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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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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机械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 目 次 l总则((- (1) 2基本规定„„ „„(-- (2) 2.1 -般原则„( „„„„-- (2) 2.2厂区布置„( „„„„- (2) 2.3厂房布置„( „一„„ „(4) 2.4安全卫生辅助设施„„„„„„- (5) 2.5安全信号与标志„„„„„„- (5) 3安全--- (6) 31-般规定„-( „„„一- (6) 3 2热加工„„((- (7) 3.3冷加工„„((- (9) 3.4起重与运输„„„( 一(10) 3 5激光辐射„ ((11) 4...

机械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
机械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 目 次 l总则((- (1) 2基本规定„„ „„(-- (2) 2.1 -般原则„( „„„„-- (2) 2.2厂区布置„( „„„„- (2) 2.3厂房布置„( „一„„ „(4) 2.4安全卫生辅助设施„„„„„„- (5) 2.5安全信号与标志„„„„„„- (5) 3安全--- (6) 31-般规定„-( „„„一- (6) 3 2热加工„„((- (7) 3.3冷加工„„((- (9) 3.4起重与运输„„„( 一(10) 3 5激光辐射„ ((11) 4防尘防毒„„( -((16) 4.1-般规定„ --(16) 4 2尘毒控制„( 一(17) 4 3尘毒排除„( 一(18) 5防暑防寒„„ (((21) 5.1 -般规定„( 一(21) 5.2防暑防寒措施„„„( 一(22) 6防噪声„„„( (((24) 6.1-般规定„( 一(24) 6.2车间工艺设计„„„( 一(24) 6.3噪声控制„( 一(25) 7振动控制„„ ((28) 7.1 -般规定„- ((28) 7.2允许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 ~(28) 7.3振动危害防治„„„( -(32) V 8电离辐射及电磁辐射防护„„ „(33) 8.1 电离辐射防护的一般规定„„( 一(33) 8.2电离辐射作业区的选址和布置„„„„ 一(34) 8.3电离辐射防护设计及安全设施„„„„ 一(34) 8.4电离辐射室建筑布置与围护结构„„„( ,(36) 8 5电磁辐射防护„„„( ~(36) 附录A《职业安全卫生专篇》编写内容„„„( (((39) 附录B本规范用词用语说明„„ ,((41) 条文说明„„„( ,,(43) ? 1 总 则 1.0.1 为在机械工厂职业安全卫生设施设计中,正确贯彻“安 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做 到安全可靠、保障健康、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特制订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机械工厂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 目的职业安全卫生设施设计。 , 1.0.3工程项目在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应对其职业安全卫生 作出论证。重点和危险、有害因素大的工程,必须进行建设项目 职业安全卫生预评价。初步设计文件必须有职业安全卫生篇。技 术设计和施工图阶段,应具体落实初步设计中的职业安全卫生内 容和在初步设计审查中通过的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审查意见。 1.0.4在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中职业安全卫生专篇,应按 附录A的要求编写。 1-0.5机械工厂中的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 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1.0.6机械工厂中的职业安全卫生设施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 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基本规定 2.1 -般原则 2.1.1机械工厂职业安全卫生设施的设计,应有充分可靠的设 计依据和必要的气象、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和其他设计原始资 料。 2.1.2机械工厂职业安全卫生设施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用安全卫生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 流程; 2(采用机械化、自动化措施,必要时采用机器人; 3(采取遥控、隔离措施; 4(设置联锁装置; 5(配置预警和报警或监控装置; 6(当危险和有害因素难以避免时,应采取排除和治理措施。 2.1.3研究设计新工艺、新设备时,应考虑本质安全。对新工 艺、新设备各种工况(包括故障情况下)固有的危害因素,其安 全卫生保障及防护措旌应同步研究。 2.2厂区布置 2.2.1酸洗、电镀、喷漆、配料、铸锻、热处理等产生有害气 体、蒸汽、烟雾、粉尘、异味的生产厂房,应布置在厂区最小频 率风向的上风侧,且地势开阔、通风条件良好的地段,并应与厂 前区、洁净厂房以及人流密集处留有一定的防护距离。 2.2.2高温车间和厂房,宜采用单层建筑。厂房四周不宜建披 屋,当必须建时,应避免建在夏季主导风向的迎风面。 2.2.3产生高噪声的生产设施,宜相对集中布置,且应远离要 2 求安静的区域。 2.2.4布置产生强烈振动的生产设施时,应避开对防振要求较 高的建(构)筑物。 2.2.5化学危险品库、油库、木材库应布置在厂区最小频率风 向的上风侧及边缘地区,且应远离火源。 2.2.6制氧站、液化石油气站、煤气站、锅炉房等发生火灾、 爆炸危险性大的动力站房,应布置在厂区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 侧。 制氧站、乙炔站、油库、液化石油气站等,应设置围墙和专 啊出人口。与其消防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 范》(GBJ 16)的规定。 各类气罐、气柜、气瓶库,应布置于厂区最小频率风向的上 风侧和烟囱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2.2.7工厂电源配(变)电所应符合下列要求: 1(布置在厂区用电负荷中心; 2(靠近厂区边缘地势较高地段; 3(便于高压线的进出; 4(避免设在有强烈振动的设施附近; 5(避免布置在多尘、有腐蚀气体和有水雾的场所。 对于大容量的总降压站、开关所,尚应在其周围加设围墙。 小容量的配(变)电所,宜采用箱式变压器。 2.2.8对于含氰、含铬、含镉、含铅以及含各类酸碱等污水处 理建(构)筑物的布置,应靠近污染源、远离水源构筑物及空调 站新风吸人口。 2.2.9厂区道路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厂内铗路、 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 4387)和《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 22)的规定。主要生产区、仓库区、动力区的道路,应环形布 置。厂区尽端式道路,应有便捷的消防车回转场地。 2.2.10厂区道路在弯道、交叉路口的视距范围内,不得有妨碍 驾驶员视线的障碍物。道路上部管架和栈桥等,在干道上的净高 3 不得小于Sm。 2.2.11工厂铁路专用线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 标准轨距铁路设计规范》(GBJ 12)和《工业企业铁路道口安全 标准》(GB 6389)的规定,不宜与人行主干道交叉;当必须交 叉时,应设置看守道口、护栏、限速标志、警铃等安全设施或安 装无人看守道口智能报警系统。繁忙线路应设鼍立体交叉。 2.2,12产生电离辐射的生产设施,宜布置在厂区内人流少、位 置僻静的区域。与居民点和人行道之间的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工业X射线探伤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16357)的规定。 2.2.13具有危险和有害因素的液体、气体管线,不得穿越不使 用这些物质的生产厂房、仓库等区域,亦不得在这些地下管线的 地面建设建筑物。 2.2.14露天堆放易散发粉尘的物料时,应采取遮盖或喷淋增湿 等防止粉尘飞扬措施。 2.3厂房布置 2.3.1厂房布置应按生产流程做到工序衔接紧密,物料传送路 线短,操作检修方便,符合安全卫生要求。 2.3.2酸洗、电镀、喷漆、配料、铸锻、热处理等腐蚀性、尘 毒危害比较严重及使用易燃易爆物料或气体的生产工序,电磁电 离辐射危害严重的工序,应与其它生产工序隔开布置。不同危害 生产工序之间亦应相互隔离;危害相同的生产工序宜集中或相 邻。 2.3.3厂房内生产物料、半成品及成品,其存放场地应用黄色 或白色标记在地面标出。当直接存放在地面上时,堆垛高度不应 超过14m;超过时应设置支架、平台存放。 2.3.4物料、半成品及成品间有互相影响或本身产生有毒有害 物质应隔离堆放,并设有相关的防护措施。 2.3.5在多层厂房中,对散发热量和产生有害气体的设备或生 产工序应布置在建筑物的上层,当必须布置在建筑物的下层时, 4 应采取防止污染上层空气的措施。 2.3.6输送有毒、有害、易燃、易爆、高温、高压和有腐蚀性 气体或液体的管道、管件、阀门及其材质、连接等,必须分别具 有密封、耐压、防腐蚀、防静电等措施。 2.4安全卫生辅助设施 2.4.1大型或危害因素严重的工厂应设安全卫生教育室、职业 病防治室、急救站、煤气防护站、 检测 工程第三方检测合同工程防雷检测合同植筋拉拔检测方案传感器技术课后答案检测机构通用要求培训 站等职业安全卫生专职机 构。中小工厂的检测工作可委托给当地检测检验站。 2.5安全信号与标志 2.5.1凡容易发生危险事故的场所,应设置安全标志。无法直 接感知处尚应设置声、光、色或声光结合的事故报警信号装置。 2.5.2安全标志及涂色,应符台国家现行《安全标志》 (GB' 2894)及《安全色》(GB 2693)的规定。 5 3安 全 3.1-般规定 3.1.1机械工厂设计时,对有机械伤害、火灾爆炸危险、电击 伤、电磁辐射伤害、明火灼伤、低温冻伤、环境不良、化学物毒 害等工作场所,应设置安全防护措施。 3.1.2危险性较大或事故率高的生产设备,均应选用本质安全 的产品。 3.1.3设计带有机械传动装置的非标准设备及联动生产线时, 其传动带(链)、明齿轮、联轴器、带轮、飞轮和转轴等转动部 分的突出部位必须同时设计防护罩,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机 械设备安全防护罩安全要求》(GB 8196)的规定。 3.1.4车间地面应平坦,不打滑。加工车间通道尺寸应符合表 3.1.4的规定,并应在地面明显标出。 表3.1.4加工车间通道尺寸 (m) 通 道 宽 度 、运输方式 , 冷加工 铸造 锻造 热处理 焊接 人工运输 ?l1.5 2-3 1.5-2 5 2-3 电瓶车单向行驶 l 8 2 电瓶车对开 3 3-5 3-4 3-5 叉车或汽车行驶 3.5 3.5 ( 手工造型人行道—— 0.8-1.5 机器造型人行道—— 1.5-2 注:铁路进厂房人口道路宽度应为5 Sm。 6 3.1.5生产线辊道、带式运输机等运输设备,在人员横跨处, 应设带栏杆的人行走桥。平台、走台、坑池边和升降口有跌落危 险处,必须设栏杆或盖板。需登高检查和维修的设备处宜设钢斜 梯;当采用钢直梯时,钢直梯3m以上部分应设护笼。 3.1.6有高压、高温、高速、高电压或深冷等试验台和装置的 各类试验站,必须配备各种信号、报警装置和安全防护设施b '3.2热加工 3.2.1冶炼炉前不宜设坑、沟;当必须在炉前设坑、沟时,应 设有防止水流入坑、沟的设施。 浇注坑、储运铁水和堆放熔渣处,亦必须设有防止水流人的 设施。 3.2.2地坑造型时,砂型底部距地下水位的距离不应少于 1.5m。 3.2.3冲天炉出铁槽、排渣槽、窥视孔高于1.5m时应设平台, 台面应防滑。金属液出炉时,宜采用电动、气动或液压式堵眼机 构。冲天炉启闭炉底,可采用气、液压或机械装置操纵。 3.2.4电弧炉必须安装倾斜度限制器,倾炉蜗杆传动机构必须 能自动刹车,炉体及传动设备应能保证停电时的自动锁定和手动 锁定。高压电气部分应单独设在与车间隔开的操作室里。 3.2.5在输送线上浇注铸型时,冲天炉前行进路线应呈环形, 且宜采用遥控或自动浇注。铁水运输过跨,宜采用双轨低压电动 乎车。 3.2.6水爆清砂起重机的吊钩必须设减振装置,水爆池必须有 缓冲弹簧。水爆池边应设防护栏。 3.2.7水压机或水力清砂作业点与高压泵站应采用声光信号联 系。水力清砂室必须安全封闭。 3.2.8抛丸清理室内抛头电动机的起动和停止应与大门启闭机 构联锁。大门关严时,电动机应起动;大门开启时,电动机应停 止。 7 3.2.9感应炉、水冷电弧炉、水冷冲天炉应有断电、防漏及停 水报警器;工频感应炉应有坩埚故障报警器。 3.2.10感应炉、水冷电弧炉、水冷冲天炉运转中突然停电时不 得停水,停炉后其循环冷却水量应能满足炉温降到室温。 3.2.11压力铸造工段内,铸型分型面处、浇口处应设防护挡 板。( 3.2.12铸造车间人行通道不得与浇注场地、铁水运行路线重叠 交叉。 3.2.13破碎铁料宜采用偏心式碎铁机,当必须采用落锤式破碎 机时,应设防护围板,设备本身应有落锤支承板。操作人员应有 安全可靠的隐蔽室。 3.2.14热坯料或热锻坯的传递,宜采用机械化运输,并应避开 人行通道。 3.2.15 自由锻锤宜采用电动液压锤 3.2.16在锻锤上加工的锻件宜采用操作机或机械手操纵。锻锤 周围除操作面外,应设置固定或半固定的防护挡板。高速锻锤应 采用闭式模锻,并应设置与设备控制系统联锁的自升挡板。 3.2.17液压泵站、蓄势器应与锻造机组分开布置,并应设联络 用的信号装置。 3.2.18加热设备表面温度大于50?时应进行隔热,或设立标 志。 3.2.19使用液体或气体燃料的炉窑或场所应设报警显示,其氧 气、乙炔、煤气、燃油管路,应设安全阀和自动切断装置。 3.2.20熟处理车间重油加热炉或可控气氛炉,其重油或液化石 油气储存罐应放户外,并应有防火、防爆措施。大型淬火油槽应 设冷却灭火装置。 3.2.21渗碳、碳氮共渗、氮碳共渗等炉,必须设置废气点燃装 置。 3.2.22电焊作业点宜设隔离屏障;其高度不得小于2m,且与 地面应有50- lOOmm间隙。 8 3.2.23气割、气焊应采用瓶装乙炔或管道乙炔。当无条件时, 可采用移动式乙炔发生器,但必须设有回火防止器和防爆装置, 并宜将其布置在户外或通风照好的场所。 3.2.24在被导体包围的狭小场合或在高差2m以上可能有坠落 危险处焊接时,必须在焊机上附加自动防止触电装置。 3.3冷加工 3.3.1 当经济合理时,生产工艺宜采用自动与半自动机床、数 控机床、加工中心、机械化翻转装置、切屑清理机械化装置和自 动线。 3.3.2布置机床应不使零件或切屑等甩出伤人,必要时应设置 挡板;机床朝向应有利于采光,操作人员不应受日光直射。 3.3.3布置机床时,其安全距离不宜小于表3.3.3的规定。 表3.3.3机床布置的安全距离 (m) 项 目 小型机床中型机床大型机床特大型机床 5蓐,, 机床操作面间 1 1 1.3 i.s 1.8 机床后面、侧面离墙柱 0 8 1.0I.0 1.0 机床操作面离墙柱 1.3 1.5 1.8 2(O 洼(1从机床活动机件达到的极限位置算起。 2(机床与墙柱间的距离首先要考虑对基础的影响。 3.3.4机床应设防止磨屑、切屑和玲却液飞溅的防护挡板。需 在操纵平台上操作的重型机床,其操纵台周围应设防护栏杆,栏 杆不应低于1 .05m。 3.3.5木工车问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工(材)车 间安全生产通则》(GB15606)的要求。 3.3.6辗压机床的施压部分应设安全装置。 3.3.7 冲压车间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冲压车间安全 生产通则》(GB 8176)的要求。 9 3.3.8涂装车间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涂装作业安全 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GB 6514)的要求。 3.3.9机器人的安全技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机器人 安全规范》(GB 11291)的规定。 3.4起重与运输 3.4.1起重机工作级别的选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起重机 设计规范》(GB/T 3811)的规定。易燃易爆场所,应选用防爆 起重机。 3.4.2起重机的安全装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起重机械安 全规程》(GB 6067)的规定。 3.4.3有轨道的户外起重机,必须装夹轨钳和锚定装置。 