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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及现行 -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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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及现行 -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及现行 -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全省劳动保障系统《劳动合同法》培训讲义 《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及现行 法规政策的主要区别 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劳动关系处 林景青 一、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原规定: 1、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有权审查同意或者否决企业的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奖惩办法以及其它重要的规章制度。,•劳动法?第八十九条~...

《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及现行 -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及现行 -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全省劳动保障系统《劳动合同法》培训讲义 《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及现行 法规政策的主要区别 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劳动关系处 林景青 一、用人单位的规章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原规定: 1、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有权审查同意或者否决企业的工资调整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奖惩办法以及其它重要的规章制度。,•劳动法?第八十九条~•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第五十二条, 新规定: 除重申原规定外~还增加了以下内容: 1、实体方面: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劳动定额管理等,。 2、程序方面: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上述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过以下程序:?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单位 - 1 - 广东省职业训练指导中心 地址:广州市惠福东路546号广东就业服务大厦10楼 全省劳动保障系统《劳动合同法》培训讲义 内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3、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八十条, 主要区别: 1、新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完善劳动规章制度~并对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在制定、修改及实施过程中从程序上予以严格规范~核心是民主 1协商与劳资共议。分为两个步骤:?经职代会或全体职工讨 2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即在充分听取意见~经过民主程序后~由用人单位确定。也就是:“先民主~后集中”。这是不分所有制的~对全民所有制企业~按•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规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仍应由职代会审议通过。 2、新规定除重申用人单位违法的规章制度给劳动者造成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外~还规定劳动者可以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 2 - 广东省职业训练指导中心 地址:广州市惠福东路546号广东就业服务大厦10楼 全省劳动保障系统《劳动合同法》培训讲义 二、办理用工手续与签订劳动合同 原规定: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0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劳动法?第十六条、第十九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十条第,三,项, 新规定: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第十条、第十四条、第八十二条, 主要区别: 1、新规定对不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再设定行政 - 3 - 广东省职业训练指导中心 地址:广州市惠福东路546号广东就业服务大厦10楼 全省劳动保障系统《劳动合同法》培训讲义 处罚的内容~而是将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转为劳动者的经济利益~建立了一种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与劳动者的经济利益挂钩的机制~既加大了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又提高了劳动者维权的积极性。 2、新规定对用人单位用工后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一个月的宽限期~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不签合同的~以支付双倍工资予以惩罚,超过一年再不签的~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劳动关系。 三、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及违反规 定的法律责任 原规定: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人民法院可以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并以原劳动合同关系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劳动法?第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4号,第十六 - 4 - 广东省职业训练指导中心 地址:广州市惠福东路546号广东就业服务大厦10楼 全省劳动保障系统《劳动合同法》培训讲义 条。 新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八十二条, 主要区别: 1、新规定增加了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两种情形:一是对初次实行合同制和国企改制的用人单位实行“双十规定”,二是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的~必须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签订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后不再续签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按不签劳动合同处理。