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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一矿山项目资源整合疑是官员涉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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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一矿山项目资源整合疑是官员涉腐1  云南一矿山项目资源整合疑官员涉腐 2011年4月,云南楚雄州发生了一场该州建州史上最大的一次“官场地震”,包括原州长杨红卫、副州长吕琳麟在内的当地数名高官相继落马。杨红卫等人涉嫌失职渎职、滥用职权、吸毒、严重经济问题被捕。伴随这次“官场地震”的降临,楚雄当地多家企业也涉案其中,其中楚雄当地最大的民营企业“德胜钢铁公司”因涉嫌违法占地问题受牵连。 为了达到资源整合的目的,当地政府动用了工商、税务、国土、公检法等部门向不肯合作者施压,以偷税漏税、涉嫌虚假出资等罪名刑事羁押有关股东,胁迫有关企业与政府指定的牟定德...

云南一矿山项目资源整合疑是官员涉腐
1  云南一矿山项目资源整合疑官员涉腐 2011年4月,云南楚雄州发生了一场该州建州史上最大的一次“官场地震”,包括原州长杨红卫、副州长吕琳麟在内的当地数名高官相继落马。杨红卫等人涉嫌失职渎职、滥用职权、吸毒、严重经济问题被捕。伴随这次“官场地震”的降临,楚雄当地多家企业也涉案其中,其中楚雄当地最大的民营企业“德胜钢铁公司”因涉嫌违法占地问题受牵连。 为了达到资源整合的目的,当地政府动用了工商、税务、国土、公检法等部门向不肯合作者施压,以偷税漏税、涉嫌虚假出资等罪名刑事羁押有关股东,胁迫有关企业与政府指定的牟定德胜矿业有限公司签订整合 协议 离婚协议模板下载合伙人协议 下载渠道分销协议免费下载敬业协议下载授课协议下载 。高学龙副县长为让企业签约,为此写下 承诺书 安全生产承诺书免费下载六级承诺书下载诚信承诺书下载个人承诺书下载个人承诺书下载 ,保证涉嫌虚假出资一案不起诉。 1.1  生益矿山项目的前世今生 生益公司的前身是云南牟定铂钯采选冶炼厂。该厂于2001年11月23日在楚雄州牟定县工商局登记注册并于2002年1月经云南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取得“云南牟定铂钯采选冶炼厂大板田-象鼻山铂钯矿”的采矿权,对相应矿区享有合法开采权。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经牟定县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牟定县经贸委批准,云南牟定铂钯采选冶炼厂改制为云南牟定生益铂钯矿业有限公司,即生益公司。根据改制文件,生益公司承继了该厂的所有债权债务和所有资产,包括前述“大板田-象鼻山铂钯矿”的采矿权。 2005年英威公司进入生益公司后,对矿山进行了全方位的综合考察。生益公司先后与中国地质科学院等多家机构进行了技术合作,取样30多次,最终攻克了该矿山开发遇到的技术难题并制订了切实可行的整体利用综合开发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拟投资6亿元以上,实现年产铁精矿100万吨,铂钯1.31万吨,铂、钯、铁等多种矿种综合开采,开采、加工、冶炼一条龙的生产准备。 为准备生产,英威公司于2006年投资建设了从牟定猫街到安益乡“大板田-象鼻山”矿山项目的公路,并支付了沿途村民支付土地和林木青苗等补偿。此后,自2007年至2011年4月份,生益公司及其股东先后投入在该矿山项目的资金累计约3000万元。 2005年,英威公司为开发安益“大板田-象鼻山”矿山项目,以增资扩股投资的方式进入生益公司,获得60%的股权,开始实施了矿山开发方案可行性研究,为开发矿山修建道路、矿洞等基础设施,共计先期投资了数千万。然而,自从2006年楚雄州政府开始启动资源整合,强硬要把生益公司的矿山整合给德胜钢铁公司后,英威公司和生益公司就开始了它长达六年之久的泥潭深渊,自2007年至2011年其间经历了政府和德钢出尔反尔的第一次整合,遭遇了苦心引入的六亿元投资被政府扼杀的悲惨命运,遭遇了政府当权者操纵司法,联合工商、税务、安监、国土、公检法各部门联动向生益公司、英威公司施压的厄运,遭遇了采矿权证变更办理事项被毫无理由地搁置数年之久的待遇,遭遇了政府冠以生益公司股东英威公司、胡明书虚假出资罪名的压力,遭遇了政府当权者以人身安全和打不完的官司的危言恐吓…… 2006年10月,牟定县席云副县长 通知 关于发布提成方案的通知关于xx通知关于成立公司筹建组的通知关于红头文件的使用公开通知关于计发全勤奖的通知 生益公司法定代表人孙绍红及工作联系人杨志坤到牟定县政府开会。