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规章制度汇编

规章制度汇编

举报
开通vip

规章制度汇编周口职业技术学院财务管理制度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院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发展,依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我院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学院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制止铺张浪费的行为,在以教学为主、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前提下讲求经济效益。加强财务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纪检部门和群众的监督。第三条学院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单位经费预决算,如实反映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经...

规章制度汇编
周口职业技术学院财务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院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发展,依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我院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学院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制止铺张浪费的行为,在以教学为主、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前提下讲求经济效益。加强财务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纪检部门和群众的监督。第三条学院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单位经费预决算,如实反映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学院经济活动进行管理控制和监督。第四条学院实行“经费包干、专款专用、集中核算、加强监督”的财务管理体制。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学院所属的各系、部、处、馆、室等二级单位。预算经费管理第六条学院预算是由学院计财处根据事业发展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和任务编制的年度收支计划。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两部分组成。第七条学院预算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由各系部和各职能处室馆根据年度收入的增减因素、措施及事业发展和业务活动需要以及财力可能编制各自的部门收支预算,经计财处审核汇总后,报党委会讨论通过形成全院预算。预算的编制必须坚持以收定支,力求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学院的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严禁设立账外帐。收入管理第八条学院收入是指学院在开展教学业务及其他活动中依法取得的各项资金。第九条学院的收入包括:1.财政补助收入;2.上级补助收入;3.教育事业收入,即学院在开展教学业务活动中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各级各类学员的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入以及各项代收费用;4.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各承包管理单位上缴利润收入、对外投资收益、捐赠收入、废品变卖收入、利息收入、教职工房租收入等。第十条学院收费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规定,向物价部门申报审批手续,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严格按批准的项目和标准实行亮证收费,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第十一条各种收费行为一律由计财处负责执行,严禁其他任何部门或个人以各种名义向学生私自收费。第十二条各种收费一律使用“河南省行政事业收费基金专用票据”、“河南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款收据”并加盖“周口职业技术学院财务专用章”。第十三条计财处要加强收费管理,各收费点必须将各项收入及时进行财政专储,做到日清月结,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不得坐收坐支。支出及费用管理第十四条支出是指学院在开展教学业务及其他活动中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公用经费支出、对个人家庭的补助和支出。第十五条计财处根据“经费包干、专款专用、集中核算、分级管理”的原则办理各项支出。依据单位经费切块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规定,由计财处按各系部的收支进度,定期分项下达各系部的切块经费及专项业务费用额度,由各系部遵照有关规定使用。第十六条各种支出票据的报销严格按学院规定的审批程序进行审批,财务人员要坚持原则,认真审查支出的合理性、合规性、合法性。严格杜绝假发票、不合理票据入帐,坚决制止“坐支”、“透支”行为,防止各种违纪现象。第十七条各项支出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学院制定。第十八条教职员工及离退休人员工资、补助工资,各种福利费、各种津贴及奖金的发放标准由人事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订,由院长审批后,交由计财处发放。流动资产管理第十九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学院的流动资产包括各种货币资金、应收款项、库存物资、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第二十条学院计财处对应收款项要及时清理,教职工因私不准借用公款,因公差借款在出差归来之日半月内到计财处结清有关费用,对三个月拖欠不结账的,从其工资中扣回。第二十一条库存物资、材料由物资设备管理部门按照“计划采购、定额定量供应”的办法进行管理,库存物资要合理确定储备量,定期进行盘点、年终必须进行全面盘点清查,保证帐实相符。各种物资、材料的采购由后勤处按照市政府采购办规定到指定的定点单位统一采购。固定资产管理第二十二条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业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应列为固定资产管理。第二十三条固定资产的添置应严格按年初预算安排,有计划地办理。签订固定资产购置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时,由计财处、后勤处及使用单位共同派人参加,并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计价,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审批、签定。第二十四条对购买的固定资产由后勤处验收入库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后勤处负责对学院固定资产实施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大型贵重设备管理实行责任制,指定专人管理,制定操作规程,建立设备技术档案和使用情况报告制度。后勤处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点、核算,按期报废,并定期与计财处核对,做到帐帐相符、帐卡相符、帐实相符。附则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由学院计财处解释。第二十六条本制度从发文之日起执行,以前的文件、制度及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二00六年六月一日周口职业技术学院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强化学院预算的分配和监督,维护预算的严肃性,保证学院各项事业的发展和资金的有效使用,健全学院预算管理体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周口职业技术学院财务管理制度》等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院预算按照统一领导、集中管理、权责结合的财务管理体制,实行一级预算管理体制。第三条学院预算每年编制一次,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第四条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以人民币元为计量单位。第二章 预算管理职权第五条院长办公会领导学院全面预算管理工作的开展,制定学院预算,批准学院预算的调整方案,学院党委会批通过后执行,向党委会报告预算方案和预算执行情况,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预算方案和预算执行情况。第六条学院院长对学院预算管理工作负有法律责任,协助院长分管财务的副院长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第七条学院各部门是全面预算编制、调整、执行及考核的主体,承担相对独立的预算责任。第八条计财处是学院预算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编制学院预算、决算草案;组织学院预算的执行;编制学院预算的调整方案;负责编制学院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协助各部门收集整理预算信息资料;定期向学院党委会、院长、主管副院长、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学院预算执行情况。第三章预算收支范围第九条 学院的预算收入包括:1.财政补助收入;2.上级补助收入;3.教育事业收入;4.其他收入。第十条 学院的预算支出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一)基本支出是学院为保障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由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及日常公用支出组成。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及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和其他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政府对个人和家庭的无偿性补助支出,包括离退休费、抚恤和生活补助、助学金、医疗费、住房补贴和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及通讯费、取暖费、福利费、交通费、差旅费、培训费、招待费、劳务费和其他日常公用支出。(二)项目支出包括专项公用支出、基本建设支出、科技三项目费用支出和上缴上级支出等。专项公用支出包括印刷费、会议费、就业补助费、租赁费、物业管理费、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办公设备购置费、专用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图书资料购置费等。