3.4.4桥式起重机供电猾线,宜选用导管式安全滑触线,当采 用角钢和电缆滑线时,应涂刷安全色,并应设信号灯和防触电护 板,大车供电滑线不应设在驾驶室同侧。桥式起重机双层布置 时,下层起重机的滑线应沿全长设置防护板。 3.4.5水爆清砂用起重机,其驾驶室应设金属网或有机玻璃防 护板,或可采用遥控。水爆作业区应设防护设施。 3.4.6高温铁水的吊运,不应采用单梁起重机。运送铁水的起 重机,应设有超载限制器、起升高度和行程位置限制器。 3.4.7在同一行走轨道上安装两台及以上桥式起重机时,必须 安装防撞设施。 3.4.8跨越逦道、作业区和上下坡地段的悬挂输送机,其输送 链下必须设金属安全网和上下坡捕捉器。在操作工位、升降段和 转弯处必须安装紧急停车开关。输送链下方的行人通道净空高度 不得小于1.9m。 3.4.9连续输送流水线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台设备应设按逆工艺流程起动、顺工艺流程停车的电 气联锁,并应能临时解除联锁; 2(应设紧急停车按钮,两按钮间隔宜小于等于30m; 10 ’ 3(应装设声光报警信号。 3.4.10跨越通道、作业区上方的带式输送机,应设防止物料掉 落的防护装置;其有人接近部位应设防护措施。 3.4.11移动式起重机在输电线附近作业时,起重机突出部位与 输电线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表3.4.11的规定。 ’ 表3.4.11起重机突出部位与输电线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kV)I <101 10-20 1 35-110 1 154 1 220 1 330 1 soo 安全距离(m)f 1.5 1 2 』 4 15 1 6 1 7 18.5 3.4.12设计中所选用的电梯,应符合《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 范》(GB 7588)的规定。 3.4.13简易载货电梯,不得采用以卷扬机或电动葫芦作为曳引 驱动装置,且应在轿厢外操作。 3.4.14超过现行国家标准《体力搬运重量限值》(GB/T 12330) 规定或危险的起重、搬运,设计时宜采用辅助机械化起重、搬运 设备。 3.5激光(辐射 + 3.5.1机械工厂中,对激光切割、激光打孔、激光焊接、激光 热处理、激光检测等激光加工,应按激光设备的类别采取相应的 激光辐射安全防护措施。 3.5.27工作场所激光辐射的最大允许照射量应按表3.5.2-1、 表3.5.2-2和表3.5.2-3的规定执行。 3.5.3馓光辐射安全防护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激光产 品的辐射安全、设备分类、要求和用户指南》(GB 7247)的规 定。 3.5.4激光设备的分类,应符合下列规定: 1类:在适当可预见的工作状态下是安全的激光器; 2类:发射可见辐射(波长在400 - 700nm范围内)的激光 器。通常可由回避反应,包括眨眼,提供眼保护; 11 zru o ZUi P 9J,O- zrrt ZLU量- t0-0 ZLU (I-Z'S求嘶ZL ZL糕杂 tOZLU/- ' c oo 々 --- ’-___ ZL ~-N ~N gl~-g ? XX 】 OO Lr) 〉/-0- /M 6-“ 90 , On 0 0 O;g OO ( 1_1 表3.5.2-2激光照射皮肤最大允许照射量 1U1_3xi04 10-7 _10 10-101 < 10-9 lO-9 _10-7 180-302.5 30J/mz 302.5-315 3 x IOIOW/rri2 C2J/m2 315-400 Cij/tr12 104J/TD21 10W/mz 1 1X104 400-700 2 x 10IIW/1112 ZOOJ/rri2 t0 25J/fl12 -. 2xLOI zl ixi04c4 700-1400 Wt0~2C4 200C4J/ITIZ1 2000C4 W/FI12 t0 2ij/m2 5600zo zs 1400-105 101IW/m2 100J/m2 ioOoWhri20 J/fl12 . ?当皮肤照射面积超过0 ImZ时,最大允许照射量硪至LOOW/mz,而在 0(叭rn2至0 Im2时,则最大允许照射援则与皮肤照射面积成反比。 表3.5.2-3表3*5.2-1—2中的修正系数和转折点 参 数 光谱范围 A (nm) 302.5-400 C1 = 5 6 X 103 t0 25 302.5-315 T! = 100 8(A -295) X 10-15s 302.5-315 C2 = 100 2(A - 291) 550-700 T2 = io x i 0 02(A 5?’ S C3 = 100 t1L5(A - 550) 550-700 700-1050 C4 = 100删‘1 - 700) C4 =5 1050-1400 C5 = N-I/4 400_106 C6 = 1pwir aa 400-1400 C7 =1 1050 -1150 C7 = 100 0lt}(A - 1150) t150-1200 G=8 1200 -1400 13 3A类:用肉眼观察是安全的激光器。对于发射在400, 700nm波长范围内的激光器,由回避反应,包括眨眼,提供保 护。在其他波长下对肉跟构成的危险不大于l类。用光学仪器 (例如双目镜,望远镜,显微镜)对3A类激光器直接进行束内 观察可能是危险的: 3B类:对这类激光器直接进行束内观察总是危险的。观察 其漫反射一般是安全的。 4类:能够产生危险的漫反射的激光器。它们可能引起皮肤 灼伤,也可能构成火灾的危险。应用这类激光器要求特别小心。 3.5.5激光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应根据设备的类别、波长、平 均输出功率和极限曝光时间、脉冲激光器的每个脉冲总能量(或 峰值功率)、脉冲宽度和脉冲重复频率等因素确定。 3.5.6激光设备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L(应选择具备良好屏蔽性能及能严格控制射束发射度的设 备; 2(激光射束靶耐火性能必须良好; 3(在2类以上激光设备光路终端,应设置一具有适当反射 率及热效应的漫反射材料或用吸收器使其终止; 4.4类和3B类激光设备,应设有遥控联锁装置、钥匙开 关、光束终止器或衰减器以及报警装置。 注:在400 - 700nm波长范围内不超过2类可达发射极限5倍的3B类激光设备 除外。 3.5.7 2类以上激光设各必须设在专用室内,工作场所应处于 关闭状态;室外应设有警告标志及红色指示灯;室内应设置高压 电源总开关。 3.5.8激光室内墙面和天棚应做成白色漫射体;地面应铺深色 不反光的橡胶或地板;窗应采用毛玻璃,并应有足够照度。 3.5.9激光设备的布置,应避免射束朝门窗方向投射,且不应 处于人眼视线范围内;射束平面应低于地面0. 92m或高于地面 2m。 L4 3.5.10在高能量的激光设备射束靶上方,污染物排出处应装设 排风罩。 3.5.11在激光室内,严禁存放易燃及易爆品。 3.5.12在室外使用2类以上的激光设备时,应根据激光束的发 散角、输出能量、射束直径、大气衰减系数等因素确定激光危害 区。在该区内激光设备工作时,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15 6.3.5混响声较强的车间、站房及试验室,可采取吸声降噪措 施。 6.3.6吸声降噪方式,应按下列规定选用: 1(声源较密、面积较大、体形扁平的厂房,可做吸声顶棚 或顶部吊挂空间吸声体; 2(吸声降噪量较高、面积较小的厂房,宜对顶棚、墙面做 吸声处理(如单独的高噪声机房和隔声控制室)。 3(声源局部集中的厂房,宜在声源所在区域的顶棚、墙面 做吸声处理,或吊挂空间吸声体。 6.3.7当采用吊挂空间吸声板降噪措施时,吸声板的面积宜取 房间顶棚面积的40%,或取室内总面积的15%。空间吸声板宜 (接近声源布置。 6.3.8降低风机、空气压缩机、发动机等设备的空气动力性噪 声及房间通风噪声,应在进、排气管道上采取消声措施。 6.3.9消声设计应根据声源的特性和使用要求,分别采用下列 消声设施; 1(降低中、高频为主的稳态气流噪声,应采用阻性或阻性 为主的阻抗复合消声器; 2(降低中、低频为主的脉动气流噪声,应采用抗性或抗性 为主的阻抗复合消声器或消声坑; 3(降低高温、高压、高速、潮湿条件下的气流噪声,或气 流通道内不宜采用多孔吸声材料时,宜采用微穿孔板消声器: 4(降低高压、高速排气放空噪声,应采用小孔喷注消声器、 节流降压消声器,或两者复合的消声器。 6.3. 10消声器的设计和采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根据声源特性和环境要求,合理确定消声器的类型及 所需要的消声量; 2(消声器应消声性能好、压力损失小、结构合理、制作安 装方便、坚固耐用; 3(消声器的压力损失应控制在机组正常运行允许的范围内; 26 4 防尘防毒 4.1-般规定 4.1.1铸造、锻造、焊接、热处理、电镀、涂装、木工、磨料 磨具、电碳、电瓷、铅蓄电池、含汞仪表、电磁线、绝缘材料、 塑料件、电焊条、电火花加工和发动机试车等生产车间或工作场 所,应设防尘防毒综合设施。工作场所的尘、毒物质浓度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通风系统向室外排放的尘、毒物质浓度和排出口 高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4.1.2工作场所的尘、毒,在采取防尘防毒综合措施后,其浓 度仍超过现行国家标准时,宜设置密闭操作室。且应保证每人每 小时不少于30m3的新鲜空气。 4.1.3应采用不产生和少产生尘、毒的工艺和设备。产生尘、 毒的生产过程和设备,宜采用机械化、自动化或密闭室操作,或 采用送风面具或局部送风。 4.1.4氰盐炉或氰化镀槽和酸槽、硝石槽和水槽、砂轮机和抛 光机,其排风系统不得合用。喷砂室、砂轮机等产尘设备不得和 产生水蒸气、酸碱蒸气、油雾等设备合用排风系统。产生剧毒物 质房间不得和其他房间合用排风系统。 淬火油槽、汽油脱脂槽、四氯化碳脱脂槽、喷漆室等应单独 设置排风系统。 4.1.5车间地面、设备、建筑构件、起重机等表面积尘,宜采 用真空吸尘(不得采用压缩空气吹扫。 4.1.6产生尘、毒的车间(工段)应与其他车间隔开,并应布 置在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4.1.7有爆炸危险粉尘的通风除尘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16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的要求。 4.1.8电瓷工厂的防尘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陶瓷生产 防尘技术规程》( GB 13691)的规定。 4.1.9铅蓄电池及铅包电缆工厂的防毒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铅作业安全卫生规程》(GB13746)的规定。 4.2尘毒控制 4.2.1产生尘、毒的设备,应根据其特点和操作、维修要求, 采取整体密闭、‘局部密闭或密闭小室。密闭后应设排风装置,不 能密闭时,应设吸风罩。 4.2.2颗粒材料、粉料转运时,应减小转运点的落差高度。落 料点除应密闭外,尚应采取消除或降低正压的措施。 4.2.3在符合工艺流程的条件时,应减少颗粒材料、粉料的中 转环节,缩短运输距离。 4.2.4在不影响产品质量的情况下,散发粉尘的作业宜采用湿 法。 4.2.5粉料输送应采用气力输送或斗式提升机、螺旋输送机、 埋刮板、溜槽等密闭性设备。当采用带式输送机时,宜密闭且在 落下处排风,排出空气应净化,并应设回路粘料清除装置。 4.2.6铸造干砂型和磨具、电瓷、电碳等产品的表面灰尘的清 除宜采用真空吸尘。当必需采用压缩空气吹扫时,应在有排风的 小室或工棚内进行,排出空气应净化。 4.2.7蓄电池的铅粉工作场所,应有使地面经常保持湿润,并 能用水冲洗的给排水设施。 其他粉尘工作场所,在生产许可的条件下,地面亦宜保持湿 润和能用水冲洗。 4.2.8在车间内装卸干砂、焦炭、煤粉、粘土等颗粒材料和粉 料,不宜采用抓斗、翻贩车、卡车。 4.2.9干式除尘器应配备密封良好的卸灰阀和卸灰容器。灰料 输送和搬运应避免散落,造成二次扬尘。 17 4.2.10挥发性有毒溶剂宜用管道输送。 4.3尘毒排除 4.3.1 炉门口有烟尘逸出的工业炉窑,应设炉门排烟罩,当工 业炉窑布置在有通风设施的边跨内时,可不设排烟罩,但必须符 合国家和地方的无组织排放粉尘的排放浓度和总量的规定。 4.3.2 冲天炉加料口的人口风速;宜为1.0~1.2m/s。 4.3.3炼钢电弧炉排烟应根据炉子大小、冶炼方式和冶炼钢种, 应采用与其相匹配的排烟方式。刚玉冶炼炉宜采用密闭罩或升降 式半密闭罩排烟。 4.3.4碳化硅冶炼炉宜设在敞开或半敞开建筑内,利用自然通 风排除余热、粉尘和有害气体。排出空气的粉尘浓度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的规定。 扒炉宜湿法作业。 4.3.5颚式破碎机的上部进料口应设密闭排风罩,当物料落差 小于1m时,可设密闭罩、不排风;下部卸料口,当落差小于 1m且上部有排风时,可设密闭罩,不排风;上部无排风时,密 闭罩应排风。 4.3.6双辊破碎机的进、卸料口应密闭并排风。进料落差小于 1m、密闭较好的小型设备,可只在下部排风。 4.3.7不可逆锤式破碎机的进料口应密闭,并应设锁气阀。卸 料口应设密闭排风罩。进料口和卸料口之间,应设循环风管。 4.3.8球磨机的旋转滚筒应设在全密闭罩内并排风。用带式输 送机向球磨机给料时,进料口及球磨机本体密闭罩均应排风。 4.3.9轮辗机应设密闭围罩并排风。 4.3.10筛选设备的卸料点和筛上物落料处,应设排风罩。其本 体部分的排风,应符合下列要求: 1(振动筛宜在筛子上设密闭排风罩; 2(滚筒筛应设整体密闭罩并排风; 3(五段筛宜在筛箱侧面设窄缝侧吸罩。罩口风速不宜大于 18 Sm/So筛箱顶部应设可开启盖板; ( 4(当无人操作时,可采用密闭小室排风。 4.3.11混砂机应采用密闭围罩并排风。 4.3.12树脂砂混砂机、壳芯机、热芯盒射芯机、挤芯机、冷芯 盒射芯机,均应设排风罩。 4.3.13斗式提升机输送低于50?的冷物料时,当提升高度小 于10m时,可在下部排风;提升高度大于lOm或温度在50, 150?时(应上下部排风;输送150?以上高温物料时,可在上 部排风。斗式提升机转卸出入口均应设排风。 4.3.14袋装粉料的拆包、倒包,应在有排风的专用装置中进 行。 4.3.15压送系统储运粉料的密闭料仓,应在顶部设泄压除尘滤 袋或将袋式除尘机组直接坐落在料仓顶盖上。 4.3.16单件生产的落砂机宜采用半封闭罩。造型浇注线上的落 砂机宜采用上吸罩、侧吸罩或通过式隔声密闭罩。落砂时间较长 的大型铸件落砂机,宜采用移动式密闭罩或半密闭罩加气封。罩 子应与落砂机联锁,并应设延时装置。 4.3.17喷、抛丸清理室,喷砂清理室和清理滚筒等清理设备, 必须设排风除尘装置。 4.3.18(铸型造型线上的浇注带应设均流侧吸罩。就地浇注区应 设屋顶排风器或排风天窗,其换气次数应根据造型材料和浇注量 确定。’ 4.3.19热处理盐浴炉和淬火油槽,应设围罩或侧吸罩。 4.3.20电镀槽、酸洗槽、除油槽和腐蚀槽,应设槽边侧吸罩或 吹吸式罩。 蓄电池极板化成槽,应设上部排风罩或侧吸罩。 4.3.21批量生产的喷漆作业应在有排风的喷漆室内或喷漆台上 进行,排风应作净化处理。单件生产的就地喷漆工作场所,应单 独封隔,并应有良好通风。 不宜在喷漆室中或喷漆台上打磨油漆腻子。‘ 19 4.3.22焊接、电弧气刨和等离子切割的固定作业点,应设排风 装置。在密闭容器内进行焊接操作,必须设通风换气装置。在室 内作业点不能固定时,在焊接区上方宜设再循环焊烟净化机或排 风。焊接车间工作场所烟尘允许最高浓度不应超过6mg/m3。 4.3.23产生大量油雾的螺纹磨床、齿轮磨床、冷镦机,应设排 油雾装置。 4.3.24下列作业点,应根据操作和设备特点设置排风罩: 1(刃具、铸铁件、木材、电碳和绝缘材料的磨切削; 2(砂轮加工; 3(油漆腻子干磨; 4(铸件和泥芯的清整打磨; 5(金属表面除锈及抛光; 6(铅蓄电池生产中的合膏、管式极板灌粉、涂填与化成、 极板干燥窑尾端收片、极板分板及刷耳等铅尘作业。 4.3.25绝缘材料卷管机上方,应设局部排风罩。 4.3.26 电碳备料过程中的沥青熬煮锅,应设置半封闭排风罩。 4.3.27实验室中产生有害气体的作业点,应设置通风柜。 4.3.28可能突然产生大量有害气体或爆炸危险的工作场所,应 设浓度探测和事故报警及事故排风装置。 4.3_29柴油、汽油发动机排出的废气,应设专用的排风系统, 并应采取防火及防爆措施。 20 5 防暑防寒 5.1一般规定 5.1-1铸造、锻造、热处理、电碳和电瓷焙烧,金属、碳化硅、 刚玉冶炼等高温车间以及锅炉房的防暑降温,应从工艺、总图、 建筑和通风等方面采取综合治理措施。 5.1.2热源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便于减少炽热产品、半成品在厂房内的停留时间与运输 距离; 2(热源上方宜配置天窗、高侧窗或偏气楼; 3(以自然通风为主时,宜布置在夏季最小风频率风向的上 风侧; 4(便于对热源采取各种有效隔热措施; 5(便于对作业点降温。 5.1.3采用自然通风为主的车间应按夏季有利的方位布置,主 要进风侧不得加建有碍进风的辅助建筑物。 5.1.4高温车间宜采用避风天窗,端部应予封闭。天窗与侧窗 应便于开关和清扫。 ( 5.1.5夏季自然通风的进风窗,其下沿距地面不应高于1.2m。 窗的开启面积,应满足自然通风要求。 5.1.6高温车间的屋架下弦高度,有桥式起重机时,不应低于 8m,无桥式起重机时不应低于6m。 5.1.7工人在较长时间内直接受到辐射热影响的工作场所,当 其辐射强度在350W/m2以(上时,应采取隔热措施,且隔热壁板 表面平均温度不应高于40?。受辐射热影响较大的工作室应隔 热。工人工作时间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温作业允许持续接 21 触热时间限值》(GB 935)的规定。 