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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与理赔教案Lastrevisiondate:13December2020.汽车保险与理赔教案周次:星期:授课时间:年月日课题保险基础第一节风险概述第二节风险管理第三节可保风险教学目标1、掌握风险的定义。2、了解风险的组成要素及其之间的关系。3、了解风险的分类方法。教学重点风险的含义。教学难点风险的组成要素及其之间的关系。教学方法讲授法、问答法教具粉笔、黑板、习题册时间分配引入5分、新课讲授75分,小结10分,作业布置及答疑10分教学过程教学环节教学内容引入课题讲授新课课后作...

汽车保险与理赔教案
Lastrevisiondate:13December2020.汽车保险与理赔教案周次:星期:授课时间:年月日课题保险基础第一节风险概述第二节风险管理第三节可保风险教学目标1、掌握风险的定义。2、了解风险的组成要素及其之间的关系。3、了解风险的分类 方法 快递客服问题件处理详细方法山木方法pdf计算方法pdf华与华方法下载八字理论方法下载 。教学重点风险的含义。教学难点风险的组成要素及其之间的关系。教学方法讲授法、问答法教具粉笔、黑板、习题册时间分配引入5分、新课讲授75分,小结10分,作业布置及答疑10分教学过程教学环节教学内容引入课题讲授新课课后作业课程总结后记审批近年来,我国汽车工业飞速发展,汽车保有量迅速增加,导致了与汽车相关的各种事故的迅速增长。全国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计,2011年,全国共发生涉及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210812起,造成62387人死亡、237421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亿。汽车保险作为保险公司的第一险种,在解决公共交通安全问题和社会稳定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要从事机动车辆保险事业业务工作,就必须对有关保险的基础知识有所了解。《汽车保险与理赔实务》课程的重要性1、保险公司需要大量既懂汽车运用又掌握汽车保险与理赔的高级人才(查勘定损员)。2、汽车维修企业需要大批汽车损伤评估人员。3、交通管理部门需要懂得汽车保险与理赔的专业人员(事故员)。4、物价局需要懂得汽车保险与理赔的专业人员。5、国内各大物流企业急需汽车保险专业人员。6、各高职、中职院校讲授《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的专业教师。一、风险及其类型保险界有一句至理名言,“无风险就无保险。”这表明:保险与风险之间存在着内在的必然联系,而且风险的客观存在是保险经济得以产生、确立和发展的根据。因此,要清楚保险是什么,首先必须清楚风险是什么,什么样的风险可以向保险公司转嫁。(一)风险的含义无法预知的可能损失,称之为风险。换言之,保险学中的风险是指未来损失的不确定性。保险学中的风险有时也称危险,包含三层含义:1.风险是一种客观性存在的状态。2.风险是与损失相伴随的状态。3.风险是指损失的发生具有不确定性的状态。(二)风险的组成要素风险有三个组成要素,分别是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失。1.风险因素风险因素是指引起风险事故发生的因素,增加风险事故发生可能性的因素,以及在事故发生后造成损失扩大相加重的因素。例如:粗心大意导致失窃,那么,粗心就是失窃风险事故的风险因素。2.风险事故风险事故是指造成损失的直接原因或条件。例如钱物失窃、火灾、车祸和疾病等,都是造成人们损失的直接原因。3.损失损失指人身伤害和伤亡及价值的非故意的、非预期的减少或消失,有时也指精神上的危害。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失的三者之间的关系风险因素会引起和增加风险事故的发生,风险事故的发生可能导致损失的产生。但是,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失之间的关系并不一定具有必然性,即风险因素不一定引起风险事故,风险事故也不一定导致损失。风险因素→(增加)风险事故(引起)→损失(形成)→风险(三)风险的特性1、风险存在的客观性2、风险存在的普遍性3、某一风险发生的必然性4、大量风险发生的必然性5、风险的可变性(四)风险的分类1、按风险损害的对象分类(1)财产风险,是指财产及其有关利益发生损毁、灭失或贬值的风险。如建筑物有遭受火灾、地震、爆炸等损失的风险,船舶航行有遭受沉没、碰撞、搁浅等损失的风险。(2)人身风险,是指人的生命或身体可能遭受死亡,伤残或疾病的风险。人的生老病死是自然规律,一旦发生必然给本人或家属带来经济上的损失和精神上的痛苦。(3)责任风险,是指对于他人所遭受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在法律上应负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的风险。(4)信用风险,是指债权人因债务人不能履行偿付或拒绝偿付而遭致经济损失的风险。2、按风险的性质分类(1)纯粹风险,是指只有损失机会而无获利可能的危险即造成损害可能性的风险,其所致结果有两种:损失和无损失。例如交通事故只有可能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带来危害,而决不会有利益可得。在现实生活中,纯粹风险是普遍存在的例如,房屋失火、汽车碰撞等风险事故一旦发生,则只会遭到损失,绝无任何利益可得,所以属纯粹风险。(2)投机风险,是指那些既有损失机会又有获利可能的风险,其所致结果有三种,损失、无损失和盈利。例如有价证券,证券价格的下跌可使投资者蒙受损失,证券价格不变无损失,但是证券价格的上涨即可资者获得利益。还如赌博、市场风险等,这种风险都带有一定的诱惑性,可以促使某些人为了获利而甘冒这种损失的风险,既有亏本的可能,也有盈利的机会,这些风险属投机风险。3、按所致的环境变化因素分类按所致风险的环境变化因素分类,风险可分为静态风险和动态风险。(1)静态风险,是指自然力的不规则变动或人的错误与恶行导致损失的风险,如冰雹、洪水、火灾等各种自然灾害,它们的发生不伴随社会的变动。(2)动态风险,则是指与社会变动有关的风险,这种风险往往与人的主观欲望的改变或技术的改进、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有十分密切的关系。例如,新的服装款式流行,社会上消费者爱好转移,使原销路看好的产品滞销造成的损失:再加经济危机使众多企业倒闭、工人失业,通货膨胀使居民手持现金、存款贬值等。4、按风险发生的原因分类(1)自然风险,是指出于自然现象和物理现象造成损失机会的实质风险,一般为不可预料或不可抗拒的风险。(2)社会风险,是指由于个人行为反常或不可预测的团体的过失、疏忽、侥幸、恶意等不当行为所致的损害风险。(3)经济风险,是指在产销过程中,由于有关因素变动或估计错误而导致的产量减少或价格涨跌的风险等。(4)技术风险,是指伴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生产方式的改变而发生的风险。如核辐射、空气污染、噪声等风险。(5)政治风险,是指由于政治原因,如政局的变化、政权的更替、政府法令和决定的颁布实施,以及种族和宗教冲突、叛乱、战争等引起动荡而造成损害的风险。(6)法律风险,是指由于颁布新的法律和对原有法律进行修改等原因而导致经济损失的风险。什么是风险,它有哪些组成要素,其特征是什么1、风险的含义2、风险的组成要素3、风险的特性4、风险的分类?周次:星期:授课时间:年月日课题第一章保险基础第四节保险概述第五节保险分类教学目标1、掌握保险的基本概念及其特征。2、了解保险的不同分类方法。教学重点保险的基本概念及其特征。教学难点保险的定义及保险的要素。教学方法讲授法、启发式教学教具粉笔、黑板、多媒体时间分配引入5分、新课讲授75分,小结10分,作业布置及答疑10分教学过程教学环节教学内容新课引入讲授新课课后作业课程总结后记审批在现代社会中,保险以其空前的身姿已经深入到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部分、各个层面和各个角落,走进了千家万户。