, - 5 - 广东省职业训练指导中心 地址:广州市惠福东路546号广东就业服务大厦10楼 全省劳动保障系统《劳动合同法》培训讲义 2、 新规定增加了一种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即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便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 新规定还赋予劳动者更大的主动权~取消了“双方同意”这样的约束条件~只要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单方提出要求~用人单位就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 新规定还增加了用人单位不依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 四、劳动合同的条款 原规定: 1、劳动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4、劳动报酬,5、劳动纪律,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除上述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劳动法?第十九条, 新规定: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 6 - 广东省职业训练指导中心 地址:广州市惠福东路546号广东就业服务大厦10楼 全省劳动保障系统《劳动合同法》培训讲义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除上述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商业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主要区别: 在必备条款方面~新规定增加了劳动合同主体双方的基本情况、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社会保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等内容,同时又取消了劳动纪律,属于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已由法定且不能约定,和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违约责任,三项条款,在约定条款方面~新规定进一步明确了试用期、培训、商业秘密以及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具体内容。 五、劳动合同试用期 原规定: - 7 - 广东省职业训练指导中心 地址:广州市惠福东路546号广东就业服务大厦10楼 全省劳动保障系统《劳动合同法》培训讲义 1、劳动合同期限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天, 2、合同期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天, 3、合同期1年以上2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天, 4、合同期2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5、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二十一条、二十五条~原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 新规定: 1、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 2、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3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 3、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4、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5、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6、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7、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 - 8 - 广东省职业训练指导中心 地址:广州市惠福东路546号广东就业服务大厦10楼 全省劳动保障系统《劳动合同法》培训讲义 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 8、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9、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二十、二十一、八十三条, 主要区别: 1、新规定对试用期与合同期的关系重新作了规范,增加了对劳动者在试用期工资报酬的最低保护线,规定对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应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增加了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合同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的程序。 2、新规定第7点,•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还隐含了这样的信息~即最低工资一般情况下不能作为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等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以及没有试用期的情况除外,。因为本法规定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而且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如果把最低工资作为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 - 9 - 广东省职业训练指导中心 地址:广州市惠福东路546号广东就业服务大厦10楼 全省劳动保障系统《劳动合同法》培训讲义 按80,折算后试用期的工资就会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六、劳动合同约定违约金 原规定: 1、用人单位与职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 2、用人单位用于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支付和劳动者违约时培训费的赔偿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但约定劳动者违约时负担的培训费和赔偿金的标准不得违反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等有关规定。 