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业务审计
第五章 贷款业务审计
贷款,是指金融机构将其所吸收的资金,按一定的利率贷放给客户并约定一定期限收回贷款本息的经济行为,是以偿还和计息为条件的价值运动的特殊形式。贷款可按不同的标准划分为若干类。按贷款期限的长短可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按贷款用途可分为流动资金贷款和固定资产贷款;按贷款投放行业可分为工业贷款、农业贷款和商业贷款等;按贷款保障程度可分为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按贷款币种不同可分为人民币贷款和外币贷款;按贷款的风险程度划分,在我国将贷款划分为正常贷款、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和呆账贷款,其中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和呆账贷款统称不良贷款;国际上普遍采用的是五级分类,即将贷款分为正常贷款、关注贷款、次级贷款、可疑贷款和损失贷款。
贷款作为一种传统业务,是我国商业银行最主要的资产业务,其利息收入也是商业银行最主要的经营收入来源。贷款业务审计,就是指审计机关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对商业银行贷款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所实施的审计监督,是商业银行审计最重要的内容之一。通过对贷款业务的审计,揭示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中的薄弱环节,促使商业银行更好地贯彻国家的货币信贷政策,坚持信贷管理原则,强化内部控制,提高信贷资产质量,从而增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能力。
第一节 贷款业务概述及审计目标
一、贷款业务操作流程
了解和熟悉商业银行的贷款业务流程,是审计人员进行贷款业务审计的前提和基础。贷款业务操作流程主要包括:信贷关系的建立与贷款申请,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评估,贷款调查与项目评估,贷款初审与贷款审批,签订借款合同与贷款发放,贷后检查与贷款项目管理,贷款本息回收与贷款展期,不良贷款的监管与资产保全等。
(一)信贷关系的建立与贷款申请
借款人需要贷款应当与商业银行建立信贷关系并提出书面申请。
1(借款人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借款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生产的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应在商业银行开立基本结算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总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50%,资产负债率符合贷款人的要求。
2(借款人申请贷款应提供下列资料:
(1)法人客户申请贷款应提供:企(事)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有效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书;有权部门批准的企(事)业章程或合资、合作的合同或协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人民银行颁发的贷款卡;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实行公司制的企业法人办理信贷业务需提供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法定代表人办理信贷业务有限制的,需提供董事会同意的决议或授权书;特殊行业的企业还须提供有权批准部门颁发的特殊行业生产经营许可证或企业资质等级证书;上年度财务报表和近期财务报表,有条件的要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新借款人还需提供印鉴卡、法定代表人签字式样;根据信贷业务品种、信用方式需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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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的其他资料。
(2)自然人客户申请贷款应提供:个人身份有效证明;个人及家庭收入证明;个人及家庭资产证明;根据信贷业务品种、信用方式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3(借款人申请贷款必须如实填报贷款申请表。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企业经济性质、核算方式和经营场地情况;企业资产负债、经营状况、经营
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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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及融资意向等。
4(信贷人员应对借款人的资格和条件进行审查。商业银行接受借款人的申请后,应结合申请资料进行实地调查。调查核实借款人提供的资料是否完整、真实、有效,对提供的复印件应与原件核对相符;查验借款人提供的企(事)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有效居留的身份证明是否真实、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是否按规定办理年检手续;查询法人营业执照是否被吊销、注销、声明作废,内容是否发生变更等;查验借款人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的签章是否真实、有效;查验借款人填制的信贷业务申请书的内容是否齐全、完整,借款人的住所地址和联系电话是否详细真实。
调查借款人及其担保人的资产状况、生产经营状况和市场情况,分析信贷需求和还款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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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实担保人的担保是否符合条件,是否具备担保能力。以企业为例,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经营的合法性和正常性,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企业信用的可靠性及负债的合理性,项目的可行性及偿债的可能性等。审查人员或责任信贷员应写出书面调查报告,明确意见,并对调查结论负第一责任。
