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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NV2.7-1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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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NV2.7-1标准页号3: 介绍: 该DNV2.7-1近海货物集装箱标准于1989年5月首次出版。该标准出版的原因是因为当时不管是国际标准、DNV出版的国家规定或是规则均没有特别涵盖近海集装箱。一份修改说明于已于1995年5月出版。基本强度和设计要求仍与原始版相同。 许多其它标准、规定适用于集装箱、集装箱类的设备和相关类型的设备。在起草本标准时,已经考虑到了相关国际标准、规则和规定。本标准最重要的是IMO(国际海运协会)的MSC/Circ860 和EN12079标准。在1991年欧洲标准委员会CEN开始为近海集装箱起草一种欧洲标准...

DNV2.7-1标准
页号3: 介绍: 该DNV2.7-1近海货物集装箱标准于1989年5月首次出版。该标准出版的原因是因为当时不管是国际标准、DNV出版的国家规定或是规则均没有特别涵盖近海集装箱。一份修改说明于已于1995年5月出版。基本强度和 设计 领导形象设计圆作业设计ao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清扫机器人结构设计 要求仍与原始版相同。 许多其它标准、规定适用于集装箱、集装箱类的设备和相关类型的设备。在起草本标准时,已经考虑到了相关国际标准、规则和规定。本标准最重要的是IMO(国际海运协会)的MSC/Circ860 和EN12079标准。在1991年欧洲标准委员会CEN开始为近海集装箱起草一种欧洲标准。技术委员会CEN TC 280起草了EN12079,该标准已于1999年发行,一份修改版将于2006年出台。EN12079标准中的近海集装箱的设计、测试和生产要求是直接在DNV标准2.7-1版的基础上而生成的。本标准与其它标准、规范的关系已在第1.2节中指明了。 本标准已考虑到了各种作为运输设备的近海集装箱,这三种典型的运输有:在岸上由叉车起吊、通过补给船运输、起吊至或是从近海装备上起吊。本标准包括与所有这三种情况相关的设计要求。 因为近海集装箱频繁被运输和搬运的情况,正常的近海集装箱的易损率通常是十分高的,并经常会出现损坏而需要进行维修。但,根据此标准集装箱的设计和认证必须具有足够的强度来承受正常的恶劣的近海操作,从而即使遭受到超重荷载的情况也不会完全损坏。 2006年版的变化 标准已被大范围地进行了修改,在所有章节中均有变化。但基本设计和强度要求没有变化,起吊设备除外。详细的要求、注释和 指南 验证指南下载验证指南下载验证指南下载星度指南下载审查指南PDF 已被增加入整个标准和新的附录中。一些要求也被改变了来与新EN1207标准要求保持一致。新的材料要求在近海储装箱中进行了介绍,这仅能在某种潜在的气候环境中进行使用。许多编缉进行了变化,附录编号也被重新进行了编号。 最重要的变化是: 第一章已被扩展,包括了详细的可参照的其它集装箱标准和规范。 材料要求被从设计的章节中剔除,移到了一个单独的第三章中。 在设计的章节中(现在的第四章)有一些变化和附加内容,包括对敞口集装箱的保护,铝材的可允许应力、吊耳的间隙,、叉槽的要求、带有叉车起吊的长集装箱的测试以及其它的指南和注释。 在第五章(生产)中加入了NDE要求的详细叙述,而生产测试却被减少了。 在第八章中的起吊设施被进行了大量更改。参考标准被加进去了,一种新的计算方法被进行了介绍,吊索和元气件认证的详细要求被加了进去,吊索标记被更改了。 在第九章中,阶段性检查和测试时间被进行了更改。 一个新的附录C被加了进去,其中带有强度计算的指南和示例。 一个新的附录D被加了进去,其中带有吊耳的设计和计算。 附录E中的起吊设备的计算被大大的增加了。 IMO(国际海洋协会)的近海集装箱的 通知 关于发布提成方案的通知关于xx通知关于成立公司筹建组的通知关于红头文件的使用公开通知关于计发全勤奖的通知 、MSC/Circ. 860被加到了附录I中。 当前的附录1和2将包括在同一个小册子中,作为本标准的其余部分。 一个新的附录3介绍了有关特定气候的集装箱。附录3中所述的集装箱具有更高的设计温度,其它方面与近海集装箱标准相同。 其它: 目前DNV根据2.7-1标准的先前版本认证的近海集装箱将适合于新的标准。可以进行重新认证,但并不是必须的。但对于一些集装箱而言,第八章中的起吊设备的新要求对于吊索或卸扣具有更高的要求。 本标准认证的集装箱将适合于MSC/Circ. 860的要求。 本标准认证的集装箱将适合于新的EN12079标准中的第一、二部分的要求,本标准的认证不会产生额外的费用。 第8页 一、 总述: 1.1 范围 本标准认证适合于与近海集装箱运输的设计、生产、测试、认证、标识和阶段性检查有关的要求。 本标准涵盖了集装箱结构和其它与搬运、充注、排放、冷却、加热和安全有关的设备。 近海集装箱的目的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 与下述有关的安全使用: ● 人身 ● 环境 ● 对于船只和安装是否有毒。 通过选择如下因素,适合于重复使用: ● 材料 ● 保护 ● 便于修理和维护 本标准中的要求是在搬运和操作近海集装箱的如下一些假定情况的基础上形成的: ● 它们被单独由吊钩钩住顶部吊环进行起吊; ● 它们不是由集装箱吊具或是标准的集装箱吊具进行起吊的; ● 它们可以在任何地方(世界各地)使用任何具有足够载荷和速度的起重机进行起吊的; ● 对于只能在有限制性操作的区域(特定气候下的)的集装箱具体见附录3 ● 如果它们仅是设计来进行堆积的 ● 它们仅可以在岸上堆积或是在近海进行安装的。不可以在运输的船上进行堆积的; ● 货物或松散的安装被正确固定在集装箱内。 ● 集装箱被设计来可以为集装箱内的货物和安装在内部的部件提供足够的保护。 ● 它们被根据IMO补给船的安全标准而进行搬运; ● 搬运和操作是根据当地规定进行的。 船级社可以通过相关的结论代表一个整体的安全标准,该标准等同于本标准要求。如果在随后的信息中显示了所选择的替代结论并不能令人满意,这种认证可能会被废除。 当词“集装箱”被用在整个标准中,它是指近海集装箱。 当寻找船级社的认证时,词“Shall”(必须)的使用暗示一种强制要求。当另一个也可以接受的结论出现时,词“should”(必须)的使用表明一个建议的出现。 本标准中的片段中标明”Guidance”(指南)和“Note”(注意)的地方不属于DNV的要求。这些指南和注意是提醒设计人员、制造厂家或操作人员一些实用的建议。 本标准经常直接指多种标准(EN、ISO等),或是其它所熟知的标准。熟知的标准是指船级社可接受的标准。 1.2 与其它标准、规范的关系 1.2.1 IMO(国际海洋协会) IMO(国际海洋协会)发布了国际集装箱安全公约、CSC和国际危规。这些均为强制性国际规范。IMO认积到CSC(国际集装箱安全公约)不直接适用于在海上进行搬运的近海集装箱,于是他们颂布了MSC/Circ 860,其中带有近海集装箱的认证指南。国际危规也需要集装箱和可移动罐箱在海上进行搬运时也必须进行此认证。 本标准中认证的集装箱也符合MSC/Circ.860,这在认证证明中也将被引用。该内容在附录I中已被重新显示。 IMO还发布了货物运输工具和近海补给船的人员的安全标准,这其中含有搬运指南、贮存和货物的安全。 1.2.2 标准集装箱 用于集装箱海轮进行海上运输的集装箱通常根据ISO1496标准的相关部分进行设计。CSC(国际集装箱安全公约)认可的集装箱通常也是与标准集装箱一样进行设计。 1.2.3 欧洲标准EN12079 (自撰写之日:仅可以根据EN12079得到新版本) 欧洲标准EN12079“近海集装箱和相关起吊设备”形成了第三部分,见表1-1 表1-1                               本标准中的近海集装箱和起吊设备还分别全部符合prEN12079标准第一、二部分,这可能会在认证证明中提及。 1.2.4 标准2.7-2近海专用集装箱 当近海集装箱被设计和在船上固定了或是浮动的近海安装设备用于特殊服务时,它将适用于标准2.7-2近海专用集装箱的安装要求,该标准涵盖了这种要求的集装箱。 1.2.5 近海运输设备 许多用于近海运输的可移动设施不是标准中所述的集装箱,但却经常对这些设施进行认证。因此DNV还准备了一个新的标准2.7-3用于可移动的近海运输设备,该标准中对于重量小于50000kg的可移动设备具有设计、生产、测试等方面的要求。 标准中所认证的近海设备的第一功能并不是用来装运货物的,但却可以装一些与其服务有关的松散的设备。 第9页 近海集装箱与近海运输设备的主要区别在于这些设备必须符合各自的设计类型,必须考虑到其具体的运输用途。必须在标准中给予其操作限制或是要求操作人员必须对某一特定的设备具有操作资质。 1.2.6 吊具规定 在ILO、欧洲机械协会和DNV的吊装设备中,近海集装箱不属于吊装设备。换而言之,他们认为就是这些标准中所指的货物设备。 但是从这些标准和规范的要求中已经考虑到了,即:阶段性检验的间隔时间。 1.3 国家权力机构 如果在一些国家权力机构比本标准的要求还要严格时,这些将被与认证程序一并运用。 注意:一些国家权力机构可能会认为近海集装箱是一种起吊设备。 1.4 定义 1.4.1 近海集装箱 近海集装箱是一种可移动式装置,其最大毛重不超过25000kg,可重复用于货物的运输,在开放的海域搬运货物,从、到或是在固定的场所和浮动的船上或是设备上进行搬运。 一只近海集装箱包括固定安装的设备,见1.4.4 注意:其它固定的或是松散的设备在没有特殊说明的情况不属于该标准范围,但那些支撑重设备和机器等的结构将根据第4.4.11节要求进行认证。 近海集装箱还由本标准要求进行定义。具体请参照下述重要和次要结构,见4.1节。 近海集装箱的起吊设备的用途不是安装了用来重复运输的设备不是集装箱。如:那些没有带有吊耳的外部框架也不是集装箱。因此,这些设备不属于标准2.7-1的范畴(见第1.2.2节中的垃圾斗的定义)。许多这种移动式设备根据DNV移动式近海设备的标准可能符合条件。 