3、用人单位与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有关事项时~可以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前或该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后一定时间内,不超过六个月,~调整其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中相关内容,用人单位也可规定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一定期限内,不超过三年,~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但用人单位应当给予该职工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 ,劳部发[1996]355号第二、第三条,劳部发[1995]309号第23条, - 10 - 广东省职业训练指导中心 地址:广州市惠福东路546号广东就业服务大厦10楼 全省劳动保障系统《劳动合同法》培训讲义 新规定: 1、除本法条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2、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4、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 - 11 - 广东省职业训练指导中心 地址:广州市惠福东路546号广东就业服务大厦10楼 全省劳动保障系统《劳动合同法》培训讲义 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争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主要区别: 1、原规定允许约定违约金~新规定只允许在培训服务期约定和竞业限制约定两种情形下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2、新规定对培训服务期约定的违约金总额予以封顶~即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对已履行部分服务期限的劳动者要相应扣减违约金,如培训费1万元~约定的服务期为5年~每年扣减2千元~已履行3年~则劳动者应支付的违约金为4千元,。 3、新规定对竞业限制的人员明确限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在竞业限制期间应按月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补偿金的数额由双方约定。 七、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原规定: 1、在试用期内的,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 - 12 - 广东省职业训练指导中心 地址:广州市惠福东路546号广东就业服务大厦10楼 全省劳动保障系统《劳动合同法》培训讲义 供劳动条件的。 ,•劳动法?第三十二条, 新规定: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主要区别: 1、新规定增加了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违法规章制度损害劳动者权益~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订立劳动合同~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等4类可以随时通 - 13 - 广东省职业训练指导中心 地址:广州市惠福东路546号广东就业服务大厦10楼 全省劳动保障系统《劳动合同法》培训讲义 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2、新规定把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由“随时通知”改为“不需事先告知”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并增加了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也不需事先告知即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3、新规定将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变更为劳动者在试用期可以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以满足用人单位工作交接的需要。 八、用人单位可以随时通知劳动者 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原规定: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 新规定: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 14 - 广东省职业训练指导中心 地址:广州市惠福东路546号广东就业服务大厦10楼 全省劳动保障系统《劳动合同法》培训讲义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主要区别: 新规定把劳动纪律并入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增加了对保持双重以上劳动关系且情节严重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以及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合同无效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等两种情形。 九、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 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的情形 原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 15 - 广东省职业训练指导中心 地址:广州市惠福东路546号广东就业服务大厦10楼 全省劳动保障系统《劳动合同法》培训讲义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劳动法?第二十六条, 新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主要区别: 新规定增加了代通知金制度~即用人单位以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形式代替提前三十天通知劳动者。代通知金制度 - 16 - 广东省职业训练指导中心 地址:广州市惠福东路546号广东就业服务大厦10楼 全省劳动保障系统《劳动合同法》培训讲义 可以使劳动者有较多的时间寻找新的工作。 十、经济性裁员 原规定: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劳动法?第二十七条, 新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 - 17 - 广东省职业训练指导中心 地址:广州市惠福东路546号广东就业服务大厦10楼 全省劳动保障系统《劳动合同法》培训讲义 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主要区别: 1、新规定增加了两种可以裁员的情形:?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员,?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2、新规定放宽了用人单位裁员的程序要求~即用人单位裁减二十人以上或占职工总数10,以上的~才需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职工说明情况并向劳动部门报告,裁减人员不足二十人且占企业职工总数不足10%的~无需执行上述程序。 3、新规定增加了要求单位裁员时应优先留用三类劳动者的内容, 4、新规定增加了用人单位6个月内重新录用人员时~应通知被裁减人员的程序。 - 18 - 广东省职业训练指导中心 地址:广州市惠福东路546号广东就业服务大厦10楼 全省劳动保障系统《劳动合同法》培训讲义 十一、非因劳动者过错或同意~用人单位不得解除 劳动合同的情形 原规定: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法?