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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稿]请问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要怎么办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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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稿]请问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要怎么办理呢[定稿]请问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要怎么办理呢 请问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要怎么办理呢, 时间:2012-02-23 如果是货币增资,就去工商申请,工商会给你指定银行开户,开户后把要增的货币打进去,然后找个会计师事务所写个验资报告交给工商就可以了。如果是无形资产增资,先找评估公司写评估报告,再找会计师事务所写验资报告和财产转移报告(通常评估报告、验资报告、财产转移报告可以都交给评估公司做),写完后直接拿着报告就可以去工商增资。(北京的朝阳区和海淀区需要在工商局网站上预约增资时间,其他地方直接拿着报告去就行) 要准备的材料:...

[定稿]请问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要怎么办理呢
[定稿]请问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要怎么办理呢 请问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要怎么办理呢, 时间:2012-02-23 如果是货币增资,就去工商申请,工商会给你指定银行开户,开户后把要增的货币打进去,然后找个会计师事务所写个验资报告交给工商就可以了。如果是无形资产增资,先找评估公司写评估报告,再找会计师事务所写验资报告和财产转移报告(通常评估报告、验资报告、财产转移报告可以都交给评估公司做),写完后直接拿着报告就可以去工商增资。(北京的朝阳区和海淀区需要在工商局网站上预约增资时间,其他地方直接拿着报告去就行) 要准备的材料:(货币出资)验资所需提供资料 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股东会决议原件, 3、 公司章程复印件, 4、 以前各期验资报告复印件, 5、 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 入资单(一式两份)上述资料除入资单外均需加盖公章. 如果是无形资产出资,想知道公司章程修正案。评估公司会跟你要资料。你按照评估公司的资料准备就行。 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正案,你看企业章程范本。验资好,去工商变更营业执照。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内容应包括: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具体承担的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和出资方式,修改章程相关条款;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内容应包括:公司章程。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发起人具体承担的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和出资方式,发起人认购以外增加的注册资本的增资方式,修改章程相关条款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由发起人盖章或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投资人对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批准文件。 (4)公司章程修正案; 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就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所有权转移的方式、期限在章程中做出明确的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修正案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由发起人盖章或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修正案由投资人盖章。 (5)验资报告; (6)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提交国家授权部门的批准文件;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司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8)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在报刊刊登的减资公告(三次)和 载明清算结果及债权债务处理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的股东会决议; (9)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注: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持有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 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公司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变好营业执照就行了。 企业增加注册资本的方式 法律对公司增资、减资的程序都做出了明确规定,下面予以简要介绍: 一、公司增加资本的目的和意义增加资本,简称增资,是指公司基于筹集资金,扩大经营等目的,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增加公司的资本总额。公司增资通常具有下述目的和意义: (1)筹集经营资金,开拓新的投资项目或投资领域,扩大现有经营规模。公司获取经营资金的方法有很多种,如发行公司债、借贷等,增加资本也是其中一种重要的方法。 (2)调整股东结构和持股比例,改变公司管理机构的组成。吸收新的股东可以改变股东成分和结构。在现有股东范围内的增资,通过认购新股的比例的安排,则可以调整现有股东相互间的持股比例,大股东可因增资而成为小股东。而在股东结构和持股比例变更之后,公司将可实现其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的重新安排和调整,包括董事、经理、法定代表人的更换等。 (3)增强公司实力,提高公司信用。资本规模直接反映公司的资产实力和经营规模,增资由此成为显示和提高公司商业信用以及取得竞争优势的重要方式。 (4)保持现有运营资金,减少股东权益分配。在公司形成大量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情况下,公司将面临股东提出的分配请求,通过增加资本可以停止或减少对股东的收益分配,而使公司继续占用现有的资金,维持现有的经营规模。 (5)在公司与其他公司吸收合并时,被合并公司的资产在并入另一公司的同时,可能会导致该公司净资产的大幅增加,被合并公司的所有者也可能会要求取得该公司的股权,由此便会促使公司增加资本。 二、公司增加资本的方式有限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因其资本和股东出资的构成形式不同,增资的形式亦有所不同。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法律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法律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但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资本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增加股份金额,简称扩大资本,是指公司在不改变原有股份总数的情况下增加每股金额。通过这种方式可以达到增加资本的目的。例如,法定公积金、应分配股利保留以及股东新缴纳的股款,均可记入每一股份中,从而使其票面价值增加。 (2)增加股份总数,简称增发新股。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采取发行新股的方式来增加股份。发行新股既可以向社会公众募集,也可以由原有股东认购。通常公司原有股东享有优先认购权。这种发行新股的方式不受公司原资本总额所限。当然公司可以既增发新股,又扩大股本,即上述两种方式并行采用。 (3)增加资本。有限责任公司如果需要增加资本,可以按照原有股东的出资比例增加出资,也可以邀请原有股东以外的其他人出资。如果是原有股东认购出资,可以另外缴纳股款,也可以将资本公积金或者应分股利保存转换为出资。 (4)债转股。当债权转换为股权时,公司负债消灭,股本增加。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股份数额还可以采取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公司股份的方式,这是债转股的一种特别形式。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一种可以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债券,如果将该种债券转换为公司股份,则该负债消灭,公司股本增加。 三、公司增资的条件和程序增加资本可以增强公司实力,提高公司信用,有利于债权人利益和交易安全,因此,法律对公司增加资本的要求不像减少资本那样严格,一般都是由公司自行决定。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认购新股,应当分别依照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和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开发行新股方式或者上市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新股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我国证券法第十三条(旧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七条)关于股份公司新股发行的条件的规定即是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条件的规定。