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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管理规范道路运输管理规范 (道路运输行政执法部分) 修订稿V2.0 国际道路运输、执法、信息化方向修订组 二〇一二年七月 第一节 道路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 一、道路运输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 从事道路运输行政执法工作的,应当经交通行政执法岗位培训、 ,取得《交通行政执法证》。 考试合格 二、道路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及证件的管理 (一)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执法人员应当持有由交通运输部统一制发的《交通行政执法证》; (二)持证人应当按照其所持《交通行政执法证》中注明的道路运输管理门类,在法定职责和辖区范围内从事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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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管理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道路运输行政执法部分) 修订稿V2.0 国际道路运输、执法、信息化方向修订组 二〇一二年七月 第一节 道路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 一、道路运输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 从事道路运输行政执法工作的,应当经交通行政执法岗位培训、 ,取得《交通行政执法证》。 考试合格 二、道路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及证件的管理 (一)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执法人员应当持有由交通运输部统一制发的《交通行政执法证》; (二)持证人应当按照其所持《交通行政执法证》中注明的道路运输管理门类,在法定职责和辖区范围内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三)持证人应当妥善保管证件,不得损毁、涂改或者转借他人; (四)持证人遗失证件的,应当立即向所在单位报告,由该单位按照证件颁发程序逐级报请报告发证机关注销;发证机关审核属实,于 予以注销,同时登报 声明 无利益冲突声明中华医学会杂志社职业健康检查不够规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亲友住房声明 作废,并按3日内通过媒体发表遗失声明, 程序办理补发证件手续; (五)持证人调离道路运输执法岗位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收回证件并报发证机关注销; (六)交通行政执法证件执行年度审验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未经发证机关年度审验的交通行政执法证件自行失效。 三、道路运输行政执法行为的基本要求 (一)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将作出罚款决定与收缴罚款相分离。 (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统一执法装备、执法文书、执法证件、执法程序、执法尺度,统一告知权利的方式。 1 (三)统一执法尺度。 1(省级或者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在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危害后果以及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基础上,在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处罚额度内,制定本地区统一的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尺度。 2(道路运输行政执法过程中,应当适用同一种法律、法规或规章进行处罚,如不能适用同一法律、法规或规章进行处罚的,可适用多个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罚。法律、法规、规章对同一违法行为规定相同的行政处罚的,原则上应当适用上位法进行处罚。 3(道路运输行政执法过程中,如果适用设有相应处罚幅度的行政处罚条款,应当按统一的尺度执行。 (四)统一行政强制措施尺度。 在道路运输行政执法过程中,需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和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的,应按照统一的行政强制措施尺度执行。 2 第二节 道路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一、基本行为规范 (一)道路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的基本要求 1(熟悉有关法律知识和行政执法业务; 2(执法时按规定着装,佩戴统一的执法标志,做到仪容整洁, 形象良好; 3(执法过程中举止得当,语言文明,动作规范; 4(严格遵守法定职责和法定程序; 5(依法提取、收集和保存证据,规范制作法律文书; 6(执法过程中做好安全防护,注意自身和他人人身安全和财产; 安全 7(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禁止行为 1(不准超越职权执法; 2(不准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3(不准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 4(不准对同一违法行为重复罚款; 5(不准酒后执法及在执法过程中吸烟和咀嚼食物5 6(不准同时双向拦截车辆; 7(不准采取扒车等危险方式执法; 8(不准同时拦截3辆以上车辆进行检查,防止造成交通堵塞。 二、着装要求 3 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按照规定统一着装。严禁歪戴帽、卷袖口、敞衣扣。路上执法时,可配带头盔,夜间必须加穿反光背心。 执法人员不得转借、出租或者擅自买卖执法服装。除因行政执法活动需要外,不得着执法服装出入娱乐、餐饮场所。 三、执法动作规范 (一)敬礼动作规范 上体正直,右手取捷径迅速抬起,五指并拢自然伸直,中指微按帽檐右角约2厘米处,手心向下,微向外长(约20度),手腕不得弯曲,右大臂略平,与两肩成一线,同时注视受礼者。 (二)指挥车辆动作规范 1(指挥车辆直行:随立正姿势,体侧迎向来车,使用右臂(左臂)向右(向左)平伸、手掌向前。 2(指挥车辆左转弯:随立正姿势,右臂向前平伸,掌心向前。如果需要示意车辆左小转弯时,左臂伸直与身体成30度角,向右前方摆动(掌心向右前方)二至三次。 3(指挥车辆停止:随立正姿势,左臂向上直伸与地面垂直,手掌向前。如需示意车辆靠边停车,右臂与身体成30度角,向左前方摆动二至三次。如需变换指挥方向,疏通进入路口的车辆时,可保持停止信号转动,身体面向示意停车的方向。 四、执法语言规范 道路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执法时,应当使用规范语言。 (一)应当按照下述语句表明身份: 4 “您好,我们是××单位道路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这是我们的执法证件,现在依法对您进行调查(检查),请您配合。” (二)当事人对依法进行的调查或检查不予配合,道路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应当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等法律的规定,您有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的义务。” (三)检查证照时,应当说: “您好!请出示××证。” (四)核实登记被调查人身份时,应当说: “请出示您的身份证明。” (五)开始调查时,应当说: “请您陈述一下关于××(涉嫌违法的行为)的情况。” (六)制作询问笔录时,应当说: “根据我们询问和您陈述的内容,我们正在制作一份询问笔录,请您稍等一下。” (七)确认询问笔录时,应当说: “这份笔录是根据您刚才的陈述和我们询问的内容制作的,请您仔细阅读笔录内容并确认。” (八)请被调查人签名时,应当说: “核对无误的话,请您在笔录的结束部分写上‘以上笔录我已看过,与我所说一致’并签上您的姓名和日期。” (九)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时,应当说: 5 “您的××(列举具体违法行为)涉嫌违反了《××条例》第××条××款的规定,依据《××条例》第××条××款的规定,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请您在××(指出具体位置)签名,并七日内到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载明的地址接受处理。” (十)送达通知书时,应当按照以下语句告知当事人: “您的××(列举具体违法行为)涉嫌违反了《××条例》第××条和《××规定》第××条的规定,拟依法对您处以××元的罚款,请您在××(指出具体位置)签名,并于七日内到通知书上载明的地址接受处理。” (十一)应当按照以下语句告知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您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十二)当事人拒绝签收法律文书,应当说: “拒绝签字,法律文书同样生效并视为送达。请您在工作时间到××单位领取有关文书并接受处理,具体地址是××。” (十三)应当按照以下语句告知听证权利: “根据法律的规定,您有权要求听证,如果您要求组织听证,请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到××单位提出申请,具体地址是××。” (十四)应当按照以下语句宣告行政处罚决定书: “您的(列举具体违法行为)违反了《××条例》第××条××款的规定,现依据《××条例》第××条××款的规定,对您处以××元的罚款,请您在××(指出具体位置)签名,并于十五日内到处罚决6 定书上载明的××银行缴纳罚款,具体地址是××。如有异议,请于六十日内到××处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对当事人作出相应处理或者经调查未发现当事人有道路运输违法行为的,应当说: “请注意遵守道路运输法规。谢谢合作。” (十六)当事人提出当场交纳罚款时,如不符合当场收缴规定的,应当说: “对不起,依据法律规定,我们不能当场收缴罚款。" (十七)当事人提出意见或者建议的,应当说: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提出意见(建议),我们将努力改进。”或者“感谢您的批评,我们愿意自觉接受监督。” 7 第三节 管辖与回避 一、道路运输行政执法管辖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道路运 输管理机构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两个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都有管辖 权的,由最先立案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管辖。 两个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 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指定管辖。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发现所查处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时,应当将 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受移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报请共同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指定管 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上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直接查处下级道路运输 管理机构管辖的案件。 下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认为应当由其管辖的案件属重大、疑难案 件,或者由于特殊原因,难以办理的,可以报请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 机构确定管辖。 报请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确定管辖权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 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确定案件的管辖机 关。 跨行政区域的行政处罚案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 当做好协调工作。相关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积极配合异地办案的道 8 路运输管理机构查处案件。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发现所查处的案件属于其他行政机关管辖的, 应当依法移送其他有关机关。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 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 二、道路运输行政执法管辖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人、办案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 当回避,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 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 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 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办案执法人员的回避,由其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决定;道路 运输管理机构负责人的回避,由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决定。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人、办案执法人员提出回避申请的,应当 说明理由。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要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人、办案执法 人员回避的,应当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口头提出申请的,道路运 输管理机构应当记录在案。 对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出的回避申请,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 当在二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人、办案执法人员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之 一,本人没有申请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没有申请他们回避9 的,有权决定他们回避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人可以指令他们回避。 在行政案件调查过程中,鉴定人和翻译人员需要回避的,适用上 述规定。 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作出回避决定前,办案执法人员不得停止对 行政案件的调查。 被决定回避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人、办案执法人员、鉴定人 和翻译人员,在回避决定作出以前所进行的与案件有关的活动是否有 效,由作出回避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案件情况决定。 