凡经调查发现借款人不具备借款资格和贷款条件或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与之建立信贷关系并不得对其发放贷款,已经建立信贷关系或已发放贷款的,应限期收回贷款本息并解除与该企业的贷款关系:(1)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明文禁止的产品、项目的;(2)有严重违法经营行为的;(3)在各种形式的转制中未清偿原有的贷款债务,未落实原有贷款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4)企业亏损严重,时间达三年以上,且无补亏资金来源的;(5)企业有意编造虚假财务报表,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欺骗银行的。(6)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的品行有不良记录的。
5(借款人应填列借款申请书。其主要内容包括:申请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及结算方式;借款期限与还款方式;还款计划及措施,申请日上期主要财务指标。
(二)对借款人信用等级评估
商业银行应当根据借款人的领导者素质、经济实力、资金结构、履约情况、经营效益和发展前景等因素,评定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评级可由商业银行独立进行,内部掌握,也可由有权部门批准的评估机构进行。目前,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评定一般可分为AAA级、AA级、A级、BBB级、BB级、B级六个等级。
(三)贷前调查与项目评估
商业银行正式接受借款人借款申请后,由信贷业务部门根据贷款种类分别进行实质性的贷前调查。法人客户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借款人的基本情况及主体资格;财务状况、经营效益及市场分析;担保情况和信贷风险评价;贷款的综合效益分析。自然人客户调查的主要包括内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贷款的用途;担保情况; 收入来源;还款来源。
对于不同种类的贷款,还应根据贷款业务的不同特点增加一些审查内容。
固定资产贷款与中长期贷款的贷前调查内容还应包括:借款企业提供经有权机构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借款企业提供与项目有关的合同、章程及批文;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当期与近三年的年度财务报表;拟建项目其他各项建设条件与贷款条件基本具备,现场查看前期准备工作是否落实;贷款保证人、抵押人承诺担保、抵押的协议,保证人有关资料及其经审计的当期与近年财务报表,抵押、质押物数量、品质、价值等的详细说明及清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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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打包贷款的贷前调查内容还应包括:信用证项下出口商品数量、价格与金额,该商品上年库存、换汇成本及盈亏测算;定点生产厂家的生产能力、技术水平、信誉状况,能否保证按质按量完成生产并交货。
票据贴现的调查内容还应包括:票据贴现申请人是否为银行贷款支持对象,贴现资金的投向是否合理;商业汇票票据是否真实,要素是否完整,必要事项及印章是否齐全、清晰,汇票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是否与贴现申请人相符,背书是否连续;重点审查商业汇票设立是否以合法的商品交易为基础,银行对非从事商品交易的汇票应拒绝办理;向承兑人开户行进行查询了解,贴现时须提供与直接前手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与货运单据。
抵押贷款的贷前调查内容还应包括:抵押物法定所有权证明如房契、有价证券、银行存单等是否有效,是否存在出租或共有等与第三人的产权、使用权与处置权关系;抵押物是否处于被监管状态,是否为允许自由买卖的财产,是否已进行保险及其风险程度如何,保险权益能否转让给抵押权人;抵押物产权证明所指向的财产标的是否真实存在,存在状况如何;抵押物品名、数量、单价等是否与借款申请、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所载一致,价值评定是否合理,能否满足按规定抵押率后高于贷款本息金额的要求;要求抵押合同经法律公证。
质押贷款的贷前调查内容还应包括:质押凭证是否符合国家法律与人民银行规定可设定质押的范围,质押人是否同意质押;质押存单是否为银行机构开立,如系他行开立是否按规定征求开立行同意设立质押;质押凭证是否加密或规定凭身份证支取;有价证券(股票、债券等)应依法具有市场流通性,并在质押协议中明确订明在协议有效期内由质押权人占管与处置等条款;质押存单与有价凭证金额是否超过银行规定质押贷款最高限额;要求质押合同经法律公证。
(四)贷款初审及贷款审批
1(贷前调查结束后,信贷人员应如实形成详细、完整的贷前调查报告(含固定资产类贷款的评估分析报告),并对调查或评估结果负第一责任,随同有关企业、项目的调查资料报信贷管理部门进行审查。一是基本要素审查:审查借款人及担保人有关资料是否齐备,信贷业务内部运作资料是否齐全;二是主体资格审查:借款人及担保人主体资格、法定代表人有关证明材料是否符合规定,借款人及担保人组织机构是否合理,产权关系是否明晰,借款人及担保人法定代表人、主要部门负责人有无不良记录;三是信贷政策审查:审查信贷用途是否合规合法,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四是信贷风险审查:审查核定借款人的信用等级、授信额度,分析、揭示借款人的财务风险、经营管理风险、市场风险等,提出风险防范措施。经过审查,提出明确的审查意见,包括贷款的种类、币种、金额、期限、利率或费率、还款方式、担保方式和限制性条件等。
2(贷款要素确定后,授信业务部门根据贷款的种类、贷款的方式并结合已确定的贷款要素,随同贷前调查资料与部门审查意见,按照规定的要求与程序报授信管理部门和审贷委员会复审。并根据内部授权权限,需报上级行审批的要报经上级行审批。
(五)签订借款合同与贷款发放
1(企业借款按规定程序经批准后,信贷员通知企业前来办理贷款手续。(1)签订借款合同与保证、抵押、质押合同,取得抵押物权证、他项权证并同时按规定办理登记。(2)借款人填制一式四联的《借款借据》并签章,再由银行加盖授信业务专用章。(3)授信业务部门建立《借款企业台账》,按企业、按贷款种类逐笔进行登记。
