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办教师工龄认定

民办教师工龄认定

举报
开通vip

民办教师工龄认定家教委关于民办教师工龄的复函教计字(1986)1 79号 2009-02-12 09:49:04| 分类:法律法规|举报|字号订阅 教计字(1986)179号 (1986年11月13日) 湖北省教育委员会: 你委鄂教人〔1986〕028号《关于民办(代课)教师工龄计算问题的请示》收悉。经商得劳动人事部同意,现答复如下: 为了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吸引更多的合格人才从事教育工作,民办(代课)教师被招收录用为国家正式职工或经组织批准进入各级各类学校学习毕业(或结业)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并继续从事教育工作的...

民办教师工龄认定
家教委关于民办教师工龄的复函教计字(1986)1 79号 2009-02-12 09:49:04| 分类:法律法规|举报|字号订阅 教计字(1986)179号 (1986年11月13日) 湖北省教育委员会: 你委鄂教人〔1986〕028号《关于民办(代课)教师工龄计算问题的 请示 关于预备党员转正的请示关于招聘人员的请示增加职数的请示复产请示文档专项资金请示 》收悉。经商得劳动人事部同意,现答复如下: 为了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吸引更多的合格人才从事教育工作,民办(代课)教师被招收录用为国家正式职工或经组织批准进入各级各类学校学习毕业(或结业)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并继续从事教育工作的,其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前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任民办教师的工作时间可以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在两个以上单位连续担任民办教师的时间,凡经组织批准调动的,应当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 注:对民办(代课)教师工龄认定是指两个对象:(1)民办(代课)教师被招收录用为国家正式职工;(2)民办(代课)教师经组织批准进入各级各类学校学习毕业(或结业)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并继续从事教育工作的。]
本文档为【民办教师工龄认定】,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该文档来自用户分享,如有侵权行为请发邮件ishare@vip.sina.com联系网站客服,我们会及时删除。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下载需要: 免费 已有0 人下载
最新资料
资料动态
专题动态
is_014457
暂无简介~
格式:doc
大小:10KB
软件:Word
页数:0
分类: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上传时间:2019-08-20
浏览量: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