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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残留的危害及其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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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残留的危害及其控制兽药残留的危害及其控制 随着我国现代养殖业日益趋向于规模化、集约化,包括抗菌药、抗寄生虫药、消毒药和各种生长促进剂、微量元素(如砷、硒等)等在内的兽药的应用已逐渐成为保障养殖业发展必不可少的环节之一。目前绝大多数食品动物在生长、生产过程中至少长期使用l,2种兽药或药物添加剂。然而兽药在发挥其积极作用的同时,由于科学知识的缺乏和经济利益的驱使等方面原因,在养殖业中滥用药物的现象普遍存在,从而造成了兽药残留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的潜在危害,一方面,兽药在动物性食品中的残留可导致人类毒性反应、变态反应、致畸、致突变作用等...

兽药残留的危害及其控制
兽药残留的危害及其控制 随着我国现代养殖业日益趋向于规模化、集约化,包括抗菌药、抗寄生虫药、消毒药和各种生长促进剂、微量元素(如砷、硒等)等在内的兽药的应用已逐渐成为保障养殖业发展必不可少的环节之一。目前绝大多数食品动物在生长、生产过程中至少长期使用l,2种兽药或药物添加剂。然而兽药在发挥其积极作用的同时,由于科学知识的缺乏和经济利益的驱使等方面原因,在养殖业中滥用药物的现象普遍存在,从而造成了兽药残留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的潜在危害,一方面,兽药在动物性食品中的残留可导致人类毒性反应、变态反应、致畸、致突变作用等诸多方面不利影响,另一方面,兽药无论是用于饲料添加还是直接用于治疗,最终都会以原形或代谢物的形式随粪、尿等排泄物进入生态环境,造成兽药在生态环境中的残留。当动物体内排出的这些化学物超过环境的自净能力时,就会对人类生活的环境和生态系统产生不利影响。兽药残留问题不仅涉及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与健康,还涉及到生产经营企业的经济利益和国家经济的发展。在此试就兽药残留危害、残留原因、兽药残留控制等问题做一简介,希望能引起大家的重视。 一、什么是兽药残留, 兽药残留是指对动物用药后,动物产品(肉、奶、蛋)的任何食用部分中或通过动物粪、尿等排泄物进入生态环境中的兽药原形或/和其他代谢产物,包括与兽药有关的杂质的残留。 兽药残留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在动物性食品中的残留。动物性食品一般指的是肉、蛋、奶及其产品。动物在使用药物预防或治疗疾病后,药物的原形或其代谢产物可能蓄积、贮存在动物的细胞、组织、器官或可食性产品(如蛋、奶)中,称为兽药在动物性食品中的残留,简称兽药残留,一般说的兽药残留是指动物性食品中的药物或化学物的残留。另外一种兽药残留的方式是动物在使用药物以后,药物将以原形或代谢物的形式随粪、尿等排泄物进入生态环境或直接进入环境(如水产用药和外用药物),造成环境土壤、表层水体、植物和动物等的兽药蓄积或残留,即兽药在生态环境中的残留。 二、兽药残留的危害 兽药残留的危害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 1、危害人体健康 动物性食品中的兽药残留对人体健康的影响,主要表现为:急、慢性毒性、变态反应(过敏反应)、细菌耐药性、破坏人体内微生物生态平衡、三致作用、激素样作用。 1.1 急、慢性毒性作用 若一次摄入残留物的量过大,会出现急性中毒反应。