第四章 预算编制第十一条 预算编制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不列赤字预算。预算支出的编制必须贯彻统筹兼顾、厉行节约、分清主次、确保重点的原则。第十二条 每年10月份计财处根据本年预算执行情况和下一年度事业发展计划,结合增减变动因素,制定并布置预算 工作计划 幼儿园家访工作计划关于小学学校工作计划班级工作计划中职财务部门工作计划下载关于学校后勤工作计划 ,学院相关部门在10月底前提供预测计划和数据。第十三条 项目支出预算根据学院发展计划,由有关部门申报,申报的项目支出预算要符合财政资金支持的方向和范围、有明确的项目目标、组织实施计划和科学合理的项目预算。第十四条 计财处负责预算的编制、上报和下达。具体程序是,提出学院预算建议方案,经党委会批准后,上报市财政局;根据市财政局下达的预算控制数,定额编制学院各部门预算。预算方案被学院批准后,下达到各部门,本年度内据以执行。第十五条在编制院内各部门预算时设置一定数额的院长基金。院长基金是学院为了解决预算执行中难以预见的急需开支、紧急开支而设置的备用资金,属于学院的机动预算财力。按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动用院长基金时,即追加相应项目的支出预算,在预算执行情况报告中,对院长基金的使用情况做专门说明。第十六条上年结余中,属于未完专项结余的资金继续用于本年度该项目的支出,属于上年净结余的资金,在编制预算时统筹安排。第五章预算的执行第十七条预算年度开始后,在预算未批准之前,计财处可根据上一年度同期的预算支出数额安排支出;预算批准后,应及时以书面方式向各部门下达包干经费,严格按照预算执行。第十八条预算方案一经批准,未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各部门要严格控制预算支出,不得突破预算指标。任何部门或个人,均不能超越权限做出减收增支的决定。第十九条 计财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和完善预算控制制度,按照国家和学院规定的开支标准,审核各项支出;及时、足额收取预算收入,保证各项收入的真实合法;制止“小金库”、“帐外帐”等违纪行为;不得擅自减收、免收或者缓收应收的预算收入,不得截留、占用或者挪用应上缴国库的预算资金。计财处有权拒绝执行与预算不符、违反财经纪律的收支。第二十条各部门应当按照下达的包干经费指标组织业务活动,其负责人对本部门经济活动负有直接责任。各部门对于应上缴学院的预算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不得截留、挪用或拖欠。各部门发生预算支出时,严格执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即只能由一位负责人全权负责本单位、本部门各项预算支出的审批。第二十一条计财处负责建立预算执行对外查询系统,并于每年第三季度末向各部门通告预算执行情况。第六章 预算调整第二十二条预算调整是指在预算年度内,学院事业有重大变化对预算产生重大影响时,需对原定预算进行必要的调整,包括总额调整和局部调整。预算调整要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追加的支出要有相应的收入来源;减少收入时,要压缩相应的支出。第二十三条总额调整是指学院对原定预算收支总额的调整,审批程序同原定预算审批程序一致。第二十四条局部调整是指在收支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对部分预算的调整,包括追加、追减预算,预算科目调剂,动用院长基金等。除动用院长基金需按第二十五条规定程序履行外,其余均由职能部门提出申请,计财处拟定调整方案报经主管副院长审核后,提交院长审批。第二十五条使用院长基金,由学院职能部门提出申请,计财处拟定具体方案。金额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的项目,经主管副院长审核后,提交院长审批;超过10万且已列入财务预算的项目,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超过10万元但为列入财务预算的项目,提交党委会决定。第二十六条各部门需要进行预算调整时,应当列明预算调整的原因、项目、数额、措施及有关说明,报计财处。计财处经审查,对于必须进行调整的项目,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按规定程序上报审议批准。未经批准,不得调整预算。第二十七条计财处根据批准的预算调整方案,变更相应的预算控制指标,以书面形式通告相关部门,并严格监督其对追加预算资金的使用。第二十八条在预算执行中,因上级领导机关追加、追减预算而引起的预算收支变化,不属于预算调整。当接到追加、追减通知后,主管副院长应及时向院长办公会报告有关情况,大额追加、追减预算向党委会汇报。第七章决算第二十九条学院在每年年度终了按照市财政局的要求和规定时间,编制和报送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第三十条学院编制的决算草案应当数据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报送及时。第三十一条学院财务决算须经院长审批后,上报市财政局。第八章 预算监督第三十二条计财处定期向院党委会汇报本年预算执行情况,对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第三十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对学院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第三十四条审计部门定期、不定期对学院预算收支项目、预决算报告、财经纪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第九章 附则第三十五条学院各部门认真执行本办法。对违反本办法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按有关规定对有关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第三十六条国家有新颁布的预算收支项目调整时,按新规定执行。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由计财处负责解释。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二0一0年三月九日周口职业技术学院财务审批办法为了加强学院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审批程序,把有限的资金管好用好,更好地为学院的教学科研和各项工作服务,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周口职业技术学院财务管理制度》,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一、审批原则1.根据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学院经费支出安排向教学、教研倾斜,从紧控制学院行政、消费性支出。2.经费审批以当年学院下达的预算项目、额度为基准,未经预算调整和审批程序,不得审批超预算和无预算项目的经费。3.经费审批严格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学院的规章制度,坚持专款专用和经费开支标准,并对所审批经费内容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负责。4.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的开支项目或虽已履行了审批手续,但经审核后,不符合国家和学院有关规定的开支项目,计划财务处不予办理。二、审批权限1.学院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院党委是全院财务工作的领导集体,领导全院开展各项财务工作,对重大财会事项的决策和管理由学院党委集体研究决定。2.财务工作实行院长负责制。受院长委托,分管财务的副院长协助院长管理学院的财务工作,计划财务处在院长、分管财务的副院长的领导下,统一管理学院的各项财务会计工作。3.院长是学院财务审批的第一责任人,对学院财务审批工作全面负责。受院长委托,分管财务的副院长可行使授权范围内的审批权限。4.额度在3千元以内(含3千元)的开支,可以由分管财务的副院长进行审批;大于3千元的开支必须由院长进行审批。三、审批程序1.财务审批分为财务审核和财务批准。财务审核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财务批准由院长及分管财务的副院长负责。2.各项经费支出原始凭证必须先由各单位负责人进行初步审核,报相关业务职能部门审核,由计划财务处对各类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加盖“稽核”戳记并签名,分管院领导进行业务批准,院长或分管财务的副院长进行财务批准。无上述审批手续,计划财务处不得支付任何款项。3.审批流程:经手人→部门负责人→业务职能部门→计划财务处→分管院领导→院长或分管财务副院长→计划财务处登记付款。4.各级审批人员应带头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学院的财务管理制度,违反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的要承担相应责任。四、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五、本办法由学院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二0一0年三月九日周口职业技术学院财务安全保密制度一、全体财务人员要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充分认识财务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做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切实保证学院资金安全和财务工作的正常进行。二、加强现金、印鉴章的管理,严格现金、印鉴章的交接手续。财务印章必须由会计专人分别保管,不能将印章交出纳保管,也不能将印章借与他人。三、出纳人员应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制度,现金、票证应严格管理,每天库存周转金不得超过核定的限额。存放现金的保险柜密码要保密,钥匙随身携带,妥善保管。五、出纳人员必须妥善保管现金支票和转帐支票,不能开具空白支票,也不能将支票交管理印章的人保管。支票严禁事先盖章备用,需使用时方可加盖公章和会计印章。六、出纳人员去银行领送大量现金时要用专车,在从计财处至银行途中不得停车办理其他事情。七、增强保密观念,严守财务机密,有关学院各项经济业务和资金活动情况,个人无权向外泄露。各种记账凭证和有关帐务、文件,应及时处理,未及时处理的应妥善保管。八、财务计算机操作人员使用的账号和密码要严格保密,不得泄漏或告知他人。同时,应不定期修改用户密码。进行新的会计年度或更换操作人员时必须更换新的密码。系统管理员每天必须做好各类财务电子数据的外部备份工作,确保财务数据的安全。九、外单位及院内其他部门的人员一般不能查阅计财处的会计档案,更不能复印、借出。如确因工作需要必须查阅、复印,外单位的必须经院长同意,院内其他部门的必须经主管财务院长同意。凡经同意借阅会计档案(包括凭证、账簿、报表等)的均需及时登记、及时清点,查阅后随时归类,避免丢失或乱放。查档时需有档案保管人一同在场并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十、财务室严禁不相关人员进入,严禁在计算机上玩游戏、观看视频等非工作性活动。每台计算机由使用人负责开、关和日常维护。没有正当理由而造成机器损坏或损失的,由当事人负责。十一、计财处办公室各类钥匙,个人不得私自配制、外借。所有备用钥匙均由处里统一保管。个人携带的钥匙应慎重保管,防止遗失。各类钥匙不能随意交给非本处人员保管和使用。十二、计财处办公室不准存放酒精、汽油等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十三、计财处工作人员下班时应检查门窗、保险柜的安全状况,发现不安全之处,应及时修正。临走时应切断电源,关好门窗及反锁好两道保险门,保管好钥匙。十四、计财处要经常检查财务室安全情况,发现隐患及时整改,以确保安全。