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支付清算系统管理办法

支付清算系统管理办法

举报
开通vip

支付清算系统管理办法支付清算系统管理办法 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运行管理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的运行管理~确保支付系统的安全、稳定、高效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以下简称支付系统,包含大额支付系统和小额支付系统。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承担支付系统运行、维护和管理的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清算中心,含结算中心~下同,及直接参与者,含特许参与者~下同,的运行...

支付清算系统管理办法
支付清算系统管理办法 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运行管理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的运行管理~确保支付系统的安全、稳定、高效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以下简称支付系统,包含大额支付系统和小额支付系统。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承担支付系统运行、维护和管理的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清算中心,含结算中心~下同,及直接参与者,含特许参与者~下同,的运行维护部门。 负责支付系统网络运行、维护和管理的部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支付系统运行管理范围包括: ,一,国家处理中心, ,二,城市处理中心, ,三,直接参与者, ,四,支付系统备份系统, ,五,支付系统网络。 第五条 清算总中心负责国家处理中心、支付系统备份系统以及国家处理中心与城市处理中心之间网络,以下简称主干网络,的运行、维护和管理,负责对清算中心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并对系统运行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 清算中心负责城市处理中心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对辖内直接参与者的运行、维护进行指导。 清算中心和支付系统网络运行部门负责城市处理中心相关系统网络的运行、维护和管理~配合清算总中心维护主干网络。 直接参与者的运行维护部门负责本单位支付系统的运行、维护和管理。 第二章 岗 位 管 理 第六条 国家处理中心、城市处理中心及直接参与者应当合理安排各岗位人员~ 1 支付清算系统管理办法 确保大额支付系统在系统工作日和小额支付系统7×24小时不间断安全稳定运行。 第七条 国家处理中心、城市处理中心应当设臵系统管理员、业务主管、操作员和系统维护员岗: ,一,系统管理员负责配臵运行参数~设臵、监视系统运行状态~增加、更改、删除用户, ,二,业务主管负责系统的业务运行~对用户授权~设臵业务参数~维护行名行 ~处理或授权处理异常支付业务,负责保管密押操作员卡~密押设备的登录和号数据 启动操作~提供业务咨询、协调服务, ,三,操作员根据业务主管授权负责日常运行操作和监控, ,四,系统维护员负责设臵系统参数~维护软件、硬件及网络~定期完成系统和数据备份,负责辖内各接入系统工作状态的实时监控~接入环境的建立与改善,解决系统运行中出现的技术问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提供技术咨询、协调服务。 国家处理中心、城市处理中心可根据支付系统运行管理的需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增设其他岗位。 第八条 各岗位人员上岗前应当通过中国人民银行组织的业务技能、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 第九条 岗位人员变动应当办理岗位变动交接手续并在系统中注销该用户。 第三章 操 作 管 理 第十条 清算总中心和清算中心应当严格执行支付系统运行操作规程。 直接参与者的运行维护部门应当制定相应的支付系统运行操作规程~报清算中心备案。 第十一条 清算中心应当定期或按清算总中心要求~报告系统运行情况。 第十二条 国家处理中心、城市处理中心及直接参与者应当严格遵守支付系统运行时间的规定。国家处理中心应当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授权~调整系统运行时间。 城市处理中心和直接参与者在业务运行期间未经批准不得退出登录。 第十三条 国家处理中心和城市处理中心应当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或授权操作下列事项: ,一,设臵直接参与者的支付业务接收、发起权限, ,二,设臵支付系统的业务金额起点, 2 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三,设臵小额支付系统提交清算场次和时间, ,四,设臵小额支付系统直接参与者的质押品价值和投信额度, ,五,根据设备存储容量和业务需要设臵业务数据联机保存期。 第十四条 操作人员在系统工作日应当实时监控系统运行状态~并填写系统运行日志。 发现未按时登录、轧差跳场、核押错误、小额轧差净额清算报文回执丢失、日终对账不符、日切通知丢失等异常情况~应当立即报告主管人员~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国家处理中心、城市处理中心及直接参与者应当监控业务轧差、资金清算情况。 国家处理中心、城市处理中心应当督促出现“轧差排队”和“清算排队”业务的直接参与者及时处理~并可根据业务需要对“轧差排队”业务启动撮合机制。 直接参与者发现“轧差排队”和“清算排队”业务~应当主动调整额度~筹措资金~确保支付业务及时轧差、清算。 第十六条 支付系统行名行号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管理。国家处理中心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业务主管部门的通知进行维护,城市处理中心可根据需要向直接参与者提供行名行号等基础数据。 城市处理中心和直接参与者不得擅自对行名行号进行增加、更改或删除。 第十七条 国家处理中心、城市处理中心和参与者应对待办业务事项及时处理~保证在日切前当日待办业务事项全部处理完成。 第十八条 国家处理中心、城市处理中心应当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统计查询查复、返回申请及应答、止付申请及应答、借记业务及实时贷记业务的处理情况。 第十九条 国家处理中心应当监控轧差净额的提交及处理情况。 第四章 维 护 管 理 第二十条 国家处理中心、城市处理中心和直接参与者应当制定支付系统维护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和日常检查规程~按照规程完成日常检查和系统维护并记录维护日志~发现系统异常按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清算总中心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业务主管部门的授权~负责对国家处 3 支付清算系统管理办法 理中心、城市处理中心和直接参与者的支付系统应用软件版本进行统一管理。 第二十二条 国家处理中心对系统主机、网络、密押和存储等主要设备的硬件进行升级、更换和维修~对软件进行版本升级、配臵参数调整~应当经过主管领导书面授权。 城市处理中心主要设备和系统的变更~应当事先向清算总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并记录变更过程。 直接参与者主要设备和系统的变更~应当事先向清算中心报备。 第二十三条 国家处理中心可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决定~设臵小额支付系统在国家处理中心或城市处理中心的停运或启运状态~但须提前三个系统工作日通知所有城市处理中心和直接参与者。 第二十四条 国家处理中心、城市处理中心和直接参与者应当定期对计算机系统、网络系统进行系统备份和数据备份~并填写备份记录。 第二十五条 需请外单位人员对系统进行检查维护时~经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由系统维护人员陪同进行并作维护记录。 第二十六条 国家处理中心、城市处理中心和直接参与者应当分别制定支付系统应急预案并逐级报备~定期进行应急预案演练和备份系统测试~并记录备查。 第二十七条 清算总中心对城市处理中心应当定期进行运行维护情况的检查~并记录备查。 第五章 安 全 管 理 第二十八条 支付系统所有用户应当严格权限管理~增设用户和变更业务参数等操作应当遵循“双签制”原则。 第二十九条 支付系统岗位应当遵循以下原则进行设臵: ,一,系统管理员、系统维护员禁止兼任业务主管或操作员; ,二,业务主管禁止兼任操作员。 第三十条 操作人员在接到用户标识后~应当立即登录系统~修改用户口令~用户口令仅限本人使用~不得外泄,操作人员禁止使用未经修改的口令进行业务操作。 用户口令应当具有一定的复杂性~至少每季度更换一次。操作人员遗忘口令时~应当立即报告业务主管~由业务主管通知系统管理员重新设定~业务主管应记录备查。 一个用户标识只能分配给一个操作人员~一个操作人员只能拥有唯一的用户标4 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识。 第三十一条 操作人员应当在规定权限内操作~禁止与业务关的操作,操作人员离开操作岗位时~应退出登录。 第三十二条 城市处理中心和直接参与者在第一次登录支付系统后~应立即更换登录识别信息。识别信息应采用不易破解的字符串~并定期更换。 第三十三条 支付系统密押设备由清算总中心统一定制配发~由国家处理中心、城市处理中心和直接参与者指定专人配臵、维护和保管。 第三十四条 支付系统全国押密钥由中国人民银行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地方押密钥由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国家处理中心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业务主管部门的授权制作、分发全国押密钥卡,城市处理中心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业务主管 部门的授权制作、分发地方押密钥卡。 全国押密钥卡和地方押密钥卡由业务主管设臵和保管。 第三十五条 国家处理中心、城市处理中心和直接参与者应当妥善保管密押设备和密钥卡。如有丢失~应当及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业务主管部门。 第三十六条 支付系统与其他业务系统的网络连接~应当采取防火墙等必要的技术隔离保护措施实现与互联网的物理隔离。 第三十七条 支付系统病毒防范处理应当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在支付系统上安装病毒处理程序~及时升级杀毒程序,对外来数据应当进行病毒检测,定期查毒~发现病毒立即处理~并逐级报备。 第三十八条 禁止在生产和备份设备上进行开发和培训、使用非系统专用的存储介质和安装与系统运行无关的软件。 第三十九条 禁止泄漏计算机系统和网络系统的参数、配臵信息和参与者的支付交易、账户信息。 系统设备因故障需外送维修时~应当删除系统设备存储的数据。 第四十条 国家处理中心、城市处理中心和直接参与者特殊情况下需要对后台业务数据进行变更操作时~须经业务主管部门授权并经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由至少两名系统维护员共同实施~详细记录,事后由业务主管及时核对业务数据~并向业务主管部门和本单位主管领导报告。 5 支付清算系统管理办法 第六章 机 房 管 理 第四十一条 支付系统机房应当符合国家建设标准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机房的管理规定。 第四十二条 国家处理中心、城市处理中心和直接参与者应当制定机房管理制度、门禁系统管理制度和进出审批登记制度。 第四十三条 保持机房的清洁、整齐、有序~禁止将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 禁止在机房内使用明火或可能影响运行的设备。 品和与运行无关的物品带入机房, 第七章 设 备 管 理 第四十四条 支付系统设备包括计算机设备、网络设备、安全设备和场地设备等~实行专人管理~建立档案~并定期检查~账实相符~禁止挪作他用。 第四十五条 支付系统设备应当按照国家和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技术规范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并填写记录~确保生产设备稳定运行~备份设备处于可用状态。 第四十六条 支付系统机房应配备专用传真机、专用程控电话、拨号备份线路和专用调制解调器~保证信息渠道畅通。 第八章 文 档 管 理 第四十七条 支付系统运行文档包括技术资料、操作手册、运行维护手册以及在系统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各种书面信息和存储介质信息等。 第四十八条 运行文档的保管和使用应当做到: ,一,指定专人负责入库保管~建立文档登记簿~保管人员调动时~须办理有关资料的交接手续, ,二,文档须妥善保管~并做到防火、防盗、防磁、防潮和防蛀, ,三,对存储介质形式的文档~应当定期检查、定期复制~防止因存储介质损坏而丢失资料, ,四,严格查阅、借用登记~禁止私自或越权复制和外借运行文档。 第四十九条 支付系统应用软件开发文档保存期限为该应用软件停止使用后5年,其他运行文档应比照同类会计档案确定保存期限。 第五十条 废弃或过期的运行文档应比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进行销毁处理。 6 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第九章 故 障 处 理 第五十一条 直接参与者或城市处理中心发生支付系统故障时~应当遵循“先报告、后处理~尽快恢复运行~优先保障大额支付系统运行”的原则进行处臵。直接参与者发生支付系统故障应向城市处理中心报告~城市处理中心发生支付系统故障应向国家处理中心报告。 第五十二条 国家处理中心发生支付系统重大故障~清算总中心应及时处臵并向业务主管部门报告。 第五十三条 支付系统故障分为常规故障和非常规故障: ,一,常规故障为故障现象和其排除方法在现有运行文档中有明确描述的故障, ,二,非常规故障为故障现象和其排除方法在现有运行文档中没有描述的故障。 第五十四条 支付系统在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常规故障~由系统维护员按照故障处理规定和排除方法进行处理。 第五十五条 支付系统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非常规故障~操作人员应当立即记录或复制设备提示信息~并将故障现象报主管人员~由主管人员依据故障程度逐级上报~同时由系统维护员对故障进行排除,短时间不能排除的~应当请求技术支持或经批准后启动应急预案。 第五十六条 清算总中心应当组织、协调外部资源对城市处理中心提供远程或现场技术支持。 第五十七条 当支付系统发生故障时~国家处理中心、城市处理中心、直接参与者应当相互配合排除故障。 故障排除后~应当做好故障现象、分析和处理结果的记录~并提交故障处理报告。 故障发生和处理情况按照规定对外披露~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披露故障信息。 第五十八条 支付系统通信中断时的信息传输~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章 纪 律 与 责 任 第五十九条 支付系统运行维护部门应当遵守本办法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建立健全应急处理机制~保证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业务的正常处理。 第六十条 支付系统运行维护部门应当妥善保管密押设备和密钥~严防丢失泄露。因保管不善泄露密钥~造成资金损失的~有关责任方应当按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7 支付清算系统管理办法 故意泄露密钥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 支付系统运行维护部门擅自修改支付系统基础数据~未造成资金损失的~应当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造成资金损失的~有关责任方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 支付系统运行维护部门未做好信息安全防范措施~给系统运行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第六十三条 支付系统运行维护部门疏于运行维护和管理~造成小额支付系统出现重大故障~参与者贷记轧差净额无法正常清算的~经中国人民银行业务主管部门认定~按准备金利率对延误的资金向有关银行赔付利息。 第六十四条 支付系统运行维护部门工作人员在办理支付业务中玩忽职守~或出现重大失误~造成资金损失的~应当按规定承担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伪造、篡改支付系统业务基础数据盗用资金的~应当没收非法所得~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第六十五条 因不可抗力造成支付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有关当事人均有及时排除障碍和采取补救措施的义务。 第六十六条 对管理混乱、工作失职~发生重大运行事故~造成客户资金损失或其它重大损失的支付系统运行部门~应当追究直接责任人、主管人员及主管领导的责任。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六十七条 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 第六十八条 本办法自小额支付系统运行之日起试行。 8 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 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大额支付系统的业务处理~确保大额支付系统快速、高效、安全、稳定运行~加速资金周转~防范支付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额支付系统逐笔实时处理支付业务~全额清算资金。 第三条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办理支付业务的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统称银行)、特许机构以及系统运行者~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大额支付系统参与者分为直接参与者、间接参与者和特许参与者。 直接参与者~是指直接与支付系统城市处理中心连接并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清算 含)以上中心支行(库)。 账户的银行机构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地市级( 间接参与者~是指未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清算账户而委托直接与者办理资金清算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县(市)支行(库)。 特许参与者~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办理特定业务的机构。 第五条 清算账户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及其分支行负责管理~集中摆放在国家处理中心。 本办法所称清算账户~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直接参与者和特许参与者开设的用于资金清算的存款账户。 第六条 大额支付系统处理银行发起的大额支付业务、特许参与者发起的即时转账业务、中国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发起的内部转账业务~以及本办法规定的其他业务。 第七条 大额支付系统处理的支付业务~其信息从发起行发起~经发起清算行、发报中心、国家处理中心、收报中心、接收清算行~至接收行止。 发起行是向发起清算行提交支付业务的参与者。 发起清算行是向支付系统提交支付信息并开设清算账户的直接参与者或特许参与者。发起清算行也可作为发起行向支付系统发起支付业务。 发报中心是向国家处理中心转发发起清算行支付信息的城市处理中心。 9 支付清算系统管理办法 国家处理中心是接收、转发支付信息~并进行资金清算处理的机构。 收报中心是向接收清算行转发国家处理中心支付信息的城市处理中心。 接收清算行是向接收行转发支付信息并开设清算账户的直接参与者。 接收行是从接收清算行接收支付信息的参与者。接收清算行也可作为接收行接收支付信息。 第八条 支付信息由纸凭证转换为电子信息~或由电子信息转换为纸凭证~具有同等的支付效力。 支付信息由纸凭证转换为电子信息~电子信息产生支付效力~纸凭证失去支付效力,电子信息转换为纸凭证~纸凭证产生支付效力~电子信息失去支付效力。 第九条 支付信息经过确认才产生支付效力。支付信息经发起清算行至接收清算行的确认~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信息格式~并按照规定编核密押。 第十条 支付业务信息的密押分为全国密押和地方密押。 支付业务信息经由发报中心至收报中心~加编全国密押。支付业务信息经由发起清算行至发报中心、收报中心至接收清算行~加编地方密押。 全国密押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管理~地方密押由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负责管理。 第十一条 大额支付系统运行工作日为国家法定工作日~运行时间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根据管理需要可以调整运行工作日及运行时间。 第十二条 中国人民银行对大额支付系统实行统一管理~对大额支付系统的运行及其参与者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 支付业务 第十三条 大额支付系统处理下列支付业务: (一) 规定金额起点以上的跨行贷记支付业务, (二) 规定金额起点以下的紧急跨行贷记支付业务, (三) 商业银行行内需要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处理的贷记支付业务, (四) 特许参与者发起的即时转账业务, (五) 城市商业银行银行汇票资金的移存和兑付资金的汇划业务, (六) 中国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国库部门发起的贷记支付业务及内部转账业10 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 务, (七) 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支付清算业务。 第十四条 大额支付业务的金额起点由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并根据管理需要进行调整。 第十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在大额支付系统发报中心和国家处理中心对参与者发起、接收的支付业务种类实行控制管理。 第十六条 发起清算行与发报中心、接收清算行与收报中心之间发送和接收支付业务信息~应采取联机方式。出现联机中断或其他特殊情况的~可以采用磁介质方式。 第十七条 发起行发起支付业务~应根据发起人的要求确定支付业务的优先支付级次。优先级次按下列标准确定: (一) 发起人要求的救灾、战备款项为特急支付, (二) 发起人要求的紧急款项为紧急支付, (三) 其他支付为普通支付。 第十八条 发起行(发起清算行)应及时向大额支付系统发送支付业务信息。国家处理中心收到支付业务信息后~对清算账户头寸足以支付的~立即进行资金清算~并将支付业务信息发送接收清算行(接收行),不足支付的~按资金清算的优先级次及收到时间顺序作排队处理。 第十九条 经批准与国家处理中心直接连接的特许参与者~根据与直接参与者的约定~可以第三方的身份直接向国家处理中心发起借、贷记有关清算账户的即时转账业务。即时转账业务包括: (一) 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操作室发起公开市场操作业务的资金清算和自动质押融资业务, (二)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发起债券发行缴款、债券兑付和收益款划拨、银行间债券市场资金清算业务, (三) 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即时转账业务。 第二十条 城市商业银行签发银行汇票~应及时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将汇票资金移存至城市商业银行汇票处理中心(以下简称汇票处理中心)。 代理兑付行兑付银行汇票~应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向汇票处理中心发送银行汇票资金清算请求。汇票处理中心确认无误后~应及时将兑付资金和多余款项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分别汇划代理兑付行和签发行。 11 支付清算系统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中国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对内部账户与所管理的清算账户之间~以及本行所管理的各清算账户之间发生的内部转账业务~将涉及清算账户的借记或贷记信息发送国家处理中心。 中国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对直接参与者下列内部转账业务发送国家处理中心处理: (一) 存取款业务, (二) 再贴现资金的处理, (三)再贷款的发放与收回, (四)利息收付的处理, (五)其他业务。 第二十二条 系统参与者应加强对查询查复的管理~对有疑问或发生差错的支付业务~应在当日至迟下一个工作日上午发出查询。查复行应在收到查询信息的当日至迟下一个工作日上午予以查复。 第二十三条 发起行和特许参与者发起的支付业务需要撤销的~应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发送撤销请求。国家处理中心未清算资金的~立即办理撤销,已清算资金的~不能撤销。 第二十四条 发起行对发起的支付业务需要退回的~应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发送退回请求。接收行收到发起行的退回请求~未贷记接收人账户的~立即办理退回。接收行已贷记接收人账户的~对发起人的退回申请~应通知发起行由发起人与接收人协商解决,对发起行的退回申请~由发起行与接收行协商解决。 第三章 资金清算 第二十五条 直接参与者和特许参与者经批准参与大额支付系统的~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应将其清算账户信息发送国家处理中心~并于次日生效。 第二十六条 直接参与者和特许参与者应在其清算账户存有足够的资金~用于本机构及所属间接参与者支付业务的资金清算。 第二十七条 国家处理中心对清算账户中不足清算的支付业务~按以下队列排队等待清算: (一) 错账冲正, (二) 特急大额支付(救灾、战备款项), 12 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 (三) 日间透支利息和支付业务收费, (四) 同城票据交换轧差净额清算, (五) 紧急大额支付, (六) 普通大额支付和即时转账支付。 直接参与者根据需要可以对特急、紧急和普通大额支付在相应队列中的先后顺序进行调整。 各队列中的支付业务按顺序清算~前一笔业务未清算的~后一笔业务不得清算。 第二十八条 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协定和管理需要~可以对直接参与者的清算账户设臵自动质押融资机制和核定日间透支限额~用于弥补清算账户流动性不足。 同一直接参与者在同一营业日只能使用自动质押融资机制或核定的日间透支限额。 第二十九条 同城票据交换等轧差净额清算时~国家处理中心按以下程序处理: (一) 对应贷记清算账户的差额~作贷记处理, (二) 对应借记清算账户的差额~清算账户头寸足以支付的作借记处理~不足支付的作排队处理, (三) 一场同城票据交换轧差净额未全部清算完毕~不影响当日以后各场差额的清算, (四) 清算窗口关闭之前~所有排队等待清算的同城票据交换等轧差净额必须全部清算。 第三十条 大额支付系统设臵清算窗口时间~用于清算账户头寸不足的直接参与者筹措资金。 在预定的时间~国家处理中心发现有透支或排队等待清算的支付业务时~打开清算窗口。 在清算窗口时间内~弥补透支和清算排队的支付业务后~立即关闭清算窗口~进行日终处理。 第三十一条 清算窗口时间内~大额支付系统仅受理电子联行来账业务和用于弥补清算账户头寸的支付业务。 第三十二条 清算窗口时间内~清算账户头寸不足的直接参与者应按以下顺序及时筹措资金: (一) 向其上级机构申请调拨资金, 13 支付清算系统管理办法 (二) 从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拆借资金, (三) 通过债券回购获得资金, (四) 通过票据转贴现或再贴现获得资金, (五) 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 第三十三条 清算窗口时间内~已筹措的资金应按以下顺序清算: (一) 错账冲正, (二) 特急大额支付(救灾、战备款项), (三) 弥补日间透支, (四) 日间透支利息和支付业务收费, (五) 同城票据交换等轧差净额清算, (六) 紧急大额支付, (七) 普通大额支付和即时转账支付。 第三十四条 清算账户禁止隔夜透支。在清算窗口关闭前的预定时间~国家处理中心退回仍在排队的大额支付和即时转账业务。对直接参与者清算账户资金仍不足的部分~由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按规定提供高额罚息贷款。 第三十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及其分支行可查询所管辖的直接参与者的清算账户余额~并可通过设定余额警戒线~监视清算账户余额情况。 第三十六条 各银行总行及其分支机构可查询本行及所属直接参与者清算账户的余额~并可通过设定余额警戒线~监视清算账户余额情况。 行间不能相互查询~同级行之间不能相互查询~下级行不能查询上级行清算账户的有关信息。 第三十七条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及其分支行根据防范风险和管理的需要可以对直接参与者和特许参与者清算账户实行余额控制和借记控制。 实行清算账户余额控制时~清算账户不足控制金额的~该清算账户不得被借记,超过该控制金额的部分可以被借记。 实行清算账户借记控制时~除人民银行发起的错账冲正和同城票据交换等轧差净额外~其他借记该清算账户的支付业务均不能被清算。 第三十八条 直接参与者申请撤销清算账户的~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向国家处理中心发送撤销清算账户的指令。 撤销指令生效日起的第三个营业日日终~清算账户余额为零时~国家处理中心自14 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 动进行销户处理。 清算账户余额不为零时~国家处理中心顺延清算账户的销户日期。 第四章 日终和年终处理 第三十九条 日终处理时~国家处理中心试算平衡后~将当日有关账务信息下载至相应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会计营业部门和国库部门。 第四十条 中国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和国库部门收到国家处理中心下载的账务信息后~进行试算平衡。试算不平衡的~可向国家处理中心申请下载账务明细信息进行核对。核对不符的~以下载的账务明细信息为准进行调整。 第四十一条 各城市处理中心与国家处理中心核对当日处理的业务信息。核对不符的~以国家处理中心的数据为准进行调整。 第四十二条 直接参与者与各城市处理中心核对当日处理的业务信息。核对不符的~以城市处理中心的数据为准进行调整。 第四十三条 年终~国家处理中心完成日终处理后~立即将大额支付往来账户余额结转支付清算往来账户~并将支付清算往来账户余额下载相应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会计营业部门和国库部门核对。 第五章 纪律与责任 第四十四条 大额支付系统的各参与者和运行者应遵守本办法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不得拖延支付~截留、挪用客户和他行资金,不得因清算账户头寸不足影响客户和他行资金使用,不得疏于系统管理~影响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不得泄露密押和密钥~影响资金安全,不得有疑不查~查而不复,不得伪造、篡改大额支付业务~盗用资金。 第四十五条 参与者和运行者因工作差错延误大额支付业务的处理~影响客户和他行资金使用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付赔偿金。 第四十六条 参与者违反规定故意拖延支付~截留挪用资金~影响客户和他行资金使用的~应按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七条 参与者和运行者的工作人员在办理大额支付业务中玩忽职守~或出现重大失误~造成资金损失的~应按规定承担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伪造、篡改大额支付业务盗用资金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 支付清算系统管理办法 第四十八条 直接参与者在清算窗口时间内未及时筹措资金~造成中国人民银行多次提供罚息贷款的~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对其清算账户实施控制。 第四十九条 直接参与者因清算账户头寸不足~导致排队支付指令未及时清算~延误客户和他行资金使用的~应按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条 参与者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和答复业务查询~造成资金延误的~应按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一条 参与者和运行者应妥善保管密押~严防泄露。因保管不善泄露密押~ 造成资金损失的~有关责任方应按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故意泄露密押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 各银行在规定金额起点以上的跨行支付业务未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办理的~汇入行应当予以退回,造成资金延误的~汇出行应按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行应按照有关规定对汇出行予以处罚。 第五十三条 大额支付系统出现重大故障~造成业务无法正常处理~影响资金使用的~系统运行者应按准备金存款利率对延误的资金向有关银行赔付利息。 第五十四条 因不可抗力造成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有关当事人均有及时排除障碍和采取补救措施的义务~但不承担赔付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对核定日间透支限额的清算账户发生透支的~中国人民银行应在计息时点根据透支金额和规定的利率计收利息。透支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并在系统中设臵。 第五十六条 直接参与者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办理业务~应按规定缴纳汇划费用。 第五十七条 系统参与者接收大额支付来账业务~应使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支付系统专用凭证~并纳入重要空白凭证管理。支付系统专用凭证格式由人民银行负责统一制定和印制。 第五十八条 国家处理中心联机储存支付信息的时间为30个营业日~城市处理中心联机储存支付信息的时间为7个营业日。支付信息脱机保存时间按照同类会计档案的时间保存。 第五十九条 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修改。 第六十条 本办法自大额支付系统运行之日起试行。 16 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手续(试行) 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手续 (试行) 壹 会计科目及账户 一、会计科目 (一)存款类科目 政策性银行准备金存款 工商银行准备金存款 农业银行准备金存款 中国银行准备金存款 建设银行准备金存款 交通银行准备金存款 其他商业银行准备金存款 城市信用社准备金存款 农村信用社准备金存款 其他金融机构准备金存款 外资银行准备金存款 外资其他金融机构准备金存款 其他存款 以上各准备金存款科目核算各金融机构存放在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定准备金和超额准备金~其他存款科目核算特许参与者用于清算的资金和支付业务收费的归集、划拨等。 (二)联行类科目 1(大额支付往来 本科目核算支付系统发起清算行和接收清算行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办理的支付结算往来款项~余额轧差反映。 年终~本科目余额全额转入“支付清算资金往来”科目~余额为零。 2(支付清算资金往来 本科目核算支付系统发起清算行和接收清算行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办理的支付结算汇差款项。 17 支付清算系统管理办法 年终~“大额支付往来”科目余额对清后~结转至本科目~余额轧差反映。 (三)汇总平衡科目(国家处理中心专用) 本科目用于平衡国家处理中心代理人民银行分支行(库)账务处理~不纳入人民银行(库)的核算。 二、账户设臵 (一)“大额支付往来”、“支付清算资金往来”、“汇总平衡”科目按人民银行分支行的会计营业部门、国库部门和电子联行转换中心等机构分设账户, (二)存款类科目按直接参与者(不包括人民银行机构)、特许参与者分设清算账户。 贰 清算账户开设、使用和撤销 一、清算账户开设的处理 各银行以及特许参与者直接与支付系统城市处理中心连接的~由其在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开设清算账户~该清算账户物理摆放在国家处理中心。 通过省会城市处理中心集中接入支付系统的银行~其所属的地市分支行作为支付系统的间接参与者可以在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开设专用账户~专门用于办理其现金存取业务和同城票据交换等轧差净额的清算。专用账户物理上不摆放在国家处理中心~该账户的开设、使用、撤销遵从有关规定。 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收到各银行的需开立清算账户的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向国家处理中心发出清算账户开户报文。国家处理中心收到报文~确认无误~自动进行开户处理~并将回执信息分别发送申请开户的各银行和管理该清算账户的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 国家处理中心接受开户申请的次日起~清算账户正式生效。 二、清算账户的使用 清算账户用于清算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办理的支付结算款项。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根据需要可对清算账户进行管理: (一)日间透支限额和自动质押融资设臵的处理 直接参与者在同一工作日可使用自动质押融资或日间透支限额机制。对清算账户自动质押融资标识或日间透支限额的设臵采用“后到优先”的原则~即最后一次的设臵为系统有效设臵~并于次日生效。 18 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手续(试行) 1(日间透支限额设臵的处理 日间透支限额经核定后~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向国家处理中心发送清算账户维护报文~对所管理的清算账户的日间透支限额进行设臵。国家处理中心收到报文确认无误作相关处理~并将“设臵成功”的信息返回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 日间透支限额的修改比照设臵处理。 2(自动质押融资设臵处理 清算账户设臵自动质押融资方式有两种:一是人民银行公开市场操作室根据与各银行签订的自动质押融资协议~向国家处理中心发送自动质押融资控制报文。国家处理中心收到报文确认无误~进行设臵并返回人民银行公开市场操作室“设定成功”的信息。二是经授权~由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进行设臵。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根据商业银行出示的自动质押融资协议书~向国家处理中心发送清算账户维护报文。国家处理中心收到报文确认无误后~进行设臵并返回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设定成功”的信息。 设臵方式的选用遵从有关管理规定。 自动质押融资的修改比照设臵处理。 (二)清算账户控制的处理 1(清算账户借记控制的处理 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收到需要对某一清算账户进行借记控制的授权指令~立即向国家处理中心发送清算账户控制报文。国家处理中心收到报文后~自动将控制指令发往全国所有的城市处理中心~立即停止借记该清算账户(需借记该清算账户的同城轧差净额、错账冲正除外)~并主动退回正在排队需借记该清算账户的大额支付业务。 各发报中心收到国家处理中心控制该清算账户的指令~拒绝受理各发起清算行发起的需借记该清算账户的支付交易。但对同城轧差净额和错账冲正的清算及应贷记该清算账户的大额支付业务~应予以受理。 清算账户一旦被借记控制~该账户的日间透支限额设定自动失效。 清算账户借记控制的解除比照设定处理。 2(清算账户部分金额控制的处理 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收到需要对某一清算账户进行部分金额控制的授权指令~立即向国家处理中心发送清算账户控制报文。国家处理中心收到报文确认无误~自动进行处理:对清算账户余额不足控制金额的只接收贷记该清算账户的支付业务~不接收借记该清算账户的支付业务,对超过控制金额的部分~可以用于正常支付。 19 支付清算系统管理办法 部分金额控制的解除比照部分金额控制的设定处理。 (三)清算账户监视的处理 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对所管辖的清算账户~以及商业银行对其管辖的清算账户余额需要监视的~向国家处理中心发送清算账户警戒值设定变更报文。国家处理中心收到报文后~自动进行处理。当清算账户余额达到预定余额警戒线时~自动通知警戒线设臵行。 (四)清算账户相关信息维护的处理 对需要进行维护的清算账户~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向国家处理中心发送清算账户维护报文~国家处理中心收到报文后进行相关信息的维护处理~并将处理的信息返回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 (五)清算账户查询的处理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及其分支行~根据需要可向国家处理中心发送有关查询报文~查询所辖清算账户的余额、排队情况、预期头寸等信息,商业银行及其所属分支行~根据需要可向国家处理中心发送有关查询报文~查询本行清算账户的余额、预期头寸、排队情况或查询本行及所属直接参与者清算账户的余额、预期头寸等信息。 (六)清算账户排队的处理 当清算账户头寸不足支付时~国家处理中心对借记该清算账户的支付指令~按下列级次分别排队: 1(错账冲正, 2(特急大额支付(救灾战备款), 3(日间透支利息和支付业务收费, 4(同城票据交换轧差净额清算, 5(紧急大额支付, 6(普通大额支付和即时转账支付。 同一级次中队列按时间先后顺序排列。排队队列按队列级次清算~同一级次按顺序清算。 开立清算账户的直接参与者对特急大额支付、紧急大额支付、普通大额支付在同一级次中的排队顺序需要进行调整的~向国家处理中心发送变更大额排队顺序报文~国家处理中心收到报文~确认无误~进行调整。 