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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类仓库消防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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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类仓库消防设计要求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丙类仓库消防设计要求篇一:厂房消防设计专篇建筑消防设计专篇工程名称:产业园工程建设单位(盖章)有限公司设计单位(盖章)建筑设计有限公司201X年4月16日目录一、设计依据二、工程概述三、总平面布局四、建筑部分五、给水排水设计六、消防防、排(来自:WwW.:丙类仓库消防设计要求)烟设计七、电气设计八、防雷接地设计一、设计依据1.1相关文件1.1.1当地规划部门提供的道路红线图,...

丙类仓库消防设计要求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丙类仓库消防设计要求篇一:厂房消防设计专篇建筑消防设计专篇 工程 路基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工程项目施工成本控制工程量增项单年度零星工程技术标正投影法基本原理 名称:产业园工程建设单位(盖章)有限公司设计单位(盖章)建筑设计有限公司201X年4月16日目录一、设计依据二、工程概述三、总平面布局四、建筑部分五、给水排水设计六、消防防、排(来自:WwW.:丙类仓库消防设计要求)烟设计七、电气设计八、防雷接地设计一、设计依据1.1相关文件1.1.1当地规划部门提供的道路红线图,规划设计(土地使用)条件及建设项目意见书。1.1.2建设单位提供的本项目用地红线图及地形图电子文档。1.1.3设计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名称及编号。1.1.4建设单位对本项目单体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的确认意见。1.2设计采用的主要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1.2.1《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1.2.2《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1X;1.2.3《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201X;1.2.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X;1.2.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1.2.6《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1X;1.2.7国家及地方有关部门的其他相关规范、规定。二、工程概述本工程为某家具产业园工程的项目,共计8栋厂房和1栋5层的综合楼,名称分别为厂房A、B、C、D、E、F、G、H和综合楼。2.2本工程位于某市。各建筑单体的基本信息统计如下表:上述建筑的耐火等级均为二级,厂房结构形式均为轻钢结构,综合楼的结构类型为框架结构。2.5上述建筑使用功能除综合楼为民用建筑外,其他均为单层工业厂房。三、总平面布局本项目包括8栋厂房和1栋综合楼,各厂房的定位及其与周边市政道路的关系详见《总平面定位图》。3.1防火间距:厂房之间的建筑间距均不小于10米,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3.4.1的要求;3.2消防车道厂房A、B、C、D、E、F、G、H分别沿长边设置了消防车道;厂房C、D沿周边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消防车道均能承受消防车的轮压荷载。3.3消防控制中心本工程的一期集中设置消防控制中心,布置在1#沿街标准厂房架空层,有直接对外的安全出口。3.4消防水箱、消防水池及消防泵房本工程一期的消防水箱设置在综合楼的屋顶上,为一期的最高点。消防水池及水泵房设置在综合楼北侧。四、建筑设计综合楼耐火等级为二级,结构形式为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外围墙体与内部隔墙均为200厚加气块泥土砌块.楼板为100厚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保护层厚度不小于20厚,各构件的耐火极限及燃烧性能均满足规范规定。8栋厂房(A-H)均为轻钢结构,外围1.2m以上非承重的外围护墙体均为压型钢板,1.2m以下非承重的外围护墙体均为240厚煤矸石多孔砖,内部隔墙为240厚煤矸石多孔砖,各构件的耐火极限及燃烧性能均满足规范规定。4.1防火设计综合楼每层为一个防火分区,单层面积均不超过2500平方米,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1.7条的规定。8栋厂房(A-H)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为丙类第二项。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X第3.2.4条、8.5.1条,柱、梁均可采用无保护层的金属结构,可不做防火保护措施。但承重构件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3.2.8条的要求。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3.7.4条,满足疏散要求。墙体耐火极限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要求。4.2安全疏散4.2.1安全出口的数量:综合楼每个防火分区均设置2个安全出口,且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水平间距大于5米。厂房A、B、C、D、E中每个单体均设置了6个安全出口,厂房F、G、H中每个单体均设置了4个安全出口。厂房每个安全出口之间的水平距离大于5米。4.2.2疏散楼梯:综合楼疏散用楼梯间为封闭楼梯间,满足自然通风与采光的要求,梯段及疏散门的宽度均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3.7.5的规定。4.2.3疏散距离:综合楼室内疏散最不利点距离安全出入口的距离为26.9米,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3.13条的规定。厂房(A-H)内任意一点到最近的安全出口的距离均不超过80米,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3.7.4的规定。4.3防火门、窗的设置防火门均向疏散方向开启,每门均随门附设自动闭门器,双扇防火门还应具有按顺序关闭的功能。防火窗均设计为固定扇不可开启。4.3.1防火墙上的防火门均为甲级防火门;4.3.2综合楼封闭疏散楼梯间的门均为乙级防火门;4.3.3消防控制中心隔墙上的门窗均为甲级防火门窗;篇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厂房和仓库3厂房和仓库火灾危险性分类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物质性质及其数量等因素划分,可分为甲、乙、丙、丁、戊类,并应符合表3.1.1的规定。