近海集装箱可以被分为三种: a) 近海货物集装箱: 近海集装箱被用来运输货物,近海货物集装箱示例: ● 一般货物集装箱:一种封闭的带门的集装箱 ● 开顶箱:一种敞口的集装箱,用来装运一般或特殊货物的(如:管道、吊索等) ● 罐式集装箱:一种装运危险液体或是无危险的液体的集装箱。 ● 散货集装箱:一种用来装运散装固体的集装箱。 ● 特箱:一种用来装运特殊货物的集装箱(如:垃圾碎末、设备盒子、瓶架) b) 近海服务集装箱 近海集装箱为特殊服务任务而制造并配备了相应设备,主要是一些可能会安装的设备(如:实验室、车间、库房、机房、控制台、无线设备) c) 近海垃圾斗 一种开口的或是封闭的近海集装箱用来贮存和移除垃圾的。通常由平钢板形成集装箱的装载轴承型材,由钢模支撑,也就是槽钢或是方钢,在侧面和端面周围水平安装。垃圾斗可以是开口的,或是带有松散或是铰接的盖子。 除了具有起吊设备的吊耳外,集装箱侧面可能还装有适当的吊环,便于起吊设备固定到垃圾斗的起吊车上。 1.4.2 货物集装箱 可再利用的运输用集装箱,用于国际交通运输,设计来便于使用一种或是多种模式的不带有中途再装载的货物运输(含海运)。见DNV 1981年的货物集装箱标准。在CSC集装箱和ISO集装箱中也有说明。 1.4.3 用于近海运输的设备 可移动设备或是最大毛重不超过50000kg的设备,单次或是重复使用首次服务功能、在开放式海域内搬运,从、至或是在固定地点或是浮动的近海设备或是船上操作。这种类型的设备不属于近海集装箱。 1.4.4 固定设备 附着在集装箱上,但却不是货物。 注意: 可以包括吊装设备、额外的搬运或是保护设施、充注、排空、冷却、加热、中间甲板、保护点、垃圾粉碎机等。 1.4.5 主结构 装载和支撑框架和装货板。 主结构包括下述结构件: ● 装载和支撑框架 ● 装货板(地板、双层甲板) ● 叉车槽 ● 吊耳 ● 罐箱的支撑框架 ● 重物的支撑 ● 角撑 主结构可分为两个部分: a) 重要的、必不可少的重要结构是主要的结构件,它们将货物的载荷传输到吊钩或是叉车铲上(即将荷载传输到吊装设备上),至少包括: ● 顶、底侧梁 ● 顶、底端梁 ● 角件 ● 吊耳 第10页 ● 叉车槽 其它主结构也可能会被认为是重要的或是必不可少的。 b) 不重要的主要结构是指:底板和其它特别说明的主要功能的结构件:a) 偏转板、堆积装备和方钢上的端板也属于这种。这部分也包括框架保护件。 侧板和顶板(包括起皱板)不属于主结构中的一部分,当在计算集装箱的强度时不需考虑。对于垃圾斗的要求,请参照第4.1.1节。 1.4.6 辅助结构 那些在负载设计计算中不需要考虑的部件。辅助结构包括如下元件: ● 门、侧墙、顶板和斗盖 ● 加强板和起皱板 ● 仅用于罐箱保护作用的结构件 ● 内部栓固点 1.4.7 样箱 一种设备是所生产设备的代表,并将被认证的,用于样箱测试的设备。这种样箱可能是特别生产来用于型式试验的,也可以是从所生产的产品中随便抽出来的。如果是特别生产的,希望工装和生产过程与随后将用于生产的设备具有可比性。 1.4.8 箱主 近海集装箱的法定箱主或是所指定的人。 1.4.9 起吊设备 起吊设备是用于将近海集装箱与起吊点相连接起来的设备。这可以包括单脚或多脚吊索(带或不带顶脚)和卸扣,不管是否栓固。 1.4.10 栓固的卸扣 卸扣被固定到吊索臂上,并由一个密封或是相关装置进行栓固,这样不管卸扣是否被变化都会有很明显的信号。 注1:卸扣在嵌环中也被认为是被栓固了。 注2:那些被栓固了的卸扣,即不可以从吊索中分离的卸扣也被认为是起吊索的一部分。见第9.3节。 1.5 符号清单 R: 包括永久固定的设备和货物在内的近海集装箱的额定或是最大毛重,单位为:千克。不含起吊设备。 注意:起吊设备的质量不包含在R中的原因是通常起吊设备在认证时不存在,而且在近海集装箱的使用寿命中,起吊设备可能会被更换。 T: 皮重。含固定安装的设备,但不包含货物和起吊设备在内的空集装箱的重量。单位为千克。 P: 可装载重量。集装箱可以安全运输的最大允许的货物重量。单位为千克(P= R-T) S:  起吊设备的重量 F:  设计负载,单位为牛顿 L:  集装箱的长度,单位为毫米 Re: 在室温下的特定最小屈服强度,单位为N/mm2 Rm:  在室温下的特定最小拉伸强度,单位为N/mm2 Rp 0.2:室温下0.2%的屈服强度,单位为N/mm2 RSL: 在吊耳上的吊索的负载,单位为N TD:  设计温度,是用于近海集装箱和设备选择钢材等级时的温度参考。 g:    标准重力加速度(约9.81 m/s2) ln:    结构件的名义长度,单位:mm n:    吊索吊臂数量 t:    材料厚度,单位:mm v:    吊臂与竖直方向的角度,单位为度 y:    结构件的偏差,单位:mm óe:    冯米塞斯等价应力,单位:N/mm2 ψ:    负载系数 WLL: 工作负载极限,单位:吨。所允许的可以承受起吊服务的起吊设备的最大质量。 注1:标准、产品规格等中所指的起吊设备的WLL通常是指一般的起吊工作的WLL。对于安装在近海集装箱上的特殊用途的起吊设备而言,WLL在第八节中有说明。 注2: 安全工作负载SWL在本标准中不适用。该项在集装箱的定义中不是太清楚,因此当指近海集装箱时不要使用。工作负载极限WLL仅适用于起吊设备,而不用于集装箱。 2、 认证程序 2.1 概述 根据如下要求设计、制造、测试和标识的近海集装箱可能将由DNV进行认证。在认证结束时,船级社将出具一份证书,船级社贴标将贴在集装箱上。 认证包括如下步骤: ● 设计审核 ● 样箱检验和测试 ● 生产过程检验和测试 ● 证书出具 必须向当地的DNV船级社递交认证申请,当地的DNV船级社将会递交给认证机构审理。 第11页 申请包括: ● 集装箱类型的简短说明(外形尺寸、功能、特殊性能等) ● 所涉及的标准和规范 ● 所适用的形式认证安排(见2.2.1) ● 生产地点(如果有的话) ● 如果需要单独的认证,需注明所生产的集装箱的数量。 2.2 认证 2.2.1 认证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如果制造厂家只计划生产一只集装箱或是单一的,有限批量的集装箱,船级社可能会仅就这一批集装箱进行一对一的单独认证。制造商必须注明需要认证的集装箱的数量。 如果是一些系列性的生产或是将来会生产相同集装箱设计的订单时,建议进行型式认证。型式认证通常是为制造商的集装箱进行认证的。如果制造商是代表箱东生产的某一种设计的集装箱,箱东的设计类型和制造商的均需要在型式认证中列出。 如果一个设计人或是设计公司希望得到一种集装箱设计的认证,不管是他们自己生产还是以后生产,船级社均可以出具一份“型式认证”书。当该集装箱设计在建时,必须进行型式测试,一份型式认证证书可能会被出具给制造厂家。如果制造厂家是一被授权单位,型式认证证书将注明设计人或是设计公司。如果一些被授权人将制造相同设计的集装箱,通常必须每个制造厂都需要进行型式认证。 近海集装箱的起吊设备可以根据标准中的附件一进行型式认证。其标题为“近海集装箱起吊设备的型式认证”。 DNV的型式认证被列在DNV的网站www.dnv.com  上的DNV Exchange栏中。 2.2.2 其它标准的认证 本标准中的认证的近海集装箱也必须分别符合IMO MSC/Circ. 860标准和EN12079标准中的第一、二部分。因此这些标准通常也会出现在近海集装箱的认证证书中。 用于运输危险品的近海集装罐箱必须在DNV2.7-1 的基础上符合IMDG的标准。 如果需要或是证书中的某一部分必须为一集装箱,船级社也可以根据其它国际或是国家标准或规范对近海集装箱进行认证。 2.2.3 认证所需要的文件 为了便于设计审核,必须通过当地DNV办事处在生产前充足的时间内向认证机构递交下述文件: 用于认证,一式三份: ● 图纸、外形尺寸、最大毛重、有效载荷、受力元件的尺寸、吊索角度、吊耳和设计详情以及注明所使用的材料标准。 ● 特定的连接方式(焊接、螺栓连接、铆接)。所使用的焊接必须使用熟知的标准焊接标识。 用于信息(一份) ● 设计计算书(如果有的话),包括起吊装置的计算书。 ● 用于特箱或是特殊设备所需的文件。 注1: 如果所发的文件是以邮件方式发送的,其格式必须是PDF文件。图纸和文件必须是正确的可打印的格式。 注2: 船级社通常会验证集装箱的长度,这通常包括船级社计算的长度计算。但是,设计优化的计算将不由船级社来完成。 递交给当地DNV办事处的检验人员的文件: ● 焊工资质证 ● 焊接工艺指导书 ● NDT探伤操作人员资质 ● 特别的防腐蚀和油漆信息(型号、用途、油漆干膜厚度) ● 镀层和标识 2.2.4 设计审核 需要审核如下: ● 结构强度包括设计详细情况 ● 材料规格 ● 焊接和其它连接方式 ● 起吊设备 ● 对于其它固装设备的支撑结构 如果根据 经验 班主任工作经验交流宣传工作经验交流材料优秀班主任经验交流小学课改经验典型材料房地产总经理管理经验 或是其它惯例显示,有些与危险品安全有关的要求没在当前的要求中直接显示 ,DNV可以决定在任何时候停止辅助要求,以维护全部的安全标准。 DNV的计算机程序可能会被用来帮助检查计算规则。 2.3 证书 2.3.1 检验和证书 在生产开始前,船级社必须审查制造商的焊工资质,进行焊接评定,从而证实该制造商是否具有生产集装箱的能力。 生产必须根据制造商的质量计划进行。在生产过程中,船级社一般会根据第五章内容进行检验。 另外:证书必须基于船级社在制造商的质保系统基础上的检验结果出具。在这个系统的基础上,检验、试验条款和检验人员的现场检验的次数可能在制造检验安排(MSA)中注明。 一个制造检验安排(MSA)是一种文件形式的安排,其中写明了DNV的任务和制造者与制造检验和证书有关的材料和元器件的特殊规格范围有关的内容。 对于每一只生产的集装箱,一份产品证书、“近海集装箱证书”(格式号49.07a见附件G)将由船级社的检验员出具。DNV的检验员仅需要在交货时填写并在证书的第一页签字,如果需要其它信息,他可能还需要含上第二页的证书。 第12页 注意:因为起吊设备通常不是从集装箱制造商处交货的,而且通常在集装箱的使用寿命期间将会被更换,证书中就不需要含上起吊设备。 对于用于危险货物的罐式集装箱而言,DNV的罐式集装箱的证书或是可移动式罐逄的证书(格式49.04a)必须在近海集装箱证书以外再签发。而且这两份证书必须具有同一个证书号。 2.3.2 试验和检查 2.3.2.1 样箱试验 不管是将要生产单只集装箱还是要生产一系列的集装箱,样箱试验均是需要进行的。因为这些试验将不会损坏集装箱,不需要特别制造样箱来进行测试。