20 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手续(试行) 三、清算账户撤销的处理 有关银行对需要撤销清算账户的~应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提出申请~由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向国家处理中心发送撤销清算账户报文~国家处理中心收到报文~确认无误返回回执~并在销户指令生效日当日日初将该指令发送全国所有城市处理中心,同时解除对该清算账户所作的借记控制、部分金额控制、自动质押融资、日间透支限额的管理。该清算账户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行在销户指令生效日书面通知当地城市处理中心~该城市处理中心于次日取消该清算账户发起电子联行专用汇兑报文的权限。国家处理中心于销户指令生效日起的第三个营业日日终视清算账户余额情况~分别进行处理: (对余额为零的予以销户~并于第四个营业日~将销户信息分别发送申请销户 1 的银行、管理该清算账户的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和全国所有的城市处理中心, 2(对尚存有余额的~于第四个营业日将该清算账户的余额信息及准备撤销该清算账户的信息~分别发送申请销户的银行、管理该清算账户的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且不再受理与转移清算账户余额无关的支付信息。 清算账户的余额由该银行发起汇兑支付报文转移到其归并行或由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发起单边业务报文转移到该银行在本行开立的专用账户~国家处理中心待该清算账户余额为零后~进行销户处理。 叁 大额支付业务 一、发起行(发起清算行)的处理 (一)商业银行发起大额支付业务的处理 1(商业银行行内业务处理系统未与前臵机直连的~银行根据发起人提交的原始凭证和要求~确定普通、紧急的优先级次(救灾战备款为特急,低于规定的大额金额起点的~应设定为紧急)~并由业务操作员录入、复核~系统自动逐笔加编地方密押后发送发报中心。待国家处理中心清算资金后接收回执。 2(商业银行行内业务处理系统与前臵机直连的~根据发起人提交的原始凭证和要求~行内业务处理系统将规定格式标准的支付报文发送前臵机系统~由前臵机系统自动逐笔加编地方密押后发送发报中心。待国家处理中心清算资金后接收回执。 (二)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发起大额支付业务的处理 1(县级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发起大额支付业务的~在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 21 支付清算系统管理办法 系统县级网点录入、复核相关业务信息~并发送至地市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地市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收到县级网点发来的大额支付业务~确认无误进行账务处理~并逐笔加编地方密押后发送发报中心。待国家处理中心清算资金后接收回执。 2(地市及以上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发起大额支付业务的~在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录入、复核相关业务信息~进行账务处理后~逐笔加编地方密押发送发报中心。待国家处理中心清算资金后接收回执。 (三)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发起大额支付业务的处理 1(县级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发起大额支付业务的~在国库会计核算系统录入、复核相关业务信息~进行账务处理后发送地市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地市人民银行国库部门收到县级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发来的大额支付业务~确认无误~并逐笔加编地方密押后发送发报中心。待国家处理中心清算资金后接收回执。 2(地市及以上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发起大额支付业务的~在国库会计核算系统业务处理系统录入~复核相关业务信息~进行账务处理~并逐笔加编地方密押后发送发报中心。待国家处理中心清算资金后接收回执。 二、发报中心的处理 发报中心收到发起清算行发来的支付信息~确认无误后~逐笔加编全国密押~实时发送国家处理中心。 三、国家处理中心的处理 (一)国家处理中心收到发报中心发来的支付报文~逐笔确认无误后~分别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1(发起清算行、接收清算行均为商业银行的~会计分录为: 借:××存款--××行户 贷:大额支付往来--人民银行××行户 借:大额支付往来--人民银行××行户 贷:××存款--××行户 2(发起清算行为商业银行~接收清算行为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或国库部门的~会计分录为: 借:××存款--××行户 贷:大额支付往来--人民银行××行户 借:大额支付往来--人民银行××行(库)户 22 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手续(试行) 贷:汇总平衡科目--人民银行××行(库)户 3(发起清算行为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或国库部门~接收清算行为商业银行的~会计分录为: 借:汇总平衡科目--人民银行××行(库)户 贷:大额支付往来--人民银行××行(库)户 借:大额支付往来--人民银行××行户 贷:××存款--××行户 4(发起清算行、接收清算行均为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或国库部门的~会计分录为: 借:汇总平衡科目--人民银行××行(库)户 贷:大额支付往来--人民银行××行(库)户 借:大额支付往来--人民银行××行(库)户 贷:汇总平衡科目--人民银行××行(库)户 5(发起清算行为商业银行的~其清算账户头寸不足时~国家处理中心将该笔支付业务进行排队处理。 (二)国家处理中心账务处理完成后~将支付信息发往收报中心。 四、收报中心的处理 收报中心接收国家处理中心发来的支付信息~确认无误后~逐笔加编地方密押实时发送接收清算行。 五、接收清算行(接收行)的处理 (一)商业银行接收大额支付业务的处理 1(银行行内业务处理系统与前臵机直连的~前臵机收到收报中心发来的支付信息~逐笔确认后发送至银行行内业务处理系统~并按规定打印支付信息。 2(银行行内业务处理系统未与前臵机直连的~前臵机收到收报中心发来的支付信息~逐笔确认后~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支付系统专用凭证打印支付信息。 (二)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接收大额支付业务的处理 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收到大额支付信息时~逐笔确认进行账务处理后使用支付系统专用凭证打印支付信息。接收行为县级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的~通过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将支付信息传送县级网点~由县级网点进行相应处理。 (三)人民银行国库部门接收大额支付业务的处理 23 支付清算系统管理办法 人民银行国库部门收到大额支付信息时~逐笔确认~分别情况处理: 1(接收行为地市人民银行国库部门的~进行账务处理并使用支付系统专用凭证打印支付信息。 2(接收行为县级人民银行国库部门的~通过国库业务处理系统将支付信息发送县级国库部门。县级国库部门进行账务处理并打印支付信息。 六、电子联行业务的处理 (一)支付系统发往电子联行的业务处理 支付系统参与者发往电子联行通汇行的大额支付业务~使用电子联行专用汇兑报文。其他处理比照“叁一、发起行(发起清算行)的处理。” 发报中心收到发起行(发起清算行)发来的支付信息~确认无误~逐笔加编全国密押~实时发送国家处理中心。 1(国家处理中心的处理 国家处理中心收到电子联行专用汇兑报文~对接收行行号进行自动识别~不属于汇往电子联行机构的~作拒绝处理,属于汇往电子联行机构的~确认无误后~分别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1)发起清算行为商业银行的~会计分录为: 借:××存款--××行户 贷:大额支付往来--人民银行××行户 借:大额支付往来--电子联行转换中心户 贷:汇总平衡科目--电子联行转换中心户 (2)发起清算行为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或国库部门的~会计分录为: 借:汇总平衡科目--人民银行××行(库)户 贷:大额支付往来--人民银行××行(库)户 借:大额支付往来--电子联行转换中心户 贷:汇总平衡科目--电于联行转换中心户 账务处理完成后~国家处理中心将支付信息发送电子联行转换中心。 2(转换中心的处理 转换中心收到国家处理中心发来的支付信息~解押确认后~将该笔支付信息的各要素分别转换为电子联行的对应要素~转换成功后~自动编制电子联行密押~发送电子联行主站。 24 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手续(试行) (1)发送电子联行主站成功的~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汇总平衡科目--支付系统户 贷:电子联行往账 (2)核支付系统密押错误或业务检查错误的~转换中心自动进行暂收处理: 借:汇总平衡科目--支付系统户 贷:资金暂存--支付系统户 对核押错的业务经过查询查复核押成功后~转换中心立即发送电子联行主站~发送成功后~进行账务处理: 借:资金暂存--支付系统户 贷:电子联行往账 对业务检查错和核押始终不成功的业务进行反向交易处理~反向交易完成~自动进行账务处理: 借:资金暂存--支付系统户 贷:资金暂存--电子联行户 反向交易发送成功后~转换中心再进行账务处理: 借:资金暂存--电子联行户 贷:汇总平衡--支付系统户 (3)对发送不成功日终滞留转换中心的~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汇总平衡科目--支付系统户 贷:资金暂存--支付系统户 下一个工作日登录后重新发送~发送成功的~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资金暂存--支付系统户 贷:电子联行往账 (二)电子联行发往支付系统的业务处理 电子联行通汇行发往支付系统参与者的支付业务~根据电子联行的有关规定~不论金额大小~将支付信息通过电子联行主站发送转换中心。 1(转换中心的处理 转换中心收到电子联行主站发来的信息~解押确认后~将该笔业务的各信息要素自动转换为支付系统对应的要素~生成支付系统业务报文~自动编制支付系统全国密押~发送国家处理中心~ 25 支付清算系统管理办法 (1)发送国家处理中心成功后~自动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电子联行来账 贷:汇总平衡科目--支付系统户 (2)转换中心核电子联行密押不成功或业务检查错的~自动进行账务处理: 借:电子联行来账 贷:资金暂存--电子联行户 对核押错的业务经过查询查复核押成功后~转换中心立即发送国家处理中心~发送成功后~进行账务处理: 借:资金暂存--电子联行户 贷:汇总平衡科目--支付系统户 经人工干预~对业务错或核押始终不成功的业务进行反向交易处理~反向交易完成~自动进行账务处理: 借:资金暂存--电子联行户 贷:资金暂存--支付系统户 反向交易发送成功后~转换中心再进行账务处理: 借:资金暂存--支付系统户 贷:电子联行往账 (3)对发送不成功日终滞留转换中心的~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电子联行来账 贷:资金暂存--电子联行户 下一个工作日登录后重新发送国家处理中心~发送成功的~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资金暂存--电子联行户 贷:汇总平衡科目--支付系统户 2(国家处理中心的处理 国家处理中心收到转换中心发来的支付信息~确认无误后~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汇总平衡科目--电子联行户 贷:大额支付往来--电子联行户 借:大额支付往来--××行户 26 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手续(试行) 贷:××存款--××行户 账务处理完成后向收报中心发送支付信息。 3(接收清算行比照大额支付业务的处理 肆 即时转账业务 一、公开市场操作资金清算的处理 (一)人民银行公开市场操作室的处理 公开市场业务招投标结束后~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系统自动根据中标结果生成以人民银行为一方、以中标交易商为另一方的含有全部债券与资金结算要素的结算指令~经操作室和中标交易商双方确认后成为已匹配结算指令。在结算指令指定的结算日~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将付券方的应付债券转入“待付”状态进行锁定(如为回购到期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则检查待购回债券状态是否正常)。如券不足~则结算指令处于等待状态~暂不做处理。否则~人民银行公开市场操作室根据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债券处理结果~向国家处理中心发出即时转账支付报文~办理资金清算。 (二)国家处理中心的处理 国家处理中心收到即时转账支付报文~确认无误后~进行账务处理。 1(被借记行为人民银行的(货币投放)~会计分录为: 借:汇总平衡科目--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户 贷:大额支付往来--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户 国家处理中心在完成被借记行账务处理后~对被贷记行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大额支付往来--××行(特许)所在地人行户 贷:××存款--××行(特许)户 2(被借记行为一级交易商的(货币回笼)~会计分录为: 借:××存款--××行(特许)户 贷:大额支付往来--××行(特许)所在地人行户 国家处理中心在完成被借记行账务处理后~对被贷记行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大额支付往来--人民银行总行营业管理部户 贷:汇总平衡科目--人民银行总行营业管理部户 27 支付清算系统管理办法 国家处理中心账务处理完成后~向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发送即时转账回应报文~将资金清算成功结果通知公开市场操作室,同时向被借记行和被贷记行所在地城市处理中心发送即时转账通知报文~转发被借记行和被贷记行。 如清算账户头寸不足支付~国家处理中心将该笔支付业务作排队处理~并将不足支付的信息通知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并转发人民银行公开市场操作室、被借记行。清算窗口关闭时~如清算账户仍不足支付~将排队的即时转账支付业务作退回处理。 (三)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的处理 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收到即时转账回应报文~对已完成资金清算的~办理债券结算~生成结算交割单~通知人民银行公开市场操作室和中标交易商。 对即时转账业务处于排队等待的~暂不做处理~俟接到已转讫的即时转账回应报文后再完成债券结算。 日终~在支付系统清算窗口关闭时~清算账户仍不足支付的~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根据国家处理中心退回的即时转账支付报文~将有关业务作结算失败处理~将锁定于“待付”状态的债券还原~并通知相应中标交易商和人民银行公开市场操作室结算失败。 (四)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的处理 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接到人民银行公开市场操作室提供的中标通知书~与城市处理中心传来的即时转账通知核对无误后~根据通知有关要素进行相应处理。 二、债券发行、兑付资金清算的处理 (一)债券发行缴款业务资金清算的处理手续 1(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的处理 债券发行结束~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根据中标结果在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为承销商开设承销账户并登记认购额。 在发行人指定的缴款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债券承销情况通过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向国家处理中心发送即时转账支付报文~办理资金清算。 2(国家处理中心的处理 国家处理中心收到即时转账支付报文确认无误后~进行账务处理: 对被借记行的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存款--××行(特许)户 贷:大额支付往来--××行(特许)所在地人行户 28 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手续(试行) 国家处理中心在完成被借记行账务处理后~对被贷记行进行账务处理。 被贷记行为人民银行(发行人为人民银行的)的~会计分录为: 借:大额支付往来--人民银行总行营业管理部户 贷:汇总平衡科目--人民银行总行营业管理部户 被贷记行为人民银行国库(发行人为财政部的)的~会计分录为: 借:大额支付往来--人民银行总行库户 贷:汇总平衡科目--人民银行总行国库户 被贷记行为清算账户行(发行人为商业银行)的~会计分录为: 借:大额支付往来--××行(特许)所在地人行户 贷:××存款--××行(特许)户 国家处理中心账务处理完成后~向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发送即时转账回应报文~将资金清算成功结果通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同时向被借记行和被贷记行所在地城市处理中心发送即时转账通知报文~转发被借记行和被贷记行。 如清算账户头寸不足支付~国家处理中心将该笔支付业务作排队处理~并将不足支付的信息通知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并转发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被借记行。清算窗口关闭时~如清算账户仍不足支付~将排队的即时转账支付业务作退回处理。 3(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的处理 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收到国家处理中心发送的即时转账回应报文~进行相关处理。 4(接收行的处理 被借记行和被贷记行收到城市处理中心发送的即时转账通知报文~进行相关处理。 (二)债券兑付和收益划款资金清算的处理手续 债券兑付和收益划款业务是指债券发行人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到期向持券人还本付息、拨付附息债券利息、拨付债券发行及兑付手续费等业务。 1(债券发行人的处理 划拨债券兑付和收益资金按发行人的不同~分两种情况处理: (1)发行人为人民银行或财政部 在预定的债券兑付日或收益支付日~人民银行公开市场操作室通过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向国家处理中心发送即时转账支付报文。国家处理中心收到报文确认无误 29 支付清算系统管理办法 后~进行账务处理。 对被借记行(人民银行)的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汇总平衡科目--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库)户 贷:大额支付往来--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库)户 国家处理中心在完成被借记行账务处理后~对被贷记行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大额支付往来--人民银行总行营业管理部户 贷:××存款--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特许账户 国家处理中心账务处理完成后~向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发送即时转账回应报文~将资金清算成功结果通知人民银行公开市场操作室、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同时向北京城市处理中心发送即时转账通知报文~转发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人民银行公开市场操作室、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及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收到国家处理中心发来的资金清算成功结果后进行相应处理。 (2)发行人为其他机构 在预定的债券兑付日或收益支付日~发行人通过所在地的发报中心向国家处理中心发出大额汇兑支付报文~将兑付和收益资金足额划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特许账户~国家处理中心收到报文确认无误后~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存款--××行(特许)户 贷:大额支付往来--××行(特许)所在地人行户 借:大额支付往来--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户 贷:××存款--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特许账户 被借记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收到城市处理中心、国家处理中心发来的资金清算成功结果通知后进行相应处理。 2(划拨债券兑付和收益资金的处理 (1)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的处理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发行人的划款通知~通过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向国家处理中心发起即时转账支付报文。 (2)国家处理中心的处理 国家处理中心收到即时转账支付报文~确认无误~进行账务处理。 对被借记行的处理~会计分录为: 30 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手续(试行) 借:××存款--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特许账户 贷:大额支付往来--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户 国家处理中心在完成被借记行账务处理后~对被贷记行进行账务处理。 被贷记行为人民银行的(人民银行作为持券人)会计分录为: 借:大额支付往来--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户 贷:汇总平衡科目--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户 被贷记行不为人民银行的~会计分录为: 借:大额支付往来--××行(特许)所在地人行户 贷:××存款--××行(特许)户 国家处理中心账务处理完成后~向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发送即时转账回应报文~将资金清算成功结果通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同时向被贷记行所在地城市处理中心发送即时转账通知报文~转发被贷记行。 如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账户余额不足支付~国家处理中心将该笔支付业务作排队处理~并将不足支付信息通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待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账户余额足够支付时进行账务处理。 (3)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的处理 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收到即时转账回应报文~进行相关处理。 (4)接收行的处理 被贷记行收到城市处理中心发送的即时转账通知报文后~进行相关处理。 三、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资金清算的处理 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结算业务主要有现券买卖的债券结算和资金结算、质押式回购首期的债券质押和资金结算、质押式回购到期的债券解押和资金结算等。 (一)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的处理 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收到交易双方发来的包含债券和资金要素的结算指令~进行检测和匹配~根据匹配相符的结算指令在指定的结算日开始先逐笔将应付债券进入“待付”的锁定状态(如为回购到期合同~则检查待购回债券状态是否正常)。如券不足~则结算指令处于等待状态~暂不做处理。 对已将应付债券进入“待付”锁定状态和到期待购回债券状态正常的结算指令~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通过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向国家处理中心发送即时转账支付报文。 31 支付清算系统管理办法 (二)国家处理中心的处理 国家处理中心收到即时转账支付报文~确认无误后~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存款--××行(特许)户 贷:大额支付往来--××行(特许)所在地人行户 国家处理中心在完成被借记行账务处理后~对被贷记行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大额支付往来--××行(特许)所在地人行户 贷:××存款--××行(特许)户 国家处理中心账务处理完成后~向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发送即时转账回应报文~将资金清算成功结果通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同时向被借记行和被贷记行所在地城市处理中心发送即时转账通知报文~转发被借记行和被贷记行。 如清算账户头寸不足支付~国家处理中心将该笔支付业务作排队处理~并将不足支付的信息通知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并转发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被借记行。清算窗口关闭时~如清算账户仍不足支付~将排队的即时转账支付业务作退回处理。 (三)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处理 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收到即时转账回应报文~对已完成资金转账的~办理债券结算生成结算交割单~并通知交易双方。 对即时转账业务处于排队等待的~暂不做处理~俟接到已转讫的即时转账回应报文后再完成债券结算。 日终~在支付系统清算窗口关闭时~清算账户仍不足支付的~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根据国家处理中心退回的即时转账支付报文~将有关业务作结算失败处理~将锁定于“待付”状态的债券还原~并通知交易双方。 (四)接收行的处理 被借记行、被贷记行收到国家处理中心发送的即时转账通知报文后~进行相关处理。 四、自动质押融资和质押融资扣款业务的处理 (一)自动质押融资的处理手续 1(国家处理中心的处理 国家处理中心收到被设定自动质押融资机制的发起清算行发起的大额支付业务~如清算账户头寸不足支付时~将大额支付业务作排队处理~自动唤醒自动质押融资机32 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手续(试行) 制~向人民银行公开市场操作室发送融资需要通知报文~人民银行公开市场操作室在办妥债券质押事项后~自动向国家处理中心发送质押融资支付报文~经国家处理中心确认无误后~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汇总平衡科目--人民银行总行营业管理部户 贷:大额支付往来--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户 借:大额支付往来--××行所在地人民银行户 贷:××存款--××行户 国家处理中心账务处理完成后~向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发送融资转讫通知~转发人民银行公开市场操作室,同时向被质押行和人民银行总行营业管理部所在地城市处理中心发送质押融资通知报文~转发被质押行和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2(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的处理 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收到所在地城市处理中心发来的质押融资通知报文后~按照规定格式打印记账凭证~并根据报文中的有关要素自动进行账务处理。 3(被质押行的处理 被质押行收到所在地城市处理中心发来的质押融资通知报文后~进行相关处理。 (二)质押融资扣款 1(人民银行公开市场操作室的处理 人民银行公开市场操作室在预先设定的扣款时点~通过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向国家处理中心发送质押融资扣款报文。 2(国家处理中心的处理 国家处理中心收到报文~确认无误后~进行扣收融资本金和利息的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存款--××行户 贷:大额支付往来--××行所在地人民银行户 借:大额支付往来--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户 贷:汇总平衡科目--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户 国家处理中心账务处理完成后~向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发送质押融资扣款回应报文~转发人民银行公开市场操作室,同时向被质押行和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所在地城市处理中心发送质押融资扣款通知报文~转发被质押行和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如被质押行清算账户头寸不足支付~国家处理中心自动将质押融资扣款支付报文 33 支付清算系统管理办法 退回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转发人民银行公开市场操作室。 3(人民银行公开市场操作室的处理 人民银行公开市场操作室接到质押融资扣款回应报文后~通过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办理债券解押。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办理债券解押后~通知人民银行公开市场操作室和被质押行。 人民银行公开市场操作室接到国家处理中心退回的质押融资扣款报文支付后~通过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将本次扣款作失败处理~在下一个扣款时点重新计息后再向国家处理中心发起质押融资扣款报文~直至扣款成功。 在支付系统清算窗口打开前~进行最后一次扣款处理~仍没有完成扣款的~通过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作隔日融资处理~并通知被质押行。 4(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的处理 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收到城市处理中心发来的质押融资扣款通知报文后~按照规定的格式打印记账凭证~并根据报文中的有关要素进行账务处理。 伍 城市商业银行银行汇票业务 一、银行汇票资金移存业务的处理 (一)发起行(发起清算行)的处理 签发行签发银行汇票~进行账务处理~登记“银行汇票签发登记簿”后~生成汇票资金移存报文~逐笔加编地方密押发送发报中心。在汇票资金移存报文中~收报中心为上海城市处理中心~接收行为汇票处理中心。 (二)发报中心的处理 发报中心收到银行汇票资金移存报文~检查发起行业务种类权限~确认无误~逐笔加编全国密押~实时发送国家处理中心。 (三)国家处理中心的处理 国家处理中心收到发报中心发来的银行汇票资金移存报文~逐笔确认无误后~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存款--××行户 贷:大额支付往来--××行所在地人行户 借:大额支付往来--人民银行上海分行户 贷:××存款--汇票处理中心户 34 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手续(试行) 账务处理完成后~国家处理中心向发起行发送清算回执~并将报文转发收报中心。 如清算账户头寸不足支付时~国家处理中心将该笔支付业务作排队处理。 (四)收报中心的处理 收报中心收到国家处理中心发送的银行汇票资金移存报文~确认无误~逐笔加编地方密押~发送汇票处理中心。 (五)汇票处理中心的处理 汇票处理中心收到收报中心转发的银行汇票移存资金报文~确认无误后~进行账务处理。如发现重复移存的信息~使用银行汇票未用退回资金报文退回发起清算行(发起行)。 二、银行汇票兑付的处理 (一)兑付申请的处理 代理兑付行收到兑付银行汇票申请~暂不作账务处理~生成申请清算银行汇票资金报文~发送发报中心(其中收报中心为上海城市处理中心~接收行为汇票处理中心)~经国家处理中心、上海城市处理中心~转发汇票处理中心。 汇票处理中心收到报文~核验汇票密押~并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1(密押相符的~自动进行配对处理~若配对相符~进行资金划拨,如配对不符~唤醒人工界面~经查询确认后~属重复兑付或超过汇票有效期的~向代理兑付行发出拒绝兑付通知,属汇票资金未移存的~汇票处理中心应向代理兑付行办理资金划拨。 2(密押不符的~向代理兑付行发出拒绝兑付通知。 (二)汇票兑付资金清算的处理 1(汇票处理中心的处理 汇票处理中心办理资金划拨时~应分别情况进行处理:全额兑付的~自动生成清算银行汇票资金报文及银行汇票全额兑付通知报文~将清算银行汇票资金报文逐笔加编地方密押~发送上海城市处理中心,部分兑付的~自动生成清算银行汇票资金报文和银行汇票多余资金划回报文~逐笔加编地方密押~发送上海城市处理中心。 2(发报中心的处理 发报中心收到的报文~确认无误~逐笔加编全国密押~实时发送国家处理中心。 3(国家处理中心的处理 国家处理中心收到发报中心发来的清算银行汇票资金报文和银行汇票全额兑付通知报文、汇票多余款划回报文~确认无误后~对清算银行汇票资金报文进行账务处 35 支付清算系统管理办法 理~会计分录为: 借:××存款--汇票处理中心户(兑付款) 贷:大额支付往来--人民银行上海分行户 借:大额支付往来--××行所在地人行户 贷:××存款--××行户(兑付行) 对汇票多余款划回报文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存款--汇票处理中心户(多余款) 贷:大额支付往来--人民银行上海分行户 借:大额支付往来--××行所在地人行户(多余款) 贷:××存款--××行户(签发行) 4(收报中心的处理 签发行所在地的收报中心收到银行汇票全额兑付通知或汇票多余款退回报文~逐笔确认后~转发签发行的接收行。 兑付行所在地的收报中心收到清算银行汇票资金报文~逐笔确认后~转发兑付行。 5(接收清算行(接收行)的处理 (1)接收清算行(接收行)为签发行的 接收清算行(接收行)收到银行汇票全额兑付通知或汇票多余款退回报文~逐笔确认后~进行账务处理。 (2)接收清算行(接收行)为代理兑付行的 接收清算行(接收行)收到清算银行汇票资金报文~逐笔确认后~进行账务处理。 三、银行汇票未用退回的处理 (一)未用退回申请的处理 发起行(发起清算行)收到未用退回申请~生成银行汇票未用退回申请报文~发送发报中心(其中收报中心为上海城市处理中心~接收行为汇票处理中心)~经国家处理中心、上海城市处理中心~转发汇票处理中心。 汇票处理中心收到报文~逐笔确认、配对成功、账务处理完毕后~进行资金划拨。对已兑付的汇票~向签发行发出拒绝退回通知。 (二)汇票未用退回资金清算的处理 汇票处理中心根据汇票出票金额生成银行汇票未用退回资金报文~加编地方密押~发送发报中心。经发报中心转发国家处理中心。 36 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手续(试行) 国家处理中心收到收报中心发来的银行汇票未用退回报文~逐笔确认无误后~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存款--汇票处理中心户 贷:大额支付往来--人民银行上海分行户 借:大额支付往来--××行所在地人行户 贷:××存款--××行户(签发行) 账务处理完成后~国家处理中心将银行汇票未用退回资金报文发送收报中心~转发接收清算行(接收行)~经逐笔确认后~进行账务处理。 四、银行汇票逾期主动退回的处理 汇票处理中心定期对汇票移存登记信息进行检索~对期满一个月后未解付的汇票~经查询确需退回的进行账务处理~同时生成银行汇票未用退回报文发送发报中心。经发报中心、国家处理中心、收报中心退回签发行。具体处理手续比照银行汇票未用退回资金清算的处理。 五、银行汇票挂失的处理 按照《支付结算办法》规定~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丧失~持票人可以向签发行和代理兑付行申请挂失~办理公示催告~票据权利人届时凭法院裁定书向签发行申请退款~签发行按汇票未用退回处理~代理兑付行不能办理挂失的银行汇票的解付。 陆 人民银行内部转账业务和同城轧差净额的清算 一、人民银行内部转账业务的处理 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办理现金存取款、再贴现、再贷款、汇票资金移存、缴存款、利息收付等内部转账业务~涉及在本行开立的清算账户的~分两种情况处理: (一)本行有关账户与所管理的清算账户之间发生对转关系的处理 1(借记本行有关账户、贷记清算账户的~只对本行有关账户作借记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科目--××户 同时~生成贷记清算账户的单边业务报文~加编地方密押~发送发报中心。发报中心收到报文~确认无误~加编全国密押~发送国家处理中心。国家处理中心收到报 37 支付清算系统管理办法 文~确认无误~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汇总平衡科目----人民银行 XX 行户 贷:XX 存款----XX 行户 账务处理完成后~国家处理中心将“处理成功”信息发送管理该清算账户的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 2、借记清算账户、贷记本行有关账户的~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将借记清算账户的单边业务报文加编地方密押~发送发报中心。发报中心收到报文~确认无误~加编全国密押~发送国家处理中心。国家处理中心收到报文~确认无误~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存款----××行户 贷:汇总平衡科目----人民银行××行户 账务处理完成后~国家处理中心将“处理成功”信息发送管理该清算账户的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收到“处理成功”信息后~贷记本行有关科目~会计分录为: 贷:××科目----××户 若清算账户头寸不足支付~国家处理中心应提示发出支付报文的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余额不足支付~指令失效”。人民银行收到此信息后~通知商业银行筹措资金~待清算账户头寸足够支付时~再按上述程序处理。 县级工作站发起的涉及清算账户的单边业务~经由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发送发报中心~具体处理手续比照本行有关账户与所管理的清算账户之间发生对转关系业务的处理。 ,二,本行所管理的清算账户之间发生对转关系的处理 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将借记清算账户的单边业务报文加编地方密押~发送发报中心。发报中心收到报文~确认无误~加编全国密押~发送国家处理中心。国家处理中心收到报文~确认无误~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存款----××行户 贷:汇总平衡科目----人民银行××行户 同时~通知管理该清算账户的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提示“处理成功”。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收到“处理成功”信息后~再将贷记清算账户的单边业务报文加编地方密押~发送发报中心。发报中心收到报文~确认无误~加编全国密押~发送国家38 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手续(试行) 处理中心。国家处理中心收到报文~确认无误~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汇总平衡科目----人民银行××行户 贷:××存款----××行户 账务处理完成后~国家处理中心将“处理成功”信息发送管理该清算账户的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 如被借记清算账户头寸不足~国家处理中心应提示发出支付指令的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余额不足支付~指令失效”。人民银行收到此信息后~通知商业银行筹措资金~待清算账户头寸足够支付时~再按上述程序处理。 二、同城票据交换轧差净额的清算 ,一,同城票据交换轧差净额清算的基本原则 1、一场同城票据交换轧差净额~不论借记方是否清算~对所有应贷记的清算账户作贷记处理, 2、一场同城票据交换轧差净额未全部清算完毕的~可以进行下一场同城票据交换轧差净额的发送和清算, 3、日间透支限额可以在清算窗口开启前用于同城票据交换轧差净额的清算, 4、已发送的同城票据交换轧差净额的清算不受清算账户借记控制的限制, 5、清算窗口时间结束前~所有排队待清算的同城票据交换轧差净额必须全部清算。 ,二,同城票据交换轧差净额的处理 票据交换所将同城票据交换轧差净额提交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将涉及清算账户,不涉及清算账户的~由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处理,的同城票据交换轧差净额~通过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向发报中心发送同城轧差净额清算报文。发报中心收到报文~检查无误后~发送国家处理中 心。国家处理中心收到同城票据交换轧差净额报文~检查无误后作账务处理。 属于贷记清算账户的~会计分录为: 借:汇总平衡科目----人民银行××行户 ( 国家处理中心处理 ) 借:同城票据交换 ( 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处理 ) 贷:××存款----××行户 ( 国家处理中心处理 ) 属于借记清算账户的~头寸足以支付的~国家处理中心立即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39 支付清算系统管理办法 借:××存款----××行户 ( 国家处理中心处理 ) 贷:汇总平衡科目----人民银行××行户 ( 国家处理中心处理 ) 贷:同城票据交换 ( 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处理 ) 头寸不足以支付的~作排队处理~通知该清算账户所属商业银行筹措资金~并通知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的会计营业部门。待该商业银行筹足资金后~立即借记该清算账户。清算窗口关闭时~仍未筹足资金的~由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按有关规定提供高额罚息贷款。 ,三,国库部门同城轧差净额的处理 国库部门属于应收差额的~由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主动向国库部门发起大额支付指令,业务种类为“51—国库同城交换净额清算”~并在附言中注明交换场次,。会计分录为: 借:同城票据交换 ( 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处理 ) 借:汇总平衡科目----人民银行 XX 行户 ( 国家处理中心处理 ) 贷:大额支付往来----人民银行 XX 行户 ( 国家处理中心处理 ) 借:大额支付往来----人民银行 XX 国库户 ( 国家处理中心处理 ) 贷:汇总平衡科目----人民银行 XX 国库户 ( 国家处理中心处理 ) 国库部门收到支付指令后~作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贷:同城票据交换 ( 国库部门处理 ) 国库部门属于应付差额的~由国库部门主动向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发起大额支付指令,业务种类为“51—国库同城交换净额清算”~并在附言中注明交换场次,。会计分录相反。 ,四,区域性票据交换轧差净额的处理 1、主办城市或参与城市属于支付系统运行城市的~其城市内票据交换轧差净额的清算按照上述,一,、,二,、,三,的处理手续处理。 2、主办城市和参与城市同属于支付系统通汇城市的~由应付差额城市所在地的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向对方城市所在地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发起大额支付汇兑报文,业务种类为“61—区域票据交换”)清算资金。 3、主办城市或参与城市属于电子联行通汇城市的~由应付差额城市所在地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向对方发起电子联行专用汇兑报文,电子联行业务报文,清算资金~并在附言中注明交换场次和“61”字样。 40 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手续(试行) ,五,经批准暂时保留的同城清算系统、银行卡系统等其它清算系统的轧差净额~提交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处理~处理流程比照上述程序处理。 三、错账冲正和补记的处理 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的内部转账业务或同城轧差净额业务发生错账需要冲正时~按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处理。需要红字冲正时~向国家处理中心发送错账冲正报文,原记载方向不变~原记载金额前加“,”符号,。国家处理中心收到冲账报文后~对该清算账户进行冲账处理。 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需要补记账务时~向国家处理中心发送错账冲正报文,同方向补记,。国家处理中心收到补记报文后~对该清算账户进行补记处理。 柒 支付业务的撤销和退回 一、撤销的处理 ,一,发起清算行对申请撤销的支付业务~尚未发送发报中心的~立即撤销,已发送发报中心的~由发起清算行发送撤销申请报文。 ,二,发报中心收到发起清算行的撤销申请报文后~发送国家处理中心。 ,三,国家处理中心收到撤销申请报文~对原支付业务信息进行检查~分别情况处理: 1、已清算资金的~将拒绝撤销应答报文返回发报中心~由发报中心通知发起清算行转发起行。 2、未清算资金而保留在大额排队队列中的~从大额排队队列中撤销原支付信息~并将同意撤销应答报文返回发报中心~由发报中心通知发起清算行转发起行。 二、退回的处理 ,一,发起清算行申请退回的处理 1、发起清算行对申请退回的支付业务~按规定的格式向发报中心发送退回申请报文~并自动登记“退回申请及应答登记簿”。 2、发报中心收到退回申请报文~对发起清算行和接收清算行在同一发报中心覆盖范围内的~直接由发报中心将支付业务退回申请报文转发接收清算行,不在同一发报中心覆盖范围内的~将退回申请报文发送国家处理中心。发报中心自动登记“退回申请及应答登记簿”。 41 支付清算系统管理办法 3、国家处理中心收到退回申请报文后~发送收报中心。 4、收报中心收到退回申请报文后转发接收清算行~并自动登记“退回申请及应答登记簿”。 5、接收清算行收到退回申请信息后~自动登记“退回申请及应答登记簿”~同时检查原支付信息是否已贷记接收人账户~分别情况处理: ,1,尚未贷记接收人账户的~经授权~根据原支付信息按正常程序使用退汇报文办理退汇~并向发起清算行发送同意退回的应答信息。 ,2,已贷记接收人账户的~接收清算行向发起清算行发送拒绝退回的应答信息。对拒绝退回的业务~由发起行或发起人与接收人协商解决。 接收清算行发出同意退回或拒绝退回的应答信息后~自动配对登记“退回申请及应答登记簿”。 6、对接收清算行发送的同意或拒绝退回应答信息~收报中心、国家处理中心、发报中心依次转发至发起清算行~并自动配对登记“退回申请及应答登记簿”。 7、发起清算行收到退回应答信息~选择打印后转发起行交发起人~并自动配对登记“退回申请及应答登记簿”。 ,二,接收清算行主动退回的~经授权~根据原支付信息使用退汇报文办理退汇。 ,三,支付系统向电子联行通汇行发出的返回申请及应答~使用自由格式报文。由电子联行转换中心转换为电子联行普通联络信息包~转电子联行通汇行。支付系统退回的电子联行支付业务必须使用电子联行专用汇兑报文。 捌 清算窗口时间的处理 一、清算窗口的打开 大额支付系统运行至业务截止时间时~国家处理中心自动检查各清算账户余额~若所有清算账户均未发生透支且队列中无排队等待清算的支付业务~国家处理中心不打开清算窗口~立即进行日终处理,否则~立即打开清算窗口并向缺款行及管理该清算账户的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发送资金筹措通知。 二、清算窗口时间内的业务处理 清算窗口时间内~只允许发起或接收电子联行来账业务和贷记缺款行清算账户的行内资金调拨、银行间同业拆借、人民银行内部转账、即时转账等支付业务。 42 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手续(试行) ,一,发起行、发起清算行的处理 1、发起清算行收到国家处理中心的筹措资金通知~及时筹措资金~弥补日间透支和清算排队等待的支付业务。 2、根据需要~发起行、发起清算行向发报中心发送撤销申请报文~撤销排队的大额支付业务,发起清算行向发报中心发送变更大额排队顺序报文~在同一级次内调整排队队列中的大额支付业务排队顺序。 3、接收国家处理中心拒绝受理的以及清算窗口预关闭时间退回的大额支付业务~并作相应的账务处理。 ,二,发报中心的处理 1、只受理贷记缺款行清算账户的支付信息。 2、将国家处理中心拒绝受理的支付信息和清算窗口预关闭时间退回的排队大额支付信息转发给发起清算行。 ,三,国家处理中心的处理 1、通过发报中心通知发起清算行清算账户已经透支或清算账户下尚有排队等待清算的支付业务~需尽快筹措资金。 2、接收发报中心发送的支付信息~对确属于清算窗口时间内处理的贷记缺款行清算账户的支付信息~进行资金清算~将清算回执发送收、发报中心,否则拒绝受理~退回发报中心。 3、接收电子联行转换中心发来的电子联行来账并转发接收清算行。 4、撤销并退回发起行或发起清算行申请撤销的排队大额支付信息。 5、对清算窗口预关闭前已筹措的资金~国家处理中心按如下顺序进行资金清算处理: 错账冲正 特急大额支付指令 ( 救灾战备款 ) 弥补日间透支 日间透支利息和支付业务收费 同城票据交换,清算,净额 紧急大额支付 普通大额支付和即时转账 6、在清算窗口预定关闭时间仍未筹足资金的~将该清算账户下排队的大额支付 43 支付清算系统管理办法 业务退回发报中心,特许参与者,。 ,四,收报中心的处理 接收国家处理中心转发来的电子联行来账业务和贷记缺款行清算账户的支付业务~并及时发送接收清算行。 ,五,接收清算行,接收行,的处理 接收清算行收到收报中心发来的电子联行来账业务和贷记缺款行清算账户的支付业务后~转接收行进行相应账务处理。 三、窗口关闭 ,一,清算窗口时间内~国家处理中心经检查所有清算账户已筹足资金并完成资金清算时~立即关闭清算窗口。 ,二,在预定清算窗口关闭时间~仍未筹足资金的~国家处理中心主动退回仍在排队的大额支付业务。对清算账户必须弥补的头寸~由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按有关向缺款行提供高额罚息贷款。国家处理中心清算完毕后立即关闭清算窗口。 玖 日终和年终的处理 一、日终处理 日终~清算窗口关闭后~国家处理中心以人民银行××行,库,为单位~将其管理的清算账户、大额支付往来、支付清算资金往来和汇总平衡科目账户当日累计发生额和余额以及各行,库,大额支付往来累计发生额和余额分别进行试算平衡。试算平衡后~立即下载账务信息和核对支付信息。 ,一,账务信息下载及核对 1、国家处理中心下载账务信息的处理 国家处理中心试算平衡后~以人民银行××行,库,为单位将其所管理的清算账户、大额支付往来的上日余额、当日借方发生额、当日贷方发生额和当日余额下载相应的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和国库部门。 2、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和国库部门收到账务信息的处理 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和国库部门收到账务信息后~分别纳入各行,库,业务核算系统进行试算平衡。 ,1,试算平衡的~国家处理中心于当日夜间将账户明细信息下载至城市处理中44 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手续(试行) 心存储~次日由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或国库部门根据需要向城市处理中心查询下载。 ,2,试算不平衡的~转入暂收,付,款项科目~可以向国家处理中心发出下载账务明细信息的申请。国家处理中心收到申请后~及时将申请行,库,所管理的清算账户、大额支付往来、支付清算往来、汇总平衡科目的当日的账务明细信息下载至申请行,库,。申请下载行,库,收到国家处理中心下载的账务明细信息后~将下载账务明细与当日存档的账务明细进行核对~查找账务不平衡的原因~查清后~按规定调整账务。 已申请并成功下载账务明细的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和国库部门~不能再次申请下载账务明细信息。 ,二,日终支付信息下载及核对的处理 1、国家处理中心与城市处理中心的信息核对 ,1,国家处理中心下载核对信息的处理 国家处理中心在账务信息下载后~将当日发生的大额支付业务的总笔数、总金额及各类支付报文,含即时转账通知区分被借记、被贷记,的总笔数、总金额按规定格式发送相关的城市处理中心。 下载以上核对信息的同时~国家处理中心将当日银行间同业拆借信息下载至上海城市处理中心~并由上海城市处理中心转发中国外汇交易系统。 ,2,城市处理中心收到核对信息的处理 城市处理中心收到核对信息后~自动与存档的大额支付业务、各类支付报文 ,含即时转账通知,的总笔数、总金额进行核对。 当支付信息核对不符时~立即向国家处理中心申请下载不符信息的明细~并以国家处理中心下载的明细信息为准进行调整。 2、国家处理中心与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的信息核对 ,1,国家处理中心下发核对信息的处理 账务信息下载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后~国家处理中心将当日发生的人民银行内部转账业务、错账冲正业务、同城票据交换轧差净额业务的分别借记、贷记总笔数、总金额以及明细信息发送相应的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 ,2,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收到核对信息的处理 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收到国家处理中心下发的核对信息后~自动与存档的 45 支付清算系统管理办法 人民银行单边业务、错账冲正业务、同城票据交换轧差净额业务的信息进行核对。核对不符的~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以国家处理中心数据为准~调整账务。 3、国家处理中心与电子联行转换中心的信息核对 清算窗口关闭后~国家处理中心将当日支付系统发往转换中心的往账总笔数、总金额和转换中心发往支付系统的来账总笔数、总金额~通过国家处理中心与电子联行转换中心日终对账报文下载转换中心。 电子联行转换中心收到报文后~将“汇总平衡科目—支付系统户”的当日累计借方发生额与往账总金额、累计贷方发生额与来账总金额进行核对。核对不符的~显示核对不一致的内容~并向国家处理中心申请下载业务明细~收到业务明细后~进行账务核查~查清不符的原因并做相应处理。 4、国家处理中心与债券综合业务系统的信息核对 ,1,国家处理中心下发核对信息的处理 清算窗口关闭后~国家处理中心将当日发生的涉及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的即时转账支付业务、自动质押融资及扣款支付业务、大额汇兑支付业务的总笔数、总金额及各类支付报文的总笔数、总金额发送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 ,2,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收到核对信息的处理 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收到核对信息后~与存档的支付信息进行核对。核对不符的~显示不符的报文种类、笔数、金额~并向国家处理中心申请下载当日支付业务明细信息。 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收到支付业务明细数据后进行逐笔核对~并以国家处理中心实际发生数据为准进行调整~待查明原因后进行相应处理。 5、城市处理中心与其他直联系统的信息核对 国家处理中心与城市处理中心完成支付信息核对后~城市处理中心将当日发生的涉及相关系统的大额支付业务的总笔数、总金额及各类支付报文,含即时转账通知区分被借记、被贷记,的总笔数、总金额按规定格式发送至与其直联的系统,商业银行业务处理系统、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系统、国库业务处理系统、中国 外汇交易系统、城市商业银行银行汇票处理系统,。 各直联系统收到核对信息后~与存档的支付信息进行核对。核对不符的~显示不符的报文种类、笔数、金额~并向城市处理中心申请下载当日支付业务明细信息。各直联系统收到支付业务明细数据后进行逐笔核对~待查明原因后进行相应处理。 46 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手续(试行) 二、年终处理 ,一,账务结转 1、大额支付往来科目的结转 年度最后一个工作日~国家处理中心完成日终试算平衡~并将日终账务信息下载后~立即将大额支付往来科目余额以人民银行 XX 行,库,为单位~结转到支付清算往来科目。如大额支付往来科目为借方余额的~会计分录为: 借:支付清算资金往来----××行,库,户 贷:大额支付往来----××行,库,户 如大额支付往来科目为贷方余额的~会计分录相反。 国家处理中心将各行,库,支付清算资金往来账户的余额保留~纳入下一年度每一营业日的账务平衡。 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和国库部门接收国家处理中心日终下载的账务信息~进行自身试算平衡后~办理年度账务结转~将“大额支付往来科目”余额结转“支付清算资金往来”科目。 2、汇总平衡科目的结转 年终总的试算平衡结束后~国家处理中心以人民银行行,库,为单位~将汇总平衡科目借方或贷方余额结转为下年度的期初余额。 3、清算账户的结转 年终总的试算平衡结束后~国家处理中心分别将每一个清算账户的借方或贷方余额结转为下年度的期初余额。 ,二,支付清算资金往来科目余额的核对 国家处理中心账务结转后~将支付清算资金往来账户余额下载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和国库部门。 人民银行行,库,收到下载的支付清算资金往来账户余额~与自身结转存档的支付清算资金往来科目的余额进行核对。核对不符的~以国家处理中心下载的余额进行账务调整~纳入暂收,付,款项科目核算~查明原因后进行相应的处理。 47 支付清算系统管理办法 拾 支付业务差错及异常情况的处理 一、差错的处理 ,一,录入差错的处理 1、复核时发现录入差错的处理 发起行,发起清算行,的操作员发现录入要素差错的~应根据错误要素显示~比照凭证记载要素~由操作员重新录入~经复核无误后进行发送。 2、已录入、复核~发送前发现错误的处理 经业务主管批准~操作员删除此笔业务~重新录入、复核~比对一致后发送。 3、录入、复核后~当日未发送和发送失败的处理 录入、复核后无法发送的业务~由系统暂存~日终仍无法发送的~经业务主管确认审核~作为待转发业务存放暂收类科目。次日开机后~人工界面被自动唤醒~由业务主管对上日滞留业务予以确认~系统自动修改业务的委托日期~重新编押后发送。 当日录入、复核后发送失败的业务~经业务主管授权~操作员将该笔业务作删除处理~经重新录入复核后进行发送。 4、重复录入的处理 对除支付交易序号外~其他业务要素均相同的业务~经系统提示、业务主管确认~确定为重复录入业务的~由操作员进行人工删除处理。 ,二,密押错误的处理 1、检验地方密押错误的处理 ,1,发报中心核验支付业务地方密押错误的~自动退回发起清算行。 发起清算行收到发报中心退回的编押错误业务~重新编押并经业务主管确认后~发送发报中心。 ,2,接收清算行接收大额支付业务~核验地方密押错误的~自动登记“核押错误登记簿”~经业务主管授权对该笔业务作暂收处理~同时按照查询查复手续向收报中心发出查询。 收报中心收到接收清算行发来的查询~经审核并经业务主管确认~重新编押后发送查复信息。 接收清算行收到收报中心查复~重新核验地方密押~经业务主管确认无误后销记“核押错误登记簿”~再按正常账务处理。 48 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手续(试行) 2、核验全国密押错误的处理 ,1,国家处理中心对收到的大额支付业务核验密押错误的~应将该笔支付业务退回发报中心~发报中心重新编押后发送国家处理中心。 ,2,收报中心收到国家处理中心转来的支付业务核验全国密押错误的~自动唤醒人工界面~登记“核押错误登记簿”并向发报中心发出查询。同时~该笔业务信息被标明“密押错误”转发接收清算行作暂收处理。 发报中心收到查询~将原支付交易重新编押后查复收报中心。 收报中心收到查复后~重新核验全国密押~核押相符的自动销记“核押错误登记簿”~并通知接收清算行核押正确~转接收行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3、核验电子联行密押错误的处理 ,1,电子联行通汇城市发往支付系统运行城市的电子联行业务~转换中心核验密押不符的~转换中心作为查询查复的发报行,小站代码为9988,向原发报行查询~原发报行收到查询后~立即按规定重新编押后~查复转换中心~转换中心核押正确的~转发收报中心~核押不正确的~将原电子联行业务以转换中心作为发报行退回原发起行~同时转换中心打印输出退回的支付业务~加盖公章后传真原发报行~由其通知原发起行作相应处理。 ,2,电子联行收报行收到北京、武汉两城市发来的来账~核验密押不符的~需向电子联行转换中心发出查询~转换中心重新编押后查复电子联行收报行。 ,三,行号错误的处理 行号错误是指行名、行号不符或发起行行号与发起清算行行号、接收行行号与接收清算行行号不匹配的错误。 1、发起行、发起清算行、发报中心、国家处理中心的处理 发起行、发起清算行、发报中心、国家处理中心对每笔支付业务进行行号检查~发现行号有误的~通过各节点依次退回至发起行~由发起行录入人员对该笔支付业务重新录入、复核、发送。 2、接收行的处理 收报中心对收到的支付业务不作行号检查~直接将支付信息发送指定的接收清算行。接收清算行检查发现接收行行号错误的~在该支付业务中注明行号错误信息~按照“查询查复手续”查询发起清算行~待收到查复后作相应的业务处理。 ,四,重复发送的处理 49 支付清算系统管理办法 发起清算行收到发报中心报文重复发送的回执后~不进行处理~继续发送下一笔业务。 ,五,接收人差错的处理 接收行收到接受清算行转来的接收人为非本行开户~或接收人的账号户名有误无法入账的支付业务~如能确定接收人为非本地单位~比照退回处理规定~直接由接收清算行反向退回该笔业务,不能确定接收人为本行开户单位的~按查询查复的处理手续查询发起清算行~收到发起清算行查复后~分别情况处理。 1、经查复账号户名更改一致的~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2、经查复接收人确非本行开户单位~比照退回处理规定~反向退回该笔业务。 ,六,报文无法识别的处理 发报中心收到报文无法识别的支付业务~系统自动提示报文无法识别~并退回发起清算行。发起清算行业务管理人员查明原因~按规定重新发送该笔业务。 ,七,转换中心业务检查错的处理 电子联行通汇城市发往支付系统运行城市的业务~除密押以外的错误造成转换中心无法转换的~转换中心自动生成信息包~ 说明 关于失联党员情况说明岗位说明总经理岗位说明书会计岗位说明书行政主管岗位说明书 退回原因~并将该笔业务退回原汇出行。电子联行经办人员应及时查看信息包~对发报行为9988的该信息包必须立即与汇出行核实原因~并做详细登记备查。 二、异常情况的处理 ,一,滞留业务的处理 当日业务结束前~各收报中心和接收清算行必须处理完成当日收到的所有支付业务~禁止滞留来账业务。与行内系统采用直连方式的~接收清算行必须将前臵机内的来账业务全部转发至各银行行内系统~收报中心须向接收清算行转发完所有收到的支付业务,发报中心在大额支付系统运行至业务截止时间时~清算窗口开启前~对已接收但未发妥国家处理中心的大额支付业务直接退回发起清算行~日终禁止往账滞留。 1、发起清算行滞留业务的处理。发起清算行若在业务截止前尚存未向发报中心发妥的支付业务~对前臵机与各银行行内系统直联的~由前臵机直接退回各银行行内系统作滞留处理,对前臵机与各银行行内系统没有直联的~在前臵机内作滞留处理。 对于滞留业务~发起清算行前臵机或各银行行内系统在下一工作日业务开始时~由业务主管更改业务日期~并重新编制地方密押后作发送处理。 2、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国库业务处理系统滞留业务的处理。中央银行50 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手续(试行) 会计集中核算系统、国库业务处理系统与城市处理中心直接连接的~其往账业务可滞留在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国库业务处理系统系统中。并在下一工作日业务开始时~经人工干预更改业务日期~重新编制地方密押后作发送处理。 ,二,日终账务无法下载的处理 1、国家处理中心的处理 日终~ 国家处理中心通过磁介质输出及打印输出功能~输出无法下载的账务信息~视同下载完成~进行日终处理。同时通过网络、传真或其他途径向有关收,发,报中心传输输出的账务信息。 2、收,发,报中心的处理 日终~收,发,报中心收到国家处理中心传输的无法下载的账务信息~经打印输出、严格审核后~按规定签章~生成磁介质一并提交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作相应处理。 ,三,国家处理中心日终试算不平的处理 日终~国家处理中心试算不平衡时~自动唤醒人工界面~经业务主管人工干预确认后~国家处理中心立即自动通知各城市处理中心日终试算不平衡~并对当日所有交易的处理情况进行自动核查~查找原因后自动调整~直至试算平衡。 ,四,支付业务信息核对不符的处理 日终~国家处理中心将账务信息下载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后~立即与城市处理中心进行大额支付业务、人民银行单边业务等支付信息的核对。核对不符的~城市处理中心自动从国家处理中心下载相应的支付明细信息进行核对~并以国家处理中心的信息为准进行调整直至一致。调整时如涉及与城市处理中心直 接联接的相关系统~一并进行相应处理。 城市处理中心与国家处理中心的支付业务信息核对一致后~立即与各银行业务处理系统、人民银行会计、国库处理系统等直接连接的相关系统进行核对~如有不符~以城市处理中心信息为准进行调整。 ,五,被拒绝业务的处理 发起行,发起清算行,发起的支付业务被支付系统拒绝的~查询被拒绝的支付交易明细~查找对应的原始凭证~日间作为一笔新的支付业务重新录入发送。 日终打印出异常往账清单~与原始凭证进行勾对~查找出对应的原始凭证~对未发送成功的~作暂收处理~次日重新录入发送。 51 支付清算系统管理办法 拾壹 计息和计费的处理 一、日间透支计息的处理 ,一,日间透支利息的计算 日间透支利息按规定的计息时点和规定的透支利率计算~计算公式为: 应收透支利息=第一计息时点的透支余额×第一计息时点的透支利率+第二计息时点的透支余额×第二计息时点的透支利率+ …… ,二,日间透支利息的扣收 国家处理中心根据上列公式计算透支利息~于预定时点~优先从相关清算账户上自动完成日间透支利息的扣收。会计分录为: 借:××存款----××行户 ( 应付透支利息的清算账户 ) 贷:汇总平衡科目----人民银行××行户 扣收完成后~国家处理中心将透支计息清单自动发送到有关的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和清算账户行~提示“已扣收透支利息”的信息。 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收到此信息后~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贷:利息收入----透支利息收入 二、系统业务收费的处理 ,一,收费对象 凡通过支付系统办理支付业务的发起行,人民银行国库部门除外,、即时转账支付业务和自动质押融资业务的被借记行~均需按规定的计费标准、实际发生的业务笔数~向支付系统运行管理单位缴付汇划费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按照协议另行向支付系统运行管理单位缴付汇划费用。 ,二,统计和计算 支付业务收费的统计和计算由国家处理中心自动扣收并支付到指定账户。 1、收费标准及时段。国家处理中心根据规定设臵了不同的业务类型和分时段按金额的收费标准。支付业务汇划费用的收取以一定时间段为统计区间~时间段的设定以“月”为单位。于月末日前一天对上月末日至当日的业务进行计费~在月末日扣收。当清算账户销户时~按上一收费时点到销户指令生效日的次日为止~计算收费金额~于账户撤销前扣收。 2、计算公式。国家处理中心对不同支付业务信息的发起人、被借记行~按照收52 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手续(试行) 费标准自动计算应收取的支付业务费用。计算公式为:支付业务收费=?某金额段(时段)大额支付业务笔数×该金额段(时段)收费标准+?业务信息笔数×固定收费标准 ,三,支付业务收费的账务处理 国家处理中心计费完成后~支付管理信息系统于预定时间自动将计费结果通知清算账户管理系统~并优先从相应的清算账户上自动扣收到收费专户。会计分录为: 借:××存款----××行户 贷:大额支付往来----人民银行××行户 借:汇总平衡科目----人民银行××行户 贷:大额支付往来----人民银行××行户 借:大额支付往来----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户 贷:XX 存款----收费专户,该户开设在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摆放在国家处理中心, 账务处理完成后~国家处理中心自动将转账信息连同收费统计清单发送到各清算账户行~提示“已收取支付业务费”信息。 清算账户行可查询并选择打印支付业务收费统计清单。 拾贰 查询查复的处理 查询查复是正确办理大额支付系统业务的重要工作~是确保支付系统安全、高效运行的有力保障~处理查询查复要求规范、严谨、及时、准确。 一、办理大额支付系统业务的查询查复必须做到“有疑必查~有查必复~复必详尽~切实处理。” 二、查询行对本行接收或发出的支付业务有疑问~以及受理客户的查询事项~需要对业务要素进行查询的~应按查询查复规定的格式、标准经收,发,报中心向查复行发送查询信息~并打印查询书。 三、查复行收到查询信息~打印查询书~提交业务人员确认。 四、业务人员依照查询书内容~认真查阅有关账册、凭证和资料~查明情况和原因~报经业务主管审核同意~在当日营业时间内至迟不得超过次日上午~按规定的格式、标准向查询行发送查复信息~并打印查复书。 五、支付系统与电子联行并行期间~支付系统和电子联行之间查询查复按下列规 53 支付清算系统管理办法 定处理 ,一,支付系统发往电子联行通汇机构的查询查复~必须采用自由格式报文~由电子联行转换中心转换为普通信息包,电子联行发往支付系统的查询查复~必须采用普通信息包~由电子联行转换中心换为自由格式报文。自由格式报文和普通信息包附言栏内容均不得超过255个字节~超过255个字节的则分报文或分包发送。 未按规定格式发送的查询查复~国家处理中心、电子联行转换中心、收 ,发,报中心将拒绝受理。 ,二,收报中心收到电子联行发来的无接收行行号的自由格式报文~自动唤醒人工界面~根据报文内容人工补录接收行行号~转发查复行。 ,三,查复行收到查询信息~根据查询内容~按照规定及时予以查复。 六、查询行收到查复信息后~打印查复书。对所查询问题已得到明确答复的~经会计主管人员审核后~立即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或通知客户。 七、查复书要附在原查询书后面保存。如必须以查复书做凭证附件的~则应在原查询书上注明查复情况和本行处理结果以及该笔支付业务的日期、科目、编号等。 八、对更正支付业务要素的查询~如更改收款人账号等~必须严格以客户提交的原始汇划凭证的记载内容为依据进行查复。严禁银行和个人擅自更改原始汇划凭证内容~发出查复信息。 九、发报中心、收报中心~查询行、查复行必须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分别建立查询查复登记簿。发出,收到,查询信息时~查询,查复,行~收,发,报中心应自动登记查询查复登记簿,发出,收到,查复信息时~查询,查复,行~收,发,报中心应自动配对登记查询查复登记簿。 十、查询查复登记簿由发报中心、收报中心每日集中归并国家处理中心。 十一、大额支付系统对查而不复、超过规定次数和时限的查询查复行~将随时统计监测。 十二、大额支付系统业务的查询查复书要及时打印~查询、 查复登记簿的电子信息至少联机保留30个工作日~超过联机保存期限的~必须磁介质保存~归档保管~以备存查。 54 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手续(试行) 拾叁 密押的使用和管理 一、密押的使用 ,一,密押设备的登录 1、国家处理中心系统下电后重新开机~由密押员插入密押操作员卡登录密押设备~登录成功后~开始正常的业务处理。 2、城市处理中心在向国家处理中心登录时~由系统自动检查密押设备是否已正确登录,没有登录的~由密押员根据系统提示插入密押操作员卡登录密押设备~密押登录成功后~开始向国家处理中心发出登录申请。 3、商业银行前臵机、人民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国库会计核算系统等每日业务开始前向城市处理中心进行系统登录时~由系统自动检查密押设备是否已正确登录,没有登录的~由密押员根据系统提示插入密押操作员卡登录密押设备~登录成功后~开始向城市处理中心发出登录申请。 ,二,编核押处理 国家处理中心、城市处理中心、电子联行转换中心使用统一的全国押密钥~同一城市处理中心范围内使用统一的地方押密钥。支付业务信息经由发报中心至收报中心~执行加编、校验全国密押处理,支付业务信息经由发起清算行至发报中心、收报中心至接收清算行~进行加编、校验地方密押处理。 ,三,密钥的更换 需要更新全国押密钥时~国家处理中心密押主管输入全国押密钥管理中心的登录口令~自动生成全国押密钥~写入密钥卡分发各城市处理中心,需要更新地方押密钥时~城市处理中心密押主管输入地方押密钥管理中心的登录口令~自动生成地方押密钥~写入密钥卡分发各银行前臵机、人民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 国库会计核算系统等系统。全国和地方密钥更换日起的第三个工作日再次按上述程序导入新密钥~旧密钥被新密钥覆盖而失效。 在新密钥第一次导入到旧密钥失效前~系统分别下列情况作编核押处理: 1、发起清算行、发报中心对往账业务~系统以新密钥编核密押,收报中心、接收清算行对来账业务~系统先以新密钥核押~核押不成功的~再以旧密钥核押。 2、发起行发起的支付业务~发起清算行使用新密钥加编地方押后发往发报中心,发报中心采用新密钥核验地方押~核押成功后~以新密钥加编全国押后发往国家处理 55 支付清算系统管理办法 中心,国家处理中心以新密钥核验全国押~核押不成功的~以旧密钥核押~成功后清算资金发往收报中心,收报中心收到支付业务~以新密钥核验全国押~核押不成功的~以旧密钥核押~成功后以新密钥加编地方押后发往接收清算行,接收清算行以新密钥核验地方押~核押不成功的~以旧密钥核押~成功后转接收行。 3、电子联行发往支付系统的支付业务~转换中心以新密钥加编全国押发往国家处理中心~转换中心滞留的业务~发往国家处理中心时不需重新编押,支付系统发往电子联行的支付业务~转换中心以新密钥核验全国押。 二、密押的管理 支付系统在国家处理中心和城市处理中心设臵全国押密钥管理中心和地方押密钥管理中心~分别负责全国押密钥和地方押密钥的设臵和密钥卡的分发。 国家处理中心、城市处理中心和商业银行前臵机、人民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国库会计核算系统等分别设臵密押主管和密押员。密押主管是密押设备的安全管理人员~运行密押配臵管理软件~负责生成操作员卡、更新密钥操作等~由会计主管兼任,密押员保管密押操作员卡~负责支付系统向密押设备登录启动密押设备操作~由支付系统的业务主管兼任。 拾肆 系统运行故障的业务应急处理 一、国家处理中心发生故障时的处理 ,一,故障通知及业务应急处理 国家处理中心因系统软件错误、设备损坏、通信故障等情况导致支付系统业务处理中断时~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应立即报告总行业务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根据总行的书面批示或者口头通知~采用电话、传真等适当方式通知城市处理中心~暂停发往支付系统的各类业务。同时~应通过电子联行主站向所有电子联行小站发出通知~暂停受理发往支付系统的支付业务。国家处理中心、城市处理中心、转换中心以及各相关系统应有专人值守~随时等待通知~作相应处理。 支付系统运行城市涉及清算账户的支付业务~暂停处理。其发往电子联行通汇城市的各银行跨行支付业务~采用“先直后横”方式处理,电子联行通汇城市发往支付系统运行城市的各银行跨行支付业务~采用“先横后直”方式处理。 ,二,国家处理中心当日能够排除故障的处理 56 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手续(试行) 在下一工作日支付系统正常业务准备时间之前~国家处理中心能够排除故障~应及时通知有关各方恢复支付业务正常处理~同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部门。国家处理中心日终处理时将自动与城市处理中心进行核对~核对不符的~城市处理中心以国家处理中心的数据为准进行调整。 ,三,国家处理中心当日不能排除故障的处理 在下一工作日支付系统正常业务准备时间之前~国家处理中心不能排除故障~应报告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部门~同时通知有关各方~启动应急处理程序。 1、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业务处理 城市处理中心应打印故障日各直接参与者往来账汇总清单~经确认后发送所在地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会计营业部门根据往来账汇总清单编制会计凭证~在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作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准备金存款 贷:大额支付往来(已清算往账汇总金额大于来账汇总金额) 或借:大额支付往来 贷:××银行准备金存款(已清算往账汇总金额小于来账汇总金额) 同时,将故障日已发送国家处理中心的涉及清算账户的内部转账业务,补记有关清算账户。 经过上述账务处理,各直接参与者清算账户截止故障日余额,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故障日清算账户余额=上日清算账户余额 +故障日支付系统来账汇总金额 -故障日已清算支付系统往账汇总金额 ?故障日涉及清算账户的内部转账业务汇总金额 待各城市处理中心之间核对账务后,再根据核对结果进行账务调整。故障日次日起,在国家处理中心恢复正常运行之前,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正常处理会计核算业务,但不将涉及清算账户的支付清算业务发送国家处理中心。国家处理中心恢复正常后,作数据初始化。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应向国家处理中心重新移植全部清算账户数据。清算账户数据移植后,由于国家处理中心和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大额支付往来”和“支付清算资金往来”不等,为保证账务核对平衡,应对国家处理中心或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的账务进行调整~使两者一致。 国家处理中心启用账务调整功能~经授权~将“大额支付往来”和“支付清算资 57 支付清算系统管理办法 金往来”余额调整到与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相应账户余额一致。“大额支付往来”余额调整的会计分录为: 借:大额支付往来----XX 行户 贷:汇总平衡科目----XX 行户(大额支付往来账户为借方余额) 或借:汇总平衡科目----XX 行户 贷:大额支付往来 -XX 行户(大额支付往来账户为贷方余额) “支付清算资金往来”余额调整比照处理。 国家处理中心对“大额支付往来—电子联行户”和“支付清算资金往来—电子联行户”的余额调整比照上述处理。 2、人民银行国库部门的业务处理~比照上述账务调整程序处理。 3、银行间跨行贷记业务处理 在故障日次日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正常处理业务之后~各银行跨行贷记支付业务可采用“先直后横”或“先横后直”方式处理。 4、城市处理中心之间账务核对与调整 城市处理中心应在1天内分别编制与其他各城市处理中心之间的故障日往来账数据清单~其中往账数据清单由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会计营业部门、国库部门主管和清算分中心主任签章并加盖公章~发送相关城市处理中心。城市处理中心收到其他城市处理中心发送的往账数据清单后~与本中心相应的来账数据清单进行核对。核对不符的~以已清算的数据为准进行账务调整。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根据调整结果~作补记相应清算账户的会计处理: 借:大额支付往来 贷:××银行准备金存款(接收清算行未收到已清算的数据) 或借:××银行准备金存款 贷:大额支付往来(发起清算行丢失已清算的数据) 国库部门需要调整账务的~比照上述处理。 各城市处理中心将已核对确认的往来账数据发送各相关直接参与者~进行账务核对。 转换中心进行往来账数据核对时~视同城市处理中心处理。核对不符时~某一城市处理中心记录已清算资金而转换中心未收妥的~城市处理中心所在地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作冲销相应清算账户的会计处理: 58 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手续(试行) 借:××银行准备金存款 ( 红字 ) 贷:大额支付往来 ( 红字 ) 对已收到的电子联行来账未发送支付系统的~应启动人工干预界面向电子联行汇出行作退回处理。 ,四,国家处理中心恢复正常运行后的处理 国家处理中心恢复正常运行后~清算总中心应通知各城市处理中心和电子联行小站~恢复支付业务的正常处理。 二、城市处理中心发生故障时的业务处理 ,一,故障通知及业务应急处理 城市处理中心因系统软件错误、设备损坏、通信故障等情况导致当地支付业务处理中断时~城市处理中心应立即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和国家处理中心。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应及时报告总行~同时通知辖内各直接参与者~暂停发起支付业务。国家处理中心应将该城市处理中心臵为故障状态~同时通知其他城市处理中心暂停发往该城市处理中心的支付业务。电子联行主站通知各电子联行小站暂停发往该城市处理中心的支付业务。国家处理中心、该城市处理中心、各直接参与者前臵机系统、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和国库会计核算系统应有专人值守~随时等待通知~作相应处理。 该城市涉及清算账户的支付业务~暂停处理。各银行异地跨行贷记支付业务~采用“先直后横”方式处理。 ,二,城市处理中心当日能够排除故障的处理 在下一工作日支付系统正常业务准备时间之前~城市处理中心能够排除故障~应及时通知有关各方恢复支付业务正常处理~同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和总行业务主管部门。国家处理中心日终处理时将自动与城市处理中心进行核对~核对不符的~城市处理中心以国家处理中心的数据为准进行调整。 ,三,城市处理中心当日不能排除故障的处理 在下一工作日支付系统正常业务准备时间之前~城市处理中心不能排除故障~应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和总行业务主管部门~同时通知有关各方~启动应急处理程序。 国家处理中心日终处理后~清算总中心应分别打印输出故障城市各银行、人民银行分支行会计营业部门和国库部门的往来账数据清单~由其主任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59 支付清算系统管理办法 后~及时以传真方式分别发往人民银行清算分中心、分支行会计营业部门和国库部门。 清算分中心将收到的往来账数据清单、账务信息发送各银行进行核对。各银行发现丢失来账业务的~通过清算分中心向清算总中心申请打印来账明细。清算总中心打印输出后~由其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以传真方式发往清算分中心~清算分中心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送交有关银行进行账务处理。 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会计营业部门、国库部门对收到的往来账数据清单进行核对~发现丢失来账业务的~应向清算总中心申请打印来账明细。清算总中心打印输出后~由其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以传真方式发往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会计营业部门、国库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国库部门以清算总中心发来的账务信息~作为清算账户、往来账户的记账依据。在城市处理中心恢复正常运行之前~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正常处理会计核算业务~但不将涉及清算账户的支付清算业务发送国家处理中心。 在城市处理中心恢复正常运行之前~各银行异地跨行贷记支付业务~采用“先直后横”或“先横后直”方式处理。该城市与其它城市之间中国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国库部门的汇划业务通过手工联行办理~即采用普通电报加编密押后发起汇划业务~收报行接收后利用电话进行查询。 ,四,城市处理中心恢复正常运行后的处理 城市处理中心恢复正常处理后~应通知国家处理中心~解除其故障状态。为保证国家处理中心在日终与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账务数据的一致性~国家处理中心与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各清算账户的差额~由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向国家处理中心发起内部转账业务~进行补记或冲正。其中~国家处理 中心余额小于会计集中核算系统余额时~会计分录为: 借:暂付款项 贷:××银行准备金存款 日终~会计集中核算系统从国家处理中心下载账务信息并记账后~应对重复记账的“××银行准备金存款”科目作冲销处理~但不发送国家处理中心。会计分录为: 借:暂付款项 ( 红字 ) 贷:××银行准备金存款 ( 红字 ) 国家处理中心余额大于会计集中核算系统余额时~会计分录为: 60 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手续(试行) 借:××银行准备金存款 贷:暂收款项 日终~会计集中核算系统从国家处理中心下载账务信息并记账后~应对重复记账的“××银行准备金存款”科目作冲销处理~但不发送国家处理中心。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准备金存款 ( 红字 ) 贷:暂收款项 ( 红字 ) 城市处理中心与国家处理中心账务核对相符后~应通知各直接参与者~恢复支付业务的正常处理。同时~国家处理中心通知其他城市处理中心和电子联行小站~恢复与该城市之间支付业务的正常处理。 三、转换中心发生故障时的业务应急处理 ,一,故障通知及业务应急处理 转换中心因计算机硬件、软件或通信设备的部分功能丧失导致系统不能正常处理支付业务时~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应立即报告总行业务主管部门。根据总行的书面批示或口头通知~国家处理中心应将转换中心臵为故障状态~并以适当方式通知各城市处理中心~暂停受理发往电子联行通汇城市的支付业务。各城市处理中心收到通知后~应立即停止各直接参与者的电子联行专用汇兑报文的使用。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行应通知当地各直接参与者暂停发往电子联行通汇城市的支付业务。电子联行主站应通知各电子联行小站~暂停发往支付系统的支付业务。 支付系统试点城市与电子联行通汇城市之间支付业务~各银行跨行贷记业务可采取“先横后直”或“先直后横”的方式处理,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国库部门的业务通过手工联行办理~可采用普通电报加编密押后发起~收报行接收后利用电话查询发报行。 ,二,故障后的数据核对与恢复 转换中心出现故障后~清算总中心应尽快查找原因~保证业务的及时恢复。 转换中心恢复正常运行前~首先恢复故障前一工作日的数据~再向国家处理中心和电子联行主站申请故障日的业务明细~将故障前一工作日的滞留业务和故障日的全部业务分别向国家处理中心和电子联行主站发送~国家处理中心或电子联行主站进行重账判断~重账被拒绝的~转换中心应视同成功处理。如日终对账不符~经确认~进行强制日终处理。 ,三,转换中心恢复正常运行后的处理 61 支付清算系统管理办法 转换中心恢复正常运行后~国家处理中心应解除转换中心的故障状态~并以适当方式通知各城市处理中心。各城市处理中心应立即恢复各直接参与者的电子联行专用汇兑报文的使用。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行应通知当地各直接参与者恢复发往电子联行通汇城市的支付业务。 四、电子联行主站故障时的应急处理 ,一,故障通知及业务应急处理 电子联行主站因计算机硬件、软件或通信设备的部分功能丧失导致系统不能正常处理支付信息时~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应立即报告总行业务主管部门。清算总中心根据总行的书面批示或口头通知~应立即通过适当方式通知各城市处理中心~暂停受理发往电子联行通汇城市的支付业务。各城市处理中心收到通知后~应立即停止各直接参与者的电子联行专用汇兑报文的使用。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行应通知当地各直接参与者暂停发往电子联行通汇城市的支付业务。 支付系统试点城市与电子联行通汇城市之间支付业务~各银行跨行贷记业务可采取“先横后直”或“先直后横”的方式处理,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国库部门的业务通过手工联行办理~可采用普通电报加编密押后发起~收报行接收后利用电话查询发报行。 ,二,电子联行主站当日能够排除故障的处理 电子联行主站应查找原因~及时救治~尽快恢复业务的正常处理。在下一工作日支付系统正常业务准备时间之前~电子联行主站能够排除故障~转换中心应将支付系统发往电子联行系统的暂存业务发往电子联行主站。 ,三,电子联行主站当日不能排除故障的处理 在下一工作日支付系统正常业务准备时间之前~电子联行主站不能排除故障~对转换中心滞留的电子联行业务~作暂存处理~待电子联行主站恢复后~发往电子联行系统。 ,四,电子联行主站恢复正常运行后的处理 电子联行主站恢复正常运行后~国家处理中心应通知各城市处理中心恢复发往电子联行通汇城市的支付业务。各城市处理中心收到通知后~应立即恢复各直接参与者的电子联行专用汇兑报文的使用。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行应通知当地各直接参与者恢复发往电子联行通汇城市的支付业务的处理。 62 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 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小额支付系统的业务处理~保障小额支付系统高效、安全、稳定运行~加速资金周转~防范支付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小额支付系统批量处理支付业务~轧差净额清算资金。 第三条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办理支付业务的系统参与者和系统运行者~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小额支付系统参与者分为直接参与者、间接参与者和特许参与者。 直接参与者~是指直接与支付系统城市处理中心连接并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清算账户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地,市,以上中心支行,库,。 间接参与者~是指未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清算账户而委托直接参与者办理资金清算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县,市,支行,库,。 特许参与者~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办理特定支付业务的机构。 第五条 小额支付系统和大额支付系统共享清算账户清算资金。 清算账户~是指直接参与者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的、用于资金清算的存款账户。 第六条 小额支付系统处理同城、异地的借记支付业务以及金额在规定起点以下的贷记支付业务。 同城业务~是指同一城市处理中心的参与者相互间发生的支付业务。 异地业务~是指不同城市处理中心的参与者相互间发生的支付业务。 第七条 小额支付系统直接参与者、特许参与者与城市处理中心之间发送和接收支付信息~应当采取联机方式。出现联机中断或其他特殊情况的~可以采取磁介质方式。 第八条 小额支付系统处理的同城贷记支付业务~其信息从付款行发起~经付款清算行、城市处理中心、收款清算行~至收款行止。 小额支付系统处理的异地贷记支付业务~其信息从付款行发起~经付款清算行、付款行城市处理中心、国家处理中心、收款行城市处理中心、收款清算行~至收款行 63 支付清算系统管理办法 止。 第九条 小额支付系统处理的同城借记支付业务~其信息从收款行发起~经收款清算行、城市处理中心、付款清算行、付款行后~付款行按规定时限发出回执信息原路径返回至收款行止。 小额支付系统处理的异地借记支付业务~其信息从收款行发起~经收款清算行、收款行城市处理中心、国家处理中心、付款行城市处理中心、付款清算行、付款行后~付款行按规定时限发出回执信息原路径返回至收款行止。 第十条 本办法所称付款清算行~是指向小额支付系统提交贷记支付业务信息或发起借记支付业务回执信息的直接参与者。 本办法所称收款清算行~是指向小额支付系统提交借记支付业务信息~并接收借记支付业务回执信息或贷记支付业务信息的直接参与者。 本办法所称付款行城市处理中心~是指付款行所属的城市处理中心。 本办法所称收款行城市处理中心~是指收款行所属的城市处理中心。 第十一条 小额支付系统处理的支付业务一经轧差即具有支付最终性~不可撤销。 银行业金融机构收到已轧差的贷记支付业务信息或已轧差的借记支付业务回执信息时应当贷记确定收款人账户。 第十二条 支付业务信息在小额支付系统中以批量包的形式传输和处理。 支付业务信息由纸凭证转换为电子信息~或由电子信息转换为纸凭证~具有同等的支付效力。 支付业务信息由纸凭证转换为电子信息~电子信息产生支付效力~纸凭证失去支付效力,电子信息转换为纸凭证~纸凭证产生支付效力~电子信息失去支付效力。 第十三条 支付业务信息经过确认才产生支付效力。支付业务信息经小额支付系统传输过程的确认~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信息格式~并按照规定编核密押。 第十四条 支付业务信息的密押分为全国密押和地方密押。 支付业务信息在直接参与者与城市处理中心间传输~加编地方密押。支付业务信息在城市处理中心与国家处理中心间传输~加编全国密押。 全国密押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管理~地方密押由城市处理中心所在地的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负责管理。 第十五条 小额支付系统采取以中国人民银行为中央对手~对直接参与者设臵净64 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 借记限额实施风险控制。直接参与者以及所属间接参与者发起的贷记支付业务和借记支付业务回执只能在净借记限额内支付。 净借记限额~是指小额支付系统为开立清算账户的直接参与者设定的、对其发生支付业务的净借记差额进行控制的最高额度。 第十六条 小额支付系统实行7×24小时不间断运行。小额支付系统的系统工作日为自然日~其资金清算时间为大额支付系统的工作时间。 中国人民银行根据管理需要可以调整系统的运行时间和资金清算时间。 第十七条 中国人民银行可以根据业务和运行管理的需要对小额支付系统实施暂时停运。 实施停运的~中国人民银行应当将系统停运时间和启用时间予以公告。 第十八条 中国人民银行对小额支付系统实行统一管理~对小额支付系统的运行及其参与者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 支 付 业 务 第十九条 小额支付系统处理下列跨行支付业务: ,一,普通贷记业务, ,二,定期贷记业务, ,三,实时贷记业务, ,四,普通借记业务, ,五,定期借记业务, ,六,实时借记业务, ,七,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支付业务。 银行业金融机构行内直接参与者之间的支付业务可以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办理。 第二十条 普通贷记支付业务~是指付款行向收款行主动发起的付款业务。包括下列业务种类: ,一,汇兑, ,二,委托收款,划回,, ,三,托收承付,划回,, ,四,国库贷记汇划业务, ,五,网银贷记支付业务, 65 支付清算系统管理办法 ,六,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普通贷记支付业务。 第二十一条 定期贷记支付业务~是指付款行依据当事各方事先签订的协议~定期向指定收款行发起的批量付款业务。包括下列业务种类: ,一,代付工资业务, ,二,代付保险金、养老金业务, ,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定期贷记支付业务。 第二十二条 实时贷记支付业务~是指付款行接受付款人委托发起的、将确定款项实时贷记指定收款人账户的业务。包括下列业务种类: ,一,个人储蓄通存业务, ,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实时贷记支付业务。 第二十三条 普通借记支付业务~是指收款行向付款行主动发起的收款业务。包括下列业务种类: ,一,中国人民银行机构间的借记业务, ,二,国库借记汇划业务, ,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普通借记支付业务。 第二十四条 定期借记支付业务~是指收款行依据当事各方事先签订的协议~定期向指定付款行发起的批量收款业务。包括下列业务种类: ,一,代收水、电、煤气等公用事业费业务, ,二,国库批量扣税业务, ,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定期借记支付业务。 第二十五条 实时借记支付业务~是指收款行接受收款人委托发起的、将确定款项实时借记指定付款人账户的业务。包括下列业务种类: ,一,个人储蓄通兑业务, ,二,对公通兑业务, ,三,国库实时扣税业务, ,四,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实时借记支付业务。 第二十六条 小额支付系统允许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清算组织接入~办理其代收、代付支付指令传输交换。 小额支付系统允许同城清算系统接入~办理其同城轧差净额资金清算业务。 第二十七条 银行办理个人储蓄通兑业务应逐笔实时实现收款行与付款行的手66 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 续费分润。 收款行与付款行的手续费分润标准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 第二十八条 中国人民银行可以根据业务管理和风险防范的需要~对小额支付系统办理的贷记支付业务金额上限进行设定和调整。 第二十九条 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确定普通借记支付业务和定期借记支付业务的借记回执信息返回基准时间。 第三十条 收款行发起普通借记支付业务或定期借记支付业务时~应当根据收款人的委托~记载借记回执信息的最长返回时间。收款人未指定返回时间的~收款行应当填写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返回基准时间。 借记回执信息最长返回时间不得小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时间~不得超过5个法定工作日。借记回执信息最长返回时间内遇法定节假日和小额支付系统停运日顺延。 第三十一条 付款行收到普通借记支付业务或定期借记支付业务时~审核无误后应当按协议立即办理扣款。付款清算行应当在借记回执信息返回期满前发出回执。 付款清算行在收款行确定的最长返回时间内对整包借记支付业务扣款成功的~应当立即返回借记业务回执信息。 第三十二条 付款清算行到期未返回借记业务回执的~小额支付系统自动在借记回执信息返回到期日的次日予以撤销。 借记支付业务被小额支付系统自动撤销的~收款行可向小额支付系统再次提交该批借记业务。 第三十三条 小额支付系统参与者应当加强查询查复管理~对有疑问或发生差错的支付业务~应当使用查询查复格式报文~并在当日至迟下一个法定工作日上午发出查询。 查复行应当在收到查询信息的当日至迟下一个法定工作日上午予以查复。 第三十四条 付款行对发起的普通贷记支付业务、定期贷记支付业务、普通借记支付业务回执和定期借记支付业务回执需要撤销的~应当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发送撤销申请。支付业务未纳入轧差的~立即办理撤销,已纳入轧差的~不能撤销。 申请撤销只能撤销批量包~不能撤销批量包中单笔支付业务。 第三十五条 接收行收到实时贷记或实时借记支付业务后应立即完成行内业务处理~并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向发起行返回回执信息。发起行未及时收到回执信息时~ 67 支付清算系统管理办法 可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发起冲正指令~取消未纳入轧差的实时支付业务。 小额支付系统未收到接收行的回执信息和发起行的冲正指令时~在第三个系统工作日对原实时贷记或实时借记支付业务作拒绝处理~并通知发起行和接收行。 第三十六条 收款行对已发出的普通借记支付业务或定期借记支付业务需要付款行停止付款的~应当使用规定格式报文申请止付。付款行收到止付通知后~应当在当日至迟下一个法定工作日上午发出止付应答。付款行对未发出借记回执信息的~立即办理止付,对已经发出借记回执信息的~不予止付。 申请止付可以整包止付~也可以止付批量包中的单笔支付业务。申请止付为整包止付且付款行同意止付的~付款行不再向收款行返回普通借记支付业务回执和定期借记支付业务回执。 第三十七条 付款行对已纳入轧差的普通贷记支付业务、定期贷记支付业务和已确认付款并纳入轧差的借记支付业务回执需要退回的~应当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发出退回申请。 收款行收到退回申请~应当在当日至迟下一个法定工作日上午发出退回应答。收款行未贷记收款人账户的~立即办理退回,已贷记收款人账户的~不得办理退回~应当通知付款行由付款人与收款人自行协商解决。 付款行可以申请整包退回~也可以申请退回批量包中的单笔支付业务。 收款行对收到的有差错的支付业务~应当主动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向付款行查询后办理退回。 第三章 净借记限额管理 第三十八条 净借记限额由授信额度、质押品价值和圈存资金组成。 本办法所称授信额度~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行依据直接参与者的资信情况核定的~授予直接参与者在一定时期内多次使用的信用额度。 本办法所称质押品~是指直接参与者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供的、用于小额轧差净额资金清算担保的央行票据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优质债券。 本办法所称圈存资金~是指直接参与者在其清算账户中冻结的、用于小额轧差净额资金清算担保的资金。 第三十九条 中国人民银行对直接参与者提供的质押品和圈存资金不得动用~但当直接参与者发生信用风险无法清偿小额支付业务净借记轧差金额时~中国人民银行68 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 可以动用质押品和圈存资金。 第四十条 授信额度和质押品价值由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家处理中心通过小额支付系统进行设臵和调整。 第四十一条 圈存资金由直接参与者在系统工作日内通过小额支付系统自行设臵和调整~不得用于日常的清算。 第四十二条 直接参与者对其净借记限额可以设臵一定比例在国家处理中心和所在城市处理中心间分配使用。 小额支付系统根据直接参与者业务处理需要~可以对其净借记限额在国家处理中心和所在城市处理中心之间调配均衡。 第四十三条 直接参与者可以实时查询其在国家处理中心和所在城市处理中心的净借记限额及其可用额度。 直接参与者根据业务需要~可以设定净借记限额的可用额度预警值~对其净借记限额预警监视。 第四章 轧差和资金清算 第四十四条 国家处理中心对异地业务进行轧差处理~城市处理中心对同城业务进行轧差处理。 第四十五条 普通贷记、定期贷记支付业务以贷记批量包为轧差依据~实时贷记、借记支付业务以回执包中的成功交易为轧差依据。 第四十六条 小额支付系统对通过净借记限额检查的支付业务~按付款清算行和收款清算行实时轧差。 小额支付系统对未通过净借记限额检查的普通贷记、定期贷记、普通借记回执、定期借记回执业务作排队等待轧差处理,未通过净借记限额检查的实时贷记回执、实时借记回执业务作拒绝处理。 第四十七条 小额支付系统对排队等待轧差处理的支付业务自动按金额由小到大排列~金额相同的按时间先后顺序排列。 直接参与者可根据需要将指定的排队业务调整到队列首位。 第四十八条 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设定同城和异地普通贷记、定期贷记、普通借记回执、定期借记回执业务的排队最长时间。支付业务排队等待轧差处理的时间超过系统设定时间的~小额支付系统自动做撤销处理。 69 支付清算系统管理办法 业务排队等待轧差处理最长时间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第四十九条 小额支付系统对多个直接参与者间的排队支付业务~采取多边撮合机制~防止业务“死锁”~提高支付效率。 国家处理中心对异地排队业务进行撮合处理~城市处理中心对同城排队业务进行撮合处理。 第五十条 异地业务日间轧差净额提交清算的场次和时间由国家处理中心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业务管理部门的规定设臵,同城业务日间轧差净额提交清算的场次和时间由城市处理中心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业务管理部门的规定设臵。 异地业务和同城业务当日最后一场轧差净额提交清算的时间~由国家处理中心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业务管理部门的规定统一设臵。 轧差净额提交清算的场次和时间可以在日间调整~即时生效。 第五十一条 同城和异地业务轧差净额应在每场清算时点发送国家处理中心进行资金清算~但系统发生网络故障等异常情况时~小额支付系统可将轧差净额作暂存处理~待故障恢复后再提交清算。 法定节假日期间~小额支付系统继续对支付业务进行轧差处理~但每日仅形成一场异地业务轧差净额和同城业务轧差净额~待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大额支付系统工作日提交清算。 第五十二条 国家处理中心收到同城和异地业务轧差净额后立即进行清算处理。如清算账户头寸不足~按以下队列排队处理: ,一,错账冲正, ,二,特急大额支付,救灾、战备款,, ,三,日间透支利息和支付业务收费, ,四,票据交换及同城清算系统轧差净额, ,五,小额轧差净额, ,六,紧急大额支付, ,七,普通大额支付和即时转账支付。 第五十三条 直接参与者清算账户不足支付的~应当按以下顺序立即筹措资金: ,一,向其上级机构申请调拨资金, ,二,从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拆借资金, ,三,通过债券回购或自动质押融资获得资金, 70 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 ,四,通过票据转贴现或再贴现获得资金, ,五,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 第五十四条 清算窗口时间内~已筹措的资金按以下顺序清算: ,一,错账冲正, ,二,特急大额支付,救灾、战备款项,, ,三,弥补日间透支, ,四,日间透支利息和支付业务收费, ,五,票据交换及同城清算系统轧差净额, ,六,小额轧差净额, ,七,紧急大额支付, ,八,普通大额支付和即时转账支付。 第五十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行根据防范风险和管理的需要可以对直接参与者清算账户实行借记控制。 清算账户借记控制时~小额支付系统停止受理借记该直接参与者清算账户的小额支付业务~但对已轧差的小额支付业务、同城票据交换和同城清算系统轧差净额业务应当完成清算。 第五十六条 直接参与者需要申请撤销清算账户的~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提出申请。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至少提前一个大额系统工作日~向国家处理中心发送撤销清算账户的指令。 撤销指令生效日起小额支付系统停止受理涉及该直接参与者的所有支付业务~但清算账户仍对小额轧差净额进行清算。 撤销指令生效日起的第三个大额支付系统工作日日终~清算账户余额为零时~国家处理中心自动进行销户处理,清算账户余额不为零时~国家处理中心顺延清算账户的销户日期直至清算账户余额为零。 第五章 日切和年终处理 第五十七条 小额支付系统日切时点~国家处理中心通知各城市处理中心进行日切处理~并将当日最后一场异地业务轧差净额提交清算。 城市处理中心收到日切通知立即进行日切处理~并将当日最后一场同城业务的轧差净额提交国家处理中心清算。 71 支付清算系统管理办法 第五十八条 日切后~小额支付系统进入次日业务处理~继续受理支付业务。 第五十九条 城市处理中心所属直接参与者的同城和异地业务轧差净额清算完成后~国家处理中心与城市处理中心核对当日处理的同城业务轧差净额和异地已清算的支付业务信息。 对核对不符的~城市处理中心以国家处理中心的数据为准进行调整。 第六十条 国家处理中心与城市处理中心核对无误后~城市处理中心与所属直接参与者核对当日同城、异地已清算的支付业务信息。 对核对不符的~直接参与者以城市处理中心的数据为准进行调整。 第六十一条 国家处理中心小额支付系统日终处理完成后~汇总所有清算日期为当日但轧差日期不为当日的小额支付业务轧差净额信息~并按直接参与者分发至各相应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会计营业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收妥信息后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超额准备金利率和延迟清算天数~分别借记或贷记差额计收或计付利息。 第六十二条 大额支付系统日终~国家处理中心试算平衡后~将当日小额支付业务的账务信息一并下载至相应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会计营业部门和国库部门。 第六十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和国库部门收到国家处理中心下载的账务信息后~进行试算平衡。试算不平衡的~转入待核销处理~并向国家处理中心申请下载账务明细信息进行核对~查清后进行账务调整。 第六十四条 年终~国家处理中心试算平衡后~将小额支付往来账户余额一并结转支付清算往来账户~并将支付清算往来账户余额下载至相应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会计营业部门和国库部门核对。 第六章 纪律与责任 第六十五条 小额支付系统的运行者和各参与者应当遵守本办法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建立健全应急处理机制~保证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业务的正常处理。 第六十六条 参与者收到已轧差的贷记支付业务或借记支付业务回执信息时应当贷记确定收款人账户。违反规定延压客户资金~影响客户资金使用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七条 参与者收到普通借记支付业务或定期借记支付业务应当在规定的72 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 时间内确认并返回回执信息。未及时返回回执信息~影响客户资金使用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况严重的~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对其进行通报、警告~直至责令其退出支付系统。 第六十八条 参与者办理支付业务查询查复应当使用规定格式报文~并及时查询和查复。违反规定造成客户和他行资金延误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况严重的~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对其进行通报、警告~直至责令其退出支付系统。 第六十九条 参与者办理支付业务止付应当使用规定格式报文~对收到的止付申请应当及时予以止付。违反规定造成客户和他行资金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况严重的~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对其进行通报、警告~直至责令其退出支付系统。 第七十条 参与者收到付款行的支付业务退回申请~未贷记收款人账户的~应当立即办理退回。参与者对收到有差错的贷记支付业务~应当立即向付款行查询后处理退汇。违反规定造成客户和他行资金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况严重的~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对其进行通报、警告~直至责令其退出支付系统。 第七十一条 直接参与者应当合理设臵和调整净借记限额~加强可用额度预警监控。 直接参与者因净借记限额不足~导致支付业务未及时处理~延误客户和他行资金使用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二条 直接参与者应当在其清算账户存有足够的资金~用于本机构及所属间接参与者支付业务的资金清算。直接参与者流动性不足~造成支付系统多次开启清算窗口的~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对其清算账户实施控制,情节严重的~可以对其进行通报、警告~直至责令其退出支付系统。 第七十三条 参与者应当妥善保管密押设备和密钥~严防泄露。因保管不善泄露密钥~造成资金损失的~有关责任方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故意泄露密钥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第七十四条 参与者因工作差错延误小额支付业务的处理~影响客户和他行资金使用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五条 参与者的工作人员在办理小额支付业务中玩忽职守~或出现重大失误~造成资金损失的~应当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伪造、篡改小额支付系统业务盗用资金的~应当没收非法所得~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3 支付清算系统管理办法 第七章 附 则 第七十六条 各参与者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办理支付业务应当按规定缴纳汇划费用。小额支付系统以直接参与者和特许参与者为收费对象~并对收费实行参数化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可以根据管理需要进行调整。 小额支付系统的收费标准和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 第七十七条 直接参与者采取间连方式接收小额支付来账业务的~应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的小额支付系统专用凭证~并纳入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小额支付系统专用凭证格式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统一制定和印制。 第七十八条 国家处理中心、城市处理中心联机储存支付信息的时间至少为7个系统工作日~不超过30个系统工作日。支付信息脱机保存时间按照同类会计档案的时间保存。 第七十九条 小额支付系统直接参与者授信额度和质押品管理办法~以及小额支付系统支票圈存和支票截留业务处理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制定。 第八十条 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修改。 第八十一条 本办法自小额支付系统运行之日起试行。 74 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手续(试行) 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手续 ,试 行, 目 录 壹 清算科目及清算账户.......................................................... 77 一、 会计科目.................................................................................................................77 二、 账户设置.................................................................................................................78 贰 小额支付业务...................................................................... 78 一、 普通贷记业务.........................................................................................................78 二、 定期贷记业务.........................................................................................................80 三、 实时贷记业务.........................................................................................................80 四、 普通借记业务.........................................................................................................83 五、 定期借记业务.........................................................................................................86 六、 实时借记业务.........................................................................................................87 七、 跨行通存通兑业务.................................................................................................87 八、 同城清算系统轧差净额的业务处理.....................................................................89 九、 清算组织代收、代付业务的处理.........................................................................90 叁 净借记限额的管理.............................................................. 91 一、 净借记限额的设置与调整.....................................................................................91 二、 净借记限额检查的处理.........................................................................................92 三、 净借记限额的内部均衡.........................................................................................93 四、 排队业务的处理.....................................................................................................93 五、 净借记限额的查询与监控.....................................................................................95 六、 净借记限额的预警.................................................................................................95 肆 轧差和资金清算的处理...................................................... 95 一、 轧差处理.................................................................................................................95 二、 资金清算.................................................................................................................96 三、 调息处理.................................................................................................................97 伍 冲正、止付、退回业务的处理.......................................... 98 一、 冲正业务的处理.....................................................................................................98 二、 止付业务的处理.....................................................................................................98 三、 退回业务的处理.....................................................................................................100 陆 查询查复的处理.................................................................. 101 柒 日切和年终的处理.............................................................. 102 一、 日切处理.................................................................................................................102 75 支付清算系统管理办法 二、 年终处理.................................................................................................................103 捌 支付业务差错和异常情况的处理...................................... 104 一、 密押错误的处理.....................................................................................................104 二、 行号错误的处理.....................................................................................................105 三、 接收人差错的处理.................................................................................................105 四、 小额支付系统日切通知丢失的处理.....................................................................106 五、 小额轧差净额清算报文及清算回执丢失的处理.................................................106 六、 小额支付业务状态补发的处理.............................................................................106 七、 小额轧差净额清算报文无法清算的处理.............................................................106 八、 实时业务自动退回的处理.....................................................................................106 九、 联机异常和灾难应急的处理.................................................................................107 玖 系统业务收费的处理.......................................................... 107 一、 收费对象和范围.....................................................................................................107 二、 收费模式.................................................................................................................107 三、 收费标准.................................................................................................................107 四、 账务处理.................................................................................................................110 五、 待销户的计费处理.................................................................................................112 壹拾 小额支付系统密押的使用和管理...................................... 112 一、 密押的使用.............................................................................................................112 二、 密押的管理.............................................................................................................113 壹拾壹 直接参与者的撤销处理................................................ 114 一、 开立清算账户直接参与者撤销的处理.................................................................114 二、 直接参与者人民银行机构撤销的处理.................................................................115 三、 直接参与者国库机构撤销的处理.........................................................................116 壹拾贰 系统停运和启运的处理................................................ 117 一、 系统停运日期的设置.............................................................................................117 二、 NPC 停运和启运的处理.......................................................................................117 三、 CCPC 停运和启运的处理.....................................................................................117 76 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手续(试行) 壹 清算科目及清算账户 一、会计科目 (一,存款类科目 政策性银行准备金存款 工商银行准备金存款 农业银行准备金存款 中国银行准备金存款 建设银行准备金存款 交通银行准备金存款 其他商业银行准备金存款 城市信用社准备金存款 农村信用社准备金存款 其他金融机构准备金存款 外资银行准备金存款 外资其他金融机构准备金存款 其他存款 以上各准备金存款科目核算金融机构存放在人民银行的法定准备金和超额准备 金。其他存款科目核算特许参与者用于支付业务收费的归集、划拨等。 (二,联行类科目 1.小额支付往来 本科目核算支付系统发起清算行和接收清算行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办理的支付结 算往来款项~余额轧差反映。 年终~本科目余额全额转入“支付清算资金往来”科目~余额为零。 2.支付清算资金往来 本科目核算支付系统发起清算行和接收清算行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和大额支付系 统办理的支付结算汇差款项。 年终~“小额支付往来”科目余额核对准确后~结转至本科目~余额轧差反映。 3.汇总平衡科目,国家处理中心专用, 本科目用于平衡国家处理中心代理人民银行分支行,库,账务处理~不纳入人民 77 支付清算系统管理办法 银行,库,的核算。 二、账户设臵 ,一,“小额支付往来”、“支付清算资金往来”、“汇总平衡”科目按人民银行分支行的会计营业部门、国库部门等机构分设账户, ,二,存款类科目按直接参与者,不包括人民银行机构,、特许参与者分设账户。 贰 小额支付业务 一、普通贷记业务 (一,付款,清算,行的处理 1.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起业务的处理 付款,清算,行根据客户提交的普通贷记凭证,或信息,~审核无误后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存款—××户 贷:待清算支付款项 完成账务处理后~付款,清算,行行内业务处理系统与前臵机直连的~行内系统按收款清算行组包后发送前臵机。前臵机收到业务包后~对包的格式、业务权限、每笔业务的金额上限进行检查~并对包的笔数和金额总分核对后~逐包加编地方押发送至城市处理中心(以下简称CCPC)。 付款,清算,行行内业务处理系统与前臵机间连的~由业务操作员手工录入、复核~或从磁介质导入~前臵机对提交的业务按收款清算行组包并加编地方押后发送至CCPC。 2.人民银行,库,发起业务的处理 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和国库部门进行账务处理后~分别在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以下简称ABS,和国家金库会计核算系统(以下简称TBS)按收款清算行组包后~加编地方押发送至CCPC。 (二,CCPC 和国家处理中心的处理 1.付款清算行CCPC的处理 CCPC收到付款清算行发来的业务包后~进行格式、业务权限等合法性检查并核验地方押。CCPC收到ABS和TBS提交的业务包后,除按上述规定检查外~还要按组包规则78 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手续(试行) 进行检查~并对业务包的笔数和金额进行总分核对。 CCPC对检查、核押无误的同城业务进行净借记限额检查。