公司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验资证明应当载明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公司增资由于会导致股权结构的调整,是直接影响股东权益并可能引发严重利益冲突的重大事项,不同股东的处境和要求不同,其在增资中的立场和态度也会完全不同,因此在法律程序上,公司增资必须经过股东(大)会决议,变更公司章程,并须履行相应的变更登记程序。有限责任公司须经由股东大会代表2/3以上表决权股东同意;股份有限公司不仅需要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以募集方式增资的,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同意增加注册资本的股东会决议,股东会决议中主要应载明增资者、增资方式、增资的股权额、增资后的最新股本结构和修改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变动的事项等; (3)章程修正案(主要列示章程变动情况对照表)或新章程; (4)由全体股东出具的《确认书》; (5)有新股东出资,应提交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新增资本的验资证明,其中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作价出资的,应当由合法的评估机构评估。国有资产评估结果应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以非货币出资的,还应当先办理过户手续,并提交过户证明; 7)《公司股东(发起人)名录(A:法人)》和《公司股东(发起人) ( 名录(B:自然人)》; (8)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由工商局档案室提供加盖工商局档案专用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做账与查账的技巧 说起查账,这可是一门学问,是作为财务和资金管理者必备的一种才能,也属于财务和资金管理者基本的工作需要。便于开展相关的审核和稽查工作,学会查账,作为管理者你来说,确实一件好的工作必备。 查账这个词从广义来讲,小至生产工人,大至老板,都会有对某种事物审核的需要,审核的标准是什么,采购主管,根据采购清单来盘查货物,这是查账;销售主管,根据销售的产品清单来盘查销售数量,这是查账;会计主管,根据提供的报表和分类汇总来盘查记账的正确性,这是查账;税务部门,根据提供的会计科目和汇总表,来企业去盘查,这是查账等等。凡是具有可查和审核需要的,都可以定义为查账。既然查,当然要有物可查,如何去查,下面我和各位分享一下。 想查账就要知道如何做账,一般做账会有两本账:流水账和分户账。流水账是把每天发生的数量和金额按照时间以流水的性质去登账,一般是先进后出的方式进行登账。分户账是按照不同需要的类别进行分类登账。分户账按照商品或者客户等类别进行分类。 如果按照科目分类的话,种类很多,在这里给大家介绍一下简单的做账技巧。一般作为一个工业企业都有自己的经销商户,经销商户中的价格也不同,在登台账的时候难免会出现差错。根据本人的 工作总结 关于社区教育工作总结关于年中工作总结关于校园安全工作总结关于校园安全工作总结关于意识形态工作总结 有以下避免出错的办法,可以借助电脑的流水账来核对。由于企业工作人员层次和水平不同,工作的方式和技巧有所偏差。大家可以使用电脑登记当日流水账目,手工账(分户账、流水账)在明日登记的时候就有所对比,在登记的时候把电脑账目录打开,每日、本月、本年的合计一目了然,对于客户有这点好处:经销商需要清单的时候能够短时间的提供,如果只做手工账的话,如果从分户账目录去一笔一笔的写,效率就很低。基本上电脑账和手工账一致,说明账目没有错误,月初从来没有错过账目,账款没有任何偏差,这种工作方式比较适合一般统计和出纳使用,表格设计因企业而异。 如何查账呢,上面介绍做账的一些注意细节,那么给各位说一下如何查账,例如:月初报表分户汇总的时候分户账目登记完毕和总的数量不对,自己一时也查不来到底是哪一笔出错了,这个是最让人头疼的事情,如果分户的种类不多,可以用最原始的办法一笔一笔的审查,电脑账这次用到了,表格有筛选功能,可以和分户账汇总的数据进行核对,50类以内的一般半个小时以内就能查到错误点。避免了在一个一个的去核对的时间浪费,提高了工作效率,节约了工作时间,也可以在工作时间内有闲空去做一些其他的事情。 如何准确认定小型微利企业 最近开展的一年一度的执法监督结果显示,很多基层税务机关存在小型微利企业认定错误的问题。本文就小型微利企业认定的相关规定、认定细节及个别规定进行分析。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 《 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 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小型微利企业的具体界定 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条文可以看出,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有3个细节指标,即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难把握,基层税务人员都会计算:“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也有具体界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8]251)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中,“从业人数”按企业全年平均从业人数计算,“资产总额”按企业年初和年末的资产总额平均计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进一步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从业人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企业全年月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月平均值=(月初值+月末值)?2;全年月平均值=全年各月平均值之和?12;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该文件阐释了平均值取得口径,明确了年初年末值提取口径,统一了计算口径的硬性标准。 哪些企业不能享受优惠 一是非居民企业不能享受。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50号)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企业的 全部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所得均负有我国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企业。因此,仅就来源于我国所得负有我国纳税义务的非居民企业,不适用该条规定的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政策。二是实行核定征收的企业不能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待遇,应适用于具备建账核算自身应纳税所得额条件的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国税发[2008]30号)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不具备准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条件前,暂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适用税率。 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被盗如何处理 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被盗应提供如下资料: 1.纳税人书面报告; 2.《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声明刊出登记表》 3.《专用发票、金税两卡遗失被盗情况报告表》; 4.被抢、被盗需公安机关证明; 5.遗失声明。 丢失情况1:两联均丢,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 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丢失情况2:两联均丢,丢失前未认证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丢失情况3:一联丢失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如何购票 一般纳税人申请领购发票应携带《发票领购簿》及税控ic卡,填写《发票领购及信息变更表》,并提供下列资料向发票窗口提出申请: (1)购票员身份证明; (2)购票员临时发生变化,应提供临时购票员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并注明临时购票员身份证明号,对无单位介绍信的个体工商户必须由法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办理; (3)《税务登记证》副本; (4)纳税人需临时变更领购发票种类(指行业种类、金额版别)的应持临时变更领购发票种类的书面申请; (5)纳税人因经营规模扩大以及经营业务的拓展等,需对原票种核定中的有关信息(购票员、购票种类、购票数量)进行一定时期调整的,须重新填写《申请发票领购簿及票种核定审批表》,并携带税务机关要求的证件资料到发票窗口申请办理相关信息的重新核定。 (6)按规定须预缴税款的应持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7)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证件。 购票员凭税务机关出具的《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性收费专用收据》上的金额付款,或凭《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性收费专用缴款书》、《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性收费(电子)转帐专用收据》办理交费或转账结算; 购票员提票时应出具身份证明,同时必须当场查验,并在税务机关要求的单据上签字确认,登记身份证号码。 购增值税专用发票携带物品 1.金税培训证书及服务证 2.《营业执照》副本 3.《发票领购簿》 4.《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5.