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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罪犯改造动机的综合动力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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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罪犯改造动机的综合动力因素试论罪犯改造动机的综合动力因素 在罪犯心理学的研究中,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是——改造动机问题。在罪犯(特别是青少年罪犯)服刑期间,很容易观察到:有些犯人努力向上,积极改造;有些犯人表现一般,熬年头,混刑期;还有少数犯人继续作恶,抗拒改造。上述差别,无一不同罪犯的改造动机联系着,表明其改造动机的不同。因此,直接从事管教工作的干部期望作出心理学方面的解释,以便采取措施,促使大多数罪犯产生积极改造的动机。 本文试图从改造动机包含的内容和层次,影响改造动机的基本因素,以及占主导地位的改造动机是怎样形成的等几个问题,作一点...

试论罪犯改造动机的综合动力因素
试论罪犯改造动机的综合动力因素 在罪犯心理学的研究中,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是——改造动机问题。在罪犯(特别是青少年罪犯)服刑期间,很容易观察到:有些犯人努力向上,积极改造;有些犯人表现一般,熬年头,混刑期;还有少数犯人继续作恶,抗拒改造。上述差别,无一不同罪犯的改造动机联系着,表明其改造动机的不同。因此,直接从事管教工作的干部期望作出心理学方面的解释,以便采取措施,促使大多数罪犯产生积极改造的动机。 本文试图从改造动机包含的内容和层次,影响改造动机的基本因素,以及占主导地位的改造动机是怎样形成的等几个问题,作一点粗浅的分析。 (一) 动机是由需要产生的、激励人去行动以达到一定目的的内在原因。一切有意识的行为,无不由动机所推动和驱使。所以,国外学者又称动机为驱力。研究行为人的作案动机,是犯罪心理学的任务;对罪犯服刑期间改造动机的探讨,则是罪犯心理学的课题。 所谓改造动机,是指驱使犯人采取何种改造态度,实施何种改造行为的内心起因。据某监狱的一个中队对68名青年犯(普通刑事犯)的调查,其改造动机大体是: 表1 积极改造的20名 动 机 对得起亲人 悔 罪 学技术 得奖惩 早日出监 人 数 6 5 4 2 3 表2 抗拒改造8名 动 机 不服判决 对干部处置不满 对劳动不适应 逞强显胜 沉溺于犯罪生活 悲观绝望 人 数 1 2 1 2 1 1 表3 表现一般40名 动机 干好干坏一个样 看不到光明前途 缺乏毅力 随大流保险 说不清楚 人数 11 12 8 5 4 上表所列,是根据青年犯的自述,按他们改造动机的主要方面统计得来的。事实上,许多青年犯的改造动机,往往不是一个,而是多个。例如,在积极改造的犯人中,兼有“对得起亲人”、“悔罪”、“早日出监”等动机的是多数,不过某一方面较突出罢了。 还必须看到,罪犯的改造动机,是多领域、多层次的辩证统一;不同内容、层次甚至相互矛盾的改造动机,以一定的关系组合在一起,构成一个不断发展变化的动机体系。 从改造动机的复杂性和多样性看:在某些积极改造的罪犯思想深处,也程度不同地隐藏着“看不到光明前途”、“留恋犯罪生活”等消极成分;在抗拒改造的罪犯心理上,同样包含有某些积极因素。在表现一般的罪犯中,更是充满了多种动机的矛盾斗争。 从改造动机的不同领域(或内容)看:既有经济方面的动机(如为了得超产奖、学技术掌握谋生本领),也有政治方面的动机(如拥护或反对四项基本原则);既有法律上的考虑(如畏惧加刑,争取减刑),也有道德上的权衡(如虽想破罐破摔,又唯恐对不起亲人规劝;打算检举坏人坏事,又怕丢掉“哥们义气”;想服从管教,也担心别的犯人说他“掉架”、“****”);既有考虑个人利益、前途方面的动机,也有关心改造集体荣誉和国家利益的动机,等等。 从改造动机的多层次看:既有起支配作用的主导动机,又有起调节作用的辅助动机(如主导动机是“争取减刑、奖励”,同时也有“学技术”等辅助动机支撑):既有短近动机,又有长远动机(如短近动机是“求得干部的好印象”,长远动机是“做一个对社会有益的人”)。此外,许多罪犯的正确动机与错误动机此消彼长,交替出现,也显示出其层次性。 (二) 那么,影响罪犯改造动机的基本因素是什么呢? 一般说来,动机是由许多客观的、主观的动因相交织、相组合而产生的。主观方面的动因可以是心理因素(如兴趣、情感、认识等),也可以是偏重于生理方面的因素(如神经素质、天然需求等)。客观方面的动因等非心理因素必须转化成心理因素才能组合为动机。事实上,许多非心理因素在个体生活经历中早已内化为心理因素并作为信息贮存在头脑里了。无论是犯罪人的作案动机,抑或罪犯的改造动机,都以一定的外部刺激或体内刺激作为条件,通过主体复杂的心理结构及其相互矛盾斗争所产生的居于主导地位的行为动力。 如果抛开由于遗传而生成的神经素质(它只能决定人的心理机能水平,而不能决定其意识和能力)不谈,我以为,罪犯改造动机的产生,主要取决于以下三个基本因素: 其一,是主体的需要结构。 动机来源于需要。当需要被主体明确意识到产生了某种愿望,而愿望所指向的对象又确实存在于现实生活中,就激起了做某件事的动机。罪犯多方面,多层次的改造动机,追本溯源,都是同其复杂而多样的需要联系着。关于罪犯的需要,不妨看成是两个互相冲突,又相互关联的部分所组成: 1. 原有犯罪心理结构中的需要结构。他们的违法犯罪需要,虽然由于判刑劳改受到打击和遏制,但并未消失,仍然要在劳改过程中起作用。据一些劳改单位调查,罪犯的不良需要结构所包含的内容大体是(就某个罪犯来说,只具有其中的一部分): 不良的需要结构 2. 劳改过程中的需要结构。这是在惩罚管制条件下,通过劳动改造和教育改造而产生的新的需要同人的基本生活需要的复合物。 劳改过程中的需要结构 由此可见,改造期间主体的需要结构=不良需要结构+改恶向善的需要+人的基本生活需要。 其二,是改造环境、条件所给予的刺激。 辩证唯物主义和心理科学的研究表明:人的心理(包括动机)是客观刺激物在主体意识中的能动反映。“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入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注1)违法犯罪人在未经教育改造前,他们一般地只具有犯罪动机而不具有改造动机。只有经过惩罚和改造,在监管、劳动、教育等许多客观刺激物的作用下,才有可能产生改造心理,改造动机。一句话,罪犯的改造动机不过是劳改单位的环境因素、管押改造措施等外部刺激在罪犯头脑中的主观映象。至于这种“刺激”所产生的效果和作用的大小,则取决于刺激的方向性和强度,以及主体由于自身经验对刺激物反映活动的选择性和倾向性。 其三,是主体经验。 主体经验是通过自身长期的实践活动,环境的熏染以及第二信号系统传播的信息所获得。每个人都有自己对事物的特殊体验,这同主体的生活经历千差万别有关。主体经验一旦形成,就对周围新出现的事物产生带有个性倾向的内心体验(尤其是情感体验),或吸收,或排斥,或喜爱,或厌恶。这就使得周围环境等条件因素所产生的刺激含义,因人而异。这正好 说明 关于失联党员情况说明岗位说明总经理岗位说明书会计岗位说明书行政主管岗位说明书 在管教干部对所有罪犯都采取同样的教育改造措施的情况下,为何在不同犯人中引起不同反应和收效的原因。例如:从未得到温暖、受惯冷漠歧视的青少年偶犯,可能因管教干部的一次关怀而感动;而那些多次进出劳改机关的老惯犯,却感到司空见惯,不以为然,甚至认为干部“耍手腕”。学习张海迪的活动,对于有一定文化基础和改造基础的罪犯,很有意义;而在那些愚昧无知,连做人起码道理都不懂的罪犯中,反映并不强烈,他们需要的是区分人性与兽性的启蒙教育。 (三) 虽然改造动机不是单一的,而是多种多样,错综复杂的,但它们并非一堆线头或互不关联的平行线,构成改造动机的各种因素(或成分)仍然按照一定的关系组合在一起,相互作用,汇集成一条向着一定方向发展的轨迹。这条轨迹的发展方向和趋势,取决于多种条件因素的“合力”——或积极向上,或堕落下滑,或横向发展。其中至关重要的条件因素是: 其一,客观因素方面。 1. 基本生活条件的保证。即能否温饱和维护起码的做人尊严。如果基本生活条件得到保证,就会使他们感到:虽然已经犯罪服刑,政府还是把他们当人看待,寄予期希,从而激起自重、自爱和对政府的感激之心,产生“向上”的改造动机。反之,就会挫伤他们的改造积极性,产生“下滑”的改造动机。 2. 宏观的杜会风气和微观的监所环境的影响。劳改场所虽然与社会隔离,但并未隔绝,它仍然是整个社会的一个组成部分。因而,国际国内的形势变化,社会风气的好坏,不能不对罪犯产生影响。同时,劳改场所本身也是一个“小社会”。一般来说,罪犯在服刑期间要同时接受正反两方面的影响,即劳改机关通过自己的工作所给予的积极影响,和罪犯之间的“交叉感染”,传习教唆所产生的消极影响。