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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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
2008年3月1日起,我国个税免征额将从现在的1600元,月上调至2000元,月 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2000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法(元) 1 不超过500元的 5 0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25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25 1375 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3375 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6375 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0 10375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45 15375
工资、薪金所得按以下步骤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每月取得工资收入后,先减去个人承担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以及按省级政府规定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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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再减去费用扣除额2000元/月,为应纳税所得额,按5%至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1.计算出你的月工资、薪金所得。
2.月应纳税额 = 月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举个例子:2010年
1、工资2000,个人缴养老2000*8%=160,个人缴失业2000*1%=20,个人缴医疗2000*2%=40, 暂未交公积金,
应纳税所得额=2000-160-20-40-2000=-220,不扣税.
2、工资4000,个人缴养老4000*8%=320,个人缴失业4000*1%=40,个人缴医疗4000*2%=80, 应纳税所得额=4000-320-40-80-2000=1560, 500<1560<2000,适用第2级计算公式,则: 月应纳税额 = 月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1560*10%-25=131
(注意,以上三险都按足工资计算)
公司扣税计算方法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9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根据决定,2008年3月1日起,我国个税免征额将从现在的1600元,月上调至2000元,月。
【适用税率】
个人所得税根据不同的征税项目,分别规定了三种不同的税率: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9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该税率按个人月工资、薪金应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高一级为45%,最低一级为5%,共9级。
2.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适用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税款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低一级为5%,最高一级为35%,共5级。
3.比例税率。对个人的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其中,对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性收入畸高的、特高的,除按20%征税外,还可以实行加成征收,以保护合理的收入和限制不合理的收入。
【税额计算】
1.工资、薪金所得部分的个人所得税额=应税所得金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税所得金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个人的所得税额=应税所得金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4.劳动报酬所得(4000元以下)的个人所得税额=(每次所得收入,800元)×20%
劳动报酬所得(4000元以上)的个人所得税额=[每次所得收入x(1-20%)]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收入不超过20000元的,税率20%,速算扣除数为0;
收入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数为2000元;
收入超过50000元的部分,税率40%,速算扣除数为7000元.
5.稿酬的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每次所得收入,800元)×20%×(1,30%)稿酬的所得(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每次所得收入×(1,20%)]×20%×(1,30%)"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每次所得收入,800)×20%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每次所得收入×(1,20%)]×20%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的个人所得额=每次所得收入×20%
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法(元)
1 不超过500元的 5 0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25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25 1375
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3375
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6375
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0 10375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45 15375
关于补发2006年7至11月调资工资扣税计算方法的说明
考虑到本次补发工资数额较大,一次性扣除将使税率增高,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我们将本次调资后补发的7,11月的工资,分摊到所属月份与原来的月工资合并计算每个月应缴的个人所得税,扣除当月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即为应该补缴的税款。
计算公式为:所属月份补发工资应纳税额={[(所属月份补发工资+原所属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免征额16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原所属月份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如果原7,11月份月工资薪金所得相同,则计算出一个月的补缴的税款乘以5,得出本次补发工资应补缴税款数。
如果原7,11月份月工资薪金所得每月不相同,则要按上述计算公式分别计算每月补缴的税款,5个月补缴税款相加得出本次补发工资应补缴税款数。
请大家按此公式核实本次缴税额,如有计算错误,可与财务处联系,我们将及时给予核对、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