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10版_PPT课件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10版_PPT课件

举报
开通vip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10版_PPT课件《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10年版理解·实施·问题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为什么要修订 2002年版本是试用版,使用已经7年 随着医学科学和办公自动化的发展,病历制作和管理理论已经发生了变化 《侵权责任法》的出台 涉及病历管理有3条 第58条(附条件过错推定) 第61条(病历制作,病历知情权) 第62条(病历保密,病历隐私权)《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介绍 在2002年8月16日《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的基础上修改而成 2010年3月1日实施 5章38条(4章36条) 六大变化 2002年版与20...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10版_PPT课件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10年版理解·实施·问题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为什么要修订 2002年版本是试用版,使用已经7年 随着医学科学和办公自动化的发展,病历制作和管理理论已经发生了变化 《侵权责任法》的出台 涉及病历管理有3条 第58条(附条件过错推定) 第61条(病历制作,病历知情权) 第62条(病历保密,病历隐私权)《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介绍 在2002年8月16日《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的基础上修改而成 2010年3月1日实施 5章38条(4章36条) 六大变化 2002年版与2010年版比较六大变化(特点) 基本原则:增加“规范”。 病历修改中的签名、写日期的要求有所变化。 知情同意书签署的要求 新增加急诊留观记录、有创诊疗操作记录、麻醉术前访视记录、手术安全核查记录、手术清点记录、麻醉术后访视记录等病历文书。删除了一般患者护理记录、手术护理记录。 对病历文书书写提出了一些细节要求。 增加了计算机打印病历的要求。错误问题依然存在 举一例说明 病历定义的错误 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切片是否是病历?相关文件如何定义病历? 卫生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09年7月份发布的《基于健康档案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指南》规定 病历是医疗机构在特定时间,对门诊、住院患者临床诊断治疗过程的系统、规范记录。病历书写的基本原则 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在本规范中最为重要的条款 增加“规范” 客观与真实重复病历书写制作的工具 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计算机打印的病历应当符合病历保存的要求。 规定过于绝对,有时会使用红笔 符合病历保存要求,主要是对打印的色带、纸张所提要求病历书写文种、术语 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一刀切地要求使用中文是错误规定 少数民族地区应当例外 《宪法》第4条第4款: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病历内容表达要求 病历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应当注意:不能太潦草 签名可以使用个性化签名(后详述)常见问题举例: 错字、别字、漏字、 标点一“.”到底。 字迹潦草、签名不清楚,无法辨认。 不规范缩写: 慢扁、化扁、 双老白、风心二狭、 前肥。病历书写文字要求 病历书写应当规范使用汉字,简化字、异体字按《新华字典》为准,不得自行杜撰。杜绝错别字。 患者姓名如何处理? 行政诉讼案例——赵C身份证更名纠纷患者姓名应当尊重,不得随意、擅自更改,否则会引发不必要的纠纷和麻烦: 相关的医学法律文件、 证明 住所证明下载场所使用证明下载诊断证明下载住所证明下载爱问住所证明下载爱问 等的法律效力 侵犯患者姓名权纠纷病历书写文字要求 护士将患者姓名陈巍写成 病历中的错别字陈阎→闫(閆的简写)淤血→误写“瘀血”其他→误写“其它”足拇趾→误写“足母趾”纵隔→误写“纵膈”病历修改(住院医师、护士) 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正确修改例:......注意有无溃疡出血...…错误修改例:......注意有无■■出血...…病历修改(上级医务人员) 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 与过去相比,没有签字和注明修改日期的要求 为了避免日后纠纷和争议,我们建议 保持原记录清晰可辨 应当签名、注明修改日期签名要求 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 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 进修医务人员由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 可以使用个性化签名日期与时间写法 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采用24小时制记录。 病历各项记录必须有完整日期,按“年、月、日”顺序填写 2010.01.272010-03-05 急诊、抢救等记录应注明至“时、分” 中午12点表示为12:00,中午12点30分记为12:30 午夜12点表示为24:00,夜间12点30分记为次日的0:30患者、家属、医院负责人签字(第10条) 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人员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及时记录。患者无近亲属的或者患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签署同意书。《侵权责任法》第55条、第56条 第55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56条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签字对象比较 侵权责任法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患者说明&书面同意 患者 近亲属说明&书面同意(宽泛) 法定代理人/授权的人员(狭窄) 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 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四个概念 家属 近亲属 监护人 代理人 法定 委托 指定近亲属监护人代理人家属门(急)诊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 门(急)诊病历记录应当由接诊医师在患者就诊时及时完成。 主要增加了急诊留观记录(旧版文件称:留观期间的观察记录) 重点记录观察期间病情变化和诊疗措施,记录简明扼要,并注明患者去向。 抢救危重患者时,应当书写抢救记录。 门(急)诊抢救记录书写内容及要求按照住院病历抢救记录书写内容及要求执行。门(急)诊病历组成,首页内容 门(急)诊病历内容包括 门(急)诊病历首页(门(急)诊手册封面)、病历记录、化验单(检验 报告 软件系统测试报告下载sgs报告如何下载关于路面塌陷情况报告535n,sgs报告怎么下载竣工报告下载 )、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 门(急)诊病历首页内容应当包括 患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婚姻状况、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 门诊手册封面内容应当包括 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或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初诊病历记录和复诊病历记录 初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现病史、既往史,阳性体征、必要的阴性体征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及治疗意见和医师签名等。 