5.1.8较长时间操作的工作场所,当其温度达不到卫生要求或 辐射强度大于350W/m2时,应设置单体式局部送风。工人工作 时间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温作业允许持续接触热时间限 值》(GB 935)的规定。 5.1.9冬季采暖设计,应符合《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J 19)和《机械工厂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JBJ 10)的规定。 5.2防暑防寒措施 5.2.1经常受辐射热影响的工作场所,应根据工艺、供水和室 内气象条件,分别采用水幕、隔热水箱或隔热屏等隔热措施。 5.2.2锻造车间内3t以下锻锤的中小型加热炉,宜设计为双层 烟道炉口,并宜在炉口加设喷雾水幕。 5.2.3锻造车间水压机操作台及锻工前面应设置活动的隔热屏。 5.2.4在操作人员与热工件堆放区以及炉子之间,宜采用隔热 屏。 5.2.5高温车间的仪表室应隔热,并应设置空调装置。 5.2.6下列工作场所宜采用单体式局部送风: 1(平炉、电弧炉加料口处; 2(铸造车间浇注平台、铸锭坑和落砂机旁; 3(当操作人员在热处理炉门口长期逗留或承受强辐射强度 ’ 时: 4(大型锻造车间锻造作业点; 5(锅炉房和煤气站作业点; 6(电瓷,电碳和碳化硅焙烧窑进出口; 7(中央实验室的热工间: 8(烘干设备出入口处。 5.2.7热处理井式炉坑内的通风方式,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电炉坑宜采用局部送风,新鲜空气应送至经常有人的作 22 业点且由各层活动格子自然排出; 2(油炉坑宜采用局部送风,新鲜空气应送至经常有人的作 业点,坑深超过20m时,应增设局部排风; 3(煤气炉坑和各类炉混用坑应采用系统式局部送风、局部 排风系统; 4(当坑内仅有井式淬火油槽、水槽时,宜设计系统式局部 送风系统,排风以自然方式为主。 5.2.8在辐射热小而需要一定风速的冷加工车间,可采用工业 壁扇、机床风扇等。 5.2.9在锻造车间、铸造车间的熔化及浇注工部等特殊高温的 工作场所,其起重机司机室、操纵室,应设空调机组降温。 5.2.10在特殊高温工作场所的附近,应设置工人休息室。夏季 休息室的温度宜为26-30?。 5.2*11热处理高频间除局部排风外,应有全面换气。 5.2.12生化法处理污水的鼓风机房、表面处理车间的直流发电 机房、大型电机试验间、发动机试验车间、煤气站鼓风机房、车 间中部的变压器室和仪表控制室等,应设置进排风系统,新风应 直接送至作业点和发热体旁。 5.2.13夏季露天作业时,宜在工作场所附近采取降温措施。 5.2.14采暖地区工人在冬季露天作业时,应在工作场所附近设 立取暖室。 5.2.15冬季非工作时间或中断使用的时间内,制冷、采暖水管 及其盛水器具应有防冻措施。 6 防 噪 声 6.1 -般规定 6.1.1在机械工厂设计中,应对下列车间和站房进行噪声控制: 1(铸造、锻造、水压机等热加工车间; 2(冲压、金属结构、木工、钢球、冷镦等冷加工车间; 3(压缩空气站、煤气站、氧气站、锅炉房、风机房、水泵 房、柴油发电机房和各类高噪声产品试验室等。 6.1.2各类生产车间、站房、工作场所及辅助用房的噪声级 (脉冲噪声除外),不得超过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 计规范》(GBJ 87)规定的噪声限制值。 6.1.3车间设计中应采用低噪声的生产工艺和设备,但当其产 生的噪声超过限制值时,应根据噪声源的特性与噪声传播方式, 采取相应的隔声、吸声、消声、隔振、阻尼或综合控制措施。 6.1.4高噪声车间、站房或工作场所,当采取降噪措施后仍超 过噪声限制值时,应采用个人防护用品或缩短工作时间。 6.1.5噪声控制选用的设备和材料,应满足防火、防潮、防尘 等安全卫生要求。特殊环境下使用的噪声控制设备,尚应满足相 应的耐高温、耐油污、防腐蚀等要求。 6.2车间工艺设计 6.2.1高噪声设备宜集中布置,高噪声工段与低噪声工段宜分 开布置。 6.2.2机械工厂工艺设计中应采用焊接、压接或滚接、液压成 形、机械成形、液压驱动等低噪声工艺。 6.2.3选用高噪声设备时,应同时选用相应的噪声控制装置, 24 并应有其安装与维修所需要的位置和空间。 6.2.4有较强振动的设备,不宜布置在楼板上或钢制平台上。 6.2.5物料输送宜采用低噪声的运输方式,并应避免在运输中 出现大落差和直接撞击。 6.2.6高噪声的生产流程和设备,宜采用操作机械化(包括进、 出料机械化)、运行自动化,并宜采用密闭隔声措施或远距离监 控操作。 6.2.7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合理选择输送介质在管道内的流速,并减小流体压力突 变; 2(管道与产生较强振动的设备连接时,应采用柔性连接; 防振降噪要求较高时,管道尚应采用弹性吊架、支架和穿墙套 管。 6.3噪声控制 6.3.1能够限制在局部空间的噪声,应采取隔声措施。 6.3.2隔声设计应根据声源的分布、特性和工艺要求,宜采取 下列措施: L(对分散布置的高噪声设备,宜采用隔声罩; 2(对集中布置的高噪声设备,宜采用隔声间; 3(对不能采用隔声罩或隔声间的高噪声设备,宜在声源附 近或受声处设置隔声屏障; 4(高噪声车间、站房及试验室应设隔声的控制室、观察室 或值班室; 5(对辐射噪声的管道,其管壁应做阻尼、隔声处理或设置 在地下。 6.3.3穿过高噪声车间、站房及试验室围护结构的管道,其管 道四周的缝隙,应做密封隔声处理。 6.3.4隔声罩和隔声间应密闭,且应设含有消声措施的通风散 热或通风换气装置。 25 4(消声器和管道中的气流速度应合理选择,气流通过消声 器和管道产生的气流再生噪声,应低于该工作场所的允许噪声 级。 6.3.11 消声器宣布置在靠近声源、气流稳定的管道处。当消声 器直接布置在机房内时,消声器外壳及消声器后的管道,应具有 良好的隔声能力。 6.3.12当采用单一隔声、吸声、消声措施不能满足现行国家标 准《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 87)要求时,应采取综 合噪声控制措施。 27 7振动控制 7.1一般规定 7.1.1在机械工厂设计中,应对下列设备和工具进行振动控制: 1(锻锤、造型机、抛砂机、压力机、振动筛等; 2(风动工具、电动工具等。 7.1.2使用风动工具或电动工具的作业,应选用振动小的工具, 且应有减振措施或减少作业时间。 7.1.3锻锤、造型机、抛砂机、压力机、振动筛等设备,和放 在多层厂房楼板上的动荷载较大的机器,应采取隔振、减振措 施。 7.2允许标准 一7.2.1在动力机器边的操作人员受全身振动影响,应按本规范 7.2.2规定的界限值控制;手持动力工具或接触受振工件的操作 人员受局部振动影响,应按本规范7.2.3规定的界限值控制。 7*2.2全身振动影响与振动强度、振动频率、振动方向和持续 时间有关,其控制界限分为: ——舒适性降低界限: ( ——熟练度降低界限; ——暴露界限。 设计时应采用熟练度降低界限值。垂直方向振动的熟练度降 低界限值应低于表7.2.2-1规定,水平方向振动的熟练度降低界 限值应低于表7.2.2-2规定。 当采用舒适性降低界限值时应将表7.2.2-1—2中的数值除 以3.15;采用暴露界限值时应将表中的数值乘以2。 28 当车间内设置数台振动机器时,振动对操作人员的影响,应 以振动最强的一台计取。 表7.2.2-1垂直方向振动的熟练度降低界限值 (m/s2】 受 振 时 间 1/3倍频程中 2.5h th 25nun 16mm 心频率(Hz) 8h 4h ' 0.63 1.06 1 40 2.36 3.55 4.25 1.00 - 0.56 0.95 1.25 1.26 2.12 3.is 3.75 0 50 0.85 1.12 1.90 2.80 3.35 1.6 0.45 0.75 1 00 1.70 2.50 3.00 2.0 0.40 0 67 0 90 1.50 2 24 2.65 25 0.355 0.60 3 15 0.80 1.32 2.00 2 35 0 315 0.53 0 71 1.18 4.0 1.80 2 12 0.315 0.53 0 71 1.18 1.80 2.12 5.0 0.315 0.53 0.71 1.18 1 80 2.12 63 0 315 0.53 8.0 0.71 1.18 J .80 2 12 0 40 0.67 0.90 1.50 10.0 2.24 2.65 0.50 0.85 L.12 1.90 12 5 2 80 3.35 0 63 J .06 L6.0 1.40 2.36 3.55 4 25 0.80 1.32 20.0 1.80 3.00 4.50 5.30 1.00 1.70 2.24 3.75 25.0 . 5 60 6.70 1.25 2.12 2 80 4.75 31 5 7. 10 8.50 1 . 60 40.0 2.65 3.55 6.00 9 . 0O 10.6 2.00 4.50 7.50 50.0 3.35 11. 20 13'. 2 2.50 5.60 9 50 63 0 4.25 14.00 17 0 7.10 11.80 3.15 5.30 18 .00 21 2 80.0 注,上表界限位指纯粹的(正弦)单一频率振动均方根值或分布在1/3倍频带 内的振动均方根值(有效值)。 ~ 29 表7.2.2-2水平方向振动的熟练度降低界限值 (m/s2) 113倍频程中 受 振 时 间 心频率(Hz) 8h 4h 2.5h th 25min 16min 1.0 0.224 0.355 0.50 0.85 1.25 1.50 1 25 0.224 0.355 0 50 0 85 1.25 1.50 1 6 0.224 0 355 0.50 0.85 1.25 1.50 2 0 0.224 0.355 0.50 0.85 1.25 1.50 2.5 0.280 0.450 0 63 1 06 1.6 1.9 3.15 0.355 0 56 0 8 1 32 2.0 2.36 4.0 0 45 0.71 1.0 1.70 2.5 3 0 5.0 0.56 0.90 1.25 2.12 3.15 3.75 6 3 0.71 1 12 1 6 2.65 4.0 4.75 8.0 0.90 1 40 2.0 3 35 5.0 6.0 lO.0 1 12 1.80 2.5 4 25 6.3 7.5 12.5 1 40 2.24 3.15 5.30 8 0 9 5 16 0 1.80 2.80 4 0 6.70 l0.0 11.8 20 0 2.24 3.55 5.0 8 50 12.5 15 25.0 2.80 4.50 6.3 10.6 16.0 19 31 5 3.55 5.6 8.0 13 2 20.0 23.6 40 0 4.50 7.1 IO.0 17.0 25 0 30 50.0 5.60 9 0 12.5 21.2 31.5 37.5 63.0 7.10 1i.2 J6.0 26 5 40.0 45.7 80.0 9 00 14.0 20.0 33.5 50.0 60 注:上表的界限值指纯粹的(正弦)单一频率振动均方根值或分布在1/3倍频带 内的振动均方根值(有效值)。 7.2.3局部搬动的卫生标准限值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使用振动工具或工件的作业,工具手柄或工件的4h等能 量频率计权振动加速度,不得超过Sm/s2。 2(当日接振时间不足或超过4h时,应按式(7.2.3-1)将 其换算为4h等能量频率计权振动加速度。 (7.2.3-1) ?^w(4)2 冉= 式中 T-日接振(累积)时间(h/d); akw(T) -日接振时间的频率计权振动加速度(rrr/s2)。 3(按不同频率振动的人体生理效应规律计权后的振动加速 度uhw应按下式计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 I 不 ahw=: (7.2.3-2) ?苫强风)2 式中 口如——第i频段的振动加速度; k,——第i频段的计权系数,应按表7.2.3-1取值; 竹——总频段数。 表7.2.3-1 1/1与1/3倍频程的计权系数足( 1/3倍频程?( 1/1倍频程南 8.0 1.0 t(0 10.0 10 12.5 1.0 16 I.O 1.0 20 0.8 25 0.63 31.5 0.5 0.5 40 0.4 50 03 63 0 25 0.25 + 80 02 100 0 16 125 O .125 0 125 160 01 200 0 08 250 0.063 315 0.05 0.063 400 0.04 500 0.03 0 03 630 0.025 800 0.02 0.016 1000 0.016 31 7.3振动危害防治 7.3.1振动危害的防治,宜采取下列措施: 1(改革工艺和设备,减少振动源或降低振动强度; 2(采用无冲击工艺; 3.采用热压法工艺; 4(采用平衡良好的机器。 7.3.2振源对周围受振对象产生有害影响时,应对该振源采取 积极隔振或控制基础的振幅。 7.3.3隔振装置及支承结构形式,应根据机器类型、振动强弱、 扰力频率等特点,以及建筑物和操作人员对振动允许标准等因素 确定。 7,3.4在强烈振动环境中,应对经常有操作人员的工作场所采 取减振措施。 32 8 电离辐射及电磁辐射防护 8.1 电离辐射防护的一般规定 8.1.i机械行业中各类电离辐射防护设计,必须遵守“辐射实 践的正当化、辐射防护的最优化和个人当量剂量限值制度”辐射 防护三原则。 8.1.2电离辐射防护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 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国务院1989年44号令)、《放射卫生防 护基本标准》(GB 4792)、《辐射防护规定》(GB 8703)、《工艺 X射线探伤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 16357)的要求。 8.1.3新建、改建、扩建的电离辐射防护设施,应在建设前对 所在地的周围环境影响进行评价。 8.1.4电离辐射防护设施各阶段的设计必须经当地有关主管部 门审查,并取得正式审批文件后进行后续阶段的设计。工程竣工 后,必须经原审查单位验收,合格并取得许可登记证后方能启 用。 8.1.5 电离辐射防护,应以预防为主。对电离辐射源的使用必 须严格控制,应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防止非随机效应的发 生,并限制随机效应的发生率,使可能产生的辐射影响降低到能 合理达到的可以接受的水平。 8.1.6电离辐射防护设计时,各类人员的年剂量当量限值严禁 超过表8.1.6规定。防护设计的具体评价目标值,应符合所在地 的辐射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 33 表8.1.6各类人员的年剂量当量限值 {mSv】 年剂量当量的限值 限制类别 受照部位 放射工作人员 公众中的个人 全身均匀照射 50 5(长期持续 随机效应 全身不均匀照射 50 照射时<1) 跟晶体 150 15 非随机效应 其他单个器官或组织 500 50 注:年剂量当量的限位,不包括天然率底照射和医疗照射。 8.2 电离辐射作业区的选址和布置 8.2.1电离辐射作业区的选址,必须充分注意对周围环境的安 全,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宜布置在厂区内人流稀少、位置较僻静的区域; 2(应远离居民点、宿舍区等行人密集的滞留区; 3(宜避开车间主要出入口、主通道,亦不宜在主厂房内。 8.2.2电离辐射照射室X射线管电压大于等于300kV时,应布 置在车间主厂房外部,并设过渡前室与车间毗连。X射线管电压 小于300kV时,可布置在多层厂房内底层的端部;控制室等辅 助房间应布置在照射室的非主照射方向外侧,并宜选择较好的朝 向。 8.2.3高能X射线及高活度的放射性核素工作室的四周,其空 气比释动能率大于40uGy-h-时,应设置防护监测区。 8.2.4机械工厂中,不得设计永久性放射性核索类废物库,其 废源应由生产该射线装置的单位回收,或按当地放射卫生监测监 督部门,环保机构的要求统一处置。 8.3 电离辐射防护设计及安全设施 8.3.1电离辐射照射室防护设计时,现有的和预期的电离辐射 源的各种辐射剂量必须同时计入。 34 8.3.2对外照射的防护,应预先了解或计算出放射源周围的辐 射场分布状态。 8.3.3防护外照射,应采用控制受照时间、增大与辐射源的距 离、设置屏蔽等防护或综合措施。 8.3.4辐射屏蔽的材料,应选择材质均匀、收缩小、取材和施 -r方便、经济耐用的材料。辐射能量较高的照射室,不宜用砖 墙。 8.3.5设计电离辐射防护屏蔽体时,安全系数必须不低于2。 8.3.6电离辐射照射室,一次射线能直接照射到的墙体,应按 主照射屏蔽体的防护要求进行设计;其他墙体,可按散、漏辐射 的防护要求设计。 8.3.7电离辐射照射室的屋面辐射防护屏蔽层厚度,应能抵御 射线的空间大气回照散射的影响。 (, 8.3.8电离辐射室应与控制室及其他辅助室分开设置。照射室 与外界应设置迷宫式人行通道和辐射防护门。 8.3.9电离辐射照射室的出入口,应设置在次照射屏蔽墙体方 向;辐射防护门的屏蔽层厚度应与所在屏蔽墙体的防护厚度等 效,防护门与屏蔽墙体之间缝隙应小,门体和门洞和地槽必须保 证有效的复盖宽度。 8.3.10 电离辐射照射室的屏蔽墙体应为完整无缝密实的整体结 构;需固定在屏蔽墙体上的物体,应采用预埋件结构,且不得影 响屏蔽效果。 8.3.11 电离辐射防护设计(必须明确限定电离辐射源在照射室 内的允许移动范围。 8.3.12对有特殊要求的放射性核索照射设备,应设置专门的贮 源器存放室,并宜配置现场监测仪表。 8.3.13电离辐射照射室外,在行人来往位置,应设置醒目的指 示灯和警戒信号;室内应设置工作前的预警信号装置;辐射防护 门与设备的电气控制回路之间,应设置安全联锁装置。 8.3.14高能X射线照射室内,应设置标志明显的紧急事故按 35 钮,其位置应设在操作人员能瞬时触及的部位,对大型照射室应 多点设置。 