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惠农信贷通
渝水区“财政惠农信贷通”
融资试点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带动金融资金加大对农业的信贷投入,推进全区现代农业发展升级,现就全区开展“财政惠农信贷通”融资试点,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财政惠农信贷通”政策架构
(一)省、市、区三级财政按2?1?2的比例筹集风险补偿资金,存入合作银行,作为“财政惠农信贷通”贷款风险补偿金(以下简称财政风险补偿金)。
(二)合作银行(市农行渝水支行、市农商行渝水支行、市邮政储蓄银行,下同)按照约定不低于财政风险补偿金的8倍发放“财政惠农信贷通”贷款,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1年期内无抵押无担保贷款,并向农民合作社倾斜。贷款实际执行利率遵照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按上浮不超过20%的幅度计取。
(三)“财政惠农信贷通”规模目标为:2014年筹集财政风险补偿金1212.5万元,其中省级485万元、市级242.5万元、区级485万元。撬动银行贷款规模达到9700万元。
二、运作模式
(一)“财政惠农信贷通”以区为单位独立运作。省、市、区三级财政根据区年度
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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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规模配比出资,并以其出资额对全区贷款风险承担补偿责任。市、区相互之间不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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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财政惠农信贷通”贷款合作以1年为一个周期。区财政一个周期年度的财政风险补偿金只对该年度内的贷款风险承担补偿责任。
(三)财政风险补偿金结余及财政风险补偿金孽息收益用于补充下一年度财政风险补偿金,滚存使用。
三、支持对象
“财政惠农信贷通”的支持对象为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林业类,下同):
(一)农业生产经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农业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要求,经营稳定,发展潜力较大,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申请贷款时无不良贷款余额或承担担保责任的不良贷款余额。
(二)农民合作社必须在工商部门注册并实际运行2年以上,有一定经营规模,成员原则上不少于30户,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规范。
(三)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必须有固定的住所和经营场所,借款主体为家庭成员且具备完全民事能力,年满18周岁、不超过60周岁。家庭农场必须经工商部门注册或农业部门备案。种养大户必须符合《渝水区“财政惠农信贷通”种养大户规模认定一览表》规模(见附件)。
(四)通过“财政惠农信贷通”获取的贷款必须用于农业生产经营,优先支持土地流转规模经营,优先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优先支持开拓国际市场的农业“走出去”项目。贷款不得用于非农领域。
四、授信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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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民合作社1年期最高授信额度300万元;
(二)家庭农场、种养大户1年期最高授信额度200万元。
五、信贷计划申报与下达
(一)区农业局、林业局分别会同合作银行,对本区范围内符合基本条件并有融资意愿的农业经营主体进行资信和贷款意向调查。其中,农牧渔业类经营主体由区农业局负责,林业类经营主体由区林业局负责(下同)。
(二)区农业局、林业局分别会同合作银行根据调查结果提出本区农牧渔业类、林业类经营主体信贷规模计划,由农工部牵头,根据全区产业发展规划和当年产业发展重点,会同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协商一致后,制定全区总体信贷规模计划,并联合上报市委农工部、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
(三)设区市委农工部会同市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审核后形成本设区市分县(市、区)汇总的信贷规模计划和省财政风险补偿金申请(按计划信贷规模5%申请省财政风险补偿金),联合行文上报省委农工部、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
(四)按省确定下达的信贷规模,区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与合作银行签订合作协议后,省财政厅和市财政局将各自承担的财政风险补偿金拨付到区财政局,区财政局按照规定比例将各级财政风险补偿金采取合规方式存入在合作银行开设的“财政惠农信贷通风险补偿金账户”。
六、贷款流程
(一)合作银行为主体,区农业局、林业局配合,根据对农业经营主体的资信调查和生产经营等情况,确定农业经营主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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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授信额度,并在借款人所在地的村(或镇)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为3天。个体授信额度有效期不超过3年。
(二)获得个体授信的拟借款农业经营主体(以下简称“借款主体”)在授信额度内向合作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合作银行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信贷审核;之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贷款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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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发放贷款。合作银行将借贷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副本(或复印件)同时抄送区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
七、补偿程序
(一)借款主体在贷款期满未还清贷款本息的,以合作银行为主,区农业局、林业局分别协助进行追偿。1个月后,如追偿款不足以清偿借款资金本息,合作银行向区财政局下达《补偿
通知
关于发布提成方案的通知关于xx通知关于成立公司筹建组的通知关于红头文件的使用公开通知关于计发全勤奖的通知
书》,并抄送区农业局、林业局。
(二)收到《补偿通知书》后,区财政局从财政风险补偿金中补偿。
在一年期内,合作银行“财政惠农信贷通”实际放贷规模达到省下达给全区的计划信贷规模,补偿款从财政风险补偿金中补偿。如未达到计划信贷规模,补偿款分以下三档处理:
完成比例低于50%的,财政风险补偿金按70%的比例补偿;
