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陕西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安康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批复陕价行发【2005】113号

陕西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安康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批复陕价行发【2005】113号

举报
开通vip

陕西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安康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批复陕价行发【2005】113号 陕西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安康市城市基 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批复 陕价行发【2005】113号二00五年七月十四日       安康市物价局、财政局:你们《关于提请核准的报告》(安市价发〔2005〕36号)收悉。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建设厅《关于规范我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通知》(陕价行发〔2005〕17号)及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安康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下称“城市配套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一、 城市配套费的收取范围及用途安康市城市规划区和所辖县城及...

陕西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安康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批复陕价行发【2005】113号
陕西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安康市城市基 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批复 陕价行发【2005】113号二00五年七月十四日       安康市物价局、财政局:你们《关于提请核准<安康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 报告 软件系统测试报告下载sgs报告如何下载关于路面塌陷情况报告535n,sgs报告怎么下载竣工报告下载 》(安市价发〔2005〕36号)收悉。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建设厅《关于规范我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 通知 关于发布提成方案的通知关于xx通知关于成立公司筹建组的通知关于红头文件的使用公开通知关于计发全勤奖的通知 》(陕价行发〔2005〕17号)及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安康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下称“城市配套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一、 城市配套费的收取范围及用途安康市城市规划区和所辖县城及经省委、省政府确定的试点建制镇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其建设单位或个人均应按规定缴纳城市配套费。城市配套费用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道路、桥涵、供水、排水(排污、排洪)、公共交通、道路通明、环卫绿化、垃圾处理、消防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二、城市配套费的收费标准1、安康市中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按最高不超过5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收取。2、岚皋、紫阳、镇坪、平利等9个县按最高不超过20元/平方米收取。3、根据省委、省政府陕发〔1996〕5号文件确定的汉阴县蒲溪镇、旬阳县蜀河镇等10个试点建制镇按最高不超过10元/平方米收取。4、不宜按建筑面积计收的各类构筑物,按最高不超过工程总造价的5%收取。城市配套费中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费所占比例为3%,其余部分全部用于其他市政公用设施建设。三、城市配套费属专项收费,征收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印)制的收费票据,所收资金全额缴入同级国库,纳入基金预算管理,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其中由省消防局监审项目的城市配套费由你市统一收取后按3%的比例上缴省财政。四、城市配套费的其他有关规定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建设厅陕价行发〔2005〕17号文件执行。五、请你们根据上述规定对管理办法修改后,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精神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两条控制线”的要求,报请市政府批准后择机出台。        
本文档为【陕西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安康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批复陕价行发【2005】113号】,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该文档来自用户分享,如有侵权行为请发邮件ishare@vip.sina.com联系网站客服,我们会及时删除。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下载需要: 免费 已有0 人下载
最新资料
资料动态
专题动态
is_729658
暂无简介~
格式:doc
大小:17KB
软件:Word
页数:2
分类:
上传时间:2019-05-21
浏览量:2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