检查通过的纳入轧差处理并对业务包标记“已轧差”状态~转发收款清算行~同时向付款清算行返回已轧差信息,检查未通过的~将业务包作排队处理并向付款清算行返回已排队信息。 CCPC对检查、核押无误的异地业务加编全国押后转发国家处理中心(以下简称NPC)。 2.NPC 的处理 NPC收到CCPC发来的业务包~进行合法性检查并核验全国押。 NPC对检查、核押无误的业务包进行净借记限额检查。检查通过的纳入轧差处理并对包标记“已轧差”状态~转发收款清算行CCPC~同时向付款清算行CCPC返回已轧差信息,检查未通过的~将业务包作排队处理并向付款清算行CCPC返回已排队信息。 3.收款清算行CCPC的处理 CCPC收到NPC发来的业务包~核验全国押无误后,加编地方押转发收款清算行。 (三,收款,清算,行的处理 1.银行业金融机构接收业务的处理 银行行内业务处理系统与前臵机直连的~前臵机收到CCPC发来的业务包~逐包确认并核地方押无误后~发送至行内系统拆包并立即进行账务处理。其会计分录为: 借:待清算支付款项 贷:××存款—××户 银行行内业务处理系统与前臵机间连的~前臵机收到CCPC发来的业务包后~逐包确认并核验地方押无误后拆包~银行将业务明细转存磁介质或使用人民银行规定格式的来账清单或统一印制的来账凭证打印支付信息~送行内系统进行相应账务处理。 2.人民银行,库,接收业务的处理 ABS和TBS收到CCPC发来的业务包~逐包确认并核地方押无误后~作相应账务处理。 (四,各节点对各类通知的处理 付款,清算,行、CCPC、NPC、收款,清算,行等各节点收到已拒绝、已排队、已轧差和已清算通知后~修改相应业务的状态。付款,清算,行收到已拒绝通知后作相应处理。 付款,清算,行收到已清算通知~进行账务处理~其会计分录为: 借:待清算支付款项 79 支付清算系统管理办法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收款,清算,行收到已清算通知~进行账务处理~其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贷:待清算支付款项 二、 定期贷记业务 办理定期贷记业务前~付款,清算,行需要与企业签订双方合同,协议,。 付款,清算,行办理定期贷记业务时~受理企事业单位以联机或磁介质方式提交的业务数据~依据合同审核无误后作相应账务处理。扣款成功的按同一收款清算行、同一付款人、同一业务种类进行组包。 、NPC、收款,清算,行的其他业务处理手续比照“一、付款,清算,行、CCPC 普通贷记业务的处理手续”处理。 三、 实时贷记业务 (一,发起实时业务的处理 1.付款,清算,行的处理 ,1,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起业务的处理 付款,清算,行行内业务处理系统与前臵机直连的~付款,清算,行根据客户提交的实时贷记凭证,或信息,~审核无误后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现金或××存款,××户 贷:待清算支付款项 完成账务处理后~行内业务处理系统将其按收款清算行单笔组包发送前臵机。前臵机对包的格式、业务权限、每笔业务的金额上限进行检查后~逐包登记实时业务登记簿并加编地方押发送CCPC。 ,2,人民银行国库发起业务的处理 TBS 进行账务处理后~按收款清算行单笔组包~逐包登记实时业务登记簿并加编地方密押后发送CCPC。 2.CCPC 和NPC 的处理 ,1,付款清算行CCPC的处理 CCPC收到付款清算行发来的业务包后~对业务包进行合法性检查并核验地方押~无误后登记实时业务登记簿。CCPC收到TBS提交的业务包后,除按上述规定检查外~还要按组包规则进行检查。 80 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手续(试行) CCPC对同城业务实时转发收款清算行~对异地业务加编全国押后实时转发NPC。 ,2,NPC 的处理 NPC收到CCPC发来的业务包~进行合法性检查并核验全国押~无误后登记实时业务登记簿并将业务包实时转发收款清算行CCPC。 ,3,收款清算行CCPC的处理 CCPC收到NPC发来的业务包~核验全国押无误后~登记实时业务登记簿并将业务包加编地方押后转发收款,清算,行。 3.收款,清算,行的处理 ,1,银行业金融机构接收业务的处理 收款,清算,行前臵机收到CCPC发来的业务包~逐包确认并核验地方押无误后~登记实时业务登记簿~并实时转发行内业务处理系统作相应处理。 ,2,人民银行国库接收业务的处理 TBS收到CCPC发来的业务包~逐包确认并核验地方押无误后~登记实时业务登记簿并作相应处理。 4.各节点对收到拒绝通知的处理 付款,清算,行、CCPC、NPC等各节点收到已拒绝通知~修改相应业务状态并销记登记簿。付款,清算,行应对已拒绝的业务作相应处理。 (二,实时业务回执的处理 1.收款,清算,行的处理 ,1,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出业务回执的处理 收款,清算,行行内业务处理系统对实时贷记业务的收款人账号、户名进行检查后~形成受理成功或拒绝受理的实时业务回执包发往前臵机。 前臵机对包的格式、业务权限进行检查~将回执包与原包核对无误后~加编地方押后实时发送CCPC。 ,2,人民银行国库发出业务回执的处理 TBS 对实时贷记业务收款人账号、户名进行检查后~形成受理成功或拒绝受理的实时业务回执包~加编地方押后实时发送CCPC。 2.CCPC和NPC的处理 ,1,收款清算行CCPC的处理 CCPC收到收款清算行发来的实时业务回执包~进行合法性检查并核验地方押。 81 支付清算系统管理办法 CCPC收到TBS提交的业务包~除按上述规定检查外~还应按组包规则进行检查。 CCPC对检查、核押无误的同城实时业务回执包销记登记簿。对拒绝受理的回执包实时转发付款清算行,对受理成功的回执包进行付款清算行的净借记限额检查。净借记限额检查通过的实时纳入轧差处理~并将回执包标记“已轧差”状态后转发付款清算行~同时向收款清算行返回已轧差信息,净借记限额检查未通过的做拒绝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发送付款清算行。 。 CCPC 对检查、核押无误的异地实时业务回执包加编全国押后发送NPC ,2,NPC的处理 NPC收到收款清算行CCPC发来的实时业务回执包~对业务包进行合法性检查并核验全国押~无误后销记登记簿。其中~拒绝受理回执包实时转发付款清算行CCPC,受理成功回执包则进行付款清算行的净借记限额检查。检查通过的实时纳入轧差处理~对包标记“已轧差”状态后转发付款清算行CCPC~同时向收款清算行CCPC返回已轧差信息,净借记限额检查未通过的做拒绝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发送付款清算行CCPC。 ,3,付款清算行CCPC 的处理 CCPC收到NPC发来的实时业务回执包~核验全国押无误后销记登记簿~并加编地方押后实时转发付款,清算,行。 3.付款,清算,行的处理 ,1,银行业金融机构接收业务回执的处理 付款,清算,行前臵机收到CCPC发来的实时业务回执包~逐包确认并核验地方押无误后销记登记簿~将回执包发送至行内业务处理系统进行相应处理~并通知付款人。 收到拒绝受理的回执包时进行账务处理~其会计分录为: 借:现金或××存款—××户,红字, 贷:待清算支付款项 ,红字, ,2,人民银行国库接收业务回执的处理 TBS收到CCPC发来的实时业务回执包~逐包确认、核验地方押无误后销记登记簿~并作相应处理。 4.各节点对各类通知的处理 付款,清算,行、CCPC、NPC、收款,清算,行等各节点收到已拒绝、已轧差和已清算通知后~修改相应业务状态。收到已拒绝和已轧差通知时需销记登记簿。付款,清算,行收到已拒绝通知后要作相应处理。 82 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手续(试行) 收款,清算,行收到已轧差通知~进行账务处理~其会计分录为: 借:待清算支付款项 贷:XX 存款—××户 收款,清算,行收到已清算通知~进行账务处理~其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贷:待清算支付款项 付款,清算,行收到已清算通知~进行账务处理~其会计分录为: 借:待清算支付款项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四、普通借记业务 (一,发起借记业务的处理 1.收款,清算,行的处理 ,1,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起业务的处理 收款,清算,行行内业务处理系统与前臵机直连的~根据客户提交的普通借记凭证,或信息,~确定每笔业务的借记回执信息最长返回时间N日,应在报文中记载N~借记回执信息返回基准时间?N?5,~按相同的N 和付款清算行组包后发送前臵机。前臵机对包的格式、业务权限进行检查~并对包的笔数和金额总分核对后~逐包登记借记业务登记簿并加编地方押后发送CCPC。 收款,清算,行行内业务处理系统与前臵机间连的~根据客户提交的普通借记凭证,或信息,~由业务操作员手工录入、复核~或从磁介质导入业务~前臵机对提交的业务按相同的N和付款清算行组包~逐包登记借记业务登记簿并加编地方押后发送CCPC。 ,2,人民银行,库,发起业务的处理 ABS和TBS对需要发起的借记业务~确定每笔业务的借记回执信息最长返回时间N,应在报文中记载N,~按相同的N和付款清算行组包后~逐包登记借记业务登记簿并加编地方押后发送CCPC。 2.CCPC和NPC的处理 ,1,收款清算行CCPC的处理 CCPC收到收款清算行发来的业务包后~进行合法性检查并核验地方押~无误后登记借记业务登记簿。CCPC收到ABS和TBS发来的业务包~除按上述规定检查外~还要按 83 支付清算系统管理办法 组包规则进行检查~并对业务包的笔数和金额进行总分核对。 CCPC对同城业务转发付款清算行~对异地业务加编全国押后发送NPC。 ,2,NPC的处理 NPC收到CCPC发来的业务包~进行合法性检查并核验全国押~无误后登记借记业务登记簿并将业务包转发付款清算行CCPC。 ,3,付款清算行CCPC的处理 CCPC收到NPC发来的支付业务~核验全国押无误后~登记借记业务登记簿并加编地方押后转发付款,清算,行。 3.付款(清算)行的处理 ,1,银行业金融机构接收业务的处理 付款(清算)行行内业务处理系统与前臵机直连的~前臵机收到CCPC发来的业务包~逐包确认并核验地方押无误后~登记借记业务登记簿并发送至行内业务处理系统拆包和处理。 付款(清算)行行内业务处理系统与前臵机间连的~前臵机收到CCPC发来的业务包~逐包确认并核验地方押无误后~登记借记业务登记簿并进行拆包。付款(清算)行将业务明细转存磁介质或使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格式的来账清单或统一印制的来账凭证打印支付信息~送行内系统进行相应处理。 ,2,人民银行,库,接收业务的处理 ABS和TBS收到CCPC发来的业务包~逐包确认并核验地方押无误后~登记借记业务登记簿并拆包进行相应处理。 4.各节点收到已拒绝通知的处理 收款,清算,行、CCPC、NPC等各节点收到已拒绝通知后~修改相应业务状态并销记登记簿。 (二,借记业务回执的处理 1.付款,清算,行的处理 ,1,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出业务回执的处理 付款,清算,行收到借记业务后~立即检查协议~执行扣款。付款人当日账户足够支付的进行账务处理,付款人账户不足支付的~于次日直至借记回执信息最长时间的T,N日,T为轧差节点的转发日期,内执行扣款并作账务处理。付款,清算,行扣款成功时进行账务处理~其会计分录为: 84 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手续(试行) 借:××存款—××户 贷:待清算支付款项 付款,清算,行对原包业务全部扣款成功的应立即返回借记业务回执包,到期日原包业务无论扣款是否成功~应返回借记业务回执包。 付款,清算,行行内业务处理系统与前臵机直连的~将借记业务回执包发送前臵机~包中附扣款成功和扣款失败的业务明细。前臵机对包的格式、业务权限进行检查~ 将回执包与原包核对无误后~加编地方押发送CCPC。 付款,清算,行行内业务处理系统与前臵机间连的~行内系统按上述规定执行扣款后~由业务操作员手工录入、复核~或从磁介质导入原包业务的借记回执~前臵机对提交的借记回执组包并与原包核对无误后~加编地方押后发送CCPC。 ,2,人民银行,库,发出业务回执的处理 ABS和TBS收到借记业务后~比照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处理程序执行扣款和组包~加编地方押后发送CCPC。 2.CCPC 和NPC 的处理 ,1,付款清算行CCPC的处理 CCPC收到付款清算行发来的借记业务回执包~进行合法性检查并核验地方押。CCPC收到ABS和TBS提交的业务包~除按上述规定进行检查外~还应按组包规则进行检查~并对借记业务回执包的笔数和金额进行总分核对。 CCPC对检查、核押无误的同城借记业务回执包中成功金额进行净借记限额检查。对检查通过的实时纳入轧差处理、销记登记簿~并对包标记“已轧差”状态后转发收款清算行~同时向付款清算行返回已轧差信息,净借记限额检查未通过的~作排队处理并向付款清算行返回已排队信息。 CCPC对检查、核押无误的异地借记业务回执包加编全国押后发往NPC。 ,2,NPC的处理 NPC收到CCPC发来的借记业务回执包~进行合法性检查并核验全国押。NPC对检查、核押无误的借记业务回执包中成功金额进行净借记限额检查。检查通过的实时纳入轧差处理~销记登记簿~并对包标记“已轧差”状态后转发收款清算行CCPC,净借记限额检查未通过的~进行排队处理并向付款清算行CCPC返回已排队信息。 ,3,收款清算行CCPC的处理 CCPC收到NPC发来的借记业务回执包~核验全国押无误后销记登记簿~并加编地 85 支付清算系统管理办法 方押转发收款,清算,行。 3.收款,清算,行的处理 ,1,银行业金融机构接收业务的处理 收款,清算,行行内业务处理系统与前臵机直连的~前臵机收到CCPC发来的借记业务回执包~逐包确认并核地方押无误后销记登记簿~发送至行内业务处理系统拆包并立即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待清算支付款项 贷:××存款—××户 收款,清算,行行内业务处理系统与前臵机间连的~前臵机收到CCPC发来的借记业务回执包~逐包确认并核地方押无误后~销记登记簿并进行拆包~银行将业务明细转存磁介质或使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格式的来账清单或统一印制的来账凭证打印支付信息~送行内系统进行相应账务处理。 ,2,人民银行,库,接收业务的处理 ABS和TBS收到CCPC发来的借记业务回执包~逐包确认并核地方押无误后~销记借记业务登记簿并拆包进行相应处理。 4.各节点对各类通知的处理 付款,清算,行、CCPC、NPC、收款,清算,行等各节点收到已排队、已轧差、已拒绝和已清算通知后~修改相应业务状态,收到已轧差通知时需销记登记簿。付款,清算,行收到已拒绝通知后要作相应处理。 付款,清算,行收到已清算通知时进行账务处理~其会计分录为: 借:待清算支付款项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收款,清算,行收到已清算通知时进行账务处理~其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贷:待清算支付款项 五、定期借记业务 办理定期借记业务前~付款,清算,行、付款人、收费单位需要签订办理代扣某类费用的三方合同,协议,。 定期借记业务分为发起业务阶段和处理借记回执阶段。 在发起业务阶段~收款,清算,行接收收费单位以联机或磁介质方式提交的业务86 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手续(试行) 数据~检查无误后按同一付款清算行、同一收款人、同一业务种类、同一借记回执信息最长返回时间N组包。 收款,清算,行、CCPC、NPC、付款,清算,行的其他业务处理手续比照“四、普通借记业务的处理手续”处理。 六、实时借记业务 收款,清算,行根据客户提交的实时借记业务凭证,或信息,~按实时借记业务报文单笔组包。 付款,清算,行对扣款成功或失败的需实时返回受理成功或拒绝受理的回执包。CCPC对受理成功的同城回执业务包、NPC对受理成功的异地回执业务包进行付款清算行的净借记限额检查。检查通过的纳入轧差处理,检查未通过的直接拒绝给付款(清算)行~并将处理结果发送收款(清算)行~不作排队处理。 收款,清算,行、CCPC、NPC、付款,清算,行的其他业务处理手续比照“四、普通借记业务处理手续”处理。 七、跨行通存通兑业务 跨行通存通兑业务是指依托小额支付系统~实现不同银行营业网点的资源共享~客户可以选择任何一家协议银行作为代理行~办理跨行存取款业务~该类业务是实时借,贷,记业务的具体业务种类。 小额支付系统跨行通兑业务包括个人储蓄通兑业务和对公通兑业务,小额支付系统跨行通存业务仅指个人储蓄通存业务。 银行办理跨行通存通兑业务~应按规定向客户收取手续费,对个人储蓄通存通兑~应逐笔实时实现代理行与开户行的手续费分润,代理行应向客户提供完整的交易金额和手续费信息。 (一,个人储蓄通兑业务的处理 1.客户不用现金支付代理行手续费的处理 代理行收到客户取款凭条~按规定格式组织实时借记业务包~其中业务类型为个人储蓄通兑业务~业务包金额为客户取款金额,交易金额,和代理行手续费之和~附加域应列出交易金额和代理行手续费。 开户行收到实时借记业务包~进行合法性检查~确认无误后进行账务处理: 借:××存款—××户,交易金额,代理行手续费,开户行手续费之和, 贷:待清算支付款项,交易金额,代理行手续费之和, 87 支付清算系统管理办法 手续费收入,开户行手续费, 账务处理完成后~开户行返回实时借记业务回执包~并列出开户行手续费的信息。 代理行收到开户行返回的回执后~为客户打印凭证~记载通兑业务发生额,交易金额,代理行手续费,开户行手续费之和,~付现金,交易金额,给客户,同时打印手续费回单,代理行手续费,开户行手续费之和,交与客户。 2.客户用现金支付代理行手续费的处理 代理行收到客户取款凭条~按规定格式组织实时借记业务包~其中业务类型为个人储蓄通兑业务~业务包金额为客户取款金额,交易金额,。 开户行收到实时借记业务包~进行合法性检查~确认无误后进行账务处理: ××户,交易金额,开户行手续费之和, 借:××存款— 贷:待清算支付款项,交易金额, 手续费收入,开户行手续费, 账务处理完成后~开户行返回实时借记业务回执包~并列出开户行手续费的信息。 代理行收到开户行返回的回执后~为客户打印凭证~记载通兑业务发生额,交易金额,开户行手续费之和,~付现金,交易金额,代理行手续费,给客户,同时打印手续费回单,代理行手续费,开户行手续费之和,交与客户。 (二,对公通兑业务的处理 代理行收到客户取款凭条~按规定格式组织实时借记业务包~其中业务类型为对公通兑业务~业务包金额为客户取款金额,交易金额,~附加域应列出交易金额和代理行手续费。 开户行收到实时借记业务包~进行合法性检查~确认无误后进行账务处理: 借:××存款—××户,交易金额,开户行手续费之和, 贷:待清算支付款项,交易金额, 手续费收入,开户行手续费, 账务处理完成后~开户行返回实时借记业务回执包~但无需列出开户行手续费的信息。 代理行收到开户行返回的业务回执包后~为客户打印进账回单~记载存款账户贷方发生额,交易金额,代理行手续费,,同时打印手续费回单,金额为代理行手续费金额,交与客户。 (三,个人储蓄通存处理流程 88 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手续(试行) 1.客户不用现金支付代理行手续费的处理 代理行收到存款人存款凭条~按规定格式组织实时贷记业务包~其中业务类型为通存业务~业务包金额为客户存款金额,交易金额,和代理行手续费之差~附加域应列出交易金额和代理行手续费。 开户行收到实时贷记业务包~进行合法性检查~确认无误后进行账务处理: 借:待清算支付款项,交易金额,代理行手续费之差, 贷:××存款—××户,交易金额,代理行手续费,开户行手续费之差, 手续费收入,开户行手续费, 账务处理完成后~开户行返回实时贷记业务回执包~并列出开户行手续费的信息。 代理行收到开户行返回的回执后~为客户打印存款回单~记载个人储蓄通存业务发生额,交易金额,存款行手续费,开户行手续费之差,,同时打印手续费回单,代理行手续费,开户行手续费之和,交与客户。 2.存款人用现金支付代理行手续费的处理 代理行收到存款人存款凭条~按规定格式组织实时贷记业务包~其中业务类型为通存业务~业务包金额为存款人存款金额,交易金额,。 开户行收到实时贷记业务包~进行合法性检查~确认无误后进行账务处理: 借:待清算支付款项,交易金额, 贷:××存款—××户,交易金额,开户行手续费之差, 手续费收入,开户行手续费, 账务处理完成后~开户行返回实时贷记业务回执包~并列出开户行手续费的信息。 代理行收到开户行返回的回执后~为客户打印存款回单~记载个人储蓄通存业务发生额,交易金额,开户行手续费之差,,同时打印手续费回单,代理行手续费,开户行手续费之和,交与客户。 收款,清算,行、CCPC、NPC、付款,清算,行的其他业务处理手续比照“三、实时贷记业务处理手续”、“六、实时借记业务处理手续”处理。 八、同城清算系统轧差净额的业务处理 (一,同城清算系统发起业务的处理 同城清算系统完成当场试算平衡后~将待发送的轧差净额业务~按规定的报文格式生成同城清算系统轧差净额信息报文~加编地方押后发送CCPC。 (二,CCPC的处理 89 支付清算系统管理办法 CCPC收到同城清算系统轧差净额信息报文~进行合法性检查~核验地方押无误后~转发至同城清算系统所在城市的ABS。 (三,ABS的处理 ABS收到同城清算系统轧差净额信息报文~进行合法性检查~核验地方押~试算平衡无误后~将涉及清算账户的轧差净额~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发起同城轧差净额清算报文~经CCPC提交NPC清算。不涉及清算账户的轧差净额~由ABS内部处理。 (四,涉及国库部门差额的处理 属于国库部门的应收差额~由ABS主动向TBS发起大额支付指令,属于国库部门的应付差额~由TBS主动向ABS发起大额支付指令。 (五,返回通知的处理 ABS完成该场同城清算系统轧差净额业务的清算后~汇总处理结果~按规定报文格式~生成同城清算系统轧差净额信息回执报文~经CCPC发送同城清算系统。 九、清算组织代收、代付业务的处理 清算组织办理定期借记业务~需与付款,清算,行、付款人、收费单位签订办理代扣某类费用的四方合同,协议,,办理定期贷记业务~需与付款,清算,行、付款人签订三方合同,协议,。 (一,发起代收、代付业务的处理 清算组织根据委托人提交的代收、代付业务信息分别代收业务、收款清算行或代付业务、付款清算行打包生成通用信息包或实时信息包~按约定加编密押发送CCPC。 (二,CCPC的处理 CCPC收到清算组织发来的通用信息包或实时信息包~进行合法性检查~无误后~属于同城业务信息直接转发收款清算行或付款清算行,属于异地业务信息~经NPC、收报CCPC转发收款清算行或付款清算行。 (三,收,付,款清算行的处理 收款清算行或付款清算行收到CCPC发来的通用信息包或实时信息包~进行合法性检查~核验密押无误后~使用通用信息包向清算组织返回确认信息。 收款清算行或付款清算行将通用信息包或实时信息包拆包~并按规定格式重新组包~发起普通贷记、定期贷记、实时贷记、普通借记、定期借记、实时借记业务。其业务处理手续分别比照“一、普通贷记业务处理手续”、“二、定期贷记业务处理手续”、“三、实时贷记业务处理手续”、“四、普通借记业务处理手续”、“五、定90 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手续(试行) 期借记业务处理手续”、“六、实时借记处理手续”处理。 (四,代收、代付业务信息的核对 收款清算行和付款清算行完成代收、代付业务后~将业务处理结果~通过通用信息包或实时信息包经CCPC、NPC转发清算组织。同时CCPC支持清算组织对指定时段的信息包下载核对。 叁 净借记限额的管理 一、净借记限额的设臵与调整 (一,授信额度或质押品价值的调增 NPC根据业务主管部门的授权~通过操作终端录入直接参与者的授信额度或磁介质导入质押品价值的增加量及相应净借记限额在NPC及CCPC之间的分配比例~小额支付系统收到指令后作相关处理~并向NPC操作终端返回处理成功或失败的信息。 (二,授信额度或质押品价值的调减 NPC 根据业务主管部门的授权~通过操作终端录入直接参与者的授信额度或磁介质导入质押品价值的减少量。小额支付系统收到调减指令后~首先检查减少量是否超过授信额度或质押品存量值~超过存量值的~系统返回处理失败的信息,未超过存量值的~系统先减少直接参与者在NPC的净借记限额。NPC不足扣减的~向CCPC转发调减指令~从直接参与者在CCPC的净借记限额中相应减少不足部分。小额支付系统在扣减净借记限额成功后~相应减少授信额度或质押品价值~并向NPC 操作终端返回处理成功的信息。 (三,清算账户圈存资金的调增 直接参与者根据业务处理需要~可以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增加清算账户圈存资金。 直接参与者通过行内系统或前臵机客户端发出圈存资金调增指令~确定圈存资金增加量及相应净借记限额在NPC和CCPC之间的分配比例~调增指令经直接参与者前臵机、CCPC发送至NPC。NPC收到调增指令后首先检查圈存资金增加量是否超过当前清算账户可用头寸。超过可用头寸的~小额支付系统向直接参与者返回处理失败的信息,未超过可用头寸的~NPC减少清算账户可用头寸~相应增加圈存资金~同时在NPC和CCPC分别相应增加净借记限额~并向直接参与者返回处理成功信息。 (四,清算账户圈存资金的调减 91 支付清算系统管理办法 直接参与者根据清算账户流动性管理和业务处理需要~可以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发起减少清算账户圈存资金的指令。 直接参与者通过行内系统或前臵机客户端发出圈存资金调减指令~确定圈存资金减少量~调减指令经直接参与者前臵机、CCPC发送至NPC。NPC收到调减指令后首先检查减少量是否超过圈存资金的存量值。超过存量值的~小额支付系统向直接参与者返回处理失败的信息,未超过存量值的~小额支付系统先减少直接参与者在NPC的净借记限额。若NPC不足扣减的~向CCPC转发调减指令~从直接参与者在CCPC的净借记限额中相应扣减不足部分。小额支付系统扣减净借记限额成功后~NPC相应减少圈存资金并增加清算账户可用头寸~并向直接参与者返回处理成功的信息。 二、净借记限额检查的处理 小额支付系统对收到的贷记支付指令和借记业务回执~均需以付款清算行为对象进行净借记限额检查。系统将贷记支付指令和借记业务回执中的成功金额与付款清算行相应节点,NPC或CCPC,的净借记限额可用额度进行比较。贷记支付指令或借记业务回执金额小于等于净借记限额可用额度的~该业务通过净借记限额检查~实时纳入轧差并转发,大于净借记限额可用额度的~净借记限额检查失败~该业务作排队或退回处理。 付款清算行NPC净借记限额可用额度,付款清算行NPC净借记限额,付款清算行NPC已提交未清算异地业务净借记差额,付款清算行NPC本场轧差场次的当前净借记差额,付款清算行NPC本场轧差场次的当前净贷记差额 付款清算行CCPC净借记限额可用额度,付款清算行CCPC净借记限额,付款清算行CCPC已提交未清算同城业务净借记差额,付款清算行CCPC本场轧差场次的当前净借记差额,付款清算行CCPC本场轧差送交的当前净贷记差额 (一,同城非实时业务的检查 CCPC收到付款清算行发来的同城普通贷记业务、定期贷记业务、普通借记业务回执或定期借记业务回执等非实时业务时~对付款清算行进行净借记限额检查。检查通过的~纳入轧差并实时转发,检查未通过的~在CCPC作排队处理并通知付款清算行。 (二,同城实时业务的检查 CCPC收到收款清算行发来的同城实时贷记业务回执或付款清算行发来的同城实时借记业务回执等实时业务后~对付款清算行进行净借记限额检查。检查通过的~纳入轧差并实时转发,检查未通过的~CCPC将拒绝信息实时发送至收款清算行和付款清92 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手续(试行) 算行。 (三,异地非实时业务的检查 NPC 收到付款清算行发来的异地普通贷记业务、定期贷记业务、普通借记业务回执或定期借记业务回执等非实时业务后~对付款清算行进行净借记限额检查~检查通过的~纳入轧差并实时转发,检查未通过的~在NPC作排队处理并通知付款清算行。 (四,异地实时业务的检查 NPC收到收款清算行发来的异地实时贷记业务回执或付款清算行发来的异地实时借记业务回执等实时业务后~对付款清算行进行净借记限额检查~检查通过的~纳入轧差并实时转发,检查未通过的~NPC将拒绝信息实时发送至收款清算行和付款清算行。 三、净借记限额的内部均衡 直接参与者分配在NPC和CCPC的净借记限额相互之间可以进行内部均衡。内部均衡不影响直接参与者的总的净借记限额。 (一,人工均衡 直接参与者根据业务处理和管理需要~通过行内系统或前臵机客户端向小额支付系统发出额度均衡指令~确定额度均衡方向和均衡值等信息。 NPC向CCPC进行额度均衡的~小额支付系统根据均衡值信息首先减少直接参与者在NPC的净借记限额~不足扣减的立即向直接参与者返回处理失败信息,足够扣减的~NPC扣减成功后将均衡指令转发至CCPC~相应增加直接参与者在CCPC的净借记限额~并在处理完成后向直接参与者返回处理成功的信息。 CCPC向NPC进行额度均衡的~比照上述流程反向处理。 (二,自动均衡 NPC或CCPC对直接参与者在本节点排队业务的总笔数或排队业务等待轧差最长时间设定上限值并实时监控。当达到或超过上限值时~NPC或CCPC触发自动均衡处理~对直接参与者在NPC和CCPC的净借记限额进行自动调配。 四、排队业务的处理 (一,排队业务的队列调整 直接参与者需要进行队列调整的~通过行内系统或前臵机客户端向NPC或CCPC发出队列调整指令~将本行在NPC的指定异地小额排队业务或在CCPC的指定同城小额排队业务调整至本节点队列首位~NPC或CCPC收到调整指令确认无误后进行队列调整~ 93 支付清算系统管理办法 并将调整成功或失败的结果返回直接参与者。 (二,排队业务的撤销 直接参与者需要进行排队业务撤销的~通过行内系统或前臵机客户端向NPC或CCPC发出撤销指令~撤销本行在NPC的指定异地小额排队业务或在CCPC的指定同城小额排队业务~NPC或CCPC收到撤销指令确认无误后对指定业务进行撤销~并将撤销成功或失败的信息返回直接参与者。撤销成功的~NPC、CCPC、直接参与者等相关节点相应修改本地业务状态为“已撤销”,撤销失败的~各节点根据撤销失败通知中的相关信息修改本地业务状态。 NPC根据业务主管部门要求~可以设定小额支付业务排队最长时间并下发至各CCPC保存。NPC和CCPC根据该参数值~分别对异地小额排队业务和同城小额排队业务进行监控~当小额业务排队等待轧差时间超过NPC 设定的最长时间时~NPC和CCPC对排队业务作自动退回处理~NPC、CCPC、直接参与者等相关节点相应修改本地业务状态为“排队已超期”。 (三,排队业务的解救 直接参与者的排队业务可以采取下列方式进行解救。 1.调增净借记限额 直接参与者可以申请调增授信额度或质押品价值~相关处理按照“一,一,授信额度或质押品价值的调增”处理流程办理,可以主动通过小额支付系统调增圈存资金~相关处理按照“一,三,清算账户圈存资金的调增”处理流程办理。 2.对净借记限额进行内部均衡 直接参与者对本行在NPC和CCPC的净借记限额进行人工均衡~相关处理按照“三,一,人工均衡”处理流程办理。 NPC或CCPC在满足设定条件的情况下触发直接参与者净借记限额的自动均衡~相关处理按照“三,二,自动均衡”处理流程办理。 3.启动系统撮合机制 当NPC或CCPC有多个直接参与者出现业务排队情况时~NPC或CCPC可以自动或系统运行者人工启动排队业务撮合机制。 自动撮合的~NPC或CCPC自动监控本节点直接参与者排队业务情况~达到本节点设定的撮合机制触发条件时~小额支付系统自动对排队业务进行撮合处理~对多个直接参与者的排队业务进行同步多边轧差处理~并在处理成功后实时转发排队业务。 94 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手续(试行) 人工撮合的~NPC或CCPC通过操作终端录入撮合指令~小额支付系统收到指令检查无误后~对排队业务进行撮合处理。系统对多个直接参与者的排队业务进行同步多边轧差处理~在处理成功后实时转发排队业务~并将业务撮合情况返回至NPC或CCPC操作终端。 五、净借记限额的查询与监控 直接参与者根据业务管理需要~可以向NPC和CCPC发出查询报文~查询本行在该节点的净借记限额、可用额度、排队业务及本行的清算账户圈存资金。 NPC和CCPC根据业务管理需要~可以对直接参与者在本节点的净借记限额、可用额度、排队情况进行实时监控~也可以对本节点出现排队的直接参与者占银行业金融机构直接参与者总数的比例情况进行监控。 六、净借记限额的预警 直接参与者需要对本行在NPC或CCPC的净借记限额可用额度进行监控的~分别向NPC或CCPC发送净借记限额可用额度警戒值设定报文~NPC或CCPC收到报文后自动进行处理。当净借记限额可用额度下降并越过本节点的预定余额警戒值时自动向直接参与者发送预警通知,当净借记限额可用额度上升并越过本节点的预定余额警戒值时自动向直接参与者发送预警解除通知。 肆 轧差和资金清算的处理 一、轧差处理 (一,CCPC的轧差处理 CCPC对通过净借记限额检查的同城贷记支付指令和借记回执~按付款清算行和收款清算行双边实时轧差。轧差公式: 某清算行提交清算的贷方净额,+,[或借方净额,,,],同城贷记来账金额+他行返回同城借记回执成功交易金额,同城贷记往账金额,发出同城借记回执成功交易金额 (二,NPC 的轧差处理 NPC对通过净借记限额检查的异地贷记支付指令和借记回执~按付款清算行和收款清算行双边实时轧差。轧差公式: 某清算行提交清算的贷方净额,+,[或借方净额,,,],异地贷记来账金额+ 95 支付清算系统管理办法 他行返回异地借记回执成功交易金额,异地贷记往账金额,发出异地借记回执成功交易金额 二、资金清算 (一,设臵清算场次 NPC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业务管理部门的规定~通过操作终端设臵异地日间轧差净额提交清算的场次和时间~系统完成相关处理并返回“设臵成功”信息。 CCPC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业务管理部门的规定~通过操作终端设臵同城日间轧差净额提交清算的场次和时间~系统完成相关处理并返回“设臵成功”信息~同时自动将CCPC设臵的提交清算场次和时间上传至NPC~NPC对上传信息进行监测。 异地业务和同城业务当日最后一场轧差净额提交清算的场次和时间~由NPC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业务管理部门的规定统一设臵。 法定节假日期间~NPC和CCPC日间轧差场次暂时失效~仅在每日小额支付系统日切时形成一场异地业务轧差净额和同城业务轧差净额。 (二,提交轧差净额 NPC和CCPC在规定提交时点对本场轧差净额进行试算平衡检查~检查无误后自动提交清算。 NPC建立CCPC的轧差净额清算情况登记簿~自动监测各CCPC当日轧差净额提交情况~NPC发现CCPC提交的同城轧差净额清算报文出现跳场现象~应及时通知相关CCPC,CCPC收到通知并经业务主管双签后~人工重新发送丢失的同城轧差净额清算报文。 当日小额支付系统日切至大额支付系统业务截止前~NPC不能正常收妥CCPC当日所有同城轧差净额清算报文~经业务主管部门授权~NPC业务主管双签后~系统进行日终处理。CCPC应将当日未上传的同城轧差净额清算报文在次日继续提交清算。 法定节假日期间~小额支付系统每日异地业务轧差净额和同城业务轧差净额不提交清算~在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大额支付系统工作日提交清算。 (三,NPC 的账务处理 NPC收到同城和异地轧差净额清算报文~试算平衡检查无误后~自动完成相关账务处理。 1.属于人民银行,库,轧差净额的处理 ,1,属于人民银行,库,贷方差额的~会计分录为: 借:小额支付往来—人民银行××行,库,户 96 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手续(试行) 贷:汇总平衡科目—人民银行××行,库,户 ,2,属于人民银行,库,借方差额的~会计分录为: 借:汇总平衡科目—人民银行××行,库,户 贷:小额支付往来—人民银行××行,库,户 2.属于清算行轧差净额的处理 ,1,属于清算行贷方差额的~会计分录为: 借:小额支付往来—人民银行××行户 贷:××存款—××行户 ,2,属于清算行借方差额的~如清算账户可用头寸足以支付~会计分录为: 借:××存款—××行户 贷:小额支付往来—人民银行××行户 ,3,如清算账户可用头寸不足支付~作排队处理。 完成账务处理后~小额支付系统自动生成清算通知发送至各参与者。各参与者根 据清算通知变更业务状态~完成相应的账务处理。 (四,清算排队 清算账户头寸不足~按以下队列排队处理: 1.错账冲正, 2.特急大额支付,救灾、战备款,, 3.日间透支利息和支付业务收费, 4.票据交换及同城清算系统轧差净额, 5.小额轧差净额, 6.紧急大额支付, 7.普通大额支付和即时转账支付。 大额支付系统业务截止后~清算行仍有清算排队的~NPC打开清算窗口~由该清 算行筹措资金~按上述排队顺序清算所有排队业务~直至关闭清算窗口。 三、调息处理 小额支付系统每日日终对账结束后~NPC汇总所有清算日期为当日但轧差日期不 为当日的异地轧差净额和同城轧差净额信息~并按直接参与者分发至相应各ABS~ABS 收妥信息后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超额准备金利率和延迟清算天数~分别借记或贷 记差额计收或计付利息。 97 支付清算系统管理办法 伍 冲正、止付、退回业务的处理 一、冲正业务的处理 (一,发起行发起冲正申请的处理 实时业务的发起行未收到回执信息的~按规定的格式发起实时业务冲正申请报文~发送至前臵机~前臵机收到申请报文后自动登记“冲正申请及应答登记簿”~并检查原业务的状态。已轧差或已冲正的~立即返回记录原业务状态的冲正失败应答报文~并相应修改冲正申请及原业务状态~自动销记“冲正申请及应答登记簿”,未轧 差的~将冲正申请报文发送CCPC。 (二,CCPC和NPC的处理 CCPC收到冲正申请报文后~自动登记“冲正申请及应答登记簿”~并检查原业务的状态。已轧差或已冲正的处理按前臵机的处理手续处理,未轧差且发起行和接收行属于同一CCPC的~将原业务状态修改为“已冲正”~向发起行发送冲正成功的应答报文~向接收行发送冲正通知报文~并自动销记“冲正申请及应答登记簿”,未轧差且发起行和接收行不属于同一CCPC的~将冲正申请报文转发NPC。 NPC收到冲正申请报文后的处理手续比照发起行CCPC的处理手续进行处理。 (三,发起行收到冲正应答的处理 发起行收到冲正失败或成功的应答报文~相应修改冲正申请报文和被冲正业务的状态~自动销记“冲正申请及应答登记簿”,冲正成功的~对原实时贷记业务进行冲正~其会计分录为: 借:××存款或现金—××户,红字, 贷:待清算支付款项,红字, (四,接收行收到冲正通知的处理 接收行收到冲正通知报文后~对未进行账务处理的原业务~保存冲正信息,对已进行账务处理的原实时借记业务~进行冲正~会计分录为: 借:××存款—××户,红字, 贷:待清算支付款项,红字, 二、止付业务的处理 (一,收款行发出止付申请的处理 98 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手续(试行) 收款行对需要止付的单笔或整包业务~在行内系统或前臵机按规定的格式发起借记业务止付申请报文~前臵机自动登记“止付申请及应答登记簿”~并检查是否已收到被止付业务的回执。已收到回执的~返回拒绝止付的应答报文~并销记“止付申请及应答登记簿”,未收到回执的~将止付申请报文发送CCPC。 (二,CCPC、NPC接收和转发止付申请的处理 CCPC收到止付申请报文后~自动登记“止付申请及应答登记簿”~并检查是否已收到被止付业务的回执。已收到回执的~向收款行返回拒绝止付的应答报文~并销记“止付申请及应答登记簿”。未收到回执的且收款行与付款行属于同一CCPC的~将止付申请报文转发付款行,收款行与付款行不属于同一CCPC的~将止付申请报文转发NPC。 NPC、付款行CCPC收到止付申请报文后的处理手续比照收款行CCPC的处理手续进行处理。 (三,付款行的处理 付款行收到止付申请报文~自动登记“止付申请及应答登记簿”~并检查是否已发出该借记业务的回执。已发出借记业务回执的~付款行发送拒绝止付应答报文~并自动销记“止付申请及应答登记簿”,未发出借记业务回执的~确认无误后立即予以止付~将原借记业务状态修改为“已止付”~并向CCPC发出止付成功应答报文~自动销记“止付申请及应答登记簿”。付款行对整包止付成功的~不再返回借记业务回执,对单笔止付成功的~仍需按照正常处理流程返回借记业务回执。 付款行须在收到止付申请报文的当日至迟下一法定工作日上午发出应答报文。 (四,CCPC、NPC接收和转发止付应答的处理 付款行CCPC、NPC、收款行CCPC对付款行返回的拒绝止付或同意止付的应答报文依次转发至收款行~并自动销记“止付申请及应答登记簿”~相应修改止付申请报文和被止付业务的状态。 (五,收款行收到止付应答的处理 收款行收到拒绝止付或同意止付的应答报文后~分别修改止付申请报文为“止付失败”或“止付成功”。止付成功的将被止付业务状态修改为“已止付”。同时~自动销记“止付申请及应答登记簿”。 (六,止付业务信息的统计监测 CCPC在每日小额支付系统核对工作结束后~将当日同城范围内的止付业务信息上 99 支付清算系统管理办法 传NPC进行归并存储。 NPC、CCPC对办理止付业务的情况随时进行统计和监测。 三、退回业务的处理 (一,付款行申请退回的处理 1.付款行发起退回申请的处理 付款行对付款有误的单笔或整包业务需要退回的~在行内系统或前臵机按规定的格式发起小额业务退回申请报文~发送至前臵机~自动登记“退回申请及应答登记簿”后~发送CCPC。 2.CCPC、NPC 接收和转发退回申请的处理 CCPC收到退回申请报文~自动登记“退回申请及应答登记簿”。对付款行和收款行属于同一CCPC的~将退回申请报文转发收款行,不属于同一CCPC的~将退回申请报文发送NPC。 NPC、收款行CCPC收到退回申请报文后的处理比照付款行CCPC的处理手续进行处理。 3.收款行的处理 收款行收到退回申请报文~自动登记“退回申请及应答登记簿”~并检查原支付信息是否已记入收款人账户~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未记入收款人账户的~返回同意退回的应答报文~销记“退回申请及应答登记簿”~并根据原支付信息使用贷记退汇业务报文反向发送支付业务~予以退回。 ,2,已记入收款人账户的~返回拒绝退回的应答报文~销记“退回申请及应答登记簿”。对拒绝退回的业务~通知付款行由付款人与收款人协商解决。 收款行须在收到退回申请报文的当日至迟下一法定工作日上午发出应答报文。 4.CCPC、NPC接收和转发退回应答的处理 收款行CCPC、NPC、付款行CCPC对收款行返回的拒绝或同意退回的应答报文依次转发至付款行~并销记“退回申请及应答登记簿”~相应修改退回申请报文状态为“已应答”。 5.付款行收到退回应答的处理 付款行收到退回应答报文~修改原退回申请报文状态为“已应答”~自动销记“退回申请及应答登记簿”。 6.退回业务信息的统计监测 100 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手续(试行) CCPC在每日小额支付系统核对工作结束后~将当日同城范围内的退回业务信息上传NPC进行归并存储。 NPC、CCPC对办理退回业务的情况随时进行统计和监测。 (二,收款行主动退回的处理 收款行发现收到账号户名不符等错误的已轧差贷记支付业务或借记支付业务回执~可向付款行查询后~发起主动退回业务。收款行根据原支付业务发送退汇业务报文。处理手续比照普通贷记业务处理手续进行处理。 陆 查询查复的处理 查询查复是正确办理小额支付系统业务的重要工作~是确保支付系统安全、高效运行的有利保障。处理查询查复要求规范、严谨、及时、准确。 一、 小额支付系统业务的查询查复必须做到“有疑必查~有查必复~复必详尽~切实处理”。 二、 小额支付系统业务查询查复的处理对象仅指单笔业务。 三、 查询行对本行接受或发出的小额支付业务有疑问~以及受理客户的查询事项~需要对业务要素进行查询的~应按规定的查询查复格式~经CCPC、NPC向查复行发送查询信息~并打印查询书。 四、 前臵机、CCPC、NPC收到查询行查询申请~登记查询查复登记簿~并实时转发。 五、 查复行收到查询信息~打印查询书~提交业务人员确认。 六、 业务人员依照查询书的内容~认真查阅有关账册、凭证和资料~查明情况和原因~报业务主管审核同意~在当日至迟下一法定工作日上午~按规定的格式向查询行发送查复信息~并打印查复书。 七、 对更正小额支付业务要素的查询~必须严格以客户提交的原始凭证的记载内容为依据查复。严禁银行和个人擅自更改凭证内容~发出查复信息。 八、 前臵机或CCPC、NPC收到查复行查复书~销记或匹配登记查询查复登记簿~并实时转发。 九、 查询行收到查复信息后~打印查复书。对所查询问题已得到明确答复的~经本行会计主管人员审核后~立即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或通知客户。 101 支付清算系统管理办法 十、 查复书要附在原查询书后面保存。如必须以查复书做凭证附件的~可再次打印或在原查询书上注明查复情况和本行处理结果以及该笔小额支付业务的日期、科目、编号等。 十一、 NPC、CCPC可以对全国和同城的查询查复进行统计、监测与分析~并可打印。 每日小额支付系统核对工作结束后~CCPC将本日同城范围内的查询查复信息上传 。NPC收到后~将此信息与其当日查询查复信息归并存储。 NPC 小额支付系统对查而不复超过规定次数和时限的查复行~将随时统计和监测。 十二、小额支付系统业务的查询查复书要及时打印~查询查复登记簿的电子信息至少联机保留30个系统工作日~超过联机保存期限的~必须磁介质保存~归档保管~以备存查。 柒 日切和年终的处理 一、日切处理 小额支付系统的日切时点~NPC通知各CCPC进行日切处理并将当日最后一场异地轧差净额提交清算。CCPC收到日切通知后~立即进行日切处理并将当日最后一场同城轧差净额提交NPC清算。日切后~小额支付系统进入次日业务处理~继续受理支付业务。 (一,轧差净额报文的核对 小额支付系统当日同城及异地轧差净额全部清算完毕后~NPC将当日各CCPC提交的同城轧差净额的场次、总笔数、总金额按规定格式形成小额轧差净额对账报文发送各CCPC。 各CCPC收到小额轧差净额对账报文后~与本地所保存的同城轧差净额的场次、总笔数、总金额进行核对。核对不符的~以NPC数据为准进行调整。 (二,支付业务信息的核对 1.NPC与CCPC信息的核对 NPC与CCPC完成轧差净额报文核对后~NPC 按照规定格式自动生成当日业务状态为“已清算”异地小额业务的汇总对账信息~发送至各CCPC。NPC经过业务主管双签后可以手工补发核对信息。 102 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手续(试行) CCPC收到汇总对账信息后~与本地所保存的业务状态为“已清算”的异地小额业务进行核对。核对不符~向NPC申请下载明细信息~并以NPC下载的明细信息为准进行调整。 2.CCPC与直接参与者信息的核对 NPC与CCPC完成异地小额业务核对后~CCPC按照规定格式自动生成当日业务状态为“已清算”的同城及异地小额业务汇总对账信息~发送至所属各直接参与者。 各直接参与者收到汇总对账信息后与本地所保存的业务状态为“已清算”的数据进行核对。核对不符的~各直接参与者向CCPC申请下载明细信息~并以CCPC下载的明细信息为准进行调整。同时为便于业务数据的比对~各直接参与者可向CCPC申请下载指定期间的小额历史业务明细信息。 (三,NPC账务信息下载 大额日终~清算窗口关闭后~NPC以人民银行××行,库,为单位~将其管理的清算账户、大额支付往来、小额支付往来、支付清算资金往来和汇总平衡科目账户当日累计发生额和余额以及各行,库,大额支付往来、小额支付往来累计发生额和余额分别进行试算平衡。试算平衡后~将当日小额支付业务的账务信息一并下载至相应的ABS和TBS。 ABS和TBS收到账务信息后按大额支付系统业务相关规定办理,并根据需要可多次申请下载账务明细信息。 二、年终处理 (一,账务结转 1.