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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违法行为探讨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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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违法行为探讨课件特种设备违法探讨 特种设备的种类 1、电梯 2、起重机械 3、压力容器(气瓶) 4、压力管道 5、锅炉 6、大型游乐设施 7、客运索道 5、场内(厂内)专用机动车辆适用法律:《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安全法》没有规定的内容适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二条第二款本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违法行为探讨课件
特种设备违法探讨 特种设备的种类 1、电梯 2、起重机械 3、压力容器(气瓶) 4、压力管道 5、锅炉 6、大型游乐设施 7、客运索道 5、场内(厂内)专用机动车辆适用法律:《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安全法》没有 规定 关于下班后关闭电源的规定党章中关于入党时间的规定公务员考核规定下载规定办法文件下载宁波关于闷顶的规定 的内容适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二条第二款本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特别说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条第二款: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以及矿山井下使用的特种设备、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的安全监察不适用本条例。第三款: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 工程 路基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工程项目施工成本控制工程量增项单年度零星工程技术标正投影法基本原理 工地用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电梯违法行为探讨一、电梯基础知识二、电梯行业现状三、电梯常见违法行为四、注意事项五、特种设备监管平台案源一、电梯基础知识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用途分类:乘客电梯、载货电梯、杂物电梯、液压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等 速度分类:低速梯(低于1.00m/s速度)、中速梯(1.00-2.00m/s速度)、高速梯(2.00m/s以上)、超高速梯(5.00m/s以上) 乘客电梯(载货电梯):为运送乘客(或者货物)设计的电梯,要求有完善的安全设施以及一定的轿内装饰。以电动机为动力的垂直升降机,装有箱状吊舱,用于多层建筑或者工厂。服务于规定楼层的固定式升降设备。(如:小区的住宅电梯) 液压电梯:依靠液压驱动的电梯。液压电梯是通过液压动力源,把油压入油缸使柱塞作直线运动,直接或通过钢丝绳间接地使轿厢运动的电梯。(如,工厂使用的载货电梯)  杂物电梯:供图书馆、办公楼、饭店运送图书、文件、食品等设计的电梯。(如:餐馆的餐梯,杂物电梯不允许载人)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在水平或微倾斜方向连续运送人员的输送机(有梯级的是自动扶梯,履带的是自动人行道)(多用于商场、机场、游乐场、地铁等人员密集场所)二、电梯行业现状1.电梯安全状况令人担忧,事故频发。深圳长虹大厦电梯事故2013.5.16.f4v北京2011.7.5扶梯事故.mp42.电梯故障率、消费者投诉明显增多。据“12365”统计,电梯的投诉、咨询和举报占特种设备投诉的50%以上3.维保单位低价竞争。降低维保成本,不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维保,导致电梯故障和事故频发。三、电梯常见违法行为 (一)生产单位 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活动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条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活动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制造的特种设备,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已经实施安装、改造、修理的,责令恢复原状或者责令限期由取得许可的单位重新安装、改造、修理。1、可以在国家局网站核实生产单位提供的相应资质。网址http://enterprise.cnse.gov.cn/2、复印件要向被冒用单位发函进行咨询,由被冒用单位提供书面材料作为证据(11.26事故)(二)使用单位 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1)使用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2)未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 档案 肢体残疾康复训练教师个人成长档案教师师德档案表人事档案装订标准员工三级安全教育档案 或者安全技术档案不符合规定要求,或者未依法设置使用登记标志、定期检验标志的;(3)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或者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的;(4)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的;(6)未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的。1.未办理使用登记 办理程序 购置合法设备—申请安装监督检验(检验机构受理后)—安装告知(属地质监部门)—安装过程监督检验—取得监督检验合格 报告 软件系统测试报告下载sgs报告如何下载关于路面塌陷情况报告535n,sgs报告怎么下载竣工报告下载 —办理使用登记(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属地质监部门) A.未安装告知的,第七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未书面告知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即行施工的,或者在验收后三十日内未将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移交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B.未安装监督检验且未使用的,第七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以及锅炉清洗过程,未经监督检验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 C.未安装监督检验且使用的,第八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2.未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或者安全技术档案不符合规定要求,或者未依法设置使用登记标志、定期检验标志 《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1-2009第十一条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2.设备及其零部件、安全保护装置的产品技术文件;3.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的有关资料、报告;4.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维保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习记录;5.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报告,定期检验报告;6.设备运行故障与事故记录。 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维保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习记录,定期检验报告,设备运行故障记录至少保存2年,其他资料应当长期保存。 《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3)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的 《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1-2009第十二条在用电梯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规定的检验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继续使用。 (4)未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的 (5)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三)维保单位1.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2.维保单位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进行维保 主要检查依据:《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1-2009) 电梯维保记录模板 电梯使用、维保检查项目 四、注意事项1.强制措施使用条件 2.查封程序及期限 3.情节严重的认定 4.吊销许可证的实施 5.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1.强制措施使用条件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检总局关于发布<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的公告》(2015年第5号)2015年1月7日发布施行第二十三条实施现场安全监督检查中,发现特种设备或其主要部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应当予以查封或者扣押:(一)在用特种设备存在本规则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1.使用非法生产特种设备的;2.超过特种设备的规定参数范围使用的;3.使用应当予以报废的特种设备的;4.使用超期未检、经检验检测判为不合格且限期未整改的或复检不合格特种设备的。);(二)有证据表明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或者其主要部件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三)使用经责令整改而未予整改的特种设备;(四)特种设备发生事故不予报告而继续使用的。 当场能够整改的,可以不予查封、扣押。 在用特种设备因连续性生产工艺及其他客观原因不能实施现场查封、扣押的,可由被检查单位在检查记录上说明情况,注明其间采取的保障安全的措施,暂不实施查封、扣押并履行本规则第二十八条规定职责,待相应设备能够停用后予以查封、扣押。其间发生事故的,由被检查单位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监督检查中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支持、配合的,监管部门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同级人民政府或者通知有关部门: (三)出现第二十三条情形但按该条最后一款规定暂不实施查封、扣押的。2.查封程序及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四)通知当事人到场;(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七)制作现场笔录;(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第二十四条对特种设备实施查封或扣押前,检查人员应当事先向本监管部门负责人报告,并取得同意。 第二十五条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30天。因案情复杂等情况,需要延长查封、扣押期限的,经监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天。3.情节严重的认定关于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质检法[2003]206号)下列行为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1.明知故犯或者屡教不改的;2.妨碍监督检查的;3.转移、毁灭证据或者擅自破坏封存状态的;4.伪造有关文件、证件,或者作假证、伪证,或者威胁证人作假证、伪假的;5.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过程未进行监督检验设备数量较大的;6.造成较大损失或者发生严重事故以上事故的(含严重事故)。4.吊销许可证的实施《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 第三十一条发现被检查单位依法应予以行政处罚的,按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办理。其中,撤销、吊销、暂停许可案件由许可实施机关办理,其他立案处罚案件可以移交监管部门专职执法机构承办。 承办特种设备违法案件的机构,负责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必要时可约请相关机构给予配合。5.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 责令限期改正,一方面要求应当尽快改正,另一方面也要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个合理的时间,具体的期限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的,按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条的规定,一般不超过30日。五、特种设备监管平台案源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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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生产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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