试验要求在第4.6 节中已注明。 2.3.2.2 生产测试 如果将要生产一系列的集装箱,必须对一部分集装箱进行强度测试,其测试要求在第5.4节中已注明。 2.3.2.3 生产检验 生产制造必须根据所审核过的图纸和规格进行检验,制造检验要求在第5.6节中已注明。 2.4 当前集装箱的检验 当前没有预先被根据证书标准要求进行过检验过的集装箱在某种情况下将可能会被根据证书检验要求进行检验。 那些被其它机构检验过的集装箱不会自动被根据本检验标准要求进行接受。在出具第2.3.1节中所述的证书前,船级社有权对任何集装箱保留设计审核、检验和测试的权利。 所有相关的文件将必须递交进行审核。如果文件不完整,船级社可能还需要提出额外要求。这些文件将包括计算书,材料性能的检验试样以及重要焊缝的重新焊接。 每只现有的集装箱均必须彻底进行检验,包括检验人员要求的探伤测试。第4.6.3.2节中所写的起吊设备的测试必须进行。其它的测试,如第4.6.3.3.中所述的两点起吊测试或是第4.6.4中所述的立式冲击试验可能在一些时间也会被进行。 如果发现该集装箱不完全符合本标准要求,船级社将可能会特别要求调整、降级或是做其它限制。 2.5 证书的维护 为了维护本证书的有效性,集装箱必须根据第九章中所述的内容进行每年的检验。 这种阶段性的检验可以由船级社或是其它国家权力机构认可的其它检验机构进行。但是那些可能改变证书的主要的修理或是调整必须由船级社进行认证。 检验机构通常必须符合ISO/IEC 17020或是相关标准的要求。 根据IMDG代码的危险品近海集装箱的阶段性检验必须只能由DNV或是其它授权认证机构进行检验。 2.6 过程概要 单一的和形式过程认证被叙述如下: 在生产开始前,DNV必须认证制造商的资质。 附录H中的证书号和徽章由DNV的分管部门的当地检验办事处进行派发。 2.6.1 单独的认证过程 1) 申请通过DNV当地的办事处寄送给认证办公室; 2) 订单确认和同意费用; 3) 由认证办公室进行图纸、文件和计算的审核和认证; 4) 近海集装箱的样箱在船级社检验人员的监督下进行生产; 5) 根据样箱测试要求进行集装箱测试,由船级社检验人员进行公证; 6) 根据制造商的质量计划进行生产,必要时,需要船级社或是其它根据制造检验计划认可的检验人员进行检验。生产测试根据第5.6节所述进行。 7) DNV检验人员出具近海集装箱证书(格式49.07)并粘贴徽章。 2.6.2 形式认证和检验过程: 1) 通过当地的DNV办事处将申请寄送给认证办公室; 2) 订单确认和同意费用; 3) 由认证办公室进行图纸、文件和计算的审核和认证; 4) 在船级社检验人员的监督下进行近海集装箱的样箱的制作。 5) 根据样箱测试要求进行集装箱的测试,由船级社检验人员进行公证; 6) 由认证办公室审核测试报告; 7) 一份有效期为4年的形式认证证书将由认证办公室出具给制造商; 8) 形式认证过的近海集装箱输入进行DNV的形式认证产品的注册中; 9) 根据制造商的质量计划进行生产,必要时,需要船级社或是其它根据制造检验计划认可的检验人员进行检验。生产测试根据第5.4节所述进行。 10) DNV检验人员出具近海集装箱证书(格式49.07),并粘贴徽章。 2.6.3 形式认证的设计评定过程 1) 申请寄送给认证办公室; 2) 订单确认和同意费用 3) 由认证办公室进行图纸、文件和计算的审核和认证 4) 一份有效期为4年的设计评定形式认证证书将由认证办公室的设计人员颁发; 一份设计评定认证证书使得设计人员可以在不需要一家或是多家制造商重复进行设计审核的情况下进行产品的形式认证。为了为每只正在生产的集装箱得到形式认证证书,必须遵循第2.6.2 Pt4)到Pt 10)中的过程进行。形式认证证书将包含“形式认证证书的设计评定”的参考号。 第13页 3、材料 3.1 钢材 3.1.1 总述 起吊设备的材料要求在第8.4节中阐述。 在本节中的详细要求总体上是参照英国标准或DNV的船级社规范要求的,其它认可的相关材料标准可能也被使用了。 化学成分、机械性能、热处理和可焊接性能必须适合于其目的。钢材必须符合所认可的标准的材料要求和下述注明的额外要求。 焊接用钢材必须由平炉或电炉或转炉制作而成。在主结构中的钢材不得使用这种钢材,只可以使用不用时效处理的钢材。 特高强度钢材,屈服强度高于500 N/mm2,不得使用。 当具有不同流电潜在可能的材料被连接在一起时,设计中必须避免流电腐蚀。 可消耗的焊接材料必须遵循认可的焊材消耗标准进行。 拉伸试验必须根据EN 10 002-1 或是DNV船级社规范第二部分第一章的标准要求进行。 为了避免脆性破裂的出现,钢材必须具有足够的抗脆性能力。主结构钢材必须进行夏比冲击试验方式根据EN 10 045-1 或是DNV的船级社标准第二部分第一章要求进行测试。 冲击试验温度将被在表3-1中显示。设计温度要求TD可以在第4.1.4节中看到。 表3-1 冲击试验温度。主结构件的结构钢                     冲击功的要求取决于钢材的特定的最小屈服强度。三块轴向平行于最终卷板方向的母材试样的平均值不得小于图3-1。 图3-1 钢材的夏比冲击试验的要求 对于母材试样的轴横向于最终卷板方面的要求是纵向定向试样的2/3。不得有单一的数值小于所需的平均值的70%。如果不可以制作标准的试样,那么所需的冲击功值被降低到如下数值: 10 X 7.5mm  至    上述数值的5/6 10 X5.0mm 至    上述数值的2/3 对于材料厚度小于6mm的,不需要进行冲击功试验。奥氏体钢材不需要进行冲击功测试。 3.1.2 近海集装箱结构的轧制钢和铸钢 3.1.2.1 钢材的组别 主结构的结构钢必须是碳钢、碳锰钢、碳锰微量合金钢或是低合金钢。 轧制钢必须符合标准EN 10025(热轧板和型材)、标准EN 10210 或是标准EN 10219(方钢)或是DNV船级社标准第二部分第二章第一节和第二节)以及本节中所注明的其它标准要求。 那些将会通过板材厚度进行拉伸负载的板材必须符合标准EN 10164 或是DNV 船级社标准第二部分第二章第1E节要求,质量为Z25或更好。 3.1.2.2 铸钢 钢材的铸造必须是碳钢或是碳锰钢。这种铸件必须由断开的、精修处理过的无时效钢材制成。 对于合金钢的锻造化学成和机械性能而言,必须参照标准EN 10250-2,“用于一般工程的模具钢的铸造——第二部分:非合金的质量和特种钢”、标准EN 10250-3,“用于一般工程的模具钢的铸造——第三部分:合金特种钢”以及DNV船级社标准第二部分第二章第五节要求。 化学成分必须适合于前边提到的厚度要求。 合金钢交货前必须进行淬火和调质处理。 铸钢必须符合ISO3755要求 铸钢ISO角件必须符合表3-2和3-3中的要求 第14页 表3-2 化学成分(浇桶取样分析)1)                                                                     1) 碳的等价 Ceq = 碳+锰/6+(铬+钼+钒)/5+(镍+铜)/15(%)不得超过0.45% 2) 其它细晶粒钢也是可以接受的。 表3-3 机械性能                               3.1.2.3 铸造螺栓、螺丝和销 螺栓组件对于结构和操作安全性而言是十分重要的,必须符合ISO 898 或其它认可的标准。冲击功必须在螺栓的尺寸可以作为夏比冲击试样的地方注明,其冲击功在-20℃时的最小值是42焦耳(试样的辅助尺寸见3.1.1) 用于结构连接的销必须符合标准EN 10083调质钢的相关章节要求或其它认可标准的要求。 3.2 铝 其化学成分、热处理、可焊接性和机械特性必须适合于其使用目的。 当具有电位差的材料被连接在一起时,其设计必须避免电偶腐蚀。 近海集装箱中使用的铝必须是可锻合金,即:由轧制钢或是挤压成型钢制成。表3-4 和 3-5中所注明铝合金及调质处理材料可以被使用。其它合金或是调质处理材料的应用必须特别注意。 表3-4 轧制产品的铝合金和调质处理材料                                                                                                       表3-5 挤压型材的铝合金和调质处理材料                                                       1) AA= 美国铝协会; 2) 在计算中,屈服强度不超过极限拉伸强度的70%。 3.3 非金属材料 木材、合板、纤维增强塑料和其它非金属材料通常不得使用于主结构中,但可以使用在辅助结构中。 在使用这些材料前必须考虑其强度、使用寿命、适用性以及可能引起的毒害。 3.4 材质证明 用于近海集装箱结构的材料必须根据表3-6中提供全套文件。所有主结构中的材料必须根据材质证明进行认可。 表3-6 材料文件                                                     a) EN 10204 (2004)标准中所注明的材料文件。 b) DNV船级社或是其它认证机构出具的证书 c) 制造商出具的证书(相当于ISO 10474中的3.1B) 第15页 标准备注1: 对于有特殊功能的集装箱,可能需要额外的设计要求。特殊功能可能包括特殊的吊具,或者带制冷系统的集装箱等。 标准备注2: 如果装载集装箱中的设备不能承受吊运或冲击载荷,那么这些设备应被保护,或者装避震器。否则集装箱只可以在环境许可的条件下搬运。 标准备注3: 对于专用集装箱, 建议将R(总重)定的比估计的质量大一些。也就是说即使集装箱不是用来装货物的,也要核定一定的有效载荷。这使得专用集装箱可以在使用期间变动安装在其上面的装备,并且使得集装箱可以装一定量的临时装备。 标准备注4: 对于带有裸露铝的集装箱,应考虑铝和锈铁之间碰撞后产生火花的危险。国家主管部门可能对在海上平台上使用铝制集装箱有限制。 4.1.1 结构设计 集装箱是被设计为由结构性框架(主结构)和必要的不承载外包板(辅助结构)组成。设计计算只需要考虑主结构。 但是对于带斜坡面板并且开顶的垃圾吊斗(waste skip),or only a non-stressed cover above the bracing where the pad eyes are attached, 整个结构可能都要被视为主结构,并且垃圾吊斗可能需被当作单壳式结构来设计。 对于框架梁之间,以及框架梁和吊耳之间的连接,在设计时需要给予很好的连贯性。对于一根梁上垂直方向连接有多根梁的话,这些梁一般应该尽可能的分散些。