如果劳改场所有一个扶正祛邪的气氛,推动他们积极改造的力量就大;如果“白天讲改造,晚上是自由世界”,罪犯就很难形成积极的改造动机。 3. 教育的作用力是否大于和强于腐蚀下滑的作用力。虽然各个劳改场所都在抓改造,抓教育,但工作有好有差,发展不平衡。少数劳改单位放松教育改造,在思想领域的争夺中掉以轻心,势必降低改造质量,自食苦果。 4. 劳动改造的适度性和教育性。劳动改造和教育改造都是改造罪犯的基本手段,缺一不可。但在执行中,有些时候,有些地方搞了一些超体力劳动。或者不注意循序渐进,逐步培养劳动习惯,而是强制硬压,使罪犯不能适应,产生畏惧心理。在组织劳动生产过程中,有些单位只顾经济利益,不大考虑如何通过劳动教育人、改造人,造成劳、教脱节,也不利于形成积极的改造动机。 此外,还有社会政治、经济形势,劳改单位的干部作风、工作艺术,也是很重要的条件因素。 其二,罪犯主观因素方面。 1. 是否认罪畏法。这是形成积极改造动机的前提和基础。反之,一个没有罪责感,而又亡命轻生,胆敢以身试法的罪犯,必然走上反抗改造的道路。 2. 在悲观失望中能否看到前途和希望。当一个人由社会公民堕落成为罪犯,不论刑期长短,悲观失望的情绪都是难以避免的。关键在于能否通过教育,使他们逐渐看到前途和希望。一个完全绝望的人,是不会产生积极情绪和向上动机的。尤其是重刑犯,更要注意对他们进行政策前途教育,防止消极、沉沦。 3. 错误信念是否开始动摇。在罪犯原有心理结构中,一般都存有许多错误信念,如崇尚西方社会的“自由”、“人权”,崇拜亡命徒式的“英雄”,恪守“为朋友两肋插刀”的信条等。这些错误信念虽然一时难以清除,但也不能听之任之,否则将成为反抗改造的精神支柱。只有在错误信念开始动摇的情况下,才有可能产生改好的愿望和自我教育的需要。 4. 能否以自身的意志力抑制原有的犯罪需要,改变其生活动型。如果缺乏这种毅力,罪犯在改造道路上就会举棋不定,欲行又止,难以下定认真改造自己的决心。在这种情况下,只能随波逐流,混刑度日,甚至重新违法犯罪。 上述多种因素,就其积极方面来说,将产生“向上”的作用力,就其消极方面来说,将产生“下滑”的作用力。如果相互之间的作用力相等,则彼此抵消,使罪犯处于相对的“静止”状态,产生“横向”发展的动力,即既不认真改造,又不违犯监纪,混刑度日的动机。恩格斯在致约?布洛赫的信中曾经提出关于历史发展的“合力”理论:历史是从许多单个的意志的相互冲突中产生出来的;“有无数互相交错的力量,有无数个力的平行四边形”,相互冲突,相互牵制,而产生出一个总的结果,汇合成“一个总的合力。”[1]这种关于历史发展的“合力”理论,也适用于人的动机形成过程的领域。即是说,任何一种与改造动机相联系的客观的或主观的因素,都决不会是不起作用的,相反地,每个因素“都对合力有所贡献,因而是包括在这个合力里面的”。[2]如图示 当然,由于各种主客观因素的不断变化,各种因素的合力所形成的轨迹也是不固定的。任何一个罪犯,他们的改造动机和行为表现,每时每刻都处在各种客观因素和自身心理倾向相协调、相融合或相矛盾、相冲突的一个特定的合力上。这个合力点不断发展变化所形成的轨迹,就是一个罪犯变化着的改造动机及其外部表现。 既然罪犯的改造动机是由综合动力因素合力所决定,那么,管教干部的责任,就在于努力改善与罪犯改造动机相联系的各种客观因素,注意发掘罪犯主观心理因素中的“闪光点”,促使他们用自身的力量,即通过内在的矛盾斗争,发扬积极因素,克服消极因素,以便产生积极改造的“向上”动机,进而“外化”为良好的改造行为,为最终改变其犯罪心理结构,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做出自己的贡献。 (原载《青少年犯罪研究》1983年第10期) [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478、47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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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高中语文
上传时间:2018-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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