动物体的注射部位和一些靶器官(如肝、肺)常含有高浓度的药物残留,人食用后出现急性中毒的机会将大大增加。如1998年5月,香港居民因食用内地供应的猪内脏,造成17人中毒,其原因是内脏中含有违禁药“盐酸克伦特罗”。2001年1月8日和10日,浙江省两地分别发生大量市民食物中毒事件,中毒原因为市民所吃猪肉中含有盐酸克伦特罗。 但一般动物性食品中的兽药残留浓度很低,加上人们食用的数量有限,大多数药物并不会由于残留引起急性毒性作用。药物残留的危害绝大多数是因为人经常摄入低剂量的同样残留物,在超过一定时间后,由于残留物在体内的逐渐蓄积而导致各种器官的病变,产生慢性毒性作用。如磺胺类药物,其残留能破环人的造血系统,造成溶血性贫血症,粒血胞缺乏症,血小板减少症等。同时,长期食用含苯骈咪唑类抗寄生虫药、磺胺二甲嘧啶等残留的畜产品有引起潜在致癌性的可能。氯霉素及其残留对人体和动物的骨髓细胞、肝细胞产生毒性作用,可导致严重的再生性障碍性贫血,婴幼儿和老年人的代谢和排泄机能尚不完善或已退化,对氯霉素最敏感,婴儿可能出现致命的“灰婴综合症”,上述毒性使氯霉素成为第一个被禁止用于食品动物的抗生素。 1.2 过敏反应(变态反应) 许多抗菌药物被用作治疗药或药物添加剂,其中有些抗菌药物能使部分人群发生过敏反应,如青霉素类、磺胺类、四环素类和某些氨基糖苷类药物,其中以青霉素及其代谢产物引起的过敏反应最为常见,也 1 最为严重。轻者引起皮肤瘙痒、皮炎和荨麻疹,重者引起急性血管性水肿、休克甚至死亡。当抗菌药残留于动物性食品中进入人体后,能使部分敏感人群致敏,产生抗体。当这些被致敏的个体再接触这些抗菌药或使用这些抗菌药治疗时,这些抗菌药就会与抗体结合生成抗原抗体复合物,发生过敏反应。在我国因食用牛、羊奶后发生过敏反应的病例屡见不鲜,这主要是由于在用青霉素或磺胺药物治疗奶牛或羊的乳房炎及全身性感染时不遵守弃乳期造成奶中药物残留引起的。 1.3 细菌耐药性 随着抗菌药的不断应用,细菌中的耐药菌株也在不断增加。抗菌药物残留于动物性食品中,使得人不可避免地长期与药物接触,会抑制或杀灭体内对抗菌药敏感的微生物族群,剩下的都是对抗菌药有耐药性的微生物族群,导致人体内耐药菌的增加,致使平衡破坏。一旦致病性强的细菌具有耐药性,且造成感染,将不易治疗甚至导致抗菌药物失效,出现无药可医的严重后果。由于细菌耐药能力不断加强,使得抗菌药物的使用寿命逐渐变短,然而开发出一种新药并非易事。新抗菌药开发的速度减慢,而细菌的耐药性不断加快,由此形成恶性循环。 关于动物病原耐药菌株的耐药基因能否传递给人类病原的耐药菌问题,一直存在争论,但近年来的研究已证明耐药基因可以互相传递。某些情况下,动物体内的耐药菌株又可通过动物性食品传播给人,而给临床上感染性疾病的治疗造成困难。 1.4 破坏人体内微生物生态平衡 人体内存有有益的微生物,亦有无益的微生物,它们在健康人体内维持生态平衡。长期食用残留药物,把有益的微生物杀死,让有耐药性的微生物数量增加,破坏了体内微生物正常平衡,体内有益微生物所具有的功能消失,而有害的微生物或其他病原体就容易侵入体内,造成疾病感染。最常见的是在肠胃中的有益微生物受到抑制,发生消化功能障碍。 1.5 三致作用 当人们长期食用含三致作用药物残留的动物性食品时,所谓“三致”,即指致癌、致畸、致突变作用。 这些残留物便会对人体产生有害作用,或在人体中蓄积,最终产生致癌、致畸、致突变作用。近年来人群中肿瘤发生率不断升高,人们怀疑与环境污染及动物性食品中药物残留有关。 现已发现许多兽药具有三致作用。如雌激素、硝基呋喃类、喹恶啉类的卡巴氧、砷制剂、硝基咪唑类等都已证实具有致癌作用,许多国家都已禁止这些药物用于食品动物。喹乙醇已证实是一种基因毒剂,生殖腺诱变剂,有致突变、致畸和致癌性。苯骈咪唑类抗寄生虫药也具有潜在的致突变性和致畸性。目前怀疑有“三致”作用的药物包括:磺胺类、四环素类、氨基糖甙类和β-内酰胺类等。已有国家规定,人的食物中不能含有任何量的已知致癌物,同时尤其注意的是具有潜在致癌性的动物用药,因为这些药物在肉奶蛋中的残留可进入人体。而对曾用致癌物进行治疗或饲喂过的食品动物,屠宰时其食用组织中不允许有致癌物的残留。 