8.3.15 X射线照射设备应专线供电,当电源稳定性不能满足设 备要求时,应设置专用稳压电源。 8.3.16 X射线照射室应单独设置可靠、良好的接地系统,接地 电阻不应大干5欧姆。 8.3.17应控制电离辐射照射室内空气污染物的浓度,其中臭氧 浓度应低于0. 3mg/m3,氮氧化物的浓度应低于5mg/m3。当其浓 度超标时,必须设置机械通风系统,但不得破坏或减弱辐射屏蔽 体的防护能力。抽风管口宜采用下吸式,并应防止散、漏辐射。 8.3.18放射性核索辐照室应设置湿式清扫用水源及排水系统。 8.3.19电离辐射照射室有电缆或管道地沟时,地沟应有盖板、 集水坑或地漏,且地沟应按散、漏辐射的防护要求设计。 8.4电离辐射室建筑布置与围护结构 8.4.1对已投入使用的电离辐射照射室,当需加大放射源的活 度或提高辐射剂量率、增加设备数量时,应重新进行辐射防护设 计,并应对原有防护室采取相应的补防措施,同时上报当地放射 卫生主管部门审批认可后方能重新投入运行。 8.4.2电离辐射照射室的墙面、地坪应光滑平整、无缝隙、凹 陷、破坏等缺陷。使用放射性核素的照射室,在室内各墙体的转 角连接部位,宜设计成弧形连接,并宜设置油漆墙裙。 8.4.3辐射防护铅门的设计和制造,应保证整体性,不得有缝 隙,表面应有一定刚度。 8.5电磁辐射防护 8.5.1机械工厂中,下列工作场所应设电磁辐射防护措施: 1(淬火、熔炼、焊接、硬质合金刀具固定加热、半导体加 工区熔、外延等感应加热处; 2(木材干燥、塑料热合等介质加热处; 36 3,射频溅射处。 8.5.2对0.1—30MHz的电磁辐射防护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GB 9175)的规定,其电场强度 应小于25v,ma 对30—300MHz的电磁辐射防护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作业场所超高频辐射卫生标准》(GB 10437)的规定,其功率 密度和电场强度应按表8.5.2确定。 表8.5.2功率密度与平均电场强度限值 暴露时间(h/d) 波型功率密度(mW/cm2)平均电场强度(V/m) 05vv <8 14 连续渡 <4 19 <8 10 脉冲波 <4 14 8.5.3电磁辐射防护,应抑制电波泄漏辐射和辐射传播,且必 须控制设备的泄漏电平,增加电波的传播损耗。 8.5.4电磁辐射防护:应采用设置屏蔽、控制受照时间以及增 大与辐射源的距离等防护措施。 8.5.5电磁辐射的防护必须采用屏蔽和接地,并应计算近区场 强分布且分别采取辐射单元屏蔽、设备整体屏蔽或作业室屏蔽。 8.5-6高频设备的屏蔽应采用导电率和导磁率较高,且具备耐 腐蚀性能、机械强度较高、价廉、易于加工焊接的材料。’ 8.5.7屏蔽结构应避免开孔、缝隙和尖端突出物。 8.5.8屏蔽体设计时,必须防止屏蔽体对被屏蔽的高频或超高 频设备的叠加影响;屏蔽体与射频设备之间应保持一定间距。 8.5.9高频设备和屏蔽体必须可靠接地。高频接地应符合下列 要求: 1(接地线应短,其长度应不超过波长的ir4,当无法满足 时,应避开波长1/4的奇数倍; 2(接地线应选用多股铜线或多层铜皮,且应保持平直: 37 3(接地极宜选用表面积为1—2m2的铜板立埋于2,3m的 地下; 4(高频电源装置的金属外壳应就近单独接地,其电阻不应 大于4欧姆。 8.5.10电子管振荡器的振荡回路和高压整流部分,应装设联锁 装置;当柜门开启时,应能自动切断电源。 附录A 《职业安全卫生专篇》编写内容 一、设计依据 1(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的 有关法律、法规。 2(职业安全卫生标准、规范、规程和其他依据。 二、工程概述 1(本工程设计所承担的任务及范围。 2(工程性质、地理位置及特殊要求。 3(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前的职业安全卫生概况。 4(主要工艺、原料、半成品、成品、设备及主要职业危险、 危害概述。 三、建筑及场地布置 1(根据场地自然条件中的气象、地质、雷电、暴雨、洪水、 地震等情况预测的主要职业危险、危害因素及防范措旋。 2(建厂的周围环境条件及其对职业安全卫生的影响和防范 措施。 ? 3(锅炉房、氧气站、乙炔站、易燃易爆、有毒物品仓库等 的布局及其对职业安全卫生的影响和防范措施。 4(厂区内通道、运输的职业安全卫生。 5(建筑物的安全距离、采光、通风、日晒等情况,有害气 体与主要风向的关系。 6(救护室、医疗室、更衣室、休息室、哺乳室、女工卫生 室等辅助用室的设置情况。 四、生产过程中职业危险、危害因素的分析 l+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料、材料和产生的中间体、副产品、 产品等的种类、名称和数量。 39 2(生产过程中的高温、高压、易燃、易爆、辐射(电离、 电磁)、振动、噪声等有害作业的生产部位、程度。 3(生产过程中危险因素较大的设备的种类、型号、数量。 4(可能受到职业危险、危害的人数及受害程度。 五、职业安全卫生设计中采用的主要防范措施 1(工艺和装置中选用的防火防爆等安全设施和必要的监控、 检测、检验设施。 2(根据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类别、等级、范围选择电气 设备、安全距离、防雷、防静电及防止误操作等设施。 3(生产过程中的自动控制系统和紧急停机、事故处理等设 施。 4(危险性较大的生产过程中,发生事故和急性中毒的抢救、 疏散方式和应急措施。 5(生产过程中各工序产生尘毒的设备(或部位),尘毒的种 类、名称、危害程度。 6(高温、高湿、低温、噪声、振动等工作环境所采取的防 范措施,防护设备性能及检测检验设施。 ( 六、职业安全卫生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 1(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2(维修、保养、日常检测检验人员。 3(职业安全卫生教育设施及人员。 七、专用投资概算 1(主要生产环节职业安全卫生专项防范设施费用。 2(检测装备和设施费用。 3(安全教育装备和设施费用。 4(事故应急措施费用。 八、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预评价的主要结论 九、预期效果及存在的问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与建议 40 附录B本规范用词用语说明 B(0.1执行本规定条文时,对于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 如下,以便执行中区别对待。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B.0.2条文中指明必须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 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要求或规定”。 4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机械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 JBJ 18-2000 J 62-2000 条文说明 43 目 次 1 总则( „„„„ -((46) 2基本规定„„ „„一 (((49) 21-般原则„( „„„„ (((49) 2.2厂区布置„( - (51) 2.3厂房布置„( „„„( (((52) 3安全- „„„(一 (((53) 3.1-般规定„( (((53) 3.2热加工„„ „„„( 一(56) 3.3冷加工„„( (((58) 3 4起重与运输„„„„„„„(( 一(61) 3.5激光辐射„( „„„„ (-(63) 4防尘防毒„„ (一(66) 4(L -般规定„( „„„„ (((66) 4.2尘毒控制„ 一(66) 4.3尘毒排除„ „„„„ -((67) 5防暑防寒„„ „„„ 一-(69) 5.1-般规定„( 一(69) 5.2防暑防寒措施„„„„„„„- 一(71) 6防噪声„„„ (((75) 6.1-般规定„( ,(75) 6.2车间工艺设计„„„( 一(78) 6.3噪声控制„( „„„(( 一(79) 7振动控制„„ „„„(( (((80) 71-般规定„( (((80) 7.2允许标准„„„„„„„„一 一(81) 7 3振动危害防治„„„- 一(81) 8电离辐射及电磁辐射防护„„ -((82) 44 8 l 电离辐射防护的一般规定„„„„„„„( „„„(( 82 8 2电离辐射作业区的选址和布置„„,„( „„„t( 86 8.3电离辐射防护设计及安全设施„„„„„( „„„( 88 8.4电离辐射塞建筑布置与围护结构„„„一 „„„( 92 93 8 5电磁辐射防护„„„„„„„„„„(一 „„„ 45 1 总 则 1.0.1本条主要叙述制定本规范的目的。建国以来,党和政府 一贯坚持安全生产的方针,重视对生产中粉尘和有毒物质危害的 防治。迄今为止,国家和劳动部门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共有 120多部,为保证这些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行而制定的劳动卫生 标准有650多项。由于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经济实力不强, 原始与现代化生产方法同时并存。再加上监察不力,隐患未除, 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致使伤亡事故居高不下。根据1988年11 月权威机关资料的记载:“我国近年来,每年因各类事故和职业 病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约250亿元”。机械工业中的铸 造、锻造、热处理、金属熔炼、油漆、电镀、电焊电瓷、磨料、 电碳、电线电缆、绝缘材料、蓄电池等专业和行业、职业病还很 严重。这不仅严重影响职工队伍的稳定和经济效益的提高,在政 治上也产生了不良影响。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就是要求我们把安全和生产统一起 来’’“预防为主”是实现“安全第一”的基础。就是要做到“防 患于未然”。要求安全管理,由过去传统的事故处理型转为现代 的事故预防型,把工作的重点放在预防上。多年来大量经验教训 中总结出来的“三同时”完全反映了劳动保护与经济建设相辅相 成的客观规律;因此实施“三同时”真正体现了上述方针。 1.0.2安全技术是为控制或消除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危险因素, 防止发生人身和财产事故,而研究与应用的技术。在机械工业 中,安全技术的内容主要包括:选厂的安全技术、厂房及设备布 置的安全技术、冷热加工的安全技术、起重运输的安全技术、锅 炉运行的安全技术、受压容器的安全技术、电气安全技术、焊接 的安全技术、仓库保管的安全技术以及防火防爆的安全技术等。 46 工业卫生技术是为防止劳动者在生产劳动中遭受有害因素的毒 害,而研究与应用的技术。工业卫生技术主要包括除尘、防毒、 防暑降温、防寒、噪声控制、照明设置、放射防护和电磁辐射防 护等。然而安全与工业卫生不能截然分开。如劳动过程中中毒虽 是工业卫生问题,中毒致死就是生命安全问题;工业卫生措施不 力,如照明不良、粉尘弥漫、噪声高,致使视线不清,精神不集 中,容易产生事故。又如火灾发生时,没有排烟安全措施,就会 使人窒息而死亡。 据1994年机械部对重点骨干企业的调查统计,接触有害作 业的人数达三百万人,约占职工总数的12%;有害作业点约四 万九千处,其中尘点二万四千处左右,毒点一万八千处左右,物 理因素作业点七千处左右,而达到国家卫生标准的,顺次为 69%、80%和72%左右。如果现有企业单纯依靠基建和技改资 金来解决,而不解决原有欠账,将会引起职工不稳、招工不满、 后继乏人的现象。 我国伤亡事故建国以来有过三起两落的实践,目前正属第三 次伤亡高峰。改革开放以来,干部废除终身制,实施年轻化、知 识化、专业化的用人制,大批企业领导和老工人大换班;农村劳 力大量流向城市,新工人数量激增;全国乡镇企业、小企业遍地 开花,而这些企业多数是设备、生产工艺和方法落后,劳动条件 差。据统计分析,每年乡镇企业各类工伤事故死亡总数约1万 人,占全国工伤死亡总人数的50%,乡镇企业的年死亡事故率 约为千分之一,高出国有企业4至5倍。为了有效地扭转目前我 国伤亡事故的严峻趋势,1993年7月12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加 强安全生产工作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充分重视乡 镇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严禁外商将 职业危害严重和安全可靠性差的项目引入我国。而实际上有些地 区从本地经济发展的短期利益出发,盲目引进投资。据深圳市 1996年调查显示,该市有工业企业1.1万多家,其中有毒有害 企业3537家,83%为涉外企业。1990—1996年发生职业中毒57 47 起,中毒331人,死亡22人。据分析,其中三资企业职业中毒 起数和中毒人数远远超过国有企业。1997年7月7日又发布 《小型工业企业建厂劳动卫生基本技术条件》(GB 16910);强调 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法制和制 度管理的轨道。 1.0.3依据《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第八 条,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进行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预 评价: 1(大中型和限额以上的建设项目; 2(火灾危险性生产类别为甲类的建设项目; 3(爆炸危险场所等级为特别危险场所和高度危险场所的建 设项目: 4(大量生产或使用I级、?级危害程度的职业性接触毒物 的建设项目; 5(大量生产或使用石棉粉料或含有10%以上的游离二氧化 硅粉料的建设项目; 6(劳动行政部门确认的其他危险、有害因素大的建设项目。 上述《监察规定》第七条指出,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预评 价,应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由建设单位自主选择并委托本建 设项目设计单位以外的有职业安全卫生预评价资格的单位承担。 1.0.4此条根据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令第3号《建设 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附件一作了修改,与原 1988年版本比较增加了“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预评价的主要 结论”一节。 2基本规定 2.1-般原则 2.1.1设计依据和必要的设计原始资料是设计的基础,必须充 分可靠。否则,不仅会在经济上造成很大损失,而且可能造成严 重的安全事故。 2.1.2预防和治理控制安全卫生事故的技术措施,通常可分以 下三个层次。 1(治本的措施也就是直接安全技术措施,尽量采用无害技 术和本质安全设备。许多行之有效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 新设备既促进了生产和技术的发展,又从根本上改善了劳动条 件,应该大力推广。如精密铸造、气力输送、无氰电镀、静电喷 涂、催化燃烧等都是很好的例子。电线电缆行业漆包线生产设备 改用催化燃烧漆包线炉后,不仅将涂漆过程中产生的有害溶剂蒸 气转化为无害的二氧化碳和水蒸气,根本上改变了作业环境,也 大幅度提高了涂漆速度,使产品成倍增长,充分回收热能,节约 电能。 2(积极的治标措施也就是在尚不具备直接安全技术措施的 条件下而采用的间接安全措施,如工序间联系怕协调不够出工伤 事故而设置的联锁装置,隔离外露旋转部件而设置的防护罩、高 噪声设备的消声装置、发尘设备的除尘装置、防止毒物逸出的密 闭装置等。 3(消极的治标措施也就是间接安全技术措施也无法应用时 采取的安全措施,如预警装置、监控装置、安全标志、信号灯。 以及在管理上采取的相应个人预防措施,如焊接工配戴的防护眼 镜、处理毒物时带的防毒面具、修补炉衬时穿的通风冷却工作服 49 以及在高噪声车间工作时配戴的耳塞等,也可改善劳动条件。有 的还可以减少每天工作时间或提前退休,以降低有害因素在人体 内的积累量。 行之有效的预防及治理方法有以下14种。 1(消除法采取安全措施以消除危险因素的威胁,如车刀 采用断屑器以消除带状屑对劳动者的伤害。 2(减弱法对无法消除的危害因素,采取减弱原则,如生 产中以低毒、微毒物质代替毒性大的物质。 3(吸收法如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吸声材料加以吸声。 4(屏蔽隔离法 在危害物质与操作人员之间设置隔离物, 如屏蔽室、防护屏、安全罩、隔离室等。 5(加强法对易产生安全事故的薄弱构件,采取加强措施。 6(薄弱环节法 例如压力容器上的防爆膜、防爆建筑设计 上的轻质屋顶和防爆墙,均属此法。 7(互锁法为预防操作人员的误动作而造成危险,常用此 法。如机械上的运动与危险互锁,电器上的起动与危险互锁。 8(接零接地法主要是防止触电及防静电。 9(预警法主要用于提示操作人员引起注意或警告需采取 应急安全措施,如设置静态的危险标志、动态的危险极限报警信 号。 10(预防性试验法 即在模拟条件下进行安全性试验。