10 第三四节 道路运输监督检查基本规范 一、监督检查准备工作 (一)制定执法工作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重大执法活动前应召开准备工作会议,注意做好保密工作。 (二)进行工作部署,明确人员及职责分工。 (三)执法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着装整齐,佩带执法证件。 (四)备齐、检查执法用摄像机、录音笔、执法车辆、示警牌、通讯器材等设备。 (五)备齐执法文书、法律法规原文。 (六)保持联系畅通,行动服从统一指挥和调度。 二、公路路口车辆检查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在道路运输企业、客货运输站场、客货集散地等加强源头管理,同时可以在公路路口检查运输车辆,查处道路运输违法行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公路路口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在公路路口现场检查的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名。 (二)根据道路条件和交通状况,选择安全和不妨碍通行的地点进行检查,避免引起交通堵塞。 (三)在距离检查现场安全距离范围200米、100米、50米处连续摆放发光或者反光的警告标志、示警灯、减速提示标牌、反光锥筒。 (四)采用徒手指挥和使用停车示意牌(灯)两种方式指挥停车,夜间一律使用停车示意灯进行指挥。 11 (五)执法人员指挥停车,应站在道路中线的左端,面向来车,在安全距离与来车相距150米时,连续发出停车检查信号,指挥车辆到达指定的停靠位置。 (六)被检车辆停稳后,执法人员应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 (七)不得同时拦截3辆以上车辆进行检查,不得双向拦车检查。 (八)在公路路口检查车辆,应当全面收集证据。经查未发现违法行为的,应交还有关证件,立即放行,并做好检查登记;发现有违法行为的,按立案和调查取证程序处理。 三、对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场所的监督检查 (一)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道路运输企业、 站(场)、机动车维修经营场所、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等经营场客货 所进行监督检查。 (二)监督检查必须有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与并经执法 单位负责人批准方可进行。 (三)在监督检查前,应出示执法证件,告知检查项目,并做好记录。 四、道路运输检查站 (一)设立道路运输检查站,应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一规划,报省级人民政府审批。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制定统一的检查站工作职责、工作制度和管理措施。 (二)道路运输检查站应悬挂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站的公告。 (三)道路运输检查站应配置必要的交通、通讯设备和视听器材。 12 (四)道路运输检查站的调整、撤并、变更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意见并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后,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省级人民政府审批。 五、违法行为处理办公场所设置 违法行为处理办公场所要求严肃庄重、整洁明亮,所有的标志应当按照统一规范制作。场所内应放置饮水机、凳椅、纸笔、垃圾桶等便民设施。 (一)违法行为处理区 违法行为处理区是接待具体违法行为查询及处理的业务窗口,应当设有违法行为处理、违法行为查询、法规咨询等窗口。各窗口应按其所办理的业务种类设置明确的标识,公示该窗口工作人员照片及工号牌。 (二)公示区 公示区是对外进行道路运输政策法规宣传、公示有关人员职务及道路运输执法动态的区域。 公示内容应包括: 本单位执法人员照片和执法证号、执法依据原文合订本、常用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一览表、最新法律规范、罚款缴纳银行的详细地址等。 (三)咨询区 咨询区是向道路运输经营者宣传政策、解答疑问的场所,应设咨询台、宣传资料架。宣传架上的宣传资料应摆放整齐。 13 (四)休息区 休息区是供道路运输经营者等待、休息的区域,应当配置凳椅、饮水机及纸杯,并保持整齐、清洁、安静。 14 第四五节 道路运输行政执法证据规范 一、证据种类与基本要求 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材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 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各类证据按如下要求制作提供: (一)书证 书证是以其所载文字、符号、图案等表达的思想内容以证明案件 事实的书面材料,可以分为原本、正本、副本、记录本、影印本和译本。比如询问笔录、现场笔录、举报记录、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控告、投诉、信访的信件、领导签批办理的信件、行政调查时的会谈、会议纪要、以及与案件有关的报表、图纸、会计账册、专业技术资料、 科技文献等均属于书证范畴。 1(取得书证的原件。原本、正本和副本均属于书证的原件。收 集证据原件时,应当收集以下能够指示案情的书证:1、反映各种民 事经济关系的书证;2、可以表明从事经营性活动的文件、资料;3、 运输经营者及乘客、货主持有的运输合同、各种收据、车票;从事经 营性活动的广告、宣传单、客运经营者私自制作的班线牌等 ,并注 明证据的名称、收到时间、份数和页数;取得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 取得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节录件等。 2(取得由有关单位或个人保管的书证原件的复制件、影印件的, 应当注明出处,由原件保管单位或个人签注“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 和提供日期并签名盖章。一份证据多页的,应当在每一页及骑缝处加 盖印章或按指印。 15 3(取得书证原件的节录件的,应当保持文件内容的完整性,节录时不得断章取义。节录件应当注明出处和节录地点、日期,并有节 录人的签名。原件保管单位或个人核对无误后加盖印章或签名。 4(取得工商、公安、税务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作为证据 的,证明材料上应当加盖出具部门的印章并注明日期。 5(被调查对象拒绝在证据复制件、各式笔录及其他需要其确认 的证据材料上签章或押印时,交通执法机关(机构)可以邀请有关基 层组织或者被调查对象所在单位、公证机构、法律服务机构、公安机 关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相关证据材料上记明被检查人拒绝确认事 由和日期,由交通执法人员、见证人签名或签章;另外,可以通过现 场摄像的方式将被调查对象拒签的情形固定。 1(提供书证的原件,原本、正本和副本均属于书证的原件。提供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节录本。 2(提供由有关部门保管的书证原件的复制件、影印件或者抄录件的,应当注明出处,经该部门核对无异后加盖其印章。 3(提供报表、图纸、会计账册、专业技术资料、科技文献等书证的,应当附有说明材料。 4(被告提供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询问、陈述、谈话类笔录,应当有行政执法人员、被询问人、陈述人、谈话人签名或者盖章。 (二)物证 16 物证泛指一切实物形态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如伪造的各种票据、营运证件、路线牌等,非法营运车辆、改装车、拼装车、假冒出租车都是物证。 1(提供原物。提供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与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或者证明该物证的照片、录像等其他证据。 2(原物为数量较多的种类物的,提供其中的一部分。抽样取证时,应当有被抽样物品的持有人或者见证人在场,并开具抽样取证证据清单。原物复制件、照片、抽样取证证据清单应由持有人或者见证 人签字确认。 3.收集下列不宜提交的实物证据,应当同时附相关证明材料: (1)鲜活、易腐烂变质或者易失效的商品、货物; (2)危险货物或危险化学品; (3)驾驶员培训现场使用的器具; (4)保管困难或者需要保管费用过大的维修工具。 (三)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 视听资料指利用录音、录像、计算机存储等手段反映出的音响、影响或其他信息证明案件事实的资料。交通行政执法实践中大量采用录像、录音、拍照、监控摄像,车载GPS运行轨迹等取证,其载体就 是视听资料。 1(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 2(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和证明对象等。 17 3(声音资料应当附有该声音内容的文字记录。 (四)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是了解行政违法行为的人,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向行政机关或组织所做的陈述,是行政处罚中使用比较普通的证据形式。例 如在查处非法营运过程中,对于乘客所制作的《询问笔录》就是比较 典型的证人证言。 1(写明证人的姓名、年龄、性别、职业、住址、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 2(有证人的签名,不能签名的,应当以盖章或加盖指印等方式证明。 3(注明出具日期。 4(可附有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证人身份的文件。 (五)当事人陈述 行政处罚案件中当事人 陈述主要指行政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包括陈述、申辩、听证程序中当事人所做的辩解。例如在查处非法营运 过程中,车辆驾驶人自行书写的营运经过就是典型的当事人陈述。 1(写明当事人的姓名、年龄、性别、职业、住址、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 2(有当事人的签名,不能签名的,应当以盖章或加盖指印等方式证明。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由询问人在询问笔录上注明情况,并 可以邀请在场的其他人员签字。 3(注明出具日期。 18 (六)鉴定结论 鉴定结论是指接受委托或者聘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或机构,对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所做的书面结论。如交通行政执法人 员对于机动车维修厂使用的假冒伪劣配件送交专门的鉴定机构所做 的《鉴定结论》。 应当载明委托人和委托鉴定的事项、向鉴定部门提交的相关材料、鉴定的依据和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鉴定部门和鉴定人鉴定资格的说明(证明),并应有鉴定人的签名和鉴定部门的盖章。通过分析获得的鉴定结论,应当说明分析过程。 (七)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 勘验笔录指行政执法人员对行政违法案件的现场,以及不便移动的物证进行勘查、检查后作出的能够证明案件情况的记录。《现场笔 录》是行政机关在依法行使职权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过程中,对有关的 现场、物品、事件、人员进行调查所做的事实性描述记录,由行政执 法人员在当事人的参与下制作的,其内容是正在发生或刚刚发生的现 场事实,既不能提前做好,也不能再事后予以补记。 勘验笔录应当记载勘验的时间、地点、勘验人、在场人、勘验的经过和结果,由勘验人、当事人、在场人签名。勘验现场时绘制的现场图,应当注明绘制的时间、方位、绘制人姓名和身份等内容。 应当载明时间、地点和事件等内容,并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不能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有其他人在现场的,可由其他人签名。 19 二、证据证明效力 (一)证明同一事实的数个证据的证明效力 1(国家机关以及其他职能部门依职权制作的公文文书优于其他书证。 2(鉴定结论、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档案材料以及经过公证或者登记的书证优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 3(原件、原物优于复制件、复制品。 4(法定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优于其他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 5(法庭主持勘验所制作的勘验笔录优于其他部门主持勘验所制作的勘验笔录。 6(原始证据优于传来证据。 7(其他证人证言优于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提供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 8(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优于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9(数个种类不同、内容一致的证据优于一个孤立的证据。 (二)具有完全证明效力的证据 这是指对某一案件的某一待证事实有证明效力(并且可以单独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 1(原始证据或与原始证据核对无误的传来证据、法院的判决或裁定。 2(鉴定结论等。 3(以有形载体固定或者显示的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以及其20 他数据资料,其制作情况和真实性经对方当事人确认,或者以公证等其他有效方式予以证明的,与原件具有同等的证明效力。 (三)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 1(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适应的证言。 2(与一方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所作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或者与一方当事人有不利关系的证人所作的对该当事人不利的证言。 3(应当出庭作证而无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4(难以识别是否经过修改的视听资料。 5(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6(经一方当事人或者他人改动,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的证据材料。 7(其他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材料。 (四)不具有证明效力的证据 1(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 2(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 3(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 4(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原件、原物,又无其他证据印证,且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的证据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5(被当事人或者他人进行技术处理而无法辨明真伪的证据材料。 6(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证人提供的证言。 21 7(不具备合法性和真实性的其他证据材料。 (五)不能作为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 1(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诉讼代理人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或者在诉讼程序中自行收集的证据。 