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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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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可编辑修改可编辑修改精选文档,欢迎下载精选文档,欢迎下载可编辑修改精选文档,欢迎下载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2004年7月30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9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  第三条 县级以上农业、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  第四条 农...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
可编辑修改可编辑修改精选文档,欢迎下载精选文档,欢迎下载可编辑修改精选文档,欢迎下载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2004年7月30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9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管理。  第三条 县级以上农业、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  第四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第五条 发包方以家庭承包方式发包农村土地的,应当按照本村或者本村村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人数平均分配,发包到户。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本村或者村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自愿放弃承包权的,应当向发包方提出由本人签名的书面声明。  第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村常住人员,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一)本村出生且户口未迁出的;  (二)与本村村民结婚且户口迁入本村的;  (三)本村村民依法办理领养手续且户口已迁入本村的子女;  (四)其他将户口依法迁入本村,并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接纳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  第七条 原户口在本村的下列人员,依法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一)解放军、武警部队的现役义务兵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士官;  (二)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  (三)已注销户口的刑满释放回本村的人员。  第八条 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没有签订的,应当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3个月内补签;合同约定的承包期少于法定期限的,应当延长至法定期限。可编辑修改可编辑修改精选文档,欢迎下载精选文档,欢迎下载可编辑修改精选文档,欢迎下载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扣留农户的土地承包合同。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变更、解除和无效合同的认定,按照《山东省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 承包方依法享有承包地的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按照农业用途,依法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十条 承包方应当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所承包的土地,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挖砂、取土等破坏土地耕作条件的;  (二)在承包地上建房、烧窑、开矿、建坟等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  (三)撂荒土地的;  (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十一条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城镇户口的,应当自户口迁移之日起1年内将承包的耕地交回发包方。逾期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依法收回。  承包期内,承包方家庭成员全部死亡的,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  第十二条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发包方不得以村规民约为由侵犯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益。  因结婚,男到女家落户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十三条 发包方预留的机动地面积超过本集体经济组织耕地总面积的5%的,应当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1年内调整至5%;不足5%的,不得再增加机动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前未留机动地的,该法实施后不得再留机动地。  第十四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  承包期内,对因国家征收或者征用而失去耕地,放弃补偿费用,要求继续承包耕地的农户或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失去耕地的农户,发包方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在个别农户之间适当调整承包地。  第十五条 下列土地应当用于调整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  (一)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可编辑修改可编辑修改精选文档,欢迎下载精选文档,欢迎下载可编辑修改精选文档,欢迎下载  (二)集体经济组织通过依法开垦、复垦等方式增加的;  (三)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  (四)发包方依法收回的。  前款所列土地的调整,必须经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前款所列土地在未用于调整之前,应当采取招标、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承包期不得超过3年。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同等条件下享有承包优先权。  第十六条 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也可以采取托管、入股以及合作经营、合伙经营等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定书面土地流转合同。  第十七条 承包方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征得发包方同意,由发包方在转让合同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承包方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托管、入股以及合作经营、合伙经营等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自流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报发包方备案。  第十八条 承包方或者第三方要求发包方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提供协助的,发包方应当提供协助,也可以指导承包方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发包方不得违背承包方的意愿,妨碍或者强迫承包方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截留、扣缴承包方的流转收益。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农业、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库,及时公布流转供求信息,提供流转合同业务指导和服务。  有条件的,可以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有形市场。  第二十条 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和因工程建设、自然灾害毁损的农村土地,应当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其承包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应当向全体村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5日。承包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用途、承包方式、承包主体范围、承包期限、起止日期、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支付方式以及其他应当注明的事项。采取公开协商方式承包的,其承包方案还应当包括承包底价。  第二十一条 国家征收或者征用已承包的土地的,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予以支持,并有权要求征地主管部门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等事由组织听证。征地主管部门根据发包方和承包方的申请组织听证的,在报批拟征地项目的补偿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和安置方案时,应当附具听证笔录。  第二十二条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或者兴办乡镇企业、村民建设住宅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已承包的土地的,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所占耕地不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有关部门不得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可编辑修改可编辑修改精选文档,欢迎下载精选文档,欢迎下载可编辑修改精选文档,欢迎下载  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用地单位应当给原承包方经济补偿,发包方也可以根据本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给原承包方适当调整土地。  