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D路灯成品检验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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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要求
1.外观结构:
1.1外观要求: 表面涂层色泽均匀、无气孔、无杂质;涂层必须能防紫外线的通过附着力测试(盐雾、百格测试);LED路灯系统各部件表面应光洁,无刮痕,变形等不良。
1.2尺寸要求: 外形尺寸应符合图纸要求。
1.3材料要求: 灯具各部件使用的材料应符合图纸要求和符合RoHS要求。
1.4装配要求: 灯具上各紧固件应锁紧,经过振动测试后不能有松动现象。
2.性能要求:
2.1.结构:灯具必须经久耐用,防护等级需在IP65以上,灯具需有防潮、排潮功能。
2.2.散热:路灯在正常环境下工作时,铝基板温度不能超过70℃。散热体外表面最高温度不能高出环境温度35℃。LED路灯需有过温保护和调功控温功能。
2.3.电气:灯具具备较好的防触电保护、防腐蚀性能等,电气绝缘等级Class I或以上;电磁兼容性、电气性能符合GB17625标准,谐波含量达到国际L级标准;功率因数不低于0.95.
2.4.光学:灯具整灯光效大于50Lm/W,色温不能超过6500K,显色指数大于75;配光合理,满足道路照明对光强分布和眩光限制的要求。配光曲线为蝙蝠翼形,道路纵向最大光强角不能小于45度,单灯照度均匀度≥0.4.
3.包装
3.1.标志、标签、使用说明书:每台LED路灯都需在显著位置贴(印)有标示,内容需含产品的型号、制造商、IP防护等级、安全注意事项等;每台路灯都需配置相应的详细的说明书,内容包含:主要技术参数、安装示意图、电气接线图、安全注意事项、保修事项等;包装外箱上应注有产品名称、产品型号、数量、重量、执行标准号等;
3.2.运输: 产品包装应有防尘、防潮和防振等措施,产品带包装经过自由跌落测试后,经检验,产品应无破损和紧固件松脱现象,通电设备功能正常。
测试方法
4、外观结构检查
4.1.外观检查:目视检查,外观应符合1.1 的规定。
4.2.尺寸检查:采用卷尺或类似工具测量,尺寸图纸规定。
4.3.材料检查:目视检查,所有材料及零件都需具有其合格的检验报告和相应的规格书。
4.4.装配检查:目视检查,必要时通过GB7000.1-2002 第4.12 节的试验检查,
5、性能检测
5.1 灯具的防护等级测试:
试验应符合5.2.1 的规定;试验温度在-25℃及+40℃,试验时间各为96±2 小时。
5.2 高温工作试验
按GB/T 2423.2 规定的Bd 类进行。
5.2.1 初始检测
将试验样品在环境温度为25℃±5℃、相对湿度为55%±5%R.H.的室内环境下,检查外
观和结构,并通以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的电流,参照EN13201-3 和EN13201-4 的方法或类
似的国家及行业标准测量LED 路灯的平均照度,然后在暗室中,将LED 路灯发出的光投
射到距路灯等体平面2.0m 的墙上测量路灯照度分布图,通过用适当的装置测量矩形
长宽边的所有夹角和矩形的长度、宽度及面积,测量路灯的照度分布,并记录下每个
夹角、所有边长、整体面积的数值。
5.2.2 条件试验
a)将处于室温的试验样品,在不包装、通电的状态下放入试验箱,然后将试验箱温度
调控到规定的(40±3)℃。
b)使试验箱的温度达到规定的试验温度。
C)在此温度下,试验样品在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下通电保持96h,持续时间应从温度
达到稳定时算起。
d)切断试验箱电源,试验样品从箱中取出,在室温下恢复2h。
5.2. 3 最后检测
将试验样品在环境温度为25℃±5℃、相对湿度为55%±5%R.H.的室内环境下,检查外
观和结构,然后通以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的电流,在与6.2.1.1 相同的测量条件下测量LED