表3.1.1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同一座厂房或厂房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时,厂房或防火分区内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当生产过程中使用或产生易燃、可燃物的量较少,不足以构成爆炸或火灾危险时,可按实际情况确定;当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小于5%或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小于10%,且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至其他部位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当采用封闭喷漆工艺,封闭喷漆空间内保持负压、油漆工段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且油漆工段占所在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大于20%。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储存物品的性质和储存物品中的可燃物数量等因素划分,可分为甲、乙、丙、丁、戊类,并应符合表3.1.3的规定。表3.1.3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同一座仓库或仓库的任一防火分区内储存不同火灾危险性物品时,仓库或防火分区的火灾危险性应按火灾危险性最大的物品确定。丁、戊类储存物品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当可燃包装重量大于物品本身重量1/4或可燃包装体积大于物品本身体积的1/2时,应按丙类确定。厂房和仓库的耐火等级厂房和仓库的耐火等级可分为一、二、三、四级,相应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不应低于表3.2.1的规定。表3.2.1不同耐火等级厂房和仓库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h)注:二级耐火等级建筑采用不燃材料的吊顶,其耐火极限不限。3.2.2高层厂房,甲、乙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2的独立甲、乙类单层厂房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3.2.3单、多层丙类厂房和多层丁、戊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使用或产生丙类液体的厂房和有火花、赤热表面、明火的丁类厂房,其耐火等级均不应低于二级;当为建筑面积不大于500m2的单层丙类厂房或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m2的单层丁类厂房时,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使用或储存特殊贵重的机器、仪表、仪器等设备或物品的建筑,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锅炉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当为燃煤锅炉房且锅炉的总蒸发量不大于4t/h时,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油浸变压器室、高压配电装置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其他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力发电厂和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等标准的规定。3.2.7高架仓库、高层仓库、甲类仓库、多层乙类仓库和储存可燃性液体的多层丙类仓库,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单层乙类仓库,单层丙类仓库,储存可燃固体的多层丙类仓库和多层丁、戊类仓库,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粮食筒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二级耐火等级的粮食筒仓可采用钢板仓。粮食平房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二级耐火等级的散装粮食平房仓可采用无防火保护的金属承重构件。甲、乙类厂房和甲、乙、丙类仓库内的防火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4.00h。3.2.10一、二级耐火等级单层厂房(仓库)的柱,其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2.50h和2.00h。3.2.11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全保护的一级耐火等级单、多层厂房(仓库)的屋顶承重构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3.2.12除甲、乙类仓库和高层仓库外,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非承重外墙,当采用不燃性墙体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当采用难燃性墙体时,不应低于0.50h。4层及4层以下的一、二级耐火等级丁、戊类地上厂房(仓库)的非承重外墙当采用不燃性墙体时,其耐火极限不限。3.2.13二级耐火等级厂房(仓库)内的房间隔墙,当采用难燃性墙体时,其耐火极限应提高0.25h。3.2.14二级耐火等级多层厂房和多层仓库中采用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的楼板,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75h。3.2.15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仓库)的上人平屋顶,其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1.50h和1.00h。3.2.16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仓库)的屋面板应采用不燃材料。屋面防水层宜采用不燃、难燃材料,当采用可燃防水材料且铺设在可燃、难燃保温材料上时,防水材料或可燃、难燃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做防护层。3.2.17建筑中的非承重墙外墙、房间隔墙和屋面板,当确需采用金属芯板材时其芯材应为不燃材料,且耐火极限应符合本规范有关规定。3.2.18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以木柱承重且墙体采用不燃材料的厂房(仓库)耐火等级可按四级确定。3.2.19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节点外露部位,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且节点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相应构件的耐火极限。