如对 受压容器和管道进行水压试验、电机的动平衡试验等。 n(时间调节法为减少有害因素在人体内的积累量,采取 减少工时,增加工间休息次数或时间等。 12(空间调节法 生产中的危险和有害因素随着距离加大而 减弱,如噪声、振动、电离辐射都可用此法来减弱其危害。又如 跨越生产线的安全过桥。 13.机械手、机器人法对于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毒害严 重的生产,实行机械化自动化,乃至应用机器人操作,可使操作 者彻底摆脱危险和有害因素的威胁和伤害。 50 14(防护用品法 当某些危害因素一时无法排除或排除时经 济代价太大,这时就要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如焊接用防护面罩、 防噪耳塞、防尘口罩、安全带等。 2.2厂区布置 2.2.2主要是为了有利于厂房散热,保证有良好的通风条件。 2.2.3铸造车间、锻造车间、水压机车间、冲压车间、焊接车 间、工木车间、钢球车间、产品试验室以及压缩空气站、锅炉 房、冷冻站等动力站房,是机械工厂的主要噪声源。其中部分设 备噪声一般均在95dB以上,甚至高达100dB以上。宜将这类场 所尽量集中,并距厂内外要求环境安静的区域(如厂前区、设计 所、化验室、宿舍区)有一定的距离。 对生产流程中难以远离的高噪声设备,亦宜在厂房内尽量集 中,并采取必要的隔离降噪措施。 2.2.4锻锤、落锤、空气压缩机等有强烈振动的生产设施邻近 防振要求较高的车间、办公室,致使受振车间不能正常生产,办 公人员受到严重干扰。 2.2.7工厂电源配(变)电所是全厂性配(变)电装置主要集 中地。布置时应进线方便,要尽量减少高压线走廊,以免发生安 全事故。同时,要避免尘埃及酸气对配(变)电设施的腐蚀和污 闪。 2.2,8污水处理建、构筑物靠近污染源布置,其主要目的是为 了便于管理,缩短污水管道,尽量减小影响范围。远离水源构筑 物及新风进气口,主要是为了避免污染水源以及污水处理过程中 产生的有害气体进入空调系统。 2.2.10管架和栈桥道路净高为Sm,是由于消防事业日趋发展, 消防设备不断更新以及现代化企业维修、运输的需要。以前规定 的4.5m因已不能满足需要而修改。现行国家标准《厂矿道路设 计规范》(GBJ 22)中道路净空高度已修改为J5m。 2.2.11 以铁路运输为主的大型机械工厂普遍存在着铁路与道路 51 平面交叉多,道口条件差,同时由于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行 人等频繁地通过这道口,造成道口事故多。据统计,全国每年发 生在铁路道口的列车与机动车辆相撞的事故在2600件以上,其 中在无人看守道口和人行过道发生的事故占90%。对20家机械 工厂道口事故调查表明,截止到1982年,某拖拉机厂建厂以来, 已经发生道口人身死亡伤残事故30多起,某重机厂有10多起, 某汽车厂有几起。 1996年8月30日起,沈阳铁路局管辖区内开始安装无人看 守道口智能报警系统。当列车接近无人道口时便能及时报警并关 闭道口,从而避免了各种事故发生。 有关道口具体细节可参照《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 全规程》(GB 4387)、《工业企业铁路道口安全标准》(GB 6489) 和《机械工厂总平面及运输设计规范》(JBJ 9)执行。 2.3厂房布置 2.3.1厂房(车间)平面及竖向布置,对安全生产、工业卫生、 提高劳动生产率、消除事故隐患有着密切的关系。布置不当,可 能产生许多危害因素,从而需增加许多治理防护投资,工程设计 时必须予以足够重视。 2.3.3原料、废料、工器具、半成品及成品的存放,往往设计 时被忽视。生产时,则可能造成随地乱放,占用通道,容易使操 作者绊跌,同时影响厂房文明生产,一旦发生紧急事故时,将会 由此造成很大的损失。 堆垛高度是根据人体尺寸存取方便确定的,过高时容易产生 滑动,伤害过往人员。 52 3安 全 , 3.1一般规定 3.1.1在生产活动中,工人在各种不同生产环境和劳动条件下 工作,由于工作环境或者机器设备和工具的不完善,工艺过程、、 劳动组织或技术操作方法上的缺陷等原因,而引起伤亡事故。 安全技术规程是国家为了防止和消除在生产过程中的伤亡事 故,保障劳动者安全和减轻繁重的体力劳动而规定的技术管理规 定。它们都是前人在长期的生产实践中摸索得来,甚至是用事故 伤亡换来的经验教训总结。因此,对于安全生产的各项国家标准 和技术规程,都必须严格遵守。 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原因很多,涉及到产品设计、生产工 艺、物料、设备、企业管理等方面。 根据原机械工业部曾对重点企业(1950 -1985年)死亡事故 的分析研究,按物质和组织原因分,见表3.1.1-1、表3.1.1-2。 从物质原因来看,安全工作应该重点抓电气安全、高处坠 落、防火防爆、起重伤害,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车辆伤害等, 其中电气安全、防火防爆、交通安全均有专门的国家标准和规范 可以遵循。从组织原因来看,与工厂技术措施有关的只有6、7、 8、13、14项,共占18.84%,与工厂设计直接有关的就更少, 为6、13、14项,仅占9.27%。虽说主要还是企业安全管理和 安全教育与培训问题。但有关工厂设计的一些问题,应该精心设 计,尽量杜绝事故发生。 机械伤害事故是世界各国工业生产中普遍存在的问题。1990 年9月美国职业安全杂志有一篇文章提到:在美国10% -14% 的职业伤害是机械伤害,19%的永久性部分丧失能力伤害和3% 53 的因工死亡事故与机械有关。机械伤害多半发生于危险性较大的 生产设备,诸如木工机械、冲压机械、起重运输机械、磨削机 械、'电(气)动工具、破碎机等,这类安全标准都比较齐全,多 数系国家标准,或以管理规程出现。 表3.1.1-1物质原因死亡分析 事故分类 死亡百分比(%) 备注 I 物体打击 11.88 3 车辆伤害 8.11 4 机器工具伤害 10 85 5 起重伤害 12 31 6 火灾 2.15 7 灼烫 3 05 触电 8 13.99 刺割 9 0.26 高处坠落 13 .21 10 倒塌 5 79 II 淹溺 1 16 12 2.79 受压容器爆炸 13 1.12 锅炉爆炸 14 1 8 钢水爆炸 15 其他爆炸 4 59 16 中毒窒息 3,56 17 3.39 其他伤害 100 合计 表3.1.1?2组织原因死亡分析 序号 事故分类 死亡百分比(%) 备注 1 个人防护用品使用不当或有缺陷 1.93 2 不懂得操作技术和安全知识 9.05 3 违反劳动纪律 2 JO 4( 违反操作规程 37 97 5 本人身体状况和情绪不佳 2 02 ;i}险、信号、标志等装置 4 72 6 罢兰矗芸: 6.35 7 设备有缺陷 3.22 8 工具、附件有缺陷 4.46 9 劳动组织不合理或缺乏监护 2.49 10 无安全操作规程、制度不健全 10.55 11 对现场缺乏检查或指导有误 1.76 12 违章指挥 2.49 13 光线不足、工作场地和通道不良 2.06 ' 14 设计有缺陷 8.84 15 其他 合计 100 防火防爆指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贮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 分类、爆炸危险场所分类;建筑物耐火等级、安全疏散口、阻火 设施、防爆隔离、泄压设施、消防设施的规定;锅炉、压力容器 的安全措施等。多数集中在防火规范内,但也分散在各种功能建 筑物的设计规范中。 电击伤指触电、漏电、过电流、过电压、雷电、静电、电 蚀、电热效应引起的电危害。 化学物毒害主要是指接触或吸入化学药品所造成的灼伤、急 55 性中毒、窒息或使身体某器官发生障碍等伤害。 3.1.2本质安全是指通过设计等手段使生产设备或生产系统本 身具有安全性,即使在误操作或发生故障的情况下也不会造成事 故。如果设备先天不足,可靠性差,要靠使用和维修中另加防护 装置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来预防事故,以提高可靠性,无论从安 全方面和经济方面来说都是事倍功半的。再有外加的安全装置, 有时甚至会损设备强度,影响外观。 3.1.3非标准设备是专为完成某项生产工艺过程(工序),或为 某项生产过程配套设计制造的专用设备。多数是研制品,难免有 考虑不周之处。在使用过程中,当清理、加油、修理、突然起动 或停止时,这些旋转的传动装置均易发生伤害事故,故规定必须 设置防护罩。 3.1.4车间通道宽度是根据厂房跨度、工件尺寸、运输工具尺 ,寸以及车间工作场所有无飞溅物等情况来定。国家尚无完整的标 准,可参照《金属机械加工工艺人员 手册 华为质量管理手册 下载焊接手册下载团建手册下载团建手册下载ld手册下载 》1981年版1 109页或 《机械制造工厂和车间设计手册》俄文中译本1982年版2册206 页和4册99 -103页。其中锻造车间车行道宽度下限根据《锻造 车间安全生产通则》(GB 13318-91)3.8条作了修改,热处理车 间车行道宽度下限根据《金属热处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 (GB 15735-1995) 5.2.6条作了修改。 3.1.5根据原机械工业部重点企业死亡事故中,高处坠落事故 占第二位。因此在有跌落危险场所附近必须设围护设施,防止因 ( 光线不良、会让不慎等原因而坠落。 据有关报导,工业致伤,其中五分之一是摔伤。有些是上下 台阶时发生的,但大多数是从楼梯和梯子上摔下的。梯子坡度不 宜过陡,过陡容易摔伤。 3.2热加工 3.2.3 冲天炉的打炉操作是打开炉底,放出残余的底料。这原 是一项较危险的操作。现由于改进了启闭炉底门的设计,采用 56 气、液缸传动或简易机械操纵,消除了部分的危险操作。 3.2.6水爆清砂时爆炸产生巨大的冲击力(见表3.2.6),有时 会飞起碎铁片,应有特殊的防护。 表3.2.6水爆清砂产生的冲击力 铸件重量(t) l<0.5 0.s-i 1 1-2}2-4 1 4-6 1 6-10 鬻之篇1400074'0' 'OOOX7103 X1106 i 2 X2'063 x3'0' 13。翟 3.2.7水力清砂是利用高压水射流的切割和冲刷作用,清除铸 件表面型砂和内腔砂芯。清理铸件时其水压为10.1-16.2MPa (约100—160大气压);清理铸钢件时为20 .2MPa(大约200大 气压),要特别注意高压水枪的安全。 3.2.8抛丸清理室用的弹丸为铸铁丸或铸钢丸,直径为0.3- 3mm,速度为60 - 80m/s,相当于枪弹速度的10%,若防护不 周,密集的弹丸抛射到人身上,其后果将不堪设想。 3.2.10电炉框架、电极座均须装有水冷循环装置,有些电炉还 采用水冷炉盖,冷却水出水温度不得超过80?,进水压力不得 小于0. 196MPa (2kgf/cm2)。 工频感应炉感应器为空心铜管,内通水冷却,以防高温炉衬 材料烧坏线圈。 3.2.13根据调查,落锤产生碎片击坏建筑物或入身安全事故的 原因,主要是落锤式破碎机的防护设施不够完善和操作失误所 致。如防护设施完善,操作得当,其事故极少,反之则多。在调 查中,某重机厂反映,一次约20kg铁块飞出20余米远,砸坏了 建筑物。分析其原因是操作不当。锤击时由于“跑钢片”未放 平,致使碎片弹出。某矿山机器厂一次锤击钢轨时,因操作不 当,使碎块飞出100m。 3.2.15以电液锤替代蒸空锤,已完成科技成果到工业实验品阶 段,用户可以甩掉庞大的锅炉房和空压站,既解决了环境污染问 题,又能将能源利用率由2% -4%提高到20%,节能率高达 57 90%。这在中国铁路机车车辆工业总公司各厂得到了推广。 3.2.18根据《评价企业合理用热技术导则》(GB 3486-83)中 第3.1.2条工业锅炉外壁表面温度不得超过50?,而工业炉窑 体外表面温度标准则根据炉内温度不同而不同,均高于50?, 列于《工业炉窑保温技术通则》(GB/T16618)附录A中。 一 3.2.21 因为排出的有害物质有一氮化碳、氨、氰化氢及氢氰酸 盐、甲醇、丙酮、苯、氮氧化物、甲酰胺、甲烷等。 3.2.22波长250 - 320nm的紫外线辐射可引起急性角膜结膜 炎,常由电弧光引起,所以又称电光性眼炎,屡次反复紫外线照 射,可引起慢性脸缘炎和结膜炎,并引起角膜变形而造成视力障 碍。为防止其工人受紫外线照射,焊工操作时,应用屏障围住作 业区。 电光性眼炎系机械行业主要职业病之一,仅次于尘肺。据 1986年统计尘肺病例占39.35%。电光性眼炎病例占34.21%。 因此应重点加以防护。 3.2.23 1982年以前,我国沿用陈旧落后的移动式小型乙炔发 生器,当时每年都要发生10余起爆炸事故。1982年1月28日, 国家经委和国家劳动总局联合发出了《关于推广使用溶解乙炔气 瓶问题的通知》。推广过程中在各部门规划、指导、扶持和归口 管理下,截止1991年底,全国已有乙炔站422家,流通使用的 溶解乙炔瓶已超过200万只。十几年来,它们没有发生过事故, 与移动式乙炔发生器相比,节约电石30%以上;并有效地控制 渣、水、气对环境的污染。 3.3冷加工 3.3.1在机床——操作人员体系中,由于人更易受生活环境, 作业环境、社会环境的影响,使人精力不集中,产生错误的判断 和操作,而发生伤害事故。切削加工造成伤害事故的原因可归纳 如下: 1(违章操作。如工件或刀具未夹牢就开动机床,在机床运 58 转中调整或测量工件、清除切屑等。 2(机床在非最佳状态下运转。机床在设计上存在缺陷,机 床组成部件、附件和安全防护装置的功能退化等均可能导致事 故。 3(工作场所环境不好。如照明不良、温湿度不适宜、噪声 过高、地面或脚踏板被乳化液弄脏弄滑。机床布置不当,零件和 半成品堆放不合理等。 4(工艺规程和工装不符合安全要求,新工艺采用时无安全 措施等。 5(对切屑或砂轮所采取的防护措施不当。 根据某机床厂一年内切削加工工伤事故统计如下:操作失误 占39%,切屑造成占16.95%,工艺和工装不良占16. 75%,工 作地不良占9.16%,设备不佳占6.78%,砂轮造成占6.28%, 新工艺不当占5.08%。 如果条件许可,经济上又合理,按照本条规定就可大大减少 事故。 3.3.2随工件材料、刀具几何形状、切削用量及润滑条件的不 同,产生的切屑形状也不同。最易伤人的是带状屑和崩碎屑;带 状屑连绵不断,经常缠绕在工件或刀具上,不易清除,不仅划伤 工件表面,打坏刀具,而且极易伤人;崩碎屑成碎片或针状飞 出,极易伤人,并且易造成机床导轨表面的研损。据统计,切削 加工中飞溅的砂轮细磨料和切屑使眼睛受伤的数目占伤害事故的 35%。 3.3.3原条文安全距离偏小,现根据船舶工业第九设计研究院 提供的数据加以修正。 3.3.4为防止磨屑伤人,可参照《磨具安全规则》(GB 2494) 和《磨削机械安全规程》(GB 4674)。有关防护措施可参照《机 械设备防护罩安全要求》(GB 8196)和《防护屏安全要求》(GB 8197)的规定。 3.3.5从原木到成品的生产过程中,使用着各种木工机械,如 59 带锯机、纵锯圆锯机、横截圆锯机,平刨机、压刨机、木工铣床 等。木工机械的共性是转速快(如平刨可达600r/nun)、刃口锋 利,经常需由人手扶送工件。近年来国内外都重视木工机械的安 全防护。原机械工业部从1983年起至1992年已先后对上述木工 机床的本质安全制定了15种强制标准,避免操作人员发生伤害 事故。 从伤害事故统计资料看,锋利的切削刀具所造成的伤害事故 占总事故的61%,由木材、木屑所造成的打伤、擦伤和刺伤眼 睛的事故占总伤害事故的32%。而其中刀具伤手事故多是因手 工送料所造成的。 由福州木工机床研究所起草的《木工(材)车间安全生产通 则》(GB 15606)已包括所有上述机床的防护事宜。 3.3.7冲压作业速度快,在目前机械化、自动化速度还不高情 况下,大多数采用手工操作,操作人员在这简单、频繁及连续重 复条件下,极易引起“精神反馈”。一旦操作失误、放料不准、 模具移位,使操作人员的手进入“危险区”造成断指事故。 据某些地区调查,冲压造成的断指重伤占该地区机械工业重 伤事故的比例很高,约30%—40%。又据1982 -1984年统计, 原机械工业部对623家重点企业调查,每年发生重大人身事故约 40-50起。据统计,我国100t以下的机械压力机有近百万台, 90%以上为刚性离合器压力机,人身安全问题至今没有妥善解 决。 另根据日本对冲压事故的统计,约75%的事故是在材料送 进和取出时发生的。其中,在取出和送进过程中手脚动作失调造 成的占21%,材料夹持错误造成的占11%,材料位置不正造成 的占23.5%,清除模具中材料造成的占13.5%,清除边角料造 成的占3%,在协同作业中联络不够造成的占2%,其他为1%。 压力机所采取的安全措施主要有:装设固定防护罩不使操作 人员接近危险区;使操作人员因操作必要动作而离开危险区;使 用机械和电气方法使压力机不能起动及实现紧急停车;不使操作 60 人员的手进入危险区;还有使用防止由于操作人员失误造成打连 车的装置和防止由机械、电气故障造成滑块下落的紧急制动器 等。目前采用的安全启动装置有固定栅栏式:活动栅栏式、双手 按钮式、双手柄式、光线式、感应式、翻板式、推手式、拉手式 安全装置等。 对压力机的安全要求和对安全装置的要求,还可参照《冷冲 压安全规程》(GB 13887)的规定。 3.3.8当前我国涂装作业的总体状况依然是涂料高毒,工艺高 耗,防护简易,火灾、爆炸事故和职业中毒、环境污染严重。90 年代中期与70年代比较,特大火灾事故上升了6倍,重大火灾 事故上升了2倍,直接经济损失上升了44倍。涂装职业危害应 当引起高度重视,采取必要的措施。 3.3.9机器人的核心是电脑智能控制系统,为预防电脑病毒带 来的危害,应设自检安全功能系统。 3.4起重与运输 3.4.2据1991年4期《劳动保护》杂志《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检 查与管理》一文中指出,我国每年起重死亡人数占全部企业工人 死亡总人数的12%,因此对起重机械的安全不容忽视。 通常安全装置有运行极限位置限制器、上升极限位置限制器、 下降极限位置限制器、超载限制器、行程限制器、缓冲器、力矩 限制器、偏斜调整和显示装置、幅度指示器、联锁保护装置等。 起重不仅能直接伤害起重人员,也还能引起多种事故发生, 伤害其他人员。表3.4.2系某单位多年收集的桥式起重机事故分 布情况,足以说明其影响的严重性。 