当月第二次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还要提供预缴“增值税缴款书”第六联原件 采用“批量供应”方式购买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应在剩余票量少于本单位“每次领购最高数量”的20%后方可购票,购票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6.截止购票当日防伪税控系统生成的“普通发票汇总表”。有主、分机开票的,主、分机都要报送,并加盖企业公章,其他章无效; 7.截止购票当日,上一次使用的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明细表”,包括“正数发票清单”、“负数发票清单”、“正数作废发票清单”、“负数作废发票清单”,此类报表由防伪税控系统自动生成,企业开具了哪类发票,就提供哪类发票清单; 8.其他项与购买专用发票一致。 公司向个人租车费用税前可否扣除, 由于业务需要,某公司向部分员工租用个人车辆为公司所用,公司除向员工支付约定的汽车租赁费外,还负担相应汽车的日常使用费用,均在管理费用中列支。这种情况下,公司向员工支付的与租车相关的费用是否能税前扣除,员工又将涉及哪些税收问题, 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这种租车方式,企业与员工应签订租赁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企业将租赁费支付给员工,若该租车费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有关且租车费用合理,则向员工所支付的租赁费应凭员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的租车费发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对于租赁车辆所发生的日常消耗性费用如属于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则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员工取得的该项汽车租赁费收入,应缴纳营业税及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员工取得的该项汽车租赁费收入应按财产租赁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由支付人即该公司代扣代缴。 对于员工应缴纳的各项税金,员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租车发票时,税务机关通常会征收其应缴纳的相关税款。所以,公司在支付这项费用时,需要取得发票。 应该注意的是,对于租赁个人车辆税前扣除问题,很多地区有明确的税前扣除口径,各地规定也不尽相同,具体执行中应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意见为准。 租车费用如何做账, 2009年12月24日 星期四 提问:企业基本情况:私营企业与企业员工及股东签订租车 协议 离婚协议模板下载合伙人协议 下载渠道分销协议免费下载敬业协议下载授课协议下载 ,约定每月企业支付租金给员工及股东并由员工及股东至地税局开具劳务发票,汽车费用(包括汽油费、过路费、修理费、停车费等)根据真实的凭据由企业负担。 税收相关政策 1、 苏国税发[2004]097号《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具体业务问题的通知》规定:“私车公用”发生的费用应凭真实、合理、合法凭据,准予税前扣除,对应由个人承担的车辆购置税、折旧费以及保险费等不得税前扣除。 问题: 1、“私车公用”如何定性,何种用车为私车公用,员工及股东的车与公司签定租车协议并开局劳务发票是视为“私车公用”还是租赁行为; 2、“私车公用”是否需开具地税租赁业劳务发票; 、“私车公用”发生的费用可税前扣除的为哪些费用,过路费、汽油费、 3 停车费、修理费等如何确定是合理的; 4、苏国税发[2004]097号文件之前的私车公用费用或租车费用如何处理,可否税前扣除; 5、企业租赁私车发生的过路费、汽油费、停车费、修理费可否税前扣除。 RE:日常费用,直接扣除,非日常费用,不得扣除。 个人所得税: 私车公用向单位报销的费用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京地税个[2002]568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政策问题的通知》文件规定:对企业支付个人车辆的支出,均应视同企业向个人支付的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但能够提供租赁合同的,可按财产租赁所得计算纳税。其他个人财产公用的,比照此办法执行。 问:请问老师公司租车用于接送员工上下班从管理费用支出还是职工福利费, 烦请老师提供有哪些支出须于福利费中核算的文件~~ 答:1、公司租车用于接送员工上下班的,可以在公司的管理费用中核算,并不属于是福利性支出,属于是生产经营需要发生的费用。 2、一般来说,职工福利费的开支范围包括:(1)职工医药费。(2)职工的生活困难补助 是指对生活困难的职工实际支付的定期补助和临时性补助。包括因公或非因工负伤、残废需要的生活补助。(3)职工及其供养直系亲属的死亡待遇。(4)集体福利的补贴 包括职工浴室、理发室、洗衣房,哺乳室、托儿所等集体福利设施支出与收入相抵后的差额的补助,以及 未设托儿所的托儿费补助和发给职工的修理费等。(5)其他福利待遇 主要是指上下班交通补贴、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生育补助、住院伙食费等方面的福利费开支。 不属于职工福利费的开支有:(1)退休职工的费用。(2)被辞退职工的补偿金。(3)职工劳动保护费。(4)职工在病假、生育假、探亲假期间领取到补助。(5)职工的学习费。(6)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包括职工在企业的午餐补助和出差期间的伙食补助)。 一般是按照上述规定进行核算的,没有具体的文件对应具体说明。 问: 职工回家探亲途中发生的车费\住宿费\餐费属不属于职工福利费开支范围, 答:职工回家探亲途中发生的车费、住宿费、餐费等,如果企业采取按相应发票报销的方式发放的,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列支;但如果是以现金形式发放的,应按工资、薪金支出来处理。 房地产企业停车场所和售楼处成本结转的问题 【问】我公司利用地下基础建的地下车库,销售许可证上为不可售面积,无产权成本。是否可以分摊到可售面积中。售楼处属于临时建筑以后要拆除,此处的售楼处成本是否也可以分摊到可售面积中。在土地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方面都是如何处理的, 【解答】根据大地税函[2008]188号文件: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中的公共配套设施,是指根据政府或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房地产开发项目中必须建造且无偿转让给相关单位或业主使用的、非营利性的公共事业设施。非营利性的公共事业设施主要是指:物业管理用房、人防设施、变电站、热力站、水厂、居委会、派出所、托儿所、幼儿园、学校、医院、邮电通讯、公共厕所、无偿供全体业主使用的车位、车库、会所等房产。 纳税人开发的,无偿供物业管理等部门使用的经营用房产、设施,如全体业主实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或处分该房产、设施权利的,允许计入公共配套设施;如房地产开发企业或物业管理部门实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或处分该房产、设施权利的,不允许计入公共配套设施,且在对整个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亦不得列入清算范围,其分摊的土地成本、各项开发成本、费用、税金等,不得在清算时扣除。你公司车库部分成本应当根据上述规定处理。 临时建筑售楼处的成本应列入开发费用中的销售费用中扣除。 企业所得税管理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规定,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企业利用地下基础设施形成的停车场所,作为公共配套设施进行处理,项目营销设施建造费属于开发间接费。你公司应按成本对象,区分开发产品是否已完工,对上述所发生费用进行归集分配,按可售面积计算单位工程成本并据此结转扣除已销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 房地产预付款的账务处理 预付账款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合同预付给承包单位的工程款和备料款,分别设置“预付承包单位款”和“预付供应单位款”两个明细科目。 预付给承包单位的工程款和备料款(所附单据:付款申请书、付款单) 借:预付账款——预付承包单位款 贷:银行存款 拔付承包单位抵作备料款的材料 借:预付账款——预付承包单位款 贷:原材料 企业与承包单位按月或是按季进行工程结算时(所附单据:工程价款结算单) 借:开发成本 贷:应付账款——应付工程款 同时,从应付的工程款中扣回预付的工程款和备料款 借:应付账款——应付工程款 贷:预付账款——预付承包单位款 用银行存款补付余额 借:应付账款——应付工程款 贷:银行存款 预付给供应商的材料价款 借:预付账款——预付供应单位款 贷:银行存款 材料验收入库,用预付款抵扣应付款 借:应付账款——应付购货款 贷:预付账款——预付供应单位款 用银行存款补付余额 借:应付账款——应付购货款 贷:银行存款 企业主动降价的原因有哪些 ? 在市场营销活动中企业应如何科学运用降价策略, 主动降价的原因有: 1.新产品即将上市,对旧产品有着替代作用,希望通过降价来迅速的将旧产品处理掉。不仅回笼资金,也会对新产品打开市场做出铺垫,回笼的资金可用于新产品的市场推广。 2.库存积压太多,需要通过降价达到迅速回笼资金的目的,降价如果能较快卖出的话,可以很快得到现金,让资金链活起来。 3.该商家的知名度不够高,需要通过降价促销来积累人气提高知名度 4.商家要转行或者该卖其他的产品了,需要清理库存,好进行他的下一步投资。 5.产品的有效期到了,不卖出,就过期报废了。。。 6.企业要破产了,清算呢 7.产品本身有问题,但是不影响使用,当然问题只有企业自己会知道了。 在市场营销活动中,企业最好不要轻易动用降价策略,虽然这是较快将产品卖出的好方法之一。如果一个信誉好的企业,突然将产品降价卖出,消费者会认为是不是你的企业出现了经营问题,是不是资金链或者现金流断裂,导致运营不下去了,还是产品本身出现了问题,才要迅速处理掉。降价会使企业的形象等各方面收到质疑,消费者并不会听说你降价就一窝蜂去买你的降价产品。所以如果你要通过降价来处理你的产品,也需慎重。 主动降价可能是:库存过大,资金周转困难,低价吸引人气拉动销售,产品有效期快到了。 产品降价销售管理规定 (一)通则 第一条 营销过程中所有降价(或折价)销售业务的处理均按照本规定办理。 第二条 降价分两种情况,一种是营销人员自行判断决定;另一种是要经过必要的申请手续。 第三条 营销人员在决定降价时,必须统筹兼顾,综合考虑本公司与客户的相互关系,避免造成本公司的利益损失。 第四条 降价惟一的目的是扩大销售,坚决杜绝为满足个人的私利而抛售,因此其依据是客观的交易现实,必须做到公正、客观。 (二)降价销售事务处理 第五条 营销人员自行判断降价,原则上适用于以下情况,但特定商品除外: 1(客户支付额中未足__元的尾数。 2(支付额达__万元以上时,可以有1/200的浮动额,但让利总额不能超过____元。 3(支付额未满__万元,但在__万元以上时,可以有1/200的浮动额,但让利总额不得超过____元。 4(支付额未满__万元时,降价幅度应在____元以内。同时,无论何种情况,均须有充足的理由和严格的核算。 第六条 实施降价销售时,必须填写降价销售业务传票。 第七条 降价销售业务的清单处理 1(降价销售业务传票,由营销人员保存,作降价处理凭据之用。 2(降价销售业务传票,本传票由营销员转交客户。 3(降价销售通知单,交财务部进行财务处理。 4(降价销售统计单,存业务部作统计资料之用。 第八条 降价销售申请 1(大量定货、特殊定货及客户降价要求超出规定限额时,营销人员须提交“降价销售申请”。 2(降价销售申请提交给业务部,由业务部转交上级审批。特殊紧急情况下,可通过电话请求总经理裁决。 3(电话申请批复时,营销人员须补送“降价销售申请”。 4(降价销售申请一式两份,一份由申请者留存,以作降价销售的凭证依据,另一份送交业务科审查后,经营业部长送交总经理裁决,如总经理同意,返交业务部,再由业务部转交商品管理部。 5(商品管理部据此填制“降价销售业务传票”。 6(降价销售业务传票共五份,须进行以下处理: (1)降价销售业务传票由商品管理科留存。 (2)降价通知(商品管理部一客户)。 (3)贷款扣除通知单(商品管理部一财务部)。由财务部据此从客户销售账上扣除等额赊销款。 (4)降价销售核算单(商品管理部一财务部一客户)。与降价销售统计表一起送交财务部。 (5)降价销售统计表(商品管理部一业务部)。由业务部据此进行该类降价销售统计。 (三)降价洽谈要领 第九条 在大批量定货和特殊定货情况下,客户大都提出降价要求,营销人员如认为理由充足,且降价要求没有超出本公司指定限度,可自行决定降价。 第十条 如非降价销售品,营销人员应婉言谢绝。 第十一条 如客户的降价要求超出公司规定的降价限度,营销人员应讲明自己无权决定,然后可请示上级,或打电话请示,并要求对方压低降价幅度。 公司(小规模纳税人)出售旧的小汽车需要交什么税吗?税率多少? 交增值税。 卖车的钱按照3%换算成不含税销售额,再按照2%的征收率计算税款。 例如:车款10300,不含税销售额=10300/(1+3%)=10000,税款=10000*2%=200 问:纳税人销售的旧汽车如何征税, 答:情形一:该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汽车为自己使用。 根据《增值税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照上面以是否纳入抵扣范围的判断标准,购进汽车未抵扣进项税额,因此销售汽车时按4%减半征收。 情形二:该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按2%的征收率征收。 情形三:该纳税人为二手车经销商,按简易办法依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 情形四:该纳税人为是其他个人,不是个体户,则免税。 关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旧货(汽车,摩托车等) (一)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下列政策执行: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的规定执行。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二)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规定:四、关于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和旧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 应纳税额=销售额×4%/2 (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9]9号规定:(二)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国税函[2009]90号的发文时间是:2009-2-25 而:财税[2009]9号的发文时间是:2009-1-19 即:国税函90号文在财税9号文之后发布的,我认为是对9号文的补充和进一步明确。 因此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旧货(汽车,摩托车等),应该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用旧的小轿车是交增值税还是营业税,税率多少,税额多少,假定收入为3万元。 【答】自用旧的小轿车属于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在一般纳税人出售自用过的固定资产时,应交纳增值税。按规定,按4%征收率减半征收,还要开普增值税普通发票,但不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公式: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 应纳税额=销售额×4%/ 2 根据公式: 应纳税额=30000/1.04×4%/2 =576.92 各种费用在税前扣除的要求 1.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规定标准以内按实际数扣除,超过标准的只能按标准扣除。标准为: (1)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2)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3)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2.利息费用 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许扣除。 3.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税前扣除标准: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4.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5.公益性捐赠支出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标准: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总结】汇总上述有扣除标准的项目如下: 项目 扣除标准 超标准处理 职工福利费 当年不得扣除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 工会经费 当年不得扣除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 职工教育经当年不得扣除;但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 费 后纳税年度扣除 利息费用 不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当年不得扣除 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业务招待费 当年不得扣除 销售(营业)收入的5‰ 广告费和业当年不得扣除;但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以内的部分, 务宣传费 准予扣除 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公益性捐赠当年不得扣除 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支出 新准则下主营业务收入的账务处理 1、日常活动的认定 收入准则第二条规定,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其中“日常活动”,是指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经常性活动以及与之相关的活动。 比如,工业企业制造并销售产品、商品流通企业销售商品、保险公司签发保单、咨询公司提供咨询服务、软件企业为客户开发软件、安装公司提供安装服务、商业银行对外贷款、租赁公司出租资产等,均属于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经常性活动,由此产生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构成收入。 工业企业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出售不需用原材料等,属于与经常性活动相关的活动,由此产生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也构成收入。 企业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活动,不是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经常性活动,也不属于与经常性活动相关的活动,由此产生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不构成收入,应当确认为营业外收入。 2、商品所有权上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的判断 根据收入准则第四条规定,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构成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重要条件。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是指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同时转移。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风险,是指商品可能发生减值或毁损等形成的损失;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报酬,是指商品价值增值或通过使用商品等产生的经济利益。 (2)判断企业是否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应当关注交易的实质,并结合所有权凭证的转移进行判断。 通常情况下,转移商品所有权凭证并交付实物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随之转移,如大多数零售商品。某些情况下,转移商品所有权凭证但未交付实物,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随之转移,企业只保留了次要风险和报酬,如交款提货方式销售商品。有时,已交付实物但未转移商品所有权凭证,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未随之转移,如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商品。 