为了减少交通事故、自然灾害、健康医疗等给人民生活造成的困难,保险已与现代生活结下了不解之缘。保险业的发达程度已经成为一个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的标志之一。保险的定义所谓保险,是以合理计算的风险分摊金为基础,集合多数对同等风险有取得保障需要的人,建立集中的专用基金,对约定灾害事故发生所致的经济损失(或人身伤亡)进行补偿(或给付)的合同行为。这一定义包含四个方面的意思:1.保险是以保障经济安定为目的的补偿机制,以经济损失为前提条件。2.保险是以多数经济单位或个人的互助共济关系为必要条件。3.保险的分摊金即保险费是根据一定的数理技术合理计算出来的。4.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汽车保险的基本概念1.保险标的保险标的是保险保障的目标和实体,指保险合同向双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我国《保险法》第十一条第四款规定:“保险标的是指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寿命和身体。”2.保险利益保险利益又称可保利益。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也就是说,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利害关系。3.保险人保险人又称承保人,是经营保险业务收取保险费和在保险事故发生后负责给付保险金的人。保险人以法人经营为主,通常称为保险公司。(保险人的法律特点见课本第9页)4.投保人投保人是指对保险标的具有可保利益,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并负有交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投保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5.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是指保险事故在其财产或其身体上发生而受到损失时享有向保险人要求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人。被保险人是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以其财产、生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享有保险金请求权。6.保险责任保险责任是指保险人承担的经济损失补偿或人身保险金给付的责任。即保险合同中约定由保险人承担的危险范围,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所负的赔偿责任,包括损害赔偿、责任赔偿、保险金给付、施救费用、救助费用、诉讼费用等。7.除外责任除外责任是指财产保险合同中列明的保险人不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风险损失。8.保险期限保险期限,也称“保险期间”,指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即保险合同双方当事履行权利和义务的起讫时间。9.保险价值保险价值是指保险标的在某一特定时期内以金钱估计的价值总额,是确定保险金额和确定损失赔偿的计算基础。10.保险金额保险金额,简称“保额”,是保险利益的货币价值表现,是投保时给保险标的确定的金额,是指一个保险合同项下保险公司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即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实际投保金额。同时又是保险公司收取保险费的计算基础。11.保险费保险费是投保人为转嫁风险支付给保险人的与保险责任相应的价金。—般情况下,保险费按保险金额与保险费率的乘积来计收,也可按固定金额收取。12.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并依法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的单位或者个人。13.保险经纪人保险经纪人是完整保险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代表投保人、被保险人利益的保险中介组织。14.保险公估人保险公估人是站在第三者的立场上,依法为保险合同当事人办理保险标的的查勘、鉴定、估损及理赔清算业务并予证明的人。(保险法相关规定见课本12页)保险的要素保险的要素亦称“保险的要件”,指保险得以成立的基本条件。在这一问题上,国内外均有不同的见解。我们认为,保险的要素有三,即前提要素、基础要素和功能要素。1.危险存在是保险成立的前提(保险与危险同在,无危险则无保险可言,危险分三大类:人身危险,财产危险,法律责任危险)。2.众人协力是保险成立的基础(保险建立在“我为人人,人人为我”这一社会互助的基础之上)。3.损失赔付是保险成立的功能(保险的功能并非消灭危险,危险是客观存在的)。保险的特征1.保险与储蓄首先,两者实施的方法不同其次,两者在给付和反给付的关系上,其条件也不同再次,两者的目的亦有所不同2.保险与赌博首先,从法律和道德这两方面表现出来其次,还从其不同的目的和作用上表现出来3.保险与保证在保险关系中,保险人和投保人是契约当事人,相互间负有义务。在保证关系中,保证人代偿债务是为他人履行义务,从而有追偿权;而保险人依约赔偿损失或给付保险金,这是履行自己的义务。保险的作用保险的作用是保险职能在具体工作中的表现,不同的社会形态和历史时期,保险的职能表现有所不同,因此它的作用也有所不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保险经济活动已经渗透到国民经济和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因此,保险的作用日益广泛,实际效果日趋显着。1.有利于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2.有利于社会的稳定3.有利于增强社会防灾防损意识,减少灾害损失。4.有利于科学技术的推广应用。保险的分类1.按保险的性质分类保险按具体的性质可分为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政策性保险。(1)社会保险:指以国家通过立法手段对公民强制征收保险费,形成保险基金,以对其中因年老、疾病、生育、伤残、死亡和事业而致丧失劳动能力或失去工作机会的成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2)商业保险:又称金融保险,是相对于社会保险而言的。商业保险组织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风险导致的被保险人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商业保险一般是自愿保险。(3)政策性保险:由国家财政直接投资成立的公司或国家委托独家代办的商业保险机构,为了体现一定的国家政策,通常会以国家财政为后盾,举办一些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保险。2.按保险标的分类(1)财产保险财产保险是指以各种有形财产信其相关利益为保险,保险人承担对各种保险财产及相关利益因遭受保险合同承保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风险。(2)责任保险责任保险的标的是被保险人依法应对第三者承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在责任保险中,凡根据法律或合同规定,由于被保险人的疏忽或过失造成他人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所应付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人负责赔偿。