小额支付往来科目的结转 年度最后一个工作日~NPC完成日终试算平衡~并将日终账务信息下载后~将“小额支付往来科目”余额以人民银行XX 行,库,为单位~一并结转到“支付清算资金往来”科目。如小额支付往来科目为借方余额的~会计分录为: 借:支付清算资金往来—××行,库,户 贷:小额支付往来—××行,库,户 如小额支付往来科目为贷方余额的~会计分录相反。 NPC 将各行,库,支付清算资金往来账户的余额保留~纳入下一年度每一营业日的账务平衡。 ABS和TBS接收NPC日终下载的账务信息~进行自身试算平衡后~办理年度账务结 103 支付清算系统管理办法 转~将“小额支付往来科目”余额一并结转“支付清算资金往来”科目。 2.汇总平衡科目的结转 年终总的试算平衡结束后~NPC以人民银行行,库,为单位~将汇总平衡科目借方或贷方余额结转为下年度的期初余额。 3.清算账户的结转 年终总的试算平衡结束后~NPC分别将每一个清算账户的借方或贷方余额结转为下年度的期初余额。 (二,支付清算资金往来科目余额的核对 NPC账务结转后~将支付清算资金往来账户余额下载ABS和TBS。 ABS和TBS收到下载的支付清算资金往来账户余额~与自身结转存档的支付清算资金往来科目的余额进行核对。核对不符的~以NPC下载的余额进行账务调整~纳入暂收,付,款项科目或国库待结算款项科目核算~查明原因后进行相应的处理。 捌 支付业务差错和异常情况的处理 一、密押错误的处理 (一,核验非实时业务地方密押错误的处理 1.CCPC核验地方密押错误的处理 CCPC核验小额支付业务地方押错误的~自动退回直接参与者。直接参与者收到退回的地方押错误业务~进行人工干预并经业务主管确认后~重新发送。 2.直接参与者核验地方押错误的处理 直接参与者核验小额支付业务地方押错误的~自动退回CCPC。CCPC收到退回的地方押错误业务后~进行人工干预并经业务主管确认后~重新发送。 (二,核验非实时业务全国押错误的处理 1.NPC核验全国押错误的处理 NPC收到小额支付业务或CCPC轧差净额清算报文~核验全国押错误的~自动退回CCPC。CCPC收到退回密押错误的业务后~进行人工干预并经业务主管确认后~重新发送。 2.CCPC核验全国押错误的处理 CCPC收到NPC转发的小额支付业务~核验全国押错误的~自动退回NPC。NPC收到104 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手续(试行) 退回密押错误的业务后~进行人工干预并经业务主管确认后~重新发送。 (三,核验实时业务密押错的处理 在实时业务发起阶段~付款清算行、CCPC、NPC、收款清算行各节点如出现地方押错或全国押错~小额支付系统将实时业务退回至原发起行。 在实时业务回执返回阶段~付款清算行、CCPC、NPC、收款清算行各节点如出现地方押错或全国押错~该实时业务回执尚未纳入轧差的~小额支付系统将实时业务回执退回至原接收行~并通知原发起行,该实时业务回执已纳入轧差的~系统将该实时业务回执退回至前一节点~由前一节点重新编押发送。 二、行号错误的处理 行号错误是指行名、行号不符或发起行行号与发起清算行行号、接收行行号与接收清算行行号有误或相互间对应关系错误。 (一,发起行、发起清算行、发起清算行CCPC、NPC的处理 发起行、发起清算行、发起清算行CCPC、NPC对小额支付业务进行行号检查~发现行号错误的~拒绝受理~并通过各节点依次退回发起行~由发起行录入人员对该业务重新录入、复核、发送。 (二,接收清算行CCPC的处理 接收清算行CCPC对异地小额支付业务的接收清算行行号进行检查~检查有误的~查证行号信息后~发送接收清算行处理。 (三,接收清算行的处理 接收清算行对小额支付业务的接收行行号进行检查~检查有误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未纳入轧差的借记支付信息类来账~查明原因后~转发接收行。 2.已纳入轧差的小额支付业务~先作暂存处理~再按查询查复的处理手续向发起行查询。收到查复后~接收行行号正确的~转发接收行,接收行行号仍然有误的~通过退汇业务反向退回发起行。 三、接收人差错的处理 接收行收到无法入帐的小额支付业务~接收人为非本行开户的~按照退回处理规定~向发起行退回该笔业务,接收人在本行开户但账号户名有误的~按查询查复的处理手续向发起行查询~收到查复后~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一,经查复账号户名更改一致的~按规定进行帐务处理。 105 支付清算系统管理办法 (二,经查复确认业务汇划有误的~先作行内资金暂收处理~再通过退汇业务将资金反向退回发起行。 四、小额支付系统日切通知丢失的处理 NPC向某个CCPC下发的小额支付系统日切通知丢失~NPC应对该CCPC再次下发指定系统工作日日切通知~CCPC收到日切通知后~按规定程序进行日切处理。 CCPC向某个直接参与者下发的小额支付系统日切通知丢失~CCPC应对该直接参与者再次下发指定系统工作日日切通知~直接参与者收到日切通知后~按规定程序进行日切处理。 五、小额轧差净额清算报文及清算回执丢失的处理 NPC监视发现CCPC发来的小额轧差净额清算报文丢失~应立即通知该CCPC。CCPC收到通知后~通过业务主管双签制重新发送小额轧差净额清算报文。NPC作重账检查后~进行资金清算。 CCPC监视发现NPC下发的小额轧差净额清算报文清算回执丢失~应向NPC申请补发清算回执。CCPC收到清算回执后~按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六、小额支付业务状态补发的处理 当小额批量包处理确认通知报文或小额轧差净额通知报文在传输过程中出现丢失~导致直接参与者与CCPC的小额支付业务状态不一致时~直接参与者可以向CCPC申请补发单个业务包的处理状态~也可以由CCPC业务主管双签后~手工批量下发多个业务包的处理状态。 七、小额轧差净额清算报文无法清算的处理 对于CCPC提交的含有错误清算账号或清算行行号的小额轧差净额清算报文~NPC业务主管双签后~将处理失败的轧差净额转换成ABS的轧差净额~并完成该场轧差净额清算。同时~NPC向该ABS发送“异常清算通知报文”~ABS根据通知向相应的清算行追款或付款。如“异常清算通知报文”在传输过程中出现丢失~ABS可向CCPC申请手工下发。 八、实时业务自动退回的处理 小额支付系统接收并正常转发实时贷记或实时借记支付业务后~如未收到接收行的回执信息和发起行的冲正指令~在第三个系统工作日对原实时贷记或实时借记支付业务作退回处理~NPC、CCPC、直接参与者各节点相应修改原实时贷记或实时借记支付业务状态为“已超期”。 106 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手续(试行) 九、联机异常和灾难应急的处理 CCPC、NPC、商业银行前臵机之间出现联机异常和灾难事故~按照人民银行小额支付系统切换及应急总体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处理。 玖 系统业务收费的处理 一、收费对象和范围 (一,收费对象 小额支付系统以直接参与者、特许参与者为收费对象。 (二,收费范围 小额支付系统对直接参与者及其所属间接参与者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发起和接收的支付类业务和信息类业务进行计费,对特许参与者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处理的信息类业务进行计费。 支付类业务~是指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处理的贷记支付业务和借记支付业务。 信息类业务~是指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处理的信息服务业务。 系统对收费的对象、标准、时间段、报文种类等实行参数化管理~人民银行可以根据管理需要灵活设臵。 二、收费模式 小额支付业务汇划费用的计算和扣收~可以根据管理需要由NPC或CCPC完成。计算费用时~可以采取NPC计费方式或CCPC计费方式,扣收费用时~可以采取NPC扣收方式或CCPC扣收方式。收费模式由中国人民银行根据管理需要确定。 NPC或CCPC扣收费用时~可以根据缴费账户性质采用自动扣费处理方式或手工扣费处理方式。自动扣费处理方式适用于开立清算账户的直接参与者~手工扣费处理方式适用于未开立清算账户的特许参与者。 三、收费标准 (一,计费周期 设T日为每月大额支付系统最后一个工作日,以下同,~采用NPC计费方式的~小额支付业务计费周期为上月T-1日至本月T-2日,采用CCPC计费方式的~小额支付业务计费周期为上月T日至本月T-1日,T日~各参与者根据计算结果向支付系统运行管理单位缴纳小额支付业务汇划费用。 107 支付清算系统管理办法 计费方式由NPC计费变更为CCPC计费时,该月计费时段为上月T,1日至本月T,1日;计费方式由CCPC计费变更为NPC计费时~该月计费时段为上月T日至本月T,2日。 (二,计费标准 1.对规定报文容量以内的支付类业务~根据报文种类按包数和笔数收取汇划费用, 2.对超过规定报文容量的支付类业务~除根据报文种类按包数和笔数收取汇划费用外~还需对超过部分按其流量收取发起方额外汇划费用, 3.只对业务处理状态为“已清算”的支付类业务收费,对“已拒绝”、“已撤销”等业务处理状态的支付类业务不收费, 4.对信息类业务按流量收取汇划费用, 5.对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办理的支付业务~区分同城业务和异地业务进行收费处理, 6.对小额支付系统自动发出或接收的各类控制报文如小额业务权限控制报文、小额批量包处理确认通知报文等不收费, 7.NPC可以根据需要~对不同的时间段、行别、直接参与者、月累计业务量、CCPC设臵不同的收费标准,CCPC可以根据需要对辖内直接参与者设臵不同的收费标准, 8.系统可以对指定行别或指定直接参与者不收费。 (三,计算公式 1.支付类业务计算公式 小额支付类业务收费,?[,发起某类同城批量包包数×发起方基础费率×同城业务发起方收费比率,,,发起某类异地批量包包数×发起方基础费率×异地业务发起方收费比率,]×行别收费比率×直接参与者收费比率×CCPC收费比率,?,[,某时段发起某类同城支付业务笔数×发起方基础费率×同城业务发起方收费比率,,,某时段发起某类异地支付业务笔数×发起方基础费率×异地业务发起方收费比率,]×该时间段收费比率,×月累计业务量收费比率×行别收费比率×直接参与者收费比率×CCPC收费比率 ,?[,计费期内发起超过规定报文容量的同城支付业务流量×超容量部分基础费率×同城业务发起方收费比率,计费期内发起超过规定报文容量的异地支付业务流量×超容量部分基础费率×异地业务发起方收费比率,]×月累计业务超容流量收费比率 108 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手续(试行) ,?[,接收某类同城批量包包数×接收方基础费率×同城业务接收方收费比率,+,接收某类异地批量包包数×接收方基础费率×异地业务接收方收费比率,]×行别收费比率×直接参与者收费比率×CCPC收费比率,?[,接收某类同城支付业务笔数×接收方基础费率×同城业务接收方收费比率,+,接收某类异地支付业务笔数×接收方基础费率×异地业务接收方收费比率,]×行别收费比率×直接参与者收费比率×CCPC收费比率 2.信息类业务计算公式 小额信息类业务收费,?[,计费期内发起同城信息业务流量×发起方基础费率×同城业务发起方收费比率,,,计费期内接收同城信息业务流量×接收方基础费率×同城业务接收方收费比率,,,计费期内发起异地信息业务流量×发起方基础费率×异地业务发起方收费比率,,,计费期内接收异地信息业务流量×接收方基础费率×异地业务接收方收费比率,] 说明: (1)基础费率:是指人民银行确定的~各参与者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办理业务时~应当缴纳的每笔或每包业务的基准收费价格。 (2)同城业务/异地业务发起方收费比率:人民银行可以对直接参与者、特许参与者发起的业务~按同城业务和异地业务分别设臵相应的收费比率~该收费比率适用于支付类业务的收费和信息类业务的收费。 (3)同城业务/异地业务接收方收费比率:人民银行可以对直接参与者、特许参与者接收的业务~按同城业务和异地业务分别设臵相应的收费比率~该收费比率适用于支付类业务的收费和信息类业务的收费。 (4)时间段收费比率:人民银行可以根据系统运行的需要~划分小额支付系统运行时段~对直接参与者在不同时间段内发起的支付类业务设臵收费比率。 (5)月累计业务量,超容流量,收费比率:人民银行可以对计费期内直接参与者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发起的支付类业务进行统计~对超过一定笔数或超容流量的直接参与者设臵相应的收费比例。 (6)行别收费比率:人民银行可以根据管理的需要~对指定行别设臵收费比率。 (7)直接参与者收费比率:人民银行可以根据管理的需要~对指定直接参与者设臵收费比率。 (8)CCPC收费比率:人民银行可以根据管理的需要~对不同的CCPC设臵不同的收 109 支付清算系统管理办法 费比率~该收费比率适用于指定CCPC辖内直接参与者及特许参与者。 (9)计算结果以元为单位~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四、账务处理 (一,账户设臵 1.NPC 收费模式的账户设臵 采用NPC收费模式的~与大额支付系统共用一个收费专户~其收费专户开立在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摆放NPC~核算所有大额支付业务、小额支付业务的收费。 2.CCPC收费模式的账户设臵 采用CCPC收费模式的~在CCPC所在地ABS开设收费专户~核算本CCPC所有小额支付业务收费。 CCPC收费专户的开立采取下列两种方式: ,1,在CCPC所在地ABS开立收费专户~摆放NPC, ,2,在CCPC所在地ABS开立内部收费专户~无需摆放NPC。 收费专户具体的开立方式由人民银行根据管理需要确定。 3.清算组织等未在支付系统开立清算账户的特许参与者~可在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开设专用账户支付汇费~或与商业银行签订代理协议通过商业银行清算账户支付汇费。 (二,自动扣费的账务处理 NPC或CCPC完成费用统计后~清算账户管理系统在T日日初~从相应的清算账户上自动扣收小额支付业务汇划费用到收费专户~并向各直接参与者发送小额支付业务收费通知。 1.NPC 收费模式 借:××存款—××行户 贷:大额支付往来—人民银行××行户 借:大额支付往来—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户 贷:××存款—NPC 收费专户 2.CCPC收费模式 (1)收费专户摆放NPC 的~会计分录为: 借:××存款—××行户 贷:大额支付往来—人民银行××行户 110 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手续(试行) 借:大额支付往来—××CCPC所在地人民银行户 贷:××存款—××CCPC收费专户 (2)在CCPC所在地ABS开设内部收费专用账户~不摆放NPC NPC的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存款—××行户 贷:大额支付往来—人民银行××行户 借:大额支付往来—××CCPC所在地人民银行户 贷:汇总平衡科目--××CCPC所在地人民银行户 CCPC所在地ABS的处理: 贷:××CCPC收费专户 (三,手工扣费的账务处理 1.NPC收费模式 ,日NPC将收费通知发送给未开立清算账户的特许参与者及其所在地ABS。特许参与者收到清单后~通过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或签订代理协议的商业银行将汇费转入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由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通过单边业务转入NPC收费专户。 2.CCPC收费模式 ,日NPC将收费清单发送给未开立清算账户的特许参与者及其所在地ABS。特许参与者收到清单后~通过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或签订代理协议的商业银行划转汇费~分下列情况处理: (1)在CCPC所在地ABS开立收费专户~摆放NPC的 特许参与者所在地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收到该特许参与者提交的缴费凭证经审核无误后~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将款项汇入CCPC所在地ABS~由CCPC所在地ABS通过单边业务将汇费转入其收费专户。 特许参与者与商业银行签订协议通过商业银行清算账户缴费的~由商业银行按协议将款项汇入特许参与者所属CCPC所在地ABS~由CCPC所在地ABS通过单边业务转入其收费专户。 (2)在CCPC所在地ABS内部开立收费专户~不摆放NPC的账务处理 缴费、收费专用账户均在CCPC所在地ABS的~由该CCPC所在地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对特许参与者提交的缴费凭证进行审核~无误后直接作账务处理。 缴费、收费专用账户未在同一ABS开立账户的~由特许参与者所在地人民银行当 111 支付清算系统管理办法 地分支行对特许参与者提交的缴费凭证进行审核~无误后将款项通过大额支付系统汇入CCPC收费专户。 特许参与者与商业银行签订代理协议通过商业银行清算账户缴费的~由商业银行将款项转入CCPC收费专户。 五、待销户的计费处理 直接参与者需要撤销清算账户的~对该直接参与者小额支付业务汇划费用从上一收费时点起计算至销户申请生效日止。在销户申请生效后的第三个大额支付系统工作日~由NPC或CCPC自动扣收并将收费清单发送该直接参与者和收费人民银行~账务处理比照“四,二,自动扣费的账务处理”。 特许参与者需要撤销行号的~对该特许参与者小额支付业务汇划费用从上一收费时点起计算至行号撤销生效日止。在行号撤销生效后的第三个大额支付系统工作日~由NPC或CCPC将收费清单发送该特许参与者所在地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由其通知该特许参与者缴纳汇费。 壹拾 小额支付系统密押的使用和管理 小额支付系统与大额支付系统共享密押处理机制~并与大额支付系统使用同一全国押或地方押密钥。 一、密押的使用 (一,小额支付系统密押设备的登录 1.NPC在小额支付系统下电后重新开机~由密押员插入密押操作员卡登录密押设备~登录成功后~开始正常的业务处理。 2.CCPC在向NPC登录时~由小额支付系统自动检查密押设备是否已正确登录,没有登录的~由密押员根据系统提示插入密押操作员卡登录密押设备~密押登录成功后~开始向NPC发出登录申请。 3.直接参与者向CCPC进行小额支付系统登录时~由系统自动检查密押设备是否已正确登录,没有登录的由密押员根据系统提示插入密押操作员卡登录密押设备~登录成功后~开始向CCPC发出登录申请。 (二,编核押处理 NPC与CCPC间使用统一的全国押密钥~同一CCPC范围内使用统一的地方押密钥。112 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手续(试行) 小额支付系统对业务包进行编核押~对包内每笔业务不编核明细押。业务包在直接参与者与CCPC间传输~加编地方密押。支付业务信息在CCPC与NPC间传输~加编全国密押。 (三,密钥的更换 需要更新全国押密钥时~NPC密押主管输入全国押密钥管理中心的登录口令~自动生成全国押密钥~写入密钥卡分发各CCPC,需要更新地方押密钥时~CCPC密押主管输入地方押密钥管理中心的登录口令~自动生成地方押密钥~写入密钥卡分发各直接参与者。全国和地方密钥更换日起的第三个大额系统工作日再次按上述程序导入新密钥~旧密钥被再次导入的新密钥覆盖而失效。 1.在新密钥第一次导入到旧密钥失效前~小额支付系统分别下列情况作编核押处理: ,1,发起清算行、CCPC对往账业务~系统以新密钥编核密押,收报CCPC、接收清算行对来账业务~系统先以新密钥核押~核押不成功的再以旧密钥核押。 ,2,发起行发起的支付业务~发起清算行使用新密钥加编地方押后发往CCPC,CCPC采用新密钥核验地方押~核押成功后~以新密钥加编全国押后发往NPC,NPC以新密钥核验全国押~核押不成功的~以旧密钥核押~成功后发往CCPC~CCPC以新密钥加编地方押后发往接收清算行,接收清算行以新密钥核验地方押~核押不成功的~以旧密钥核押~成功后再转接收行。 2.旧密钥失效后~小额支付系统只能按新密钥编核押,若核押结果错误~系统做自动退回处理。 二、密押的管理 支付系统在NPC和CCPC设臵全国押密钥管理中心和地方押密钥管理中心~分别负责全国押密钥和地方押密钥的设臵和密钥卡的分发。 NPC、CCPC和直接参与者分别设臵密押主管和密押员。密押主管是密押设备的安全管理人员~运行密押配臵管理软件~负责生成操作员卡、更新密钥操作等~由会计主管兼任,密押员保管密押操作员卡~负责系统向密押设备登录启动密押设备操作~由系统的业务主管兼任。 113 支付清算系统管理办法 壹拾壹 直接参与者的撤销处理 一、开立清算账户直接参与者撤销的处理 (一,清算账户撤销申请及指令的转发 1.直接参与者申请撤销清算账户时~应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提出申请。在待销户状态生效日的至少提前一个大额支付系统工作日日终前~ABS按规定格式向NPC发出清算账户申请销户指令。 2.NPC收到申请销户指令后~进行申请销户指令生效日、清算账户状态和行号状态等检查。检查不通过的~作拒绝处理~并通知ABS,检查通过的~NPC记录销户指令生效日期~实时将申请销户的信息发送全国所有CCPC。 3.CCPC收到通知后~立即转发所辖各节点。各节点检查是否有涉及该直接参与者的小额支付业务~如有涉及该直接参与者业务的~应立即进行相应业务处理。 (二,清算账户待销户状态生效及业务的控制 1.NPC在指令生效前一个大额支付系统工作日日终后~将撤销清算账户臵为待销户状态~并将账户状态变更通知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发送各CCPC。 2.待销户状态生效日~小额支付系统停止受理涉及该直接参与者的小额轧差净额清算以外所有小额支付业务。NPC、CCPC对所有涉及该清算账户排队的小额支付业务作退回处理,已纳入轧差的小额轧差净额应当日提交完成清算。 3.待销清算账户的直接参与者小额支付业务停止后~用于小额净借记限额的圈存资金系统不自动释放~由该直接参与者发起圈存资金调整报文进行释放。 4.待销户状态生效日业务截止前~NPC检查当日小额支付系统NPC和CCPC涉及该直接参与者的最后一场轧差净额已全部提交清算~NPC进入日终处理,尚未全部提交清算~NPC原则上应一直等待当日最后一场轧差净额全部清算完毕。 5.待销户状态生效日业务截止前,该直接参与者所在CCPC最后一场轧差净额确实无法提交清算~可由NPC业务主管手动强制日终处理。当日涉及该直接参与者的最后一场小额轧差净额至迟应于该清算账户正式撤销前一大额支付系统工作日业务截止时提交并完成清算。 6.异常情况下如涉及该直接参与者的待销户状态生效日最后一场轧差净额在该直接参与者清算账户正式撤销后提交的~由NPC业务主管人工确认后转给相应ABS进行处理。 114 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手续(试行) (三,清算账户的销户 1.待销户状态生效第三日~大额支付系统日终处理完毕后~NPC对该直接参与者清算账户执行销户前余额检查。 2.清算账户余额为零~进行销户处理~次日NPC将销户通知分别发送申请销户的直接参与者、管辖该清算账户的ABS和各CCPC,清算账户尚有余额~系统立即将该清算账户的余额情况及准备撤销该清算账户的信息~分别发送管辖该清算账户的ABS和申请销户的直接参与者。 3.ABS和申请销户的直接参与者收到该清算账户尚有余额的信息后~由该直接参与者发起大额支付业务或由ABS发起单边业务~将清算账户的余额转出。 4.申请销户的直接参与者收到尚有余额信息后~未及时转移清算账户余额的~支付系统将顺延清算账户销户日期~直至该清算账户的余额为零。当清算账户余额为零的次日~NPC检查确认后~立即进行销户处理。 二、直接参与者人民银行机构撤销的处理 (一,人民银行机构撤销的申请 1.直接参与者人民银行机构在撤销前须撤销辖内所有直接参与者清算账户~在待销户状态生效日的至少提前一个大额支付系统工作日日终前~ABS按规定格式向NPC发出撤销机构的申请指令。 2.NPC检查通过~记录销户指令生效日期~实时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将申请销户的信息发送全国所有CCPC。 3.CCPC收到通知指令后~立即转发所辖各节点~各节点检查是否有涉及该直接参与人民银行的小额支付业务。如有涉及该直接参与人民银行业务的~应立即进行相应业务处理。 (二,待销户状态生效及业务的控制 1.NPC在销户指令生效前一个大额支付系统工作日日终后~将该直接参与人民银行账户臵为待销户状态~并将账户状态变更通知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发送各CCPC。停止受理涉及该直接参与人民银行的小额轧差净额清算以外所有小额支付业务。已纳入轧差的小额轧差净额应当日提交并完成清算。 2.待销户状态生效日业务截止前~NPC检查当日小额支付系统NPC和CCPC涉及该直接参与人民银行的最后一场轧差净额已全部提交清算~NPC进入日终处理,尚未全部提交清算~NPC一直等待至当日最后一场轧差净额全部清算完毕。 115 支付清算系统管理办法 3.待销户状态生效日业务截止前~该人民银行所在CCPC最后一场轧差净额无法提交清算~可由NPC业务主管手动强制日终处理。 (三,轧差净额提交清算的控制 1.待销户状态生效第三日大额支付系统业务截止前~NPC再次检查待销户状态生效日小额支付系统涉及该直接参与人民银行的最后一场轧差净额是否已提交清算。已提交清算的~NPC执行销户处理,尚未提交清算的~NPC一直等待至待销户状态生效日最后一场轧差净额全部清算完毕。 2.当日该直接参与人民银行机构所在CCPC最后一场轧差净额确实无法提交清算的~可由NPC业务主管手动强制日终处理。 3.异常情况下~该直接参与人民银行机构待销户状态生效日的最后一场轧差净额在其账户正式撤销后提交NPC的~由NPC业务主管人工确认后转给其它ABS进行处理。 (四,账户的撤销 1.待销户状态生效第三日大额支付系统日终后~NPC将撤销人民银行机构大额支付往来、小额支付往来、支付清算资金往来当日余额再次下载被撤销人民银行机构~作为已撤销的通知。 2.NPC保留该撤销人民银行大额支付往来、小额支付往来、支付清算资金往来科目余额~将大额支付往来科目、小额支付往来科目余额纳入每天的账务平衡~同时将撤销通知告知全国所有CCPC。 3.撤销成功后的次日起~停止受理撤销人民银行机构的所有支付业务。年终~NPC将撤销人民银行机构的大额支付往来、小额支付往来科目余额纳入年终账务平衡。平衡后~将大额支付往来、小额支付往来科目余额结转到撤销人民银行机构的支付清算资金往来科目。以后~一直保留该撤销人民银行机构的支付清算资金往来科目~并纳入每年的年终账务平衡。 三、 直接参与者国库机构撤销的处理 撤销TBS时除无直接参与者清算账户撤销外~其余账务处理手续比照“二、直接参与者人民银行机构撤销的处理”。 116 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手续(试行) 壹拾贰 系统停运和启运的处理 一、系统停运日期的设臵 NPC根据业务管理或运行的需要~可以设臵小额支付系统在NPC或CCPC的停运状态。设臵NPC为停运状态时~整个小额支付系统停止运行,设臵CCPC为停运状态时~小额支付系统停止该CCPC辖内所有参与者的小额支付业务~NPC及其它CCPC的业务不受影响。 系统设臵停运时实行双签制~并至少提前一个系统工作日将停运和启运日期通知下发各CCPC及各参与者。 将停运的直接参与者应根据停运通知提前完成圈存资金调整。 二、NPC停运和启运的处理 (一,NPC停运的处理 1.直接参与者的处理 系统停运前一日日切后~各参与者不得发起往账业务~继续接收已轧差的业务和有关通知类信息业务~完成与CCPC当日业务核对~检查确认不存在已轧差状态的业务后~向CCPC签退。 2.CCPC和NPC的处理 系统停运前一日日切后~CCPC和NPC根据停运通知~确认各场轧差净额已提交并完成资金清算~拒绝受理同城和异地往账业务~退回所有排队业务~转发所有已轧差的业务~按照日切处理程序完成各节点的业务数据核对。CCPC等待辖内所有直接参与者签退后~向NPC签退。NPC等待所有CCPC签退后~停运小额支付系统。 (二,NPC启运的处理 启运日前~NPC通过大额系统下发自由格式报文通知各节点。启运日~NPC下发状态变更通知~各节点登录后~自动调整小额系统工作日期~正常办理业务。 三、CCPC停运和启运的处理 (一,CCPC停运的处理 1.停运CCPC直接参与者的处理 系统停运前一日日切后~停运CCPC辖内各参与者不得发起往账业务~继续接收已轧差的业务和有关通知类信息业务~完成与CCPC当日业务核对~检查确认不得存在已轧差状态的业务无误后~向CCPC签退。 117 支付清算系统管理办法 2.停运CCPC的处理 系统停运前一日日切后~CCPC根据停运通知~确认各场轧差净额已提交并完成资金清算~拒绝受理往账业务~退回所有排队业务~转发所有已轧差的业务。按照日切处理程序完成业务数据核对后~CCPC等待辖内所有直接参与者签退后~向NPC 签退。 3.NPC和其它CCPC的处理 系统停运前一日日切后~NPC和其它CCPC根据停运通知~拒绝受理发往停运CCPC的往账业务。NPC退回停运CCPC排队业务~转发停运CCPC所有已轧差的业务。按照日切处理程序完成与停运CCPC的业务数据核对后~NPC等待停运CCPC签退。 (二,CCPC启运处理 启运日前~NPC通过大额系统下发自由格式报文通知各节点。启运日~NPC下发状态变更通知至各节点。停运CCPC登录NPC,直接参与者登录CCPC后~自动调整小额系统工作日期~正常办理业务。 118 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运行管理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为规范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以下简称影像交换系第一条 统,的运行管理~确保影像交换系统的安全、稳定、高效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承担影像交换系统运行、维护和管理的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简称清算总中心,、清算中心,含结算中心~下同,及前臵机的运行维护部门。 负责影像交换系统网络运行、维护和管理的部门也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影像交换系统运行管理范围包括: ,一,全国支票影像交换中心,以下简称总中心,, ,二,支票影像交换分中心,以下简称分中心,, ,三,影像交换系统前臵机,以下简称前臵机,, ,四,影像交换系统网络, ,五,影像交换系统应用安全子系统。 第四条 清算总中心负责总中心及其备份系统、总中心与分中心之间网络,以下简称主干网络,、影像交换系统信息安全子系统,总中心部分,的运行、维护和管理,负责对清算中心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并对系统运行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 第五条 清算中心负责分中心、影像交换系统应用安全子系统,分中心部分,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对辖内前臵机的运行、维护提供指导和技术支持。 119 支付清算系统管理办法 清算中心和影像交换系统网络运行维护部门负责支票影像交换分中心相关系统网络的运行、维护和管理~配合清算总中心维护主干网络。 第六条 前臵机的运行维护部门负责本单位影像交换系统的运行、维护和管理。 第二章 岗位管理 第七条 总中心、分中心、前臵机运行维护部门应当合理安排各岗位人员~确保影像交换系统7×24小时不间断安全稳定运行。 第八条 总中心、分中心应当设臵的岗位有系统管理岗、业务主管岗、系统维护岗、注册中心(以下简称RA)管理岗、RA审核操作岗、 。 业务操作岗(含RA经办操作员) 前臵机应当设臵的岗位有系统管理岗、业务主管岗、系统维护岗、业务操作岗。 外挂软件应当设臵的岗位有系统管理岗、业务主管岗、系统维护岗、业务操作岗、电子签名证书,以下简称证书,管理岗。 第九条 系统管理岗负责配臵运行参数,监视系统运行状态,增加、更改、删除用户。 第十条 业务主管岗负责系统的业务运行~设臵业务参数~维护行名行号等基础数据~处理或授权处理异常影像业务,提供业务咨询、协调服务等,对商业银行违规信息的监测、处理,负责组织业务操作员正确处理影像业务~对用户业务操作授权等。 第十一条 业务操作岗负责根据业务主管授权进行日常运行操作和监控等,按照职责范围处理影像业务,对违规信息进行统计,负责有关业务清单打印。 120 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总中心、分中心业务操作岗除上述职责外~还负责相关机构证书的初审、录入、制作、撤销等。 第十二条 系统维护岗负责安装维护计算机软件、硬件及网络设备,解决系统运行中出现的技术问题,设臵系统参数,定期完成系统和数据备份,提供技术咨询、协调服务,为系统稳定运行提供技术保障等。 第十三条 RA管理岗负责影像交换系统中有关操作人员和证书的管理~包括对有关操作人员授权和颁发证书等。 第十四条 RA审核操作岗负责影像交换系统中相关机构证书的审核、录入、制作、撤销等。 第十五条 证书管理岗负责证书下载、证书管理密钥口令更改、制定证书存放路径等。 第十六条 系统管理员、系统维护员不得兼任业务主管,RA管理岗、RA审核操作岗、业务操作员不得与其他岗位人员兼任。 第十七条 各岗位人员上岗前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组织的业务技能、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 第十八条 岗位人员变动应当办理岗位变动交接手续~并在系统中及时注销该用户。 第三章 操作管理 第十九条 清算总中心和清算中心应当严格执行影像交换系统运行操作规程。 前臵机运行维护部门应当制定相应的影像交换系统运行操作规程~报清算中心备案。 121 支付清算系统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清算中心应当定期或按清算总中心要求~报告系统运行情况。 第二十一条 清算总中心、清算中心及前臵机运行维护部门应当严格遵守影像交换系统运行时间的规定。清算总中心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业务主管部门授权~调整影像交换系统运行时间~并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影像交换系统参与者。 分中心在业务运行期间未经总中心批准不得退出登录。 前臵机在业务运行期间未经分中心批准不得退出登录。 第二十二条 清算总中心和清算中心应当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业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或授权操作下列事项: ,一,设臵前臵机的业务权限, ,二,设臵业务金额上限; ,三,设臵业务数据联机保存期, ,四,设臵规定的其他业务参数。 第二十三条 各岗位人员在系统运行时间应当根据岗位要求监控系统运行状态~并填写系统运行日志。 各岗位人员发现未按时登录、报文丢失、支票回执销记异常、日终对账信息无法下载、日切通知丢失等异常情况~应当立即报告主管人员~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 影像交换系统行名行号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管理。清算总中心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业务主管部门的通知进行维护,清算中心可根据需要向前臵机运行部门提供行名行号等基础数据。 122 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清算中心及前臵机运行维护部门不得擅自对行名行号进行增加、更改或删除。 第二十五条 清算总中心、清算中心及前臵机运行部门应及时处理各待办业务事项~保证日切前当日待办业务全部处理完成。 第二十六条 清算总中心、清算中心运行部门应对提出支票业务报文的回执、查询查复、止付申请及应答情况进行统计监测。 第四章 维护管理 第二十七条 总中心、分中心和前臵机的维护部门应当制定影像交换系统维护管理制度和日常检查规程~按照规程完成日常检查和系统维护并记录维护日志~发现系统异常按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 清算总中心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业务主管部门的授权~负责对总中心、分中心和前臵机的影像交换系统应用软件版本进行统一管理。 第二十九条 清算总中心对系统主机、网络和存储等主要设备的硬件进行升级、更换和维修~对软件进行版本升级、配臵参数调整等~应当按照相关变更管理规定执行。 分中心主要设备和系统的变更~清算中心应当事先向清算总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记录变更过程~并向清算总中心反馈变更过程和执行结果。 前臵机主要设备和系统的变更~其运行维护部门应当事先向清算中心报备。 第三十条 清算总中心可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决定~设臵影像交换系统总中心或分中心的停运或启运状态~但须至少提前3个系统工作日通知所有清算中心和前臵机运行部门。 123 支付清算系统管理办法 第三十一条 清算总中心、清算中心和前臵机运行维护部门应当定期对计算机系统、网络系统进行系统备份和数据备份~并填写备份记录。 第三十二条 需请外单位人员对系统进行检查维护时~经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由系统维护人员陪同进行~并作维护记录。 第三十三条 清算总中心、清算中心和前臵机运行维护部门应当分别制定影像交换系统应急预案并逐级报备~定期进行应急预案演练和备份系统测试~并记录备查。 第三十四条 清算总中心对清算中心应当定期进行运行维护情况的检查~并记录备查。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三十五条 影像交换系统所有用户应当严格权限管理~为保证业务及证书的安全性~相关操作应当遵循“双签制”原则。 第三十六条 操作人员在接到用户标识后~应当立即登录系统~修改用户口令~用户口令仅限本人使用~不得外泄,操作人员禁止使用未经修改的口令进行业务操作。 一个用户标识只能分配给一个操作人员~一个操作人员只能拥有唯一的用户标识。 用户口令应当具有一定的复杂性~至少每季度更换一次。操作人员遗忘口令时~应当立即报告主管领导~经主管领导审批后~由系统管理员重新设定~并记录备查。 124 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三十七条 操作人员应当在规定权限内操作~禁止进行与业务无关的操作,操作人员离开操作岗位时~应当退出登录。 第三十八条 分中心和前臵机在第一次登录影像交换系统后~应当立即更换登录识别信息。识别信息应采用不易破解的字符串~并定期更换。 第三十九条 影像交换系统采用基于公钥基础设施(简称PKI)的电子签名保证业务数据的完整性和不可抵赖性。 第四十条 清算总中心委托专业数字证书认证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认证中心,负责数字证书的统一管理。 第四十一条 总中心RA管理员的证书由认证中心负责生成~本人负责保管。 总中心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业务主管部门的通知~由RA管理员负责创建分中心RA管理员和总中心RA操作员~并为分中心的RA管理员和总中心RA操作员授权和颁发证书。 分中心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业务主管部门的通知~由RA管理员负责创建分中心RA操作员~并为本分中心的RA操作员授权和颁发证书。RA管理员不具有操作最终用户证书信息的权限。 第四十二条 直接接入总中心的票据交换机构用户证书管理由总中心负责~直接接入分中心的票据交换机构用户证书管理由分中心负责。 第四十三条 影像交换系统参与者必须妥善保管最终用户证书以及私钥保护密码。如发现证书丢失或被非法复制、私钥保护密码丢失~应当及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业务主管部门~同时报告清算总中心。 125 支付清算系统管理办法 第四十四条 影像交换系统应当实现与互联网的物理隔离,在与大额、小额支付系统以外的其他系统连接时~依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采取必要的技术隔离保护措施。 第四十五条 影像交换系统病毒防范处理应当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有相应操作系统防病毒处理软件的~安装病毒处理程序~及时升级杀毒程序,对外来数据应当进行病毒检测,定期查毒~发现病毒立即处理~并逐级报备。 第四十六条 禁止在生产和备份设备上进行开发和培训、使用非系统专用的存储介质和安装与系统运行无关的软件。 第四十七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泄漏计算机系统和网络系统的参数、配臵信息、影像业务信息和账户信息。 系统设备因故障需外送维修时~应当进行必要的备份后~将数据删除。 第四十八条 总中心、分中心和前臵机运行维护部门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对后台业务数据进行变更操作时~须经业务主管部门授权并经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由两名以上系统维护员共同实施~详细记录,事后由业务主管及时核对业务数据~并向业务主管部门和本单位主管领导报告。 第六章 机房管理 第四十九条 影像交换系统机房应当符合国家建设标准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机房的管理规定。 第五十条 清算总中心、清算中心和前臵机运行维护部门应当制定机房管理、门禁系统管理和进出审批登记等相关制度。 126 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第五十一条 清算总中心、清算中心和前臵机运行维护部门应保持机房的清洁、整齐、有序~禁止将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品和与运行无关的物品带入机房,禁止在机房内使用明火或可能影响运行的设备。 第七章 设备管理 第五十二条 影像交换系统设备包括计算机设备、网络设备、安全设备和场地设备等~实行专人管理~建立档案~并定期检查~账实相符~禁止挪作他用。 第五十三条 影像交换系统设备应当按照国家和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技术规范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并填写记录~确保生产设备稳定运行~备份设备处于可用状态。 第五十四条 影像交换系统机房应配备适量的传真机、程控电话、拨号备份线路~以满足系统运行需要。 第八章 文档管理 第五十五条 影像交换系统运行文档包括技术资料、操作手册、运行维护手册以及在系统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各种书面信息和存储介质信息等。 第五十六条 指定专人负责文档的入库保管~建立文档登记簿~保管人员调动时~须办理有关资料的交接手续。 第五十七条 运行文档须妥善保管~并做到防火、防盗、防磁、防潮和防蛀。 第五十八条 对存储介质形式的文档~应当定期检查、定期复制~防止因存储介质损坏而丢失资料。 127 支付清算系统管理办法 第五十九条 严格运行文档查阅、借用登记制度~禁止私自或越权复制和外借运行文档。 第六十条 影像交换系统应用软件开发文档保存期限为该应用软件停止使用后5年,其他运行文档应比照同类会计档案确定保存期限。 第六十一条 废弃或过期的运行文档应比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进行销毁处理。 第九章 故障处理 第六十二条 前臵机或分中心发生系统故障时~运行部门应当遵循“及时报告、及时处理~尽快恢复运行~优先保障支付系统运行”的原则进行处臵。前臵机发生系统故障应向清算中心报告~分中心发生系统故障清算中心应向清算总中心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业务主管部门报告。 第六十三条 总中心发生系统重大故障~清算总中心应及时处臵并向业务主管部门报告。 第六十四条 影像交换系统故障分为常规故障和非常规故障: ,一,常规故障为故障现象和其排除方法在现有运行文档中有明确描述的故障, ,二,非常规故障为故障现象和其排除方法在现有运行文档中没有描述的故障。 第六十五条 影像交换系统在运行过程中出现常规故障时~由系统维护员按照故障处理规定和排除方法进行处理。 第六十六条 影像交换系统运行过程中出现非常规故障~操作人员应当立即记录或复制设备提示信息~并将故障现象报主管人员~由128 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主管人员依据故障程度逐级上报~同时由系统维护员对故障进行排除,短时间不能排除的~应当请求技术支持或经批准后启动应急预案。 第六十七条 清算总中心应当组织、协调外部资源对分中心提供远程或现场技术支持。 第六十八条 当影像交换系统发生故障时~清算总中心、清算中心和前臵机运行维护部门应当相互配合、排除故障。故障排除后~应当做好故障现象、分析和处理结果的记录~并提交故障处理报告。 第六十九条 影像交换系统通信中断时的信息传输~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章 纪律与责任 影像交换系统运行维护部门应当遵守本办法以及其他第七十条 相关规定~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建立健全应急处理机制~保证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业务的正常处理。 第七十一条 影像交换系统运行维护部门擅自修改影像交换系统基础数据~未造成资金损失的~应当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造成资金损失的~有关责任方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二条 影像交换系统运行维护部门未做好信息安全防范工作~给系统运行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第七十三条 影像交换系统运行维护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或出现重大失误~造成资金损失的~应当按规定承担行政责任,伪造、篡改业务基础数据盗用资金的~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有关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第七十四条 因不可抗力造成影像交换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有关当事人均有及时排除障碍和采取补救措施的义务。 