2(贷款手续的办理应遵循的原则:(1)借款合同的签订、借款借据的填制等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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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必须与贷款审批意见一致,借款合同应当约定借款种类,借款用途,金额,利率,借款期限,还款方式,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2)借款合同、担保或抵押合同须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书面授权人签字(章)并加盖法人公章方为有效,需登记的抵、质押合同应依法办理登记;(3)贷款发放必须在贷款手续办妥后方可进行,不得逆向操作。
3(按照借款合同的规定发放贷款,将经过有权部门和领导签字(章)的借据送交会计部门,由会计部门进行账务处理,划拨资金。
(六)贷后检查与贷款项目管理
1(贷后检查是对贷款发放后企业执行借款合同情况、企业经营情况及贷款项目进展与运行情况进行追踪调查与控制,以正确发挥信贷的促进与监督作用,保证贷款正常合理的使用并取得预期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贷后检查应坚持随时检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单项检查与全面检查相结合,并不断加以改进。
2(对各类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的贷后检查应不少于每月一次,对各类项目贷款与中长期贷款的贷后检查应不少于每季一次。贷后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贷款使用情况,企业经营情况,企业盈利及偿债能力情况,企业还贷情况,担保资信情况等等。
3(对各类中长期项目贷款与固定资产贷款,除按上述规定操作外,还应参照项目管理与驻厂员管理方式进行操作,并对下列内容进行检查:项目资金到位情况,贷款项目进展情况,贷款资金使用进度情况,投资回收计划执行情况,项目进行期内外因素变化情况。
4(各类贷款的贷后检查必须按期、按规定严格认真地进行,并形成书面检查报告;责任信贷人员必须对贷后检查结果负第一责任,并及时就检查中发现的问
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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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本部门负责人反映,同时对如何解决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七)贷款回收与贷款展期
1(信贷部门应按照合同规定的贷款期限收回借款人的借款本息。(1)责任信贷员于短期贷款到期前一个星期,项目贷款与中长期贷款到期前一个月,向借款人发送还本付息通知单,借款人应及时筹措资金,按期还本付息;(2)在合同期内借款人如需提前还款,应与贷款人协商并经同意后方可操作;(3)贷款到期一般由借款人主动开出还款支票归还贷款,否则开户行信贷部门可填写《特种转账凭证》,由会计部门从企业存款账户中直接扣划。
2(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借款人,应于贷款到期日前向银行提交书面展期申请,保证贷款、抵押或质押贷款的展期申请由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出具同意贷款展期的书面证明,已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办理贷款展期应掌握下列原则:(1)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长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3年;(2)贷款展期期限加上原贷款期限达到新的贷款利率期限档次的,自展期之日起按新档次计算;(3)借款人未提出展期申请或申请未获批准的,该笔贷款到期日次日起转入逾期贷款账户,商业银行对逾期贷款要及时发出催收通知单,并按规定加罚利息。
(八)不良贷款监管与资产保全
不良贷款是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呆账贷款的合称,通称“一逾两呆”。逾期贷款指逾期(含展期后到期)不能归还的贷款;呆滞贷款指逾期(含展期后到期)超过规定期限仍未归还的贷款,或虽未逾期或逾期未超过规定期限但生产经营已终止、项目已停建的贷款;呆账贷款指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列为呆账的贷款。商业银行应当建立贷款质量监管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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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良贷款进行分类、登记、考核和催收,必要时可通过法定程序解决。
1(逾期贷款的管理:信贷部门应建立分行业、分企业的逾期贷款台账,对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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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企业逐一登记管理,在催收期内责任信贷员应经常深入借款企业调查了解情况,分析逾期形成的原因与解决办法。超过规定时限仍不能归还或符合呆滞贷款条件的逾期贷款应及时转入呆滞贷款。
2(呆滞贷款的管理:应加紧催收工作,防止发生呆坏账损失;同时应定期向贷款企业发出催收通知书并取得回执,以防诉讼时效中断。
3(呆账贷款的管理:应分别由信贷、资产保全、内部审计、财会等部门组成商业银行贷款呆账审批小组,负责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组织协调贷款呆账核销申报工作,按照规定的要求与程序逐级审批、逐笔核销。
4(对不良贷款,商业银行应有专门的信贷人员或风险管理机构进行监控和管理,参与借款人的债务重组,落实贷款债务的偿还责任,通过法律程序实行资产保全等。
(九)贷款利息回收
商业银行根据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后,应于每季末和贷款收回时计收贷款利息,对到期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期限归还的贷款,应当按规定加罚利息。