(主要险种见课本18页)(3)信用保证保险信用保证保险的标的是合同双方权利人和义务人约定的经济信用。信用保证保险是一种担保性质的保险。(主要险种见课本19页)(4)人身保险人身保险是以人的身体或生为标的的一种保险。人身保险以伤残、疾病、死亡等人身风险为保险内容,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因保险事故的发生或生存到保险期满,保险人依照合同规定对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主要险种见课本19页)3.按保险实施的形式分类(1)自愿保险:是保险人和投保人采取自愿的方式,通过签订保险合同而建立保险关系的一种保险。换句话说,是否投保和承保,参加什么保险,保险合同的具体内容,完全由双方自愿自主决定,不受任何第三者干预。(2)强制保险又称法定保险,是以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而建立保险关系的一种保险。只有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才可以实行强制保险,法律、行政法规未作规定的,保险公司不得强制他人订立保险合同。什么是保险,有何特征1、保险的基本概念2、保险的特征3、保险的分类周次:星期:授课时间:年月日课题第一章保险基础第六节保险法教学目标1、掌握保险法的概念及内容2、掌握我国保险法的基本内容及保险合同的基本规定3、掌握保险法的基本原则教学重点保险法的概念教学难点保险合同的基本规定教学方法讲授法、启发式教学教具粉笔、黑板、多媒体时间分配引入5分、新课讲授75分,小结10分,作业布置及答疑10分教学过程教学环节教学内容新课引入讲授新课作业布置课程总结后记审批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反应统治阶级意志的,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的总和。法律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永恒不变的,它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人类自进入阶级社会以来,在不同的时期、不同的国家或地区,产生了不同的法律体系。而自14世纪中期意大利出现世界上第一部海上保险法以来,保险法就成为各种法律体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一、保险法的概念保险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保险法是指以保险为对象的一切法规的总称,包括保险公法和保险私法。狭义的保险法,则专指保险私法而言,保险公法不包括在内。保险法是调整保险活动中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以及受益人之间法律关系的重要民事商事法律,也是国家对保险企业、保险市场实施监督管理的法律。二、保险法的内容(一)保险法的构成1、保险合同法2、保险业法3、保险特别法(二)保险法的调整对象(1)国家与保险人之间的关系(2)国家与投保人之间的关系(3)国家与保险中介人之间的关系(4)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的关系(5)保险中介关系(6)保险人之间的关系(7)投保方之间的关系我国《保险法》的基本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于1995年6月30日由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改了部分条款。该法将保险合同法与保险业法合并为一法。一、《保险法》的效力范围1、《保险法》的时间效力(1)保险法的生效日期:从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2)保险法的失效日期:(3)保险法的溯及力2、《保险法》的空间效力3、《保险法》对人的效力三、保险合同的基本规定1、保险合同的概念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2、保险合同的主体(1)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保险人和投保人(2)保险合同的关系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3)保险合同的辅助人: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3、保险合同的客体: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4、保险合同的内容(1)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2)保险合同的特约条款三、保险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终止(一)保险合同的订立和生效1、保险合同的订立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意思表示一致的情况下设立保险合同的行为。2、保险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经过要约、承诺的程序而达成了协议。3、保险合同定力的凭证:投保单、暂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批单或批注。4、保险合同的解释(二)保险合同同的履行1、投保方的合同履行(1)按期、足额缴纳保险费(2)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3)履行危险增加通知义务(4)履行出险通知义务(5)保险事故发生时,履行积极施救义务2、保险人的合同履行(1)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2)承担施救及其他合理费用(三)索赔和理赔1、索赔是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提出支付保险金要求的行为。2、理赔是指保险人因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请求,依据保险合同,审核保险责任并处理保险赔付的行为。3、理赔期限(四)保险合同的变更和终止1、保险合同的变更2、保险合同的解除3、保险合同的终止4、无效保险合同保险法的基本内容有哪些1、保险法的概念及内容2、保险法的基本内容周次:星期:授课时间:年月日课题第二章汽车保险基础第一节概述第二节汽车保险的发展第三节汽车保险的职能与作用教学目标1、掌握汽车保险的职能与作用2、掌握我国汽车保险条款的改革3、掌握我国香港及美国、日本的汽车保险制度简介教学重点我国汽车保险条款的改革教学难点汽车保险的职能与作用教学方法讲授法、启发式教学教具粉笔、黑板、习题册时间分配引入5分、新课讲授75分,小结10分,作业布置及答疑10分教学过程教学环节教学内容新课引入讲授新课作业布置课程总结后记审批保险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如今,世界上许多国家,特别是经济发达国家,保险已经成为国民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道路运输业的发展、汽车的普及,机动车辆保险已经成为一些保险公司的第一大险种。但是,要从事机动车辆保险事业业务工作,就必须对有关保险的基础知识有所了解。汽车保险的职能与作用一、汽车保险的职能汽车保险的职能就是使汽车用户已缴纳保险费为条件,将自己可能遭受的风险成本全部或部分转嫁给保险人。机动车辆保险是一种重要的风险转嫁方式,在大量的风险单位集合的基础上将少数被保险人可能遭受的损失后果转嫁到全体被保险人身上,而保险人作为被保险人之间的中介对其实行经济补偿。