并且应该采取措施减少网状梁上的应力集中。 近海集装箱可以安装部分可拆卸的主结构。对于螺栓连接,或者销链接主结构件,在设计时需考虑到强度和固定问题。 4.1.2 稳定性 为了防止集装箱在移动的甲板上翻倒,集装箱设计时应保证在有30度的倾斜时,仍然不会倒下。可以假定货物的载荷是均匀分布的,重心位于集装箱的中心。对于具有固定重心的特殊用途集装箱(比如瓶架,专用集装箱或罐式集装箱),应采用实际重心。如果集装箱的稳定性不能够通过计算来验证,DNV(挪威船级社)可能要求做倾倒测试,见4.6.5 4.1.3 突出的部件和顶部保护 应避免有部件突出集装箱框架,而造成集装箱的损坏。在做特殊考虑后,可以允许两侧的微小突出。在突出处,可能会被要求安装保护性结构或转向板。 门,把手,舱盖锁也不得突出,或者受保护,这样他们就不会被吊具钩住了。 垫板和叉槽可以突出集装箱的底部,但是必须要装转向板以防止卡住。 标准备注: 必须要设计有转向板,这样外平面(比如底梁和壁)与转向板的角度不超过35°.集装箱底部的转向板在安装时应该尽可能的靠近集装箱的外缘。 ---------------备注完---------------------------- 吊耳可以突出集装箱框架的上平面(见4.4.1). 突出集装箱顶部的堆积导向块在设计的时候应该尽可能地减少碰坏其它集装箱或者货物的风险。在设计堆积导向块时,应避免堆积到箱框,碰坏吊耳。 永久性的吊耳的部件经常会从顶梁的两侧伸出去。如果集装箱是设计来用于堆积的,那么集装箱的角应该要高出框架和顶足够的距离,以避免损坏吊耳。 对于各种顶部装有永久性部件的开放式框架集装箱和各种开顶式集装箱,行车的吊钩可能会钩住这些部件,所以需要装板来保护。这个板可以是固定式,铰链式或可卸式。顶部保护装置要确保牢固。 4.1.4 设计温度 设计气温TD的取值不得高于近海运输箱运营区域的最低日平均气温,也不得高于-20?C. 对于只用于特定气候区域的集装箱,见附录 3. 4.2 结构强度 集装箱所需的强度是由计算书得出的,并且由样箱试验来验证,样箱试验见4.6. 标准备注: 计算方法可以是: l 人工计算 l 使用DNV的OffCon软件来辅助计算(这个软件在DNV的网站上可以下载)。 l 2维或3维框架分析 l 有限元分析(整个框架或特殊区域,比如吊耳) 计算方法见附件C --------------备注完--------------------- 4.2.1 许用应力 对于下文定义的设计载荷,等价应力(除非另有规定)不得超过 σe= 0.85 x C 其中σe是 冯·米塞斯等价应力, 对于钢,C=Re, 第16页 对于铝: 母材:C= Rp0.2,但是不得超过0.7 x Rm 焊接和热影响区 C=焊接和热影响区的屈服强度。 认证的铝的屈服强度见表3-4,3-5 注 焊接和热影响区的铝合金的强度被认为是降低的。降低的程度取决于材料的性能,初次回火,和产品的类型(轧铝,挤压铝)。如果材料没有被列在表3-4和3-5中,需要两种情况都考虑。 -------------------------------注完--------------------------- 4.2.2 载荷分布 在这些计算中,内部载荷应该被假定为均匀地分布在近海集装箱的地板上的。对于罐式集装箱,装有永久性装置的集装箱和其它特殊用途的集装箱,在计算时应采用实际载荷分布。 4.2.3 起吊载荷 4.2.3.1 用吊具吊 主结构的设计载荷应取 FL = 2.5 ??R ??g 为了满足这个,内部载荷应取Fi = (2.5 x RT)。 注: 应检查计算变形量。样箱试验中的许用变形量参见4.6.3.2 -------------------------------注完---------------------------- 设计时,吊耳垂直方向总载荷: Fp=3?R?g 载荷Fp应被认为是在(n-1)个吊耳之间均匀分布的。其中n是吊耳的实际数量。在计算的时候,n应不大于4也不得小于2.在计算在吊耳上施加的吊合力时,必须要考虑吊绳夹角的因素。因此,每个吊耳上施加吊合力为 其中V是吊绳和竖直方向的夹角,除非角度小于45°,一般假定夹角为45° 标准备注1: 不带顶的集装箱的强度和刚度可能不足以通过2点吊顶试验(4.6.3.3).为了避免做出来的样箱通不过吊顶试验,应该通过合适的计算方法,来验证开顶集装箱2点吊顶能力。在计算中,材料屈服强度取值不得超过材料标称屈服强度Re。计算不能替代样箱试验。 -------------------------------标准备注完------------------------------- 标准备注2: 如果不用最大计算应力,集装箱可能会过于柔软。因此这些计算还需要验证变形量(最大和相对变形量)能否被接受。 只有一个吊耳的集装箱可能会在特殊考虑后通过认证。这种一个吊耳的设计载荷可以应为 Fp=5?R?g 吊具的要求见第8章 4.2.3 用叉车起吊 在计算叉车槽强度是,要考虑的吊具的质量S。 标准备注: 如果不知道吊具的质量,可以在计算中估计一个吊具质量 -----------------------------------------标准备注完------------------------------------ 主结构的设计载荷应为 FF = 1.6 ??(R + S) ??g 为了达到这个要求,内部载荷应取 Fi = [1.6 ??(R + S)-T] ??g 如果叉车槽仅是用于空箱起吊的,那么设计载荷应取FF = 1.6 x (T+S) x g。具有这种叉车槽的集装箱贴标见6.1. 4.2.4 冲击载荷 冲击载荷是非常段时间内的动态载荷。最好要做动态计算或动态试验。但是,在大多数情况下,进行如下的简化静态计算来验证局部强度,并且进行垂直冲击试验(见4.6.4)来验证集装箱抗冲击载荷的能力,也是足够的。 当使用简化计算时,每个横梁都是单个考虑的,还要考虑每个梁的支撑条件。 4.2.4.1 水平冲击 主框架的尺寸要能够承受作用在任一点的水平冲击力。遮盖力可以是以任一水平方向作用在角柱上。对于侧面的其它梁,可以认为载荷是以直角总有在侧面的。在涉及到的地方,应该将计算应力合并入起吊应力中。但是,只需要考虑静态起吊产生的应力。 用静态载荷取代冲击载荷时,要使用以下值: 角柱FHI = 0.25 ??R ??g 底框架的侧梁FHI = 0.25 ??R ??g 其它侧梁,包括顶梁FHI = 0.15 ??R ??g 计算等价应力不得超过σe = C C在4.2.1中已定义。 在这些载荷下,最大计算变形量不得超过 y=ln /250 其中: 对于角柱和底框架侧梁 Ln=横梁和角柱的总长度。 第17页 对于其它梁 Ln=被考虑的箱壁的最短边的长度。 对于装载危险品的罐式集装箱的水平冲击力,也可见4.5.2.1 4.2.4.2 竖直冲击 当集装箱被放到一个上升的甲板上时,容易出现最大竖直冲击。如果加班是有一个倾角,冲击将首先作用在一个角上。这种冲击力还不能用静态力来模拟。因为动态计算是非常复杂的,一般通过做4.6.4章节中的竖直冲击试验来验证强度。 此外,底部的侧梁和端梁应该能够承受位于梁跨距中心的竖直点载荷,力为 FVI = 0.25 ??R ??g 计算等价应力不得超过 σe = C 在这些载荷下,最大计算变形量不得超过 y=ln /250 其中: 对于角柱和底框架侧梁 Ln=横梁和角柱的总长度。 4.2.5 最小材料厚度 以下是最小材料厚度要求 a) 对于构成集装箱外表面的角柱和底梁的部件,t≥6mm 但是最大总重R≤1000的集装箱,材料厚度应为4mm b) 主结构的其它部件:t≥4mm c) 辅助结构的金属部件:t=2mm.仅作保护用途的辅助部件(比如保护罐体)必须要有足够的厚度,以提供足够的保护。 d) 对于垃圾吊斗这类单壳式设计(见1.4.1c),在侧面边缘100mm以内区域的最小厚度为6mm。侧面和地面结构的其余部件最小厚度为4mm。 备注: 在经过特殊考虑后,主结构和辅助结构的厚度可能不得不超过这些值。这些特殊考虑包括使用的材料,确定的额定总重,设计,结构件的功能和腐蚀余量 ----------------------------------备注完----------------------------------------------------- 4.3 焊接 4.3.1 焊接吊耳 吊耳和主结构之间的主要焊接始终要焊透焊满 。标准备注: 在经过特殊考虑之后,吊耳和吊耳支撑结构上的额外辅助性的角焊焊缝可能会被接受 4.3.2 其它主结构的焊接 主结构梁上的基本焊缝必须焊满焊透。叉槽与底梁的焊接必须要焊透,但是叉槽穿过底梁的话,可能会用到角焊。对于其它的主结构,在进行角焊之前好获得船级社的特别许可。 辅助结构的焊接 辅助结构可能会用到角焊。辅助结构的间断性角焊是允许的,但是如果可能进水的话,必须要采取措施避免生锈。 主结构和辅助结构之间的焊缝被当作辅助结构的焊接。 4.4设计细节 4.4.1吊耳 也可以见附录D来查阅吊耳的位置和设计。 吊耳不应超过罐箱两侧的边界,但是可以超出罐箱的顶部。 为了避免吊耳在横向产生弯矩,吊耳应该用吊绳与吊顶中心对齐,制造公差为+/-2.5度。 与吊顶中心之间的对角线误差不得超过标称长度的0.2%或5mm,取两者之间的大值。 吊耳孔的直径应与卸扣相匹配。 备注1: 为了减少卸扣的销子被吊耳孔卡住(由于加工误差,尤其,灰尘或其它因素),建议选择标称的卸扣尺寸,吊耳孔的直径尽可能大6%。 ------------------------------------------备注完-------------------------------------------------------- 吊耳孔上的最大应力点的应力在设计载荷时不得超过2XRe。 备注2: 附件D中有计算吊耳孔的简单方法 ---------------------------------------备注完 吊耳孔处的厚度不得小于卸扣内宽度的75%. ------------------------------------------备注完---------------------------------------- 吊耳与框架之间的焊缝应焊透焊满。如果吊力是通过板的厚度方向传递的(Z方向),应引用板在整个厚度方向的规定机械性能。 4.4.2 中间货物架 如果安装了中间货物架,货物架的设计均布载荷应不低于 FT=0.5?P?ψ?g,其中载荷系数ψ=3.0 如果中间货物架是设计用于特定的货物,货物的载荷大于总有效载荷的一半,那么设计载荷可能需要相应修改。 