第二十九条, 新规定: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主要区别: - 19 - 广东省职业训练指导中心 地址:广州市惠福东路546号广东就业服务大厦10楼 全省劳动保障系统《劳动合同法》培训讲义 新规定增加了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的预防性保护和对在本单位工作时间较长的老职工的保护。 十二、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 原规定: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劳动法?第二十三条, 新规定: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主要区别: 新规定取消了劳动合同的约定终止~即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即使约定也无效。劳动合同只能因法定情形出现而终止。另外~新规定根据劳动合同主体资格 - 20 - 广东省职业训练指导中心 地址:广州市惠福东路546号广东就业服务大厦10楼 全省劳动保障系统《劳动合同法》培训讲义 消失等情况~增加了五种劳动合同法定终止的情形。 十三、动合同期满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并应续延至相 应情形消失时终止的情形 原规定: 1、基层工会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除任职期间个人严重过失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外~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届满, 2、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除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劳动合同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3、劳动者在本单位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以及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工会法?第十八条~劳部发„1995?309号第34条~•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三十四条~•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四十九条, 新规定: 除延续原规定外~还补充了以下规定: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即 - 21 - 广东省职业训练指导中心 地址:广州市惠福东路546号广东就业服务大厦10楼 全省劳动保障系统《劳动合同法》培训讲义 使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也不得与其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 主要区别: 新规定突出了对老职工的特殊保护~对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职工~除本人有严重过失~本人同意或开始享受退休待遇~以及劳动关系主体资格消失等情况外~用人单位既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也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具体包括: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经济性裁员~以及劳动合同期满等~用人单位均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十四、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原规定: 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 - 22 - 广东省职业训练指导中心 地址:广州市惠福东路546号广东就业服务大厦10楼 全省劳动保障系统《劳动合同法》培训讲义 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 6、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7、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者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8、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9、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10、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法?第二十八条~•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4号,第十五条, 新规定: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迫使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迫使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 23 - 广东省职业训练指导中心 地址:广州市惠福东路546号广东就业服务大厦10楼 全省劳动保障系统《劳动合同法》培训讲义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迫使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迫使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迫使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7、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8、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9、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10、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1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需要裁减人员的, 1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需要裁减人员的, - 24 - 广东省职业训练指导中心 地址:广州市惠福东路546号广东就业服务大厦10楼 全省劳动保障系统《劳动合同法》培训讲义 1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1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需要裁减人员的, 1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16、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终止劳动合同的, 17、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主要区别: 1、新规定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劳动者因用人单位违法行为而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原规定为司法解释,~另外还增加了用人单位未为职工缴社保费~违法的规章制度损害职工利益~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职工安全等几种职工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的情形。 