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借用
申请
关于撤销行政处分的申请关于工程延期监理费的申请报告关于减免管理费的申请关于减租申请书的范文关于解除警告处分的申请
书 - 事务组 - 国立清华大学
國立清華大學校園空地場地借用申請書
單 位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參加人數 人
姓 名 系 級 連 絡 方 式 申請人 分機, 行動,
系 年級
E-mail,
事 由
日 期 星期 起 訖 時 間 活 動 性 質 借 用 場 地
午 時至 午 時
午 時至 午 時
午 時至 午 時
午 時至 午 時
活 動 內 容 概 述 壹、 活動概述及借用地點描述,附相片佳,,
貳、 檢附詳細企劃書乙份如附件。
課指組 事務組
系所辦公室 承辦人 事務組組長
視案件情形會辦 核 定 專兼任教師
駐警隊
簽 章
註,
一、 申請流程,申請人 ? 課指組、系所辦公室、專兼任教師簽章 ? 事務組核定? 駐警隊備查。 二、 注意事項,
1. 本申請書適用於小吃部前面及校園內道路或其他空地借用之申請。
2. 借用小吃部前面場地,請勿張貼廣告及海報於小吃部前面牆壁,違者將負擔清洗費用。
3. 申請借用場地請於七天前,含假日,向事務組提出,申請使用時間原則以一個月為上限。
4. 申請時請檢具申請書及活動企劃書,由事務組核定後影印三份,一份申請人收執、一份
課指組、系所辦公室、或專兼任教師存查,一份駐警隊備查,正本由事務組存查。
5. 活動結束後,請即完成場地清潔及復原工作,如善後不周,將停止借用單位該學期剩餘
時間之場地借用申請案。
6. 禁止私自外接電源或燃燒性光源使用。
7. 本校考量校園安全,禁止施放天燈。
8. 場地借用不得從事與商業利益、傳教、政黨相關之活動,如活動內容與申請不符將立即
停止該活動,並另
通知
关于发布提成方案的通知关于xx通知关于成立公司筹建组的通知关于红头文件的使用公开通知关于计发全勤奖的通知
借用單位處理及停止該學期剩餘時間之場地借用申請案。 9. 最多一次只能借用三個不同場地,一個場地一次最多只能借用三個時間。 10. 同一場地如有二個以上單位先後需要申請使用時,以最先申請核准單位優先使用,後續
單位申請時則須由課指組或最先申請核准單位簽章同意共同使用,並自行協調場地分配
比例後,向事務組提出。
11. 本申請書可於總務處事務組首頁之「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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