第二十三条 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农村耕地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一)发包方应当自承包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乡(镇)人民政府报送土地承包方案、承包合同等 材料 关于××同志的政审材料调查表环保先进个人材料国家普通话测试材料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四查四问剖析材料 ;(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发包方报送的材料之日起15日内,完成审查、登记、造册工作,并报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三)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乡(镇)人民政府申报材料之日起15日内完成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县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渍收到审核材料之日起10日内,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第二十四条 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和因工程建设、自然灾害毁损的农村土地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  (一)承包方向乡(镇)人民政府提报土地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登记申请书;  (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15日内,对发包方和承包方的资格、发包程序、承包期限、承包地用途等予以初审并签署意见;  (三)承包方持乡(镇)人民政府初审通过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登记申请书,向县(市、区)农业、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  (四)县(市、区)农业、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登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完成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县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审核材料之日起10日内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  第二十五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一)向县(市、区)农业、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书、流转合同及其复印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及其复印件、发包方同意或者备案证明;  (二)县(市、区)农业、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日内完成审核;  (三)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报县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登记证明。可编辑修改可编辑修改精选文档,欢迎下载精选文档,欢迎下载可编辑修改精选文档,欢迎下载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无权扣留或者擅自更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  第二十七条 承包期内,承包方家庭成员分户并申请分别签订承包合同的,发包方应当分别签订,并依照法定程序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变更手续。  第二十八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损毁、遗失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承包方的申请和发包方出具的证明及时换发或者补发。  换发或者补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除收取证书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第二十九条 承包方有权到县(市、区)农业、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查阅、复制与自己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有关的登记材料,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提供方便,不得拒绝或者限制。  第三十条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投诉、举报农村土地承包案件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农业、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3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出具书面证明。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土地承包和承包合同管理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土地承包的文件或者资料。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对有关土地承包情况,应当如实说明,不得干预和阻挠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十二条 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产生纠纷或者土地承包当事人的权益受到侵害的,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一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机构不予受理。  当事人一方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生产季节性强的种植业、养殖业等合同纠纷,仲裁机构可以裁定先行恢复生产。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发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农业、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家庭承包方式发包农村土地,未按照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人数平均分配、发包到户的;  (二)剥夺、侵害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享有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  (三)超过法定比例预留的机动地未按照本办法规定承包到户的;  (四)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的;可编辑修改可编辑修改精选文档,欢迎下载精选文档,欢迎下载可编辑修改精选文档,欢迎下载  (五)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将承包期延长至法定期限的;  (六)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承包合同,调整或者收回承包地的;  (七)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发包不宜采用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和因工程建设、自然灾害毁损的农村土地的;  (八)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申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  (九)扣留承包方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  (十)扣留或者擅自更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  (十一)其他侵害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益的行为。  第三十四条 承包方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给耕地造成毁坏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五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上级机关或者所在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行政处分;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登记、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  (二)对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的投诉、举报不及时受理的;  (三)干预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的;  (四)其他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侵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行为。  第三十六条 居民委员会发包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可编辑修改可编辑修改精选文档,欢迎下载精选文档,欢迎下载可编辑修改精选文档,欢迎下载欢迎您下载我们的文档,后面内容直接删除就行资料可以编辑修改使用资料可以编辑修改使用可编辑修改可编辑修改精选文档,欢迎下载精选文档,欢迎下载可编辑修改精选文档,欢迎下载致力于合同简历、论文写作、PPT 设计 领导形象设计圆作业设计ao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清扫机器人结构设计 、计划书、策划案、学习课件、各类模板等方方面面,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可编辑修改可编辑修改精选文档,欢迎下载精选文档,欢迎下载可编辑修改精选文档,欢迎下载Ppt课件制作设计,word文档制作、图文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等,秉着以优质的服务对待每一位客户,做到让客户满意!感谢您下载我们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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