路灯的平均照度及照度分布图。
5.2.4 试验结果判断
用目视检查,LED 路灯外观和结构在试验前和试验后应无明显变化,其最后检测的平
均照度应不低于初始检测的平均照度的95%,照度分布图的矩形面积与初始检测的偏差不超
过10%,矩形的任意一边的长度或宽度与初始检测的偏差不超过5%,矩形长宽的夹角与初
始检测的不超过5 度。
5.3 低温工作试验
按GB/T 2423.1 规定的Ad 类进行。
5.3.1 初始检测
按6.2.1.1.1 进行
6.2.1.2.2 条件试验
a)将处于室温的试验样品,在不包装、通电的状态下放入试验箱,然后将试验箱温度
调控到规定的(-25±3)℃。
b)在此温度下,试验样品在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下通电保持96h,持续时间应从温度
达到稳定时算起。
C)试验样品在此温度下保持96h,持续时间应从温度达到稳定时算起。
d)切断试验箱电源,试验样品从箱中取出,在室温下恢复2h。
5.3.2 最后检测
按5.2.3 进行
5.3.3 试验结果判断
按5.2.4进行。
5.4 扫频振动试验
试验样品不包装、不通电,按其预定使用位置固定在试验台中央,振动方向为垂直方向,
振动严酷度为:
——频率范围:10Hz ∼55Hz∼10Hz;
——振幅:0.35 mm;
——扫描速率:约1oct/min;
——持续时间:30min。
试验后检查受试设备应无损坏和紧固件松动脱落现象,通电设备功能正常。
5.5 自由跌落试验
试验样品带完整包装、不通电,从500mm 高度上自由跌落2 次。
试验后检查受试设备应无损坏和紧固件松动脱落现象,通电设备功能正常。
5.6 工作电源试验
5.6.1 LED 路灯整灯根据其适用的国家和地区,在其相应的额定电压、额定频率下工作, 其工作电流、功率消耗应能满足产品规格书中的要求。在其适用的输入电压范围和频率范围内的电源供电情况下, 能正常亮灯, 且其在电压范围的最高电压和最低电压下按5.2.1 的方法测得的照度均匀度与在额定电压下按5.2.1 的方法测得的照度均匀度相差均不得超过10%。
试验方法:
Ⅰ. 国内、澳洲及欧洲主要国家:
——国内,在额定电压220V 50Hz 供电情况下,按5.2.1 的方法测量照度均匀度,
然后分别在供电电压为170V 60Hz 和250V 50Hz 的情况下测量照度均匀度;
——澳洲,在额定电压220V 50Hz 供电情况下,按5.2.1 的方法测量照度均匀度,
然后分别在供电电压为170V 60Hz 和250V 50Hz 的情况下测量照度均匀度;
——欧洲,在额定电压230V 50Hz 供电情况下,按5.2.1 的方法测量照度均匀度,
然后分别在供电电压为170V 60Hz 和250V 50Hz 的情况下测量照度均匀度;
根据在不同电压下测量出来的照度均匀度,进行计算比较。
Ⅱ. 北美、日本等国家:
——日本, 在额定电压100V 60Hz 供电情况下,按5.2.11 的方法测量照度均匀度,
然后分别在供电电压为90V 60Hz 和140V 50Hz 的情况下测量照度均匀度;
——北美, 在额定电压120V 60Hz 供电情况下,按5.2.11 的方法测量照度均匀度,
然后分别在供电电压为90V 60Hz 和140V 50Hz 的情况下测量照度均匀度;
根据在不同电压下测量出来的照度均匀度,进行计算比较。
5.6.2 LED 模组驱动电路根据其适用的输入电压, 在其相应的额定电压下工作, 其工
作电流、功率消耗应能满足产品规格书中的要求。在其适用的输入电压范围内的电
源供电情况下,能正常亮灯。
试验方法:根据其适用的输入电压,在其额定电压下供电,待正常工作15min
稳定后,测量LED 模组驱动电路的工作电流和功率消耗,与产品规格书比较。然后调节供电
电压分别至输入电压的上限和下限,各工作15min,目视判断能否正常亮灯。
5.7 性能试验
5.7.1 LED 路灯在灯具温度保护和温度自动调节功能失效时铝基板最高温度试验
打开灯具面盖,短路温控开关,断开负温度系数热敏电阻(NTC),使灯具失去温度保护和自动调节功能,保证灯具全程满功率工作。在灯具中心区铝基电路板上贴上热电偶温度传感器或 71℃不可逆温度指示标贴。然后按正常工作状态装回面盖,灯具按正常工作方式架设在温度调控在30℃±1℃的无风房间或防风罩内,然后给灯具通以额定频率及电压为额定电压1.1 倍的电源,连续点亮24h,用合适的温度记录仪连续监控贴上热电偶温度传感器处的铝基电路板