二、汽车保险的作用1、扩大了对汽车的需求2、稳定了社会公共秩序3、促进了汽车安全性能的提高4、机动车辆保险业务在财产保险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我国汽车保险条款的改革一、机动车辆保险改革的主要内容1980年保险业务恢复1999年对保单、保险条款以及保险费率进行改革2000对保险产品进行改革二、2000年版《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的特点1、明确机动车辆保险保单损失险部分为不定值保险2、条款逻辑更加严谨3、政策透明度提高4、调整后的费率进一步体现了公平原则5、增强费率的灵巧性我国香港及美国、日本的汽车保险制度简介一、美国汽车保险(一)美国汽车损失保险1、个人汽车保险单2、商业汽车保险(二)美国汽车强制保险1、美国汽车强制责任保险2、防范未投保汽车驾驶人保险3、无过失保险计划二、日本汽车保险(一)强制汽车责任保险1、《自动车损害赔偿保障法》的主要内容2、采用过失推定制3、政府再保险政策(二)任意汽车保险的承保项目1、身体伤害死亡损失责任保险2、汽车驾驶人伤害保险3、无保险汽车伤害保险4、财产损失责任保险5、汽车损失保险6、乘客伤害保险三、香港汽车保险(一)香港汽车保险单的种类(1)汽车损失险(2)汽车第三人责任保险(3)医疗费用险(二)香港汽车损失保险类别(1)总和损失险包括:汽车损失险、汽车第三人责任保险、医疗费用险;(2)第三人、火灾及盗抢保险包括:汽车损失险的有关条款及汽车第三人责任险部分;(3)第三人责任险,仅有汽车第三人责任险(三)香港汽车损失保险条内容(1)“被保险汽车或其零件、配件遭受毁损或灭失时,本公司对于被保险人负责赔偿责任。”(2)“被保险汽车因火灾、自燃、闪电、爆炸、窃盗或有盗窃意图所致的毁损或者灭失,本公司对被保险人负责赔偿责任”(四)香港汽车强制保险汽车保险有何作用周次:星期:授课时间:年月日课题第二章汽车保险基础第四节我国汽车保险的种类教学目标1.掌握保险的概念及特点2.掌握汽车保险的概念及特点3.掌握机动车辆保险的风险4.掌握基本险、附加险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教学重点汽车保险的概念及特点教学难点汽车保险的种类教学方法讲授法、启发式教学教具粉笔、黑板、多媒体时间分配引入5分、新课讲授75分,小结10分,作业布置及答疑10分教学过程教学环节教学内容新课引入讲授新课作业布置课程总结后记审批机动车辆保险是随着机动车辆的出现而产生的一项保险业务。它不仅是运输工具保险中最主要的险种,也是整个财产保险中最重要的业务来源。在各国非寿险业务中,机动车辆保险均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在我国财产保险中则属于第一大险种。汽车保险的概念与特点一、保险的概念与特点(一)、定义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二)、商业保险的特征1、保险是一种合同关系2、承保的风险事故是否发生或合适发生都是不确定的3、承保的风险事故是无法预见或难以控制的4、承保的风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承担赔偿、给付责任二、汽车保险的概念与特点(一)汽车保险的定义汽车(机动车辆)保险是以机动车辆本身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不定值财产保险。机动车辆保险一般包括基本险和附加险辆部分。基本险又分为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二)汽车保险的特点1、保险标的出现率较高2、业务量大、投保率高3、扩大保险利益4、被保险人自负责任与无赔款有待我国汽车保险的种类一、机动车辆保险的风险1、机动车辆本身所面临的风险2、机动车辆本身所创造的风险二、机动车辆损失险(一)机动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1、意外事故2、自然灾害3、施救保护费用(二)车辆损失险的除外责任1、不保的风险2、不保的损失三、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的承保内容1、直接损毁2、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3、使用保险车辆过程4、意外事故5、第三者6、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进行补偿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与第三者责任险的区别:1、赔偿的原则不同2、保障的范围不同3、具有的强制性不同4、保险的费率不同5、赔偿限额不同五、机动车辆保险的附加险1、全车盗抢险2、玻璃单独破碎险3、自燃损失险4、车身划痕损失险5、新增加设备损失险6、车上人员责任险7、车上货物责任险8、无过失责任险9、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10、不计免赔特约险我国汽车保险有哪些种类1、掌握保险的概念及特点2、掌握汽车保险的概念及特点3、掌握机动车辆保险的风险4、掌握基本险、附加险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周次:星期:授课时间:年月日课题第二章汽车保险基础第五节汽车保险的业务流程第六节汽车保险合同教学目标1、掌握保险业务的基本流程2、掌握汽车保险合同以及汽车保险市场教学重点保险公司承保的流程教学难点汽车保险市场的主体、客体及保险合同的形式教学方法讲授法、启发式教学教具粉笔、黑板、多媒体时间分配引入5分、新课讲授75分,小结10分,作业布置及答疑10分教学过程教学环节教学内容新课引入讲授新课作业布置课程总结后记审批保险公司承保业务的流程大体相近,大致经历保户投保,包括保户填写投保单,交纳保费;保险公司承保、签订保险合同,包括核保、出具保单,出具保费的收据;保险标的发生损失,保户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查勘;属于保险责任,保险公司支付赔偿、不属于保险责任,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续保等环节。保险的概念、特征与分类一、保险投保(一)投保人投保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由于各家保险公司推出的汽车保险条款种类繁多,价格不同,因此投保人在购买汽车保险时应注意如下事项:1、合理选择保险公司2、合理选择代理人3、了解汽车保险内容4、根据实际需要购买5、购买汽车保险的其他注意事项(二)保险公司或代理人应提供合理的保险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在开展汽车保险业务的过程中,保险公司或代理人应从加大产品的内涵、提高保险公司的服务水平入手,在开展业务的过程中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提供完善的保险方案。1、保险方案制定的基本原则2、制定保险方案前的调查工作3、保险方案的主要内容保险方案是在对投保人进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提出的保险建议书。首先,应当包括从专业的角度对投保人可能面临的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其次,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提出保险的总体建议。第三,应当对条款的适用性进行说明,介绍有关的险种并对条款进行必要的解释。第四,对保险人及其提供的服务进行介绍。其具体内容有:(1)保险人情况;  (2)投保标的风险评估;  (3)保险方案的总体建议;  (4)保险条款以及解释;  (5)保险金额以及赔偿限额的确定;  (6)免赔额以及适用情况;  (7)赔偿处理程序以及要求;  (8)服务体系以及承诺;  (9)相关附件。二、保险承保(一)填写投保单(二)核保1、核保的意义(1)防止逆选择,排除经营中的道德风险。(2)确保业务质量,实现经营稳定。(3)扩大保险业务规模,与国际惯例接轨。