1(贷款利息应按财政部的规定进行核算,即自2002年1月1日起,贷款利息自结息日起,逾期90天(含90天)以内的应收未收利息,应计入当期损益;贷款利息逾期90天(不含90天)以上,无论该贷款本金是否逾期,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不再计入当期损益,直接记入表外应收未收利息。
2(票据贴现贷款的贴现利息应在贴现当日计入利息收入科目,其计算公式为:
贴现利息=汇票金额*(月贴现率/30)*贴现期限
实际贴现金额=汇票金额-贴现利息
贴现期限计算应从贴现之日起到汇票到期日止。
(十)信贷资产风险监控
信贷资产风险比例控制指标体系是通过确定信贷资产结构比例、信贷资金来源与运用比例等比例指标,达到自我约束贷款行为,优化贷款结构,实现信贷资产安全性、流动性与盈利性的目标要求。目前,各商业银行参照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信贷资产风险监控指标主要有:
1(贷款安全性控制指标:
逾期贷款比率=(期末逾期贷款余额/期末贷款余额)*100%?8%
呆滞贷款比率=(期末呆滞贷款余额/期末贷款余额)*100%?5%
呆账贷款比率=(期末呆账贷款余额/期末贷款余额)*100%?2%
单个企业贷款比例=(对同一借款客户贷款余额/资本净额)*100%?10%
2(贷款流动性控制指标:
(1)资产流动性比例=(流动性资产期末余额/流动性负债期末余额)*100%
人民银行监管要求,人民币和本外币合并资产流动性比例不低于25%,外汇资产流动性比例不低于60%。
(2)存贷款比例=(各项贷款期末余额/各项存款期末余额)*100%
人民银行监管要求,人民币和本外币合并存贷款比例不得超过75%,外汇存贷款比例不得超过85%。
(3)中长期贷款比例={(中长期贷款+呆滞贷款+呆账贷款)/一年期以上的定期存款}*100%
人民银行监管要求,人民币中长期贷款比例不得超过120%,外汇中长期贷款比例不得超过60%。
3(贷款效益性控制指标:
利息回收率={(本年利息收入-本年表内应收利息新增额)/(本年利息收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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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表外应收利息新增额)}
商业银行一般要求利息回收率不低于80%。
二、审计目标
(一)真实性,是指商业银行财务会计报告及有关账簿中所反映的各项贷款和利息收入真实存在。
(二)完整性,是指商业银行特定会计期间内发生的各项贷款及利息收入均已按规定计入有关账簿。
(三)准确性,是指商业银行各项贷款及利息收入准确地计入相关账户,交易余额和贷款余额记录准确,应收未收贷款利息等按规定进行正确的会计处理。
(四)合法性,是指商业银行各项贷款业务的发生符合国家有关金融法规的要求。通过审核信贷资料和延伸调查,检查各项贷款的合法性,分析不良贷款形成的原因和界定责任。
(五)截止期。指商业银行的各项贷款和利息收入正确地记录在规定的会计期间。重点是检查有无通过调整截止期来隐瞒超发的贷款,或者提前或延后截止期来调节利息收入的问题。
(六)所有权。指商业银行列示于财务会计报告中的各项贷款有足够的文件和证据证明确实为银行所有。通过与借款人核对账目和检查书面文件来核实各项贷款的所有权。
(七)分类和披露。是指商业银行的各项贷款按照国家的金融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规定,被恰当准确地分类,正确地描述并反映在法定财务会计报告和信贷资产质量报告中。重点检查贷款质量的分类以及披露的不良贷款比例是否真实准确。
三、应索取的电子数据、相关文件资料与会计账簿
(一)信贷管理系统电子文件。包括信贷管理系统的各种文件,主要有借款人基本情况文件、贷款流水文件、贷款余额文件、贷款主合同文件、贷款担保(抵押)文件、抵押品、质押品明细文件、贷款计息文件、贷款清分文件、票据贴现文件等。
(二)会计核算电子文件。主要包括:账户信息文件、短期贷款、中长期贷款、抵押贷款、逾期贷款、呆滞贷款、贴现、呆账准备金、应收利息(表内外)、利息收入、活期存款等科目总账、分户明细账及年末余额表。
(三)内部控制制度和信贷管理文件。主要包括授权授信管理,贷款操作基本规程,审贷分离、分级审批制度,信贷员工作岗位制度,审贷委员会制度以及各类贷款的管理文件等。
(四)信贷工作档案,主要包括: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及有权机构批准成立的文件;
2(《信贷工作台账》,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企业财务指标、企业有关要事摘要;
3(贷前调查、贷后检查报告,包括项目分析报告;
4(借款申请书、借款合同、借款借据、保证合同、抵押合同、出质书、财产产权证书、公证、保险与登记凭证、贷款审批资料、贷款展期申请及担保或抵押人的确认函等;
5(企业经营活动情况资料,包括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资产负债与所有者权益情况、经营损益情况与主要商品进销存情况、市场前景与行情分析等;
6(企业历年财务报表、会计报表、统计报表及其他报表资料;
7(企业重大变动事项,包括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合并(兼并)、合营(合作)、分立、倒闭、破产等有关情况与文件资料;
8(对逾期、呆滞、呆账贷款进行清收处理的情况记录,包括催收通知单、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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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账凭证;
9(企业违约、违规情况处理以及依法收贷记录、有关诉讼材料与法律文书等。
10(贴现贷款的有关档案资料,包括票据、商品交易合同、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商品货运单据等复印件。
(五)商业银行的报表、会计账簿,主要包括:商业银行会计报表和财务报表;贷款统计报表以及不良贷款结构分类报表;各项贷款的总账、明细分类账及台账;计息清单,贷款利息收入、应收利息及表外应收未收利息总账、明细分类账及台账;呆账准备金的总账、明细分类账及呆账认定、核销的有关凭证;以资抵债或以物抵债资产的总账、明细分类账及台账;贴现贷款的总账、明细分类账、台账。
第二节 贷款业务内部控制测评
贷款是商业银行的主要资产,商业银行一般都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和风险防范措施,经过审前调查和初步分析性复核,若未发现贷款业务中的特定风险,审计人员一般都采用依赖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审计策略,在对其内部控制测评的基础上,确定实质性测试的程序和范围。