的温度,如果最高温度不超过71℃,则铝基板最高温度试验合格,反之则不合格,或断电后打开面盖观察温度指示标贴是否有变黑,如果没有变黑,则说明铝基电路板温度不曾达到71℃,则铝基板最高温度试验合格,反之则不合格。
5.7.2 LED 路灯过温保护功能试验
把LED 路灯灯体放入空间足够的强制对流通风的恒温试验箱,把试验箱温度设定在76℃,并
开启加热,当温度到达设定值后保持1h,再给灯具接通额定频率及电压为额定电压1.1 倍的电源
通电使灯具正常工作1min,观察灯具是否正常亮灯,然后切断灯具电源,把试验箱温度设定调到
84℃,当温度到达设定值后保持1h,再给灯具接通额定频率及电压为额定电压1.1 倍的电源通电
使灯具正常工作1min,观察灯具是否正常亮灯。试验完毕。如果LED 路灯在76℃恒温试验箱中
通电时灯具亮灯,在84℃恒温试验箱中通电时灯具不亮灯,则LED 路灯过温保护功能试验合格,
否则不合格。
5.7.3 LED 路灯控制电路异常保护功能试验
5.7.3.1 打开灯具面盖,让灯具内部温控开关不工作,放入有足够空间的恒温试验箱,此时恒温箱
内的温度应为环境温度25℃±5℃,电源线引出箱外,接入1 只功率计,然后给灯具通以额定
频率及电压为额定电压1.1 倍的电源,工作30min 稳定后记录灯具在室温环境的功率值P1 ,
关闭灯具,开启恒温箱,把温度设定在65℃,等箱内温度到达设定值后,继续保持1h,再给灯具
通电,读取记录此时的功率P2,同样的方法,测量并记录下灯具在环境温度为68℃时的功率P3、
73℃时的功率P4。试验结束。
5.7.3.2 根据5.7.3.1 试验记录作判定,只有满足如下关系才合格:
P2=(1±0.08)*P1
P3=(1±0.08)*0.8P1
P4=(1±0.08)*0.5P1
5.7.4 控制电路异常试验
打开灯具面盖,将控制电路中的任一元器件开路或者短路以产生最不利状态,装回面盖,
将LED 路灯单灯按正常使用安装在环境温度为25℃±5℃、相对湿度为55%±5%R.H.的环境
下,然后把灯具接入足够容量的电源,通以额定频率及电压为额定电压1.1 倍的电源直至保护
装置动作或稳定。
试验后的灯具的外壳不应爆裂、燃烧或变形以致降低灯具的外壳防护等级和影响到安全。
5.7.5 LED 路灯抗LED 组件异常试验
5.7.5.1 打开灯具面盖,将每组LED 短路一部分LED(约占串联总数的一半左右),并且在这
组LED 的恒流驱动电路输出电路中串联上直流电流表监视驱动电流,然后盖上面盖,将LED
路灯单灯按正常使用安装在环境温度为25℃±5℃、相对湿度为55%±5%R.H.的环境下,接
通电源电压为额定电压1.1 倍、频率为额定频率的电源,如果该组LED 未被短路的LED 仍能正
常工作,且这些能点亮的LED 驱动电流值与未短路一部分LED 前的正常值相差不超过±10%,
连续点亮4h 无异常变化,则可进行6.4.5.2 的进一步测试,如果该组LED 未被短路的LED 不能
正常工作,或这些能点亮的LED 驱动电流值与未短路一部分LED 前的正常值相差超过±10%,
则判定LED 路灯异常试验不合格,试验结束。
5.7.5.2 经6.4.5.1 试验合格的样品,将该组LED 全部短路,即LED 路灯该组LED 恒流驱动输
出端短路,然后装回面盖,按6.4.5.1 方法通电4h,然后去掉该组LED 短路状态恢复LED 路灯
到正常状态,重新通电。如果恒流驱动电路恢复正常工作,且该组LED 驱动电流值正常,则判
定合格。如果该组LED 短路去除后恒流驱动电路不能恢复正常工作,或该组LED 驱动电流值
与正常值相差超过±10%,则判定LED 路灯异常试验不合格,试验结束。
5.7.6 LED 路灯防潮、排潮呼吸功能试验
把灯具面盖打开,用3g 脱脂棉醺上5g 电阻率为2000 欧姆·厘米的水(用蒸馏水加很少量
的NaCl 调制),放入灯具内腔贴近散热器主体处(注意不要直接接触电路板和元件),然后盖上
面盖,将LED 路灯单灯按正常使用安装在环境温度为25℃±5℃、相对湿度为55%±5%R.H.