(4)实现经营目标,确保持续发展。、2、核保的主要内容(1)投保人资格。对于投保人资格进行审核的核心是认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拥有保险利益,汽车保险业务中主要是通过核对行驶证来完成的。(2)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基本情况。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基本情况主要是针对车队业务的。(3)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信誉。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信誉是核保工作的重点之一。(4)保险标的。对保险车辆应尽可能采用“验车承保”的方式,即对车辆进行实际的检验,包括了解车辆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复印行驶证、购置车辆的完税费凭证,拓印发动机与车架号码,对于一些高档车辆还应当建立车辆档案。(5)保险金额。保险金额的确定涉及保险公司及被保险人的利益,往往是双方争议的焦点,因此保险金额的确定是汽车保险核保中的一个重要内容。(6)保险费。核保人员对于保险费的审核主要分为费率适用的审核和计算的审核。(7)附加条款。(三)接受业务(四)缮制单证三、保险理赔1、接受损失通知2、审核保险责任3、进行损失检查4、赔偿给付保险金汽车保险合同一、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双方经过要约和承诺程序,在资源基础上订立的一种在法律上具有约束力的协议。二、机动车辆保险合同的法律特特征1、机动车辆保险合同是当事人双方的一种法律行为2、机动车辆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3、机动车辆保险和合同是射幸合同4、机动车辆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5、机动车辆保险合同是对人的合同6、机动车辆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三、机动车辆保险合同的主体(一)机动车辆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保险人和投保人(二)机动车辆保险的关系人被保险人(三)中介组织四、机动车辆保险合同的课题机动车辆及其相关利益(一)机动车辆保险利益的特点(二)机动车辆保险利益的表现形式五、机动车辆保险合同的内容基本条款和附加条款六、机动车辆保险合同的形式1、投保单2、暂保单3、保险单4、保险凭证5、批单6、书面协议七、保险合同的解除(1)投保人故意或过失未履行如实告之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或者以何种保险价格承保。(2)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维护保险标的的义务。(3)被保险人未履行危险增加通知的义务。(4)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的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八、《保险法》对机动车辆保险合同与保险业务的规定1、机动车辆的保险价值,可以由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也可以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机动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2、代位追偿权汽车保险市场与中介机构一、机动车辆保险市场(一)机动车辆保险市场的地位1、保险市场的含义2、保险市场的主体:供给方;需求方;中介方3、机动车保险市场的地位(二)保险市场机制1、价值规律2、供求规律3、竞争规律(三)市场营销的模式1、直接业务模式2、代理业务模式3、经纪人业务模式二、保险中介(一)机动车辆保险代理人的管理1、代理人的性质和分类2、代理人从业资格和执业许可的管理3、授权管理、保单管理和保费管理的有机结合(二)机动车辆保险经纪人管理(三)保险公估人保险业务的基本流程有哪些1、掌握保险业务的基本流程2、掌握汽车保险合同以及汽车保险市场周次:星期:授课时间:年月日课题第三章汽车保险原则第一节保险利益原则第二节最大诚信原则第三节近因原则第四节损失补偿原则第五节公平互利原则第六节保险与防灾损相结合的原则教学目标1、掌握保险利益原则2、掌握最大诚信原则3、掌握近因原则4、掌握公平互利原则5、掌握保险与防灾损相结合的原则教学重点保险利益原则教学难点最大诚信原则教学方法讲授法、启发式教学教具粉笔、黑板、多媒体时间分配引入5分、新课讲授75分,小结10分,作业布置及答疑10分教学过程教学环节教学内容新课引入讲授新课作业布置课程总结后记审批可保风险是指保险人可以接受承保的风险。风险由很多种,但并不是说所有的风险都可以通过保险进行转嫁并取得保障的。从保险就是保障危险这一点来说,保险实际上只是对纯粹风险进行保险,其中包括对由自然、社会等各种原因引起的财产、人身、责任、信用等方面属于纯粹风险性质的风险所导致的损失,给予补偿。汽车保险原则一、汽车保险的基本原则(一)诚实信用原则近因原则是保险法的四大原则之一。虽然我国保险法没有明确规定这一原则,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却被广泛运用。(二)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又称可保利益,在保险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它不仅关系到保险合同的效力问题,而且是决定保险标的、保险价值、损害的发生、复保险、超额保险及保险合同利益转让的重要因素。《保险法》第12条第六款规定:“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三)近因原则近因原则是保险法的四大原则之一。虽然我国保险法没有明确规定这一原则,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却被广泛运用。近因理论十分复杂,美国学者普鲁塞(Prosser)所言:“在这个问题上,凡是值得说的都已经说了,很多不值得说的也已经说了,近因仍然是一团乱麻和一堆荆棘,一个令人眼花缭乱、扑朔迷离的领域。”例如,工厂因停电而放假,员工决定外出旅游,途中遭遇车祸而死亡。那么,死亡的近因是什么我们按照事件发生的先后顺序来分析,停电→放假→旅游→车祸→死亡。这一连串的事件到底哪一个是近因呢车祸是近因,其他都是条件。换句话说,停电并不必然导致放假,放假并不必然导致旅游,旅游并不必然导致车祸,但是,车祸导致了死亡。所以,车祸是死亡的直接原因,是近因。(四)损失补偿原则损失补偿原则是指保险合同生效后,如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被保险人有权按照合同的约定,获得全面、充分的赔偿。该原则体现了保险的经济补偿职能。被保险人请求损失补偿的条件只有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发生了实际损害,保险人才予以补偿。保险人仅补偿实际损害。实际损失是根据损失财产的实际价值来确定的,而财产的价值与市价有关,所以实际损失的确定通常要根据损失时财产的市价(定值保险和重置价值保险例外)。例如,某幢建筑物按实际价值100万元投保,因火灾遭受全损,损失时市场房价跌落,该建筑物的市价为80万元,则保险人只能按市价,即实际损失赔偿被保险人80万元。