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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合同案例采购合同案例 篇一:采购合同纠纷案例分析 采购合同纠纷案例分析 ,一, 甲、乙双方于2007年7月12日签订了一份简单的购销合同~约定乙方向甲方购买50万米涤纶哔叽~由于当时货物的价格变化大~不便将价格在合同中定死~双方一致同意合同价格只写明以市场价而定~同时双方约定交货时间为2007年年底~除上述简单约定~合同中便无其他条款。 合同签署后~甲方开始组织生产~到2007年11月底甲方已生产40万米货物~为防止仓库仓储货物过多~同时为便于及时收取部分货款~甲方遂电告乙方~要求向乙方先交付已生产的40万米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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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案例 篇一:采购合同纠纷案例分析 采购合同纠纷案例分析 ,一, 甲、乙双方于2007年7月12日签订了一份简单的 购销合同 购销合同模板免费下载购销合同word模板下载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购销合同付关于水果的购销合同 ~约定乙方向甲方购买50万米涤纶哔叽~由于当时货物的价格变化大~不便将价格在合同中定死~双方一致同意合同价格只写明以市场价而定~同时双方约定交货时间为2007年年底~除上述简单约定~合同中便无其他条款。 合同签署后~甲方开始组织生产~到2007年11月底甲方已生产40万米货物~为防止仓库仓储货物过多~同时为便于及时收取部分货款~甲方遂电告乙方~要求向乙方先交付已生产的40万米货物。乙方复函表示同意。货物送达乙方后~乙方根据相关验收标准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初步检验~认为货物布中跳丝、接头太多~遂提出产品质量问题~但乙方同时认为考虑到该产品在市场上仍有销路~且与甲方有多年的良好合作关系~遂同意接受了该批货物~并对剩下的10万米货物提出了明确的质量要求。在收取货物的15天后~乙方向甲方按5元/米的价格汇去了200万元人民币货款。甲方收到货款后认为价格过低~提出市场价格为6.8元/米~按照双方合同约定的价格确定方式~乙方应按照市场价格~ 乙方按照1.8元/米不足全部货款~但是乙方一直未予回复。 2007年12月20日~甲方向乙方发函提出剩下货物已经生产完毕~要求发货并要求乙方补足第一批货物货款。乙方 提出该批货物质量太差~没有销路~要求退回全部货物~双方因此发出纠纷并诉之法院。 思考: 案例中的甲乙双方在所签订的合同有哪些问题, (二) 1995年7月~原告海林公司与被告晓星公司协商买卖聚酯切片期间~收到晓星公司传真来的购销格式合同要约文本正背两面。7月22日~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在格式合同的正面签字。合同约定:买方海林公司、卖方晓星公司,买卖货物聚酯切片1000吨,单价每吨1460美元,装运期1995年8月20日前,付款方式是通过开立以韩国晓星公司为受益人、按提单日期第60天付款的不可撤销远期信用证支付,该信用证不迟于7月31日开出,如买方迟至8月1日未能将信用证电报影印件传给卖方~卖方有权不经通知取消交易并保留向买方索赔合同金额5,的权利,卖方迟至8月20日仍未发货~则买方保留向卖方索赔合同金额5,的权利。该格式合同的正面内容中未表明背面条款是否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双方当事人也未能就背面条款达成一致意见~故背面的仲裁条款不包括在合同中。7月26日~双方又达成修 改 协议 离婚协议模板下载合伙人协议 下载渠道分销协议免费下载敬业协议下载授课协议下载 ~将货物价格由每吨1460美元修改为CNF厦门1455美元~付款日期由按提单日起第60天付款改为第45天付款。 1995年7月27日~原告海林公司向香港新华银行提出信用证转让申请~申请将其下家买方华榕公司根据与海林公司的合同约定~由中国工商银行厦门分行开出、以海林公司为第一受益人、自提单日起第45天付款的不可撤销远期信用证~转让给南韩晓星公司。海林公司将这一转让用传真通知了晓星公司驻广州办事处。同日~该办事处表示拒绝接受转让的不可撤销信用证~要求海林公司亲自独立开证。7月28日后~双方多次传真往来~晓星公司坚持不接受转让的信用证,而海林公司则认为转让信用证没有违反合同约定和国际贸易惯例~并于7月31日通过香港新华银行和汉城NOVASCOTIA银行办理了向韩国晓星公司的信用证转让手续。8月1日~晓星公司驻广州办事处又发来传真~仍表示拒绝接受海林公司转让的信用证~并单方面宣布解除合同。8月20日~晓星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交货义务~并于8月22日告知海林公司~其已于8月21日通知汉城NOVASCOTIA银行拒绝了香港新华银行的转证~ 信用证已经退回。