129 支付清算系统管理办法 第七十五条 对管理混乱、工作失职~发生重大运行事故~造成客户资金损失或其他重大损失的影像交换系统运行部门~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七十六条 影像采集设备及外挂软件的运行管理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组织辖内票据交换所及银行业金融机构制定。 第七十七条 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 第七十八条 本办法自影像交换系统运行之日起试行。 130 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 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业务处理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以下简称影像交换系统)的业务处理,保障支票全国通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影像交换系统是指运用影像技术将实物支票转换为支票影像信息,通过计算机及网络将支票影像信息传递至出票人开户银行提示付款的业务处理系统。 本办法所称支票影像信息包括支票影像及其电子清算信息。 第三条 经中国人民银行审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影像交换系统处理支票业务的系统参与者和系统运行者适用本办法。 系统参与者包括办理支票结算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票据交换所。 第四条 通过影像交换系统处理的支票影像信息具有与原实物支票同等的支付效力,出票人开户银行收到影像交换系统提交的支票影像信息,应视同实物支票提示付款。 第五条 通过影像交换系统处理支票业务分为支票影像信息传输和支票业务回执处理两个阶段。 本办法所称支票业务回执是指出票人开户银行通过小额支付系统返还给持票人开户银行,对支票影像信息提示付款表明同意付款或拒绝付款的确认结果。 第六条 支票影像业务处理遵循“先付后收、收妥抵用、全额清算、银行不垫款”的原则。 第七条 影像交换系统处理的支票业务分为区域业务和全国业务。区域业务是指支票的提出行和提入行均属同一分中心、并由分中心转发的业务;全国业务是指支票的提出行和提入行分属不同分中心、并由总中心负责转发的业务。 分中心是指接收、转发同一区域内系统参与者的支票影像信息,并向总中心发送和从总中心接收支票影像信息的系统节点。 总中心是指接收、转发跨分中心支票影像信息的系统节点。 提出行是指持票人开户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提入行是指出票人开户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第八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采用分散接入模式或集中接入模式通过影像交换系统处理支票业务。 131 支付清算系统管理办法 在分散接入模式下,银行业金融机构委托票据交换所提交和接收支票影像信息。 在集中接入模式下,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影像交换系统联网,通过省级机构或法人机构集中提交和接收支票影像信息。 第九条 选择集中接入模式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采用直联或间联方式。 在直联方式下,银行业金融机构行内系统通过接口直接提交和接收支票影像信息。 在间联方式下,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前置机客户端提交和接收支票影像信息。 第十条 影像交换系统处理的区域业务,在分散接入模式下,其信息自提出行提交,经票据交换所、分中心,至提入行止;在集中接入模式下,其信息自提出行提交,经分中心至提入行止。 第十一条 影像交换系统处理的全国业务,在分散接入模式下,其信息自提出行提交,经票据交换所、提出行所属分中心、总中心、提入行所属分中心,至提入行止;在集中接入模式下,其信息自提出行提交,经提出行所属分中心、总中心、提入行所属分中心,至提入行止。 第十二条 提入行可以采用印鉴核验方式或支付密码核验方式对支票影像信息进行付款确认。 采用印鉴核验方式的,可使用电子验印系统,付款确认以签章为主,支票影像其他要素为辅。 采用支付密码核验方式的,应与出票人签订协议约定使用支付密码作为审核支付支票金额的 。 依据 第十三条 支票影像信息一经影像交换系统发出,不得更改或撤销。 对发出有误的支票影像信息,提出行可以通过影像交换系统向提入行申请止付。 第十四条 出票人应在银行账户内备足资金,确保支票足额支付。 第十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业务管理部门通过影像交换系统对出票人违规签发支票情况实施统计监控。 第十六条 支票影像信息经影像交换系统传输,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信息格式,并采用数字签名(PKI)方式保障数据安全。 第十七条 影像交换系统实行7×24小时运行。中国人民银行可以根据管理需要调整系统的运行时间。 第十八条 中国人民银行可以根据业务和运行管理的需要对影像交换系统实施暂时停运。 实施停运的,中国人民银行应当将系统停运时间和启运时间予以公告。 第十九条 中国人民银行对影像交换系统实行统一运行管理。 132 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二十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出售支票时,应在支票票面记载付款银行的银行机构代码。 本办法所称银行机构代码是指按照支付系统行号标准编制的机构代码。 第二十一条 影像交换系统处理规定金额以下的支票业务。 影像交换系统处理支票业务的金额上限由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并可根据管理需要进行调整,超过金额上限的支票~影像交换系统拒绝受理。 第二十二条 提出行受理持票人提交的通过影像交换系统处理的支票时,应审查下列事项: (一) 票面是否记载银行机构代码; (二) 支票金额是否超过规定金额上限; (三) 支票是否是按统一规定印制的凭证,支票是否真实,是否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是否为远期支票; (四) 支票填明的持票人是否在本行开户,持票人的名称是否为该持票人,持票人的 (五) (六) 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与进账单的金额是否相符; (七) 支票必须记载的事项是否齐全,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是否更改, (八) 背书转让的支票其背书是否连续,签章是否符合规定,背书使用粘单的是否按 (九) 持票人是否在支票的背面作委托收款背书。 第二十三条 系统参与者可以使用专用外挂软件或使用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标准自行开发软件处理支票影像信息。 本办法所称专用外挂软件,是指由中国人民银行开发的、专门用于制作和解析支票影像信息的处理软件。 第二十四条 支票影像采集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技术标准。 未附粘单支票应采集其正面和背面影像;附粘单支票应采集其正面和记载最后一手委托收款背书粘单的影像,其他背书信息在电子清算信息中连续记录。 133 支付清算系统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提出行应按规定格式制作支票影像信息,在受理支票的当日至迟下一个法定工作日上午10:00提交影像交换系统。 提出行应保证支票影像信息与原实物支票的记载内容相符。 第二十六条 票据交换所收到提出行提交的支票影像信息,应在当日将支票影像信息提交影像交换系统。 票据交换所收到提出行提交的实物支票,应按规定格式制作支票影像信息,并在当日至迟下一个法定工作日上午10:00将支票影像信息提交影像交换系统。票据交换所应保证支票影像信息与原实物支票的记载内容相符。 第二十七条 票据交换所通过影像交换系统接收的支票影像信息,应在当日至迟下一法定工作日提入行参加的第一场票据交换提交提入行。 第二十八条 提入行收到支票影像信息,应审查下列事项: (一) 票面记载的银行机构代码是否为本行机构代码; (二) 支票的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 (三) 支票必须记载的事项是否齐全; (四) 出票人签章与预留银行签章是否相符,与客户约定使用支付密码的,其密码是否记载正确; (五) 持票人是否在支票的背面作委托收款背书; (六) 电子清算信息与支票影像内容是否相符; (七) 出票人账号、户名是否相符; (八) 出票人账户是否有足够支付的款项。 第二十九条 提入行应在规定时间(T+N日)内通过小额支付系统返回支票业务回执。 本办法所称T是指总中心转发全国业务或分中心转发区域业务的影像交换系统日期。 本办法所称N是指支票业务回执返回最长期限,遇节假日和小额支付系统停运日顺延。 第三十条 中国人民银行可根据管理需要对全国业务和区域业务确定不同的回执返回最长期限(N)。 全国业务和区域业务的回执返回最长期限(N)由中国人民银行业务管理部门授权总中心统一设置。 第三十一条 提出行收到小额支付系统发送的支票业务回执后,对出票人开户银行同意付款的,应立即贷记持票人账户;对出票人开户银行拒绝付款的,作退票处理。 第三十二条 提出行对发出的支票影像信息需要止付的,应向提入行申请止付。 提入行收到止付申请,未向小额支付系统发出支票业务回执的,应立即办理止付并发起“同意止付”应答。已发出支票业务回执的,如拒绝付款,应立即发起“同意止付”应答;如同意付款但未纳入轧差的,应立即申请撤销,撤销成功后办理止付并发起“同意止付”应答;如同意付款且已纳入轧差,应不予止付并发起“拒绝止付”应答。 134 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 提入行应在当日至迟下一个法定工作日通过影像交换系统发出止付应答。 第三十三条 票据交换所收到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交的止付申请书或止付应答书后,应立即通过影像交换系统发送。 票据交换所接收影像交换系统发送的止付申请书或止付应答书后,应立即通知有关参与者提回。 本办法所称通知是指通过电话、传真、实物传递等方式告知有关参与者相关信息的行为。通过电话或传真方式通知的,事后应传递相关纸质凭证。 第三十四条 提出行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支票业务回执的,应主动向提入行发出查询。提出行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支票业务回执且支票提示付款期届满的,可以将实物支票退还持票人。提出行将实物支票退还持票人的,应办理签收登记。 第三十五条 系统参与者对有疑问或发生差错的业务应及时通过影像交换系统办理查询。查复行应在收到查询信息的当日至迟下一个法定工作日上午10:00予以查复。 票据交换所收到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交的查询查复书后,应立即通过影像交换系统发送;收到影像交换系统发送的查询查复书后,应立即通知有关参与者提回。 第三十六条 提出行负责保管转换为支票影像信息的实物支票。 实物支票的保管应遵循国家会计档案管理有关规定。 第三十七条 影像交换系统的工作时序应与小额支付系统保持一致。 小额支付系统停运不影响影像交换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三十八条 影像交换系统日切时,各节点应自上而下对当日业务进行核对。核对不符的,下级节点以上级节点的数据为准进行调整。 第三章 退票处理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退票,是指持票人开户银行拒绝受理支票和出票人开户银行拒绝付款的行为。 第四十条 持票人开户银行拒绝受理支票时,应出具拒绝受理通知书。出票人开户银行拒绝付款时,由持票人开户银行根据出票人开户银行的拒绝付款回执代为出具退票理由书。 持票人开户银行应将实物支票连同拒绝受理通知书或退票理由书一并退交持票人。 拒绝受理通知书和退票理由书均可作为拒绝付款的证明。 第四十一条 拒绝受理通知书应记载下列事项: (一) 支票号码; (二) 出票人名称; 135 支付清算系统管理办法 (三) 持票人名称; (四) 支票金额; (五) 拒绝受理理由; (六) 拒绝受理日期; (七) 经办人及审批人签章; (八) 持票人开户银行签章。 第四十二条 退票理由书应记载下列事项: (一) 支票号码; (二) 出票人名称; (三) 持票人名称; (四) 支票金额; (五) 退票理由; (六) 持票人开户银行名称; (七) 出票人开户银行名称; (八) 退票日期; (九) 经办人及审批人签章; (十) 持票人开户银行签章。 第四十三条 持票人提交的通过影像交换系统处理的支票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持 票人开户银行应拒绝受理: (一) 未记载银行机构代码; (二) 支票金额超过规定上限; (三) 未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 (四) 支票凭证不真实; (五) 超过提示付款期; (六) 远期支票; (七) 持票人未在本行开户; (八) 签章不符合规定; (九) 大、小写金额不符; (十) 支票必须记载事项记载不全; (十一) 不得更改事项更改或可更改事项未按规定更改; (十二) 出票人在支票正面记载“不得转让”的支票已背书转让; (十三) 背书不连续; (十四) 使用粘单未按规定加盖骑缝章; (十五) 持票人未作委托收款背书; (十六) 背书不符合规定; (十七) 出票日期使用小写数字填写; (十八) 因票面污损导致必须记载事项无法辨认; (十九) 《支付结算办法》规定的其他拒绝受理事项。 第四十四条 出票人开户银行收到支票影像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拒绝付款: (一) 出票人签章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 136 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 (二) 约定使用支付密码的,支付密码未填写或错误; (三) 大、小写金额不符; (四) 电子清算信息与支票影像不相符; (五) 出票人账号、户名不符; (六) 支票必须记载的事项不全; (七) 非本行票据; (八) 重复提示付款; (九) 持票人未作委托收款背书; (十) 出票人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票据款项; (十一) 出票人已销户; (十二) 出票人账户已依法冻结; (十三) 持票人已办理挂失止付或已收到法院止付通知书; (十四) 持票人开户行申请止付; (十五) 数字签名或证书错误。 第四章 准入与退出 第四十五条 经批准办理支票结算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票据交换所均可申请加入影像交换系统。 未参加小额支付系统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加入影像交换系统时,须委托一家小额支付系统参与者代为处理支票业务回执。 第四十六条 选择集中接入模式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具备支票影像采集条件。 采用直联方式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接口标准,完成接口开发和行内系统改造,并通过中国人民银行的验收。 第四十七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和票据交换所接入影像交换系统,应按照申请、审核、实施、加入程序办理。 申请,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和票据交换所提出加入影像交换系统要求的行为。 审核,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审核、确认银行业金融机构和票据交换所加入影像交换系统申请的行为。 实施,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和票据交换所按规定完成系统运行前各项准备工作的行为。 加入,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和票据交换所正式接入影像交换系统的行为。 第四十八条 申请。银行业金融机构、票据交换所应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报送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申请书应对机构全称、银行机构代码、申请接入方式、机构注册所在地、支付结算业务状况、内部管理状况、人员配置状况、技术及网络设备状况等进行描述,并对加入影像交换系统的必要性进行说明。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营业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 137 支付清算系统管理办法 (三)支票影像业务内控制度及应急处置预案。 第四十九条 审核。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受理申报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同意加入的,形成书面意见报送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业务管理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业务管理部门收到书面意见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确认,并同时抄送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技术管理部门和工程实施部门。 第五十条 实施。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技术管理部门应在接到业务管理部门的书面意见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布接口相关规范和前置机配置指引,并通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工程实施部门和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进行工程实施。 第五十一条 加入。银行业金融机构、票据交换所完成实施工作后,须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提出正式加入影像交换系统的申请说明和中国人民银行技术管理部门出具的验收报告,报送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业务管理部门批准后加入影像交换系统。 第五十二条 接入影像交换系统的参与者申请退出时,应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提出申请,并说明退出原因和事项。 银行业金融机构退出影像交换系统,可选择一家机构承接其支票影像业务。承接机构应同时参加小额支付系统和影像交换系统。 第五十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受理退出申请后,应报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业务管理部门批准。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系统参与者,中国人民银行可强制其退出影像交换系统。 第五章 纪律与责任 第五十五条 影像交换系统的运行者和参与者应当遵守本办法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建立健全应急处理机制,保证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业务的及时、准确处理。 第五十六条 提出行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审核支票,确保支票的真实性及票面信息的合规性、完整性。提出行未按规定受理支票,造成付款人付款的,应承担相应的违规责任。 第五十七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退票。除本办法规定和法律规定事由外,持票人开户银行不得拒绝受理持票人提交的支票,出票人开户银行不得拒绝付款。 第五十八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人民银行将予以通报: (一)未按本办法规定及时、准确发起支票影像信息的; (二)未按本办法规定及时返回支票业务回执的, 138 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 (三)未按本办法规定及时贷记持票人账户,延压客户资金的; (四)未按本办法规定办理查询查复的; 五)未按本办法规定及时办理止付和发出止付应答的; ( (六)未按本办法规定制作支票影像的; (七)违反本办法规定受理支票的; (八)违反本办法规定拒绝受理支票的; (九)违反本办法规定拒绝付款的。 第五十九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有本办法第五十八条所列行为之一且情节严重的,中国人民银行有权责令其退出影像交换系统,银行业金融机构被责令退出影像交换系统的,自退出之日起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加入。 第六十条 提出行和票据交换所因保管、处理不当等原因造成支票票面污损、撕毁,导致该笔支票不获付款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十一条 票据交换所未按本办法规定制作支票影像信息或及时转发支票影像信息、查询查复、止付申请及应答,中国人民银行将予以通报。 第六十二条 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签发与其预留签章不符的支票或签发支付密码错误支票的,中国人民银行将按有关法律规章给予行政处罚,并纳入“黑名单”管理。对纳入“黑名单”的出票人,中国人民银行应记录出票人信息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披露;情节严重的,人民银行有权要求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停止办理其支票结算业务或全部支付结算业务。 本办法所称出票人信息包括出票人的名称、机构代码(身份证号)、违规支付记录等。 第六十三条 影像交换系统参与者和运行者应当妥善保管数字证书及证书管理密钥,严防泄露。因保管不善泄露证书管理密钥,造成资金损失的,有关责任方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四条 影像交换系统出现重大故障,造成业务无法正常处理,影响资金使用的,系统运行者应当按法定准备金存款利率对延误的资金向有关银行赔付利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六十五条 影像交换系统的数字签名和验证由系统运行者负责实施和管理。 第六十六条 黑名单管理办法和影像交换系统对参与者的收费标准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制定。 第六十七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使用的拒绝受理通知书、退票理由书、业务查询书、业务查复书、止付申请书、止付应答书、提出支票清单的格式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制定,各银行业金 139 支付清算系统管理办法 融机构自行印制。 票据交换所使用的业务查询书、业务查复书、止付申请书、止付应答书、提出(提入)影像业务清单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制定和印制。 第六十八条 总中心、分中心联机储存支票影像信息的时间应不少于30个系统工作日。总中心、分中心和系统参与者支票影像信息脱机保存时间按照同类会计档案的时间保存。 第六十九条 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 第七十条 本办法自影像交换系统运行之日起试行。 140 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业务处理手续(试行) 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业务处理手续 ,试 行, 目 录 第一章 提出行的处理 ............................................................... 143 一、受理支票的处理 .................................................................................... 143 二、发起支票影像信息的处理 ..................................................................... 145 三、收到小额支付系统支票业务回执的处理 .............................................. 147 四、逾期未收到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回执的处理 .......................................... 148 第二章 票据交换所的处理 ....................................................... 149 一、提出行票据交换所的处理 ..................................................................... 149 二、提入行票据交换所的处理 ..................................................................... 151 第三章 分中心和总中心的处理 ................................................ 151 一、提出行分中心的处理 ............................................................................ 151 二、总中心的处理 ........................................................................................ 151 三、提入行分中心的处理 ............................................................................ 151 第四章 提入行的处理 ............................................................... 152 一、出售支票的处理 .................................................................................... 152 二、接收支票业务的处理 ............................................................................ 152 三、核验支票的处理 .................................................................................... 152 四、发起回执的处理 .................................................................................... 153 第五章 日终及年终处理 ........................................................... 155 一、日切处理 ................................................................................................ 155 二、日终处理 ................................................................................................ 155 三、年终处理 ................................................................................................ 156 第六章 业务止付的处理 ........................................................... 157 一、提出行和票据交换所发出止付申请的处理 .......................................... 157 二、分中心、总中心接收和转发止付申请的处理 ...................................... 157 三、提入行和票据交换所的处理 ................................................................. 158 四、分中心、总中心接收和转发止付应答的处理 ...................................... 158 141 支付清算系统管理办法 五、票据交换所和提出行收到止付应答的处理 .......................................... 158 六、止付业务信息的统计监测 ..................................................................... 159 第七章 查询查复的处理 ........................................................... 159 一、查询行和票据交换所发出查询的处理 .................................................. 159 二、分中心、总中心接收和转发查询的处理 .............................................. 159 三、查复行和票据交换所发起查复的处理 .................................................. 160 四、分中心、总中心接收和转发查复的处理 .............................................. 160 五、查询行和票据交换所接收查复的处理 .................................................. 160 六、查询查复信息的保管 ............................................................................. 161 七、查询查复信息的统计监测 ..................................................................... 161 第八章 业务收费的处理 ........................................................... 161 一、计费对象 ................................................................................................ 161 二、计费范围 ................................................................................................ 161 三、计费标准 ................................................................................................ 161 四、计费流程 ................................................................................................ 164 五、收费流程 ................................................................................................ 164 六、销户计费处理流程 ................................................................................ 164 第九章 信息安全管理 .............................................................. 165 一、数字证书的管理 .................................................................................... 165 二、数字签名和验证 .................................................................................... 165 第十章 差错异常的处理 ........................................................... 166 一、业务状态更新通知报文丢失的处理...................................................... 166 二、影像交换系统日切通知丢失的处理...................................................... 166 三、支票业务核对报文丢失的处理 ............................................................. 166 四、数字签名验证失败的处理 ..................................................................... 166 第十一章 系统停运和启运的处理 ............................................. 167 一、系统停运日期的设置 ............................................................................. 167 二、总中心停运和启运的处理 ..................................................................... 167 三、分中心停运和启运的处理 ..................................................................... 167 142 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业务处理手续(试行) 第一章 提出行的处理 一、受理支票的处理 ,一,凭证审查。 持票人开户银行收到持票人送来的支票和三联进账单时~应认真审查: 1(支票票面是否记载银行机构代码, 2(支票金额是否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影像支票业务的金额上限, 3(支票是否是统一规定印制的凭证~支票是否真实~是否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是否为远期支票, 4(支票填明的持票人是否在本行开户~持票人的名称是否为该持票人~与进账单上的名称是否一致, 5(出票人的签章是否符合规定, 6(支票的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与进账单的金额是否相符, 7(支票必须记载的事项是否齐全~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是否更改~其他记载事项的更改是否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 8(背书转让的支票~其背书是否连续~签章是否符合规定~背 9(持票人是否在支票的背面作委托收款背书。 ,二,回单退还。 提示付款的支票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开户银行应拒绝受理。 1(未记载银行机构代码, 143 支付清算系统管理办法 2(支票金额超过规定上限, 3(未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 4(支票凭证不真实, 5(超过提示付款期, 6(远期支票, 7(持票人未在本行开户, 8(签章不符合规定, 9(大、小写金额不符, 10(票据必须记载事项记载不全, 11(不得更改事项更改或可更改事项未按规定更改, 12(出票人在支票正面记载“不得转让”的支票已背书转让, 13(背书不连续, 14(使用粘单未按规定加盖骑缝章, 15(持票人未作委托收款背书, 16(背书不符合规定, 17(出票日期使用小写数字填写, 18(因票面污损导致必须记载事项无法辨认, 19(《支付结算办法》规定的其他拒绝受理事项。 对拒绝受理的支票~持票人开户银行应制作一式二联拒绝受理通知书,见附1,~加盖业务公章后一联连同支票和进账单一并退持票人~一联留存~定期归档。 凭证审查无误的~在第一联进账单上签章后作为回单退还给持票人~在第二联进账单上加盖“收妥后入账”的戳记。 144 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业务处理手续(试行) 二、发起支票影像信息的处理 ,一,分散接入模式提出行的处理。 1(不具备影像采集条件提出行的处理。 分散接入影像交换系统、且不具备影像采集条件的提出行对审核无误的支票按下列步骤进行处理: ,1,在支票规定区域加盖票据交换专用章,见附2,, ,2,编制提出支票清单,见附3,, ,3,登记提出支票业务登记簿, ,4,专夹保管二、三联进账单, ,5,按规定及时将提出支票清单连同支票一并送交当地票据交换所, ,6,收到票据交换所采集影像后返回的支票~与进账单匹配~一并专夹保管。 2(具备影像采集条件提出行的处理。 分散接入影像交换系统、且具备影像采集条件的提出行~对审核无误的支票按下列步骤进行处理: ,1,在支票规定区域加盖票据交换专用章。 ,2,采集支票影像。如实物支票未附粘单的~影像信息包括支票的正反两面,如实物支票附粘单的~影像信息包括支票的正面和最后一手委托收款背书的粘单。 ,3,通过本行行内系统或专用外挂软件录入、复核支票电子清算信息~其中“票据号码”项仅录入实物支票号码后8位~收款人和付款人名称应与票面记载一致。 ,4,将电子清算信息与影像信息匹配无误后~按照规定格式组 145 支付清算系统管理办法 成支票影像业务报文~经数字签名后转存磁介质。 ,5,编制或通过专用外挂软件打印提出支票清单。 ,6,登记提出支票业务登记簿。 ,7,将支票和进账单配对专夹保管。 ,8,按照规定的交换场次和交换时间将磁介质连同提出支票清单一并送交票据交换所。 ,二,集中接入模式提出行的处理。 1(直联方式提出行的处理。 提出行采用集中接入直联方式的~对审核无误的支票按下列步骤进行处理: ,1,在支票规定区域加盖票据交换专用章, ,2,比照第二点第(一)项第2目中(2)的方法采集支票影像, ,3,通过本行行内系统或专用外挂软件录入、复核支票电子清算信息~其中“票据号码”项仅录入实物支票号码后8位~收款人和付款人名称应与票面记载一致, ,4,将电子清算信息与影像匹配无误后~登记支票业务登记簿~按规定格式生成支票影像业务报文~经数字签名后~发送影像交换系统。 2(间联方式提出行的处理。 提出行采用集中接入间联方式的~对审核无误的支票按下列步骤进行处理: ,1,在支票规定区域加盖票据交换专用章, ,2,比照第二点第(一)项第2目中(2)的方法采集支票影像, ,3,通过本行行内系统或专用外挂软件录入、复核支票电子清146 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业务处理手续(试行) 算信息~其中“票据号码”项仅录入实物支票号码后8位~收款人和付款人名称应与票面记载一致, ,4,将电子清算信息与影像匹配无误后~登记支票业务登记簿~按规定格式生成支票影像业务报文~经数字签名转存磁介质后~通过影像交换系统前臵机客户端上传至前臵机。 三、收到小额支付系统支票业务回执的处理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提出行的处理。 小额支付系统前臵机收到城市处理中心,CCPC,发来的支票回执业务包~核验地方押无误后向CCPC返回确认信息~若核押错误~则做拒绝处理。 对于采取直联方式接入小额支付系统的提出行~小额支付系统前臵机,MBFE,将支票回执业务包直接发送至行内系统进行处理,采取间联方式接入小额支付系统的提出行根据接收到的支票回执业务包~使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格式的来账清单或统一印制的来账凭证打印支付信息~提交行内系统进行处理。 1(贷记持票人账户的处理。 提出行行内系统对回执确认付款的~匹配并销记“提出支票业务登记簿”后~进行账务处理。其会计分录为: 借:待清算支付款项 贷:××存款—××户 行内系统或小额支付系统MBFE打印的来账清单或来账凭证作为贷记收款人账户的凭证~同时从专夹保管的支票和进账单中抽出已回执业务的进账单~第二联作来账凭证的附件~第三联加盖转讫章作收账通知交持票人。专夹保管的支票定期归档~留存备查。 147 支付清算系统管理办法 2(资金清算的处理。 提出行行内系统收到已清算通知后进行账务处理。其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贷:待清算支付款项 3(退票的处理。 对拒绝付款的回执~提出行匹配并销记提出支票业务登记簿后~经行内系统或小额支付系统前臵机客户端打印退票理由书,见附4,一式二联~一联加盖业务公章连同支票和进账单一并退还持票人~并办理签收手续~一联留存归档。 ,二,中国人民银行,库,作为提出行的处理。 中国人民银行ABS、TBS系统接收CCPC发来的支票回执业务包~核验地方押无误后~向CCPC返回收妥确认信息。若核押错误~则做拒绝处理。 1(贷记持票人账户的处理。 中国人民银行ABS、TBS接收CCPC发送的已清算通知~匹配并销记提出支票业务登记簿后~进行账务处理。其会计分录为: 借:小额支付往来—人民银行××行,库,户 贷:××科目—××户 2(退票的处理 比照第三点第(一)项第3目进行处理。 四、逾期未收到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回执的处理 提出行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支票业务回执的~应主动通过影像交换系统向提入行发出查询,支票提示付款期届满仍未收到支票业148 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业务处理手续(试行) 务回执的~提出行可将实物支票退还持票人并办理签收登记。支票退还持票人后收到支票业务回执~回执确认付款的~按来账贷记收款人账户~并通知持票人交回退还的支票,回执拒绝付款的~打印退票理由书交持票人。 第二章 票据交换所的处理 一、提出行票据交换所的处理 ,一,收到实物支票的处理。 1(支票交接的处理。 票据交换所收到提出行提交的实物支票时~应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核: ,1,支票交换包是否密封完好, ,2,提出支票清单是否一式二联~提出行是否签章~内容是否齐全, ,3,提出支票清单记载的张数与实物支票张数是否相符。 审核无误的~票据交换所将提出支票清单一联签章后退提出行~另一联作为录入电子清算信息的依据。审核有误的~拒绝受理。 2(支票影像采集的处理。 影像信息采集包括支票的正反两面,如实物支票附有粘单的~影像信息采集包括支票的正面和最后一手委托收款背书的粘单。 3(支票影像信息生成的处理。 票据交换所根据提出支票清单和实物支票~通过专用外挂软件录入、复核支票的电子清算信息~其中“票据号码”项仅录入实物支票号码后8位~收款人和付款人名称应与票面记载一致。无误后~ 149 支付清算系统管理办法 按提出行行号、支票号码、金额、提入行行号、出票日期将电子清算信息和影像信息进行匹配~数字签名后按规定格式生成支票影像业务报文~通过前臵机客户端上传前臵机。 4(票据交换所前臵机的处理。 前臵机对提出支票影像业务报文进行合法性检查~对报文中的数字签名进行验证~检查和验证通过的~登记支票业务登记簿~发送分中心,检查和验证未通过的~则拒绝处理。业务处理完毕后打印提出业务清单一式二联。 5(返还提出支票的处理。 票据交换所完成对提出支票业务的处理后~将一联提出业务清单签章后连同提出的实物支票装入票据专用包密封后返还提出行~并办妥交接手续。另一联提出业务清单与提出支票清单留存~定期归档。 ,二,收到磁介质文件的处理。 票据交换所收到提出行提交的磁介质文件和一式二联提出支票清单~对磁介质文件进行病毒检查后上传前臵机。磁介质文件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退回提出行: 1(磁介质文件损坏或丢失, 2(磁介质文件合法性检查或数字签名验证失败。 检查和验证通过的~登记支票业务登记簿~发送分中心。同时打印提出业务清单一式二联~与提出支票清单一并签章~一联提出业务清单与一联提出支票清单退提出行,另一联提出业务清单与一联提出支票业务清单留存~定期归档。 150 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业务处理手续(试行) 二、提入行票据交换所的处理 票据交换所前臵机收到分中心发送的支票影像业务报文~对数字签名进行验证。