汽车保险的基本原则有哪些1、保险利益原则2、最大诚信原则3、近因原则4、公平互利原则5、保险与防灾损相结合的原则周次:星期:授课时间:年月日课题第四章汽车保险第一节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教学目标1、掌握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基本定义2、掌握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3、交强险中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义务教学重点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基本定义教学难点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教学方法讲授法、启发式教学教具粉笔、黑板、多媒体时间分配引入5分、新课讲授75分,小结10分,作业布置及答疑10分教学过程教学环节教学内容新课引入讲授新课作业布置课程总结后记审批交强险负有更多的社会管理职能。建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不仅有利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的经济保障和医疗救治,而且有助于减轻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经济负担。而商业三责险则属于商业保险,保险公司经营该险种的目的便是盈利,这与交强险"不盈不亏"的经营理念显然相去甚远。第四章汽车保险第一节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一、基本定义1、被保险人是指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2、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交强险合同,并按照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3、受害人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4、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5、抢救费用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受伤时,医疗机构对生命体征不平稳等情况下采取必要的处理 措施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景观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景观软件质量保证措施下载工地伤害及预防措施下载关于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二、交强险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和保险期间(一)保险责任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二)垫付与追偿(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2)驾驶人醉酒的;(3)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4)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三)责任免除(1)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2)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3)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4)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四)保险期间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交强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止时间为准。三、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义务(1)投保人投保时,应当如实填写投保单,向保险人如实告知重要事项,并提供被保险机动车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投保人未如实告知重要事项,对保险费计算有影响的,保险人按照保单年度重新核定保险费计收。(2)签订交强险合同时,投保人不得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之外,向保险人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3)投保人续保的,应当提供被保险机动车上一年度交强险的保险单。(4)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机动车因改装、加装、使用性质改变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批改手续。否则,保险人按照保单年度重新核定保险费计收。(5)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并在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人。(6)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积极协助保险人进行现场查勘和事故调查。发生与保险赔偿有关的仲裁或者诉讼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四、赔偿处理(一)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以下 材料 关于××同志的政审材料调查表环保先进个人材料国家普通话测试材料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四查四问剖析材料 :(1)交强险的保险单;(2)被保险人出具的索赔 申请书 入党申请书下载入党申请书 下载入党申请书范文下载下载入党申请书民事再审申请书免费下载 ;(3)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人的驾驶证;(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等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二)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并根据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核定人身伤亡的赔偿金额。(三)因保险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伤亡的,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有权重新核定。五、合同的变更、终止与争议处理1、在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投保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交强险合同变更手续。