二0一0年三月九日周口职业技术学院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一、会计档案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为了加强周口职业技术学院会计档案的科学管理,更好地为教育事业服务,根据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周口职业技术学院档案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二、财务部门必须按照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与我院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对各种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帐表、财务计划、单位预算和重要的经济合同等会计资料定期收集、及时整理、装订成册、专人负责、妥善保管、防止丢失。三、对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为了查帐方便,暂时由财务部门保存一年,待期满后,把所有的会计资料审查核对,整理立卷,经有关人员监督移交档案室,科学归档,专人管理。四、会计档案归档时,所有档案材料必须完整无损。档案封面、启用等项目必须由经管人员填写齐全,方可交接。对缺损的会计档案必须由移交人员负责整理完整,确保真实。五、对归档的会计档案,档案管理人员必须按顺序编号,整理立卷,编制目录和索引,成册归档。保持档案的历史真迹,不得割裂分散和零乱分放,更不能涂抹勾画、剪裁挖擦。六、做好会计档案的安全保护和保密工作,以防为主,做到防水、防火、防雷、防盗、防丢失和防破损等预防工作,不得丢失、损坏和泄密,如有失职行为可直接追究档案管理人员的责任。七、调阅会计档案,必须严格办理手续。1.本单位人员调阅会计档案,必须经过主管财务领导批准。2.外单位人员调阅会计档案,必须持单位介绍信,经过院长批准。3.调阅会计档案,必须填写“调阅档案登记表”,登记查阅时间、地点、单位、姓名、内容等,由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查阅。4.调阅人员一般不得将会计档案携带外出,需要复制的、必须经过主管财务领导批准。八、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根据其特点,可分为永久、定期二类,定期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五种。九、会计档案保管期满后,需要销毁时,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提出销毁意见,由计财处负责鉴定,严格审查,经领导批准后填写“会计档案销毁清册”。销毁时,由主管领导指定专人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十、学院财务部门存贮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和文本资料设立专业档案,档案内所有文件一律视同会计资料按本办法办理。十一、财务法规、会计制度、财务业务检查报告和财会工作总结等资料,不包括在会计档案范围内,可以按一般文书档案的管理办法办理。二0一0年三月九日周口职业技术学院校产使用管理制度为加强学院资产管理,克服财产物资管理中数量不清、职责不明现象,防止财产物资的无故损坏、丢失、积压和浪费;防止被盗,保证学院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订本制度。一、固定资产的使用管理1、对学院的固定资产,根据其使用性能和特点,实行三级管理制。即财务处对全院的总资产以资金形式进行管理,为一级管理单位;后勤处以实物形式进行管理,为二级管理单位;各系、部、处、室所属的专项物资保管室,为三级管理单位。2、财务处对学院的总资产从资金上进行宏观管理,建立固定资产总帐,年终要与后勤处核对固定资产总帐。对报废、变卖、调入、调出的固定资产,要进行帐目调整,做到帐帐相符。3、后勤处设总保管员,负责学院的全部物品、设备的统管工作。建立固定资产总帐和明细分类帐。年终要对各系部处室保管使用的专项物品进行检查、清点、核对,如有溢、缺,应及时查明原因,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妥善处理,并相应调整帐务记录,以确保帐帐相符、帐实相符。4、各系部处室管理使用的专项设备,如微机室、语音室、多媒体室、科技制作室、实验室(含理化生)、体育器材室、音乐器材室、广播站、文印室、图书、资料、阅览室、精密仪器、电脑、电视、通讯设备、录音机、录像机、照像机、数码像机、汽车等物资设备,要有专业水平高,责任心强的人负责管理。并分别建立与后勤处相对应的固定资产明细帐和物品使用卡片,进行实物登记。校产科要经常对借出物品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使用完的要及时督促归还,防止财产的无故损坏、丢失、积压和浪费,防止被盗。年终各系、部、处、室专项物资管理员要对未归还的物品与使用者核对实物卡片,与后勤处核对明细帐,做到帐帐相符,帐卡相符。5、对教室配发的物品,如门窗玻璃、黑板、课桌、凳子、讲桌、电棒、开关、插座、电视机、风扇等物品,实行以班为单位进行管理,每年新生入学时,由校产科统一配齐,交班主任签字验收,一直到学生毕业由各班负责使用管理。学生毕业时,再由校产科验收合格后,学生方可办理离校手续。各班在使用期间如属自然损坏,应由班长提出申请报班主任、系主任签字后,交后勤处,由后勤处派人及时维修,人为损坏或丢失、被盗,参照《周口职业技术学院校园设施损失赔偿标准》执行。6、对寝室配发的物品如:电灯、开关、插座、电表、门窗玻璃、木柜、桌子、凳子、床等物品,实行以每间寝室为单位进行管理。每年新生入学时,由校产科统一配齐,交公寓科签字验收,公寓科对每个寝室进行管理。一直使用到学生毕业,再由公寓科逐室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各寝室的物品在使用中间如属自然损坏,应由该寝室长提出申请,报公寓科科长批准后,交由后勤处派人维修,如属人为损坏和丢失,参照《周口职业技术学院校园设施损失赔偿标准》执行。7、凡购入的一切物品设备,都应先经校产科总保管员验收入库签字,记入总帐和明细帐,再报主管院长签字后方可到财务处报帐。然后由各系部处室办理相关手续方可到校产科总保管员处领取。8、对调入的固定资产,财务处和后勤处应按调拨价记入总帐和明细帐,物品入库后方可领取使用。严禁未入库先使用的现象发生。9、对自制的固定资产,应先入库,后使用。财务处和后勤处应在批准报销的数额内,按实际开支的工、料、费记入固定资产总帐和明细帐,以便年终核对,防止遗漏,避免帐帐不符的现象发生。10、凡调出、买卖和报废的固定资产,财务处和后勤处应一律按原价注销,并调整相应帐目。11、对学院的土地、道路、围墙、运动场馆、园林等设施,后勤处要经常组织人员检查与四邻之间有无互相占用的现象,发现问题及时向主管院长汇报,保持学院土地的完整性。12、学院的道路、围墙、运动场馆、园林等设施,后勤处要经常组织人员检查有无自然损坏、人为破坏,如有损坏要查明原因,向主管院长汇报,及时维修。13、房屋建筑物在使用时,要按照《周口职业技术学院房屋管理规定》执行。后勤处要经常对房屋进行安全检查,有无危房、破损、漏雨等不安全因素,发现问题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抓紧维修、消除隐患,确保使用安全。14、校产科有权对各系部处室使用的物品设备根据需要随时进行检查、调配,各部门要随时接受查询,服从调配。15、校产科每学期期末要对全院的固定资产使用情况进行普查一次。本着谁使用谁负责,谁丢失谁赔偿的原则,对丢失或故意损坏者,校产科要根据损坏、丢失物品的价值作出赔偿决定,通知到财务处交纳赔偿金,如不按时交纳,财务处有权从其工资中扣除。16、教职工调动时,必须将使用和借用的物品设备与保管员交接清楚,并填写《教职工调动使用物品设备登记表》,否则,人事处不予办理调转手续。各系部处室人员调整、退离休后,不准带走配发的物品设备,离岗前需向校产科办理交接手续。二、低值易耗材料的使用管理1、低值易耗材料是学院经费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材料的计划采购、保管、发放由后勤处统一管理,后勤处要设立专职管理员,设置必要的管理库房,建立严格的材料管理责任制,严格按《保管员岗位职责》和《仓库领用材料管理制度》执行。做到采购有计划、发料有凭证,用料有检查,手续清楚。2、各单位在领用材料时,除按标准定期发放的物品外,一律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提出申请,报主管院长审批后,到后勤处仓库领取。无审批的物品不准出库。3、材料采购必须按计划进行,每学期开学前,后勤处要对仓库的库存材料进行盘点。查清库存,再根据以前各种材料使用消耗情况,作出采购计划,报经主管院长审核经院长同意后方可购买。4、材料入库手续要全,对购入的材料,保管员要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对材料的品种规格、质量、数量都要认真详细地加以检查和监督,验收无误后,记入材料帐,并在票据上签已入库和经手人姓名后,方可到财务处报帐。5、材料出库手续要严,材料从仓库发出,应办理一定的出库手续,填制领料单,注明材料的品名、规格、数量、用途,使用单位、领导审批,经办人签名等手续后,方可出库。6、保管员对库存材料,除了定期清查盘点外,每年年终应全面盘点一次,以便摸清家底,充分挖掘库存潜力,防止积压、浪费,也便于编制材料采购计划。7、在材料盘点过程中,发现盘盈、盘亏情况,应积极查明原因,按规定办法处理并调整材料帐面记录,保持帐实相符。二〇〇五年九月三十日周口职业技术学院物资采购管理制度(讨论稿)一、严格遵守国家物资政策、法令和财经纪律。按照学院物资采购报告、计划、逐级审批等手续,经济合理地采购物资。二、采购要严格按照批准计划进行,分轻重缓急,适时购时,保证供应。无计划或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购买。三、采购物资必须“三证”齐全,质次价高、假冒伪劣,三证不全的物资一律不得采购。四、凡购入商品,应经管理员验收登帐后,由各请购部门凭出库票领取。五、大宗物品可先调查市场行情,及时反馈信息,货比三家,努力降低采购成本。实行招标采购,阳光作业,增加采购的透明度。六、对经费独立的处、室、系、部,无论属承包经费外开支或经费内开支,在采购物资前,经办部门均应写出书面报告、计划交相应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后送主管副院长批示(金额超1000元者由院长批示)。属经费外开支,应由后勤处主管副院长批示(金额超1000元者由院长批示)。七、承包经费内开支或承包经费外开支项目,均应经院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采购,其以票应逐级签字后,方能报销。八、无论承包经费以内的购物或专项购物,均要入库验收,由经办人办理入库、签字,报帐等手续。九、不按照上述审批手续的发票,以及擅自采购物资者,学院不予报销。十、购物中出现的一切问题,谁采购签字谁负责。十一、应严格遵守采购纪律,禁止借采购之便徇私情、谋私利、吃回扣。一经发现除取消采购资格外,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周口职业技术学院仓库工作管理制度(讨论稿)1、材料入库必须全部进行验收记帐,对不符合要求的物资或手续不全的要拒绝入库。2、材料家具的保管进行科学管理、编号、设卡,做到分类清楚,标志明显,排列有序。3、库存服表要及时填写,字迹工整、准确。4、仓库物资一律凭出库单出库,无出库单或出库单不合乎要求的,物资不准出库。5、及时记卡、记帐、清仓查库。当月帐目当月结清,建立健全实物数量卡,妥善保管好各类帐卡、凭证及有关资料。6、定期检查常备物资是否断缺,物品与帐卡是否相符,周转速度是否迅速,对库存物品,每月进行一次自查,每季度一次清查,年终必须盘存,写出盘存报告,损失或丢失物品应查明原因,并及时上报处理。周口职业技术学院保管室管理细则(讨论稿)为了使保管室管理工作步入正规化、科学化管理轨道,更好地起到监督作用,堵塞管理漏洞,保障物资供应,防止资产流失,提高服务水平,特制定本细则。1、保管室实行专人管理,保管员切实负责,做好物品进库、验收、发放等工作。2、保管员要熟悉市场行情,了解所需物资的规格、价格、质量等。3、保管员对报采购的物资须逐项进行验收、核对,对不符合要求的物资(规格、价格、数量、质量等)可拒绝入库验收。4、使用的物资(旧品)的出、入库,应办理和新品种同样手续,应在出、入库单上盖“旧品”字样,并单独分类、分项建帐。分项建帐进行管理。该进库的不进库,追究主管科长和当事者的责任。5、购买的专项物资必须办理出入手续,保管员须在出库单上盖“专项”字样。①对经费承包单位使用物资的出、入库,分科室、分类、分项进行建帐管理。②仓库保管员必须当日单据,当日结清,一周一结,一月一汇总及时报主管科长。