的环境下,通以电压为额定电压、频率为额定频率的电源,按照点灯5h、灭灯3h,这样循环6
次共48h;接下来切断灯具电源,把灯具放入80℃的高温试验箱并保持12h,然后把灯具取出,
冷却到40℃以下,再接通电源,灯具应能正常点亮;打开面盖观察,电路板上应无电火花痕迹,
内部应无结露,脱脂棉中水份应基本干燥。否则,灯具防潮、排潮不合格。
5.7.7 LED 路灯总向下光通量与灯具耗能比试验
将 LED 路灯单灯按正常使用安装在环境温度为25℃±5℃、相对湿度为55%±5%R.H.的
环境下,通以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的电源,待灯具工作30min 稳定后,分别测量总向下光通量
和灯具消耗的功率,然后计算出总向下光通量与灯具耗能比。
5.7.8 LED 路灯单灯照度均匀度试验
将 LED 路灯单灯按正常使用安装在环境温度为25℃±5℃、相对湿度为55%±5%R.H.的
环境下,通以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的电源,待灯具工作30min 稳定后,参照EN13201-3 和
EN13201-4 的方法或类似的国家及行业标准测量LED 路灯的平均照度。
5.7.9 LED 路灯照度分布测试试验
在暗室中, LED 路灯单灯按正常使用安装在环境温度为25℃±5℃、相对湿度为55%
±5%R.H.的环境下,通以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的电源,将LED 路灯发出的光投射到距路
灯等体平面2.0m 的墙上,目测观察路灯的照度分布。若很明显可观察到矩形的照度
分布,则合格。否则,更换封装透镜直至路灯的照度分布达到矩形照度为止。
5.7.10 LED 热阻试验
LED 安装在环境温度为25℃±5℃、相对湿度为55%±5%R.H.的环境下,通以额定电压
和额定频率的电源,使用合适的热阻测量仪器(如ZWL-A00 型热阻测量仪),将LED 按正
确的极性装入测试台夹具,打开ZWL-A00 型热阻测量仪电源开关,设置测试条件为:测量温度
为室温加2℃、测量电流为5mA、工作电流为350mA、温度系数为9.99。然后按“确认”键,
进入自动测试状态。测试大约经过1 小时左右,测量完成并自动显示出结果,记录下测试结果。
测量结果如热阻≤12℃/W 即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6 安全试验
6.1 电磁兼容试验
按GB17743 和GB17625.1 规定的方法和要求进行。
6.2 外壳防护等级试验
按GB4208 规定的方法和要求进行。
6.3 照明设计试验
按CJJ45-2006 规定的方法和要求进行。
6.4 激光辐射试验
按GB7247.1 规定的方法和要求进行。
6.5 LED 路灯可靠性试验
按GB5080.7 规定的方法和要求选择合适的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进行。
6.6 LED 路灯光源寿命试验
将LED 路灯新灯单灯按正常使用安装在在环境温度为25℃±5℃、相对湿度为55%±
5%R.H.的环境下,通以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的电源,待灯具工作30min 稳定后,测量初始光通
量,然后在此环境条件下按正常使用连续工作50000 小时,再测量光通量,此时的光通量应不
低于初始光通量的70%,否则LED 路灯光源寿命试验不合格。
7 包装运输(标志、标签和使用说明)
7.1 标志、标签
每台LED 路灯在显著位置设置标志或铭牌,包含以下内容:
a〉型号、代号及产品标准编号;
b〉产品名称的全称;
c〉制造厂全名及商标
d〉详细地址;
e〉出厂日期及编号;
f〉IP 防护等级;
g〉安全注意事项。
7.2 使用说明书
每台LED 路灯配置的使用说明书应给出如何安全和正确地使用本设备的全部信息。其信息
应包含下列内容:
a〉工作原理框图;
b〉主要技术指标;
c〉控制调整说明;
d〉电气接线图;
e〉安装图及要求;
f〉安全注意事项;
g〉保修事项
h〉常见故障及解决办法。
7.3 包装、运输、储存
7.3.1 包装前的检查
a〉产品的合格证和技术文件、附件、备品备件齐全;
b〉装箱单和随机备附件清单齐全;
c〉产品外观无损伤;
d〉产品表面无灰尘。
7.3.2 包装标志
产品包装上应有产品的名称、型号、数量、执行的标准号等。
7.3.3 包装要求
产品应有内包装和外包装,包装应有防尘、防雨、防水、防潮、防振等措施。
7.3.4 运输
产品应适宜于陆运、空运、海运。运输装卸按包装箱上的标志进行操作。产品在运输中,
不应有剧烈振动、撞击。
7.3.5 储存
LED 路灯应在相对湿度不大于70%的库房内储存,室内无酸、碱、盐及腐蚀性、爆炸性气体
和灰尘及雨、雪的侵害。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