8月25日~因海林公司没有向华榕公司履行交货义务~华榕公司向海林公司提出索赔要求。9月18日~海林公司与华榕公司签订了赔偿协议~海林公司按照约定于10月17日向华榕公司支付了违约赔偿人民币67(5万 元。 另查明:原告海林公司用于支付信用证转让手续费、邮政电报费等合计13043(04港元~支付律师代理费人民币15万元。 案例思考题: 1、海林公司与晓星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是哪家公司违反了协议,违反了哪些约定, 3、我国的合同法对违反合同后应承担的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篇二:采购合同纠纷案例分析 采购合同纠纷案例分析 ,一, 甲、乙双方于2007年7月12日签订了一份简单的购销合同~约定乙方向甲方购买50万米涤纶哔叽~由于当时货物的价格变化大~不便将价格在合同中定死~双方一直同意合同价格只写明以市场价而定~同时双方约定交货时间为2007年年底~除上述简单约定~合同中便无其他条款。 合同签署后~甲方开始组织生产~到2007年11月底甲方已生产40万米货物~为防止仓库仓储货物过多~同时为便于及时收取部分货款~甲方遂电告乙方~要求向乙方先交付已生产的40万米货物。乙方复函表示同意。货物送达乙方后~乙方根据相关验收标准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初步 检验~认为货物布中跳丝、接头太多~遂提出产品质量问题~但乙方同时认为考虑到该产品在市场上仍有销路~且与甲方有多年的良好合作关系~遂同意接受了该批货物~并对剩下的10万米货物提出了明确的质量要求。在收取货物的15天后~乙方向甲方按5元/米的价格汇去了200万元人民币货款。甲方收到货款后认为价格过低~提出市场价格为6.8元/米~按照双方合同约定的价格确定方式~乙方应按照市场价格~乙方按照1.8元/米补足全部货款~但是乙方一直未予回复。 2007年12月20日~甲方向乙方发函提出剩下货物已经生产完毕~要求发货并要求乙方补足第一批货物货款。乙方提出该批货物质量太差~没有销路~要求退回全部货物~双方因此发出纠纷并诉之法院。 思考: 案例中的甲乙双方在所签订的合同有哪些问题, 1995年7月~原告海林公司与被告晓星公司协商买卖聚酯切片期间~收到晓星公司传真来的购销格式合同要约文本正背两面。7月22日~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在格式合同的正面签字。合同约定:买方海林公司、卖方晓星公司,买卖货物聚酯切片1000吨,单价每吨1460美元,装运期1995年8月20日前,付款方式是通过开立以韩国晓星公司为受益人、按提单日期第60天付款的不可撤销远期信用证支付,该信 用证不迟于7月31日开出,如买方迟至8月1日未能将信用证电报影印件传给卖方~卖方有权不经通知取消交易并保留向买方索赔合同金额5,的权利,卖方迟至8月20日仍未发货~则买方保留向卖方索赔合同金额5,的权利。该格式合同的正面内容中未表明背面条款是否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双方当事人也未能就背面条款达成一致意见~故背面的仲裁条款不包括在合同中。7月26日~双方又达成修改协议~将货物价格由每吨1460美元修改为CNF厦门1455美元~付款日期由按提单日起第60天付款改为第45天付款。 1995年7月27日~原告海林公司向香港新华银行提出信用证转让申请~申请将其下家买方华榕公司根据与海林公司的合同约定~由中国工商银行厦门分行开出、以海林公司为第一受益人、自提单日起第45天付款的不可撤销远期信用证~转让给南韩晓星公司。海林公司将这一转让用传真通知了晓星公司驻广州办事处。同日~该办事处表示拒绝接受转让的不可撤销信用证~要求海林公司亲自独立开证。7月28日后~双方多次传真往来~晓星公司坚持不接受转让的信用证,而海林公司则认为转让信用证没有违反合同约定和国际贸易惯例~并于7月31日通过香港新华银行和汉城NOVASCOTIA银行办理了向韩国晓星公司的信用证转让手续。8月1日~晓星公司驻广州办事处又发来传真~仍表示拒绝接受海林公司转让的信用证~并单方面宣布解除合同。8月 20日~晓星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交货义务~并于8月22日告知海林公司~其已于8月21日通知汉城NOVASCOTIA银行拒绝了香港新华银行的转证~信用证已经退回。8月25日~因海林公司没有向华榕公司履行交货义务~华榕公司向海林公司提出索赔要求。9月18日~海林公司与华榕公司签订了赔偿协议~海林 公司按照约定于10月17日向华榕公司支付了违约赔偿人民币67(5万元。 另查明:原告海林公司用于支付信用证转让手续费、邮政电报费等合计13043(04港元~支付律师代理费人民币15万元。 