3、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的计量 根据收入准则第五条规定,企业销售商品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通常为公允价值。某些情况下,合同或协议明确规定销售商品需要延期收取价款,如分期收款销售商品,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现值确定其公允价值。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按照应收款项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摊销金额,冲减财务费用。 4、商品收入确认的实例 (1)下列商品销售,通常按规定的时点确认为收入,有证据表明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除外: ?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销售商品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预收的货款应确认为负债。 ?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前,不确认收入,待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销售商品采用以旧换新方式的,销售的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2)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按期计提利息,计入财务费用。有确凿证据表明售后回购交易满足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3)采用售后租回方式销售商品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采用合理的方法进行分摊,作为折旧费用或租金费用的调整。有确凿证据表明认定为经营租赁的售后租回交易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并按账面价值结转成本。 5、劳务收入确认的实例 下列提供劳务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应按规定确认收入: (1)安装费,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安装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安装工作是商品销售附带条件的,安装费在确认商品销售实现时确认收入。 (2)宣传媒介的收费,在相关的广告或商业行为开始出现于公众面前时确认收入。广告的制作费,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制作广告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3)为特定客户开发软件的收费,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开发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4)包括在商品售价内可区分的服务费,在提供服务的期间内分期确认收入。 (5)艺术表演、招待宴会和其他特殊活动的收费,在相关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收费涉及几项活动的,预收的款项应合理分配给每项活动,分别确认收入。 (6)申请入会费和会员费只允许取得会籍,所有其他服务或商品都要另行收费的,在款项收回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确认收入。申请入会费和会员费能使会员在会员期内得到各种服务或商品,或者以低于非会员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在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7)属于提供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的特许权费,在交付资产或转移资产所有权时确认收入;属于提供初始及后续服务的特许权费,在提供服务时确认收入。 )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的劳务收取的劳务费,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 (8 6、主营业务收入的概念 主营业务收入,是指企业通过主要经营活动所获取的收入。包括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获得的收入等。 主营业务收入的特点: (1)主营业务收入是企业的日常活动中产生的,而不是从偶然的交易或事项中产生。 (2)收入可能表现为企业资产的增加,如增加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也可能表现为企业负债的减少,如以商品或劳务为抵偿债务;或两者都有。 (3)收入能导致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增加。因为收入能够增加企业的资产或减少负债或二者兼而有之。因此,根据“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恒等式,企业取得收入一定能够增加所有者权益,但是收入扣除相关的成本费用后的净额,可能增加所有者权益,也可能减少所有者权益。 7、主营业务收入的核算 企业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通过“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核算。本科目可按主营业务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 (1)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实现的收入,应按实际收到或应收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科目,按确认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 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具有融资性质的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折现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以库存商品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债务重组的,应按该产成品、商品的公允价值,借记有关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 本期(月)发生的销售退回或销售折让,按应冲减的营业收入,借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退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 上述销售业务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2)确认建造合同收入,按应确认的合同费用,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按应确认的合同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科目。 新准则下增值税转型账务处理 一、会计科目设置及其说明 (1)企业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增设“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明细科目,并在该明细科目下增设“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转出”、“已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等专栏。 “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购入固定资产而支付的、准予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企业购入固定资产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所购固定资产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因某些原因而不能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已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已抵扣的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税额。 (2)企业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新增增值税额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专栏,该专栏用于记录企业以当年新增的增值税额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 二、增值税转型会计处理举例 (一)购进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企业国内采购的固定资产,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科目,按照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长期应付款”等科目。购入固定资产发生的退货,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企业进口固定资产,按照海关提供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科目,按照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工程物资”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长期应付款”等科目。 为购进固定资产所支付的运输费用,按照可以抵扣的金额,借记“应交税费??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科目,按照应计入固定资产、工程物资等价值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工程物资”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长期应付款”等科目。 