2(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程序中非法剥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权利所采用的证据。 3(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程序中未作为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证据。 (六)可以直接认定的事实 1(众所周知的事实。 2(自然规律及定理。 3(按照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 4(已经依法证明的事实(或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事实)。 5(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的事实。 其中1、3、4、5项,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三、行政执法证据收集保存的要求 (一)一般要求 道路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调查、收集、保存证据,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适用道路运输行政处罚一般程序进行调查取证的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名。并现场出示执法证件,对未取得执法证的人员只可进行 辅助类执法工作。 2(现场及时询问证人和当事人,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应当22 个别进行并告知其作伪证的法律责任,做好询问笔录。 3(现场制作对证人的询问笔录存在困难时,应进行口头询问,并用摄像机拍摄询问过程。 4.现场调查的过程包括,对现场产生的书证、物证、证人证言、 当事人陈述,应用摄像设备进行全程不间断拍摄。 35.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的,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勘验检查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不签名的, 的,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由执法人员说明情况和签名,并 46(对需要采取抽样调查的,应当制作《抽样取证凭证》,需要妥善保管的应当妥善保管,需要退回的应当退回。 57(对涉及专门性问题的,应当指派或者聘请有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的部门和人员进行鉴定,并制作鉴定意见书。 68(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对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制作《证据登记保存清单》,并应当在7日内对证据作出处理决定。 9.现场调查产生的证据应妥善保管,建立个案档案,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现场拍摄产生的录像资料,应保存在与外网物理隔绝的 计算机内,或刻录成光盘进行保存。 10.对于经公安、工商等其他行政机关移送的涉嫌道路运输违法 案件的证据,应当交当事人辨认,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并进行调 查核实,同时制作《询问笔录》。(建议:目前许多地方和公安联合 执法或公安等其他部门在查处过程中将有关涉及道路运输违法案件 23 移送同级道路运输机构处理,案件量较多,这类移送文书的证据归类应当在规范中明确。) 11.协助行政执法的人员只能按照规定从事行政执法的有关 辅助工作,不得从事取证工作。 (二)制作询问笔录收集制作的要求 各类证据中,现场询问(调查)笔录是证明效力较强的证据,优于其他书证、视听材料和证人证言。做好现场询问(调查)笔录在实 施行政处罚中至关重要,直接关系到行政处罚案件的质量和查处违章 的效率。 1.询问前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并告知被询问人有关事项 等。 2.询问应当个别进行,并让其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条件许可的情 况下,询问过程应用摄像设备全程连续拍摄。 13(询问时严肃有力、语言文明、用语规范、抓住重点、简洁高效,不得询问与案件无关的问题,不要重复询问被询问人已经陈述过的问题认真听取被询问人的陈诉,做好询问笔录,询问时,严肃有力、语言文明、用语规范、抓住重点、简洁高效,不得询问与案件无关的 问题,不要重复询问被询问人已经陈述过的问题,不得采用暴力逼供、 。 威胁欺骗、诱供以及其他非法方式收集 24(询问笔录字迹要工整、清晰,尽量避免出现文字错漏、不规范,询问结束后,执法人员应按规定检查内容,修正笔录,交付询问对象核对,若发现询问笔录有遗漏或者有差错的,可以补充和修改,24 并由被询问人在改动处签章或捺指印确认。 35(询问笔录须经被询问人阅核后,由询问人和被询问人签名或者盖章;被询问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由询问人在询问笔录上注明情况,并可以邀请在场的其他人员签字;被询问人有阅读障碍的,应当宣读询问笔录内容。 46(询问笔录有遗漏或者有差错的,可以补充和修改,并由被询问人在改动处签章或捺指印确认。 57(如遇外籍人士,可以由其自行写出事实经过。 68(被询问人提出和本案无关的意见或建议,可以告知其到相关部门处理。 79(在联合执法时,执法单位必须写具有执法主体资格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名称,不得写“联合执法”。 (三)现场笔录收集制作的要求 1.交通执法人员应现场制作现场笔录。 2.现场笔录应以第三人称、陈述句描述。 3.全面记录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情况,记载违法行为的发生时 间、地点、事情经过及主要证据相关内容。 4.记录时使用的文字要规范、简洁、客观。 (三) (四)摄像取证的要求 执法过程的重要环节应当使用摄像取证,如当事人的违章状态、截停时车辆情况、车牌号码、制作询问笔录情形、被询问人签字或拒签情形、当事人申辩等。摄像取证的注意事项: 25 1.校对确认摄像机时间和记录开始、结束的时间点。注意画面质 量,及时调整镜头,确保摄录清晰有效。 2.全程不间断拍摄执法过程(此处修改为:摄像过程应当尽可能反映执法过程各个环节)。 3.摄录执法人员表明身份过程。 4.摄录被询问人的身份证明,必要时询问联系方式。 5.摄录制作询问笔录的主要过程及被询问人核对确认笔录并签 名过程。 6.询问笔录中的询问人、记录人要与摄像中的对话内容保持一 直。 7.对于暂扣的车辆要摄录车辆的车况及车内的物品。 8.必须摄录告知权利义务过程。 1(注意画面质量,及时调整镜头,确保摄录清晰有效。 2(校对确认摄像机时间和摄录开始、结束的时间点。 3(摄录拦车过程。 4(摄录执法人员表明身份过程。 5(摄录被询问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6(摄录制作询问笔录的主要过程。 7(摄录被询问人核对确认笔录并签名过程。 8(询问笔录中的询问人、记录入要与摄像中的保持一致。 9(摄录被暂扣车辆的车况。 10(必须摄录告知权利义务过程。 26 四、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取证方式 (一)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证据,包括物证和书证、视听资料等,可以提取原物,也可以查阅、复制有关资料。 (二)进入现场检查,制作相关证据材料。 (三)采取登记保存措施。 (四)通过固定监控系统及移动摄像设施所拍摄的现场情况。 27 第六节 道路运输行政强制程序规范 一、道路运输行政强制的分类 (一)道路运输行政强制分为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行 政强制措施包括扣押财物等,行政强制执行包括代履行和金钱给付义 务的执行等。 (二)实施道路运输行政强制,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 件和程序实施;坚持适当原则,采取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 的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坚持强制与教育相结合原则,注重执法效 果;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不得拒绝当事人行使合法权利的请 求。 二、道路运输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 (一)实施主体 1.县级以上道路运输机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职责范围内 实施道路运输行政强制措施。道路运输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使相对集中处罚 权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关,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道路运输 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二)行政强制措施程序规定 1. 执法人员认为有必要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前应当制作 《行政强制措施审批表》,向本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人(主要领导 或分管领导,下同)报告并经批准后实施; 2. 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实施; 28 3.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4.通知当事人到场; 5.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 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6.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执法人员认为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成立的,暂停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经补充调查并按照行政强制措 施决定作出的程序,报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人审查决定; 7.制作《行政强制措施(代履行)现场笔录》,准确记录实施行 政强制措施的事由、时间、地点、当事人、实施人员、其他参加人员 的到场情况,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过程和结果,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以及其他需要记录的情况; 8.《行政强制措施(代履行)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执法人员签 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9.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执法人员在《行 政强制措施(代履行)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10.制作并当场交付《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和暂扣物品清单;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12.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执法人员应当在 二十四小时内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道 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 除。 (三)扣押期限 29 扣押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应当制作《延长扣押期 限审批表》,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 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经批准延长扣押期限的,应当制作《延长扣押期限决定书》,并及时送达当事人。 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或者技术鉴定的,扣押的期间不包括 检测、检验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检测、检验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 当明确,制作《检测、检验或技术鉴定期间通知书》,并及时送达当 事人。检测、检验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承担。 (四)解除扣押 扣押物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及时作出解 除扣押决定,并制作《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1、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 2、扣押的财物与违法行为无关; 3、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扣押; 4、期限已经届满; 5、其他不再需要采取扣押措施的情形。 当事人取回被扣押财物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制作《取回被 扣押财物收据》,由当事人签收。 三、代履行实施程序 (一)代履行案件范围 执法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车辆超载行为30 的,应当立即予以制止,并采取相应措施安排旅客改乘或者强制卸货。 (二)代履行程序规定 1.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道路运输条例》作出强制转客、卸货 的决定时,应当制作《责令改正通知书》告知当事人; 2. 当事人逾期或当场书面表示无法自行转客、卸货的,道路运 输管理机构应当制作并送达《行政强制执行(代履行)决定书》;不 能立即实施代履行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在代履行三日前,制作并 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催告当事人履行,当事人履行的,停 止代履行; 3.代履行转客、卸货时,作出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执法人 员应到场监督; 4.代履行完毕,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到场监督的执法人员、代履行 人和当事人或者见证人应当在《行政强制措施(代履行)现场笔录》 上签名或者盖章。 四、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程序 (一)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范围 1.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 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自期限届满之 日起三个月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行政案件的生效判决、裁定拒绝履行 的;当事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按照《行政诉讼法》、 《行政复议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1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程序规定(限于案件范围1) 1.制作并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2.