案例思考题: 1、海林公司与晓星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是哪家公司违反了协议,违反了哪些约定, 3、我国的合同法对违反合同后应承担的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案例点评: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第五条第三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未作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原告海林公司与被告晓星公司签订的 买卖合同 二手车买卖合同 免费下载二手设备买卖合同协议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房屋买卖合同免费下载车位买卖合同免费下载 是符合国际贸易惯例和一般买卖习惯的~应为有效合同。海林公司履行了开证义务~其开证行为并不违反 合同的约定和国际贸易惯例~晓星公司拒绝接受该信用证并宣布解除合同~拒绝发货~其行为违反了涉外合同法第十六条关于“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应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规定~实属违约。涉外经济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当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晓星公司对因其过错导致海林公司遭受的支付违约赔偿金、转让手续费、律师费等损失应负赔偿责任。海林公司在要求晓星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后~还要求晓星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给其支付违约金72750美元。因晓星公司承担的赔偿责任已大于双方约定的违约金~故海林公司的这一主张违反涉外合同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不予支持。由于晓星公司已单方宣布解除合同~且海林公司也不请求继续履行合同~故双方签订的合同应当终止。晓星公司提出的反诉于法无据~应予驳回。 据此~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 一、被告晓星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海林公司赔偿人民币82(5万元、港币13043(04元。 二、驳回原告海林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被告晓星公司的反诉请求。案件受理费16545元~由被告晓星公司负担11030元~原告海林公司负担5515 元。反诉受理费13465元由晓星公司负担。被告晓星公司不服上述一审判决~向广东省(来自:WWw.Zaidian.Com 在点网)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理由是:1、被上诉人海林公司在本案中实施了两个行为~即安排华榕公司申请开立信用证和向新华银行香港分行申请将华榕公司开立的信用证转让给上诉人。安排华榕公司申请开立信用证与自己申请开立信用证是有区别的~因此这个行为不是海林公司履行开立信用证的义务。转让信用证~也不等同于自己申请开立信用证。况且转让是另一个民事行为~其前提必须是转让方与受让方达成一致意见~转让行为才有效~否则无效。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是~海林公司不得迟于1995年7月31日开立以晓星公司为第一受益人、按提单日期第60天付款的,不可转让,不可撤销的信用证。虽然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由谁申请开立信用证~但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应该认定为由合同的买方海林公司承担申请开立信用证的义务。海林公司没有履行开立信用证的义务~显属违约。2、海林公司转让信用证~第一只给上诉人传真来新华银行香港分行的发电稿~不是信用证电报影印件,第二该发电稿只记载了开证行~没有记载咨询处~并且言明新华银行香港分行对该信用证不负任何责任,第三该发电稿明确了转让行为的手续费由受让方负责~增加了上诉人的费用,第四该发电稿给议付,押汇行的特别 指示~不能保证上诉人按时收取货款,第五是由于新华银行香港分行作为中介银行的介入~使上诉人收取货款的途径复杂化~增加了上诉人收款的风险。这些都将导致损害上诉人的利益。3、《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以下简称UCP500,第四十八条规定~转让信用证的行为是一种特别行为~必须经转让方、受让方和转让银行的同意才能实施。