1.6 激素样作用 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开始人们将具有性激素样作用的化合物作为同化剂用于畜牧业生产,以促进动物生长,提高饲料转化率。如已烯雌酚曾用于反刍动物(牛、羊)及鸡的促生长剂,但不久发现用药动物的肿瘤发生率有上升趋势,一些国家包括我国相继禁止应用同化剂。应用同化剂后,动物的肝、肾和注射或埋植部位常有大量同化激素残留存在,一旦被人食用后可产生一系列激素样作用,如潜在致癌性、发育毒性(儿童早熟)及女性男性化或男性女性化现象。如玉米赤霉醇具有刺激生长效应,但含有玉米赤霉醇残留的动物性食品经食用后会引起人体性激素机能紊乱及影响第二性征的正常发育,在外部条件诱导下,还可能致癌,此外,玉米赤霉醇排出动物体外后,还可以对饮水和食物造成二次污染及环境污染。欧盟于1998年明确禁止将玉米赤霉醇等激素类药物应用于畜禽养殖。2002年,我国农业部也明确禁止将玉米赤霉醇类药物用于促畜禽生长。近年在我国经常有儿童发生性早熟的报道,这可能与养殖业上非法使用雌激素作促生长剂有关。虽然有研究表明,在用药动物的组织中,同化剂的浓度处于生理范围内,随动物性食品摄入 2 人体的极少量激素,其口服活性低,不足以干扰消费者的激素机能,但问题的关键在于必须有效的防止非法用药。 2、影响出口创汇及国际贸易关系 畜产品是我国重要的出口创汇产品,但近年来世界各国对食品中的安全卫生指标要求愈来愈严,不符合药物残留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的畜产品将会严重影响出口及正常国际贸易关系,在这方面我国有着深刻的教训。 但是,许多生产者没有认识到动物性食品中残留问题的重要性,更不清楚如何控制残留,造成我国动物性食品中药物残留超标,严重影响我国的出口贸易。1990年我国出口日本的1万吨肉鸡,在日本海关检测出抗球虫药氯羟吡啶(可爱丹、克球粉)的残留量超过了0.1ppm,要求我国政府销毁所有产品,给我国造成经济损失达1亿4千万元。同时造成连续三年对日出口受阻,出口量不足原来的二分之一,经济损失相当严重,现在我国对日出口的肉鸡产品还经常面临被查出氯羟吡啶的危险。近年来,我国出口到美国、日本和欧盟等国家的肉类、鱼虾、蜂蜜等农产品因出现药物残留超标问题,被进口国拒收、扣留、退货、索赔甚至终止贸易事件时有发生。2004年7月,由于检出氯霉素残留,美国查封了1144箱从我国进口的伯纳德牌冻蟹肉。2003年山东出口瑞典的禽肉查出含呋吗唑酮和呋喃唑酮残留。2002年4月,荷兰以从我国进口的冻兔肉中检出抗生素、从冻鸭肉中检出氯霉素为由,将停留在鹿特丹港的68个货柜冻品烧毁。1995、1996年,欧盟兽医委员会派员对我国进行了考察和评估,认为我国的兽医卫生状况达不到欧盟的要求,于是做出了从1996年8月1日起,禁止从我国进口禽肉的决定,1997,1998年欧盟又派员来华考察,结果仍达不到其要求。但在2001年短暂恢复了我国上海、山东部分企业的畜禽产品出口,2002年1月,由于从我国出口的虾仁中检出氯霉素残留超标,欧盟禁止从我国进口供人类消费或用作动物饲料的动物源性产品。 安全质量上不来,严重制约我国动物性食品出口创汇。我国是世界上畜牧业生产大国,肉、蛋产量均 ,。其主要原因是质量问题影响了出口。近年来,因居世界第一位,但年出口量仅60万吨,仅占总量的1 疫病,兽药残留,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而被进口国拒绝、扣留、退货、索赔和终止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的事件时有发生。日本、韩国、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宁愿舍近求远,从欧美、大洋洲等地进口肉类,也不愿进口我国的肉禽产品。同属于第三世界的巴西、泰国却抢占了欧盟、日本市场。巴西肉类产品出口占其产量的30%以上,与我国出口量仅占1%形成强烈的反差。紧邻我国的泰国1996年以来鸡胸肉出口欧盟,鸡腿肉出口日本,是泰国十大出口创汇产品之一。