复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病史、必要的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治疗处理意见和医师签名等。 急诊病历书写就诊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住院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 住院病历内容包括13种 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危(重)通知书、医嘱单、辅助检查报告单、体温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病理资料等。 旧版16种住院病历文书有增有减 增:住院记录、麻醉同意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病危(重)通知书、辅助检查报告单 减:住院志、麻醉记录单、手术及手术护理记录单、护理记录、出院记录(或死亡记录)、(含抢救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 删除部分除住院志外,均可以理解为已经包含在病程记录中入院记录的要求及内容(1) 将住院志改为入院记录,但仅限于名称更改,内容不变 对现病史记录提出5项内容要求 发病情况、主要症状特点及其发展变化情况、伴随症状、发病以来诊治经过及结果、发病以来一般情况 既往史增加食物过敏史入院记录的要求及内容(2) 对个人史中的婚育史、月经史、家族史提出具体书写要求 辅助检查指入院前所作的与本次疾病相关的主要检查及其结果。应分类按检查时间顺序记录检查结果,如系在其他医疗机构所作检查,应当写明该机构名称及检查号。 初步诊断是指经治医师根据患者入院时情况,综合分析所作出的诊断。如初步诊断为多项时,应当主次分明。对待查病例应列出可能性较大的诊断。入院记录的要求及内容(3) 3种特殊的入院记录 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 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 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 讨论:24小时入出院(死亡)记录是否还要写首次病程记录、抢救记录?病程记录的内容 病程记录是指继入院记录之后,对患者病情和诊疗过程所进行的连续性记录。 记录内容包括患者的病情变化情况、重要的辅助检查结果及临床意义、上级医师查房意见、会诊意见、医师分析讨论意见、所采取的诊疗措施及效果、医嘱更改及理由、向患者及其近亲属告知的重要事项等。 包含23种文件(见第22条)新增加的病程记录文件(1) 有创诊疗操作记录是指在临床诊疗活动过程中进行的各种诊断、治疗性操作(如胸腔穿刺、腹腔穿刺等)的记录。 应当在操作完成后即刻书写。 内容包括操作名称、操作时间、操作步骤、结果及患者一般情况,记录过程是否顺利、有无不良反应,术后注意事项及是否向患者说明,操作医师签名。新增加的病程记录文件(2) 麻醉术前访视记录是指在麻醉实施前,由麻醉医师对患者拟施麻醉进行风险评估的记录。 麻醉术前访视可另立单页,也可在病程中记录。 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科别、病案号,患者一般情况、简要病史、与麻醉相关的辅助检查结果、拟行手术方式、拟行麻醉方式、麻醉适应证及麻醉中需注意的问题、术前麻醉医嘱、麻醉医师签字并填写日期。新增加的病程记录文件(3) 手术安全核查记录是指由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巡回护士三方,在麻醉实施前、手术开始前和病人离室前,共同对病人身份、手术部位、手术方式、麻醉及手术风险、手术使用物品清点等内容进行核对的记录,输血的病人还应对血型、用血量进行核对。 应有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巡回护士三方核对、确认并签字。新增加的病程记录文件(4) 手术清点记录是指巡回护士对手术患者术中所用血液、器械、敷料等的记录,应当在手术结束后即时完成。 手术清点记录应当另页书写。 内容包括患者姓名、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手术日期、手术名称、术中所用各种器械和敷料数量的清点核对、巡回护士和手术器械护士签名等。 取消手术护理记录新增加的病程记录文件(5) 麻醉术后访视记录是指麻醉实施后,由麻醉医师对术后患者麻醉恢复情况进行访视的记录。 麻醉术后访视可另立单页,也可在病程中记录。 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科别、病案号,患者一般情况、麻醉恢复情况、清醒时间、术后医嘱、是否拔除气管插管等,如有特殊情况应详细记录,麻醉医师签字并填写日期。新增加的病程记录文件(6) 护理记录取消了一般患者护理记录,保留危重患者护理记录 病重(病危)危重患者护理记录是指护士根据医嘱和病情对病重(病危)患者住院期间护理过程的客观记录。 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应当根据相应专科的护理特点书写。 内容包括患者姓名、科别、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床位号、页码、记录日期和时间、出入液量、体温、脉搏、呼吸、血压等病情观察、护理措施和效果、护士签名等。记录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原有病程记录文件增加的内容(1) 首次病程记录 病例特点、拟诊讨论、诊疗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日常病程记录 病情稳定的患者,至少3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取消慢病5天一次的要求 术前小结 记录手术者术前查看患者相关情况原有病程记录文件增加的内容(2) 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术前讨论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 具体讨论意见及主持人小结意见 会诊记录有会诊时间要求 常规48小时,急会诊10分钟 会诊结束后即刻完成会诊记录 麻醉记录 有具体项目要求新增加的知情同意文件(1) 麻醉同意书是指麻醉前,麻醉医师向患者告知拟施麻醉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是否同意麻醉意见的医学文书。 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科别、术前诊断、拟行手术方式、拟行麻醉方式,患者基础疾病及可能对麻醉产生影响的特殊情况,麻醉中拟行的有创操作和监测,麻醉风险、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意外情况,患者签署意见并签名、麻醉医师签名并填写日期。新增加的知情同意文件(2) 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是指输血前,经治医师向患者告知输血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是否同意输血的医学文书。 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科别、病案号、诊断、输血指征、拟输血成份、输血前有关检查结果、输血风险及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患者签署意见并签名、医师签名并填写日期。新增加病危(重)通知书 病危(重)通知书是指因患者病情危、重时,由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向患者家属告知病情,并由患方签名的医疗文书。 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科别,目前诊断及病情危重情况,患方签名、医师签名并填写日期。 一式两份,一份交患方保存,另一份归病历中保存。打印病历内容及要求(31~33) 打印病历是指应用字处理软件编辑生成并打印的病历(如Word文档、WPS文档等)。打印病历应当按照本规定的内容录入并及时打印,由相应医务人员手写签名。 医疗机构打印病历应当统一纸张、字体、字号及排版格式。打印字迹应清楚易认,符合病历保存期限和复印的要求。 打印病历编辑过程中应当按照权限要求进行修改,已完成录入打印并签名的病历不得修改。