一、贷款业务中的主要风险及表现
商业银行贷款业务的风险主要集中在信用风险、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1(贷前审查不严,借款人使用虚假资料,编造虚假贷款用途骗取贷款。
2(对某一企业或企业集团过度授信,对其发放超过其偿还能力的贷款导致到期不能收回。
3(贷后检查不到位,导致贷款企业挪用贷款,如挪用贷款去买卖股票、投资,到期不能归还。
4( 未能有效防范借款人的欺诈行为,而导致贷款损失。如借款人注册多家公司,在不同的商业银行贷款,由这些公司相互担保,诈骗得手后转移资金潜逃。
5(违反贷款操作规程,如对借款人提供的抵押品未进行登记,高估抵押物价值,担保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而导致贷款损失。
6(不能有效防范内部员工单独或内外勾结诈骗贷款的行为,而导致贷款损失。如内部人员截留和挪用借款人归还的贷款本息,侵吞抵押品,捏造虚假贷款,在贷款发放过程中收受“回扣”等。
7(向关联方或关系人发放优于一般借款人条件的贷款而招致损失。
8(工作差错招致损失。如在计算机系统中输入错误,计算利息错误,借贷方向记反等。
9(对不良贷款监控不严、清收不力,或因合同不严谨,对贷款失去诉讼时效和追索的权利。
二、内部控制测评
(一)调查内部控制,确定审计策略
贷款业务循环的内部控制调查可按循环程序来设置调查表的内容,审计人员可在此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添加取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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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1 索引号:
(审计机关名称)审计工作底稿
贷款业务循环内部控制调查表
(审计期间)
被审计商业银行:
不评调 查 内 容 是 否 适价 用
一、综合管理制度
1(是否按审贷分离的原则设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
2(是否建立了集体审批制度,对重大信贷业务事项是否经过集体讨论,并做好记录,
3(贷款业务经营和管理是否实行主责任人和经办责任人制度,
4(贷款发放和使用是否遵循《商业银行法》、《票据法》、《担保法》、《经济合同法》及《贷款通则》等有关规定,是否符合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的原则,是否符合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要求,
5(信贷业务的拓展方向是否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6(对借款人是否建立统一
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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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信用等级评定制度,
7(是否实行统一授信制度,对接受信用服务的客户,是否核定其最高风险限额,实行统一授信,并实行超限额否决制度,
8(授信业务是否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制度,是否严格执行贷款授权管理规定,实行授权人负责制和分级经营管理制度,
9(是否实行信贷工作岗位责任制度,
10(是否根据贷款条件和贷款程序自主审查和决定贷款,
二、贷款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一)贷款申请与贷前调查
1(是否要求借款人填制统一规范的借款申请书,并提供规定的相关资料,
2(对借款人的资格条件是否按《贷款通则》的规定进行严格审查,
3(贷前调查的内容是否完整,提供借款人的经营情况和有关资料是否真实,是否重点核实借款人实收资本(或股本)的真实性,
4(是否调查借款人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查看借款人有关会计报表和账目,重要事项进行实地查看,
5(是否查询人民银行信贷登记系统,对借款人的信用情况进行调查,是否了解借款人目前借款、其他负债和提供担保情况,查验贷款证反映的贷款金额与财务报表反映的是否一致,是否有不良信用记录,对外提供的担保是否超出借款人的承受能力,审查借款人贷款证,查验企业或有负债、抵押登记、融资总额等记录和法定代表人的基本素质是否符合规定,
6(贷前调查是否包括项目的可行性和贷款的真实原因,全面审核项目的有关文件资料并进行分析,根据借款提出的用途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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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评调 查 内 容 是 否 适价 用
针对性调查并进行分析,
7(是否调查借款人实力以及提供的担保、抵押资信情况,测算未来贷款本息的偿还能力和还款资金来源,
8(对出口打包贷款,是否严格审查和调查开证行的资信情况、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政治、经济局势和查实生产厂家的能力、信誉状况,
9(对票据贴现,是否严格审查和调查票据的真实性和具有合法真实的商品贸易背景,
10(对抵押质押贷款,是否严格审查和调查抵押物、质押凭证的真实性、有效性以及所有权和处置关系等,并要求抵押和质押合同经法律公证,
(二)贷时审查与贷款审批
1(是否按规定对信贷资料的基本要素、主体资格、信贷政策、信贷风险进行审查,
2(是否严格对借款要素中的借款人资格、借款用途、借款金额、借款期限、还款来源、保证方式进行审查,
3(是否坚持从前台到后台,从下级到上级的正常程序,
4(贷款是否按授权制度规定的权限审批或者提交贷款审查委员会审批,
5(对超越权限的贷款是否上报上级行主管部门审批,
(三)签订借款合同与贷款发放
1(借款合同的签订是否经信贷部门和法律部门审查同意,并经有权签字人签章,
2(借款合同与保证、抵押合同是否相互衔接,以抵押、质押担保的是否到有权登记的职能部门或证券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质押登记手续,并取得他项权证,以存单、国债、债券、保单、股票等质押的权利凭证是否办理止付手续,
3(借款合同中贷款要素是否完整,利率是否符合人民银行的规定,
4(授信业务部门是否建立《借款人台账》,并逐笔登记,
5(贷款发放是否在贷款手续办妥后进行,有无逆向操作,
6(《借款借据》或《贴现凭证》的要素填写是否完整,并加盖借款人法定公章,
7(抵押、质押物权凭证是否按规定进行登记和保管,
(四)贷后检查与贷款归还
1(是否建立和执行贷后跟踪检查制度,