我国在因产品质量问题丢失了欧洲市场,出口量萎缩的同时,美国鸡肉却打进了中国市场。据美国农业部统计,美国对中国近年出口冻鸡为100万吨,极大地冲击了中国肉鸡产业。 我国目前已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今后发达国家低价、低残留的动物性食品势必大量涌入我国。如果不积极采取有效 措施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景观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景观软件质量保证措施下载工地伤害及预防措施下载关于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不但我国的动物性食品出口不畅,而且连在国内市场的地位也会受到严重冲击。 3、影响畜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药物残留问题在影响出口的同时也可导致国内消费市场疲软,造成畜产品积压,其不良影响将是深远的。最明显的是肉鸡业,1990年以前,对日本出口最多时达3万吨/年,占有很多的国际市场,从而刺激了肉鸡业的发展。但随后几年,由于残留问题使肉鸡出口受阻等原因,出现肉鸡库存积压,出现卖鸡难,卖雏难,肉鸡业连续几年处于低谷的被动局面。 4、危害生态环境 动物在使用药物后,药物以原形或代谢产物的方式从粪、尿等排泄物进入生态环境,可造成环境土壤、表层水体、植物和动物等的兽药蓄积或残留,对生态环境、生物具有潜在毒性,同时也有可能产生转移和转化或在植物、动物中富集,然后进入食物链,损害人体健康。这已成为近年来国际上的一个研究热点。 4.1对土壤生物的影响:有机砷制剂作为添加剂大量使用后,随排泄物和残留进入土壤,对土壤固氮细菌、解磷细菌、纤维素分解菌等均产生抑制作用,使土壤呼吸强度降低,导致土壤变质。重金属铜、锌、汞等对土壤中的蚯蚓等动物种群产生不利影响,使敏感种群减少或消失。 4.2 对水生生物的影响:养殖场应用抗菌药后,随未处理的污水一起进入水中的药物增加,造成在水环境 3 中的耐药菌株数量显著增加,这样,水环境成为耐药基因的贮库。喹乙醇对甲壳细水蚤有很强的急性毒性作用。敌百虫、砷、重金属对鱼的酶活性、免疫功能及胚胎发育均有影响。抗球虫药常山酮对水生动物(如鱼、虾)产生剧毒 4(3 对昆虫的影响:阿维菌素、伊维菌素在动物的粪中可保持8周的活性,对草原中的多种昆虫及堆肥昆虫都有强大的抑制或杀灭作用。 4.4 在环境中的转归(fate):进入环境中的兽药残留,在对环境产生多方面影响的同时,也受环境的光、热、湿度和其他因素的作用,本身产生转移和转化或在植物、动物中富集。鸡粪中的已烯雌酚、氯羟吡啶在环境中降解很慢,其中已烯雌酚还能在食物链中高度蓄积。链霉素、土霉素、泰乐菌素、竹桃霉素在环境中降解很少,前两者还能在环境中蓄积。作为饲料添加剂的矿物质元素经排泄物进入环境,也可造成养殖场周围土壤或水中的含量增加。按美国FDA使用砷制剂的标准,一个万头猪场使用含砷药物添加剂,经5~8年,可向周围排放1吨砷。 另外,兽药残留在环境中被动、植物富集,然后进入食物链,危害人体健康,也是值得注意的问题。 三、造成兽药残留的原因 在食品动物体内发现的药物残留,大都是由于人为因素造成的,其具体原因主要有: 1、防病治病过程中的不正确应用药物 未按动物用药品标示(标签及说明书)内容正确使用药物。如用药剂量、给药途径、用药部位和用药动物的种类等不符合用药指标,这些因素有可能延长药物残留在体内的存留时间,从而需要增加休药的天数。 一些养殖户对控制兽药残留认识不足或受经济利益驱动,随意用药、超量用药严重。或因常用药物的耐药性日趋严重而导致添加量越来越高,甚至比规定高2,3倍,以及重复添加促生长药也是造成超量用药的原因。有的养殖业者直接将动物用原料药任意添加在饲料或饮水中。有些药物规定只能用于某种或某一生长时期的动物,如喹乙醇,只能用于35kg以下的猪,休药期35天,禽禁用,而各种抗球虫药产蛋期禁用,若用于产蛋期则易导致鸡蛋中药物残留超标。