③50元以内的物资,由主管科长负责办理出库手续,注明用途。④50元至1000元的物资,由有关科室负责办理出库手续,注明用途,并由主管副处长签字。⑤1000元以上出入库手续需经分管副处长、处长签字后办理。6、废旧物资可提出维修或处理建议。7、对报废物资的处理。保管应及时写出书面报告、原因等,待学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处理,任何人不得擅自处理。8、在任何情况下,保管员不见物资不开入库单;不见出库单,不准出库。9、每学期结清一次、清点一次物资,缺少部分说明原因,无原因的应有保管员赔偿。10、对违犯上述规定,造成资产流失和财产损失的,当事人要负全部责任。周口职业技术学院改建、维修工程管理制度(讨论稿)为了提高学院基础设施和教学设备的使用效率延长使用价值,确保教育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一、对各系处室使用的教室、寝室、办公等用房,根据使用情况,如需要改造、维修、加装安全防盗设施;对使用的贵重教学、办公设备,需要维护、维修时;必须先由使用单位写出书面报告,呈现报主管副院长、院长审批后,交后勤处实施。二、后勤处实施学院批办的改建、维修项目时,必须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明确责任和义务,派专人负责监督实施,严把质量关,待工程结束后,经有关部门和领导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付款。但施工单位必须交纳工程造价15%的维修保证金。在维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免费给予维修,否则,学院有权用维修保证金进行维修。问题严重者,要追究责任人及施工单位的责任。三、由后勤处实施的改建、维修项目,要采取公平竞争的原则,严禁暗箱操作。要考查施工单位的施工力量和施工设备,资质证明,要保质、保量的按时完成任务。四、后勤处职工利用节假日,负责加工制作参与改建、维修工程项目,学院负责购置要材料,使用学院设备加工,可领取工时费,必须低于市场价百分之十至百分之十五,但要交纳维修保证金。五、在实施维修过程中,要坚持社会效益优化原则,励行节约,降低成本,提高质量,爱护公共财物,杜绝浪费现象。周口职业技术学院校园设施损失赔偿标准(讨论稿)为惩戒学生不良行为,维护校园秩序,保障各类设施正常使用,制定此损失赔偿标准。凡人为损坏、丢失校园设施,破坏环境者,均以此标准支付赔偿金。一、桌、椅、床、柜类损失赔偿标准1、钢、木桌桌面刻划、人为破损20元2、钢、木桌凳面刻划、人为破损10元3、钢、木桌桌架损坏,抽屉门丢失40元4、钢、木凳架损坏20元5、钢、木桌凳螺丝钉丢失一枚2元6、钢桌丢失90元,木桌丢失70元7、钢凳丢失30元,木凳丢失20元8、钢、木排椅损坏一座位100元9、餐桌椅损坏一座位100元10、木制讲台损坏一块100元11、木制讲桌损坏一张200元12、讲桌抽屉损坏30元13、双层铁床、壁挂床铁架损坏200元14、双层床床条损失一根20元15、床板损坏一张70元16、壁柜门损失一扇30元17、壁柜棚板损失一块20元18、各类柜、桌、门搭鼻损坏一付2元19、电视机柜损坏一个200元二、门、窗、架标牌类损失赔偿标准1、木门、防火门破损一扇200元2、铝合金门、窗、隔断及玻璃破坏一扇100元3、电动卷闸门折弯变形500元4、门、窗普通3mm-5mm玻璃损坏一块30元5、罗普斯金窗户、窗玻璃一扇200元6、沙窗损失一块100元7、固定磨砂玻璃黑板、金属黑板损坏一块200元8、升降黑板损坏一块500元9、黑板铝合金框压弯变形一块200元10、塑钢门窗损坏一扇300元11、塑钢门插销损坏一付70元12、塑钢门窗玻璃损坏一扇150元13、各类窗户扳手损坏一付20元14、门、窗插销损坏一付5元15、各类标识牌损坏一个50元16、电脑桌刻划、损坏一张100元17、升降凳损坏一条70元18、消防栓箱、箱玻璃损坏一个50元19、防盗门窗破损钢筋一根30元20、晒衣架折断一根30元三、电器、通讯类损失赔偿标准1、电扇损坏丢失一个120元2、调速器损坏一个30元3、电线损坏一处20元4、各类灯、灯罩损坏一只30元5、开头灯、灯罩损坏一只20元6、配电盘损坏一个50元7、广播嗽叭损坏一个600元8、损坏通信线路、设施一次300元9、公告栏、宣传栏、阅报栏损坏一次200元四、生活设备、器材类损坏赔偿标准1、水嘴损坏一个10元2、自来水阀损坏一个20元3、洗手池损坏一个100元4、上、下水管损坏一处50元5、小便池损坏一个100元6、下水滴漏盖损坏一个、丢失一个100元7、不诱钢垃圾箱损坏一只50元8、塑料垃圾筒损坏一只50元9、不诱钢扶手、钢管损坏1厘米5元10、灭火器损坏一只200元11、消防带损坏、丢失一根200元12、乒乓球案、架损坏一付300元13、乒乓球台拦网损坏一付70元14、蓝球架拦板损坏一块1000元15、单、双杠损坏一付300元16、私拉电线,没收物品外,赔付50元17、墙壁刻划、涂抹、踩踏、磕碰一处10元18、破坏地板砖、瓷片、水泥地面、墙地砖一块20元19、非经允许,不准上楼顶,违者一次支付维修金10元五、破坏校园花草树木者按《校园绿化管理规定》执行。六、上述没包括的其它物品损失按价赔偿。周口职业技术学院校舍管理制度(讨论稿)一、校内所有的办公用房、教学用房和生活用房,均由后勤处统一管理调配。其它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更换、调整或占用。二、校园内原则上不安排教职工住房。新分配到我院的未婚大学毕业生,且父母都不在本市区内工作,本人在市区内确无住房者,由本人提出申请,人事处出具相关手续,到后勤处安排集体宿舍,并按规定交纳房租和水电费。三、凡住集体宿舍的教职工,结过婚后,从婚后的第二个月起搬出集体宿舍,学院不再安排住房。对拒绝搬出者,学院按标准房租的双倍收取房租。四、对临时工不安排住房,只提供工作场所。私自占用的住房要限期搬出,否则按标准房租的双倍收取房租,从工资中扣缴。对拒不执行学院规定者予以辞退。五、凡未经后勤处安排,私自抢占住房的教职工,从接到通知后的第二天开始搬出所占住房,如不搬出,按标准房租的双倍收取房租和水电费。六、学院出租门面营业用房,需签订租赁合同,租方要严格履行合同,按时交纳租金和合同所列交款项目。对不按时交纳租金的教职工,财务处从其工资中扣缴租金;对校外租房人员则终止合同,责令其交出房屋。未经学院批准和签订合同,禁止任何人在校内任何地方从事销售物品活动。七、学生公寓内除管理、值班人员外,一律不准安排教职工住宿。八、校园内房租、电费、水费收取标准:1、房租每月每平方米1元。2、电费每度按电业局收取标准收取。3、水费每吨按现行水费标准收取。九、校产科要定期检查房舍安全情况和使用情况,做好危房改造和防霉设施的维修工作,确保用房安全,杜绝强占用房、私自换房的现象发生。十、该制度公布执行后,对再私自占用校内房屋者,停发工资,情节严重者,还要给予行政处分。学院将给予一定的处分。此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由学院后勤处、财务处负责执行。周口职业技术学院二○○五年三月三十日周口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绿化管理规定(讨论稿)为把我院建设成优美、整洁、文明的社会主义高校,进一步加强我院校园绿化管理,给全院师生员工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特制订本规定。第一条学院校园的绿化,由后勤处统一规划和管理,并指导、监督、检查各单位环境责任区的管理工作,各单位要依据各自情况建立本单位的绿化管理制度,更好地开展工作。第二条每年三月和十一月为我院植树绿化活动月,各单位要广泛宣传绿化校园的重大意义,组织教工和学生积极参加义务绿化校园活动,按环境责任区,加强养护管理,讲究实效,提高成活率。第三条凡我院总体规划已确定的绿化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在已绿化用地上私自栽种任何东西。第四条校园树木和其它绿化设施与电力通讯、地下管道、基建等施工相矛盾时,有关单位要会同主管院长、采取保护绿化的有效措施,不得擅自砍伐和修剪。第五条校园所有花木,不得随意砍伐,严格执行砍伐花木的批准手续,不经批准砍伐花木,按乱砍滥伐论处。第六条实行奖惩办法,管好校园绿化,对在校园绿化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检举揭发损坏花木和绿化设施的单位和个人,从罚金中提取50%进行奖励。凡有下列行为者给予5—20元罚款。1、乱折树枝、树叶、爬树、摇树、砍枝剔芽、攀花摘果。2、在树上钉钉、刻划涂写、趁树搭棚、搭架、搭衣服、悬挂招牌、捆绳、捆铁丝、晒衣被。3、在绿地、绿带、苗圃、花园、花坛、花台穿行踢踏、翻越栏杆。凡有下列行为,给予20—200元罚款,造成严重损失者,除按价赔偿外,加罚1—5倍罚款。1、在绿化树木下及花池内堆放各种材料,倒垃圾,毒水,污水和点火,挖坑。2、车辆及其它原因碰损,轧坏树木,绿篱,绿地及园林绿化设施。3、未经主管部门的同意,擅自砍伐修剪,破坏树型,擅自移栽,换栽绿化苗木。第七条除上述列举以外的违犯行为,视其情节轻重,酌情处罚。第八条交纳赔偿费与罚款的具体办法。1、学生损坏花草树木的罚款应由学生主动交纳,如不交纳,从生活费中扣除。2、个人赔(罚)款由后勤处校产科开据赔(罚)款通知单,从本人当月工资中扣除。3、在我院的施工单位,损坏树木花草要主动交纳罚款,赔(罚)款由基建处从其工程款中扣除。第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周口职业技术学院二○○五年三月三十日周口职业技术学院环境卫生管理制度清洁、优美、有序、舒适的校园是实施育人的主要组成部分,也是对师生员工进行良好文明生活习惯教育的重要内容。因此,建立严格的卫生管理制度是学院育人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第一条门前“三包”,卫生管理1、各系、部、处、室、班级、宿舍门前的卫生每天要有值班人员专人打扫。2、不乱堆杂物,不乱停乱放各种车辆。3、打扫的垃圾要及时放到指定的垃圾池内,无废物堆积死角。4、全天保持整洁卫生。第二条校园道路、活动场地、花坛、草坪、卫生管理1、对校园内的所有道路活动场地及花坛、草坪内的卫生,由学工处划片包干分配到8个系,由学生每天早饭后进行卫生大扫除。2、每天由学生会组织人员进行大检查,对检查结果进行公布,并记入班级目标管理档案。3、对卫生区的全天保洁,由学生处组织勤工助学的学生进行分片包干全天保洁,及时将捡拾的废纸、塑料袋等杂物放到垃圾箱内。4、拉垃圾工人,每天要及时清理垃圾箱,当天的垃圾要当天清理完,不准堆积,不留死角,不产生二次污染。第三条厕所卫生管理1、卫生工人要坚守岗位,经常保持厕所内卫生整洁干净,地面要干净、无脚印、无痰迹、无杂物,门窗无尘土。2、厕所内冲水设施要保持完好,发现损坏及时报修。3、便池要冲水,大便池内不能有堆积的粪便。外沿不能有污垢,小便池内不能有烟蒂、杂物,顶部不能有灰尘、污垢。4、经常消毒、喷药,做到无蝇蛆,无臭味。5、爱护卫生工具,节约用水,洗手池要经常洗刷,清除污垢,保持卫生干净。第四条寝室卫生管理,按照《学生公寓卫生管理规定》执行。第五条教室卫生管理,按学工处制定的《教室卫生管理办法》执行。第六条食堂餐厅卫生由膳食科负责制定管理办法。周口职业技术学院水电管理制度为加强学院供水供电工作的管理,合理有效地利用好学院的水电资源,保证教学、科研、生活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一、后勤处水电科为学院水电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能是负责全院水电的运行、管理、维修、抄表等工作及协助学院其他部门做好全院水电规划、设施的新建、改建、维修工作。二、凡使用学院水电的内外单位和个人所用水电一律实行装表计量,并按电业局和水务局收费标准交费。三、学院内外各水电用户,必须服从学院后勤处水电科的统一管理。遵守学院水电管理制度,自觉维护学院良好的用水用电秩序。四、学院新建基建项目,必须同时考虑相应的水电增容及配套设施建设。新建水电配套设施项目需符合水电建设规划要求。如有变化,必须进行充分的论证。新建水电配套设施项目开工前,后勤处水电科需参与图纸会审并同意施工方案后方可实施。后勤处参与施工技术协调,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后,基建处需向水电科提交一套水电竣工图存档备案。新建水电配套设施在保修期间由基建处负责管理、保修,保修期满并验收合格后交由后勤处管理。五、校内改造项目在保证负荷分配平衡,确保供电系统稳定的前提下,方可实施。凡需更改水电线路、设施的单位和部门,必须事先将设计图交后勤处水电科审核后方能施工。六、校内单位添置大功耗水电设施、设备,事先必须到后勤处水电科办理相关手续。七、在校内从事经营的新增用户,必须到后勤处水电科申报,并签订相关协议后方能使用水电。八、为进一步加强水电管理,保证学院水电设施安全运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乱接或更改供电线路,不得擅自开头接水。