第18页 4.4.3 堆积和堆积件 如果近海集装箱的设计是能够在陆地或者在海上平台上堆积的,那么堆积高度一般不超过2层。带斜侧板的垃圾斗可以设计成在空箱状态下堆积数层。 集装箱顶梁上或者底部的堆积导向块的设计应防止横向移动,并防止上层集装箱倾倒。 标准备注: 设计时应假设有15°的倾角,并且要考虑施加在集装箱一侧的风压。 ------------------------------标准备注完------------------------------------ 被认证为CSC和/或ISO1496的集装箱应按照CSC和/或ISO1496标准来设计在集装箱船上的堆积能力。 4.4.4 ISO角件 近海集装箱也可以在顶部和底部安装ISO1161的角件,用于加强或者栓固。但是集装箱不得在近海上用卸扣吊ISO1161角件的方式来吊这些集装箱。 标准备注 建议不要在近海集装箱的顶部安装ISO角件,除非集装箱的尺寸是按照ISO668设计的。 -----------------------------标准备注完---------------------- 4.4.5 底面 容易进水的集装箱,比如开顶箱,应该有一个适当的排水装置。 4.4.6 叉槽 近海运输箱可以在底部安装一套或者多套叉槽。叉槽的最小开口应该为200mmX90mm. 叉槽的位置应该能确保集装箱在被叉车搬运时是稳当的。还需要考虑集装箱的长度,高度,宽度和额定重量。叉槽的距离应该尽可能远。中心距应该不少于900(可以的话),但不得大于2050. -------------------------------------------标准备注1:-------------------------------- 建议叉槽的摆放和使用方法按照表4-1 表4-1 叉槽距离和操作限制建议 集装箱长度 L (mm) 最小叉槽中心距 (mm) 限制 L<6000 按照上述的要求 如果3000≤L<6000,承载的叉槽之间的距离不少于1500mm 6000≤L≤12000 2050 承重的叉槽 900 承重的叉槽 1200018000 - 无叉槽       -----------------------------------标准备注完---------------------------------- 装载特殊货物的罐式集装箱的叉槽的特殊要求,见4.5.2. 叉槽应该横穿整个底框,并且应该穿透或者固定在底部。如果叉槽固定在底梁的下表面,应该使用转向板。 叉槽的顶部和两侧应该是封闭的。叉槽的地面可以完全封闭,也可以部分敞开。 叉槽底板的开口应尽可能避免叉齿卡在开口处。叉槽底部的开口不得在底部侧梁的位置上,或距离这些侧梁少于200mm。 标准备注2 叉槽底部的开口会便于检查和维护,并且会减少松脱的零件滞留在叉槽里的几率,松脱的零件可能会导致集装箱在叉车搬运中落下。叉槽放置的位置不得接触地面,可以减少石头和砂砾进入叉槽的几率。 叉槽底部的开口可能会被叉车损坏,在设计和检验集装箱要考虑这一点。见9.2.2.8 --------------------------------标准备注--------------------------------------------------------------- 如果集装箱装的叉槽仅用于空载时搬运,那么集装箱应该按照6.1章的要求贴标识。 在考虑到叉槽对剪切面的减少同时,要保证底侧梁的剪切面足够大。如果在侧梁的顶部有额外的加强结构,那么加强结构应该与底部钢构对齐,并且各端要突出叉槽开口至少100mm,并且要焊满焊透。 标准备注3 叉槽开口周围的区域可能会被叉车损坏,对叉槽开口的侧梁的加强和保护结构可以减少对侧梁的损坏。 4.4.7 集装箱壁 每个集装箱壁,包括门的设计应该能够承受均匀分布在整个表面的内部载荷0.6×P×g,并且不产生永久性变形。 4.4.8 门和舱盖 门和舱盖,包括铰链和锁扣装置的设计载荷应该不低于主结构的水平载荷相同。锁扣装置应该保证在运输和吊装过程中门不会打开。双门应该至少在每个门上有一个锁扣装置,将门直接锁在顶框架和底框架。要保护锁扣装置,避免受到冲击而脱落。 要保护铰链,避免其受到冲击而造成损坏门在处于开启位置时,也要能够被固定住。 如果门需要耐候,那么需要安装密封垫。 4.4.9 内部栓固点 用于普通货物的集装箱应该有内部栓固点。 标准备注: 一边推荐至少要有12个点。建议用铰链式栓固点。 -------------------------------------备注完------------------------------------------------------- 第19页 每个内部栓固的设计应该至少能承受10kN的力。 4.4.10 拖拉点 如果安装了拖拉点(用于在不提升的情况下搬运集装箱的装置),拖拉点应: -能够承受等于集装箱额定载荷R的载荷。 -固定在主结构上 -尽量靠下安装 -安装在集装箱外尺寸之内。 4.4.11 设备 安装在近海集装箱上的设备的设计和安装应该能够承受可能受到的动态载荷。 需要考虑一下系数: -载荷系数 Ψ=3.0 -安全系数 SF=2.0 安装在集装箱内的永久性设备被认为是集装箱的一部分。 所有的外部接口,比如压缩空气接口或者电气接口应该保护防止损坏。 4.4.12 内衬和防腐 近海运输箱应该通过结构,采用合适的材料和防腐和特殊的保护来确保适合近海环境。 所有近海集装箱的顶部,包括用花纹板做的结构,应该要涂有永久性防滑介质。 标准备注 钢: 表面应该根据ISO 8501-1喷砂到Sa2 1/2. 底漆应该是无机的锌/乙基/硅酸盐基的或者相当的漆。 尤其必须要有好的附着力,耐磨性和持久性。 铝: 铝一般是不需要做表面处理的。 要喷漆的表面需要非金属材料喷砂至Sa2 1/2. 底漆应该为乙基或者环氧基的。 ----------------------------------------备注完---------------------------------------- 4.5 罐箱和散货箱 根据该章节要求,用于液体或者固体散货的近海集装箱应符合国际标准和规范,也可能要符合其他的标准和要求。 除了在该章节的前文所规定的设计要求外,框架的设计还应保护筒体和设备(阀门,人孔等)。也可见4.1.3和4.2.4. 4.5.1罐式集装箱 用于液体的罐式集装箱应该按照ISO1496/3的相关章节来设计和测试。 4.5.2 用于危险品的罐式集装箱 用于危险品的罐式集装箱应该满足IMDG 6.7章节的要求,并且要按照认可的压力容器规范进行设计。筒体和其支持结构应该不仅能够承受除了IMDG中规定的冲击力,还要能承受吊装和冲击的载荷。 还要考虑到未装满的液体对筒体的冲击。 用于危险品的近海罐箱应该符合IMDG标准对罐式集装箱叉槽的如下要求。 6.7.3.13.4 罐柜上供叉车起吊用的叉车槽须能关闭,叉车槽的关闭装置须为框架的永久性部件或框架上的永久性附件。长度小于3.65m的单室罐柜不需要关闭叉车槽。其条件是: 1. 罐壳和所有的附件均有很好的防护以免受到叉车臂的撞击以及 2. 叉车槽中心之间的距离至少是可移动罐柜最大长度的1/2. 备注: IMDG标准(4.2章)不允许装有危险品的移动式罐柜用叉车起吊,除非罐柜的长度不超过3.65m,而且符合上面引用的.1和.2节。 ------------------------------------------------备注完------------------------------------- 标准备注: 如果阀门或接头处有泄漏的危险,那么建议安装接液盘。 ------------------------------------------------备注完------------------------------------- 4.5.2 危险品罐式集装箱的冲击保护 用于危险品的罐箱,所有的筒体和设备都要应该合适地保护起来,防止受到冲击损坏。除了4.1.3和4.2.4的要求外,还要满足以下要求: 顶部 筒体和设备的顶部应该用梁,板或者栅栏保护起来。筒体和设备得低于框架顶部100mm(也就是侧梁或端梁的顶部) 任何吊具都不得存在因为误操作而钩住阀门,人孔或其它筒体突出件的可能性。 侧面 在筒体最靠近侧面外平面的位置,需要安装保护性梁。梁应该安装得足够近,以给予足够的保护。 在所有侧梁的最大计算弹性变形处,该侧梁与筒体的任何部分或者设备的距离至少为10mm. 底部 筒体的下表面和底阀或其它设备,应该高于框架的底部(侧梁或者底梁的下表面)至少150mm. 距框架底部少于300mm的任何零件都应该用横梁或者板保护起来。 4.5.3 固体散货集装箱 这些集装箱可以是带压力力或者是常压的集装箱,出料是重力出料。 第20页 散货集装箱的设计应该按照ISO 1496/3或1496/4来设计,此外还需适合近海使用。 4.5.4 固体危险品散货集装箱 危险品散伙集装箱应该符合IMDG 6.9章。 只有在IMDG中定义的BK2型封闭式散货集装箱才可以用于输送危险品的近海散货集装箱。 散货集装箱防漏的,也就是任何微粒都不会泄漏。 筒体,灌装和排液设备的结构和位置应该能够防止这些设备在运输和搬运过程中不会有被拧断或者损坏的危险。 4.6 样箱测试 4.6.1 介绍 近海集装箱的箱型需要做4.6.3和4.6.4中所介绍的测试,这是设计的要求。样箱测试应由DNV来监督。 注: 样箱测试不可以代替设计审核,但是在有些情况下,可以替代部分强度计算工作。用于箱型测试的集装箱应该是按照1.4.7定义的样箱。 -------------------------------------备注完----------------------------------------- 在测试之前应对样箱称重以验证皮重(不含吊具)。如果皮重与估值不一样,那么应相应的调整有效载荷。 测试重量一般是均匀地分布在样箱内。 标准备注1: 如果用铁或者水泥配重的话,那么建议将配种放在木条上,使得载荷分布均匀,并且防止底面损坏。 --------------------------------------------标准备注-------------------------- 如果不能把所有的测试重量都放入近海集装箱内,那么一部分测试载荷可以放在 外面或者下面,前提是在结构上的载荷分布于实际情况下近海集装箱的载荷是类似的。 如果集装箱有额外的货架,那么测试载荷一般需被均匀的分布在底板和货架上,见4.4.2。如果额外的货架是可移动的,那么在做底板全负荷测试之外,还需要做底板和货架均分载荷的试验。 标注备注2 如果额外货架与集装箱的底面或顶面很近,那么除了上述试验,可能需要考虑做其它试验。 -------------------------------------标准备注完-------------------------------------- 在样箱试验完成后,需要对重要的焊缝做无损探伤。 专用集装箱在装保温和设备之前需要进行试验。 标准备注3: 建议对专用集装箱最大总装做一个保守的估值。如果专用集装箱的实际重量大于估值,而需要将外包和设备拆除,以进行重新试验的话,那将是很费时并费钱。 -------------------------------------标准备注完---------------------------------------------- 4.6.2 测试设备和测试设备的计量。 测试和应该使用计量过的秤或测压元件进行核准。 备注: 正确的测试载荷的: -计量过的测试块 -水包 -沙包 -自由配重 -一个适合的测试 4.6.2.2 计量 根据EN ISO 7500-1,或其它认可的标准的要求,如果使用了测压元件和手控装置,需要每年对其计量一次,准确性为+/- 2%. 注: 如果测压元件过载或者受到一个冲击(比如有物体掉落),建议在使用前对测压元件和手控装置重新计量。 ------------------------------------------备注完--------------------------------- 使用中的测试块需是计量过的,至少每两年按照国际或者国家标准计量一次。测试块上的测量质量以公斤计,质量读数需清晰永久地标注在每个测试块上。 备注: 计量过的水泥块一定要小心保管,以免水泥块吸水,影响水泥块的实际质量。 ----------------------------------  备注完  ------------------------------- 4.6.3 起吊试验 4.6.3.1 概述 集装箱应以与竖直方向成一定设计角度的吊具起吊。起吊时应小心,以避免产生大的加速度。在测量之前应该保持起吊状态5分钟。                                注: 如果用于起吊试验的吊具还需要用于日常使用的话,那么需要避免吊具产生变形或过载。在起吊试验后,要进行目测检验。 --------------------------------------------------备注完------------------------------------------- 4.6.3.2 四点起吊 样箱起吊的总质量为2.5R。 应通过放置2.5R-T的内部配重来获得测试载荷。 在试验时梁的变形量不得超过梁跨距的1/300.集装箱在试验后不得出现大的永久性变形或损坏。 第21页 标准备注: 为了让集装箱的所有部件都能够自由变形,一般应吊离底面。测试工装尤其要考虑到自由变形的问题。 -------------------------------------标准备注完----------------------------------------------- 4.6.3.3  两点起吊(对角起吊试验) 带4个吊耳的近海集装箱也可以仅用两个对角吊耳起吊,起吊重量1.5R. 需要加1.5R-T的配种。如果集装箱不是几何对称的,那么需要做两个对角起吊。在试验后不应产生大的永久性变形 标准备注: 也应该观察起吊过程中的弹性变形。DNV检验员应该确保弹性变形量是可接受的。 --------------------------------------标准备注完---------------------------------------- 4.6.4 垂直冲击测试。 内部配重等于有效载荷P的集装箱,应该放在或落在车间的水泥地面或者刚性地面。底面也可以盖一层厚度不超过50mm的木板垫。 备注: 和自由落体相比,如果近海集装箱是从行车上放下的,吊索和吊钩可能会抵消掉部分冲击力。因此,如果使用放下试验的话,冲击速度应该更大些。 ------------------------------------------备注终----------------------------------- 在这两种情况下,近海集装箱应该需要倾斜,集装箱的底面以及与最低点项链的梁应该与地面成5°.但是,近海集装箱底面的最低角点与最高降点的高度差不得大于400mm。 受冲击的角应该是那个被认为刚度最差的角。(对于封闭式干货集装箱,最弱的角一般在门端)。 不应该出现大的永久性损坏。焊缝上的小裂纹和小变形需要修复。 4.6.4.1 备选1:下落试验 等于有效载荷P的内部载荷应被足够栓固,近海集装箱应如上文倾斜。见附录F中的下落试验的插图。 近海集装箱应该被悬在快速释放钩上。当被释放后,近海集装箱应自由下落至少5cm,以获得至少1m/s的初始冲击速度。 4.6.4.2 备选2: 放下测试。 等于有效载荷P的内部配重应该被足够栓固,近海集装箱应如上文倾斜。近海集装箱应与不低于1.5m/s的定速下放置地面。 备注: 警告:这些测试可能会给建筑带来很大的震动。 --------------------------------------------备注完-------------------------------------------- 4.6.5 其它测试 也可能需要其它测试。这个需要事先由船级社认可。在可行的情况下测试的方法应该尽可能按照的干货集装箱相关的ISO标准中描述的测试方法。 对于总长度在6.5m以上,且带叉车槽的开顶式集装箱,需要加载总共为1.6(R+S)g,并且用叉车槽吊离底面。试验中的变形不得超过梁跨距的1/300.近海集装箱在试验完后不应该有永久性变形或其它损坏。 可能需要做的其它试验举例 -箱壁,门或可移动侧板的内部加载 -30°倾斜试验 -叉车槽起吊试验 -罐式集装箱内部刚性试验 用于危险品的罐式集装箱应该根据IMDG标注的要求进行试验 5 生产 5.1 概述 生产应该按照认证过的图纸,规格和程序来进行。 制造商在生产之前应该提交一份质量文件以获得认可。在生产之前,还需要提交相关的生产文件。 生产商应该通过执行至少符合ISO9001的质量管理系统来确保程序的质量。质量管理程序应该要符合船级社的要求。DNV可能会对制造商进行审计,以检验质量管理程序的认证是否符合生产集装箱的要求。 标准备注1: 如果生产商的质量管理系统不能完全令人满意,DNV可能会考虑集装箱的船检证书是否还有效,同时DNV的检验项目也会相应调整。 标准备注2: 建议在生产任何新箱型之前,生产商与DNV之间开一个会议,以认可生产和检验程序。 5.2 主结构 在生产过程中和成品上,所有用在主结构上的材料都应具有相应的追溯文件。如果成品上的贴标看不清楚,那么需要做部件的记录清单,以保证材料的可识别性和追溯性。 5.2.1 有资质的焊工 焊工应该有船级社根据认可的标注,如EN287-1,EN287-2,ASME IX或ANSI/AWS D1.1.来进行认证。 如果焊工的认证是由其他的国际船级社或独立机构认证的(比如认可的或国家认可认证机构),那么需要对每个证书进行逐一认可。 第22页 船级社仍然保留在其认为必要的情况下,要求检查焊工的资质。这种检查可能包括生产前的检测,额外的无损探伤和/或焊接生产测试。 5.2.2 焊接工艺 主结构的焊接应使用认证过的焊接工艺。 初步的焊接工艺指导书是焊接工艺测试的基础。 焊接工艺指导书,焊接工艺评定和焊接工艺的认证应该按照EN ISO 15614-1, DNV Rules for Classification of Ships, Pt.2 Ch.3 Sec.2 或其它认可的标准 (比如ANSI/AWS D1.1),以及以下所述的要求。 作为焊接焊接工艺评定的一部分,冲击试验也是需要的。测试温度和测试结果要符合3.1.1章节中的要求。 备注: 根据材料,厚度,位置等因素的不同,标准规定了焊接工艺的适用范围。冲击试验的温度应该被WPS中的最大厚度所适用的温度覆盖(见表3-1)。 -----------------------------------------------备注完----------------------------------------------------------- 5.2.3 焊缝的检查 焊缝需要进行目测检查和无损探伤。除非MSA中另有规定,否则所有的焊缝都要进行100%的目测检验。 在选择无损探伤的方法时,应考虑到影响探伤方法灵敏度的因素,以及所使用的焊接方法。在生产试验后,结构间的焊接必须要按照表5-1中的第I栏和第II栏进行检验。第III栏和第IV栏中规定的检验项目以及其它检验项目由船级社的检验员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如果焊接是乙炔焊的话,那么除了磁粉探伤,还要做超声波和射线探伤。具体的探伤比例参照每个结构件的焊接总长度。结构件清单须由船级社针对每个项目进行认可。 表5-1 结构件焊接的无损探伤   检验类型 构件清单 I II III IV   目测检验 磁粉检验1 ) 超声波检验2) 射线探伤2) 主结构:必要的 100% 100% 3) 100% 吊耳 20% 其它 10% 主结构:非必要的 100% 20% 20% 10% 辅助结构 100% 点 4) 点4) 点4) 1)如果不可以做磁粉探伤的话,用着色探伤 2)取决于材料的厚度以及超声波设备的穿透力 3)对于叉车槽和底板之间的焊缝,或叉车槽与地板之间的中间结构的焊缝,不需要做这么多的探伤。这些焊缝的无损探伤程度由船级社的验箱员根据每个案例来决定。 4) 点的意思是由探伤员来判定的随机检验           5.2.4 无损探伤工艺和无损探伤员 认证的焊接工艺需符合表5-2或者DNV的船检规范Pt.2 Ch.3 Sec.7或其它认可的标准。 表5-2 无损探伤标准 目视 磁粉 着色 超声 射线 EN 970 EN 1290 EN 571-1 EN 1714 EN 1435           5.2.4.2 焊缝验收标准 焊缝的质量需符合表5-2或者DNV的船检规范Pt.2 Ch.3 Sec.7或其它认可的标准。 表5-3 无损探伤标准 目视 磁粉 着色 超声 射线 EN ISO 5817 a EN 1291 EN 1289 EN 1712 EN 12517 级别 B 级别 1 级别1 级别2 级别1 a 铝用EN30042           取决于局部应力情况和无损探伤的方法的限制,船级社可能会要求改动或者提高验收标准 5.2.4.3 无损探伤操作员 无损探伤操作员应该按照国家认证体系进行认证或具备船级社认可的同等资质。 操作员应按照EN473要求获得2级资质,或按照其它认可的标准,获得同等级别的资质。 