奶牛乳房炎期间使用抗菌药治疗导致乳中药物残留超标,而又不将给药期间的牛奶弃去,而是与其他奶混合后出售。英国的一项研究表明,市售牛奶中61%的抗菌素残留是由于治疗乳房炎造成的。 不按规定使用饲料药物添加剂。对于可用于制成饲料的药物添加剂国家有明确的规定,但有的饲料生产企业受经济利益驱动,人为向饲料中添加违禁畜禽药物,如各种激素类添加剂和抗生素类、人工合成的化学药品等;还有一些饲料生产企业为了保密或为了逃避报批,在饲料中添加了一些兽药,但不印在标签上,如果用户一直用到动物上市,便造成药物在肉中残留。如果动物一直食用这种饲料,便会造成违禁药物在动物体内残留。 2、在休药期结束前屠宰动物或应用其产品 休药期是指畜禽停止给药到许可屠宰或它们的产品(乳、蛋)许可上市的间隔时间。凡供食品动物应用的药物或其他化学物质,均需规定其休药期。休药期的规定不是为了维护动物健康,而是为了减少或避免供人食用的动物组织或产品中残留药物超量。通过休药期,畜禽可通过新陈代谢将大多数残留的药物排出体外,使药物的残留量低于最高残留限量从而达到安全浓度。 一些毒性较大、休药期长的药物如呋喃唑酮、磺胺类(磺胺二甲嘧啶、磺胺喹噁啉、磺胺氯吡嗪等)、喹噁啉类(卡巴氧、喹乙醇等)、二氨基嘧啶类(甲氧苄啶)、四环素类(金霉素、上霉素等)、苯骈咪唑类(阿苯达唑、苯硫苯咪唑等)、左咪唑、阿维菌素类(伊维菌素、阿维菌素、多拉菌素等)、氯羟吡啶和杀虫剂(双甲脒等)等,这类药物的毒性相对较大,在动物体内消除缓慢、残留时间较长,或者它们可能存在三致作用及其它对人体产生明显有害的作用。在实际使用上述这些药物时,任意加大剂量和疗程,或不遵守休药期规定是造成药物残留的主要原因。 部分养殖户为了追求高额利润,不遵守休药期的规定,把刚用过药动物的肉、蛋、乳等出售,导致了兽药残留。或者对控制兽药残留认识不足,缺乏药残观念,且畜禽养殖过程不规范、不科学,普遍存在畜舍简陋、冬冷夏热、通风不畅、饲料营养失调、生产管理放任自流,以致动物健康受损,抗病力下降,各种疾病均易感染,最终必须依靠药物,形成无药不能饲养的局面,更谈不上遵守休药期,这也是目前导致 4 兽药残留的最主要的原因。 3、用药期间动物的产品上市 屠宰前用药掩饰临床症状,以逃避宰前检查,或为减少经济损失将用药期内患病动物急宰销售,或畜禽经投药或注射冶疗后,未做明显记号或隔离处理即一起出售。 4、以已禁用或未经批准的药物作为添加剂饲喂动物 受经济利益驱使,为使畜禽增重或提高“瘦肉率”,使用违禁药物或标准规定不许使用的药物,如β-兴奋剂、镇静剂(如安定、阿斯匹林、氯丙嗪、水合氯醛、利血平等)。我国目前已明令禁止应用于食品动物的药物如β,兴奋剂(克仑特罗、沙丁胺醇、赛曼特罗等)、甲状腺抑制剂(丙硫氧嘧啶、甲硫咪唑等)、二苯乙烯类及其衍生物(己烯雌酚、己烷雌酚等)、性激素与同化激素(睾酮、苯丙酸诺龙、雌二醇、孕酮等)、镇静剂(氯丙嗪、安定、利血平等)、氯霉素、硝基咪唑类(甲硝唑、地美硝唑、替硝唑等)和皮质激素类(地塞咪松、氢化可的松等)等,这类药物残留危害大,是国内外残留监控的重点。其中,有些药物只准作为短期治疗用药,而大部分药物禁用。 5、药物标签上的指示不当,造成违章残留物 如剂量、给药途径、疗程指示不当,有效成分不明等,多为一些三无产品,假冒伪劣产品,一味夸大所谓疗效,希望用户用的越多越好。 6、饲料污染 在一些大型集约化养殖厂或饲料厂中,饲料粉碎设备受污染或将盛过抗菌药物的容器用于贮存饲料,或饲料厂制造空白饲料(未加药饲料)时,饲料生产系统中交叉污染到药物。 7、动物休药期期间接触厩舍粪尿池中含有抗生素等药物的废水和排放的污水 四、控制兽药残留的主要措施 在畜牧业生产中,无论是防病治病,还是促进动物生长。均需使用药物或添加剂,要生产无药物残留或绝对无药物的畜禽产品几乎是不可能的。为保障人类及其子孙后代的健康,保护生态环境,保障我国的正常出口贸易,控制兽药在动物性食品中的残留问题已成为我国的当务之急。尤其是在我国加入WTO之后。而合理使用和控制使用药物是降低药物残留的根本措施。 1、 加强关于药物残留的宣传 通过各种媒体向广大群众广泛宣传畜产品安全知识,提高对兽药残留危害性的认识,使全社会自觉参与防范和监督,告诫兽药生产和经营企业,禁止制售违禁、假冒伪劣药品。