海林公司未征得上诉人的同意就擅自转让信用证~这一行为不符合国际惯例。原审判决既不符合事实~也无法律依据~应当撤销。 ,三, 1990年至1992年间~A厂多次向B厂供应毛条~累计价款1194万余元。双方每次供货、提货时~均记载了毛条的数量和价款~但始终未签订书面采购合同~也未约定付款的具体期限。期间~A厂曾多次向B厂催收部分货款~但未提出清偿全部货款及利息的要求。与此同时~双方间供、提毛条的业务仍在继续进行,B厂在提货时也曾多次向A厂支付过部分货款。至今~两厂间仍有590万余元货款未结清。A厂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B厂清偿全部货款和利息~并赔偿其经济损失。 案例思考:你认为A、B两厂的买卖行为有合同吗, 案例点评:A、B两厂之间~双方对彼此间存在着业务往来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所供标的物及标的数量、价款一致的口头采购毛条的事实均予以认可。双方虽为以书面形 式签订采购毛条的合同~也未就毛条的供货时间、付款方式、供货方式等做出约定~但因双方对所供标的、标的数量等均无异议~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2条的有关规定精神~已具备了合同成立的必备条款~且双方对采购毛条及数量、价款等意思表示是一致的~因此~应认定双方间口头采购毛条的合同成立~双方虽为就合同的付款期限作出约定~但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成立。A、B两厂在履行合同中~就付款的期限~通过再次协商的方式弥补不足。如双方协商不成~A厂仍可随时向付款义务人B厂主张权力~要求清偿。 篇三:采购合同案例 电子科大EMBA07级课程作业 商务谈判小型案例分析 一、案例背景简介: 1、由三人出资起家的四川蓝太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太阳,是一家为工业控制设备提供关键配套器件和核心元件的供应商~依靠自身与国内外元器件生产企业形成的良好关系~从事向国内整机生产企业提供元器件的小量业务~在业界有一定的信誉。经过几年的积累~公司资金从过去的只能支撑10万元/月 以内的小订单发展到可以支撑100万元/月 以内的订单规模。2006年11月8日~蓝太阳与注册于成都武侯区的成都三角数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成都三角,开始洽谈一笔芯片采购业务~成都三角公司的 采供主管王经理要求蓝太阳公司为其在四川绵阳的生产基地一次性组织供应市场上不太好弄的紧缺元件~芯片Z85C3008VSC共计11000只、MC68VZ328PV共计11000只~并要求开具增值税发票。这是蓝太阳自开业以来的首笔超过10万元的大规模采购业务~公司非常重视。但是也就在此时~蓝太阳公司才意识到自己所谓的公司是并没有在工商机关登记注册的~营业执照上只是一个经营部。由于属于小规模纳税人无资格开具增值税发票~故蓝太阳与自己的良好业务伙伴成都长岭电子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岭公司,商量以长岭公司的名义与成都三角签订合同、出具增值税发票~由蓝太阳一手负责向上游公司组织货源~事后由蓝太阳向长岭公司按照约定交纳管理费。因此~这笔业务形式上的合同当事人是长岭公司~业务事实上属于蓝太阳。长岭公司基于与蓝太阳的长期合作关系~同意了蓝太阳的要求~11月11日~合同签订并生效。 2、成都三角根据双方的口头磋商成果~用传真方式提供了一份格式化合同请蓝太阳审议。蓝太阳由业务经理根据经验对合同进行了审查~为了尽快拿下业务~依照过去与长岭公司一块开展业务的惯例~在成都三角支付了12万元定金之后~根据合同要求~迅速通过深圳S商贸公司向该类芯片的唯一制造商香港FREECALE公司全款订购了国家免检产品芯片Z85C3008VSC共计11000只、MC68VZ328PV共计11000 只~所有产品在包装完好的情况下蓝太阳公司通过委托承运人K快运公司向成都三角公司在合同中指定的交付地点和收货人如数提供了产品~该快运公司交付承运产品时有成都三角指定收货人的签名回执留底作为备查。但是~该回执上有由K快运公司通过承运合同背面的格式化条款做的声明~声称在K快运公司的电脑系统上只保留三个月以供货主查询~过时将予以销毁~K快运公司不承担逾期查询义务。蓝太阳公司组织发货后的一周通过电话向成都三角指定的收货人核实证明已经收到该批货。 3、在此后不久~为了尽快适应业务增长的需要~蓝太阳于2007年1月向工商管理机关以80万元注册资本在成都武侯区登记注册了四川蓝太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具有了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资格~并开始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开展后续业务。 