2(贷后检查是否坚持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单项检查相结合,
3(贷后检查的内容是否包括贷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的经营情况和偿债能力的变动情况,
4(每次检查是否有文字报告或记录,
5(对大企业、大项目是否建立了贷款专管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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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评调 查 内 容 是 否 适价 用
6(贷款到期时,银行是否及时向借款人发出还本付息通知单或催收通知单,
7(是否依法追究借款人的违约责任,对不能按合同约定期限归还的要加罚利息,对不能归还或者不能落实还本付息的,是否督促归还或者依法起诉,
(五)不良贷款监管与资产保全
1(是否建立贷款的质量监管制度,对不良贷款进行分类登记、考核和催收,
2(不良贷款的认定是否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并按时上报上级行和同级人民银行,
3(对不良贷款是否及时采取债务重组、补办抵押、依法催收等资产保全措施,化解贷款风险,
4(对经各种措施催收确属无法收回的贷款,是否及时申报呆账核销,核销材料是否严格按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并保留对借款人和担保人的追索权,
5(是否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呆账准备金,并按照呆账冲销的条件和程序冲销呆账贷款,
(六)贷款利息的回收与核算
1(是否严格执行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贷款利率,利率浮动是否在规定的范围内,
2(是否严格执行财政部关于贷款利息收入的确认方法,正确计算利息收入,
3(贷款利息收入、应收利息和表外应收利息的核算和记账方法是否与《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相符,
审计人员: 审计日期: 复核人员: 复核日期:
结论:经内部控制调查,确定是否采用依赖内部控制的审计策略,是()否()
(二)测试内部控制,评估控制风险
完成内部控制调查后,审计人员可根据调查情况,采取询问、观察及审查书面文档等方法对内部控制进行测试,并对内部控制风险作出评价,获取内部控制保证程度系数。内部控制测试程序表如下:
表5-2 索引号:
(审计机关名称)审计工作底稿
贷款业务循环内部控制测试程序表
(审计期间)
被审计商业银行:
测试执行情工作底稿测试内容 方法 况说明 索引号
(1)取得与贷款业务相关的内部管理规定、贷款情
况报告和记录; 询问 (2)与商业银行信贷管理和风险管理部门负责人、
相关业务人员和会计人员座谈,询问有关贷款内部控制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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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试执行情工作底稿测试内容 方法 况说明 索引号
行情况,重点询问贷款“三查” (即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制度的执行程序、不良贷款的管理和有关对账程序。
(1)实地观察贷款业务不相容职务的职责分离情况,
查看其实际执行效果; 观察 (2)实地观察贷款档案和质押凭证的保管情况,查看保管是否完整、安全。
(1)抽查贷款档案,核实借款人有关条件:
?检查借款人提供的资料是否齐全,借款人身份是否真实并符合申请贷款的条件;
?检查借款人提供的财务报告是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检查借款人各项资料的相关性和一致性,判断其真实程度;
?检查担保人是否符合担保条件、具备担保能力。
(2)抽查信用评估表
?检查对借款人的信用评级是否符合规定程序;
?检查评定的依据和测算是否真实准确。
(3)抽查贷前调查报告和记录
?检查调查报告质量,包括了解信贷员政策水平、业务水平和道德水准,报告内容是否客观真实、内容充足、条理清晰、观点鲜明、结论准确;
?了解贷前调查报告是否实地考察借款人的经营状况; 审查?了解信贷人员是否对借款人资产、负债及投入资书面本进行实质性审查。 文件 (4)抽查贷款审查审批表,测试贷款审批制度的执行情况:
?测试审贷分离、分级审批制度的执行情况;
?检查有无初审、复审人员签字,对贷款风险是否进行了复测并提出明确意见;
?检查信贷授信政策是否合理有效;
?检查审批权限控制,对借款人的信用种类及信用总额是否在授权范围内,单笔贷款的审批是否超过权限,首笔贷款是否有更为严格的控制措施。
(5)抽查借款、保证、抵押及质押合同,测试贷款保证制度的执行情况:
?检查《借款合同》要素是否齐全,意见表达是否准确;
?检查《保证合同》是否与《借款合同》中的保证条款相一致,是否合法有效;
?检查《抵押合同》中的抵押物是否经过评估,最高可贷额是否在规定的折扣比例内,抵押物是否经过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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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试执行情工作底稿测试内容 方法 况说明 索引号
关部门登记,抵押物有无《担保法》中禁止的抵押担保物;
?检查《质押合同》中质押物与贷款核定是否合理,权利质押是否向有关部门进行登记。
(6)抽查贷后检查报告及记录,测试贷后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
?检查是否保证足够的检查频率,及时写出报告,及时向借款人或保证人催收即将到期或逾期贷款本息;
?检查贷后检查报告是否及时、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借款人及保证人的信用状况,充分反映借款人信用风险的预警信息;
?检查是否对借款人因改组、改制造成贷款变化情况进行详细检查和落实;
?检查展期原因是否真实,展期是否符合规定;
?检查“借新还旧”是否符合人民银行的条件和标准,有无自定标准情况。
(7)抽查票据贴现业务原始资料
?检查借款人是否提供了真实的商品交易合同、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商品发运单复印件;
?检查借款人是否在商业银行开立存款账户;
?检查信贷部门是否根据会计部门查询确认后的银行承兑汇票办理审批手续;
?检查贴现贷款审查审批程序是否和一般贷款基本一致。
(8)抽查抵质押物保管登记簿及台账
?检查抵押、质押物保管登记簿及台账是否清楚完整;
?检查质押物是否有专人保管、专人负责,对权利质押凭证是否登记造册,入库保管。