任县长说州政府杨红卫州长指示要将安益“大板田象鼻山”的钛铁矿资源整合给实力雄厚全国知名的私营企业云南德胜钢铁有限公司,把优势资源配置给优势企业。现德胜公司厂址需要搬迁技改扩大生产规模,将现生产150万吨的规模扩大到500万吨,才能达到国家规定的钢铁行业生产规模指标,所以全州的铁矿资源都要整合给德胜公司。 1.2  不疾而终的“联合开采”协议 在2007年5月间,英威公司的杨志坤得到1份三方合作协议复印件,内容为:牟定县政府与德钢、禄丰县政府共同签订的《共同开发安益铁矿》协议,原来牟定县政府把安益“大板田-象鼻山”矿山在相隔两年间卖给了英威公司、兄弟公司、德钢三家。因德钢当时是楚雄的纳税大户,兄弟公司又长期在牟定政府部门打点,生益公司只能无奈地妥协,同年6月6日,在县政府主持下达成以德钢为采矿权主体、三家公司达成联合划界开采的共识。 2007年6月14日,云南德钢、生益公司、牟定县政府三方签订了第一份整合协议书。在这份协议上有生益公司和县政府的公章,而德钢一方只有朱向前的名字,没有加盖公司公章。按协议约定,德钢在生益公司矿山范围内开采铁矿,生益公司开采铂钯矿,按照协议约定2007年6月15日生益公司向德胜钢铁公司移交了办理采矿许可证的相关手续及开具了委托云南德胜钢铁有限公司、代表人廖建荣代为办理矿山延续换证、矿权转让等相关手续的授权委托书。但这份协议由于德钢不同意协议内容且未加盖印章而作废。 最后,牟定县政府2008年1月10日,通知生益公司因德钢不来投资开发,资源整合协议作废,建议生益公司找国土资源局办理采矿许可证的相关手续,并另行寻找合作伙伴。同时,牟定县政府还出具了一份情况说明证实:2007年6月14日这份整合协议签订后,一直未履行,一直未收到加盖有德钢公司公司印章的协议,也未收到德钢法人代表授权朱向前签字的委托书,因此该整合协议作废。 1.3  生益与新湖“新婚”遭阻 2008年1月10日,生益公司得到县政府另寻合作伙伴和办理采矿权证有关手续的通知后,遂与原先有投资意向的浙江新湖集团公司洽谈,英威公司、胡明书在2008年3月6日通过转让生益公司部分股权的方式引入了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投资约6亿元共同开发生益公司的矿山,并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双方合作如顺利投产,每年将形成产值8.5亿元,给牟定县带来1.1亿元的税收,为当地创造岗位2700个。 由于政府方面一直搁置生益公司办理采矿权证手续,致使与新湖集团的合作多方受阻。为了推进合作,英威公司杨志坤和新湖公司陈正羽共同到楚雄州和牟定县协调办理采矿权证变更事项时遭拒。牟定县经贸委却于2008年4月25日向生益公司下发了书面通知,不允许擅自招商引资,不允许对该矿进行勘查、 设计 领导形象设计圆作业设计ao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清扫机器人结构设计 、规划等工作。 遭遇种种迫害后,生益公司和新湖集团正常开展合作所需的审批手续被搁置下来,直接导致生益公司与浙江新湖集团的合作无法进行。 1.4  玉溪诉讼引爆政府报复导火线 为了维护合法权益,同时也是理顺生益公司内部关系,生益公司和股东胡明书已于2010年8月30日将王荣锋、方玉敏起诉至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终止生益公司与王荣锋、方玉敏之间的合作事项,并要求王荣锋、方玉敏向生益公司股东胡明书返还共计20%的股权。随后得知,王荣锋、方玉敏20%的股权及兄弟公司的100%的股权及矿山项目的铁矿早以6000万元的价款卖给了李云春,而玉溪的诉讼请求为:终止生益公司和王荣锋、方玉敏之间的合作,也就是说王、方二人今后不得在矿山项目上进行开采铁矿。 提起诉讼后的第三天,牟定县政府立即通知生益公司和英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孙绍红和工作联系人杨志坤到该县政府开会。高学龙在会上要求英威公司和胡明书将共同持有生益公司的80%股份转让给德胜钢铁公司,县政府决定支付300万元转让费,如不同意,县委县政府就把此事停下来,等到期就把采矿证废掉。 面对牟定政府当权者这种强买强卖的局势,杨志坤质疑:“一是政府拿出300万元来定价的依据何在?生益公司、英威公司退出应当按照市场规则来谈。二是生益公司有能力开发矿山,把拥有三家上市企业的新湖集团引进了生益公司,准备共同投资六亿开发项目。