催告书送达十个工作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象是 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应当提供下列材 料: (1)《行政强制执行 申请书 入党申请书下载入党申请书 下载入党申请书范文下载下载入党申请书民事再审申请书免费下载 》,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人签名, 加盖单位印章,并注明日期; (2)《行政处罚决定书》及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3)当事人的意见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催告情况; (4)申请强制执行标的情况;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裁定异议的处理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或不予执行)的裁定有 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 议。 32 第五七节 道路运输行政处罚程序规范 一、道路运输行政处罚程序的分类 (一)道路运输行政处罚程序分为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 (二)违法事实清楚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执法人员应当依法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并应当告知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四)实施道路运输行政处罚,除适用简易程序的以外,应当适用一般程序。 二、立案和调查取证程序 (一)立案程序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对涉嫌违法行为进行调查。 2(询问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3(询问涉嫌违法行为的基本情况。 4(执法人员在初步调查结束后,认为有证据证明违法事实成立的,报执法现场负责人审核。 5(执法现场负责人对违法事实、主要证据和处理该案件所援引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具体条款审核后,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 33 6(执法人员制作立案文书。 (二)调查取证程序 1(2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取证:调查时分工明确,各司其职,一人询问,一人同时记录。在法律文书中有2名以上执法人员的签名,案件卷宗中有2名以上执法人员共同执法的记录。 2(询问证人和当事人,应当个别进行并告知其作伪证的法律责任。制作询问笔录,应当经被询问人阅核后,由询问人和被询问人共同签名或者盖章,询问笔录中涂改之处应由被询问人确认并签名或者捺指印。被询问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由询问人在询问笔录上注明情况,并用录像录音等形式进行取证。 3(证据提取与保存 (1)提取证据应当注明具体时间和地点。 (2)应当注明物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物品性状。 (3)应当注明证据保存期限和保存地点。 (4)需要登记保存的证据,应有保存依据、保存清单和领导审批记载,登记保存的证据应当在7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5)有被调查取证者的签名或者盖章,被调查取证者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由执法人员注明情况并签字。 4(执法人员应当制作道路运输违法行为调查报告,道路运输管 对调查报告审核后,作出审批意见。 理机构负责人 三、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程序 (一)执法现场负责人认为拟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的,执法人员应34 当制作道路运输违法行为通知书。 (二)执法人员应当告知当事人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理由和依据。 (三)执法人员应当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四)符合听证条件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可以在3日内要求组织听证并告知申请听证的地址。听证告知书应当送达当事人。 (五)将道路运输违法行为通知书现场送达当事人,应当要求当事人在“受送达人”栏签收,注明签收日期,并告知当事人在7日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 (六)当事人拒绝签收的,由现场2名以上执法人员在通知书上注明情况并签字,并告知当事人领取道路运输违法行为通知书的地址。 (七)道路运输违法行为通知书没有现场送达当事人的,应当按照法律有关本规范关于行政处罚决定送达的规定进行送达。 四、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程序 (一)道路运输行政强制措施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包括暂扣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等。对无《道路运输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依法采取暂扣车辆的行政强制措施。 (二)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程序 1(执法人员应当告知拟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35 2(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经执法单位负责人批准。 3(执法人员应当按照要求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暂扣《道路运输证》主证的,应当出具《道路运输证件暂扣凭证》。《道路运输证件暂扣凭证》有效期最长为15日。 4(执法人员应当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五四、案件卷宗的整理和移交程序 (一)在立案和调查取证完毕后,执法人员应当对现场执法文书、证据等材料进行整理。对暂扣或者登记保存的车辆、证照、物品等要按规定妥善保管。 (二)现场执法人员应当将整理好的案件卷宗完整移交给负责卷宗管理的执法人员。 (三)负责卷宗管理的执法人员接收、处理卷宗时,应当核实执法文书、证据等材料。 (四)对于制作不规范的道路运输违法行为通知书,尚未送达的,负责卷宗管理的执法人员应当要求现场执法人员进行更正后送达;已经送达的,在当事人前来接受处理时予以更正并由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五)已经送达的道路运输违法行为通知书适用法律错误、对案件处理结果有实质性影响的,应当重新制作通知书并送达当事人,原通知书收回作废,调查处理时间重新计算。 六五、听证程序 36 (一)听证的适用范围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做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证照、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财产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案件调查人员应当记录在案,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必须依法组织听证。 上述所指的较大数额标准,按照省级人大常委会或者人民政府规定或其授权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 (二)听证申请 1(符合听证条件的行政处罚案件,当事人应当在道路运输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听证申请,并填写听证会申请书。 2(通知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3日内,当事人没有要求听证的,就同一案件不再具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3(通知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3日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得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4(当事人申请听证的截止之日为法定节假目的,应当顺延至法定节假日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三)听证会准备 1(听证会主持人和书记员 听证会主持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人指定的本机构法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执法人员担任。由听证会主持人指定书记员,负责听证笔录的制作和其他事务。 2(听证会主持人的主要职责: 37 (1)决定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2)决定中止、终止或者延期听证; (3)决定书记员是否回避; (4)决定证人是否到场作证; (5)将有关通知及时送达当事人、案件调查人员、鉴定人、翻译人员等听证参加入; (6)就案件事实、行政处罚的依据与理由进行询问; (7)要求听证参加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 (8)指挥听证活动,维持听证秩序,对违反听证纪律的行为予以制止; (9)对听证笔录进行审阅,并在听证笔录的基础上制作听证会报告书,对是否给予行政处罚及如何处罚提出建议。 3(听证员和书记员的回避 听证员和书记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 (1)是本案调查人员; (2)是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或是案件调查人员的近亲属; (3)与本案的处理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员;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听证的人员。 以上规定,同样适用于翻译人员、鉴定人或勘验人。 43(听证会通知书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在举行听证会7目前向当事人送达听证38 会通知书,告知当事人组织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会主持人,并告知其享有申请回避和委托代理人的权利。 (四)听证会程序 听证活动应当遵循公正、公开、独立听证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听证一般应当一次完成,情况特别复杂时,可以举行多次听证。 1(听证会主持人工作 听证会主持人在正式听证前应完成下列工作。 (1)核对听证参加人的身份。 (2)宣读听证纪律: 1)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发言、提问; 2)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3)听证参加人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退场; 4)旁听人员不得大声喧哗,不得鼓掌、哄闹或者进行其他妨碍听证秩序的活动。 (3)宣讲听证参加人的权利、义务。 当事人享有的权利: 1)要求或者放弃听证; 2)申请回避; 3)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人为听证代理人; 4)陈述、申辩、举证、质证; 5)对听证笔录进行审阅。 39 当事入的义务: 1)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出席听证会; 2)遵守听证会纪律,服从听证会主持人的指挥; 3)如实回答听证会主持人的提问。 (4)征询当事人是否申请听证人员或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员回避。 2(听证会举行的步骤 (1)听证会主持人宣布听证会开始; (2)案件调查人员介绍案件的事实和调查过程,宣读或者出示该案件的证据,说明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依据; (3)当事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对案件事实进行陈述和申辩; (4)第三人发言,证人发言,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并作出相应说明; (5)案件调查人员和当事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就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辩论、质证; (6)听证会主持人就案件的有关问题向案件调查人员、当事人、证人、鉴定人等询问; (7)案件调查人员、当事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作最后陈述; (8)听证会主持人宣布听证会结束; (9)听证参加人审阅听证笔录并签名,可以修正、补充本人发言部分的笔录。 3(当事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出席听证会或者40 中途擅自退席的,视为当事人放弃要求听证的权利,并记入听证会笔录。 4(听证会主持人应当在听证会结束后将听证情况和处理意见制作成听证会报告书,提交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人作出决定。 七六、行政处罚决定程序 案件调查完毕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或受委托的负责人应当及时审查有关案件调查材料、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材料、听证会笔录和听证会报告书,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且不需要经过听证程序或者在规定期限内当事人没有要求听证的案件,根据情节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符合申请听证的条件,且在规定期限内当事人提出听证申请的案件,应当在适用听证程序后作出处理决定。 (三)案件还需要作进一步调查取证的,责令案件调查人员补充调查。 (四)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五)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六)案情复杂或者有重大违法行为需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七)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应当将案件有关材料和证据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处理。 行政处罚决定生效后,任何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处罚决定确 41 有错误需要变更或修改的,应当由原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或其上级机关依法撤销原处罚决定,重新作出处罚决定。 符合听证条件的案件,行政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3日内,不得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要求在3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书面声明放弃听证权利。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必须制作《道路运输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通知书7日内未接受处理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根据现有证据材料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八七、行政处罚决定送达和执行程序 (一)行政处罚决定送达 《道路运输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应当在处罚决定书的送达栏注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处罚决定书没有当场送达当事人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及时送达: 1(处罚决定书作出后7日内应当送达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交其同住的成年家属签收,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并且在备注栏内写明与当事人的关系,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2(当事人已指定代收人,交代收人签收。 