2、在下列三种情况下,投保人可以要求解除交强险合同:  (1)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2)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  (3)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3、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所列明的投保人、保险人解除交强险合同的情况时,保险人按照日费率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4、因履行交强险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合同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什么事交强险1、交强险的基本定义2、交强险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3、交强险中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义务周次:星期:授课时间:年月日课题第四章汽车保险第二节机动车损失险教学目标1、掌握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2、掌握车辆损失险的责任免除教学重点车辆损失险的责任免除教学难点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教学方法讲授法、启发式教学教具粉笔、黑板、多媒体时间分配引入5分、新课讲授75分,小结10分,作业布置及答疑10分教学过程教学环节教学内容新课引入讲授新课作业布置课程总结后记审批机动车辆保险包括基本险和附加险两部分,基本险又分为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机动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辆个险种的条款相互交叉在一起,包括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金额和责任限额、保险期限、赔偿处理、保险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义务、保险费调整七个部分。第二节车辆损失险车辆损失险指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本身损失,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一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1、碰撞、倾覆、坠落2、火灾、爆炸3、外界物体平行坠落、倒塌4、暴龙、龙卷风5、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6、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7、合理、必要费用(一)车辆损失险责任免除1、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等2、竞赛、测试3、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活动4、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车辆5、保险车辆肇事逃逸6、驾驶人员无驾驶证或所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7、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员使用保险车辆8、保险车辆不具备有效行驶证件(二)车辆损失险的责任免除1、自然磨损、腐朽、故障、轮胎单独损坏2、玻璃单独破碎、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3、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4、自燃以及不明原因引起火灾造成的损失5、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什么是车辆损失险,其责任免除条件是什么1、掌握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2、掌握车辆损失险的责任免除周次:星期:授课时间:年月日课题第四章汽车保险第三节第三者责任险第四节机动车全车盗抢险教学目标掌握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2、掌握第三者责任险的责任免除教学重点第三者责任险的责任免除教学难点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教学方法讲授法、启发式教学教具粉笔、黑板、多媒体时间分配引入5分、新课讲授75分,小结10分,作业布置及答疑10分教学过程教学环节教学内容新课引入讲授新课作业布置课程总结后记审批机动车辆保险包括基本险和附加险两部分,基本险又分为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机动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辆个险种的条款相互交叉在一起,包括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金额和责任限额、保险期限、赔偿处理、保险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义务、保险费调整七个部分。第二节第三者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是保险车辆因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一、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一)第三者责任险险的保险责任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上的部分负责赔偿。二、第三者责任险的责任免除(一)第三者责任险的责任免除1、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等2、竞赛、测试3、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活动4、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车辆5、保险车辆肇事逃逸6、驾驶人员无驾驶证或所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7、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员使用保险车辆8、保险车辆不具备有效行驶证件(二)第三者责任险的责任免除1、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2、本车驾驶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3、本车上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简介第三者责任险1、掌握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2、掌握第三者责任险的责任免除周次:星期:授课时间:年月日课题第四章汽车保险第五节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险第六节车辆损失险的附加险教学目标1、掌握汽车损失险的附加险教学重点车辆损失险的附加险教学难点车辆损失险的附加险教学方法讲授法、启发式教学教具粉笔、黑板、多媒体时间分配引入5分、新课讲授75分,小结10分,作业布置及答疑10分教学过程教学环节教学内容新课引入讲授新课作业布置课程总结后记审批2003年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和费率开放后,各保险公司为了满足机动车辆保险客户的需求,扩大市场份额,提包市场占有率和服务质量,纷纷推出新的附加险品种,使机动车辆保险附加险由原来的9种增加到了2007年的30种。附加险是相对于主险而言的,顾名思义是指附加在主险合同下的附加合同。