三是德钢已经被国家发改委认定为高污染高耗能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重点企业,整合给这样的企业不合适。四是凭什么政府要把生益公司的铁矿以资源整合的方式由王荣锋、方玉敏转让给李云春,而李云春又和德钢注册了一家牟定德胜矿业有限公司来开采生益公司的矿山,现在生益公司的权利是被侵害的,政府有责任来保护。” 高学龙听到此后威胁道:如果生益公司、英威公司不退出项目,那么就会给生益公司、英威公司官司不断,让股东官司不断。 1.5  两企业股东频遭调查 在面对工商年检问题的同时,税务部门又接着向生益公司、英威公司、胡明书施压。2010年9月6日,公司被指股东胡明书、法人孙绍红与王荣锋、方玉敏在2006年5月1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对其中的210万元(下转A31版)(上接A01版)没有申报交纳个人所得税,属于偷税欠税的违法行为;2010年9月7日,牟定县税务部门以及公安局经侦大队多次介入侦查。 2010年11月15日,牟定国税局作出了拟处罚生益公司66万元的处罚决定。生益公司于2010年11月18日申请行政听证。牟定国税于2010年11月19日作出了让生益公司补缴66万元税款的决定。2010年11月23日,牟定国税受理了生益公司申请听证的申请。经过听证过程中生益公司的据理力争,在听证会上,生益公司依法提交证据,牟定国税局最后作出了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2010年8月30日,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生益公司、胡明书诉王荣锋、方玉敏及第三人兄弟公司股权纠纷一案,生益公司的代理律师拿着法院的受理通知书和参加诉讼通知书去牟定县工商局调取兄弟公司的工商登记档案时,被告知兄弟公司的工商档案都被县委县政府下令不得任何人调取。牟定县政府随后多次到玉溪中院协调案件,最终玉溪中院作出非常奇怪的裁定书。 2011年3月,待案件到了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程序时,高学龙又多次到云南省高院沟通协调案件,多次组织生益公司、兄弟公司、王荣锋、方玉敏对案件进行调解处理,以胡明书、孙绍红的刑事责任要挟,向生益公司施压,要求生益公司撤诉。 牟定县将矛头指向了生益公司股东胡明书,以胡明书涉嫌虚假出资罪于2010年11月13日起被刑事拘留长达30日。英威公司经牟定县政府招商引资参股生益公司时,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牟定经侦却不顾客观事实,多次追查孙绍红,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于2011年1月29日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孙绍红以英威公司涉嫌虚假出资罪刑事拘留,羁押长达2个月之久,超出了法定的刑事拘留期。羁押期间,牟定政府部门放出话说,只要答应政府的整合条件就无罪释放孙绍红。在孙绍红被羁押期间,牟定县政府的法律顾问李忠培多次会见孙绍红,和他谈判资源整合的条件,将补偿金额层层加码到了1200万元。 1.6  县长签字保疑犯“无罪” 2011年3月30日至2011年4月1日,是生益公司、英威公司、胡明书、孙绍红倍受煎熬和折磨的日子,在这几天内,在政府的操纵和威逼下,他们失去了奋斗了半辈子,投入了所有心血和财力的价值上亿元的矿山项目。 长达6年的资源矿权整合,使生益公司及其股东英威公司、胡明书背负着巨额的债务,他们带着恐惧、害怕、无奈和政府进行斡旋长达6年之久。最终,为了胡明书、孙绍红的自由和人身安全考虑,生益公司、英威公司、孙绍红、胡明书无奈只得被逼答应了整合条件。 2011年3月30日,以高学龙为首的牟定县政府,把生益公司、英威公司、胡明书家人、孙绍红家人及委托律师等全部安排在离牟定县城3公里处的军屯工业区云香嫂卤腐厂办公室等候。次日清早,生益公司委托的律师和当事人全部被安排在云香嫂卤腐厂等候,高副县长通知孙绍红的家属杨艳玲下午2.30分钟去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找队长刘超先办理取保候审的手续。 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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