3(当事人拒绝接受送达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的代表或者其他人员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写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处罚决定书留在当事人的住处,42 即视为送达。 4(处罚决定书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交通管理部门代为送达,或者以邮寄、公告的方式送达。邮寄送达,挂号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5、采取上述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公告送达,可以在全国性报纸或者办案机关所在地的省一级报纸上予以公告,也可以在道 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告栏张贴公告,并可以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网站上 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 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留存相关证据。 日起超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二)罚款决定执行 除法定的特殊情形之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 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三)行政强制措施解除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自觉执行行政处罚决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强制执行处罚决定完毕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决定不予处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及时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归还暂扣的车辆、证照或者物品。 (四)(三)行政处罚案件结案 行政处罚案件结案后,应当制作行政处罚案件结案报告。 八、逾期不接受行政处罚决定处理程序 43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生效之日起1 5日后,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不缴纳罚款的,可依法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经催告仍不履行的,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已经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 根据法律的行政机关,可以将查封、扣押的财物依法拍卖抵缴罚款。规定,将扣押的财物拍卖;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十、行政强制执行程序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当事人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履行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一)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案件范围 1(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由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 2(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行政案件的生效判决、裁定拒绝履行的。 (二)申请强制执行程序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其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44 1(强制执行申请书,明确申请强制执行的标的及期限,加盖单 位印章; 2(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行政案件的生效判决、 裁定; 3(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证据材料和法律依据。 十一九、涉嫌犯罪行为移交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道路运输行政执法中查到涉嫌犯罪行为的, 应当及时将案件移交同级公安机关,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 十、涉案财物的处理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罚没物资的管理、处理制度。具体办法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除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物品外,依法没收的非法财物,应当按照 国家规定,委托具有合法资格的拍卖机构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 规定处理。 销毁违禁物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没有规定的,经道路运 输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监督销毁,并制作销毁 记录。 没收的票据交有关部门统一处理。物品处理,应当制作清单。 罚没款及没收物品的变价款,必须全部上缴财政,任何单位和个 人不得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对依法解除强制措施,需退还当事人财物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应当通知当事人在六个月内来领取;当事人不明确的,应当采取公告 45 方式通知当事人认领财物。在通知原主或者公告后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按无主财物处理,登记后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变卖或者拍卖后, 将所得款项扣除为保管、处理物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上缴财政。遇 有特殊情况的,可酌情延期处理,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十一、行政处罚决定的抄告处理 对非本机关发放牌证的营运车辆、业户和从业人员实施证据登记保存或者作出处罚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将登记保存或者处罚情况抄送至发放证件的道路运输 管理机构。收到抄告信息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将抄告信息纳入年审或者作为信誉考核依据;涉嫌违反 有关道路运输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启动行政处罚调查程序,并 以抄告回执单的形式送达抄告单位。 46 第六八节 道路运输行政执法文书规范 一、道路运输行政执法文书基本规范 (一)道路运输行政执法文书的内容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做到格式统一、内容完整、表述清楚、用语规范。 (二)道路运输行政执法文书分为内部文书和外部文书。 1(内部文书是指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内部使用,记录内部工作流程,规范执法工作运转程序的文书。 2(外部文书是指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外使用,对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行政相对人均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三)道路运输行政执法文书应当按照统一格式印制, 规范制作;有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的格式打印制作。文书规定编写案号的,应当根据文书的编号规则编注。 (四)文书设定的栏目,应当逐项填写,不得遗漏和随意修改;无需填写的,应当用斜线划去。 (五)文书中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审核或审批意见应表述明确、没有歧义。 (六)文书中除编号和价格、数量等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的外,应当使用汉字。文书应当打印或使用蓝黑色或黑色笔填写,做到字迹清楚、书面整洁。 (七)文书应当使用公文语体,语言规范、简练、严谨、平实。应当正确使用标点符号,避免产生歧义。 (八)文书中“案件名称案由”应当填写为“当事人姓名(名称) 47 +案由(违法行为性质)+案×××(违法行为定性)案”,例如: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案;在立案和调查取证阶段文书中“案由”“案件名称”应当填写为:“当事人姓名(名称)涉嫌+案由(违法行为性质)+案”,例如:???涉嫌未取得道路客 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案。 “案由”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作统一规定。“涉嫌×××(具体违法行为定性)案”。 (九)文书中当事人情况应当按如下要求填写: 1(根据案件情况确定当事人为“个人”或者“单位”,“个人”、“单位”两栏不能同时填写。 2(当事人为个人的,姓名应填写身份证或户口簿上的姓名;住址应填写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地址;年龄应以公历周岁为准。 3(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填写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等事项应与工商登记注册信息一致。 4(当事人名称应前后一致。 (十)文书首页不够记录时,可以附纸记录,但应当注明页码,由相关人员签名并注明日期。 (十一)需要交付当事人的文书中设有签收栏的,由当事人直接签收,也可以由其成年直系亲属代为签收;文书中没有设签收栏的,应当使用送达回证。 (十二)文书中注明加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印章的地方必须加盖印章,加盖印章应当清晰、端正,要“骑年盖月”。 48 二、行政处罚文书制作规范 (一)询问笔录 1(适用范围 本文书在执法人员调查取证过程中,询问证人或者当事人时使用,询问笔录格式见附件1。 2(制作规范 (1)时间:写明进行询问的起止时间。 (2)地点:制作笔录的具体地点。 (3)询问人和记录人:填写负责询问和记录的两名执法人员姓名。 (4)被询问人:写明被询问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个人基本资料,被询问人的身份证件号码必须填写;如果当事人是单位的,还应当写明被询问人在该单位担任的职务。 (5)正文的第一句:写明执法人员向被询问人表明执法身份, (6)询问记录内容:询问时要围绕需调查的行为事实进行,重点是时间、地点、当事人、经过(原因)和结果等方面;对重点内容详细记录,对与案情无关的内容不要记录;尽量记录被询问人的原话,如无法记录原话的,要保证所记载的内容确系被询问人的原意。 (7)在记录询问人和被询问人之间的对话时,对于询问人,可以用“问”字起头,表示是其提出的问题;对于被询问人,可以用“答”字或者其名字的“姓”起头,表示是其所作的叙述。 (8)询问人提出一个问题后,应当有被询问人的回答。如被询问 49 人不回答或者拒绝回答,应当写明被询问人的态度,如“不回答”或者“沉默”等。 (9)询问结束后,应当要求被询问人审阅笔录,被询问人发现记录有误,可以要求修改笔录。在每一处修改的地方,要让被询问人一一签名或者捺指印予以确认。被询问人要求作较大修改的,可以要求被询问人在笔录后另外书写,并签名确认。 (10)询问笔录制作完成后,被询问人应当逐页签名。 在文书末尾(紧接正文的最后一行),被询问人应当书写“以上笔录我已阅,与我所说一致”或者“以上记载与本人口述无误"等语句,并签名、注明日期。询问人和记录人也应当 分别在文书末尾签名。 (11)被询问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由询问人在询问笔录上注明情况。 (二)勘验检查笔录 1(适用范围 本文书适用于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对现场与案件有关的事实、证据线索等进行勘验检查记录,勘验检查笔录格式见附件2。具体适用于以下四种情况: (1)巡查中发现的涉嫌违法的事实,如实记录案发现场的情况; (2)对投诉举报点进行的实地检查复核; (3)对限期改正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4)对违法经营的现场进行记录。 50 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当事人拒不到场的,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2(制作规范 (1)“案件名称”应当填写为“当事人姓名(名称)涉嫌+案由(违 案由:涉嫌违法的事实或者涉嫌违反法律规范的法行为性质)+案” 准确内容。 (2)勘验时间和场所:写明执法人员实施勘验检查的具体地点和勘验检查的起止时间。 (3)天气情况:勘验检查时的天气情况。 (4)当事人和组织代表:当事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如果当事人是单位的,还应当写明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5)被邀请人:邀请在场见证的其他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和联系方式。 (6)勘验人和记录入:勘验检查工作应当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担任,勘验人和记录人栏写明执法人员的姓名。 (7)勘验检查情况及结果:应当包括勘验检查的过程;勘验检查的内容、范围和方式;被检查人或被检查单位的有关人员是否到场。 (8)文书空白部分应记明“以下空白”或者填充空白符号。 (9)当事人应当在本文书签名。当事人对检查结果表示同意的,可以写明“上述情况属实”;表示不同意的,要说明理由并作记录。当事人拒绝签字的,执法人员要注明情况,并请在场的其他人签字见证。 51 (10)勘验人和记录人应当分别签名。 (三)证据登记保存清单 1(适用范围 本文书适用于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对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需要先行登记保存时使用, 证据登记保存清单格式见附件3。 2(制作规范 (1)被取证人:当事人的个人姓名、性别或者单位全称,写明当事人的注册地址、居住地址或者其他联系地址及联系电话。 (2)案由案件名称:当事人姓名(名称)涉嫌+案由(_违法行为性 涉嫌违法的事实或者涉嫌违反法律规范的内容。 质)+案 (3)登记保存地点:一般是在现场,也可以是执法单位所在地。 (4)物品:登记保存物品的编号、名称、规格型号、所属单位、数量等。 (5)调查人员:具体实施登记保存的两名执法人员及其执法证号。 (6)被取证人签名:被取证人在文书上签名或者盖章,并注明日期。当事人不在现场或者拒签的,执法人员应当在文书上注明情况。 (7)落款日期:开始实施先行登记保存行为的日期。 (四)道路运输违法行为调查报告 1(适用范围 本文书在道路运输违法行为调查人员初步调查结束后,认为案件事实基本清楚,主要证据齐全,提出处理意见,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人审查时使用,道路运输违法行为调查报告格式见附件4。 52 2(制作规范 (1)案件名称案由:书写形式是当事人姓名(名称)涉嫌+案由(违 涉嫌×××(具体违法行为)案。 法行为性质)+案 (2)调查人员:两名执法人员姓名。 (3)当事人基本情况:当事人是个人的,填写其姓名、国籍、身份证明号码和经常居住地址。当事人是单位的,按照营业执照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单位身份的许可证件或者批准文件上的名称填写,地址是其注册地或主要经营场所地址。 (4)车辆所在地和牌证号码:按《道路运输证》的信息填写,无《道路运输证》的填写车牌号。 (5)案件调查经过、结论及处理意见。 1)案件来源: 案件来源,按照检查发现、群众举报、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等情况据实填写。 ?检查发现的案件,应当写明案发时间、案发地点。 ?群众举报的案件,应当写明举报人姓名和联系方式。 ?上级部门交办的案件,应当写明交办部门名称和交办时间。 ?接受移送的案件,应当注明移送部门名称和移送时间。 上述几种情况,凡是有相关证据材料的,应当将证据材料附在本文书之后,一并呈送审阅。 2)案情简介: 应当写明立案的事实根据,摘要介绍案情和叙述违法事实。 53 ?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事实,应当写明检查方式、违法行为人、违法行为。 ?单位和个人举报或者是接受移送的案件,应当将举报人、移送机关陈述、介绍的违法事实如实写明。已经进行实地调查的,还应写明调查的情况。 ?单位和个人举报、有关部门移送以及上级部门交办的这三类案件中的证据材料,都要经过执法人员调查、核实后才能作为证明违法事实的证据。 3)承办人员拟办意见: ?建议立案的,承办人要写明建议立案的证据和法律依据。 ?建议不予立案的,写明不予立案的理由。 ?建议移送有关管理部门的,写明建议移送的部门名称及理由。 4)调查人员签名:负责案件调查的两名执法人员签名。 (6)证据清单: 1)证据种类:填写书证、物证、视听材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 2)证据名称:按照证据的实际名称填写。 3)证据规格和数量。 (7)审批意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人写明是否同意立案,并签名。 (五)道路运输违法行为通知书 1(适用范围 54 本文书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经调查取证后,认定违法事实清楚,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依法履行告知义务时使用,道路运输违法行为通知书格式见附件5。 2(制作规范 (1)当事人:个人姓名或者单位全称。 (2)违法时间和地点。违法的具体日期和地点。 (3) 案件名称:书写形式是当事人姓名(名称)涉嫌+案由(违法 。案由:涉嫌×××(具体违法行为)案。 行为性质)+案 (4)违法事实:简明填写执法人员认定的违法事实,可以采用法律规范中对违法行为具体内容的表述,一般是禁止性或者义务性条款。 (5)拟给予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具体内容,罚款处罚应当写明罚款数额。 (6)理由和依据:作出处罚所依据的法律规范的原文,具体到条、款、项、目。 (7)当事人可以向其提出陈述、申辩的执法单位的名称。 (8)申请听证地址及期限。 (9)实施行政处罚机关的地址和联系方式。 (六)听证会通知书 1(适用范围 本文书在当事人有权且要求举行听证,执法单位通知当事人前来参加听证会时使用,听证会通知书格式见附件6。 55 2(制作规范 (1)被通知人:写明当事人的个人姓名或者单位全称。 (2) 案件名称:书写形式是当事人姓名(名称)涉嫌+案由(违法 案由:涉嫌×××(具体违法行为)案。 行为性质)+案。 (3)举行的具体时间:听证会应当在听证通知书发出7日后举行。 (4)举行的具体地点:一般在执法单位办公所在地,或者执法单位指定的其他办公场所。 (5)是否公开:一般都应该公开举行。 (6)听证会主持人:听证会主持人的姓名和职务。 (7)听证员:听证员的姓名和职务。 (8)记录人:记录人的姓名和职务。 (9)行政机关印章: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章。 (10)制作时间:听证通知书制作的时间,格式为××××年××月××日。 (11)处罚机关地址:具有执法主体资格的执法单位办公地址。 (12)联系人、联系电话:执法单位负责听证会具体事宜的工作人员的姓名及联系电话。 (七)行政处罚听证笔录 1(适用范围 本文书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举行行政处罚案件听证会的过程中使用,行政处罚听证笔录格式见附件7。 2(制作规范 56 (1)时间:听证会的起止时间。 (2)地点:举行听证会的具体地点。 (3)主持人、记录人:听证主持人、听证员和记录入的姓名。 (4)当事人:当事人为个人的,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号码、所在单位、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当事人为单位的,写明单位名称、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在该单位所任职务、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 (5)委托代理人:写明委托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号码、所在单位和联系电话。 (6)正文部分:要求记录听证会的全过程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主持人或者承担辅助工作的记录人核对听证会参加人员的身份;告知参加人员相关权利、义务,宣布听证纪律;主持人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2)写明出席听证会的案件调查人员、证人、鉴定人或者翻译等其他人员的基本情况。 3)案件调查人员对当事人违法事实的陈述以及行政处罚的建议、理由和依据。 4)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建议提出的异议及其理由、证据,重点是当事人认为事实有出入的地方及其证据,以及要求免于处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事实、理由和证据。 5)第三人发言、当事人提出证人发言,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相 57 应说明情况。 6)案件调查人员和当事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就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等进行辩论质证。 7)听证会主持人就案件的有关问题向当事人、案件调查人员、证人询问情况。 8)当事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最后陈述的内容。 (7)当事人和委托人签字:听证会参加人员均应当在笔录末尾签名或者盖章并写明日期,其中当事人应当逐页签名,并在文书末尾注明“以上笔录已阅,与我所说一致”等字句。 (八)听证会报告书 1(适用范围 听证会报告书是指听证会结束后,听证主持人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人报告听证会情况并提出案件处理意见的文书,听证会报告书格式见附件8。 2(制作规范: (1) 案件名称:书写形式是当事人姓名(名称)涉嫌+案由(违法 案由:涉嫌×××(具体违法行为)案。 行为性质)+案。 (2)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人。 (3)听证会基本情况摘要:填写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听证参加人的基本情况,简明扼要地填写听证认定的事实、证据。 (4)证据材料清单:写明听证案件所附证据材料的种类、名称、规格和数量。 58 (5)听证结论及处理意见:应当由听证人员根据听证情况,对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作出评判并提出倾向性处理意见,听证主持人签名和报告日期。 (6)负责人审批意见:负责人对本案的审批意见、签名和审批时间。 (7)附听证笔录。 (九)道路运输行政案件处罚决定书 1(适用范围 本文书适用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适用一般程序,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使用的文书,道路运输行政案件处罚决定书格式见附件9。 2(制作规范 (1)当事人:写明当事人的个人姓名或者单位全称。 (2)地址:当事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地址,单位注册地或主要营业地地址。 (3) 案件名称:书写形式是当事人姓名(名称)+案由(违法行为 案由:×××(具体违法行为)案。 性质)+案。 (4)当事人、违法时间、违法地点:写明当事人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和具体地点。 (5)违法事实:写明违法案件的事实根据,摘要介绍案情和叙述违法事实。 (6)法律依据:写明当事人所违反法律规定的全称、具体条款和 59 处罚所依据的法律规定的全称、具体条款。 (7)行政处罚决定:分项写明处罚方式、种类和数额,罚款数额应当使用中文大写填写。 (8)履行期限:用中文大写数字写明期限“十五”。 (9)缴纳罚款地址:收缴罚款的银行地址和罚没款账号。 (10)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申请: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机关和行政诉讼请求的法院名称。 (11)行政处罚机关印章: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章。 (12)处罚决定书制作曰期:一般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人审批同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 (十)道路运输行政案件结案报告 1(案件名称:书写形式是当事人姓名(名称)+案由(违法行为 案由:×××(具体违法行为)案。 性质)+案。 2(调查人员:具体办理该案件的执法人员的姓名。 3(处理决定:行政处罚决定的方式、种类、数额。 4(执行情况:写明案件终结的以下几种情形。 (1)当事人自觉履行了行政处罚决定; (2)当事人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强制执行完毕; (3)当事人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完毕; (4)当事人死亡或者单位被注销、被解散,无法执行相应行政处罚决定。 60 5(调查人员签字和结案时间。 (十一)道路运输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回证 1(适用范围 本文书适用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行政处罚违法行为通知书、行政处罚听证会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法律文书送达给当事人时使用。送达当事人其他有关文书时也可使用,道路运输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回证格式见附件11。 2(制作规范 (1)受送达人:填写受送达人的名称或者单位名称。 (2) 案件名称:书写形式是当事人姓名(名称)+案由(违法行为 案由:当事人×××(具体违法行为)案。 性质)+案。 (3)送达单位:负责送达的单位名称。 (4)送达地点:写明送达的详细地址。 (5)送达文书:填写送达文书的名称。 (6)送达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执法工作人员姓名。 (7)收到人:符合条件的收件人。 (8)收到日期:收件人签收日期。 (9)备注:送达方式,如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和邮寄送达等。 三、行政强制文书制作规范 (一)行政强制措施审批表 1.适用范围 61 本文书是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过程中,根据查处违法行为的需 要,拟对涉案的财物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前,用以履行报批手续的内部 文书。情况紧急,当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执法人员应在采取行政 强制措施后24小时内,补办本文书,行政强制措施审批表格式见附 件12。 2.制作规范 (1)案件基本情况:填写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事实根据,简要 介绍案情和违法事实以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必要性。 (2)拟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及依据:填写拟采取的行政强制措 施名称及依据的法律条款,应写明法律全称,具体到条、款、项、目, 并由两名执法人员签名、注明具体时间。 (3)单位负责人审批意见: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人(主要 领导或分管领导)根据案情提出明确意见。同意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 应当写明“同意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写明行政强制措施或执行的具体 种类)”;不同意的,应当写明“不同意”。 (二)行政强制措施(代履行)现场笔录 1.适用范围 本文书是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代履行)时用于记录现场有关人员 基本情况 、主要违法事实和主要证据的文书,行政强制措施(代履 行)现场笔录格式见附件13。 2.制作规范 62 (1)执法地点:填写执法时所处位置,具体明确,体现现场特 征。 (2)执法时间:填写起始时间,具体到分。 (3)主要内容:填写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代履行)的事由、时 间、地点、当事人、实施人员、其他参加人员的情况,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代履行)的过程和结果,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等相关内容,要求准确、全面反映现场的客观状态。 (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1.适用范围 本文书是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过程中,为了制止违法行为、防 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时,在执法现场使用的 文书,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格式见附件14。 2.制作规范 (1)采取强制措施的主要理由:填写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事 实根据和主要理由。 (2)法律依据:填写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律、法规依据名 称及条款。 (3)行政强制措施名称:根据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填写 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名称。 (4)财物清单及基本情况:填写扣押财物的名称、数量、 规格型号以及与扣押财物相关的其他情况。 63 (5)告知事项:告知事项1填写强制措施的具体期限,不 得超过30日。无需填写期限的,将本栏用斜线划去。 (四)延长扣押期限审批表 1.适用范围 本文书是执法人员在对涉案的财物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后,因 情况复杂,不能在《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确定的扣押期限内处理完 毕,需要延长扣押期限时,用以履行报批手续的内部文书,延长扣押 期限审批表见附件15。 2.制作规范 (1)采取扣押措施的情况:填写采取扣押措施的时间、地点以 及被扣押财物的基本情况。 (2)拟延长期限及理由:填写具体延长的期限及主要理由,并 由两名调查人员签名、注明日期。 (3)单位负责人审批意见: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人(主要 领导或分管领导)根据案情提出明确意见。同意延长扣押措施期限的, 应当写明同意延长扣押的具体期限;不同意的,应当写明“不同意”。 (五)延长扣押期限通知书 1.适用范围 本文书执法人员在对涉案的财物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后,因情 况复杂,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延长扣押期限后,用于通知 当事人的文书,延长扣押期限通知书见附件16。 2.制作规范 64 (1)应说明延长期限的原因。 (2)延长的期限应根据案情的需要确定,延长的期限不得最长 超过30日,其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六)检验、检测或技术鉴定期间通知书 1.