4、2007年3月27日~一个名叫绵阳三角数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绵阳三角,杨经理的人电话告诉蓝太阳公司经理~说由于产品MC68VZ328PV共计11000只全部都有质量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到他们对下游企业,加拿大一家公司,的交货~如果不及时处臵~他们将拒绝支付该批货款,价值约489500元,并要追究蓝太阳公司的责任。此时~蓝太阳公司才发现与合同有关的竟有两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三角公司~一个在四川成都市负责商贸~一个在四川绵阳市 负责制造~这两个三角公司实际上由一个出资人杨经理控制~两个公司之间在形式上没有任何资本连带关系~成都三角由杨经理与他人合伙建立股份制公司~主要负责对外签合同~组织供销,绵阳三角由杨经理自己控制。成都三角对外签订的合同一律采用格式化条款~并在合同中一律指定收货地点在绵阳~待绵阳三角使用认为质量可以接受后~由绵阳三角向成都三角支付货款并由后者对外结算。而蓝太阳公司提供的该芯片属于绵阳三角公司制造整机的重要配套元器件部分~价值约占整机制造材料成本的40%左右。 5、蓝太阳公司立即派人于2007年3月28日前往绵阳三角对问题芯片进行检验~发现芯片表面在侧光下隐约有被更改生产日期和打磨过的痕迹。该痕迹经双方现场的技术人员确认后认为虽然对正常使用不会造成任何影响~但对出口产品可能带来严重的后续隐患。蓝太阳公司当即表示可以通过更换解决~承诺将该批货经过清点后退还给上游S商贸公司~绵阳三角拒绝了。绵阳三角认为~除非蓝太阳公司能够立即另行组织供货来换~否则该批芯片只能扣下。绵阳三角表态说:不是要跟蓝太阳过不去~而是考虑到三个问题~一是从好的说~等新供货源来后再换回原来的问题芯片并不迟,二是如果新供货源不能按时到或出现其他问题~绵阳三角可以有条件地使用这批芯片~将对外贸易的风险降低到最低,三是假如事态恶化可以留作证据。蓝太阳公司无法拉走问题芯 片~只有在直接向香港FREECALE公司反映该问题后向S商贸公司再次组织了紧急订货。三天后即4月1日~S商贸公司通过特快专递重新给蓝太阳公司发来一批货~然而~蓝太阳公司与绵阳三角的人员共同进行开包验收时发现~这批货同前面那批货一样~还是在侧光下隐约有被更改生产日期和打磨过的痕迹。绵阳三角当即拒绝收货~蓝太阳公司将该批货带离回了本公司并退还给了S商贸公司。 6、4月1日当天~蓝太阳公司同时向S商贸公司发出问讯~S商贸公司经过查证后答复说~那是因为前后两批货都是在FREECALE公司同一批次生产出来的。还说FREECALE公司已经知道该问题并向下游企业保证不会再发生该类事件~请蓝太阳公司务必包涵。至于给蓝太阳公司惹出的麻烦~FREECALE公司决定预先支付一笔危机事件处臵费用1万元给蓝太阳公司~并由S商贸公司在成都市的机构当天送到了蓝太阳公司~希望蓝太阳公司能够顺利处理好该事件~不影响今后大家的合作。 7、很快~成都三角公司于2007年4月2日向蓝太阳公司告知~由于该批货已经给公司的生产交货期造成了违约损失~故明确告知货款不能支付~货作为索赔的证据不能退还。成都三角准备还要以质量问题带来的其他相关损失追究长岭公司的法律责任~告他们制造假冒伪劣产品~要求长岭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赔偿金共计140万元。 8、得知消息~长岭公司负责人立即电话告知蓝太阳公司经理~长岭公司是基于给朋友帮忙和支持蓝太阳的发展才签署的合同~对该业务没有直接责任~希望不要将事情闹到打官司的地步。如果打官司~那么长岭公司的声誉和业务都要受到影响~这对两家公司的关系也会带来负面作用。 9、蓝太阳公司通过与成都三角公司反复磋商~希望以退换方式解决问题。蓝太阳公司提出的建议是:“这批货由于是国家免检产品芯片~在运输的过程中蓝太阳公司也不能拆包装~其实蓝太阳公司在该问题上是不知情的~要说受害的话蓝太阳公司也是受害者。”事实上~蓝太阳很清楚~FREECALE公司是大陆的唯一供应商~蓝太阳不想影响了与FREECALE公司和S商贸公司的业务关系~因为这是自己的主要合作伙伴。为了不影响三角公司的正常生产~蓝太阳建议三角公司可以先通过其他中间渠道组织货源~蓝太阳公司愿意就因此而造成的生产影响给三角一定的补偿。但是成都三角拒绝了~坚持货不能退~并要求蓝太阳公司必须另外垫资为成都三角组织货源~否则将肯定打官司~三角告诉说~事情闹大了~蓝太阳是输不起的。通过对现存货源的寻找~发现R商贸公司尚存有11400只MC68VZ328PV芯片的囤货。为顾及到与上下游企业和长岭公司的关联关系~蓝太阳公司与成都三角公司4月4日签署了代理采购协议。该协议是以成都三角函告通知的形式规定:“兹有三角数码委托四川蓝太 阳公司,原长岭公司,向指定的供应商R商贸公司购买MC68VZ328PV共计11400只~现由蓝太阳公司为三角数码代支付货款519500元。产品的交货期和质量问题蓝太阳公司可以不承担责任。” 蓝太阳公司据此向成都三角公司指定的供应商R商贸公司签订了补充采购合同并当即支付了定金20万元。 10、4月12日~R商贸公司向蓝太阳公司告知~说成都三角以生产紧张为由要求他们将货直发往绵阳三角。