验证通过的~登记支票业务登记簿~同时导出磁介质文件~打印提入业务清单一式二联~一联签章后连同磁介质文件交提入行~一联留存~定期归档,验证未通过的~将错误信息写入支票影像业务报文并转发提入行。 第三章 分中心和总中心的处理 一、提出行分中心的处理 提出行分中心收到提出行或票据交换所前臵机的支票影像业务报文后~进行合法性检查并对数字签名进行验证。检查和验证通过的~登记支票业务登记簿~对区域内支票业务~设臵支票回执期限日期,T+N,~将支票影像业务报文直接发送提入行或票据交换所前臵机,对全国支票业务~将支票影像业务报文转发总中心。 检查和验证未通过的~返回拒绝回执至提出行或票据交换所前臵机。 二、总中心的处理 总中心收到提出行分中心的支票影像业务报文后~进行合法性检查并对数字签名进行验证。检查和验证通过的~登记支票业务登记簿~设臵支票回执期限,T+N,~将支票影像业务报文转发提入行分中心。检查和验证未通过的~返回拒绝回执至提出行分中心。 三、提入行分中心的处理 提入行分中心收到总中心的支票影像业务报文后~对数字签名进行验证~验证通过的~登记支票业务登记簿~将支票影像业务报文转发提入行或票据交换所前臵机,数字签名验证未通过的~将错 151 支付清算系统管理办法 误信息写入支票影像业务报文并转发提入行或票据交换所前臵机。 第四章 提入行的处理 一、出售支票的处理 银行出售支票时~应在支票右下角支付密码栏下方加盖付款银行的银行机构代码,见附2,。 二、接收支票业务的处理 ,一,分散接入模式提入行的处理。 提入行接收当地票据交换所传送的提入支票影像信息清单和磁介质文件。 将磁介质文件导入行内系统或外挂软件验证数字签名后~解析磁介质文件并登记提入支票业务登记簿。 ,二,集中接入模式提入行的处理。 直联方式下~提入行行内系统收到分中心发来的支票影像业务报文后~进行解析处理~并登记提入支票业务登记簿。 间联方式下~提入行前臵机收到分中心发来的支票影像业务报文后~通过磁介质导入行内系统进行解析处理~并登记提入支票业务登记簿。 三、核验支票的处理 提入行对接收的支票影像业务报文按印鉴核验方式或支付密码核验方式进行核验处理。具体如下: ,一,印鉴核验方式。 采用印鉴核验方式的~可使用电子验印系统~核验依据以签章为主~支票影像其他要素为辅。提入行收到支票影像业务报文后~152 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业务处理手续(试行) 检查支票印鉴与预留印鉴是否相符。检查通过后对下列信息进行审核: 1 2 3(持票人是否在支票的背面作委托收款背书, 4(电子清算信息与支票影像内容是否相符, 5(出票人账号、户名是否相符, 6(出票人账户是否有足够支付的款项。 审核无误的~进行确认付款处理,审核有误的~进行拒绝付款,退票,处理。 ,二,支付密码核验方式。 采用支付密码核验方式的~应与出票人事先签订协议约定使用支付密码作为审核支付支票金额的依据。提入行收到支票影像业务报文后~检查支付密码是否正确。检查通过后~比照印鉴核验方式进行信息审核。 四、发起回执的处理 ,一,确认付款的处理。 支票核验通过后~提入行确认付款的~立即进行账务处理。其会计分录为: 借:××存款—××户 贷:待清算支付款项 扣款成功后~提入行应在规定期限,T+N,内~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发起支票影像业务确认付款回执。 提入行收到小额支付系统已清算通知时进行账务处理~其会计 153 支付清算系统管理办法 分录为: 借:待清算支付款项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未参加小额支付系统的提入行~由其代理行通过小额支付系统 发送确认付款回执~并进行相应账务处理。 ,二,拒绝付款,退票,的处理。 提入行对提入的支票进行核验~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作退 票处理: 1(大、小写金额不符, 2(支票必须记载的事项不全; 3(出票人签章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 4(约定使用支付密码的~支付密码未填写或错误, 5(持票人未作委托收款背书, 6(电子清算信息与支票影像不相符, 7(出票人账号、户名不符, 8(出票人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票据款项, 9(重复提示付款, 10(非本行票据, 11(出票人已销户, 12(出票人账户已依法冻结, 13(持票人已办理挂失止付或已收到法院止付通知书, 14(持票人开户行申请止付, 15(数字签名或证书错误。 154 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业务处理手续(试行) 提入行应在规定期限,T+N,内~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发起支票影像业务拒绝付款回执。 未参加小额支付系统的提入行~委托其代理行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发送拒绝付款回执。 第五章 日终及年终处理 一、日切处理 影像交换系统日切时点~总中心向下级节点下发工作日期变更通知~并进行总中心日切处理。各分中心和前臵机收到日切通知后~立即进行日切处理。 日切后~影像交换系统进入次日业务处理~总中心、分中心、前臵机以及其他相关节点继续受理业务。 二、日终处理 ,一,业务核对的处理。 日切后~总中心、分中心、前臵机等相邻节点自上向下依次进行业务核对。 总中心与分中心实施全国业务核对~分中心与前臵机实施全国和区域业务的核对。 上级节点对所辖下级节点分别生成当日支票业务汇总核对报文~依次下发。下级节点在收到支票业务汇总核对报文后~与本节点的汇总信息核对。 如核对不相符~校对明细~并向上级节点发送支票业务影像信息明细下载申请报文。上级节点收到申请报文后~下发原业务报文~下级节点收到后以上级节点下载信息为准进行调整。 本节点核对相符后启动与下级节点核对的处理流程。 155 支付清算系统管理办法 ,二,信息归并的处理。 分中心切换到T日完成T-1日业务核对处理后~将本区域内T-1日转发的支票业务生成归并报文~上传总中心。总中心接收归并报文后~提取支票业务报文~记入支票业务登记簿~纳入与小额支付系统支票回执的匹配销记处理。 ,三,登记簿销记的处理。 1(总中心的处理。 总中心收到小额支付系统支票业务回执后~建立支票业务回执登记簿~与支票业务登记簿进行匹配销记处理。 总中心销记完成后~对销记的支票业务~按分中心生成业务状态更新通知报文并下发。对当日收到的支票回执下发相应分中心全国业务下发提出、提入行所属分中心~区域业务下发相应分中心。 2(分中心的处理。 分中心收到总中心下发的业务状态更新通知报文后~依照报文业务状态~修改本节点支票业务登记簿业务状态。完成后~按其下属节点分别生成对应的业务状态更新通知报文并下发。收到的支票业务回执登记支票业务回执登记簿。 3(前臵机的处理。 前臵机收到上级节点的业务状态更新通知报文后~匹配本节点支票业务登记簿~修改业务状态。 三、年终处理 影像交换系统年终处理同日终处理。 156 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业务处理手续(试行) 第六章 业务止付的处理 一、提出行和票据交换所发出止付申请的处理 分散接入的提出行对需要止付的支票业务~应立即制作止付申请书,见附5,一式两份~签章后~先通过电话、传真方式通知票据交换所~次场交换再将一份止付申请书送交票据交换所~另一份留存。票据交换所收到提出行提交的止付申请书后~立即按规定的格式通过影像交换系统前臵机发起支票业务止付申请报文。 对需要止付的支票业务~集中接入的提出行按规定的格式通过行内系统或影像交换系统前臵机客户端发起支票业务止付申请报文。 影像交换系统前臵机发起止付申请时~自动登记止付申请及应答登记簿~并检查被止付支票业务是否已销记。已销记的~返回拒绝止付的应答报文~并销记止付申请及应答登记簿,未销记的~将止付申请报文发送分中心。 二、分中心、总中心接收和转发止付申请的处理 分中心收到止付申请报文后~自动登记止付申请及应答登记簿~并检查被止付支票业务是否已销记。被止付业务已销记的~向影像交换系统前臵机返回拒绝止付的应答报文~并销记止付申请及应答登记簿。被止付业务未销记的且提出行与提入行属于同一分中心的~将止付申请报文转发提入行,提出行与提入行不属于同一分中心的~将止付申请报文转发总中心。 总中心收到止付申请报文后~自动登记止付申请及应答登记簿~并检查被止付支票业务是否已销记。被止付业务已销记的~向影像交换系统前臵机返回拒绝止付的应答报文~并销记止付申请及应答 157 支付清算系统管理办法 登记簿。被止付业务未销记的~将止付申请报文转发提入行分中心。 提入行分中心收到总中心转发的止付申请报文后~自动登记止付申请及应答登记簿~并转发提入行。 三、提入行和票据交换所的处理 提入行、票据交换所影像交换系统前臵机收到止付申请报文后~自动登记止付申请及应答登记簿。 票据交换所收到影像交换系统发来的止付申请报文~打印一式两份止付申请书~签章后~一份留存~一份及时提交提入行,或先通过电话、传真方式通知提入行~再将一份签章的止付申请书提交提入行。 提入行收到止付申请报文~应立即进行止付应答处理,止付应答书见附6,。未向小额支付系统发出支票业务回执的~立即办理止付~通过影像交换系统发出“同意止付”应答。已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发出支票业务回执的~如拒绝付款~应立即通过影像交换系统发起“同意止付”应答,如同意付款但未纳入轧差的~应立即申请撤销~撤销成功后办理止付并通过影像交换系统发起“同意止付”应答,如同意付款且已纳入轧差~不予止付并通过影像交换系统发起“拒绝止付”应答。提入行在收到止付申请报文的当日至迟次日10:00前发出应答报文,并自动销记止付申请及应答登记簿。同意止付的~应通过小额系统发出拒绝付款回执。 四、分中心、总中心接收和转发止付应答的处理 提入行分中心、总中心、提出行分中心将提入行返回的拒绝止付或同意止付的应答报文依次转发至提出行~并自动销记止付申请及应答登记簿。 五、票据交换所和提出行收到止付应答的处理 158 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业务处理手续(试行) 票据交换所收到止付应答书后~打印一式两份止付应答通知书~签章后~一份留存~一份先通过电话、传真方式通知提出行~次场交换再提交提出行。 提出行收到拒绝止付或同意止付的应答后~销记“止付申请及应答登记簿”。 六、止付业务信息的统计监测 影像交换系统总中心、分中心可对办理止付业务的情况进行统计和监测。 第七章 查询查复的处理 查询查复是正确办理影像交换系统业务的重要工作~是确保系统安全、高效运行的有力保障。处理查询查复要求规范、严谨、及时、准确。办理影像交换系统的查询查复业务必须做到“有疑必查~有查必复~复必详尽~切实办理”。 一、查询行和票据交换所发出查询的处理 采取分散方式接入影像交换系统的查询行对接收或发出的支票业务有疑问~以及受理客户的查询事项~需进行查询的~制作一式两份查询书,见附7,~签章后~将一份查询书送交票据交换所~另一份留存。票据交换所收到查询行提交的查询书~指定专人立即将查询书录入发送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前臵机。 采取集中方式接入的查询行~直接通过行内系统或影像交换系统前臵机客户端将查询书发送至前臵机。影像交换系统前臵机收到查询自动登记查询查复登记簿~并实时转发分中心。 二、分中心、总中心接收和转发查询的处理 查询行分中心、总中心、查复行分中心收到查询后~自动登记 159 支付清算系统管理办法 查询查复登记簿~并实时转发。 三、查复行和票据交换所发起查复的处理 查复行、票据交换所影像交换系统前臵机收到查询报文后~自动登记查询查复登记簿。票据交换所收到影像交换系统发来的查询申请~打印一式两份查询书~签章后~一份留存~一份及时提交查复行~并办妥交接手续。 查复行收到查询后~提交业务人员确认~业务人员依照查询书的内容~查明情况和原因。对更正支票业务要素的查询~必须严格以客户提交的原始凭证的记载内容为依据查复。报业务主管审核同意~在当日至迟下一个法定工作日上午10:00前发起查复信息。 采取分散方式接入的查复行将一份查复书,见附8,送交票据交换所~另一份留存。票据交换所收到查复行提交的查复书~指定专人立即将查复书录入发送影像交换系统前臵机,采取集中接入的查复行~通过行内系统或影像交换系统前臵机客户端发起查复信息。 四、分中心、总中心接收和转发查复的处理 查复行分中心、总中心、查询行分中心对查复信息依次转发至查询行或票据交换所~并自动销记查询查复登记簿。 五、查询行和票据交换所接收查复的处理 查询行、票据交换所影像交换系统前臵机收到查复报文后~自动销记查询查复登记簿。票据交换所通过影像交换系统前臵机打印一式两份查复书~签章后~一份留存~一份及时提交查询行~并办妥交接手续。 查询行收到查复信息~经业务主管审核后~立即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或通知客户。 160 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业务处理手续(试行) 六、查询查复信息的保管 查复书附原查询书后匹配保管。如必须以查复书做凭证附件的~可再次打印或在原查询书上注明查复情况和本行处理结果以及该笔业务的日期、科目、编号等。 查询查复登记簿的电子信息至少联机保留30个系统工作日~超过联机保存期限的~必须以磁介质方式保存~归档保管~以备存查。 七、查询查复信息的统计监测 总中心、分中心可对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查复的相关信息进行统计监测。 第八章 业务收费的处理 一、计费对象 影像交换系统采取分级计费模式~总中心以分中心和集中接入的银行机构为计费对象、分中心以票据交换所和集中接入的银行机构为计费对象、票据交换所以提出行、提入行为计费对象。 二、计费范围 影像交换系统对通过影像交换系统发起和接收的业务进行计费。 影像交换系统自动发出或接收的各类控制报文不计费。 影像交换系统对计费的对象、标准、报文种类等实行参数化管理~总中心、分中心和票据交换所可以根据管理需要灵活设臵。 三、计费标准 ,一,计费周期。 影像交换系统按月进行计费~月末日业务结束后影像交换系统 161 支付清算系统管理办法 自动完成本计费区间的计费处理。 ,二,计费标准。 1(对支票业务按笔收取费用, 2(对查询业务、止付申请业务以及自由格式等信息业务按笔收取费用, 3(对通过影像交换系统办理的各类业务区分发起方、接收方设臵不同的基础费率和区域、全国业务收费比率, 4(根据业务需要~总中心可以按分中心、时间段、月累计业务量设臵不同的计费标准,分中心可以按票据交换所、时间段、月累计业务量设臵不同的计费标准。票据交换所可以按行别、时间段、月累计业务量设臵不同的计费标准。 ,三,计费公式。 1(总中心向分中心收费的计算公式。 分中心应缴费用,,支票业务费用,信息业务费用,×分中心收费比率 ,1,支票业务计费公式。 支票业务应收费用=?某时段发起支票业务笔数×发起方基础费率×该时间段收费比率×月累计发起业务量收费比率+?接收支票业务笔数×接收方基础费率 ,2,信息业务计费公式。 信息业务应收费用=?某时段发起某类业务笔数×发起方基础费率×该时间段收费比率+?接收某类业务笔数×接收方基础费率 对一点接入总中心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计费处理视同分中心的处理~计费公式与分中心应缴费用公式相同。 162 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业务处理手续(试行) 2(分中心向票据交换所收费的计算公式。 票据交换所应缴费用,,支票业务费用,信息类业务费用,×票据交换所收费比率 ,1,支票业务计费公式。 支票业务应收费用=?某时段发起支票业务笔数×发起方基础费率×该时间段收费比率×按区域业务、全国业务收费比率,发起方,×月累计发起业务量收费比率 +?接收支票业务笔数×接收方基础费率×按区域业务、全国业务收费比率,接收方, ,2,信息类业务计费公式。 信息业务应收费用=?某时段发起某类业务笔数×发起方基础费率×该时间段收费比率×按区域业务、全国业务收费比率,发起方, +?接收某类业务笔数×接收方基础费率×按区域业务、全国业务收费比率,接收方, 对一点接入分中心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计费处理视同票据交换所的处理~计费公式与票据交换所应缴费用公式相同。 3(票据交换所向提出行、提入行收费的计算公式 提出行、提入行应缴费用,,支票业务,信息业务,×行别收费比率 ,1,支票业务计费公式。 同第(三)项第2目中(1)的支票业务计费公式 ,2,信息业务计费公式。 同第(三)项第2目中(2)的信息业务计费公式 163 支付清算系统管理办法 四、计费流程 ,一,总中心对分中心计费的处理。 总中心计费系统在日切后对前一日的业务数据进行每日计费处理。 计费期末~系统按照计费公式对分中心计算应收费用总和~下发计费清单至分中心。对一点接入总中心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系统将计费清单发送至该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分中心对票据交换所计费的处理。 分中心计费系统在日切之后对前一日的业务数据进行每日计费处理。 计费期末~系统按照计费公式对每个票交所统计计费期内应收费用总和~下发计费清单至票据交换所。对一点接入分中心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系统将计费清单发送至该银行业金融机构。 ,三,票据交换所对提出行、提入行计费的处理。 票据交换所计费系统在日切之后对前一日的业务数据进行每日计费处理。 计费期末~系统按照计费公式对每个提出行、提入行统计计费期内应收费用总和~下发计费清单给提出行、提入行。 五、收费流程 影像交换系统采取主动缴纳费用方式。各分中心、票据交换所、提出行、提入行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根据收到的计费清单将相应费用主动汇划至总中心、分中心、票据交换所指定账户。 六、销户计费处理流程 影像交换系统分中心、票据交换所、提出提入行申请撤销时~164 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业务处理手续(试行) 对各节点应缴纳的支票影像业务汇划费用从上一收费时点起计算至节点撤销生效日前一个工作日。 第九章 信息安全管理 一、数字证书的管理 支票影像信息经影像交换系统在各节点传输过程的确认采用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信息格式和数字签名,PKI,的方式保证数据安全。 票据交换所和具备支票影像采集条件的提出行应使用数字证书对支票影像报文进行数字签名。 ,一,数字证书的申请。 经批准接入影像交换系统的票据交换所和提出行应按规定向分中心申请数字证书~分中心审核后~将参考码和授权码下发票据交换所或提出行。票据交换所或提出行通过互联网登录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专业数字认证机构的网站~设臵私钥保护密码,下载数字证书文件~并将数字证书文件安装到外挂软件或行内系统。 ,二,私钥保护密码的更新。 票据交换所和提出行通过外挂软件或实现外挂软件功能的行内系统~定期更新数字证书的私钥保护密码。 二、数字签名和验证 具备支票影像制作条件的提出行~利用外挂软件或行内系统~对支票影像业务报文进行数字签名~不具备支票影像制作条件的提出行利用票据交换所的数字证书对报文进行数字签名。 各节点收到支票影像业务报文后~验证数字签名。 165 支付清算系统管理办法 第十章 差错异常的处理 一、业务状态更新通知报文丢失的处理 日切后~如出现由于网络故障等情况~导致总中心向分中心下发的业务状态更新通知报文丢失的情况~经分中心申请~由总中心通过手工设臵对分中心再次下发登记簿更新报文~分中心相应向前臵机再次下发业务状态更新通知报文。 二、影像交换系统日切通知丢失的处理 总中心向分中心下发的日切通知出现丢失时~经分中心申请~总中心对分中心再次下发指定工作日日切通知~分中心通过手工设臵向前臵机再次下发指定工作日日切通知。 三、支票业务核对报文丢失的处理 总中心、分中心、前臵机等各级节点每日进行业务核对处理时~发现总中心向分中心、分中心向前臵机下发的支票业务核对报文出现丢失现象~由总中心对分中心再次下发~分中心相应向下一节点前臵机再次下发对账信息。 四、数字签名验证失败的处理 影像交换系统前臵机、提出行分中心及总中心对提出行发出的支票影像报文数字签名验证失败的~做拒绝处理~逐级退回到数字签名生成节点~提出行按照新业务重新发起。相应节点作销记更改登记簿处理。 提入行分中心、影像交换系统前臵机对支票影像报文数字签名验证失败的~影像交换系统将相关错误写入报文~各节点继续逐级转发至提入行~提入行根据报文信息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做退票处理。 166 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业务处理手续(试行) 第十一章 系统停运和启运的处理 一、系统停运日期的设臵 中国人民银行根据业务和运行管理的需要~可以将总中心或分中心设臵为停运状态。总中心为停运状态时~整个系统停止运行,分中心为停运状态时~影像交换系统停止受理涉及该分中心的支票影像业务~总中心及其他分中心的业务不受影响。 影像交换系统设臵停运时实行双签制~并至少提前一个系统工作日将停运日期通知下发各分中心及各参与者。 二、总中心停运和启运的处理 ,一,总中心停运的处理。 1(参与者的处理。 影像交换系统停运前一日日切后~各参与者不得发起支票影像业务~继续接收分中心转发的支票影像业务~完成业务核对后~向分中心签退。 2(分中心和总中心的处理。 影像交换系统停运前一日日切后~分中心和总中心根据停运通知~拒绝接收下一节点发起的支票影像业务~不得滞留已接收的支票影像业务~并正常完成日终处理。分中心等待辖内所有参与者签退后~向总中心签退。总中心等待所有分中心签退后~停运影像交换系统。 ,二,总中心启运的处理。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通知~启运日~总中心下发状态变更通知~各节点登录后~调整影像交换系统工作日期~正常办理业务。 三、分中心停运和启运的处理 167 支付清算系统管理办法 ,一,分中心停运的处理。 1(停运分中心参与者的处理。 影像交换系统停运前一日日切后~停运分中心参与者不得发起支票影像业务~继续接收分中心转发的支票影像业务~完成业务核对后~向分中心签退。 2(停运分中心的处理。 影像交换系统停运前一日日切后~分中心根据停运通知~拒绝接收下一节点发起的支票影像业务~不得滞留已接收的支票影像业务~并正常完成日终处理。分中心等待辖内所有参与者签退后~向总中心签退。 3(总中心和其他分中心的处理。 影像交换系统停运前一日日切后~总中心和其他分中心根据停运通知~拒绝接收下一节点发往停运分中心的支票影像业务~不得滞留已接收发往停运分中心的支票影像业务~正常完成日终处理。 ,二,分中心启运的处理。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通知~启运日~总中心下发状态变更通知~停运分中心登录后~调整影像交换系统工作日期~正常办理业务。 168 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业务处理手续(试行) 附: 1.拒绝受理通知书 2.支票签章样式 3.提出支票清单 4.退票理由书 5.止付申请书 6.止付应签书 7.业务查询书 8.业务查复书 169 支付清算系统管理办法 附1 拒绝受理通知书 XXXXXXXXXXXXXXXXXXXXXXX持票人: 你XXXX年XX月XX日提示付款的支票~号码XXXXXXXXXXXX~金额XXXXXXXXXXXXXXXXXXX~出票人名称XXXXXXXXXXXXXXXXXXXXXX~因以下原因~我行拒绝受理。 ,未记载付款银行机构代码 ,支票金额超过规定上限 ,未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 ,支票凭证不真实 ,超过提示付款期 ,远期支票 ,持票人未在本行开户 ,签章不符合规定 ,大、小写金额不符 ,支票必须记载事项记载不全 ,不得更改事项更改或可更改事项未按规定更改 ,出票人在支票正面记载“不得转让”的支票已背书转让 ,背书不连续 ,使用粘单未按规定加盖骑缝章 ,持票人未作委托收款背书 ,背书不符合规定 ,出票日期使用小写数字填写 ,因票面污损导致必须记载事项无法辨认 ,《支付结算办法》规定的其他拒绝付款事项 审批人: 经办人: ,公章, 年 月 日 注:1.拒绝受理通知书一式二联~一联交持票人~一联由持票人开户行留存~ 定期归档。 2.纸张尺寸24cm(宽)*28cm,高,。 170 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业务处理手续(试行) 附2 支票签章样式 票据交换XXXXXXXXXXXX 专用章 注:此处填写付款银行的银行机构代码。 171 支付清算系统管理办法 附3 提出支票清单 提出行,签章,: XXXX年xx月xx日 票据交换所,签章,: 提出行行号: 第01页/共99页 序号 收款人名称 收款人账号 提入行行号 金 额 支票号码 合计 合计 张数 金额 经办人: 审批人: 注:1.提出支票业务清单一式二联~一联交票据交换所~一联提出行留存~定期归档。 2.纸张尺寸24cm(宽)*28cm,高,。 172 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业务处理手续(试行) 附4 退票理由书 持票人名称:XXXXXXXXXXXXXXXXXXX 你单位提交的下列票据已被付款人,银行,退回~特此证明。 票据号码:XXXXXXXXXXX 出票人名称:XXXXXXXXXXXXXXXXXXXXXX 出票人开户银行名称:XXXXXXXXXXXXXXXXXXXXXX 票据金额:XXXXXXXXXXXXXXXXXXX 退票日期:XXXXXXXX 退票理由: 补充说明: 经办人签章: 持票人开户银行签章: 年 月 日 注:1.退票理由书一式二联~一联交持票人~一联由持票人开户行留存~ 定期归档。 2.纸张尺寸24cm(宽)*14cm,高,。 173 支付清算系统管理办法 附5 止付申请书 止付申请行行号 止付应答行行号 止付申请日期 止付申请书号 原委托日期 交易序号 交 易 提出行行号 票据种类 内 容 提入行行号 金额 附 言 经办人: 审批人: 止付申请行签章: 注:1.止付申请书一式二联~一联交票据交换所~一联止付申请行留存~定期归档。 2.纸张尺寸24cm(宽)*14cm,高,。 174 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业务处理手续(试行) 附6 止付应答书 止付应答行行号 止付申请行行号 止付应答日期 止付申请日期 止付应答书号 止付申请书号 原委托日期 交易序号 交 易 提出行行号 票据种类 内 容 提入行行号 金额 应答状态 止 付 申 请止付应答附言 附 言 经办人: 审批人: 止付应答行签章: 注:1.止付应答书一式二联~一联交票据交换所~一联止付应答行留存~定期归档。 2.纸张尺寸24cm(宽)*14cm,高,。 175 支付清算系统管理办法 附7 业务查询书 查询行行号 查复行行号 查询日期 查询书号 原委托日期 交易序号 交 易 提出行行号 票据种类 内 容 提入行行号 金额 查 询 内 容 经办人: 审批人: 查询行签章: 1.查询书一式二联~一联交票据交换所~一联查询行留存~定期归档。注: 2.纸张尺寸24cm(宽)*14cm,高,。 176 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业务处理手续(试行) 附8 业务查复书 查复行行号 查询行行号 原查询日期 查复日期 原查询书号 查复书号 原委托日期 交易序号 交 易 提出行行号 票据种类 内 容 提入行行号 金额 查 询 查复内容 内 容 经办人: 审批人: 查复行签章: 注:1.查复书一式二联~一联交票据交换所~一联查复行留存~定期归档。 2.纸张尺寸24cm(宽)*14cm,高,。 177 支付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办法(试行) 支付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支付管理信息系统的使用和运行管理~确保系统的安全、高效、稳定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运行管理办法》、《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运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支付管理信息系统包括支付业务统计分析子系统、支付业务监控子系统、计费管理子系统。 支付业务统计分析子系统从大额支付系统、小额支付系统和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中采集、存储业务数据并进行加工处理~向用户提供查询、统计、分析等服务。 支付业务监控子系统对运行中的支付风险情况、支付系统运行状态、支付业务量以及异常支付业务等数据进行实时监控~便于业务主管部门对系统运行及业务处理的监督管理。 计费管理子系统从大额支付系统、小额支付系统中获取业务数据~根据设定的计费标准进行计费处理~通过大额支付系统下发计费清单与费用返还清单~实现对业务计费的统计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支付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和管理的部门及支付管理信息系统的各级用户。 支付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和管理部门包括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以下简称清算总中心)、清算中心(含结算中心~下同)。 负责支付管理信息系统网络运行、维护和管理的部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支付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管理范围包括: (一)支付系统国家处理中心(以下简称国家处理中心), (二)支付系统城市处理中心(以下简称城市处理中心), (三)支付管理信息系统网络, (四)支付管理信息系统认证子系统。 第五条 清算总中心负责国家处理中心、国家处理中心与城市处理中心之间网络(以下简称主干网络)的运行、维护和管理,负责对清算中心系统运行、维护和管理的 179 支付清算系统管理办法 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六条 清算中心负责城市处理中心的运行、维护和管理。 第七条 清算中心和支付管理信息系统网络运行维护部门负责城市处理中心相关网络的运行、维护和管理~配合清算总中心维护主干网络。 第八条 支付管理信息系统的综合业务数据仅供各级用户内部管理使用~未经人民银行同意不得擅自对外披露。 第二章 用户管理 第九条 支付管理信息系统的用户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十条 计费管理子系统的用户由人民银行业务主管部门授权清算总中心担任。 支付业务监控子系统的用户为人民银行业务主管部门及其授权机构。 支付业务统计分析子系统的用户为人民银行总行~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地市中心支行(以下简称分支行)和支付系统的直接参与者。 银行业金融机构直接参与者法人和支付系统特许参与者原则应为支付管理信息系统用户~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所属的支付系统直接参与者可以根据管理需要自愿申请成为支付管理信息系统用户。 第十一条 人民银行各级用户可查看管辖范围内的所有业务信息,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查看与本行相关的业务信息~上级机构可查看下级机构的业务信息。 第十二条 支付系统参与者申请支付管理信息系统用户~需经人民银行授权。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臵分支机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以下简称全国性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支付系统特许参与者加入支付管理信息系统~应报经人民银行总行批准,仅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设臵分支机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以下简称地方性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入支付管理信息系统~由人民银行当地地市以上分支行(不包括地市中心支行~下同)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所属的支付系统直接参与者加入支付管理信息系统~由人民银行当地地市以上分支行批准。 第十三条 申请支付管理信息系统用户的全国性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和支付系统特许参与者~应填写《支付管理信息系统用户申请表》(见附)提交至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审核同意后~为其编发用户代码。 申请支付管理信息系统用户的地方性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和银行业金融机构法180 支付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办法(试行) 人所属支付系统直接参与者~应填写《支付管理信息系统用户申请表》提交至人民银行当地地市以上分支行支付结算处~支付结算处审核同意后~为其编发用户代码。 第十四条 经授权成为支付管理信息系统用户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按规定的接人条件做好网络和设备准备~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管理信息系统数字证书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数字证书。 第十五条 申请退出支付管理信息系统的机构~应向人民银行总行或人民银行当地地市以上分支行提出申请~说明退出原因等事项。人民银行受理退出申请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办理用户退出手续~并注销数字证书。 第三章 岗位管理 第十六条 清算总中心、清算中心应当合理安排各岗位人员~确保支付管理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第十七条 国家处理中心应当设臵的岗位有系统管理岗、业务主管岗、系统维护 以下简称RA)管理岗、RA审核操作岗、业务操作岗(含RA经办操作岗)。 岗、注册中心( 城市处理中心应当设臵的岗位有系统维护岗、地方注册中心(以下简称LRA)管理岗、LRA审核操作岗、LRA经办操作岗。 系统管理岗、业务主管岗、系统维护岗和业务操作岗可由大额支付系统、小额支付系统以及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相同岗位人员兼任,RA和LRA各管理、操作岗位可由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相同岗位人员兼任。 第十八条 支付管理信息系统用户的岗位应参照各子系统用户权限设臵。 第十九条 系统管理岗负责增加、删除用户及变更用户授权。 第二十条 业务主管岗负责新增、注销本级及下级用户,变更本级及下级用户授权。 第二十一条 系统维护岗负责安装维护计算机软件、硬件及网络设备,对各种设备、系统进行监测、检查和维护,解决系统运行中出现的技术问题,设臵系统参数,负责信息安全主管工作,定期完成系统和数据备份,提供技术咨询、协调服务,为系统稳定运行提供技术保障等。 第二十二条 业务操作岗负责日常运行操作~监控系统运行状态~在业务主管的授权下设臵、修改相关参数。 第二十三条 RA,LRA管理岗负责支付管理信息系统中有关操作人员和证书的 181 支付清算系统管理办法 管理~包括对有关操作人员授权和颁发证书等。 第二十四条 RA/LRA审核操作岗负责支付管理信息系统中相关机构证书的审核、制作、撤销等。 第二十五条 RA,LRA经办操作岗负责相关机构证书的录入。 第二十六条 系统管理岗、系统维护岗不得兼任业务主管岗,RA管理岗、RA审核操作岗、业务操作岗(含RA经办操作岗)不得与本系统其他岗位人员兼任。 第二十七条 所有岗位应当严格权限管理~相关操作应当遵循“双签制”原则。 第二十八条 岗位人员变动应当办理岗位变动交接手续~并在系统中及时删除该用户。 第二十九条 各岗位人员上岗前须通过人民银行组织的业务技能、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 第四章 操作管理 第三十条 清算总中心和清算中心应当严格执行支付管理信息系统运行操作规程。 第三十一条 清算总中心应根据人民银行业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臵业务参数。 第三十二条 清算中心应当定期或按清算总中心要求~报告系统运行情况。 第三十三条 相关岗位人员在系统运行时间应当根据岗位要求监控系统运行状态~并填写系统运行日志。 各岗位人员发现异常情况~应当立即报告主管人员~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四条 操作人员在接到用户标识后~应当立即登录系统~修改用户口令~用户口令仅限本人使用~操作人员禁止使用未经修改的口令进行业务操作。 第三十五条 创建新用户时必需同时设臵操作访问权限和数据访问权限。 第五章 维护管理 第三十六条 国家处理中心和城市处理中心应当制定支付管理信息系统维护管理制度和日常检查规程~按照规程完成日常检查和系统维护并记录维护日志~发现系统异常按规定处理。 第三十七条 清算总中心根据人民银行业务主管部门的授权~负责对支付管理信息系统应用软件版本进行统一管理。 182 支付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办法(试行) 第三十八条 清算总中心和清算中心应当定期对计算机系统、网络系统进行系统备份和数据备份~并填写备份记录。 第三十九条 清算总中心和清算中心需请外单位人员对系统进行检查维护时~经本单位分管领导批准后由系统维护人员陪同进行并作维护记录。 第四十条 清算总中心和清算中心应当分别制定支付管理信息系统应急预案并逐级报备~定期进行应急预案演练和备份系统测试~并记录备查。 第四十一条 清算总中心对清算中心应当定期进行运行维护情况的检查~并记录备查。 第六章 信息安全管理 第四十二条 支付管理信息系统的各种口令应严格管理~不得外泄,口令应当具有一定的复杂度~至少每季度更换一次~操作人员遗忘口令时~应当立即报告主管人员~经主管人员审批后由系统管理员重新设定~并记录备查。 第四十三条 一个用户标识只能分配给一个操作人员~一个操作人员只能拥有唯一的用户标识。 第四十四条 操作人员应当在规定权限内操作~禁止与业务无关的操作,操作人员离开操作岗位时~应退出登录。 第四十五条 支付管理信息系统的数字证书应由证书持有者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十六条 支付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客户端必须安装支付清算系统统一防病毒客户端软件。 第四十七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泄漏支付管理信息系统的参数、配臵信息。 第四十八条 RA,LRA管理岗、RA,LRA审核操作岗和RA,LRA经办操作岗岗位变更或离开~应以书面方式移交,RA,LRA管理员证书(USB-KEY)应向清算总中心申请更换~RA,LRA操作员证书应由RA,LRA管理员负责更换。 第四十九条 支付管理信息系统用户客户端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病毒侵入,支付管理信息系统用户应具备一定的安全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将可移动存储媒体插入支付管理信息系统客户端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将病毒带入支付系统网络。 第五十条 支付系统管理客户端在维修、停用和报废前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有关涉密信息泄漏。 183 支付清算系统管理办法 第五十一条 信息安全主管应按照信息安全管理的规定做好支付管理信息系统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十二条 清算中心应制定支付管理信息系统安全事件报告和应急处理程序~确定事件的报告流程~重大安全事件要报清算总中心。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未尽的安全管理事项~按照人民银行支付清算系统运行维护的其他相关安全管理制度执行。 第七章 系统变更与故障处理 第五十四条 支付管理信息系统与大额支付系统、小额支付系统所共享的系统资源~在运行中应优先保证大额支付系统和小额支付系统使用~必要时可采取技术手段限制支付管理信息系统对这部分资源的使用~在紧急情况下经报请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后可暂时停止支付管理信息系统的部分或全部功能的使用。 第五十五条 清算总中心对支付管理信息系统的主机、网络和存储等主要硬件设备的升级、更换和维修~对支付管理信息系统软件的版本升级、配臵参数调整~应当经过分管领导书面授权。 清算中心主要设备和系统的变更~应当事先向清算总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并记录变更过程。 第五十六条 支付管理信息系统发生故障时~应当遵循“优先保障支付系统运行”的原则~及时报告和处理~尽快恢复系统运行。 第五十七条 支付管理信息系统故障分为常规故障和非常规故障。常规故障由系统维护员按照现有故障处理规定和排除方法进行处理,非常规故障由系统维护员进行排除或请求外部技术支持。 第五十八条 支付管理信息系统发生故障时~应视故障影响情况及时通知各相关用户。 第五十九条 清算总中心应当组织、协调外部资源对城市处理中心提供远程或现场技术支持。 第六十条 支付管理信息系统通信中断时的信息传输~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十一条 运行维护部门应对支付管理信息系统的故障现象、故障分析和处理结果进行记录~并于故障处理完成后次日向业务管理部门提交故障处理报告。 184 支付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办法(试行) 第八章 纪律与责任 第六十二条 支付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维护部门应当遵守本办法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建立健全应急处理机制~保证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工作的正常处理。 第六十三条 支付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维护部门未做好信息安全防范工作~给系统运行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 第六十四条 支付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维护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伪造、篡改业务基础数据的~应当按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六十五条 因不可抗力造成支付管理信息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相关当事人均有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义务。 第六十六条 支付管理信息系统用户未按规定使用信息、擅自披露信息或行为危及系统安全运行时~人民银行将责令其退出支付管理信息系统~注销该用户~并按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六十七条 支付管理信息系统的机房、设备和文档管理遵照《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银办发[2005]287号文印发)的有关规定。 第六十八条 本办法由人民银行负责解释。 第六十九条 本办法自支付管理信息系统运行之日起试行。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二00七年四月十七日 185 支付清算系统管理办法 附 支付管理信息系统用户申请表 年 月 日 姓 名 性别 职务 工作单位 部门 联系电话 办公 手机 行 别 行别代码 用户级别 级别代码 所属CCPC代码 所属用户组代码 城市代码 审批意见: 用户 单位 审批 意见 年 月 日 审批人(签章) 单 位 公 章 人民 审批意见: 银行 分支 行支 付处 年 月 日 审批人(签章) 审批 单 位 公 章 意见 人民 审批意见: 银行 总行 支付 司 年 月 日 审批人(签章) 审批 单 位 公 章 意见 说明: 1(此表一式两份~用户单位和审批单位各留存一份, 2(支付管理信息系统用户级别分为五类:用户组管理员(代码1)、人民银行总行用户(代码2)、人民银行分支行用户(代码3)、商业银行总行用户(代码4)和商业银行直接参与者用户(代码5), 3(支付管理信息系统用户组分为三类:人民银行总行用户组(含清算中心~代码0001)、商业银行总行用户组(代码0002)和人民银行分支行用户组(含清算中心、地市中心支行、ABS、TBS和票据交换所~代码为所属CCPC代码), 4(行别代码、所属CCPC代码和城市代码按照支付系统行名行号的相关信息填写。 186
本文档为【支付清算系统管理办法】,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该文档来自用户分享,如有侵权行为请发邮件ishare@vip.sina.com联系网站客服,我们会及时删除。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下载需要: 免费 已有0 人下载
最新资料
资料动态
专题动态
is_421808
暂无简介~
格式:doc
大小:434KB
软件:Word
页数:236
分类:金融/投资/证券
上传时间:2017-09-18
浏览量: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