九、学院后勤处水电科应认真做好全院供水供电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日常维护工作,严格执行水电管理制度,建立巡视制度,确保安全供水供电,严防各类事故发生。杜绝常流水、常明灯。对于突发性故障,水电科应立即组织抢修,确保尽快恢复供水供电。确保教学秩序的稳定。十、水电用户要爱护学院的水电设施。若计量水电表出现问题,应及时通知水电科,否则水电科有权参照相应行业规则估码计量收费。十一、学院经营承包户,一律实行按表计量,每月凭水电科发放的缴费通知单按时到财务室交纳水电费。十二、基建项目施工,开工前由施工队到后勤处办理用水用电申请,并交纳押金。后勤处按其使用负荷装表计量,施工队每月应按时到财务室交纳水电费,施工完毕,结清余额,退还押金。十三、居民用水用电实行按表计量,每月按时交纳水电费。十四、全校水电用户的水电表由后勤处负责管理,安装、拆迁均需报水电科批准备案。任何水电用户不得私装、私拆,否则按违章论处,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十五、有下列违章之一者,后勤处除按最大用量计算追回水电费(含滞纳金)外,有权停止供水供电并通报全院:1、凡违反学院用水用电管理规定,并造成不良影响的。2、凡在校内从事承包经营活动的水电用户,不按规定办理用电手续或不按时交纳水电费超过一月者。3、采取各种手段窃水、窃电的。十六、窃用水电按下列方法计算确定:1、在学院供水供电设施上,擅自接水管接电线,所窃水电按私接设备额定容量乘以实际使用时间计算确定。2、以其他行为窃水窃电的,所窃电量按计费电度表所标额定电流值(对装有限流器的,按限流器额定电流值)所指的容量(千伏安视同千瓦)乘以实际窃用的时间计算确定。所窃水量按相应口径水表单位时间最大流量乘以实际窃用时间计算确定。3、窃用水电时间无法查明时,其窃用时间至少按6个月计算,对每日窃电时间动力电用户按12小时,照明用户按6小时计算。十七、窃用学院水电者,除按上述规定补交水、电费外,还应承担补交水、电费三倍的违约使用水电费。对拒绝承担违章责任的,后勤处将依相应管理规定予以处理。十八、因违章用水用电或窃水窃电造成水电设施损坏的,责任人必须承担水电设施的修复费用或进行赔偿,因违章用水电导致他人财产、人身安全受到侵害的,受害者有权要求违章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十九、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监督水电用户遵守学院水电管理规章制度,对检举、查获窃用水电的有关人员应予以奖励,其奖励办法由学院相关部门另定。二十、学校对学生寝室、教学楼的用水用电其实施细则另行制定。二十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二十二、本办法由后勤处负责解释。二〇〇六年九月周口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采购程序立项论证↓领导审批↓呈报主管部门↓校产科制定采购计划↓市场询价三家以上↓合同谈判↓签订合同↓物资采购↓办理校产登记和报账国家规定的专项控制商品目录1.汽车2.大轿车3.摩托车4.录像设备5.空气调节器6.各种音像设备7.单价为500元以上的照相机和放大机8.无线寻呼机和移动电话周口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报废(损、失)程序单位组织技术鉴定↓填写报废单↓校产科、固有资产科组织技术鉴定↓领导审批↓设备回收↓资产销账周口职业技术学院设备维修制度一、坚守岗位,自觉服从领导的调度和工作安排,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工作任务。二、负责中心机器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保持设备的良好使用状态。三、做好水电表的安装、维修,月底按总务处要求及时回收水电费。四、定期检查线路,防止事故的发生,提出合理化改造建议。五、建立维修档案,进行设备维修、故障排除、更换零部件等登记。周口职业技术学院食堂卫生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报告制度为确保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及学院的稳定,根据卫生部《食物中毒管理办法》、《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食品卫生监督程序》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特制订食堂卫生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报告制度。一、要认真做好食品的原料采购、加工、销售过程中的监控,尽最大可能防止食物引起的中毒事件的发生。二、学院内任何经营单位和部门,如有发现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件的,应在第一时间内报告学院,然后如实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可疑食物等有关内容。三、应立即组织对中毒人员到医院进行救治,并尽快协助有关部门查明事故的原因,控制食物中毒事故进一步扩大。四、实施紧急报告制度。任何人不得延迟和干涉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报告,让病人争取在第一时间内得到治疗。五、应急预案:一旦出现师生集体中毒事件,应立即启动学院处理突发事件预案,并切实做好以下工作。1.查明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经过并迅速与周口市中心医院、周口市中医院、周口市第三人民医院联系,包括:确保食物中毒的病例;查明食物中毒的食品;确保食物中毒的因素;周口市中心医院电话:8222893(120)周口市中医院电话:8222966周口市第三人民医院电话:2.报告周口市疾病防疫中心、卫生监督处、卫生局协同救助和获取指导意见。周口市防疫中心电话:8223284卫生监督处:8230081卫生局:82228333.控制食物中毒的急救措施,成立协调小组,协助医疗机构迅速抢救中毒人员。4.对中毒食物进行控制处理,收集对违法者进行处罚的证据。保护现场,封存原料待卫生部门检查。及时搜集整理和反馈中毒人员的食源信息,以便及时找出中毒原因,采取剩余可疑中毒食品,以备送检验。追回已售出的中毒食品或可疑中毒食品。5.如怀疑为投毒或与刑事案件有关,应立即报告公安部门。6.视情况与家长联系,做好善后工作,保证教学秩序正常进行。周口职业技术学院基建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为加强我院基建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规范基建工程招投标工作,保证基建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以及建设部、河南省、周口市的有关法规和条例,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一、基建工程招投标机构设置学院成立基建工程招投标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评标阶段组评标组,全面负责基建工程工作。(一)项目招投标工作领导组组成以及工作职责基建工程招标工作领导组由学院院长、分管副院长、纪委书记任正副组长,后勤基建处、计财处、教务处、学工处、院长办公室、监察审计室等有关领导为成员组成,领导和负责学院基建工作和招标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审核招标文件。2.审查招投标单位的资质、财务状况、有无承担所建工程的经验、投标单位的业绩、信誉等。3.确定招标形式。4.按规定邀请有关部门组织开标、评标会议;确定评标组成员和中标单位。(二)项目招标办公室的设置组成以及工作职责项目招标办公室设在院长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1.根据项目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招标发包方式,发布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招标公告按照《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2007年7月10日,国家计委)的有关规定执行。2.拟定招标书、组织招标及其有关协调工作。3.办理有关中标手续。4.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和《工程廉政合同》。5.写出招标工作总结,报送党委、行政、抄送院纪委、纪检监察室。6.按合同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管理。(三)评标组的组成和工作职责评标组由学院项目招标工作领导组确定,评标组的组成要求为:1.评标组成员由学院招投标工作领导组或其委托的招投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当面的专业组成,成员应为5人以上的单数,其中专业人数不得少于三分之二。2.评标组的专家,应从市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招投标代理的专家库内的专家名单中确定。评标组的主要职责:负责评标活动,向学院项目招投标工作领导组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学院项目招投标工作组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二、基建工程招投标范围及方式(一)凡政府投资(包括政府提供担保的贷款投资)、学院投资以及产权属学院的所有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大行修葺项目,投资总额在50万元以上(含装饰装潢、绿化工程)的建设工程项目,10万元以上的地基处理工程必须实行公开招投标;投资总额在50万元以下(含装饰装潢、绿化工程)的建设工程项目,10万元以下的地基处理工程原则上要求进行招投标,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邀请招标发包。投标方均不得少于3家,且投标人应具备相应的承担招投标项目的能力和良好的资信。不具备公考招标或邀请招标条件的建设工程,必须经招标办批准后,方可采用协商议标方式。(二)利用外国政府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赠款工程以及完全利用赠款人的赠款投资工程,应当采取公开招投标或邀请招标发包,但贷款方或赠款方有特殊规定并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可按其规定。三、招标程序(一)向招标管理机构提出招标申请,办理审批手续。(二)编制标书,报招标管理机构审查。(三)项目公告的发布。1.实行公开招标发标的工程,由学院项目招标办公室委托招标代理公司代表学院在周口市基建工程交易中心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报刊上发布公告。2.实行邀请招标发包的工程,由学院项目招标办公室代表学院向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3.确需实行协商议标发包工程,由学院招标办公室代表学院通过有关建筑市场发布招标信息,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四)审定资质招标报名时间截止后,所报名单位经建筑工程交易中心(招标办)对其资质证、项目经理证等有关材料审查合格后,推荐给学院。再由学院项目招标办公室考核,决定邀请投标单位,报招标办审批。不得邀请未经报名和审查的施工企业参加投标。(五)学院项目招投标办公室应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合理时间;一般情况下,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天。(六)组织现场勘察和招标文件答疑。(七)投标单位按规定时间、地点、密封报送投标书,由学院监审处和项目招标办公室检查验收签字后,妥善保管。未按规定时间报送投标书的单位,一律按自动放弃处理。(八)学院项目招标办公室必须在投标书报送规定时间截止后,方可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编制标底。