R商贸公司考虑到与成都三角和绵阳三角都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不敢冒然将货发往绵阳。12日下午~成都三角随即向R商贸公司提出~可以立即与R商贸公司签订合同并付款~希望将该批货截获走。R商贸公司向蓝太阳公司建议~考虑到都是业务关系~一是可不可以将R商贸公司收到蓝太阳公司的定金20万元退还给蓝太阳公司~将货拿给成都三角,二是如果成都三角向他们另外定货~R商贸公司确实在时间上已经不能保证~而蓝太阳公司如果最后又将货退给R商贸公司的话~还要承担运费和相关损失~这样 对三方来说大家都不好。蓝太阳公司面临着选择…… 二、现在~需要您依照盘的观念进行审议评估的那份带来隐患的合同正文如下: 采 购 合 同 合同编号:SJCD200611-C004 签订地点:成都市 签订日期:2006年11月11日 需方(甲方):成都三角数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供方(乙方):成都长岭电子信息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并信守下列条款~共同严格履行: 二、交付时间、地点及方式: 1(交付时间: 全部货物于2006年12月05日前发到我公司 2(交付方式:供方负责运输~运保费由供方承担 3(交付地点: 四川省绵阳市××工业园4号厂房1楼 三角数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刘立文 收 联系电话:×××××××× 三、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期限 1(质量要求技术条款: 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1,、,2,、,3,、,4,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按部颁标准执行, (3)按企业标准执行, (4)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 样品或补充的技 术要求执行。 2(产品文件和资料:应递交产品的文件性资料(出厂实验报告或性能表)。 3(产品功能、性能能够满足其规格说明。 4(质量保证:以原厂商质量承诺为准。 5(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1,包装:配件为原厂商原装未开封产品~外包装完整且无损坏~产品上须具有原厂商标识, ,2,本次商品包装不回收。 四、验收: 1(验收时间: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产品后~甲方应在壹日内安排验收, 2(验收方式:甲方在甲方安排地点。 3(验收标准:提供产品符合该合同第三款第1条质量要求技术条款。 五、结算方式及期限: 结算方式:月结~货到30天 六、提出质量及数量异议的期限: 若甲方在收货验收过程中发现问题~如设备的品质、规格、质量及数量与合同或发票不符时~甲方有权要求退货、换货~乙方则需在壹日内响应并处理~影响甲方后续事宜时~ 甲方有权提出赔偿。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责任: 1(1 未按时付款~违约金按延迟付款金额的每日万分之五承担违约金。 2(乙方责任: 2(1 不能交货:按不能交付货物金额的30%承担违约金~并赔偿由于不能交付给最终客户造成的损失。 2(2 延迟交付~按货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计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其他损失。 上述违约金及赔偿金应在明确责任后七日内给付。 八、不可抗力 甲方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不作违约处理。 九、争议解决的方式: 凡是因为执行合同或与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争执~双方以友好协商的原则妥善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由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 十、变更: 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或未尽事宜(产品的型号、数量增减、交付时间的提前或拖延等)~均由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作 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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