3.4.4近10年,导管式安全滑触线在我国得到迅速发展,一些 工矿企业纷纷采用,以此代替传统的起重机主滑线。它的优点在 于:过去角钢滑线必须在起重机上焊接、安装滑线防护板,以防 止钩头或绳具碰到滑线,发生短路事故。其次导管式安全滑触线( 尤其适用于露天起重机,在北方冬天起重机滑线上会结薄冰,使 61 滑线与滑块产生绝缘,以致起重机不能正常工作。但是它的缺点 是一次性投资较大。 表3.4.2某单位起重机事故分布 生 触电 物体 机械 堆物 火灾 房屋 受害对象嚣裹篓 葺 打击 绞辗 倒塌 灼烫 倒塌 驾驶员 ? ? ? ? ? 绑扎、挂钩工 ? ? ? ? ? ? ? 检修人员 ? ? ? ? ? 地面生产人员 ? ? 1 ? ? ? 过往人员 ? ? ? ? ? 事故地点 地面起重机驾驶地面起重机地面 驾驶 厂房 上、吊物 室、 梯口、 室地 上、轨 滑线 轨道上 面 道上 注:?表示有事故。 3.4.11本表根据《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架空输电线路篇》 (SDJ 65-82)75条规定。 3.4.12,3.4.13电梯和升降机安全防护装置通常有超速保护装 置,供电系统断相、错相保护装置,撞底缓冲装置,超越上、下极限 工作位置时的保护装置,平衡对重防止超速或断绳下落装置,停电 或电气系统发生故障时轿厢慢速移动措施,安全门窗,停止装置, 紧急报警装置等。 电梯极易发生事故,所以劳动部对电梯制造以及安装有认证 制度。一般电梯可能产生的事故有剪切、挤压、坠落、撞击、被困、 火灾、电击、材料损坏、过度磨损、过度锈蚀,需要精心养护。 3.4. 14根据人类工效学的原理,为了保证身体的椎盘不发生畸 变,对经常性的人力搬运应有所限制。对超过标准所到数值的搬 运工作宜采取辅助机械化设施。 62 3.5激光辐射 3.5.1激光技术从60年代的探索阶段和70年代的发展阶段进 入了80年代的成熟阶段。我国对激光技术开展了深入的研究,激 光在国民经济各种领域中的应用已相当广泛。在机械工业中,脉 冲激光焊用于汽车发动机用火花塞中心杆、小直径铠装热电偶及 仪表游丝组件;连续激光焊已用于汽车变速箱齿轮组件的焊接、轿 车底板材料的拼焊乃至车身外壳的焊接。激光热处理可以对材料 的表面实现相变硬化、微晶化、冲击加热硬化、覆盖镀层合金化等 多种表面改性工艺。“七五”期间,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四条激光 热处理中试线,并取得了较好成绩。利用激光对被熔材料进行熔 化、升华及燃烧而切割,国内已引进多台数控激光切割机,并已研 制成功400W YAG激光加工机。 激光直射或反射,散射到眼睛和皮肤时,可以造成不同程度的 损伤。我国已发生数十例丧失视力的严重事故。在机械工业中往 往使用大功率激光加工系统,对皮肤的危害也绝对不容忽视。 3.5.2由于操作不当,设备存在缺陷和缺乏防护,会对眼睛和皮 肤带来严重的危险性。 1(对眼睛的危害 紫外波段和红外波段的激光对角膜造成损伤的危险性比较 大,轻度损伤使角膜形成灰白色或白色混浊点,中度损伤是使角膜 形成圆柱形自色伤斑,严重时则角膜形成溃疡性伤斑或穿孔,形成 伤疤。激光对视网膜造成的损伤比对角膜更严重,当光由角膜和 晶状体聚焦在视网膜的中央凹时,光能量密度要比照射在瞳孔上 的密度大104 _106倍。由于光能量密度如此迅速地增大,导致了 激光对人眼严重的危害。 较强的红外和紫外激光会使眼内压和温度升高,形成晶体混 浊,直至发展成白内障。强度高的激光甚至可能引起眼内液沸腾, 出现许多气泡。眼内压可能升高到形成爆炸性伤害的程度,造成 所谓“眼球爆炸”。无论轻度或重度角膜损伤或者晶体混浊,均会 63 减弱角膜及晶体的透明度,从而严重影响视力。激光也可能使虹 膜损伤和破裂,在虹膜形成伤疤之后,瞳孔变形。 2(对皮肤的危害 从敏感性来讲,激光对皮肤的危害轻于眼睛,而且大多呈现可 逆性,即经过一定时间的治疗或休息能够复原。但当激光设备辐 射能量过高时,就会引起皮肤的严重损伤。 皮肤是一种特殊的层状结构,其主要组成成份为水。激光作 用于皮肤,大部分能容易透过,而吸收作用强烈地发生在色素颗粒 和血管内。皮肤的黑色颗粒选择性地吸收激光能量后,引起黑色 素颗粒温度迅速升高。若激光辐射强度很高,就有可能使色素周 围出现气泡,或者造成色素颗粒破裂。皮肤中的血管受到很强的 激光激射后,导致血管阻塞或烧伤。 3+伴随危害 1)由于大多数激光设备使用高电压(大于1kV),具有电击危 害。2)由于激光加工产生的反应物和汽化的加工材料,可能使作 业区空气污染。3)当激光设备中所用电子器件阳极工作电压高于 5kV时,可能发射X射线。4)闪光灯和放电管都可能发出相当有 害的紫外辐射。5)某些高功率激光系统可能使用低温致冷剂,它 与皮肤接触会引起灼伤。 3.5.4由于激光束的波长、能量及脉冲特性可能涉及的范围很 广,所以使用中危害程度悬殊,不可能笼统地按共同的安全极限把 激光设备为一组。激光设备通常由四个类别组成,每一类规定了 可达发射极限(AEL),具体数值见表3.5.4-1 -4(其中表3.5.4-1 与表3.5.4-3见书后插页),表中参数可见正文表3.5.2-3。 3.5.8本条规定是为了减少镜面反射,借以减少进入眼内的激光 量。 1 3.5.11 目的是为了防止高能量激光束直接照射到易燃,易爆的 物品上,从而引起火灾或爆炸事故。 3.5.12在室外作业时,工作场所是敞开的,容易伤及其他来往人 员,故规定此条。 64 表3.5.4-2 2类激光产品的可达发射权限 波长^ 发射持续时间, (珊) (s) 2类AEL 与1类AEL相同 t<0.25 400- 700 t}0.25 C6×10-3W 表3.5,4-4 3B类激光产品的可达发射权限 时 (s) <10-910-9 -0. 25 0 25-3×104 (nm)’ 180-302.5 3 8 x ioS w 3.8 x io-4J 1.5 X 10-3W 302.5-315 1 25 x 104 C2W I .25 x 10-j CzJ 5 x 10-5 C2W 315-400 1.25 x IOsW 0.125J 0.5W 0.03J对 t<0.06s 0.5w 400-700 3 x i07w o sw对 ~0.06s 0.03C4J对 t<0.06C4S 700-1050 3x107C4W n tTJl 0.5W - o.5w对 t)0.06C4 S 1050,1400 1.5xlOsW 0.15J 0.5W 1400_106 1 25 x ioaw 0. 125J 0 5w 65 4 防尘防毒 4.1一般规定 4.1.1本条增加了在采取防尘防毒综合设施后,车间工作场所的 尘、毒物质浓度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以及向室外排放的浓度和排 出口高度应符合国家排放标准。 4.1.4热处理的氰盐炉和氰化镀铜、镀锌、镀镉等电镀槽,若和酸 槽合用一个排风系统,将产生毒性更大的氢氰酸;硝石槽产生的硝 酸钾和水蒸气混合时,可能引起爆炸;砂轮机产生的火花可能引燃 抛光机飞出的纤维;喷砂室、砂轮机等产尘设备所产生的粉尘遇水 蒸气、酸碱蒸气、油雾等将凝结积聚,堵塞风管。因此,这些设备的 排风系统不得合用。 产生剧毒物质房间若和其他房间合用排风系统,剧毒物质可 能通过风管扩散到其他房间。因此,不得合用。 4.1.5 目前许多工厂仍用压缩空气吹扫地面:设备、建筑构件、起 重机等表面积尘,严重污染车间环境。本应严禁使用,但考虑我国 目前的经济条件,全部采用真空吸尘尚有困难,故只规定“宜采用 真空吸尘装置,不得用压缩空气吹扫”。工厂用的真空吸尘装置, 国内已有产品供应市场。 4.1.7本条为新增,必须在设计中很好解决防爆问题。 4.2尘毒控制 4.2.2产生扬尘的重要原因之一,是由于落料时诱导了大量空 气,在密闭罩内形成正压,泄出粉尘。落差越大,诱导空气也越多, 形成的正压也越高,扬尘也越大。减小落差、隔绝气流、用连通管 将正压泄至负压区、设置缓冲箱等措施,可降低和消除正压。 66 4.2.5带式输送机由于带粘料,回路带就会散落粉尘,造成二次 扬尘。因此,必须设置清除粘料的清扫器,如头部清扫器、下刮清 扫器、空段清扫器。 4.2.6本条增加了应对排出空气进行净化。 4.2.7蓄电池厂铅粉工作场所的地面经常洒水保持湿润和用水 冲洗,对防止铅尘危害十分有效。因此,设计中应考虑给排水设 施,如给水龙头、排水沟、排水管道等。 4.2.9干式除尘器的卸灰阀如果密封性不好,既降低除尘器的效 率,又将生产二次扬尘。卸灰也应采用密封容器,不得卸在地面后 再装运,以免二次扬尘。 4.3尘毒排除 4.3.1根据目前有些工厂的经验,把工业炉窑设在主跨旁的边 跨,炉门不设排烟罩,而边跨设全面通风,起到了比炉门排烟罩排 风效果更好的作用。 4.3.2根据实践经验,冲天炉炉门口的风速10m/s时,也可满足 要求,在机械工业部环保办批准的“冲天炉配套除尘设备”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中 已明确了这一点。 4.3.3《铸造防尘技术规程》(GB 8959)对炼钢电弧炉的排烟有 较具体规定,应按其执行。 ’ 刚玉冶炼用升降式半密闭罩排烟,其效果很好,已在第七砂轮 厂实践,故本条补充了这种罩型。 4.3.4碳化硅冶炼的全面通风,不仅是为了排除有害气体,而且 是为了排除大量余热。这种通风方案(,般利用天窗)属无组织排 放,因此对排放浓度作了规定。 4.3.7不可逆锤式破碎机工作时与离心通风机相似。转子和锤 头类似风机的叶轮,使空气由进料口吸人,在下部卸料口形成正 压,从而鼓出大量的含尘空气。故进料口应加强密闭,设置锁气 阀,以减少吸人空气。在卸料口应设密闭排风罩。同时,根据上部 进料口和下部卸料的压力不同,设置循环风管,这样可以减少排风 67 量。 4.3.10五段筛是磨料分级用的设备。根据郑州第二砂轮厂的经 验,罩口风速控制在5m/s以内,可避免吸走物料。 筛选设备用密闭小室排风,已有成功先例,故作了第四种排风 方式的补充。 4.3.15采用压送系统向密闭料仓送料时,将使仓内产生一定的 余压(用螺旋输送机送料也会出现这种情况)。为防止通过不严密 处泄漏空气、带出粉尘,故需装设泄压除尘滤袋。如将袋式除尘机 组直接座落在料仓顶盖上,则效果更好。 4.3.18就地浇注区的换气次数与造型材料有密切关系。如采用 石灰石砂型,浇注时产生大量一氧化碳。采用冷硬树脂砂型,将产 生硫化氢、一氧化碳二氧化硫、苯酚等多种有害气体。因此,应 根据造型材料和浇注量具体确定换气次数。 4.3.21在喷漆室、喷漆台上打磨腻子,腻子粉尘将与油漆粘结, 堵塞吸风口和风道,影响通风效果。因此不能混用。 4,3.22作业点不能固定的焊接工作场所的污染控制,国内尚无 成熟经验。美国的焊接车间的焊接区上方设置再循环静电焊烟净 化机,效果显著,车间烟尘浓度可控制在国家标准以内。焊接粉尘 浓度系根据《车间空气中电焊烟尘卫生标准>(GB 16194)的规定。 4.3.28对于事故通风,应按《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J 19)执行,有较详细的规定。 4.3.29本条为新增。柴油、汽油发动机的试验台,应考虑把废气 直接从发动机排出口接通风系统排出,主要解决防火问题。 68 5 防暑防寒 5.1-般规定 5.1.1高温作业就是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其工作地点平均WB- GT指数(即湿球黑球温度)等于或大于25?的作业。它分为高 温、强辐射作业,高温高湿作业,夏季露天作业。 铸造车间在出铁水时,出铁口操作场所热辐射强度可达3.5 _5.6kW/m2,浇铸工作场所为3.SkW/m2以上。锻造车间小型开 敞式加热炉,热辐射强度4. 2kW/m2以上。密闭式加热炉当出入 锻件时,炉子附近气温可达35 - 45?,单向热辐射强度7— 10.5W/m2。在上述高温车间中,夏季气温可高达40-50?。热 处理车间有各种加热炉和盐浴槽,车间温度一般在30?以上,相 对湿度为70%—80%。夏季露天作业的高气温和热辐射主要来 自太阳和地表的二次辐射。中午太阳辐射强度可达780,900W/ m2,上午10时气温可到30?,下午2时气温就高于人体皮肤温 度。 在高温环境中劳动,当体力过于疲劳,骤然发生高热、出汗、神 志昏迷、嗜睡、甚至烦躁抽搐,称为中暑。中暑分为热射病、日射 病、热衰竭、热痉挛四种类型。热射病严重时可致死;日射病可丧 失意识;热衰竭严重时可晕厥;热痉挛发作时影响工作。 在高温环境下长期工作,可引起慢性热性疾病,如心肌肥大, 消化不良,肾功能不全及动作的准确性、协调性降低和反应速度减 慢,注意力不集中等。眼睛晶状体吸收短波红外线辐射时,会产生 热性白内障。 《高温作业允许持续接触热时间限值》(GB 935)列表如下: 69 表5.1.1高温作业允许持续接触热时间限值(min) 工作场所温度(?) 轻劳动 中等劳动 重劳动 30-32 80 70 60 32- 34 70 60 50 34-36 60 50 40、 36-38 50 40 30 38-40 40 30 20 40-42 30 20 15 42-44 20 10 10 5.1.7热辐射由红外线和部分可见光线产生。太阳、生产中使用 的各种熔炉及开放性火焰、熔融的金属会发散出大量的辐射能。 红外线不能直接加热空气,但可使物体受热造成二次辐射。生产 环境中的辐射源分为四种:?物体表温500?以下的辐射源,其辐 射光谱由长波红外线组成;?物体表温500 -1200?的辐射源,其 辐射光谱由长波红外线及可见光线组成;?物体表温1200 - 1800?的辐射源,其辐射光谱由短波红外线组成;?物体表温 2000- 4000?的辐射源,其辐射光谱组成有红外线、可见光线、紫 外线。红外线波长几百F上m- 760nm。长波红外线只被皮肤表层 所吸收,能引起较重的灼烧,短波红外线能穿人机体被内部组织所 吸收,产生较强的生物效应。热辐射对人体的加热作用强于对流, 且作用更迅速。人对热辐射的耐受能力,可见表5.1.7。 壁板温度40?时,手可长期放在壁板上而不会有炙烫感。壁 板温度50?时,只能短时摸触壁板。 5.1.9人体内各种酶活动的适宜温度为30-40?。一般体温下 降时,代谢率下降。人的体温下降到27-29?时,可导致意识丧 失,降到22?,生命则难以维持。低温下,人感觉迟钝,肢体麻木, 反应速度和灵活性减低,活动能力减弱;呼吸减慢,血液粘稠度逐 渐增加,胃肠蠕动减慢。过冷,致使全身免疫力和抵抗力降低,易患 70 感冒、肺炎、肾炎等,同时可引起肌痛、神经痛、腰病、关节炎等。当 局部皮肤温度降至10?时,手感到痛,当足部皮肤温度降到13?时, 足部感到痛。故冬季采暖有利人体健康,可提高劳动生产率。 ?表5.1.7人对热辐射的耐受能力 辐射强度( W/m2) 辐射性质 能耐受时间(s)人体受到辐射能(w) 206-413 弱辐射 无限长 157-314 464-774 弱中等辐射 180—300 315-471 826—1187 中等辐射 40-60 472-628 1238-1548 中等强度辐射 20 -30 629-942 1600 - 2064 高度辐射 12-24 943-1256 2116-2580 强度辐射 8-10 1257- 1570 大干2580 极强度辐射 2-5 大于1570 注:单向热电偶辐射热计用以测定工作场所的定向辐射热。黑球温度计用以测 定工作场所的平均辐射强度。( 5.2防暑防寒措施 5.2.1—5.2.5隔热是解决防暑降温有效的和最经济的方法,不 仅能减少热表面红外辐射的强度,并能防止因接触这些表面而引 起的烫伤,节省燃料消耗。辐射源屏蔽按作用原则可分为热传 导、热吸收和热反射三类。按型式分则有不透明、半透明和透明 三种。 1(不透明屏蔽 1)用铝箔、铝片、白铁皮做反射材料。通常在石棉、耐火 云母板、金属网上贴铝箔,或在网中装入波纹状铝箔。采用反射 挡板隔热,其效果主要取决于材料的反向性能的强弱,以及发热 体与挡板间形成的流动空气层的传导程度。挡板的反向性愈强, 则其隔热效果愈好。如无挡板时,距壁20mm处的辐射强度 3000W/h;利用石棉板作挡板时,则能降至1200W/h;而利用石 棉板贴铝箔做挡板时,则可将其降至120W/h。反射式屏蔽的优 71 点是效率高、质量小、经济。缺点是不能承受高温和机械作用, 当屏蔽上落有灰尘、黑烟或氧化时,屏蔽的效率变差。 表5.2.1不同反射材料的屏蔽性质 材料的允许辐射屏蔽后边屏蔽外屏蔽有效屏蔽Im2 反射材料 允许温度 强度 辐射强度表面温度 系数 的重量 (?) (kW/m2)(kW/m2) (?) (%) (kg) 石棉贴铝箔 300 10.5 105 35 97 8 4 2 两层铝箔 300 10 5 140 32 98.8 5.6 网间不平 300 14.0 140 35 97.3 3 2 展的铝箔 两层波纹 300 14 0 210 33 97.5 3.2 铝箔 铝片 600 21.0 210 55 96.9 5.2 白铁皮 150 7.0 210 50 79.6 7(O 两层白铁皮 150 7.0 140 38 97 1 15.0 2)在强热辐射、高温、机械冲击和落尘的条件下可采用热 吸收屏蔽。它用耐火砖或砖砌衬的金属闸门和挡板制作,在金属 框架、网或薄板嵌装石棉板以及其他热绝缘构件。当辐射强度达 10. 5kW/mz时,采用砖衬屏蔽;在3. 5kW/m2时,用石棉、砖 衬屏蔽。 3)热传导屏蔽为焊接结构,用流水冷却。也可制成一面砖 衬,可用于任意的辐射强度。无砖衬热传导屏蔽可用于4.9— 14kW/m2的辐射强度;流水挡板热传导屏蔽适用于0.7 ~ 3. SkW/m2的辐射强度。 2,半透明屏蔽 半透明屏蔽有网孔为2—3mm的金属网、链幕和钢丝网加固 的玻璃三种。当辐射强度为0.35_10.5kW/m2时采用网状屏蔽, 其有效系数约为0.67。辐射强度为0.7 -1 .9kW/m2时采用链 幕。 72 3(透明屏蔽 透明屏蔽采用硅酸玻璃、石英玻璃或有机玻璃,玻璃贴 2肛rn以下金属膜或弥散态的水。它分热传导和热吸收两种。 1)当辐射强度为0.35-1 .4kW/m2时,建议采用水幕,其 有效系数约为0.8。沿玻璃流动的水膜型屏蔽,其有效系数可达 0.9,适用于1.75kW/m2的辐射强度。由双层玻璃制成的箱体, 充满15-20mm厚流水层,可用于2.lkW/m2的辐射强度处。弥 散水幕热衰减最大,适用于3.5 _7kW/m2辐射强度,其有效系 数达0.7。 2)热吸收屏蔽由各种玻璃制成,多半采用带通风夹层的双 层玻璃窗。 