例如,企业于2007年5月5日,购入一台生产用设备,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2800000元,增值税额476000元,支付运输费200000元。固定资产无需安装,且运费取得了增值税合法抵扣凭证,以上货款均以银行存款支付。 借:固定资产 2986000 应交税费??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490000 贷:银行存款 3476000 注: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2800000,200000×93%,2986000(元); 固定资产进项税额,476000,200000×7%,490000(元)。 (二)用于自制固定资产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会计处理 企业购进用于自制固定资产的货物,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科目,按照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工程物资成本的金额,借记“工程物资”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长期应付款”等科目。购入货物发生的退货,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企业购入作为存货核算的原材料等,如用于自行建造固定资产,则应按该部分存货的成本,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原材料”等科目,对于与该部分原材料相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应借记“应交税费??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企业接受用于自制固定资产的应税劳务,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科目,按照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在建工程成本的金额,借记“在建工程”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 例如,企业于2007年6月20日自建生产线,购入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2000000元,支付增值税340000,实际领用工程物资(含增值税)2106000元,剩余物资转为原材料。领材料一批,实际成本300000元,所含的增值税为51000元,分配工程人员工资400000元,企业辅助生产车间为工程提供有关劳务支出50000元,外购劳务100000元,支付增值税17000元。以上均取得了增值税合法抵扣凭证,货款以银行存款支付,工程于9月28日交付使用。 ?购入为工程准备的物资 借:工程物资 2000000 应交税费??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 340000 贷:银行存款 2340000 ?工程领用物资及剩余物资转为原材料 借:在建工程 1800000 原材料 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000 贷:工程物资 2000000 应交税费??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 34000 注:工程实际领用物资,1800000,1800000×17%,2106000(元),剩余物资转为原材料的进项税额200000×17%,34000(元)不能抵扣。 ?工程领用原材料 借:在建工程 300000 应交税费??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 51000 贷:原材料 3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51000 ?分配工程人员工资 借:在建工程 400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400000 ?分配辅助生产车间提供的劳务支出 借:在建工程 50000 贷: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 50000 ?支付外购劳务费用 借:在建工程 100000 应交税费??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 17000 贷:银行存款 117000 ?交付使用时 借:固定资产 2650000 贷:在建工程 2650000 (三)视同销售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纳税人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固定资产: (1)将自制或委托加工的固定资产专用于非应税项目; (2)将自制或委托加工的固定资产专用于免税项目; (3)将自制、委托加工或购进的固定资产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4)将自制、委托加工或购进的固定资产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5)将自制、委托加工的固定资产专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6)将自制、委托加工或购进的固定资产无偿赠送他人。 纳税人有上述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未作销售的,以视同销售固定资产的净值为销售额。 企业购入固定资产时已按规定将增值税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科目的,如果相关固定资产专用于非应税项目,或专用于免税项目和专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以及将固定资产提供给未纳入《规定》适用范围的机构使用等,应将原已计入“应交税费??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科目的金额予以转出,借记有关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抵扣固定资产 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其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应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并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例如,企业于2007年7月1日购入机器设备一台,买价2000000元,增值税额340000元,款项均以银行存款支付,设备无需安装,以上支出均取得增值税合法抵扣凭证。2007年10月10日,企业将该机器设备通过当地红十字协会捐赠给受灾企业,该机器设备已提折旧200000元,捐出时支付清理费5000元。 ?借:固定资产清理 1800000 累计折旧 200000 贷:固定资产 2000000 ?借:固定资产清理 311000 贷:银行存款 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06000 ?借:固定资产清理 340000 贷: 应交税费??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转出) 340000 ?借: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 2451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2451000 (四)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其取得的销售收入依适用税率征税,并按下列方法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 ?如该项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已计入待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在增加固定资产销项税额的同时,等量减少待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余额并转入进项税额抵扣;如待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余额小于固定资产销项税额的,可将余额全部转入当期进项税额抵扣; ?如该项固定资产未抵扣或未计入待抵扣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应抵扣的进项税额: 应抵扣使用过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固定资产净值×适用税率 应抵扣使用过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直接计入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 企业销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该项固定资产原取得时,其增值税进项税额已计入“应交税费??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科目的,销售时计算确定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应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企业销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该项固定资产原取得时,其增值税进项税额未计入“应交税费??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科目的,但按税法规定在销售时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应借记“应交税费??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销售时计算确定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应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例如,企业于2007年7月10日转让5月购入的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1000000元,已提折旧50000元,该固定资产售价900000元,该固定资产所含增值税170000元已全部计入待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且未转出。 ?借:固定资产清理 950000 累计折旧 50000 贷:固定资产 1000000 ?借:银行存款 90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900000 ?借:固定资产清理 153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53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53000 贷:应交税费??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转出)153000 (注:待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余额170000元>固定资产销项税额153000元,因此将等量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153000元转入进项税额抵扣。) ?借: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 203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203000 (五)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的会计处理 纳税人当年准予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得超过当年新增增值税税额,当年没有新增增值税税额或新增增值税额不足抵扣的,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应留待下年抵扣。纳税人有欠交增值税的,应先抵减欠税。 当年新增增值税税额是指当年实现应交增值税超过上年度应交增值税部分。 为了保证年度内扣税的均衡性,采用逐期计算新增增值税税额,按月抵扣,年底清算的办法。 按照规定,将应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减未交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已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科目。 例如,企业2007年的未交增值税为300000元,2007年累计的待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为200000元,那么按照规定2007年应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减未交增值税200000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 200000 贷: 应交税费??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已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200000 期末,企业以当期新增增值税税额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时,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新增增值税税额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已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科目。 例如,企业2007年的应交增值税为6000000元,2006年的应交增值税为5500000元,2007年累计的待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为600000元,那么按照规定2007年可以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为500000元。余下的100000元只能留到2008年继续抵扣。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新增增值税税额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 500000 贷:应交税费??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已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 500000 新准则下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自2006年修订新会计准则到现在已经有几年的时间了,但是中华会计网校实务操作栏目小编发现,还有很大一部分人不清楚新旧准则中增值税的账务处理。下面对新旧准则中增值税的相关处理进行对比分析,以帮助广大学员清晰明白的理解新准则下的增值税处理。 增值税是对从事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从事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按照企业规模大小和会计核算是否健全,增值税纳税人可以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本文中所指的增值税纳税人均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会计处理新准则(应用指南)与旧准则(制度)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增值税会计科目的变化 增值税会计科目的变化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总账科目的变化 增值税原来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下进行核算;新的会计科目将“应交税金”改为“应交税”,核算口径有所增大,不仅包括原来“应交税金”的相关内容,而且包括原来记入“其他应交款”中的教育费 费附加等内容,增值税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进行核算。 (二)增值税下各明细栏目设置的变化 过去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设置了“进项税额”、“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转出多交增值税”等栏目;目前,“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等明细栏目对增值税进行核算,明细科目相比原来有所减少。 二、视同销售会计处理的变化 增值税实施暂行条例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等视同销售行为应当征收增值税。 原来对于视同销售的处理是:按照产品、商品或材料的成本结转成本,按照计税价格(或市场售价)核算增值税,不核算收入;新的处理规定是与销售做同样的处理,即确认收入,同时结转成本。下面举例说明关于视同销售行为新旧会计核算的差异。 例1:甲公司将自产的产品用于个人消费,该批产品的成本价为200万元,市场售价为300万元。假设甲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 旧的会计处理为: 借:应付工资 2510000 贷:库存商品 2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0000 新准则体系下的会计处理为: 借:应付职工薪酬 351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0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2000000 贷:库存商品 2000000 在视同销售行为中,改变前后增值税的计算与核算并未有实质性的变化,而是收入确认与否的变化。新的准则体系下要对视同销售行为确认收入、成本,核算利润,会影响所得税的计算与缴纳。 三、增值税月末与缴纳时会计核算的变化 过去将增值税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应交增值税;另一部分为未交增值税。月末要将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转入未交增值税中。在缴纳时,区分是缴纳本月的增值税还是其他期的增值税。本月缴纳本月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本月尚未缴纳或多交的增值税转入未交增值税中:若为应缴纳而尚未缴纳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若为多交的增值税,则借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科目;本月缴纳上期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而在新的准则体系下,不再包括未交增值税部分,在缴纳时也不再区分是本期还是上期的增值税,一律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中核算。 例2:甲公司2007年5月份缴纳增值税共500000元,其中应缴增值税额为600000元;2007年6月缴纳增值税800000元,其中本月应交增值税额为600000元,上月应交增值税额为100000元,多交了增值税100000元。 旧的会计处理为: 2007年5月份: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500000 贷:银行存款 500000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100000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100000 2007年6月份: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700000 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100000 贷:银行存款 800000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10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100000 而新的会计处理如下: 2007年5月份: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500000 贷:银行存款 500000 2007年6月份: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800000 贷:银行存款 800000 从上面的论述中可以看出,关于增值税的会计核算,变化之后更为简单、明了,核算更清晰而且更加合理,也可以大大减轻会计人员的工作量。 