2、新规定增加了特定情况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 - 25 - 广东省职业训练指导中心 地址:广州市惠福东路546号广东就业服务大厦10楼 全省劳动保障系统《劳动合同法》培训讲义 终止~以及因用人单位破产、关闭、撤销、解散、吊销营业执照而终止劳动合同~也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3、新规定增加了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裁员以及其他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而裁员应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十五、经济补偿的计发办法 原规定: 1、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2、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以及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3、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鉴定不能从事工作、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以及经济性裁员等由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 26 - 广东省职业训练指导中心 地址:广州市惠福东路546号广东就业服务大厦10楼 全省劳动保障系统《劳动合同法》培训讲义 4、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 新规定: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3、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4、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规定执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九十七条, 主要区别: - 27 - 广东省职业训练指导中心 地址:广州市惠福东路546号广东就业服务大厦10楼 全省劳动保障系统《劳动合同法》培训讲义 1、新规定对普通劳动者的经济补偿年限不封顶,而对高收入劳动者的经济补偿年限以十二年封顶~而且工资计发基数也以本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封顶~降低了用人单位的人工成本。 2、新规定对不满六个月的工作年限只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比原规定更加细化、合理。 3、新规定把经济补偿的计发办法分两段计算:2008年1月1日前的补偿年限和补偿基数~按当时当地的有关规定执行, 2008年1月1日以后的补偿年限和补偿基数~按新规定执行~两段补偿金合并计算。 十六、非全日制用工 原规定: 1、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的用工形式。 2、用人单位与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一般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期限在一个月以下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订立口头合同。但劳动者提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3、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 28 - 广东省职业训练指导中心 地址:广州市惠福东路546号广东就业服务大厦10楼 全省劳动保障系统《劳动合同法》培训讲义 4、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支付可以按小时、日、周或月为单位结算。,劳社部发[2003]12号, 新规定: 1、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个小时的用工形式。 2、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3、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4、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这十五日。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六十九、七十二条, 主要区别: 1、新规定将非全日制用工每天和每周的工作时间分别缩短了一小时和六小时~在时间标准上要求更加严格。 2、新规定在订立劳动合同的形式上更加灵活~不再把书面劳动合同作为一般形式~但也不把口头协议作为必须形式。 3、新规定对双重或多重劳动关系增加了约束条件~即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4、新规定排除了以月为单位支付工资~即用人单位可 - 29 - 广东省职业训练指导中心 地址:广州市惠福东路546号广东就业服务大厦10楼 全省劳动保障系统《劳动合同法》培训讲义 以按小时、日或周为单位结算工资~支付工资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否则就是拖欠工资。 - 30 - 广东省职业训练指导中心 地址:广州市惠福东路546号广东就业服务大厦10楼 全省劳动保障系统《劳动合同法》培训讲义 《劳动合同法》有关劳务派遣条款读解 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培训就业处 谢树兴 第一部分 国外劳务派遣 一、劳务派遣的主体 派遣机构、受派遣单位、被派遣劳动者 ,一,设立方式 实行许可制度:一般都实行行政许可~如日本和台湾地区。 实行专营制度:派遣为唯一经营活动~不得兼营其他业务。 ,二,组织形式 1、多种形式:自然人或法人,法国, 2、唯一形式:企业法人,秘鲁规定, ,三,三方关系 1、一重劳动关系: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员工建立劳动关系~是劳务派遣形式下劳动关系的主流~以日本为代表~欧盟、德国、秘鲁也实行这一做法。 2、双重劳动关系:以美国为代表~美国有所谓的“共同雇主”规定。 二、派遣范围 ,一,限定行业范围 日本:限制港湾运输 - 31 - 广东省职业训练指导中心 地址:广州市惠福东路546号广东就业服务大厦10楼 全省劳动保障系统《劳动合同法》培训讲义 台湾地区:明确不准派遣的行业~包括:航空器工作劳务派遣、船舶、矿坑内~中央机关指定工作岗位。 ,二,限定派遣岗位与期限 法国、秘鲁将劳务派遣限制在临时性工作岗位。台湾地区明确将劳务派遣限制在短期性和临时性工作岗位。 三、派遣劳工的权利与保障 1、收入保障: 内部保障——直接连带给付责任,台湾,、用工单位代为支付,法国, 外部保障——实行准入前臵限制~申请设立劳务派遣机构要预先送保险公司的保险单~作为准入条件之一,秘鲁,。 2、工作机会保障:不得限制派遣工转为正式工~如日本、法国鼓励转为直接雇用。 四、法律责任 重点规范派遣机构的派遣经营行为~日本、法国、台湾地区都普遍实行这一做法。 第二部分 我国劳务派遣的现状 一、法制建设情况 1980年国务院发布•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第11条, - 32 - 广东省职业训练指导中心 地址:广州市惠福东路546号广东就业服务大厦10楼 全省劳动保障系统《劳动合同法》培训讲义 北京、湖北、扬州等地对派遣下岗失业人员等弱势群体作出的相关规定, •广东省人才管理条例?规定人才中介机构具有开展人才租赁的资格, •广州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规定劳动保障部门批准设立的职业中介机构可开展劳务派遣业务。 