(九)学院项目招标办公室组织开标会议,公布评标定标原则和办法,当场检查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密封是否完好,存在封存问题的投标书以作废处理。当众开标,公布投标方主要技术指标、报价,最后公开标底。(十)组织评标,确定中标单位。在开标前不得宣布评标组成人员。(十一)开标后,中标单位与学院项目招标办在10日内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和“建设工程廉政合同”。四、编制标底及评标(一)编制标底。所有招标的工程项目,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标底;在投标书报送规定时间截止后,方可确定委托编制单位。(二)评标。评标工作由评标组负责,评标组由学院项目招投标工作领导组确定。评标采取综合评议法,百分制,复合标底法等方式,根据项目规模大小,选出二至三家为中标候选单位,报学院项目招投标工作领导组确定。五、招投标管理人员纪律招投标管理人员必须具备高度的政治觉悟,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学法懂法,知法守法,严守秘密,清正廉洁,确保学院基建工程招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违法违纪行为的追究,依照周口市《关于建设工程违法违纪行为行政处分暂行规定》,严肃查处。六、其他相关事项(一)因工程需要,选择的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重要材料和设备供应单位等要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二)涉及基建设施工中的道路、供水、排水、供电、电信电缆及消防安装等按省、市规定执行。(三)工程招投标工作由纪委、监察审计室参与全过程监督。(四)本办法由学院项目招标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周口职业技术学院二00九年一月十九日周口职业技术学院工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我院工程建设项目廉洁、质优、高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周口市招投标条例》等有关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办法和规定,按照《中共周口市纪委、周口市监察局关于在基本建设中实施“阳光工程”的意见》,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管理细则,以便实施。第二条学院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基本建设项目,维修、装修、改扩建项目,教学、科研、生活、管理等工程材料、设备采购项目等需要确定承包商承接的项目。第三条学院工程建设项目要实施“阳光工程”,基建规划处是学院在基本建设中实施“阳光工程”的责任主体,要依法公开工程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监察审计室、工会、教代会是学院基本建设实施“阳光工程”的主要监督部门。第二章建设规划公开第四条校园规划、重大建设工程规划方案在报送市规划部门审批前,要经院长办公会审议,同时以文字和规划图、表形式在适当场所向师生员工公开,充分听取广大师生员工的意见。上报审批通过后再向全院公布。第五条校园建设规划一经上级规划部门批准,必须遵照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随意变更规划进行工程建设。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规划,必须上报规划部门审批,通过后也要向全院公布。第三章招标公开第六条招标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要依照国家和周口市的有关规定进行招标。依法必须招标之外的工程建设项目,依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招标。学院的招投标工作按照《周口职业技术学院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的实施意见》执行。第四章施工公开第七条工程施工管理法规、规范、标准公开(一)工程施工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河南省和周口市有关的政策法规,严格按照国家统一颁布的技术规范、标准和设计图纸施工,严禁偷工减料,粗制滥造,工程质量须达到合格以上标准。(二)有关国家、河南省和周口市的施工管理法规、规范、标准在学院基建规划处的网页上公布,全院师生均可查阅。第八条工程施工许可公开(一)建设项目有关报建审批手续、施工许可证等须齐全有效,方可开始施工。(二)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在施工过现场公开。第九条安全、消防措施公开工程建设施工中的安全、消防措施、组织机构、规章制度、检查与奖惩办法等要在后勤服务与基建规划处的网页上公布,主要的安全、消防措施要在施工现场公示。第十条参建单位公开在工地入口设置标志牌,表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接受师生员工的监督。第十一条施工阶段重大变更公开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重大设计(功能、结构及提高建设标准)变更、增加投资、超工期等,工程管理部门要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必要时召开论证会,并将通过后的方案在院后勤服务与基建规划处的网页上公布。第五章工程建设材料、设备采购公开第十二条工程建设项目的主要材料、设备要进行招标采购。单台价在30万元以上的设备,原则上要实行公开招标,由后勤服务与基建规划处选择中介组织,按公开招投标的有关规定实施。第十三条单台价咋30万元以下的设备及工程建设材料,可由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编制招投标文件,明确技术要求和商务条款,由学院组建招标工作组,同时组建招标监督组(组建方法见《周口职业技术学院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的实施意见》),监督招标全过程,在校内实施招标。第十四条重要设备、材料的招标结果,适时在后勤服务与基建规划处的网页上公布。第六章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公开第十五条验收标准和程序公开(一)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后,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进行竣工验收;未经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进行工程决算和交付使用。(二)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必须进行整改,并重新组织验收。第十六条院内修缮工程验收竣工验收由主管院领导主持,根据院内修缮工程的责任范围,由后勤服务与基建规划处具体组织,使用单位、监察审计室以及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参加,进行联合验收。第十七条验收结果公开工程验收合格后,验收情况以及交付使用时间由主管部门在校园网上公布。第七章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结果公开第十八条工程建设项目结算完成后,交由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审计结果在校园网上公布。第八章违纪违规处理结果公开第十九条在工程建设中,对违纪违规等问题的处理结果,院党委、院行政或监察审计室要分别按规定范围和形式予以通报或公告。本管理细则由学院负责解释。周口职业技术学院公共场所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教学办公及公共场所的安全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施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教学楼、实验楼、办公楼、图书馆、档案室等教学、科研和办公场所和餐厅、公共浴室、大学生活动中心、体育运动场所等公共场所(以下简称“教学办公及公共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第三条 教学办公及公共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由主管部门一把手负责,各部门要明确责任人担任安全员,负责各部位安全保卫工作。第四条 学校保卫处负责检查和监督教学办公场所的安全防范情况,并督促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第二章 安全管理制度第五条 教学办公及公共场所的主管部门应按“四防”(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要求,安排专人负责各部位安全防火工作,建立健全安全值班等制度,加强安全检查。第六条 以下场所和部位应按规定安装机械防范设施:㈠教学楼、办公楼、实验楼等场所的一楼。㈡值班室、收发室。㈢重要的办公室。㈣实验室、计算机房、电教室、财务室。㈤机要室、图书馆、档案室。㈥其它必须安装的部位。第七条 以下教学办公及公共场所列入重点要害部门、部位,应按规定安装报警器等技术防范设施,并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㈠重要的办公室。㈡重要的实验室。㈢计算机房(3台以上计算机)、电教室。㈣财务室。㈤图书馆、档案室。㈥其它重要教学办公及公共场所。第八条 任何人进入教学办公及公共场所应遵纪守法,维护学校秩序,爱惜学校财产,禁止破坏、损毁学校设备、设施。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非经批准不得在教学办公及公共场所内举行文娱活动。第十条 未经学校保卫处同意和公安消防部门批准,严禁在教学办公及公共场所进行烧电焊等明火作业,经批准作业时要有相应的防护措施并遵守操作程序。第十一条 教学办公及公共场所电气设备的安装和使用管理,必须符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大功率教学实验仪器等设备用电必须使用专线,严禁与照明线共用,谨防因超负荷用电着火。第十二条 教学办公及公共场所主管部门负责人应履行以下职责:㈠组织本部门人员进行安全防火和法制教育,使人人知法守法,自觉履行公民义务,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㈡执行上级有关安全保卫工作的指示、决定和规章制度,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安全管理制度和办法。㈢安排本部门日常安全防范和节假日值班等工作。㈣管理本部门的机械防范和技术防范设备和设施,贵重设备、大批量计算机入室前应主动向保卫处报告,听取保卫处的安全防范建议。㈤负责保管本部门配备的室内消防设施和器材。㈥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及时报告和落实安全隐患整改,重大隐患整改处理不过夜。㈦发生各种案件和事故时,要立即报告,保护现场,组织抢救,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和做好善后工作。第十三条 教学办公及公共场所工作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㈠遵守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办法。㈡离开工作场所应随手关好门窗,切断电源、火源、水源,锁好抽屉、文件柜、保险柜。㈢妥善保管钥匙、密码、口令、数据及文件资料。㈣妥善保管本部门配备的机械和技术防范设备、设施和室内消防设施、器材。㈤按规定限额存放现金等有价票证。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工作场所。㈦提高警惕,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发生各种案件和事故时,要立即报告,保护现场,提供情况,协助查处。