适用范围 本文书是执法人员在对涉案的财物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后,对扣押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或技术鉴定的,用于通知当事人的文书,检验、检测或技术鉴定期间通知书格式见附件17。 2.制作规范 对物品的检验、检测或技术鉴定期间应根据检验、检测或技术鉴 定实际需要的时间确定。 (七)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1.适用范围 本文书是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调查核实,依法对被采取行政强制 措施的财物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并告知当事人时使用的文书,解除行政 强制措施决定书见附件18。 2.制作规范 (1) “对你(单位)采取了”后面横线处应填写采取强制措施 的具体内容。 (2)解除行政强制措施的原因,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强制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填写。 65 (3)当事人取回被扣押的财物的,应当由当事人填写《取回被 扣押财物收据》,作为《解除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的附件 存档。 (八)取回被扣押财物收据 1.适用范围 本文书是用于记录、证明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后,领取人取回被扣押财物的文书,取回被扣押财物收据格式见附件19。 2.制作规范 取回财物简况:填写被扣押财物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以及 与扣押财物相关的其他情况。 (九)行政强制执行(代履行)决定书 1.适用范围 本文书是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可代履行的行政决定,道路运输管理 机构依法代履行(或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时所使用的 文书,行政强制执行(代履行)决定书格式见附件20。 2.制作规范 (1)代履行决定的依据,如果是立即实施代履行,应当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并填写相关法律法规 的具体条款。 (2)根据案件情况确定代履行人为本机关或第三人,如果是委 托第三人代履行的,必须在横线处填写第三人名称。 (3)代履行标的应为《责令整改通知书》确定的履行义务。 66 (十)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 1.适用范围 本文书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规定 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强制执行(代履行)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前催促当事人履行义务时所使用的文书,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见附件21。 2.制作规范 (1)行政机关依法加处罚款的,应在“送达下列文书”的“?1” 处选择打勾并具体填写处罚决定书案号;并在“?本机关依照《行政 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已超 过三十日”处打勾;同时,在“请你(单位)按要求自觉履行”中填 写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在“将依法采取以下措施:?2”处打勾。 2、行政机关依法代履行或者委托第三人代履行的,应在“送达 下列文书”的“?2”、“?3”处选择打勾并具体填写文书案号;在 “请你(单位)按要求自觉履行”中填写相关内容;在“将依法采取 以下措施:?1”处打勾,并填写相关内容。 (十一)行政强制执行申请书 1.适用范围 本文书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向人民法院请求强制执行其行政决 定时所使用的文书,行政强制执行申请书格式见附件22。 2.制作规范 67 (1)受理行政强制执行申请的人民法院,应根据行政案件的级别管辖确定,一般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执行标 的为不动产的,为不动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 (2)申请法院执行的项目应根据行政决定的内容确定。 (3)行政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有《行政处罚决定书》、《行 政强制执行催告书》和案件的其他相关资料等。 (4)必须在当事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后三个月内,且《行政 强制执行催告书》发出十个工作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申请法 院强制执行。 (5)应当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人签名,加盖道路运输管 理机构的印章,并注明日期。 行政强制文书制作规范 (一)适用范围 行政强制文书主要指“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适用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当事人,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时使用。 (二)制作规范 1(申请人:填写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 2(被执行人:填写被执行人的具体情况。 3(案由:×××(具体违法行为)案。 4(送达日期:写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给当事人的具体日期,该日期为行政处罚决定成立的日期。 68 5(案件的状态:写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是否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提起行政诉讼或写明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判决的内容。 6(申请强制执行的内容:写明当事人应当履行的处罚内容,可以是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确定的处罚内容、行政复议决定书中确认的处罚内容或人民法院裁决确认的处罚内容。 7(受理法院:写明受理强制执行申请的人民法院的名称。受理法院一般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 四、卷宗管理规范 (一)一般程序案件应当按照一案一卷进行组卷;材料过多的,可一案多卷。简易程序案件可以多案合并组卷。 (二)卷内文书材料应当齐全完整,无重份或多余材料。 (三)案卷应当制作封面、卷内目录和备考表。 1(封面题名应当由当事人和违法行为定性两部分组成,如“关于×××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案”。 2(卷内目录应当包括序号、题名、页号和备注等内容,按卷内文书材料排列顺序逐件填写。 3(备考表应当填写卷中需要说明的情况,并由立卷入、检查人签名。 (四)案件文书材料按照下列顺序整理归档: 1(案卷封面; 2(卷内目录; 3(行政处罚决定书; 69 4(立案审批表; 5(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验)笔录、抽样取证凭证、证据登记保存清单、鉴定意见等; 6(案件处理意见书、行政处罚通知书等; 7(行政处罚听证会通知书、听证笔录、行政处罚听证会报告书等听证文书; 8(执行的票据等材料; 9(罚没物品处理记录等; 10(送达回证等其他有关材料; 11(行政处罚结案报告; 12(备考表。 (五)不能随文书装订立卷的录音、录像等证据材料应当放入证据袋中,并注明录制内容、数量、时间、地点、制作人等,随卷归档。 (六)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卷,可以在案件办结后附入原卷归档。 (七)卷内文件材料应当用阿拉伯数字从“1”开始依次用铅笔编写页号。页号编写在有字迹页面正面的右上角和背面的左上角。大张材料折叠后应当在有字迹页面的右上角编写页号。A4横印材料应当字头朝装订线摆放好再编写页号。 (八)案卷装订前要做好文书材料的检查。文书材料上的订书钉等金属物应当去掉;对破损的文书材料应当进行修补或复制;小页纸应当用A4纸托底粘贴;纸张大干卷面的材料,应当按卷宗大小先对折70 再向外折叠;对字迹难以辨认的材料,应当附上抄件。 (九)案卷应当整齐美观固定,不松散、不压字迹、不掉页、便于翻阅。 (十)办案人员完成立卷后,应当及时向档案室移交,进行归档。 (十一)案卷归档,不得私自增加或者抽取案卷材料,不得修改案卷内容。 (十二)行政执法文书卷宗必须按照案件分类,区别不同的保管期限,依次编定归档号。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卷宗保管期限分永久,长期 与短期三种。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卷宗应长期保存,一般行政处罚案件 卷宗短期保存;长期保存期限为5-10年,短期保存期限为2年。 71 第七九节 道路运输行政执法监督 一、道路运输行政执法监督的内容 (一)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情况; (二)规范性文件是否合法; (三)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 (四)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 (五)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 (六)行政执法中认定事实是否准确; (七)行政执法中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是否正确; (八)来信来访工作的处理情况; (九)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 二、道路运输行政执法监督的实施 道路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按下列方式进行: (一)实行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报告制度。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施行一年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向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告该项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情况,包括配套规定的制定、实施效果、存在问题及建议。 (二)实行行政执法评议制度。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每年度对下级道 实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路运输管理机构行政执法工作开展评议考核。 查制度。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下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规定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 (三)实行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报告制度。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将72 年度执法工作情况向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告。 (四)实行行政执法检查制度。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下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况进行检查。 (五)实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制度。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作出吊销证照、责令停业整顿、较大数额罚款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按有关规定备案。 (六)实行行政赔偿案件备案制度。人民法院判决其作出行政赔偿的案件应当及时向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七)实行错案追究制度。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下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作出的、对管理相对人造成严重损害的不当或者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追究。 (八)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职权范围内需要采取的其他方式。 三、执法问题处理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执法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对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责令发布单位撤销或者修改。 (二)对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之间发生的行政执法争议,由争议双方共同的上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协调处理。 (三)对执法过程中遇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相互)中突,且属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职权范围内的,应当负责审查和处理; 73 无权处理的,应当及时向上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或者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报告。 (四)对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履行或者不严格履行法定职责的,责令履行职责或者限期改正。 (五)对下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作出的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予以纠正或者责令改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行政复议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处理。 (六)行政执法主体不合法的,责令予以纠正。 74 附件1 询 问 笔 录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第 次询问 地点: 询问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记录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询问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与案件关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及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们是__________ _______的执法人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这是我们的执法证件,执法证件号码分别是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请你确认。现依法向你询问,请如实回答所问问题,执法人员与你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你可以申请回避。 