无损探伤员应按照表5-1的要求进行探伤,并且开具描述焊缝质量的探伤报告,报告至少要包含以下信息: -所使用的无损探伤方法和程序 -焊缝评定所需要的无损探伤参数 -接受或拒收的结论 -清楚的区分应接受和拒收的焊缝 -焊缝返修的数量 -NDE操作员的资质级别 5.3 辅助结构 辅助结构应能防止货物从集装箱掉落,在必要时,能防止水进入货物。这一点需要在制造工艺上体现。 主结构和辅助结构的焊缝应按照辅助结构来焊接,探伤也按照辅助结构探伤。 辅助结构的焊接工艺应符合EN 288, ISO 15614-1或其它认可的标准的相关章节。 辅助结构的焊接应按照表5-1来进行探伤。无损探伤员的资质和探伤方法应能满足船级社探伤员的要求。 5.4 生产试验 起吊试验 在生产过程中,一些近海集装箱可能要进行强度试验。 第23页 应进行如4.6.4.3描述的4点起吊试验。需要试验的金海集装箱的数量需要预先获得同意,并取决于生产批次的总数量。用于试验的近海集装箱应该在一个生产批次结束后随机选取。 验箱员可能会参照5-4来决定需要试验的近海集装箱数量。 表格5-4 生产中需要试验的集装箱数量 批次的总数量 要试验的数量 1-5 1 6-10 2 11-20 3 21-40 4 ≥40 10% 1)这可能包括样箱试验       5.4.2 耐候试验 如果一种近海集装箱的箱型是定位耐候型的,那么需要做以下耐候试验。 样箱和一个生产批次中10%的罐箱需要按照ISO1496/1(见6.14中的”第13号水密试验”)做水密试验。 对于剩下的集装箱,水密试验可能由简单的光隙试验代替,试验步骤如下: 验箱员会进入集装箱。然后把门关上。验箱员需要有至少3分钟的时间来适应黑暗,然后在集装箱的外表面打强光。 近海集装箱不得有任何可见的透光。 5.5 生产文件 每种箱型的认证是基于以下文件的,生产商至少要保留这些文件5年。 -认证过的图纸,包括一张总装图 -材料文件 -焊接工艺指导书 -材料的可追溯性报告 -制造商的检验报告 -尺寸控制的报告 -无损探伤的报告 -样箱试验的报告 -生产试验的报告 -最终检验的报告 尽可能将各种报告整合在一起 部分文件应被整理到一个“完工”文件夹中,这个文件夹要和集装箱一起交付。(一个文件夹里可能包含了一批相同的集装箱。) “完工“文件夹应至少包括: -认证过的图纸,包括一张总装图 -结构计算 -箱型认证证书(相关的) -材料文件 -焊接工艺评定 -焊接工艺指导书 -焊工资格评定证书 -主结构材料的可追溯性报告 -制造商的检验报告 -尺寸控制的报告 -无损探伤的报告 -样箱试验的报告 -生产试验的报告 -最终检验的报告 -近海集装箱的DNV证书(表格49.07) 5.6 检验和认证 2.3章节要求的生产检验应包括 -尺寸控制 -焊缝坡口的目测。焊接质量,对齐程度,材料标记。 -检查焊接工艺指导书/焊接工艺评定,检查焊工资质,检查焊接耗材。 -有必要的话检查设备文件 -检查无损探伤文件和报告 -检查第6张和第7张所需的贴标和标牌 当验箱员进行完了生产检验,监督了试验,并且检查了生产文件,将发放以下文件 l 一张“近海集装箱的证书”。 l 船级社的近海集装箱认证贴标 l 或以及认证号将会用钢印敲在船级社贴标下面的底梁上。 备注: 表格49.01a的第1部分必须要填,并且签名。箱东的信息和吊具的明细也要填入第2部分,如果这些数据在罐箱发证的时候已经有了的话。请注意只有当集装箱安装了DNV认可的吊具后,集装箱的证书才有效。 -------------------------------备注完---------------------------------- 对于用于危险品的近海罐式集装箱,文件夹中还应包括DNV的罐式集装箱证书(表格号49.04)。 对于按照DNV标准的2.7-2章节认证的近海专用集装箱,还需要具有DNV专用集装箱证书(表格59.01a)和其它DNV 2.7-2要求的文件。 6 标记 6.1 安全标记 封闭式集装箱的顶部和开顶式集装箱的定量应该要清晰的标记它们的轮廓,尤其是在光线不好的情况下。这个标记的要求如下: a) 在封闭式集装箱的顶部轮廓上要有宽度不低于100mm的反差色实心线带;如果集装箱的天花板低于顶梁,顶梁的上表面至少要被标记。 b) 开顶式集装箱应该要在顶梁上刷反差色,或者在顶梁上刷明亮的颜色。 如果带叉车槽的集装箱只是用来在空箱时起吊(比如一些罐式集装箱和长吊斗),那么每个叉车槽上都应该标注“只可空箱起吊”的标识,标识的字体不得低于50mm。 铝制集装箱的四个面应该标记“铝制集装箱”,字体大小至少75mm高。见4.1章节标准备注4。 船级社要求的其它安全标识应该不低于50mm高。 第24页 6.2 识别和认证标识 生产商的序列号应该要焊接在集装箱的结构上,高度至少50mm。 每个集装箱应该要标注箱东给的唯一的箱号,箱号应该作为证书和船运文件的通用参考号。 箱号应该要以反差色在集装箱的所有面上醒目标注,字体高度不低于75mm。 备注 对于侧面开放式集装箱,应固定面板用于标注箱号。 -----------------------------备注完---------------------------- 如果集装箱有顶,顶部应标注箱号,字体至少300mm高,如果空间不够的话,也可以小些,标识的方式应避免产生歧义(比如加下划线)。如果可以的话,标识的下边缘应经可能的靠近集装箱的门端。 如果箱住改变了的话,箱号可以被改变。在这种情况下,标识应被修改,船检标牌需被更换或修改,证书应做修改。 对于DNV使用的认证标识,见5.6. 6.3 信息贴标 如果集装箱有端门的话,信息贴标一般贴在门上。对于没有端门的集装箱,信息贴标贴在集装箱侧面醒目的位置。 每台集装箱应被清楚的标识,字体用至少50mm高的反差色字体。标识包括 l Maximum gross mass 最大总重(千克计) l Tare mass 皮重(千克计) l Payload 有效载荷(千克计) 标准备注: 每个集装箱应留出足够的黑色哑光正方形区域用于信息标识,比如目的地,货物危险等。 如果箱主是租箱公司,那么在顶部可能要出现“租赁给XXX”(on hire to)的字句,以标明用户。 --------------------------------------------------备注完-------------------------------------------- 备注: 当近海集装箱在运输危险品时,必须要按照IMDG的要求贴危险品标签。危险品标签应符合IMDG第5.3章节的要求。黑色区域应有足够的面积贴危险品标签。(危险品标签是菱形,250X250mm).当集装箱不再运输危险品时,必须除去危险品标签。 ---------------------------------------------------备注完----------------------------------------------------- 如果可行的话,集装箱应该根据ATEX Directive (94/9/EC)的要求清晰的标注相关电气危险等级和区域标签。 6.4 吊具的标识 吊具和吊具元件应该要按照第8章进行标识。 6.5 其它标识 集装箱的用户可能会增加额外的信息标识,比如箱东号等。但是为了避免误解,应尽量减少额外的标识。如果集装箱装有装有中间搁架,那么搁架的有效载荷需要在集装箱内始终可见的位置标注,字体要用反差色,字高不低于50mm。 备注: 近海集装箱不在欧盟机械指令范围之内,近海集装箱不需要CE标识,但是根据欧盟机械指令的要求,吊具需要有CE标识。 --------------------------------------------------备注完------------------------------------------------- 7.集装箱的标牌 7.1 概述 集装箱应该安装铭牌和检验牌。标牌应该用耐腐蚀材料牢固的安装在外部,并且能够避免被未经许可地或者偶然地拆除。标牌应该安装在端门上。或者安装在没有端门的集装箱的醒目位置。 在近海环境中,铝铆钉被认为是不适合的固定方式,不得使用铝铆钉。 标牌上的信息应为英语(可以根据箱东要求提供第二语言)。 文字应该是被永久地,清晰地标在标牌上,字体高度不小于4mm。 备注: 铭牌和检验牌可以合并成一张标牌 ------------------------------------------------备注完----------------------------------------------- 铭牌不可以从集装箱上卸下,如果铭牌字迹不清了,可以用一块一样的标牌来替换。当检验牌上没有空间来记录新的检验的话,可以更换检验牌。 7.2 铭牌 铭牌的标题应为“OFFSHORE CONTAINER DATA PLATE DNV 2.7-1” 标准备注 这个标识按照EN12079-1的要求,可以合并为OFFSHORE CONTAINER DATA PLATE DNV 2.7-1/EN 12079-1” --------------------------------------备注完------------------------------------------------------------------- 铭牌应包含以下信息 a) 生产商名称 b) 生产年月 c) 生产商序列号 d) 在设计吊绳夹角下的最大总重 e) 皮重 f) 有效载荷和中间货架有效载荷(如有) g) DNV认证号和DNV印(参见5.6) h) 设计温度 图7-1是推荐的铭牌格式 第25页 Name of manufacturer: OFFSHORE CONTAINER DATA PLATE DNV 2.7-1 Name of manufacturer:   Month/year of manufacture:   Manufacturer’s serial no:   Maximum gross mass: Kg at ??sling angle Tare mass: Kg Payload: Container Intermediate deck Kg Kg Certificate no:   Design Temperature: ?C         *也可参考7.2上面的标准备注 表7-1 铭牌 7.3 检验牌 检验牌的标题应为 "OFFSHORE CONTAINER INSPECTION PLATE" DNV 2.7-1 标准备注: 这个标题也可以按照EN 12079-3的要求整合起来。 "OFFSHORE CONTAINER INSPECTION PLATE DNV 2.7-1/EN 12079-3" ---------------------------------------标准备注完------------------------ 标牌应该包含以下信息 a) 集装箱号 b) 箱东名称 c) 最后一次检验日期 为了避免误解,检验牌上不得有下一次检验日期。应在检验牌上留出记录至少9次检验的空间。 OFFSHORE CONTAINER INSPECTION PLATE*   DNV 2.7-1   Container No.: Maximum gross mass: Inspections:                             *也可参考7.3上面的标准备注 表格7-2 检验牌 在每次定期检验或者其它检验中,检验牌应该按照9.2中的要求做标识。 标准备注1: 集装箱的用户应该把铭牌作为认证状态的初步依据。 -----------------------------标准备注完--------------------------------------------------- 标准备注2 认证在30天内要过期的集装箱不得被送去任何近海平台,除非与船运公司实现达成协议。 -----------------------------------------标准备注完--------------------------------------------- 8 吊具 8.1 总要求 吊具(链条或者钢丝绳和卸扣)应是专门设计用于近海集装箱的,除非要更换,否则在一般情况下不得从集装箱上卸下。 吊绳应该用卸扣固定在吊耳上。卸扣上的螺栓应该要结实,以免卸扣意外打开。 备注: 当一个专用集装箱或其它近海集装箱被长期安装在近海平台上,那么在集装箱被安装在近海平台上的期间,吊具可以被卸下。 -------------------------------------------备注完---------------------------------------------------- 如果集装箱上的吊具被更换,那么新的吊具要和原来规格一样,或等价于原来的规格,并且要进行相应的认证和标识。 8.2 吊具的认可和认证 只有被船级社认可和认证的吊具才可以用在认证过的近海集装箱上。吊具和吊具元件应按照可行的标准进行试验。 吊具和吊具元件的认证即可以基于形式认证,也可以基于船级社的单独认证, 形式认证应该按照附录1“近海集装箱吊具的形式认证”“Type Approval of Lifting Sets for Offshore Containers”。 如果吊具和吊具元件通过了形式认证,并且由受过船级社工厂检验的制造商制造的,那么制造商可以发放认证书。否则,质量书由船级社发放。 备注1: 如果吊具的证书是由制造商的代理发放的,这些吊具的证书需要包含制造商证书的参考号和DNV形式认证参考号。 -------------------------------------------备注完------------------------------------------------- 吊具和吊具元件应符合相关标准,以及本章节中提出的其它要求。设计,试验和认证应该符合指定标准。 备注2: 根据本站接认证的近海集装箱吊具通常也被认为是不严格的起吊设备,这点需要在证书中体现。在合适的情况下,吊具应该要有CE标识。 ----------------------------------------e-n-d---of---N-o-t-e---------------------------------------------------------- 8.3吊具的设计 吊索应该根据其需要的起吊角度来核定承载能力。在任何情况下,4脚吊索应被当作3角吊索来核定承载能力。一般2至4脚吊索的起吊角度与竖直方向成45度角,但是也可以使用更小的角度。在任何情况下,起吊角度不得超过45度。 第26页 为了便于起吊操作以及提高安全,通常建议在主吊环上增加额外的一根吊索,吊索的一头装一个顶吊环。顶吊环的尺寸要便于钩住行车的吊钩 备注: 建议钩在吊钩上的主吊环的内尺寸比小于270 x 140 mm. ---备注完--- 吊具应该足够长以方便操作员操作。当吊索沿集装箱长度方向挂下来的时,顶吊环或主吊环离集装箱底部应不超过1.3m。 当选用两个双索型的吊索来充当一个四索型的吊索时,应按照一个四索型的吊索来计算。见8.6章节关于特殊贴标的要求。 备注: 当使用两个独立的双索型吊索时,吊索与竖直方向的夹角不等于两个吊索之间的夹角。 ------------------------------备注完----------------------------- 用于吊耳的卸扣的许用公差见4.4.1 附录E内有选择标准/非标吊具和吊具元件的举例。附录E还包括了单索/双索/四索吊索的工作载荷限制。 8.3.1 吊具的尺寸和强度 在恶劣的气候和海况下,为了在起吊时承受额外的冲击力,应该按照以下要求确定近海集装箱吊具的WLLmin值。 应使用表8.1在确定吊具的最小工作载荷限值WLLmin。在这个表中,吊具的工作载荷限制是在集装箱额定载荷的基础上,乘以一个增强系数。这个增强系数反应了近海吊运的额外动态载荷。轻集装箱的增强系数要高,因为轻集装箱容易受冲击的影响。对于荷载在2000kg以下的集装箱,没有使用增项系数来计算WLLmin.但是应该使用表8-1中的小值。 备注: 表8-1中的增强系数只是提供一个信息而已。增强系数只是用于计算最后一栏的WLLmin值,不需要用于其它任何计算 ---------------------------------------------------------备注完-------------------------------------------------- 表中的WLLmin值是用于决定吊具的每个零件的标称尺寸的,并且是用于吊具的所有零件和结构,也就是是用于各种角度的,单索,双索和四索吊索以及卸扣,链条和接头。 8.3.1.1 标准吊具 四索链条或钢丝绳 指与垂直方向成45度角的吊索。前端吊索(第5根吊索)在当作单独的吊索来计算的。 吊索应从选用符合认可标准的或者是有DNV形式认证的,WLL值要不小于表8-1中的WLLmin。附录E中的表含有基于EN818-4和EN13414-1的链条和钢丝绳的WLL值。 卸扣 每个卸扣的最小载荷限制值(WLL)应按照Table8-2来计算,其中WLLmin由表8-1来决定。 卸扣应从选用符合认可标准的或者是有DNV形式认证的,WLL值要不小于表8-2中的WLLmin。 8.3.1.2 非标吊具 每个吊具的元件可能需要单独计算。如果吊索是不对称的或者使用了非标元件,或者吊索角不是45度,那么需要单独计算。 备注: 吊索并不一定是吊具中最弱的部分。如果吊索与垂直方向夹角小于45度,那么每个吊索的载荷就减小了,可能可以用更小一点的链条或钢丝绳。但是,主吊环上的载荷没有减少。因此,可能需要装一个特殊的吊索。见附录E中的举例2和3. ---------------------------备注完----------------------- 双索和4索吊具的每个元件所需的WLL值由以下公式决定。 Required WLL = WLLmin / (n x cos β) 其中: WLLmin=由表8-1得出 β=吊索与垂直方向的夹角。 对WLLS元件(链条,钢丝绳,卸扣和接头)有要求的元件需要选用符合认可标准的或者是有DNV形式认证的。 对于单索吊具,前端吊索和主吊环,所需的WLL=WLLmin 如果钢丝绳是基于钢丝绳的性能来设计的,那么可以按照附录E,举例3来计算。钢丝绳应使用合适尺寸的套管和绳扣。 8.3.2 吊具元件 8.3.2.1 链条吊索 链条吊索应符合EN818-4 的8级标准或者其它认可的标准。在经过特殊考虑后,其它级别也可能接受。 8.3.2.2 钢丝绳吊索 钢丝绳吊索应符合EN 13414-1或其它认可的标准。 应使用级别为1770或1960钢丝绳吊索。工作载荷限制可能要基于规定的钢丝绳级别。 钢丝绳应为6级,型号为6X19或6X36。可以是纤维制的,或者是钢制的。 钢丝绳吊索的末端应为带线箍的绳圈,并且符合EN13411-3或其它认可的标准。 8.3.2.3 卸扣 卸扣应符合EN13889或EN677-1,或其它认可的标准。并且应符合以下额外要求: -卸扣的最小破断力的取值应不小于WLL的5倍 -卸扣销的标称直径公差应为-1/+3 %。 备注: 卸扣一般是与链条吊索或钢丝绳吊索分开提供的。如果被牢固地固定了的话,卸扣被认为是吊索的一部分。 --------------------------------备注完------------------------------------------- 卸扣应应为螺栓型的,并带有六角形螺母和开口销。不可以将螺纹式销用在卸扣上。 标准指南: 如果现有集装箱上,因为吊耳的位置和设计的原因,不能够使用带有开口销和卸扣,那么可以使用螺纹式销。但是螺纹式销应牢固固定,以防止自然脱落。 8.3.2.4 接头 用于吊索组装的接头可以在经过特殊考虑后进行认证。这种接头的设计应只能用专用的工具才能打开,螺栓的设计应确保螺栓不能被其它用途的标准螺栓所替代。 不得使用铰链式接头 备注: 这个要求是为了防止铰链式接头卡在折叠的位置,导致在加载时失效。 --------------备注完------------------------ 8.4 材料 刚才应符合热可标准的材料要求,在低温下要有好的韧性 第28页 并能够承受动态载荷。 链条,卸扣和卸扣和卸扣应按照3.1.1章节进行冲击功试验(V坡口)。冲击试验的温度等于设计气温TD,而且最小平均冲击功应为42J.但是,对于焊接元件(链条等),只需要取焊缝进行冲击试验。在切割坡口之前,可以用试剂蚀刻的方法,来对焊缝进行编号。焊缝的平均冲击功应不低于27J。 钢丝绳吊索,绳扣和套管的材料应符合相关标准。电镀必须在元件制造商的控制下进行。吊具(比如链条,卸扣,链条和钢丝绳)应按照EN10294的要求提供可追溯的。其它的元件比如绳扣和套管应按照EN0204提供材料质量书。 8.5吊具和吊具元件的质量书 8.2章节要求的吊具和吊具元件的质量书应包含相关产品标准所要求的信息,还要包含8.5.1或8.5.2所要求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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