其他 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含义依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诊断、治疗活动:(1)有一定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检查和治疗;(2)由于患者体质特殊或者病情危笃,可能对患者产生不良后果和危险的检查和治疗;(3)临床试验性检查和治疗;(4)收费可能对患者造成较大经济负担的检查和治疗。 电子病历基本规范由卫生部另行制定。 本规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2002年颁布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2009年10月27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草案)》提交本次会议三审。草案拟进一步对侵害人身权如何赔偿作出规定。2009年12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侵权责任法》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 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五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六条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第五十八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第六十一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   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   第六十二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1、主体必须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2、医疗事故发生在医疗行为中3、该医疗行为的违法性4、主观上具有过失5、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6、医疗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条例》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直接损害程度将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是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是指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是指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是指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第十三条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第十五条 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第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第十七条 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   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医疗机构应当通知提供该血液的采供血机构派员到场。医疗事故处理途径:1、医疗事故的赔偿可以由医患双方协商解决,2、也可由卫生行政部门调解处理申请,3、还可以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 书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物证 病历属于书证 《规定》第77条第1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 病历是医护人员依医疗职务行为形成的特殊文件 病历真伪判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0条: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够可以反驳的相反证据,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2)书证原件及核对无误的复制件病历的证据价值赔偿的数额和标准:条例第49条的规定是: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条例第33条规定了6种不属于医疗事故的特殊情形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几点要求 巩固基本技能、提高自身业务素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22条 (四) 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几点要求 切实落实查房、会诊、转诊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医院工作制度》二十六、查房制度科主任、主任医师查房每周1—2次,主治医师查房每日一次,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每日至少查房二次。对危重病员,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科主任、主任医师临时检查病员。几点要求 加强病案的书写及保管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几点要求 做到有效沟通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62条规定:“医疗机构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对患者实行保护性医疗措施,并取得患者家属和有关人员的配合。”“医疗机构应当尊重患者对自己病情、诊断、治疗的知情权利。在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时,应当向患者作必要的解释。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患者家属。”几点要求 医疗特殊注意义务 医务人员负有紧急抢救义务。 医务人员的紧急救护责任:自患者到达急诊门诊被医师接诊时或接到求救电话并承诺急救时开始,医务人员应当以最快的速度到达急救现场,并对危急重患者实施急救。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耽搁危急重病人的抢救。几点要求 合法行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不属于医疗事故,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关赔偿,由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17条:“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几点要求 提高个人素质修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37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几点要求 学习法律知识,增强自我保护
本文档为【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10版_PPT课件】,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该文档来自用户分享,如有侵权行为请发邮件ishare@vip.sina.com联系网站客服,我们会及时删除。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下载需要: 免费 已有0 人下载
最新资料
资料动态
专题动态
个人认证用户
qianguohua
暂无简介~
格式:ppt
大小:439KB
软件:PowerPoint
页数:0
分类:医药卫生
上传时间:2019-12-30
浏览量: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