问: 答: 被询问人签名及时间: 询问人、记录人签名及时间: 第 页 共 页 75 询 问 笔 录 被询问人签名及时间: 询问人、记录人签名及时间: 第 页 共 页 76 附件2 勘验(检查)笔录 案件名称: 勘验(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月 日 时 分 勘验(检查)场所: 天气情况: 勘验(检查)人: 单位及职务: 执法证号: 勘验(检查)人: 单位及职务: 执法证号: 当事人(当事人代理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单位及职务: 住址: 联系电话: 被邀请人: 单位及职务: 记录人: 单位及职务: 勘验(检查)情况及结果: 当事人或其代理人签名: 勘验(检查)人签名: 被邀请人签名: 记录人签名: 备注: 77 附件3 证据登记保存清单 编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公民 电话 职业 住址 当 名称 事法人 地址 人 或者 法定代表人 其他 组织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需对你(单位)下列物品登记保存。在7日内当事人或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转移。请 于 年 月 日前到 接受处理。 序号 证据名称 规格 数量 登记保存地点 被取证人(或其代理人)签名及时间: 执法人员签名执法证件号: 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存根,一份交当事人或其代理人。) 78 附件4 违法行为调查报告 案号: [ ]第 号 案 件案件调 名查人员 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公民 住址 职业 当 名 称 事法人 法定代表人 或者人 其他 地 址 组织 联系电话 案 件 调 查 经 过 及 违 法 事 实 序号 证据名称 规格 数量 证 据 材 料 79 调 查 结 论 和 处 理 意 执法人员签名: 、 见 年 月 日 法 制 工 作 机 构 审 核签名: 意年 月 日 见 行 政 执 法 机 关 意签名: 见 年 月 日 80 附件5 违法行为通知书 案号: [ ]第 号 : 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单位)涉嫌 行为,违反了 的规定,依据 的规定,本机关拟作出 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你单位(或个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要求举行听证;逾期不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你(单位)放弃听证的权利。 (注:在序号前?内打“?”的为当事人享有该权利。) 交通行政执法机构联系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印章)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存根,一份交当事人或其代理人。) 81 附件6 听证会通知书 案号: [ ]第 号 : 根据你(单位)申请,关于 案,现定于 年 月 日 时 分在 (开、不公开)举行听证会议,请准时出席。 听证主持人姓名: 职务: 听证员姓名: 职务: 听证员姓名: 职务: 书记员姓名: 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你(单位)可以申请听证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回避。 注意事项如下: 1.请事先准备相关证据,通知证人和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2(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的,应当在听证会前向本机关提交授权委托书等有关证明。 3.申请延期举行的,应当在举行听证会前向本行政机关提出,由本机关决定是否延期。 4.不按时参加听证会且未事先说明理由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通知。 交通行政执法机构联系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存根,一份交当事人或其代理人。) 82 附件7 听证笔录 案号: [ ]第 号 案件名称: 主持听证机关: 听证地点: 听证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主持人: 听证员: 书记员: 执法人员: 执法证号: 执法证号: 当事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及职务 第三人: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及职务 其他参与人员: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及职务 听证记录: 当事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及时间: 主持人签名: 书记员签名: 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83 附件8 听 证 报 告 书 案号: [ ]第 号 案件名称 主持人 听证员 书记员 听证会基本情况摘要:(详见听证会笔录,笔录附后) 听证 结论 及 处理 听证主持人签名: 意见 年 月 日 行政 执法 机关 审核负责人签名: 意见 年 月 日 备注 84 附件9 行政处罚决定书 案号: [ ]第 号 身份 姓名 性别 证号 公民 住址 职业 当 法人 事 名称 法定代表人 或者 人 其他 地址 组织 违法事实及证据: 以上事实违反了 的规定,依据 的规定,决定给予 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 ,账号为 ,到期不缴的依法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人民政府或者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存根,一份交当事人或其代理人。) 85 附件10 处罚结案报告 案号: [ ]第 号 案件名称: 公民 年龄 性别 所在单位 联系地址 当事 人基 联系电话 邮编 本情 法人或其他组织 地址 况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处 理 结 果 执行 情况 执法人员签名: 、 年 月 日 法制行政 工作执法 机构机关 审核 审批 签名: 签名: 意见 意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86 附件11 文书送达回证 案件名称: 送达单位 受送达人 代收人 收件人签名 送达 送达 送达 送达文书名称、文号 送达人 (盖章) 地点 日期 方式 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备注: 注:1(如受送达人不在场的,可交其同住的成年家属签收,并且在备注栏中写明与受送达人的关系。 2(受送达人已经指定代收人的,交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为单位的,交单位收发室签收。 3(受送达人拒绝签收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的代表或其他人员在场,说明情况,并在备注栏中写明拒收事实和日期。送达人在备注中签字。 87 附件12 行政强制措施审批表 案号: 字第 号 姓名或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证件号码 当事 人基 本情 地址 联系电话 况 车籍 车号 车型号 案件 基本 情况 拟采 取的 行政 强制 措施 调查人员(签名): 及依 年 月 日 时 据 单位 负责 人审 单位负责人(签名): 批意 见 年 月 日 时 备注 88 附件13 行政强制措施(代履行)现场笔录 执法 年 月 日 执法时间 地点 时 分至 时 分 执法 执法证号 记录人 人员 姓 名 性 别 现场 身份证号 与案件关系 人员 单位及职务 联系电话 基本 联系地址 情况 车号 车型 在检查中发现: 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情况: 主 要 内 容 上述笔录我已看过(或已向我宣读过),情况属实无误。 当事人(受委托人)(签名): 被邀请人(签名): 时间: 时间: 执法人员(签名): 时间: 89 附件14 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案号: 字第 号 姓名或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证件号码 当事 人基 本情 地 址 联系电话 况 车籍 车号 车型号 采取 强制 措施 的主 要理 由 法 律 依 据 行政 强制 措施 名称 财物 清单 及基 本情 况 执 法 人 员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盖章) 执 法 年 月 日 证 号 1.扣押财物的,本决定书同时作为扣押清单,请妥善保管;强制措施期限为 日,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不包括对物品检测、检验或 技术鉴定的期间。请持本决定书 日内到 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 理的,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告 知 2.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陈述申辩,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事 项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 政诉讼。 3. 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本决定书同时作为现场笔录。 4、其他: 90 附件15 延长扣押期限审批表 案号: 字第 号 姓名或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证件号码 当事 人基 地址 联系电话 本情 况 车籍 车号 车型号 采取 扣押 措施 的情 况 拟延 长期 限及 理由 调查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查封、扣押的法律 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依据 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单位 负责 人审 批意 签名: 见 年 月 日 91 附件16 延长扣押期限决定书 案号: 字第 号 当事人姓名(单位名称): 因你(单位) ,本机关依法于 年 月 日对你(单位)采取了 的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编号: 。 现因 ,依据《行政强执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决定延长扣押期限 日,至 年 月 日止。 如不服本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申请复议,也可以在3个月内向 人民法院起诉。 特此通知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92 附件17 检测、检验或技术鉴定期间通知书 案号: 字第 号 当事人姓名(单位名称): 因你(单位) ,本机关依法于 年 月 日对你(单位)采取了 的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编号: 。 现因对该物品需要检测、检验或技术鉴定,检测、检验或技术鉴定期限为 日,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以上期间不计入扣押期间。 如不服本行政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交通运输局申请复议,也可以在3个月内向 人民法院起诉。 特此通知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93 附件18 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案号: 字第 号 当事人(姓名或单位名称) : ,本机关依法因你(单位) 于 年 月 日对你(单位)采取了 的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编号: 。 现因: ?经查明无违法行为; ?被查封、扣押的财物经查明与违法行为无关; ?被查封、扣押的财物不再需要查封、扣押; ?财物被查封、扣押的期限已满; ?已改正违法行为; ?已履行处理决定; ?有其他不再需要采取查封、扣押财物措施的情形。 本机关决定自 年 月 日起解除该行政强制措施。 特此通知。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盖章) 年 月 日94 附件19 取回被扣押财物收据 根据《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案号: 字第 号),今日 时 分,领取人在 取回了被扣押的财物。 取回的财物简况为: 经领取人查验,取回的财物与扣押时完全一致,扣押期间没有使用、丢失和损坏现象。 特立此据。 财物交付经手人(签名或盖章): 、 年 月 日 财物领取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95 附件20 行政强制执行(代履行)决定书 案号: 字第 号 当事人(姓名或单位名称) : 地址: 电话: 因你(单位)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向你(单位)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 (案号: ),责令你(单位)限期(立即)履行 的义务。你(单位)逾期不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条以及 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依法作出代履行决定如下: 1、代履行人 :?本机关 ?第三人: 2、代履行标的: 3、代履行时间和方式: 4、代履行费用(预算): ,代履行费用据实决算后,由你(单位)承担。 5、其他事项: 。 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或者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96 附件21 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 案号: 字第 号 当事人(姓名或单位名称) : 因你(单位)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下列文书: ?1. 《行政处罚决定书》, 案号: ?2. 《责令整改通知书》,案号: ?3. 《行政强制执行(代履行)决定书》,案号: 现就有关事项催告如下,请你(单位)按要求自觉履行: 1、履行标的: 2、履行期限: 3、履行方式: 4、履行要求: 5、其他事项: ?本机关依照《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已超过三十日。 你(单位)逾期仍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采取以下措施: ?1.依法代履行或者委托第三人: 代履行。 ?2.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可在接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或申辩;逾期不陈述或者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97 附件22 行政强制执行申请书 案号: 字第 号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 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 性别: 年龄: 民族: 地址: 联系电话: 本机关对 一案,已依法于 年 月 日向被申请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案号: ),于 年 月 日向被申请人送达了 (案号)《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由于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起诉,又未履行该行政决 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特申请贵院强制执行下列项目: 此致 人民法院 附件: 1. 《行政处罚决定书》(案号: ) 份 2.《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案号: ) 份 3.其他材料: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人(签名):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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