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居间合同(2010.10.7补充).doc
居 间 合 同
委托人:喀什万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居间人: 王新群 、汪宏亮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人与居间人就指定土地
转让合同
关于商铺转让合同关于商铺转让合同范本店铺转让合同车辆转让合同设备转让合同
项目签订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如下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参与甲方购买位于喀什市西二环路东侧,色满路南侧, 74.5亩土地(具体位置详见土地位置图,以下简称“该土地”)签约的各项事宜,并由乙方促成甲方参与的该土地购买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成立。
第二条 土地慨况
土地座落:喀什市西二环路东侧,色满路南侧,香格里拉花园小区北
侧,顺达花园小区西侧;
土地面积: 74.5亩;
土地用途:商住用地;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全力配合该土地购买人做好促成该土地转让合同签约成立的各项工作,以及应由甲方提供的各种签约所需的条件等。 2、该土地购买人向甲方账户汇入的500万元保证金,其账户必须是
共管双控账户,由甲、乙双方共同管理。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尽全力促成甲方参与的该土地购买人和喀什市国土资源局《土地转让合同》的签约成立。乙方有权代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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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直接参与该土地转让事宜进行的各种商务谈判。
2、乙方应如实、及时地向甲方报告订立合同的重要事实、信息等情况,不得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和提供虚假情况。 3、乙方负责联系土地购买人并保证相关土地购买资金落实到位。 第五条 居间报酬分配及支付时间
1、居间报酬的分配
甲方与该土地购买人确定该土地的转让成交价格为不高于60万元/亩,该土地的成交总价为75.4亩×60万元/亩 = 4524万元。转让价格差额作为居间报酬,该土地购买人向甲方支付的居间报酬由甲、乙双方共同获得。具体分配比例如下:
甲方获得土地购买人的居间报酬的30%,乙方获得土地购买人的居间报酬60%(其中王新群占30%,汪宏亮占30%),剩余居间报酬的10%作为相关活动费用。
2、居间活动费用如超出居间报酬的10%,由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从土地购买人支付的居间报酬中扣除。
3、居间报酬的支付时间为:乙方促成甲方参与的土地购买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三日内,甲方向乙方分配土地购买人支付的居间报酬。
4、如土地转让价格高于此价格土地购买人仍愿意购买的,甲、乙双方另行约定居间报酬分配方案。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分配土地购买人支付的居间报酬,每逾期一天,按应付款项日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未促成甲方参与的土地出让合同成立的,甲方不支付任何居间报酬,亦不承担乙方任何费用。
第七条 其他约定条款
1、为防止发生纠纷甲方与该土地购买人签订的《居间合同》由乙方进行保管,待本合同全部履行后交给甲方。
2、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