厂房和仓库的层数、面积和平面布置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厂房的层数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3.3.1的规定。表3.3.1厂房的层数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篇三:工业厂房防火规范工业厂房防火规范注:1.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物外墙的最近距离计算,如外墙有凸出的燃烧构件,则应从其凸出部分外缘算起(以后有关条文均同此规定)。甲类厂房之间及其与其他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增加2m,戊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减少2m。高层厂房之间及其与其他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增加3m。4.两座厂房相邻较高一面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但甲类厂房之间不应小于4m。5.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当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较低一座厂房的屋盖耐火极限不低于1h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少,但甲、乙类厂房不应小于6m;丙、丁、戊类厂房不应小于4m。6.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当相邻较高一面外墙的门窗等开口部位设有防火门窗或防火卷帘和水幕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少,但甲、乙类厂房不应小于6m;丙、丁、戊类厂房不应小于4m。7.两座丙、丁、戊类厂房相邻两面的外墙均为非燃烧体,如无外露的燃烧体屋檐,当每面外墙上的门窗洞口面积之和各不超过该外墙面积的5%,且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减少25%。8.耐火等级低于四级的原有厂房,其防火间距可按四级确定。组与组或组与相邻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本规范第3.3.1条的规定(按相邻两座耐火等级最低的建筑物确定)。组与组或组与相邻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本规范第3.3.1条的规定(按相邻两座耐火等级最低的建筑物确定)。第3.3.5条厂房与甲类物品库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本规范第4.3.4条的规定,但高层厂房与甲类物品库房的间距不应小于13m。第3.3.6条高层工业建筑、甲类厂房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可燃、助燃气体储罐,液化石油气储罐,易燃、可燃材料堆场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本规范第四章有关条文的规定,但高层工业建筑与上述储罐、堆场(煤和焦炭场除外)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3m。第3.3.8条丙、丁、戊类厂房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本规范第条的规定,但单层、多层戊类厂房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规范第5.2.1条的规定执行;甲、乙类厂房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m。注:为丙、丁、戊类厂房服务而单独设立的生活室与所属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00m。第3.3.9条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与下述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下列规定:明火或散发火花的地点一一30m;厂外铁路线(中心线)30m;厂内铁路线(中心线)20m;厂外道路(路边)——15m;厂内主要道路(路边)——10m;厂内次要道路(路边)——5m。第3.3.10条室外变、配电站与建筑物、堆场、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3.10的规定。室外变、配电站与建筑物、堆场、储罐的防火间距表3.3.10注:1.防火间距应从距建筑物、堆场、储罐最近的变压器外壁算起。2.本条的室外变、配电站,是指电力系统电压为35—500kV,且每台变压器容量在10000kVA以上的室外变、配电站,以及工业企业的变压器总油量超过5t的室外总降压变电站。厂房的安全疏散《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97版)第3.5.1条厂房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两个。但符合下列要求的可设一个一、甲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10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5人二、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15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10人;三、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25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20人;四、丁、戊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40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30人。第3.5.2条厂房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两个。但使用面积不超过50m2且人数不超过15人时可设一个。地下室、半地下室如用防火墙隔成几个防火分区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通向相邻分区的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每个防火分区必须有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第3.5.3条厂房内最远工作地点到外部出口或楼梯的距离,不应超过表3.5.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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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建筑/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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