应用科普宣传、技术 培训 焊锡培训资料ppt免费下载焊接培训教程 ppt 下载特设培训下载班长管理培训下载培训时间表下载 、技术指导等方式,向动物疫病防治工作者和养殖者,宣传介绍科学合理使用兽药的知识,使每个从业人员都能正确认识兽药残留的危害性,提高人们的食品安全意识,特别是饲养者的食品安全意识,了解避免药物残留的方法,自觉维护公共利益,避免因追求经济利益而错误甚至非法用药。 2、 完善立法,严格执法 加快立法速度,加大执法力度,实现兽药管理和使用的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除了继续贯彻实施《兽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规定外,正确面对问题,积极寻找解决办法。依据我国目前现实存在问题,根据国际兽疫局规定的《国际动物卫生法典》和《OIE诊断试验和疫苗标准手册》以及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制定的限量标准和准则制订相关法律规定。完善动物性食品安全法规,把兽药监控纳入法制管理轨道,和国际接轨。 管理好兽药,包括兽药的研究、开发、安全评价、生产、经营和应用,以保证兽药的合理和安全使用。监督企业依法生产、经营、使用兽药,禁止不明成分以及与所标成分不符的兽药进入市场,进一步加大兽 5 药GMP实施力度,把兽药GMP规定作为从事兽药生产的准入条件,认真贯彻落实《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农业部第202号公告的规定,加快对原有兽药生产企业GMP规划和改造步伐,努力和世界接轨。加大对饲料生产企业的监控、严禁使用农业部规定以外的兽药作为饲料添加剂。严格规范兽药的安全使用,制订适合我国国情的兽药应用限制,严格规定兽药的使用对象、期限、剂量、兽药在动物性食品中的允许残留量、食品动物屠宰前的休药期以及产蛋、产乳期动物用药后蛋、乳上市期限等,坚决禁止使用违禁药物和未被批准的药物,并加大对违禁药物的查处力度,一经发现应严厉打击;限制或禁止使用人畜共用的抗菌药物或可能具有“三致”作用和过敏反应的药物,尤其是禁止将它们作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对允许使用的兽药要遵守休药期规定,对药物添加剂必须严格执行使用规定和休药期规定。对上市畜产品及时进行药残检测,若发现药残超标者立即禁止上市并给予处罚。这样在源头和终端两个环节控制,才能促使经营者、饲养者按规定使用兽药及其添加剂,才能使畜产品中兽药残留值真正降到最低程度。 3、 加强饲养和卫生管理,尽量少用药物 改善饲养观念和提高饲养管理技术。目前我国畜牧业生产力水平仍很落后,所以应该尽快学习和借鉴国外先进的饲养管理技术,以提高我国畜牧业饲养管理水平,创造良好饲养环境,提高畜禽的机体抵抗能力,减少动物疾病的发生,减少用药机会或只使用无残留或低残留的药物,从而有效地使畜产品中兽药残留量降到最低或无残留。 4、 建立合理的用药程序,严格按照休药期 畜禽饲养过程中应严格用药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饲料、兽药管理的规定,严禁在饲养过程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国际卫生组织禁止使用的所有药物,如:已烯雌酚、盐酸克伦特罗、氯霉素、呋喃唑酮等,不得将人畜共用的抗菌药物作饲料添加剂使用,宰前按规定停药。对允许使用的药物要按要求使用,并严格遵守休药期的规定。对于一些排泄慢,易在体内蓄积的药物,应严格按说明量使用。在产蛋鸡产蛋期间应停止或慎用某些抗菌药物和添加剂。药物只用于经认可的条件,如指定用于非泌乳牛的药物,不得用于泌乳牛,一些抗球虫药指明产蛋鸡禁用;只准用于肌肉注射的药物,不能通过其他途径给药。 药物添加剂是造成动物性食品中药物残留的主要根源。