第十四条 教学办公及公共场所管理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㈠按时开放和关闭教学办公及公共场所,按规定关窗锁门,非工作时间一般禁止任何校外人员进入,有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并报告保卫处;校内人员进入需经登记并交验学生证、工作证等身份证件。㈡关闭教学办公及公共场所前实行清场制度,即在下班下课或活动结束后对办公室、教室、实验室等场所进行检查、巡视,确保安全。㈢对进入教学楼、办公楼等需凭证出入的部位和场所的人员进行登记、盘查,凡携带、搬运办公物品、设备设施进出均应点验登记,凭相应证件放行。㈣禁止社会闲散人员及未成年人进入教学办公及公共场所。㈤提高警惕,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发生各种案件和事故时,要立即报告,保护现场,组织抢救,协查调查处理和做好善后工作。第十五条 对于学校主要的教学办公及公共场所,实行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㈠凡工作人员凭有效证件出入,学生仅限上课时出入。非学校师生员工确因有事要凭证(工作证、离退休证、学生证等)出入。节假日师生员工及外来人员要登记出入。㈡中午、下午、晚上下班下课后,管理人员应逐一清理闲散人员,检查安全情况,锁好门窗,并认真登记。每晚下课以后,保卫处派人员协同管理人员做清理检查工作,管理人员要按时开关门。㈢需要加班加点的部门和人员应提前在管理室登记备案。㈣房屋管理人员每日应检查门窗、消防设施是否完好。保卫处每周检查门窗,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的安全情况。㈤不经批准严禁带入或存放各种易燃、易爆、剧毒、放射等危险物品。㈥办公物品进出应点验登记,凭相应证件放行。第十六条 图书馆、档案室、计算机房的安全管理除遵守一般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特殊规定:㈠成立专门组织负责安全防火工作,制订和实施具体的安全管理细则和办法。㈡库房、机房内非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入内。㈢库房、机房内禁止抽烟和使用明火,严禁使用电炉等电热设备和容易引起电热(如电视机、交流收音机等)的电器等设备。㈣库房、机房内应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并保持良好工作状态。㈤库房、机房钥匙专人保管,重要文件资料、档案应入保险柜,重要数据做好保密措施和及时备份。第三章 附 则第十七条 本规定中“重要的办公室”是指学校校级和二级部门的党和行政机关领导的办公室、学校机关办公室、机要室和其它涉密办公室,“重点实验室”指我校重点建设学科的实验室。第十八条 部门和个人违反本规定的,按《周口职业技术学院治安综合治理、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的要求处理。第十九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学校保卫处。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正式施行。周口职业技术学院暂住人口管理规定为了切实保障我院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的正常进行,依据《公安部关于城镇暂住人口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一条凡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拟在我院暂住一个月以上年满16周岁的人员(包括学院雇用的临时工和在院内从事建筑、餐饮、服务、家庭保姆等活动的人员。)均为暂住人员。第二条暂住在教职工家中的,由本人携带户主的户口薄到辖区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并到院保卫处办理临时出入证。第三条暂住在学院各部门或者施工工地的,由部门或者雇主将暂住人员登记造册,到辖区公安派出所审领暂住证,并到院保卫处办理临时出入证。第四条暂住在家属院出租房屋的,由房主携带租赁合同,到辖区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办理《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许可证》,并到院保卫处办理临时出入证。拖延或拒不办理上述手续者,无论发生任何问题,一切后果由房主承担。第五条暂住证和临时出入证为一人一证,有效期限最长为一年。暂住期满需继续暂住的,应当在期满前办理延期或换领手续。证件丢失的,应及时报告并办理补领手续。第六条暂住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㈠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㈡按照规定申报暂住户口登记,申领暂住证,办理临时出入证;㈢遇有查验证件时,应当主动出示,不得拒绝;㈣不得使用假证件或借用他人证件;㈤不得对违法行为知情不报或窝藏赃物,包庇犯罪分子;㈥不得有违犯计划生育政策及其它违法行为;㈦离开学院时,应当办理注销手续,交回各种证件。第七条违犯上述规定者,由学院保卫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限期离院或其它处罚。情节严重者,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第八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周口职业技术学院处置突发事件预案为确保学院一旦突发事端,能够得到及时控制并沉稳有序地处置,经学院领导研究,特制订本预案。一、学院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到人员到位,设备到位,责任到人。二、学院值班人员和保卫处巡逻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事发现场,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向学院领导报告,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延误事件的处理。三、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值班人员接到事件报告或学院领导指示后,必须立即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和各工作人组人员及时到位;保障学院与公安、消防、防疫、医疗、上级主管部门的通讯联络畅通。四、校园一旦发生集会、游行、群殴、火险、群体性食物中毒及社会治安和犯罪等事件,学院任何工作人员一经发现,必须在第一时间利用一切通讯手段立即向院领导、保卫处报告。五、迅速展开调查,了解学生问题的原因,采取有力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妥善处理问题,把可以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六、成立处置突发事件专项工作小组㈠协调组组长:许永安成员:李明臣 唐永宾该组负责协调调度各组工作,使之互相配合,密切协作。及时调配车辆,搞好服务。㈡通讯联络组组长:李丰富成员:孙先锋该组负责领导和各组、组与组之间及有关部门的联络工作,保障特殊情况下的上情下达和下情上报。㈢宣传组组长:李科众成员:沈化朗该组负责广播宣传教育,及时宣传有关法规条文、学院有关规定和学院领导的现场指示,搞好舆论引导和信息材料的整理上报工作。㈣疏导组组长:杨曾国成员:武金娟 李 伟该组负责召集各系领导、学生干部配合公安、保卫部门共同做好疏导、劝阻和事件的有关调查工作。㈤后勤保障组组长:曹德玉成员:张树良 于延群该组负责对校产设备的保护和处理突发事件中的各种物资的供应保障。㈥安全保卫组组长:王 隼成员:赵志强 张 潇该组负责控制学院重点部位,强行制止不法分子的捣乱破坏,保护院领导、师生和重点部门的安全。配合公安部门调查处理校内治安和违法犯罪案件。周口职业技术学院安全和伤害事故报告制度一、学生在校期间,若发生安全和伤害事故应及时逐级报告上级领导和部门,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要及时补报,事故处理结果也应书面报告相应部门。二、报告时要清楚地说明安全和伤害故事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以及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后果。三、学生在校期间,课外活动时发生轻微碰伤、跌伤等情况,学生应立即向班主任报告,并由班主任告知学生家长。四、学生在校期间,上课时发生轻微碰伤、跌伤等情况,任课教师应如实向班主任说明情况。五、学生在校期间,如发生轻伤或突发疾病,班主任应及时向所在系、部领导,学生处,保卫处和主管院领导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救助措施。六、学生在校期间,如发生重伤,应在1-3小时内报告学院主要领导,院领导报告上级有关部门。七、学生在校期间,如发生伤亡事故的,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院主要领导报告,并拨打110、120进行处理。根据事态发展,要向市政府、省教育厅及相关部门报告。八、学生在校期间,发生轻伤、重伤、重大伤亡等,应及时通知学生家长。九、学院领导接到安全和伤害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认真做好善后工作。十、报告的形式可分口头与书面两种。周口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安全和伤害事故应急程序↓            ↓                   ←←↓→↓         ↓        ↓        ↓↓周口职业技术学院校园治安秩序管理规定为了加强校园管理工作,维护校园治安秩序,保障教学、科研、生活和工作的正常进行,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一、入校门一律凭校徽、工作证、学生证入校,无证人员禁止入内。外来人员来校办事,必须履行登记手续,交验证明、证件,填写会客单,经联系允许后方可进入。二、骑自行车通过校门一律下车,摩托车、自行车停放在指定地点,外来自行车一律不准入内。机动车辆经门卫同意后方可进入并且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地点。教学区,各大楼内及公共场所严禁存放任何车辆。三、携带贵重物品出门,必须持所在部门和后勤处证明,经门卫验收登记后方可出门。四、不得翻越围墙,假冒防友,借用校徽或伪造证件混入校内。五、不得折损花卉、损坏树木,故意破坏草坪苗木及路灯、路标等设施。六、不得在校园内用各种弹丸的枪支或工具打鸟。七、不得携带易燃物品或危险物品进入校内及宿舍内。八、在各大楼内,尤其是图书馆、实验中心及机房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九、学生集体宿舍不得留宿外人或异性,特殊情况必须报告有关部门批准。十、大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严禁酗酒,校内经营摊点不准卖白酒。十一、学生集体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电热器具,严禁乱拉电线。十二、严禁打架闹事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十三、严禁偷、盗、骗、抢、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十四、严禁写恐吓信或者用其他方法威胁他人的安全。十五、严禁购买明知是赃物的物品。十六、严禁私自携带匕首或其它管制刀具进校。十七、严禁隐匿、毁弃或开拆他人的邮件、信件、电报。十八、校内严禁故意鸣高音喇叭及超高速行车。十九、严禁在校内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吹口哨,爬窗越墙,损坏公物。二十、在校内严禁参与赌博或者为赌博提供条件。二十一、严禁在校内播放、制作、复制、出售、收听、收看传播不健康刊物和邪教思想。二十二、严禁在校内成立非法组织。二十三、严禁在校内聚众闹事或张贴、散布与党的基本路线不一致的标语或言论。二十四、严禁在校内进行其它流氓活动或在公共场所进行不文明的举动。