5-2.7 1(电炉坑内的有害物质为热量。因此,送风目的是为了 排热,送风量应按坑内降温至40?以下设计,为了有效地利用 新鲜空气,新鲜空气应送至作业点(下述2.3.两点的送风亦按 此处理)。 2(油炉坑内的有害物质除热量外还有部分废(油)气。因 此,通风的任务除降温外还兼顾换气要求,送风量宜按坑内温度 不大于35?设计。 3(煤气炉坑和各类炉混用炉坑内的有害物质除热量外尚有 泄漏之煤气。因此,通风的任务,除降温外亦兼顾换气作用,其 送风量宜按坑内温度不大于35?设计。 炎热地区经过计算坑内温度超过35?时(可采取喷雾冷却 新风的方式来实现。 4(井式淬火油槽、水槽坑内的主要有害物质为油烟和水气, 通风的任务在于保证换气要求,换气量可按坑容积每小时10次 设计。 5.2.14不同低温条件对人有下列感受,见表5.2.14,设立取 暖室可大大改善劳动条件。 5.2.15即使是夏热冬冷地区,冬季的制冷、采暖水管及其表面 冷却器、加热器、分水器、集水器、膨胀水箱、冷凝器、蒸发 73 器、冷却塔集水箱等被冻裂的事时有发生。为此停止采暖、空调 时,应有防冷措施将制冷、采暖系统的存水全部放净,防止器材 冻裂。 ~ 表5.2.14不同低温条件的主诉感受 风速(km/h) 凉 冷 冷痛 迅速冻伤 3.2 13? - 6.7? - 23? - 46? 8 16? 28? - 12? - 32? 16 18? 4.5C - 6.7? - 23? 48 2l? 10? 0? - 12? 74 6 防 噪 声 6.1一般规定 6.1.1条文规定了机械工厂设计时,应进行噪声控制的生产车 间和站房,是依据表6.1.1所列的各类车间、站房主要噪声源的 噪声级和噪声标准而确定的。 表6.1.1机械工厂主要噪声源 分车间和 主要噪声源及噪声值(dB(A)) 类站房名称 冲天炉鼓风机、容积式鼓风机房90-125 铸 造型工部:造型机l00-125 造 捣固机90 -95 抛砂机90-95 热 熔化工部:电炉80-110 烘炉烧嘴85-105 车 清理工部:落砂机100-120 (lOm远测定) 间 清理滚筒100-儿0 加 风铲ioo-iio 水力清砂90-100 锻锤(空气锤、蒸汽锤、电锤)105-120 锻造 车间 平锻机100 -110 加热炉85-95 工 鼓风机房:高压离心风机95 -ii5 高压泵房:高压泵95- 100 水压机 炉子跨:加热炉85-95 车间 鼓风机房:高压离心风机95 -ii5 75 (续) 分 车间和 主要噪声源及噪声值(dB(A)) 类 站房名称 冲压车间 冲床、压床、压力机、冲压机、剪板机95 -105 焊接车间:直流电焊机95 金属 电弧气刨(剖口)110-- 125 冷 结构 砂轮机95-110 车间 铲边机110 -120 大锤校正钢板及容器110 -120 加 木材加工:锯床(圆盘锯、带锯、吊截锯)90-115 木工 刨床(平刨、压刨)85-100 工 车间 铣床(龙门铣、万能铣)85-90 磨床85-95 i-103光球机105-110硬磨机95-102 钢球车间亲警嚣0- 10,105研磨机90-96抛光间92-93 压缩空气站机组85-95 吸气口90-105 储气罐80-90 中、低压鼓风机、引风机90 -110 站 锅炉房 票銎::裹?85-95 房 及 排送机间:鼓风机95 -105 试 煤气站 排送机90-100 验 压缩机90 -ioo 室 发动机试验90—105 柴油机试验95-120 产品试验 燃气轮机试验ios -125 电机转子试验105 -116 锅炉阀门试验110-128 注:表中所列的设备噪声级主要来源于原机械部设计研究总院(80年代承担的 (机械工厂噪声现状调查>课题,可作为机械工厂规划与方案设计时参考。 而在工程施工设计中,设备噪声级应接照产品供应厂商提供的产品噪声指 标或进行实测,作为噪声控制设计的依据。 ,’ 6.1.2我国早在1979年由劳动部、卫生部联合颁发了《工业企 76 业噪声卫生标准(试行草案)》,规定从1980年1月1日起试行。 从草案颁布至今已经过去了20年,由于它脱离国情,实际上一 直没能很好地贯彻执行。其后由北京市劳动保护研究所为主编单 位,会同12个单位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较广泛的调查测试工作, 1985年编制出《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 87-85), 自1986年7月1日起施行。该标准较切合国情,本规定采用此 标准。 本条对机械工厂各类生产车间、站房、工作场所及辅助用房 的噪声级作了规定,不得超过表6.1.2-1中所列的噪声限制值。 表6.1.2-1厂内各类地点噪声标准 序号 地 点 名 称 噪声允许值(dB(A)) l 生产车间和工作场所(每天连续接触噪声8h) ’ 90 的无电话通讯要求 75 70 有电话通讯要求 置 精密装配线、精密加工车间、计算机房(正 3 一 70 常工作状态) 车间所属办公室、实验室、设计室(室内背 4 70 景噪声级) 主控制室、集中控制室、通讯室、电话总机 5 60 室、消防值班室(室内背景噪声级) 厂部所属办公室、会议室、设计室、中心实 6 验室(包括试验、化验、计量室)(室内背景 60 噪声级) 医务室、教室、哺乳室、托儿所、工人值班 55 7 4 宿舍(室内背景噪声级) 注本表引自《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RJ 87-85)。 1(生产车间及工作场所,噪声检测应按《工业企业噪声测 量标准》(GBJ 122)执行。噪声测点为操作人员作业点人耳高度 处。 2(对于每天接触噪声不到8h的工种,根据实际接触噪声的 时间,按表6.1.2-2确定其噪声限制值。 表6.1.2-2车间连续作业噪声标准 每天接触噪声时间(h) 噪声限制值(dB(A)) 8 90 4 93 2 96 1 99 最高不超过 115( 3(对一天内操作人员暴露在几个不同A声级的工作环境中, 则应按等效连续A声级来评价。 4(表6.1 .2-1中所列室内背景噪声级,系在室内无声源发 声的条件下,从室外经房间围护结构传人室内的平均噪声级。 6.1.3 《国内职业噪声危害治理技术评价及对策》课题表明, 我国工业噪声造成的职业危害极为普遍和严重,目前大约有 1000万职工在噪声超标的环境下工作,约有100万职工患有不 同程度的职业性耳聋。由于噪声造成职工的心理恐惧及对报警信 号的掩蔽,它常是导致工伤死亡事故的重要配合因素。此外职业 噪声危害还潜在着巨大的经济损失,对100万职业性耳聋者进行 估算,大约造成3亿工作日的损失,相当于工伤死亡5万人造成 的工作日损失。 6.1.4条文中所指个人防护用品有耳塞、耳罩及防噪声头盔等, 其插入损失值为J0—30dB (A)。个人防护措施给某些车间和工 作场所达到90dB (A)噪声限制标准值,提供了变通途径。 6.2车间工艺设计 6.2.1工程实践表明,噪声控制设计采取“闹静分区”可获得 78 良好的降噪和经济效果。如锅炉房设计时,将高噪声的鼓风机、 引风机集中布置,设置风机间,将各类水泵集中布置,设置水泵 间。并对风机间、水泵间分别采取相应的噪声控制措施,是行之 有效的办法。 6.3噪声控制 6.3.2本条对常用的隔声罩、隔声间、隔声屏障和隔声控制室 几种隔声措施的适用范围作了规定。 条文中所指的几种隔声措施可分为轻型和重型两种结构。其 中轻型的金属隔声罩、隔声间其隔声量一般为20-30dB (A), 砖石、混凝土的重型隔声间和隔声控制室的隔声量一般为40 - 50dB (A),而隔声屏障一般只有lOdB (A)左右的衰减量。 6.3.5本条规定了吸声降噪设计的适用范围,这是因为吸声处 理只能降低反射声和混响声,对直达声没有作用。一般厂房进行 吸声处理仅有3-5dB (A)的降噪量,混响声很强的厂房进行吸 声处理也只有6-10dB (A)的降噪量,降噪效果不如隔声、消 声显著,而吸声处理通常需要较多材料和投资,所以吸声降噪设 计应从技术、经济上综合考虑,合理采用。 6.3.6 吸声处理方式通常有满铺式吸声顶棚、吸声墙面、空间 吸声板和空间吸声体。由于吸声降噪效果不仅与吸声处理方式有 关,与厂房几何尺寸,声源的特性、分布、密度也有关,所以本 条根据声学原理和工程实践经验,对不同的吸声处理方式提出了 适用范围。 6.3.7数值来源于《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 87- 85)第6.3.2条。 6.3.9 目前国内消声器的产品繁多,但按消声原理来分有:阻 性消声器、阻抗复合消声器、抗性消声器、微穿孔板消声器,小 孑L喷注及节流降压消声器等。为了指导实际工程中的消声设计, 本条根据声源特性和消声原理,提出了各类消声器适用范围。 79 7振动控制 7.1一般规定 7.1.2由于国内目前生产风动和电动工具的单位较多,而有些 厂生产的工具不符合产品标准,振动特别大。设计时,应优先选 用符合产品标准的工具。较大的局部振动而引起手麻、手痛、手 凉、振动性白指等病,并有随振动加速度增大而增多的趋势,应 考虑减振措施,否则,应减少作业时间。某些振动工具的振动参 数见表7.1.2。 表7.1.2某些工具的振动参数 频率 加速度 振幅 工具名 ( Hz) (lTI/S2)(m) 铆钉机 20-30 23 .7-53.2 1.5×10-3 风铲 20-30 3.0-6.8 1.9×l0-4 风动砂轮 63 8.65.5×10-s 注,数据均为振动的三轴测量中的最大值。( 7.1*3机械工厂中的锻锤、造型机、抛砂机、压力机等是引起 全身强烈振动的机器,会对操作人员的神经、消化、排泄、生殖 等系统带来某些职业病。设计机器基础时,应考虑其影响,采取 隔振或减振措施。为了管理、设计人员了解机械工厂中主要振源 的最大振动加速度,以便设计时考虑其振动影响,列出表7.1.3 作为参考,表中数据是根据1986年前多次实测值中选择的最大 值。其中有68个锻锤基础,10个落锤基础,16个空压机基础, 10个压力机基础,10个破碎机基础,2个造型机基础。 80 表7.1.3机器基础实测最大加速度有效值 机器 锻 锤(kN) 落 活压压破造 29.4- 98 塞缩力碎型 类型螺怫引2之;~9暑扩锤式机机机机 最大加速 度有效值 8.9 12.6 ,5.8 l,,.8 _6 0.2 1.8084.5 (州孑) 7.2允许标准 7.2.2本条控制界限分类引自IS02631/1-1985《人承受全身 振动的评价》和《人体全身振动暴露的舒适性降低界限和评价标 准》(GB/T 13442)。 全身振动指振动通过支撑表面传递到人体,也就是通过站立 人的脚,就座人的臀部以及斜靠或后倚人的支撑表面。这种振动 通常是在振动的建筑物里或振动机械附近或在运载工具内。 7.2.3本条与修订前完全不同,采用现行国家标准《作业场所 局部振动卫生标准》(GB 10434)的相关内容。 7.3振动危害防治 7.3.2采取隔振措施,是减弱和消除振动影响的有效办法。关 于隔振基础的设计,可以按机械部标准《隔振设计规范》(JBJ 22)的规定执行。 7.3.4人体接振早期表现为功能性的改变,如长期持续接振则 可发生实质性的病理改变,可分为急性和慢性两类。反应的程 度,主要取决于振动的频率和强度,重要组织器官发生共振时, 反应撮甚,在1 - 50Hz,强度为1-20g酌急性接振,表现为软 组织及器官的出血性损伤。人体急性接振的影响是在4 - 8Hz, 大于29时,即使短时间的振动,也可以引起损伤。10 - 25Hz, 5-10g的振动可致类似心绞痛的胸部疼痛;20 -25H7.,69持续 15mtn,出现大便潜血;1-IOHz沿Z轴(手足方向)剧烈振动, 可使脊柱压缩性骨折。 81 8 电离辐射及电磁辐射防护 8.1 电离辐射防护的一般规定 8.1.1机械工业中接触到的电离辐射,最广泛的为无损检验中 X、7辐射。虽然设备本身已有屏蔽,但因实际应用中能量较高 的X、7射线照射到被检测工件上,伴生大量的散、漏辐射。这 类以外照射为主的电离辐射为防治重点。此外等离子喷焊、电子 束焊接、球墨铸铁中的稀土、铸模涂料中的锆、焊条制造中的钴 等,有射线产生,也应注意加以防护。 国际辐射防护委员会(ICRP) 1977第26号出版物中的建议 剂量限值制度的三条基本原则,实质上充分反映了三个明确的概 念。 1(实践的合理性问题。它要求辐射防护的总费用要最小, 而取得的社会效益要最大。 2(最优化原则,就是要使一切必要的照射保持在可以合理 达到的尽可能低的水平,并应当尽量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 3(个人当量剂量的限值,要求严格地限制个人所受到的辐 射照射的当量剂量,不得超过规定的限值。 在这三条原则中,可以合理做到的尽可能低的水平,是辐射 防护的最基本原则,也是制订一切辐射防护标准的基础。同时, 这三条原则也是彼此不可分割的,它们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防护 概念,在遵守这三条原则的条件下,经电离辐射有关的实践,公 认为安全的。在我国的防护标准中,就贯彻了这三条基本原则, 所以必须遵守。 8.1.2在原规定制定并试行后不久,我国国务院于1989年10 月24日发布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这是 82 对我国境内所有从事生产、使用、销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 置的单位和个人实施必要的监督管理,也应是最基本的放射性防 护条例。 国际辐射防护委员会(ICRP)于1990年11月又通过了 1990年建议书(即ICRP第60号出版物),提出了一些新的概 念,对职业照射和公众照射进一步降低了照射剂量的限值水平。 作为国际上成文的国际基本安全标准(BSS),是由国际上六大 权威机构[联合国食品与农业组织(FAO)、国际原子能机构 (IAFA)、国际劳工组织(ILO)、欧洲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核能 机构(OECDINEA)、泛美卫生组织(PAHO)、世界卫生组织 (wHO)]于1982年联合主持制订的辐射防护基本安全标准,在 ICRP60号出版物公布以后,对BSS也进行了相应的修订,参加 修订的机构除上述六大国际权威机构外,还包括了欧共体委员 会、经济互助委员会、联合国原子辐射效应科学委员会等机构。 新颁布的国际基本安全标准,已由“辐射防护基本安全标准”改 为“国际电离辐射防护和辐射源安全的基本标准”。 我国卫生部批准的《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GB 4792) 是于1984年制定,国家环境保护局颁发的《辐射防护规定》 (GB 8703-88)也是依据ICRP第26号建议书(1977年)制定 的。因此,我国卫生部等均已充分注意到ICRP第60号建议书 和BSS的新要求。为此已组织了国家卫生部、环保局及核安全 局、中国核工业总公司联合组成了辐射防护规定修订专家组,依 据ICRP第60号建议书,修改上述国家标准。确定了对国际标 准采取“等效采用”的原则,新的标准将可能是两个标准合二为 一的替代标准。由于涉及的问题较为复杂,此项工作预计2002 年左右才能完成。 8.1.3无论是新建的或改建、扩建的电离辐射防护设施,对选 定的放射装置工作场所,设计人员应在设计文件中对其周围环境 的安全性予以分析说明。设计文件送交建设单位后,由用户负责 呈送当地放射卫生主管部门审查,并取得有关的环境影响评价意 83 见后方能进行施工图设计。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由建设单位委托具 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 8_1.4根据法规要求对新建、改建、扩建的放射工作场所的辐 射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 收投产。辐射防护设施的设计,在各个阶段,均须经有关主管部 门审查同意。它们是卫生行政部门及公安、环保、规划、科委、 劳动、工会、消防等部门,这已成为放射工作场所基建的必要程 序,是一种预防性监督和管理措施。一般由卫生防疫部门或放射 卫生监督管理所为主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审查。辐射防护设施工 程竣工后,仍须经卫生、公安、环保等有关部门验收同意,获得 许可登记证后方可启用。 8.1.5电离辐射作用于人体,可能造成器官和组织的损伤,从 而表现出各种生物效应。作用在受照者身上的生物效应称为躯体 效应,根据其发生的早晚程度,又可分为急性照射效应(表 8.1.5)和晚期照射效应。 晚期照射效应是在受照后数年出现的效应,主要指电离辐射 诱发的癌症与寿命缩短等辐射损伤的生物效应。出现在受照者后 代身上的称为遗传效应,系指生物生殖细胞中DNA分子(蛋白 质和脱氧核糖核酸)受到损伤,从而使遗传基因产生突变。电离 辐射所引起的突变的增加,与受照剂量有关,对人来说,使人体 基因自然突变增加一倍的辐射剂量在O.1-1Gy之间(代表值约 为0.7Gy)。 辐射生物效应可为随机效应和非随机效应两种情况。ICRP 第26号出版物中,假定了随机效应的发生率与剂量存在线性无 阈的关系,即其发生的几率与受照剂量的大小有关,所以必须把 随机性的损害效应的发生率降低到可以接受的水平。而对于非随 机效应,它的发生是存在剂量阈值的,只有当受照剂量大干阉值 剂量时,方可能产生非随机效应,效应的严重程度随受照剂量大 小而异。例如白内障发生的当量剂量阈值为15mSv,只要控制眼 睛晶体的年受照剂量当量在150mSv以下,则在他的一生中(按 84 50年工龄计算),就可以防止非随机效应(白内障)的发生。 表8.1.5急性照射效应 受照剂量 临 床 症 状 (Gy) 0-0 25 无可检出的临床症状,可能无迟发效应 血相有轻度暂时性变化(如淋巴细胞、白细胞减少), 无其他可查出的临床症状,但可能有迟发效应,对个体 0.5 不会产生严重的效应 可产生恶心、疲劳,当受照剂量达到1. 25Gy以上时, 有20% -25%的人可能发生呕吐,血相会有显著变化, 可能致轻度急性放射病 受照后24h内出现恶心和呕吐,经约一周潜伏期后,毛 发脱落,产生厌食、全身虚弱与其他症状,如喉炎、腹 2 泻等。如既往身体健康或无并发感染者,短期内可望恢 复 受照后几小时发生恶心、呕吐,潜伏期约一周。