(9)抽查逾期、呆滞、呆账贷款档案
?查看信贷部门对逾期贷款是否进行了督促催收;
?对呆滞贷款是否设立了专户专人监督管理;
?对改组、改制、改造和法人变更的贷款,是否重新签订了借款合同,并办理了有效担保;
?检查对将要破产的企业是否积极依法清收;
?检查对难以协商处置的或逃废银行债务的,是否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
?检查呆账贷款的认定是否符合财政部和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
(10)抽查贷款会计记录和凭证
?检查记账凭证有无复核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签字;
?检查资金是否实际划拨到借款人存款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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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试执行情工作底稿测试内容 方法 况说明 索引号
?检查以物抵贷是否按规定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11)测试计算机计息程序是否完善。
审计人员: 审计日期: 复核人员: 复核日期:
结论:经对贷款业务的内部控制进行测试后,确认贷款业务的控制风险为:
高( ) 较高( ) 中( ) 低( )
内部控制保证系数为:
0( ) 1.3( ) 2( ) 2 .3( )
第三节 贷款业务的实质性测试
根据内部控制测试情况,确定贷款业务的实质性测试重点及抽取样本数量。贷款业务循环实质性测试的主要内容包括:贷款余额、贷款质量的真实性,贷款业务的合规性和贷款利息收入、呆账准备等。
一、测试贷款余额、贷款质量的真实性
表5-3 索引号:
(审计机关名称)审计工作底稿
贷款余额、贷款质量真实性审计程序表
(审计期间)
被审计商业银行:
执行情工作底稿审计程序 况说明 索引号
(一)取得信贷管理系统的电子文件和会计核算系统中有 关贷款类科目的流水账、分户明细账、总账、借款人存款明细
账,执行下列复核:
1(利用计算机将贷款类科目从流水账到总账再到会计报表
核对相符;另外将信贷管理系统的贷款金额(包括期初余额、
本年发生额和年末余额)与会计报表金额核对相符。
2(从信贷管理系统中取得信贷部门按“一逾两呆”(或五
级分类)口径分类的贷款明细表,与会计系统的贷款明细账、
总账、会计报表的有关科目余额核对相符,若有不相符或重大
调整项目,则应查明原因。
(二)执行分析性复核。分析各项贷款金额和贷款质量的
增减变动情况。
1(取得上年末贷款余额、本年的信贷计划和本年贷款的增
长情况,将本年贷款余额与上年余额进行对比,分析本年贷款
余额是否在正常范围内,若有异常增减变动,则应查明原因。
2(取得上年贷款“一逾两呆”(或五级分类)分类明细表
和同行业贷款质量的平均指标,与本年贷款分类明细表进行对
比,分析贷款质量的变动是否在正常范围内,若有异常变动,
则应查明原因。
3(分析利息收入是否与贷款金额与贷款质量相匹配。
(三)执行重大项目检查。运用计算机对核对相符后的信
贷数据按贷款余额、当年发生额、不良贷款的余额分别从大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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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情工作底稿审计程序 况说明 索引号
小进行排序,以便审计人员:
1(抽取贷款余额或发生额前10位(根据审计力量和审计时间由各审计组决定)的借款人进行详细检查。
2(抽取一定数量的不良贷款(根据审计力量和审计时间由各审计组决定,一般情况下,不良贷款中风险高的贷款,应加大检查力度)的借款人进行详细检查。
3(抽取欠息大户的借款人进行详细检查。
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审查贷款档案,检查借款人的条件是否符合规定,担保、抵押是否合法,有无正常的审批手续,检查贷款的户名、金额、期限、利率、到期日等内容,是否与会计部门的记录一致。
2(通过实地调查或函证核实贷款余额和应收利息的真实性。一是核对借款人贷款的期初余额、本年发生额、年末余额以及贷款利息的支付与银行的账面记录是否一致,若不相符,应查明每一笔不相符的金额及原因;二是追踪贷款资金的用途和去向,查明登记入账的贷款是否确实已经发放给真实的借款人,借款人获得贷款后,是否按借款合同的规定使用贷款,有无转移、挪用和骗取银行贷款的现象;三是核实借款人提供的贷款资料是否真实,重点检查借款人实收资本是否到位、财务报表是否真实、经营活动是否正常;四是对不良贷款和欠息大户,还应查明形成不良和欠息的原因。
(四)通过计算机筛选异常的贷款项目进行审查
1(审查发放给商业银行自办公司的贷款。重点审核自办公司的各项借款、投资和往来账簿,分析其资金的来源和使用情况,检查商业银行有无利用自办公司筹资并账外发放贷款的问题;
2(审查相互担保企业的贷款。
3(审查长期欠息的贷款。
4(审查对借款人旧贷款未收回,又新发放的贷款。
5(审查同一法人代表、或同一办公地址、或同一电话号码,而借款人不同的贷款。
6(审查企业集团及其子公司的所有贷款。
7(审查运用多种信用工具(如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信用卡透支)的借款人,综合考虑其偿债能力。
(五)利用审计人员的专业判断
1(结合其他信用工具的审查,主要是定期存单、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和担保等业务的审计,检查商业银行有无利用这些信用工具账外融资再对外发放贷款的行为。
2(结合对其他各类会计科目,主要是各种存款和往来账户的审查,揭露是否存在设立贷款和利息收入过渡户以及账外放款的情况。
3(审查委托贷款。重点审查委托存款合同,若无真实的委托存款合同,则可证实贷款为假委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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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情工作底稿审计程序 况说明 索引号
4(审查个人消费贷款。由于个人消费贷款户数多、单笔金额小,增加了审计的难度,主要依靠审计人员根据了解的异常情况进行判断抽样,对下列异常情况应重点审查:一是通过审查个人消费贷款的基本资料,检查有无同一借款人在同一房地产开发项目中购买多套住房的现象,或通过身份证识别来自同一地方(特别是农村或偏远山区)的许多借款人购买同一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现象,通过对上述异常现象的审查,检查有无房地产公司搞假按揭骗取银行贷款的问题;二是审查银行内部员工贷款的用途,有无内部员工将贷款用于股票投资的问题;三是审查有欠息的个人消费贷款,特别是同一房地产项目中大量欠息的问题。此外,在审查个人消费贷款时,同时应检查银行在代办一些业务如代办保险时收取的手续费或回扣是否入账,有无截留私设“小金库”的问题。
