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费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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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规定电话费报销标准及电话使用规定公司为加强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现对电话费的报销标准及电话缴费与使用做出以下规定:一、报销标准1、副总经理:200元∕月2、经理、营销部经理、办公室主任:100元∕月3、采购部经理:200元∕月4、后勤部主任、财务负责人:50元∕月5、部门副经理:60元∕月6、部门部长:30元∕月二、报销范围:1、按每月电话费清单,报销市话语音通信费。2、当月话费超标部分由使用人承担,未达到标准者,按月实际使用所产生的话费进行报销。三、公司规定配发的电话卡若在中途损坏或丢失,本人应及时通知公司办公室,办理挂失业务,若因丢失造成话费超额部分的损失均有持卡人个人承担,凡配发电话卡的员工在办理离职手续时必须将配发的电话卡及时交回。四、公司配发在报销范围内的电话号码,必须每月10日前凭正规的话费发票方可报销,逾期不予报销。并且所报销话费发票的电话号码与本人所使用的电话号码相一致。否则,一概不予报销。五、凡公司配发和报销电话费的移动电话号码,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随时保持通信畅通。六、移动电话必须保持全天候畅通并处于待机状态,不允许找任何借口或理由拒绝接听、关机、停机。七、拒绝接听、关机、停机者按月计算,发现一次处罚10元、二次20元、三次50元并取消一个月电话费报销资格。八、若在取消一个月电话费报销资格期间,必须保持电话全天候畅通处于待机状态。否则,拒绝接听、关机、停机每发现一次处罚20元,依此类推。此规定从2012年3月15日起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