二、派遣机构的组织形态 ,一,国务院和各省政府批准成立的垄断性劳动力派遣机构 1、经国务院批准的机构: 中国国际技术智力合作公司, 中国国际人才开发中心, 中国国际企业合作公司, 中国四达经济技术合作公司。 2、各省政府批准的涉外就业服务单位: 外国常驻代表机构中方雇员服务单位, 外事部门的外事服务机构。 ,二,劳动、人事部门设立的派遣组织 1、劳动部门的直属 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结构化面试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财务人员各岗位职责公文事业单位考试事业单位管理基础知识 或直属事业单位的下设机构, 2、人才部门的人才交流机构或下设单位, ,三,劳动、人事部门批准设立的经营性机构 1、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设立的经营性职业介绍机构, - 33 - 广东省职业训练指导中心 地址:广州市惠福东路546号广东就业服务大厦10楼 全省劳动保障系统《劳动合同法》培训讲义 2、经人事部门批准设立的人才中介机构。 ,四,驻粤劳务办事机构 ,五,其他 企业、行业自行设立的劳务派遣机构, 经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或擅自设立的人力资源公司。 三、派遣的行业,岗位,与期限 ,一,行业未作限制:一般在垄断性行业和优势企业 1、电信、电力、银行、铁路、邮政、保险、烟草、航空等 垄断性行业, 2、国有大中型企业,劳务工,, 3、港澳台或独资、外资企业,技术人员或劳务工,, 4、常驻代表机构和外国使领馆,高端人才,, 5、公共服务事业单位~如医院护理工。 ,二,期限未作限制:往往是常年性的岗位使用派遣工~劳 务派遣已成为部分企业用工的常态。 四、劳务派遣兴起之因 ,一, 政策因素 1、政府鼓励, 2、没有规制, 3、职业介绍收费政策调整, 4、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人事档案代理派生派遣, - 34 - 广东省职业训练指导中心 地址:广州市惠福东路546号广东就业服务大厦10楼 全省劳动保障系统《劳动合同法》培训讲义 ,二,用工政策规定 ,三,国有企业用工制度改革:减员增效、主辅分离。 国家对垄断性国有企业要求用工零增长~工资总额与企业收益挂钩~劳务派遣工不是正式职工~其费用不计入工资总额。采用劳务派遣既满足用工需求~又规避了相关的工资规定。 ,四,机关、事业单位改革:控编 ,五,劳动力市场的新变化 1、外资企业用工需求, 2、订单式生产样式的需求, 3、高学历群体的出现, 4、农民工维权的需要, 5、劳动就业业务复杂化。 基本判断: 1、劳务派遣方式更多的是资本的选择~而不是劳动者就业权益的选择。 2、以满足企业降低成本、追求最大利润为主要目标~忽略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与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 3、利弊并存~忧甚于喜。 第三部分 •劳动合同法?有关劳务派遣条款读解 一、规范了设立 - 35 - 广东省职业训练指导中心 地址:广州市惠福东路546号广东就业服务大厦10楼 全省劳动保障系统《劳动合同法》培训讲义 第五十七条明确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公司法?第六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第二十条规定:“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必须经过批准~也没有规定公司经营劳务派遣须经批准。 二、明确了性质和三方关系 劳务派遣是一种用工形式~非职业中介行为。 派遣单位与被派遣者分处劳动关系双方的主体地位~而用工单位享有使用和调配权。 三、设定特殊的劳动合同条款 期限的特殊性: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条款的特殊性:劳务派遣合同除必备一般合同条款外~还应包括用工单位、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特殊条款。 四、设定特殊“失业”形态下最低劳动报酬保护条款 第58条规定:合同期内未受派遣工作岗位期间~派遣单位应按照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向被派遣者按月支付报酬。 五、明确跨区域劳务派遣劳动标准。 - 36 - 广东省职业训练指导中心 地址:广州市惠福东路546号广东就业服务大厦10楼 全省劳动保障系统《劳动合同法》培训讲义 第61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应当按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被派遣者享有与用工单位招用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六、设定了合同解除的特殊规定 1、被派遣者单方解除劳动,第65条,:包括通知解除,第36条,或立即解除,第38条,, 2、派遣单位单方解除合同,用工单位解除权的丧失,,第65条,, 3、不能解除: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下~劳务派遣单位不能依据第41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七、明确劳务派遣单位的法定义务 1、履行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第58条,, 2、告知义务,第60条,, 3、按协议支付工资义务,第60条,, 4、保证同工同酬、相同劳动条件义务,第61条,, 5、不得收取费用,第60条,, 6、保障被派遣者参加和组织工会义务,第64条,。 八、明确用工单位的法定义务 1、保证同工同酬和同等的劳动条件, 2、不得收取费用, - 37 - 广东省职业训练指导中心 地址:广州市惠福东路546号广东就业服务大厦10楼 全省劳动保障系统《劳动合同法》培训讲义 3、享有正常工资调整机会, 4、支付加班费、奖金, 5、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劳保待遇,, 6、提供相关培训, 7、不得二次派遣, 8、保障参加和组织工会。 九、设定派遣岗位规范 1、禁止性规定:不得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2、规范派遣岗位:一般为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补性岗位。 - 38 - 广东省职业训练指导中心 地址:广州市惠福东路546号广东就业服务大厦10楼 全省劳动保障系统《劳动合同法》培训讲义 《劳动合同法》解读——劳动监察 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劳动监察处 蔡吉恒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在劳动保障立法史中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将对劳动监察工作产生深远的影响。下面从劳动监察工作的视角对•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进行解读。 一、劳动监察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中的作用 请思考以下问题: 1、劳动合同制度侧重契约性还是侧重强制性, 2、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是否主要靠劳动监察, 3、劳动监察在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中是否无所作为, 4、用人单位单位违法行为是否都必须通过劳动监察纠正, ,一,劳动监察制度性质特点。 1、专属性,由劳动行政部门行使监察权,, 2、强制性,体现国家意志力,, 3、主动性,区别于仲裁诉讼的“不告不理”原则,, 4、对象特定性,监察对象是用人单位,。 ,二,劳动合同制度性质特点。 - 39 - 广东省职业训练指导中心 地址:广州市惠福东路546号广东就业服务大厦10楼 全省劳动保障系统《劳动合同法》培训讲义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同时我国强调劳动合同法立法目的之一在于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单保护”原则~对合同形式、内容、解除等进行不同程度的干预。因此我国劳动合同制度核心特点在于意思自治和行政干预并存。 ,三,劳动监察在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中的作用。 •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承担三类责任:行政责任,责令改正、处罚,;民事责任,赔偿,;刑事责任,刑罚,。三类责任的追究主体、方式、后果不同~行政责任由行政机关追究~民事责任由行使仲裁诉讼权的机关裁决追究~刑事责任由司法机关追究。 劳动监察的作用主要在于保证国家对劳动合同干预的实现~对用人单位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的行为~究行政责任。意思自治的内容是国家没有进行干预的领域~劳动监察不能介入。 小结:在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中~劳动监察应当有所为有所不为。属于国家干预的领域且需要追究行政责任的~劳动监察必须积极干预~劳动监察承担主要的监督责任。属于意思自治的领域~劳动监察应当坚决远离~由双方协商解决~发生争议的由仲裁机构和法院居中裁决。 - 40 - 广东省职业训练指导中心 地址:广州市惠福东路546号广东就业服务大厦10楼 全省劳动保障系统《劳动合同法》培训讲义 二、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劳动监察将发生 什么变化 请思考以下问题: 1.劳动监察的对象发生什么变化, 2.劳动监察的内容发生什么变化, 3.劳动监察的职权发生什么变化, 4.劳动监察的法律责任发生什么变化, ,一,监察对象的变化 ——根据•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保障监察对象是: 1.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2.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3.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合同关系,, 4.无营业执照或者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有用工行为的主体。 ——根据•劳动合同法?~监察对象是: 1.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增加了两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其中涉及实行聘用制的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 - 41 - 广东省职业训练指导中心 地址:广州市惠福东路546号广东就业服务大厦10楼 全省劳动保障系统《劳动合同法》培训讲义 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另外有规定依照其规定, 3.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 4.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 5.非全日制用工。 ——劳动监察的应对: 1.配备劳动监察员时的考虑。动监察员配备编制一个最重要的测算指标是当地劳动监察涉及对象的数量。按照•劳动合同法?是全部合法单位和无证照单位。 2.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年度工作时的考虑。大量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甚至国家机关的劳动违法现象普遍~成为执法监管盲点。今后在安排巡视监察或者制定年度检查计划时应当适当扩大范围。 3.对事业单位执法时的考虑。不少问题待进一步明确。 4.对承包用工问题的考虑。监察对象是用人单位。建议还在监察执法的角度还是继续锁定用人单位~至于双方的连带责任问题~是责任分担问题~可通过仲裁或者诉讼解决。 5.非全日制用工的监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章第三节~明确的是最低工资标准和工资支付周期~这些可以根据85条纳入监察范围。至于社会保险如何处理、加班工资等~等待国家明确。 - 42 - 广东省职业训练指导中心 地址:广州市惠福东路546号广东就业服务大厦10楼 全省劳动保障系统《劳动合同法》培训讲义 ,二,监察内容范围的变化 •劳动合同法?扩大了监察任务内容:根据第七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 根据上述规定~与现行规定比较~可见以下内容属增加: 1.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2.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3.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 43 - 广东省职业训练指导中心 地址:广州市惠福东路546号广东就业服务大厦10楼 全省劳动保障系统《劳动合同法》培训讲义 4.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情况。 ——劳动监察的应对: 1.按照法律具体授权开展监察~避免越权越位。 2.正确对劳务派遣违法行为进行监察。 3.正确对用工单位开展监察。 ,三,监察职权的变化 •劳动合同法?增加了以下内容: 1.对合同文本条款、交付违法~增加指令改正权。第八十一条。 2.对试用期违法增加指令改正权。第八十三条规定。 3.对劳动关系担保行为增加指令改正权和处罚权。第八十四条。 4.对不出具解除合同书面证明的指令改正权。 第八十九条。 5.劳务派遣违法的指令改正和处罚权。第九十二条。 6.欠薪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责令改正。第八十五条。 ——劳动监察的应对: 在•劳动合同法?的明确规定指引下~正确行使责令改正权和处罚权。下达行政处理责令支付工资时要注意正确认定事实~与仲裁正确分流。 , 四,法律责任的变化 - 44 - 广东省职业训练指导中心 地址:广州市惠福东路546号广东就业服务大厦10楼 全省劳动保障系统《劳动合同法》培训讲义 •合同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给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比•劳动法?第一百零三条:“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劳动合同法?增加了行政赔偿的内容,与•国家赔偿法?比较~增加了不作为违法的赔偿。 ——劳动监察的应对: 完善劳动监察工作机制~迎接•劳动合同法?实施: 1.把好素质关。高素质的队伍是落实依法行政的基础。劳动监察员只要应有懂法律的人员担任~同时要开展经常性的培训教育~加强法律培训、业务培训、职业道德和纪律培训~不断提高监察员素质。 2.实现规范办案。依法开展监察是落实依法行政的根本要求。要准确行使监察职权~杜绝以信访代替监察~以监察代替仲裁的越权现象~彻底杜绝推诿、拖延、滥用职权等现象。 3.向主动监察转变。巡视监察是最能体现劳动监察特点 - 45 - 广东省职业训练指导中心 地址:广州市惠福东路546号广东就业服务大厦10楼 全省劳动保障系统《劳动合同法》培训讲义 的执法方式~遗憾的是目前的监察基本处于应付投诉举报、突发事件上。今后要彻底实现被动执法向主动执法转变~主要精力要放在巡视监察上。 4.建立健全监察执法责任追究机制。 - 46 - 广东省职业训练指导中心 地址:广州市惠福东路546号广东就业服务大厦10楼 全省劳动保障系统《劳动合同法》培训讲义 47 广东省职业训练指导中心 地址:广州市惠福东路546号广东就业服务大厦10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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