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测定界合同(2)
勘 测 定 界 合 同
定作人(甲方):新邱区人民政府
承揽人(乙方):辽宁金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承揽人测绘资质等级:丙 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有关法律规
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名称
创园路(装备制造产业园区)等十九个项目勘测定界
第二条 工程地点
辽宁省阜新市新邱区
第三条 工程内容
(明细附后表)的勘测定界项目 完成1396395.3平方米
第四条 取费依据用标准:
依据国家颁布的测绘产品价格标准,按照0.27元/平方米收取
第五条 工程经费
项目经费合计377026.73 元。
第六条 甲方的义务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三 日内向乙方提交有关资料。
2.应当保证乙方的测绘队伍顺利进入现场工作,并对乙方进场人员的工作提
供必要的条件。
3.甲方保证工程款按时到位,以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4.允许乙方内部使用执行本合同所生产的测绘成果。
第六条 乙方的义务
1.自收到甲方的有关材料之日起 三 日内组织测绘队伍进场作业。
2.乙方应当根据甲方要求确保测绘项目如期完成。
3.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第七条 测绘项目完成工期
测绘成果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五日内提交验收。
第八条 测绘工程费支付日期和方式
项目成果提交三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工程款:377026.73元(大写:人民币 叁拾柒万柒仟零贰拾陆元柒角叁分整 )。
第九条 测绘工程成果
序号 成 果 名 称 数量
1 勘测定界图 1份
2 勘测定界技术说明 1份
3 勘测定界表 1份
4 土地分类面积表 1份
5 界址点坐标成果表 1份
6 界址点点之记 1份
7 项目用地地理位置图 1份
第十条 甲方违约
责任
安全质量包保责任状安全管理目标责任状8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幼儿园安全责任状占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1.合同签订后,由于甲方工程停止而终止合同的,乙方未进入现场工作前,甲方无权请求返还定金。双方没有约定定金的,甲方向乙方偿付预算工程费的30,;乙方已进入现场工作,甲方应按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支付工程价款,并按预算工程费的20,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2.乙方进场后,甲方未给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而造成停窝工时,甲方应支付给乙方停、窝工费,停窝工费按 3,000 元/日计算,同时工期顺延。
3.甲方未按要求支付乙方工程费,应按顺延天数和当时银行贷款利息,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影响工程进度的,甲方应承担顺延工期的责任,并根据本条第二项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停窝工费。
4.对于乙方提供的图纸等资料以及属于乙方的测绘成果,甲方有义务保密,不得向第三人提供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本合同工程款总额的20,赔偿损失。
第十一条 乙方违约责任
合同签订后,如乙方擅自中途停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双倍返还定1.
金。双方没有约定定金的,乙方向甲方赔偿已付工程价款的30,,并归还甲方预付的全部工程款。
2.在甲方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且保证了工程款按时到位,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日期提交测绘成果时,应向甲方赔偿拖期损失费,拖期损失费按3,000 元/日计算。因天气、交通、政府行为、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准确等影响测绘作业的客观原因造成的工程拖期,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提供的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应负责无偿予以重测或采取补救
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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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达到质量要求。因测绘成果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而又非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原因所致)造成后果时,乙方应对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负赔偿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于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原因产生的责任由甲方自己负责)。
4.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资料以及属于甲方的测绘成果,乙方有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工程款总额的20,赔偿损失。
5.乙方擅自转包本合同标的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乙方偿付预算工程费30,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十三条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态度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
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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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条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由双方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双方同意_阜新市_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五条 附则
1.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全部成果交接完毕和测绘工程费结算完成后,本合同终止。
2.本合同一式__叁 __份,甲方__贰_份,乙方__壹__份。
甲方名称(盖章): 乙方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沈阳市皇姑支
行北街分理处
银行帐号:06140201040010535
地 址: 沈阳市黄河北大街74号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