二十五、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阻碍公安保卫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二十六、严禁破坏校内公共设施,尤其是消防安全设施和消防器材。二十七、在校内进行有偿服务的部门和临时工作人员,必须到保卫部门备案,履行治安管理手续。二十八、严禁利用校园网络实施违法行为或收看、传播黄色信息及散发不健康信息。二十九、严禁在校园内摆摊设点,扰乱正常的校园秩序。三十、凡有上述行为之一者,根据情节按校规校纪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送交公安部门。三十一、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周口职业技术学院外籍教师安全保卫制度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对聘请的外籍教师要证件、证明齐全,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国家安全部门报告。2、教育广大师生严守国家秘密,遵守保密制度。3、担任外籍教师翻译的人员要经保卫处严格政审,凡政审不合格不允许担任翻译。4、认真检查外籍教师的住所,确保其人身安全。5、外籍教师在校外的个人行为要登记备案。周口职业技术学院集体活动安全要求一、大型集会与专题参观类活动的安全要求1、拟定计划并报请审批;2、制订安全工作预案;3、做好活动前的安全准备工作;4、活动中安全防范措施要落实;二、旅游与营地类活动的安全:1、应勘察活动地点、路线、熟悉环境。避开有危险的地段或不去情况不明的场所。2、应统一着装、统一识别标志,并要求穿过适合野外活动的服装,防止蛀虫叮咬、植物刺伤。3、应携带卫生、不易腐烂的食品,注意饮水安全。4、选择天气气候较好的季节,春、夏季出游应注意防雨、防雷电。5、适当携带必须的急救药品。三、集体活动中突发事件的处置原则1、保持镇静、沉着应付。2、孩子优先、学生优先。3、就地抢救。4、立即报警、紧急求援。5、维持秩序、迅速疏散。四、遇自然灾害时的应急措施㈠遇到地震时的应及措施1、要沉着冷静不要惊慌,禁止乱跑拥向出口。在室内时应选择坚固的建筑物或就地蹲、趴在桌椅下或有管道支撑的小房间里,同时要避开窗户、吊灯、电扇等物。2、在室外、野外,应迅速离开各种高大的建筑物或危险物。㈡遇到龙卷风时的应急措施1、如在室内,应迅速离开门、窗和外围墙壁,蹲伏在坚固的家具和室内隔断墙边,注意保护头部。2、在室外遇到龙卷风时,如距离较远,应迅速向龙卷风前进的相反方向或侧向移动躲避;发现龙卷风已到达眼前。应就地找低洼地伏于地面,闭上双眼,用双手双臂保持头部,防止被飞来物砸伤。并要远离大树和危旧房屋。3、龙卷风来临时,最好的办法是就地卧倒,站立或奔跑是最危险的。4、乘坐汽车时遇到龙卷风,应下车躲避,不要留在车上。周口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校内外来务工人员管理规定为加强校园治安管理,依据公安机关关于流动人员管理办法,制定如下规定:在各部门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并由本校正式人员做担保到保卫处办理登记手续,备案。1、各部门负责外来务工人员的日常管理和教育,必须坚持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2、外来务工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教室、学生宿舍、实验室、图书馆等师生集中的场所。3、外来务工人员夜间不准随意留宿他人,携物出门时,应持本单位开具的持物证明。4、外来务工人员不准在校园内吵架,大声喧哗,甚至打架斗殴,结伙闹事,纠缠女学生。5、外来务工人员未满十六周岁,一律不准在校内务工。6、外来务工人员非因工作伤、亡与学校无任何责任。7、外来务工人员入校工作时须交纳治安风险抵押金叁佰元。凡属正常原因离开工作岗位者,风险抵押金退还本人;凡在校工作期间,违反校园治安管理规定,根据情节给予经济处罚,辞退或移交公安部门处理,风险抵押金不再退还本人。周口职业技术学院值班、巡逻、守护制度1、学校保卫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节假日、寒、暑假期间应安排领导带班,中层值班,保卫干部查班、守班,及时接、传处理问题。2、各重点要害部位由保卫部门安排24小时定点守班。3、值班执勤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准擅离职守,不准在值勤室中干私活、喝酒、看书或留宿外人,做到勤巡视、勤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做好值勤记录和交接手续。4、校卫队负责在校区内担任24小时巡逻、守护,及时进行纠察在校区内违规违纪人员或者违法乱纪人员;重大情况及时报告保卫处。5、值班、巡逻守护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坚持原则,大胆管理,危险时刻挺身而出,勇于同违法、违规、违纪人员做斗争。周口职业技术学院消防工作制度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及消防工作规定,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保卫工作。2、抓好经常性的消防法规的宣传教育及防火常识教育。3、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每年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预防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4、组织专职(义务)消防队伍,抓好消防队伍的业务培训和防火演练。5、按照规定标准配足消防器材,固定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6、发生火警、火灾立即报告消防机构,并积极组织扑救,事后要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7、经常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发现漏洞及时整改。8、定期进行总结、表彰和处罚。周口职业技术学院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规定为加强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保证网络的正常运行,维护学院教学、科研和办公秩序,根据有关计算机网络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一、校园网络所有工作人员和接人、使用校园网的用户必须遵守本规定。前款所指的用户是指接人、使用校园网的院属单位和个人。二、学院网络中心对网络资源进行统一管理,统一为用户分配IP地址。三、接入校园网的院属各单位应明确一名行政领导分管校园网安一管理工作,并设立网络安全员,直接负责本单位的网络安全管理工作。网络安全员应接受网络中心的业务指导。网络中心应定期对网络安全员进行网络安全教育和业务知识培训。四、需要接入校园网的用户应向网络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办理登记手续,并签订安全协议。网络中心应对申请接入校园网者的资质进行审查,防止不符合安全规定接入校园网。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接入校园网。五、校园网用户使用网络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六、校园网信息发布实行审核、登记制度。上网发布信息的用户应对上网信息严格审查,并对发布的信息负责。用户上网发布的信息应经党委宣传部批准,并到网络中心进行登记。用户未经批准、登记、不得上网发布信息。七、用户通过校园网开办电子公告服务应经党委宣传部批准,并到网络中心进行登记。用户未经批准和登记,不得通过校园网开办电子公告服务。八、网络中心和用户应采取网络安全保护措施,防止病毒和“黑客”侵袭。网络中心应为用户提供网络安全技术服务。九、用户不得利用校园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汇露国家秘密的活动,不得制作、传播有害信息。周口职业技术学院危险品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学校危险品的管理,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学校的财产安全,保障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危险品是指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和剧毒、麻醉、放射性物品等,以下统称“危险品”。第三条凡使用和保管危险品的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消防灭火常识;使用危险品的实验室和场所要有严格的管理规章制度,并责任到人。第四条危险品储存保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㈠有专用仓库和专用储存设施,必须由经过培训合格的专人管理;㈡危险品仓库的建筑和设施,必须符合《化学危险品贮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要求,仓库区要与教学区、生活区有适当间隔,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和必要的避灾设备,以及相应的安全电气照明设备;㈢危险品应分类、分项存放,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不得在同一库房内储存;㈣要有防火、防爆、防盗的储存设施;㈤要有安全管理规章制度;㈥不得超量存放。第五条危险品仓库必须建立严格的入库验收、出库登记制度;严禁烟火,不准在库房内或露天堆垛附近休息、试验、分装、打包和其它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操作。凡包装、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或破损、残缺、渗漏、变形及物品变质、分解的,严禁出入库和使用。第六条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领取,要经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由2名以上人员共同办理领取手续;剧毒、麻醉、放射性物品的领取,必须由使用部门负责人、保管部门负责人双方签字。第七条存放、提运、使用危险品时,应根据物品的性质,采取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晒、防火、防水措施,确保危险品不分解、不变质、不自燃、不自爆、不外泄。第八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发生学生伤害事故保护现场,并迅速联系120,送伤员往就近医院处理及时筹款交纳医疗费,并保留相关票据,同时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学生情况联系相关部门(公安、学院领导及相关人员)迅速赶到现场现场相关部门和领导了解事故情况,并做出相应处理主管领导决定联系学生家长,告知学生情况,请学生家长来校协助与事故受害方及责任人协商解决办法,触犯法律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对责任人进行处理第三方责任的意外责任的自身责任的学校责任的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之规定妥善处理学校积极做好安抚慰问工作,将处理材料当档存放
本文档为【规章制度汇编】,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该文档来自用户分享,如有侵权行为请发邮件ishare@vip.sina.com联系网站客服,我们会及时删除。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下载需要: 免费 已有0 人下载
最新资料
资料动态
专题动态
个人认证用户
百里登峰
暂无简介~
格式:doc
大小:113KB
软件:Word
页数:0
分类:工学
上传时间:2020-07-20
浏览量: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