二周内 d 毛发脱落、厌食、虚弱、体温增高。第三周出现紫斑、 感染。第四周出现苍白、鼻血、腹泻,迅速 (半致死剂量) 蠡鐾,要蔫嚣萎照者可能死亡,存活者半年内可逐渐恢 复 ?6 受照者1-2小时内出现恶心、呕吐、腹泻、潜伏期短, - J~J 丑现腹泻、呕吐、口腔与咽喉发炎、体温增 c致死剂量, 誓_量耋蓄喜, 复。第二周出现死亡,死亡率达100% ‘ 又ICRP60号出版物认为,对表示照射(或危险)的可忍受 程度的术语,有三种不同表达方式: (1)”不可接受的”(Unacceptable),在实践中,即使正常运 行,在任何合理的基础上,都是不可接受的(诸如事故之类异常 情况下,也许是不得不接受的); (2)“可忍受的”(Tolerable),这种照射是不受欢迎的,但 是还可以合理地忍受; (3)“可接受的”(Acceptable),可以不需进一步改进而可以 接受,也就是防护已经最优化了。 实践控制所适用的剂量限值就是在“不可接受的”与“可忍 受的”区域内的一条分界线。根据辐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要求 我们在考虑了经济和社会的因素之后,对源的设置和利用,及有 关的实践,均应保证将辐射影响保持在可合理达到的尽可能低 的水平,也即是可接受的水平。 8.1.6为了工作人员和公众的辐射安全,控制人体受照当量剂 量的水平是相当重要的,年当量剂量的限值是指内、外照射剂量 的总和。机械行业的放射性工作,主要来自外照射。 按条文中表8.1.6列的当量剂量的限值,(ICRP26号出版物 推荐值)来控制受照剂量,则对人体所产生辐射效应的几率将是 微不足道的,而绝不能理解为超过“限值”就危险,不超过“限 值”就绝对安全。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不能仅仅满足于不超过 “年当量剂量限值”的水平,而应当在“可以合理做到”的范围 内,将电离辐射的剂量减小到“限值”以下尽量低的水平,这是 辐射防护应做到的最基本要求。 另外,辐射防护的标准并非一成不变,它是随着人们对辐射 危害认识的深入而不断修改。事实上,从1934年国际X射线和 镭防护委员会(IXRP(即ICRP的前身)(曾规定电离辐射的耐 受剂量为0.2R/d(伦,天)左右,到GB 4792-84正式公布前, ’一直沿用的全身均匀照射的“最大允许剂量”为5rem/a(雷姆, 年),而“最大允许剂量”的概念是模糊的,极易引起上述那种 误解,为此ICRP现在也不再使用,而改用为“当量剂量限值”, 意义更为确切。ICRP第60号出版物叉推荐了更新的当量剂量限 值,并受到众多国际组织的认可。几十年来,辐射防护的控制水 平已经多次调整,并且逐次趋于更严格的水平。 8.2电离辐射作业区的选址和布置 8.2.1 电离辐射工作室,在总体布局时,应遵守的辐射防护原则 86 是尽量有利于辐射屏蔽设计和避开人流,降低对公众的辐射水平。 ICRP认为广大居民中个人致死危险的可接受水平,大致为 每年10“_10-5的范围(即每年在10万-100万人中有1人可 能因电离辐射危害而死亡)。辐射致癌死亡的危险度约为(1- 1.25)×10-2Sy-1,这相当于公众中的个人年当量剂量限值的可 接受水平为每年全身照射ImSy。显然,辐射工作室临近人口密 集区域,对控制公众中个人的辐照剂量是很不利的,也势必增加 工程的防护措施代价。 对于改造和扩建的工程项目,往往由于企业的原有条件限 制,很难完全满足本条文要求。据调查了解,过去不少企业曾采 用了大厂房内套小室的布局方案,既占用了车间有效生产场地, 又由于防护处理不当,散、漏射线的辐射影响相当严重,车间内 邻近的生产作业区超当量剂量限值的现象甚为普遍,所以难以允 许。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则在辐射防护设计时可以适当增加安 全系数。 8.2.2 电离辐射照射室X射线管大于等于300kV时,布置在主 厂房外部,既可避免大车间套小室布局的弊病,也避开了车间高 密集人流;照射室与车间毗连布置,有利于受照工件的运输,不 致露天作业,在寒冷地区更为有利。照射室在车间内或与车闻毗 连,其物体运输大门直接朝向车间,运输轨道的接头、门缝间隙 等处,往往散、漏射线的剂量较高,屏蔽防护不易严密处理,极 易对车间造成直接影响。前室的设置有利于射线的衰减,必要时 还可设置双重防护门。 辐射照射室X射线管电压小于300kV时,布置在多层厂房 底层端部,易解决安全防护问题。辅助用房控制室、暗室等房间 有良好的工作条件,同时对X射线胶片的存放、暗室的通风等 一均较有利。 8.2.3此条根据《工业X射线探伤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 16357-1996)的5.2.2条的规定。周围设置防护监测区,易形 成封闭工作场所,可减少对周围行人的不必要的辐照,同时有利 87 于减薄辐射屏蔽层防护厚度,降低工程造价,对高能X射线辐 照室,经济效益尤为显著,再则也便于对周围环境的辐射水平的 监测,以限制随机效应的发生。 8.2.4废源是指原先所使用的放射性核素其放射性浓度或放射 性活度水平已大干国家规定的豁免值,并拟不再利用的废弃物。 机械工厂中使用的放射性核索虽然用量不多,品种单一,且 届密封性放射源。由于管理不善、监控不力、防护设施简陋等原 因极易丢失和污染环境,造成人身伤害。若是自行处置往往成为 事故的潜在因素。且放射性源在厂区内分散设点存放,在总体布 局上和监控管理上均欠妥,理应交主管部门集中处置。在工厂企 业内不得设置永久性废源库,并应严格执行《放射性废物管理规 定》(GB 14500)。 如废源需暂时存放在贮存室内,则需征得当地放射卫生主管 部门同意,并应有专门贮源容器,有专人负责保管和完善、严格 的管理制度予以暂时保管,其存放期也不宜过长,应尽快交原生 产单位回收处置或送地方主管部门统一处置。 8.3 电离辐射防护设计及安全设施 8.3.1电离辐射照射室系永久性建筑物,一旦建成后再要改造, 既困难又浪费,特别是在总图布置有所限制时则更为被动,在辐 射屏蔽设计和建筑防护措施上会带来更大的夏杂性,处理时甚为 棘手,《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GB 4792-84)中第三、四条 对此也有明确规定。 8.3.2在外照射的情况下,辐射场内的照射量率(或剂量率) 随角度的分布一般应由设备制造厂商提供。在缺乏实测数据的情 况下,则应根据放射源的活度或有关技术参数进行理论估算,并 应根据辐射源的不同,区别情况,分别对待。 8.3.3时间防护、距离防护、屏蔽防护也称辐射防护三原则。 时间防护和距离防护,往往由于现场条件和工艺要求的限制,其 防护作用也相应受到限制,因此屏蔽体防护为最常用的有效措 88 施。屏蔽体防护,般采用固定式屏蔽结构,个别地方(如实验室 X射线衍射仪等类设备)也可辅以铅屏等移动式防护装置。 8.3.4电离辐射的防护材料很多,如土壤、岩石、砖、混凝土、 铁矿石、重晶石、铁、铅、铅玻璃、钨、铀等均可使用。根据辐 射源的能量和应用场合来选用,一般说原子序数愈大、密度越 高,对射线的吸收能力也越强,更能有效地屏蔽轫致辐射。理论 上屏蔽效果与材料密度的平方和原子序数的立方成正比关系。另 外,选材时还应考虑经济性、取材容易、施工方便等因素,以取、 得最佳的效果。长期实践证明,混凝土材料是符合我国国情的较 理想的材料。对于高能辐射照射室,混凝土材料更为适宜,若用 普通砖砌的屏蔽体,难以确保各处砖缝灰浆能饱满无缝隙,加上 机制砖质量不一,砖体均匀程度参差不定,密实性很难保证,。不 宜应用。虽低能量的辐射照射室也有应用,但采用的砖标号不应 低于100号、砂浆标号至少为50号,应确保密度不低于l-6g/ cm3。 近年来,国内卫生部射线防护器材防护质量监测中心认可的 辐射防护砖及防护涂料,与普通砖相比,在防护效果和施工方法 上有质的区别,实际应用中电取得用户和卫生防护部门的认可, 实测防护效果较为理想,可根据工程实陈情况决定是否采用。 8.3.5 《放射防护规定》(GBJ 8)及《粒子加速器辐射防护规 定》(GB 5172)中均有明确规定,设计防护层厚时,必须给以2 的安全系数。在实际运行中,往往由于X光机的多机操作、设 备技术参数的突变,实际射线出束剂量高于额定值和施工引起的 屏蔽效果降低等因数,设计时应结合具体情况,适当提高安全系 数,加以补偿。 8.3.6由辐射源准直器窗口出射的,经过过滤均整的初级束, 即为一次射线。散、漏射线的能量、强度与初级射线相差较大, 特别是在高能X射线辐照时,区别尤为明显,,从而屏蔽体的防 护要求也显著不同,设计时对屏蔽体的处理可按主屏蔽墙和次屏 蔽墙的要求分别对待。对于250kV以下的照射室,各屏蔽墙差 89 异很小,建筑设计上往往采用等厚度。 8.3.7以往有不少照射室曾采用敞顶,仅设置四周的防护结构, 结果在较远的区域、起重机驾驶室等处,反而出现高辐射剂量 区。即使有些照射室加了屋面,但仍未考虑足够厚度的防护层, 也会产生远区超剂量的高辐射情况。特别当电离辐射室不得不置 于在厂房内或邻近有高度相近的多层办公楼时,则还应注意由屋 面穿透的辐射线产生的剂量,总之屋顶防护层应有足够的防护厚 度。 8.3.8辐照室与其他工作室分开,并采用迷宫式通道,实践证 明是行之有效的,能降低射线对操作人员的辐射随机效应,即使 门缝有射线泄漏,经过迷宫墙体的多次漫反射,其能量和强度将 大为减弱。 8.3.9门墙间缝隙和门体有效的复盖宽度,能确保散漏射线在 经过门隙时能多次折射而衰减,同样起“迷宫”作用。 8.3.10辐射照射室屏蔽体整体性强,施工中应采用合理的混凝 土级配,严格施工操作,尽量不留施工缝。当屏蔽体体积较大 时,要合理安排施工缝的位置,做好接缝的措施,施工缝可采取 留口、错口或嵌铅板,使混凝土成为一个整体。 8.3.11根据距离防护的原则,对点源辐照,受照点的照射剂量 率与点源间距的平方成反比关系。有效防护层厚度正是针对点源 所在的特走范围而言的,为此必须明确辐射源的允许移动范围, 作为防护计算的初始条件,也便于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后,能在 辐射源使用现场设置明显标志,防止误操作,并能在过近辐射 时,采取其他有效的防护措施。 8.3.12现今国内外生产的放射性核素照射设备,采用贫化铀包 装,结构更加紧凑,安全可靠,其照射体本身就是一种安全的贮 源器,并可作为运输工具使用,允许随身携带,为此一般可不设 专门的贮源器存放室。对高强度的放射设备,若设备要求提供专 门的贮源室时,就应按本条要求执行。对工作现场的监测主要包 括辐射水平、空气中的放射性核素浓度、表面污染水平的监测。 90 可以采用的监测装置有固定式X、7辐射照射量率仪、报警装置 和监测仪等设备。 8.3.13 X射线设备,灯丝必须预热后才能加上高压出射X线 束,照射结束后断开高压电源,仍需要保持灯丝加热状态若干时 间后才可关闭电源,以延长X光管的阴极灯丝的寿命,所以联 锁回路必须与高压控制回路相接,切勿任意切断总电源。在辐照 室内同时设置蜂呜信号、红灯警戒指示、联锁装置等各种声、 光、电控制信号设备,能确保人员及时撤离辐射场。 8.3.14紧急事故按钮接在联锁控制电路中,一旦切断后必须经 人工复位后,才能在主控制台上继续使用主控制开关重新起动射 线装置。大型高能X射线照射室中受照工件特别长大,操作范 围相应扩大,一旦发生紧急事故,单靠门旁的紧急铵钮,必然会 延长辐射受损时间;所以还应在各个可能的作业点附近墙体上安 装紧急按钮,形成多点控制。按钮高度以1.2m为宜,并有醒目 标志。 8.3.15对X射线设备架设专线供电,可保证电压的稳定及避 免其他大负载设备的干扰。供电电压若不稳定,造成X射线的 出束不稳定,品质下降,X射线中的软成分增多,它们几乎会全 部被人体所吸收,并将影响摄片质量。 8.3.16 X射线设备系高压工作设备,为确保安全,其高匪变压 器须有良好的接地。一般采用一端接地或中心接地方式,接地电 阻一般不宜过大,加速器要求一点接地,接地电阻小于4fl,具 体要求应视设备情况决定。其次,接地线若中断,将会造成X 光管上两极间高压加载的故障,所以接地系统必须可靠。 8.3.17电离辐射工作室除应严格防止电离辐射的危害外,还存 在诸如微波辐射、臭氧、氮氧化物之类有害因素。由加速器产生 的微波辐射,应由设备制造厂商对其采取屏蔽措施,以保证工作 区内的微波辐射的平均功率密度应低于38IiW/cmz。本条规定主 要指出,电离辐射在工作过程中,能使空气产生电离,生成03、 NOx等对人体有害的空气污染物。由于,此类有害气体的比重 91 较空气重,易积聚在工作人员的活动范围和呼吸带附近,应考虑 良好的通风。 据有关资料介绍: 1(对大于】OOg镭当量的放射性核素,其工作室或贮存室内 的排气量可按每小时每lOg镭当量为lrr13考虑; 2(粒子加速器室内臭氧浓度应低于0.14ppm,美国要求为 0(lppm,日本更高; 3(我国有关法规也已明确:在电离辐照室内,臭氧应低于 0. 3mg/m3,NOz应低于Smg/m3(包括NO、N:O、N02、N2 04 等各种氮氧化物,折算到NQ,的浓度)。因此,当环境空气质量 超标时,就必须设置通风良好的机械通风装置,机械通风宜采用 下吸式排风,吸风口的高度设在距室内地坪约0.5m左右为宜, 排风系统的布置,还应注意不致形成气流死区,避免有害气体的 积聚,也不宜接近门洞,以避免气流短路,应尽可能使室内排气 均匀。 8.3.18放射性核素辐照室内要求清洁,需经常进行湿式清扫。 对常用的辐射源,一般由于其能量尚未达到产生感生辐射的激活 阈能,对清洗后的污水排放,毋须处理。反之,若辐射能量超过 激活阈能,则必须考虑对感生辐射的防护,以防止对周围环境的 污染。 8.4电离辐射室建筑布置与围护结构 8.4.1工作条件的改变往往不会像原来谩想的那样,应根据新 的使用条件、工作参数进行复核计算,增补相应措施,并阐明辐 射源的新的工作条件:如允许移动范围、距屏蔽体的最近距离 等,并尽可能标明在设计图中。 8.4.3辐照室防护铅门的设计,为辐射屏蔽防护中的一项重要 环节,门体上铅板的固定,不得使用焊接方式,以避免铅板受热 熔化而减薄;固定铅板的钉子应附加覆盖铅板,防止洞隙的泄漏 射线;铅板拼接处应有一定的搭接宽度,覆盖宽度不应小于 92 15mrn;铅板电不得外露,应有覆盖面板,以防止铅板的碰损, 为防止产生氧化铅,也可在铅面上涂以油漆。 8.5电磁辐射防护 8.5.1射频辐射的分类见表8.5.1。 表8.5.1射频辐射分类及应用 名称 中波l中短波短波l超短波分米波i 厘米波l 毫米波 高 频 超高频 特高频(微波) 频率 (m川:}p扣30—300-330000000133000000000 l ; 30 300 - 3000 30000 1000 波长(m)3譬譬1 20I00- 500 (,10 0-一 z 】 10 io-i i-o.i O.L-O( 一0.001 感应加热、介 硬质台金 微波仪表、微波测试、微波加热、微 质加热、广 刀具固定 波通讯、微波治疗、雷达导航 播、通讯、物 加热、广 用途 理治疗 播、电视、 通讯、物理 治疗、射频 溅射(镀膜 „) 任何射频电磁场的发生源均产生以感应为主的近区场(又称 感应场)和以辐射为主的远区场(又称辐射场),划分界限在波 长的六分之一处。在机械工业范围内主要对人危害是近区场。 8(S(2交流电路向周围空间放射电磁能,形成交变电磁场,在 射频电磁场的作用下,人的机体能吸收一定的辐射能量,发生生 物效应。生物效应随频率增加而增加。辐射影响主要表现为神经 衰弱症候群和植物神径系统功能紊乱。临床表现为头痛、易疲 乏、困倦、失眠、视力疲劳、胸痛、呼吸频率加快、舌、手指和 眼皮颤抖、手足多汗、心神不定以及理解力、判断力下降等症 93 状。电磁辐射生物学效应有致热效应和非热效应两种,取决于电 磁辐射的照射强度。目前,国际上将辐射功率密度大于10mW/ cm2的生物效应定为致热效应;1一lOmW/cm?为微热效应; 1tTiW/CI112以下为非热效应。因此,争议的焦点是:是否应当把 非热效应作为制定卫生标准的科学基础。国际非电离辐射委员会 (IRPNINIRC)认为:对于非热效应,由于目前缺乏足够的剂 量——响应关系数据,而且其结果随机,可再现性较差,加之在 这时的辐射强度不会导致生物机体器质性损伤,因此不宜作为制 定界限值的基础。但对非热效应所呈现的论据,不能忽视;对一 些趋向性意见,应在确定界限值的安全系数时,作为其中一个因 素予以考虑。因此1984年,国际非电离辐射委员会推荐了表 8.5.2-1的职业暴露界限值。 表8.5.2.i-i电磁辐射职业暴露界限值 ‘暴 露 界 限 值 频率(MHz) 电场强度 磁场强度 功率密度 (V/m) (A/m) (mW/cmz) 0 1-1 194 0 51 10* 194仃 0.5l仃 1-10 10/f * 61 0. 16 10-400 10 3?7 0 008?7 400-2000 f/400 5.0 2000 - 300000 137 0.36 注:*等效恤,供比较耐参考。 国家环境保护局注意到国内外对电磁辐射污染标准在认识上 的分歧,考虑到国内电磁污染现状和预计的发展,以及当前国家 经济发展的水平,于1988年发布了《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 8702-88),其职业暴露界限值见表8.5.2-2。 卫生部于1987年发布了《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 (GB 94 9175-88),其允许场强见表8.5.2-3。 表8.5.2-2电磁辐射职业暴露界限值 (国家环境保护局1988) 暴 露 界 限 值 频率( MHz) 电场强度 磁场强度 功率密度 ( V/m) (A/m) (mW/cmz) 0.1-3 87 0 25 2.0+ 3-30 150~,7 0 4~,7 6/f* 30-3000 28 0.075 0.2 3000 -15000 0.s仃 o.oois?7f/15000. 1500Q-300000 61 0.16 1.0 注:*等效值,供比较时参考。、 表8.5.2-3环境电磁波允许辐射强度分级标准 允 许’ 场 强 波 长 单位 一级(安全区) 二级(中间区) <10 <25 长、中、短波 <5 <12 超短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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