完成比例在50%-80%的,财政风险补偿金按80%的比例补偿;
完成比例在80%以上的,财政风险补偿金按90%的比例补偿。
(三)财政风险补偿金补偿后,从借款主体追回的贷款清偿款,按财政风险补偿金所承担补偿比例归还财政风险补偿金账户。
(四)以存入合作银行的1年期财政风险补偿金总额补偿,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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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账户管理
(一)省、市、区三级财政风险补偿金统一由区财政局管理。区财政局要指定专人专职进行账户核算和管理。
(二)在每个合作银行只可开设一个“财政惠农信贷通风险补偿金账户”。账户内资金专项用于欠款补偿,不得用于其他任何方面。
(三)财政风险补偿金一个年度周期结算一次。在省、市下达给我区的计划信贷规模内,根据我区1年期实际补偿金额,省、市、区财政按2?1?2比例据实结算。
(四)财政风险补偿金在确保安全和及时补偿的前提下,可与合作银行协商确定存款利率,所得孽息收益存入财政风险补偿金存款账户,用作增加下一年度财政风险补偿金。
九、风险防控
(一)实行公示制度。合作银行要分别会同区农业局、林业局对取得个体授信的农业经营主体,在本区域公众媒体、合作银行和区政府网站以及借款主体所在村(镇)进行资信和授信额度公示。没有经过公示或公示未通过的,不能获得“财政惠农信贷通”贷款。由区委农工部牵头汇总,将通过公示的农业经营主体名单及时上报市和省相关部门备案。
(二)加强贷后管理。“财政惠农信贷通”比照银行一般贷款业务进行贷后管理,合作银行分别会同区农业局、林业局开展贷后检查,借款主体要积极配合。区农业局、林业局在协助检查中,要重点监督贷款使用,对违反合同约定使用贷款的,要协助合作银行督促借款主体立即纠正,情节严重的要采取措施收回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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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要全面掌握借款主体生产经营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并帮助化解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风险。
(三)实行月报制度。对“财政惠农信贷通”运行实行动态监管,合作银行在每个月的5日前,将上月实际发生的借款主体名单及其贷款、还款、欠款、追偿、补偿金额等情况,分别报送区委农工部、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再由区委农工部报市委农工部,各级相关部门要对月报数据进行分析研究,及时发现问
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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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风险。
(四)建立诚信
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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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超过合同还款期限1个月未归还贷款的(因重大自然灾害、重大动植物疫病等不可抗力造成的欠款除外)或贷款用于非农业领域的农业经营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合作社理事会成员等承担责任的相关人员),要在媒体上曝光,并将其纳入财政等部门征信系统黑名单,今后不能获得财政的支持。对诚信良好、按时履约的,在以后年度中优先支持。
十、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财政惠农信贷通”融资试点是省委、省政府创新金融支持,引导金融资本进入农业领域,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题,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党委、政府要提高对“财政惠农信贷通”融资试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区里成立渝水区“财政惠农信贷通”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农工部长熊涛任组长,副区长王涌任副组长,成员由农工部、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合作银行、工商、国土、司法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农工部牵头召集成员单位研究部署“财政惠农信贷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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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工作。各乡镇(办)也要相应成立组织协调机构,加强领导,加大力度,扎实有效推进融资试点工作。
(二)明确职责,密切协作。“财政惠农信贷通”融资试点由区委农工部、区财政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共同组织实施。区委农工部负责协调财政、农业、林业、银行等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制定年度信贷计划,监督信贷计划的落实,协调解决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区财政局负责财政风险补偿金的筹集和监管,监控“财政惠农信贷通”运行。区农业局和区林业局负责提出年度信贷计划,加强对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引导,协助合作银行开展个体授信、贷后管理和欠款追偿等方面的工作。合作银行要履行承诺,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切实做好贷后风险防控和欠款追偿。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注意防范和及时化解“财政惠农信贷通”运行中的各种风险;要加强沟通协调,齐心协力共同做好融资试点各项工作。
(三)强化考核,明确奖惩。区委农工部牵头,会同区财政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组织对各乡镇(办)和合作银行的工作业绩开展监督考核,考核结果上报区委、区政府,并在全区通报。对“财政惠农信贷通”运行管理规范、完成年度信贷计划、实际贷款规模大、补偿发生少的合作银行,区财政加大支持力度,否则将减少支持或不予支持。
附件:渝水区“财政惠农信贷通”种养大户规模认定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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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渝水区“财政惠农信贷通”种养大户规模认定一览表
序号 种养大户类型 规模 备注 1 种粮食大户 100亩以上 2 养猪大户 存栏250头以上 3 养牛大户 存栏10头以上 4 养鸡、鸭、鹅大户 分别存栏500羽以上 5 养鱼大户 水面50亩以上 6 油茶、新余蜜桔等种植大户 果园100亩以上 7 花卉、苗木大户 50亩以上 8 其他经济林 100亩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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