它不可以单独投保,要购买附加险必须先购买主险。一般来说,附加险的存在是以主险存在为前提的,不能脱离主险,形成一个比较全面的险种。但也有部分公司的险种既可以作为附加险购买,也可以作为主险单独投保。车上人员责任险负责赔偿保险车辆交通意外造成的本车人员伤亡。  1、保险责任  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不是行为人出于故意,而是行为人不可预见的以及不可抗拒的,造成了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导致您车上的司机或乘客人员伤亡造成的费用损失,以及为减少损失而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保护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2、保额如何确定  车上责任险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一般每个座位保额按1-5万元确定。司机和乘客的投保人数一般不超过保险车辆行驶本的核定座位数。  3、关于保险赔偿  (1)赔偿项目:车上人员伤亡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为准,但每人最高赔偿金额不能超过每座赔偿限额。具体费用包括:抢救费、医药费、误工费等。(2)赔偿额度:保险公司会根据您在事故中所负责任的大小,赔偿所有应赔偿总金额的80%-95%(其余部分为保险条款规定的免于赔偿部分)。被保险人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赔偿80%,负主要责任的赔偿85%,事故双方负同等责任的赔偿90%,被保险人负次要责任的赔偿95%。车辆损失险的附加险一、全车盗抢险(一)保险责任(1)保险车辆(含投保的挂车)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经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实,满三个月未查明下落;(2)保险车辆全车被抢劫、被抢夺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保险车辆损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3)保险车辆在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后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二)责任免除(1)非全车遭盗抢,仅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2)保险车辆被盗窃未遂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3)被他人诈骗造成的全车或部分损失;(4)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后,保险车辆肇事导致第三者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5)保险车辆与驾驶员同时失踪;(6)被保险人未能向保险人提供出险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盗抢案件证明、车辆已报停手续及机动车辆登记证书(限于2001年10月1日以后办理入户登记的车辆)。(三)保险金额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内协商确定。当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高于购车发票金额时,以购车发票金额确定保险金额。(四)赔偿处理(1)全车损失本保险实行20%的绝对免赔率。但保险车辆被盗窃,被保险人在索赔时未能提供机动车行驶证、购车原始发票、车辆购置税凭证,每缺少一项,增加%的免赔率;缺少原车钥匙(任何一把)增加3%的免赔率。(2)部分损失发生本条款第一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损失,按实际修复费用计算赔偿,但最高不超过全车盗抢险的保险金额。(3)保险人确认索赔单证齐全、有效后,由被保险人签具权益转让书,赔付结案。二、玻璃单独破碎险负责赔偿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本车玻璃单独破碎的损失。1、保险责任对车辆的风档玻璃和车窗玻璃发生单独破碎,保险公司负责赔偿。2、保额如何确定保险公司对玻璃破碎通常按实际损失赔付,投保时不需要确定保险金额,但您要确定按国产还是按进口玻璃投保,以便理赔时确定按何种玻璃赔偿。3、关于保险赔偿赔偿项目:对车辆的风挡玻璃和车窗玻璃发生单独破碎保险公司负责赔偿。4、常见除外责任:(1)问:我的车镜玻璃碎了,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吗答:在玻璃单独破碎险中不负责赔偿。玻璃单独破碎险中的玻璃是指风档玻璃和车窗玻璃,不包括车灯、车镜玻璃,如果车灯、车镜玻璃破碎及车辆维修过程中造成的破碎,保险公司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另外,您如果按照进口玻璃费率投保的,保险公司按进口玻璃的价格赔偿,如果选择国产玻璃费率投保,则保险公司按国产玻璃的价格赔偿。三、车辆停驶损失险(一)保险费任投保了本保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发生基本险第一条所列的保险事故,造成车身损毁,致使车辆停独,保险人按以下级定承担赔偿责任:(1)部分损失的,保险人在双方约定的修复时间内按保险单约定的日赔偿金额乘以从送修之日起至修复竣工之日止的实际天数计算赔偿(2)全车损毁的,按保险单约定的赔偿限额计算赔偿;(3)在保险期限内,上述赔款累计计算,最高以保险单约定的赔偿天数为限。(二)责任免除保险人对下列停驶损失不负责赔偿:(1)车辆被扣神期间的损失;(2)因车辆修理质量不台要求,造成返修期间的损失;(3),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拖延车辆送修或修复时间的损失;(三)赔偿限额赔偿限额以投保人与保险人投保时约定的路偿天数乘以约定的日焙偿金额为准,但本保险的最高约定赔偿天数为90天。四、自燃损失险1、保险责任因本车电路、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及运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造成的保险车辆损失,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2、保额如何确定保险金额由您和保险公司在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内协商确定。实际价值是指用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的价格。例如,王先生一辆新车购置价为12万的捷达车,行驶证上初次登记日期为98年5月,2001年5月投保,自燃损失险保额为12万*(1-3年的折旧率20%)=9。6万或低于9。6万的其它保额。需特别注意的是,如果您的车是二手车,请按实际价值和购车发票金额的低者投保,保高了也不能赔偿那么多。3、关于保险赔偿(1)赔偿项目:当车发生部分损失,按照实际修复费用赔偿修理费。如果车自燃整体烧毁或已经失去修理价值,则按照出险时车辆的实际价值赔偿,但不能超过保险金额。(2)赔偿额度:每次事故应赔偿损失总金额的80%五、火灾、爆炸、自燃损失险(一)保险责任(1)火灾、爆炸、自燃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2)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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