作职责和管理》 (三)群工部:负责会员发展和各项群众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开展。 (四)法务部:处理所有本会涉及法律问题的相关事宜。为各类活动提供相关法务信息的依据和建议。快速有效的建立一支本会的法律精英队伍和顾问团队。 (五)其它应该建立的部门或工作组。。。 第五十七条本会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检材料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 第五十八条 重大活动备案报告:本条所称重大活动备案报告是指将可能对本地区或特定行业产生重大影响的活动在规定的时间内,以备案的方式向业务指导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报告的行为。 本会重大活动应当严格遵守本会的有关规定,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体现会员的意志,有利于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同时,活动不能损害社会公众利益。 本会重大活动的内容包括: (一)会员大会; (二)修改章程; (三)创办经济实体; (四)创办内部刊物; (五)接受社会十万元以上的捐赠或赞助; (六)重大的学术活动; (七)大型的展览展销活动; (八)对特定区域和行业有重大影响的诉讼活动; (九)评优评先表彰活动; (十)出国交流活动; (十一)与境外非政府组织共同开展活动; (十二)其他重大活动。 本会做出的重大活动决定,从决定之日起一周内应当向相关业务指导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本会重大事项备案报告均以书面形式,主要内容包括:活动的内容、方式、规模、参加人员、时间、地点等方面。 本会重大事项备案报告送达后,经受理机关审查,认为活动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或本会《章程》时,本会应立即停止活动,或进行纠偏后再开展活动。 本会秘书处应及时、完整保存重大活动备案报告资料,规范归档保管。 第五十九条信息披露工作:依据本会信息披露制度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六十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六十一条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六十二条本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并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注销动议: (一)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的; (二)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决议解散的; (三)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的; (四)因其他原因终止的; 第六十三条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审查通过。 第六十四条本会终止前,须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及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同乡会应在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六十五条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六十六条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六十七条本章程经X年X月X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六十八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六十九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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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企业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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