新准则下职工薪酬的处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职工薪酬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职工薪 酬包括: (一)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二)职工福利费; (三)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 (四)住房公积金; (五)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六)非货币性福利; (七)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 (八)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第三条 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一)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二)企业年金基金,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 第二章 确认和计量 第四条 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外,应当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一)应由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存货成本或劳务成本。 (二)应由在建工程、无形资产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建造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成本。 (三)上述(一)和(二)之外的其他职工薪酬,确认为当期费用。 第五条 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算,按照本准则第四条的规定处理。 第六条 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的建议,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预计负债,同 时计入当期费用: (一)企业已经制定正式的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提出自愿裁减建议,并即将实施。 该计划或建议应当包括拟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的职工所在部门、职位及数量;按工作类别或职位确定的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补偿金额;拟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的时间。 (二)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 第三章 披露 第七条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职工薪酬有关的下列信息: (一)应当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及其期末应付未付金额。 (二)应当为职工缴纳的医疗、养老、失业、工伤和生育等社会保险费,及其期末应付未付金额。 (三)应当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及其期末应付未付金额。 (四)为职工提供的非货币性福利,及其计算依据。 (五)应当支付的因解除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及其期末应付未付金额。 (六)其他职工薪酬。 第八条 因自愿接受裁减建议的职工数量、补偿标准等不确定而产生的或有负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进行披露。 问:企业购入生产车间监控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规定,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企业购入的监控设备如果是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问: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打算将旧的设备转让,请问应如何纳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2.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3.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问:某一般纳税人企业6月份购进一批防暑降温用的白糖、茶叶,取得了 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可否抵扣, 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5.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根据这些规定,上述 公司所购进的白糖、茶叶属于集体福利支出,因此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问:某牛奶生产企业采用巴氏杀菌的方式生产、加工鲜牛奶。请问,加工好的鲜牛奶对外销售时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液体乳增值税适用税率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8号)规定,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巴氏杀菌乳》(GB19645-2010)生产的巴氏杀菌乳和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灭菌乳》(GB25190-2010)生产的灭菌乳,均属于初级农业产品,可依照《农业产品征收范围注释》中的鲜奶按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调制乳》(GB25191-2010)生产的调制乳,不属于初级农业产品,应按照17%税率征收增值税。因此,上述公司生产的巴氏杀菌乳对外销售时的增值税税率为13%。 问:我公司于2010年9月将外购的一批衣物,通过当地市人民政府捐赠给舟曲灾区。请问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内,这部分捐赠的物品可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答:《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舟曲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07号)规定,自2010年8月8日起,对企业、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灾区的捐赠,允许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和当年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以上税收优惠政策,凡未注明具体期限的,一律执行至2012年12月31日。因此,上述公司对灾区的捐赠可以在2010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全额扣除。 企业购买的用于生产厂区使用的监控设备可否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监控设备在《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中的代码前两位为70,属于广播电视设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规定,《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二款所称建筑物,是指供人们在其内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的房屋或者场所,具体为《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中代码前两位为“02”的房屋;所称构筑物,是指人们不在其内生产、生活的人工建造物,具体为《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中代码前两位为“03”的构筑物;所称其他土地附着物,是指矿产资源及土地上生长的植物。 《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电子版可在财政部或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查询。 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 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 通常来讲,智能化楼宇的功能为:能对建筑物内照明、电力、暖通、空调、给排水、防灾、防盗、运输设备进行综合自动控制。能实现各种设备运行状态监视和统计记录的设备管理自动化,并实现以安全状态监视为中心的防灾自动化。因此,企业购买的用于生产厂区使用的监控设备,若不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其进项税额可以在销项税额中抵扣。若监控设备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属于智能化楼宇设备(安全防范监控系统),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 企业将礼品赠送他人为视同销售应缴纳增值税 如果企业购买的礼品金额较大,且无偿赠送了他人,则存在可能被认定为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的风险。 按照修订后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销售代销货物;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按照上述规定,企业将礼品赠送他人,就符合第八款的规定,存在涉税风险。 公司购买一批电脑当做礼品赠送给客户,会计上如何处理 购买时计入库存商品,赠于时走营业外支出,在减库存商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条 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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