为此,在使用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按照农业部发布的药物添加剂使用规定用药;(2)药物添加剂应预先制成预混剂再添加到饲料中,不得将成药或原料药直接拌料使用;(3)同一种饲料中尽量避免多种药物合用,否则因药物相互作用可引起药物在动物体内残留时间延长。确要复合使用的,应遵循药物配伍原则;(4)在生产加工饲料过程中,应将不加药饲料和加药饲料分开生产,以免污染不加药饲料;(5)养殖场(户)应正确使用饲料,切勿将含药的前、中期饲料错用于动物饲养后期;(6)养殖场(户)切勿在饲料中自行再添加药物或含药饲料添加物,确有疾病发生,应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合理用药;(7)生产厂家或销售商在销售添加剂产品时,在标签上必须明确告诉用户添加剂的有效成分和使用方法。 5、 建立健全动物性产品质量监测体系,加强动物性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实施兽药残留监控,保障畜产品安全是一项长期而限巨的工作,涉及到社会的各个方面,需要政府和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和支持,同时也需要广大民众的参与和协助。做好这项工作对于保护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畜牧业发展和国内外贸易具有积极的意义。目前,由于生活水平和认识不足等方面原因,我国在药残检测方面的机构设置、仪器配备和技术水平上与国外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我国兽药残留监控体系还只能覆盖到重点地市级单位,县、乡、村等基层单位几乎是空白,这使兽药残留问题愈加严重。我国部分地区的兽医卫生部门通常只对畜禽产品是否有传染病、寄生虫病、外观卫生等较为关注,而对药物残留问题还缺乏足够的认识,从而导致对生产销售和使用违禁药品管理不严,缺乏兽药残留检验机构和必要的检测设备,兽药残留标准不够完善等问题。所以,健全兽药残留监控体系,加快国家以及省地兽药残留机构的建立和建设,形成中央至地方兽药残留检测网络结构。加大相关立法工作,同时加大投入,开展残留的基础研究和实际监控工作,初步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并与国际接轨的兽药残留监控体系,实施国家残留监控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力争将残留危害减少到最小程度,在我国显得尤为重要。 建立残留分析方法是有效控制动物性产品中药物残留的关键措施。因此,未来应首先发展简单、快 6 速、准确、灵敏和便携化的筛选性多残留分析技术;发展高效、高灵敏的联用技术和多残留组分确证技术,如LC-MS、GC—MS;分析过程自动化或智能化,以提高分析效率,降低成本。同时应积极开展兽药残留国际合作与交流,在药物残留的立法、方法标准化等方面开展与国际组织或国家的交流与合作,使我国的监控体系、检测方法与国际接轨,保障我国出口贸易的顺利进行。 6、 加大新兽药研究力度,逐步淘汰有潜在危险性的药物 鼓励新兽药的研究、开发,健全相关知识产权保护法规,努力开发新兽药和兽药新制剂,用高效、残留量少的产品替代残留危害大、易产生耐药性的药物,减轻药物残留的危害。重视中兽药、微生态剂和酶制剂等高效、低毒、无公害兽药或药物添加剂的研制、开发和应用,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具有保护人类健康及生态环境的无公害、无残留、无污染的特色产品,从根本上解决兽药残留的危害。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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