(六)抽取一定量的正常贷款,特别是办理过借新还旧手续的正常贷款。调阅信贷档案,结合贷款台账和会计账户进行审查核实:
1(检查贷款已到期(含展期后到期)应转未转入逾期贷款的情况;
2(检查贷款的发放时间,是否已经到期,验证此笔贷款有无办理过借新还旧手续;
3(调阅贷后检查报告,在借款合同执行期内,对借款人生产经营已停止、项目已经停建的情况,贷款应划分为呆滞贷款,对于符合呆账贷款认定标准的还应划分为呆账贷款;
4(检查借新还旧贷款,惟有同时满足以下四条才能将借新还旧贷款认定为正常贷款,即借款人生产经营活动正常,且能按时支付利息;重新办理贷款手续;贷款抵押、担保继续有效;贷款属周转性。其余任何形式的借新还旧贷款都应认定为不良贷款,并应以原贷款合同的到期日为基础,划分为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和呆账贷款的相应档次。
5(检查展期贷款是否符合《贷款通则》等有关规定,借款人未申请展期或申请展期未得到批准,或商业银行违反规定审批展期贷款,都应认定为不良贷款。
(七)通过分析不良贷款监测表,抽取一定数量的不良贷款,特别是近期新增的不良贷款,调阅信贷档案和会计账簿。
1(审阅借款合同、借款借据、会计记录和贷后检查报告,检查有无将正常贷款转入逾期贷款的现象;
2(审阅信贷档案,检查有无已办理以物抵贷手续和质押凭证过户手续的贷款未进行账务处理的情况;
3(审阅信贷档案,结合延伸调查借款人或函证,查证借款人经营的真实状况和资信状况,检查是否将呆账贷款认定为呆滞贷款,将呆滞、呆账贷款认定为逾期贷款;
4(结合借款人资料、贷前调查和审查审批表,延伸调查借款人在贷前、贷后的经营状况、资信状况、财务状况和借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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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情工作底稿审计程序 况说明 索引号
的使用情况,分析不良贷款形成的原因,对因商业银行在贷款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不良资产,应分清责任。
(八)审查外汇贷款。一是审查外汇贷款在年末折算为人民币时所使用的汇率是否正确;二是审查外汇贷款余额和贷款质量。延伸到借款人进行实地调查,通过核对借款本金和支付利息及调查借款人的生产经营状况,来查明外汇贷款余额是否真实,分类是否准确。
(九)审查银团贷款。主要审查银团贷款是否由当地人民银行或地方政府协调组织实施;审查牵头行和参贷行是否对贷款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科学地分析和评估;对逾期和不能按时付息的银团贷款,应重点查明原因,审查有无将银团贷款挪作他用的现象,有无地方政府干预的现象。
(十)审查转贷款的资产质量。主要是通过实地调查了解借款人通过转贷款进口设备是否产生预期效益,能否按时还本付息和支付银行的转贷手续费,审查借款人的经营状况和财务报表,来评价转贷款的资产质量,对由银行垫付转贷款本息的,应重点调查,查明原因。
(十一)审查贷款质量的披露。主要检查上报银行监管部门的报告中,是否真实全面地披露其贷款质量和存在的风险,有无通过调表调账来隐瞒不良贷款的比例,粉饰经营风险的问题。
(十二)审查以物抵贷资产质量及处置。一是审查以物抵贷资产价值是否由具有合法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有无低值高估的现象;二是审查抵贷资产的会计处理(包括原贷款的转销、确定入账价值与账面价值差额的处理)是否符合财政部的有关规定;三是抵贷资产的管理是否健全有效,是否由资产保全部门设专人进行登记保管,并落实保管责任制,定期进行实物的盘点清查,对抵贷资产产生的收益(如租赁收入)有无截留和私设“小金库”的现象;四是对收回的抵贷资产(如房屋、汽车)有无违规自用的现象。
(十三)完成贷款质量真实性审定表。
审计人员: 审计日期: 复核人员: 复核日期:
二、贷款业务合规性的实质性测试
表5-4 索引号:
(审计机关名称)审计工作底稿
贷款业务合规性审计程序表
(审计期间)
被审计商业银行:
执行情工作底稿审 计 程 序 况说明 索引号
(一)审查借款人是否具备贷款的资格和规定的条件,贷款 发放手续是否齐全,有无违反规定对不具备借款人资格的企业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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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情工作底稿审 计 程 序 况说明 索引号
放贷款,使贷款本息遭受损失的问题;
(二)审查贷款的投向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贷款用途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查阅借款人的存款分户账和延伸检查贷款资金的去向,有无将流动资金贷款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有无挪用贷款违规进入股市和期货市场;
(三)审查贷款的审批是否符合规定的审批程序,即是否体现了贷款审批环节之间的制约关系和贷审分离的原则,有无越级审批和未经信贷调查的审批,有无逆程序或变相逆程序审批信贷业务;
(四)审查是否存在规避权限管理的行为。如化整为零发放贷款、以短期贷款名义发放中长期贷款以及借名贷款现象;
(五)审查是否存在对关系人发放贷款情况,是否存在因对关系人发放贷款而放松申请贷款条件的情况,是否存在继续向自办公司注入信贷资金情况;
(六)调阅分支机构年度会计报表、信贷统计报表及上级行下达的贷款额度通知书,审查下级行的贷款总额是否控制在上级行下达的贷款规模之内,有无通过假委托贷款、或将新发放贷款隐藏在其他科目中等问题;
(七)审查是否存在以贷收息经营行为的;
(八)审查贷款利率的执行情况。
1(运用计算机对贷款计息文件进行排序和查询,筛选出计息文件中各类贷款利率高于(或低于)国家法定利率的记录进行详细审查。
2(调阅《借款合同》和借款借据,审查借款合同中注明的利率是否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有无任意提高或降低贷款利率、自行制定利率或错用利率问题。
3(调阅《借款合同》、借款借据、利息收入明细账和手续费收入明细账,审查是否在借款合同中订有附加条款,通过向借款人加收手续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提高贷款利率的情况。
4(调阅《借款合同》、借款借据、利息收入明细账,审查商业银行是否在发放贷款当日即扣收贷款利息,从而变相提高贷款利率的现象。
5(调阅停息、减息、缓息和免息贷款明细账,审查在办理停息、减息、缓息和免息过程中是否严格执行国务院规定,有无越权办理现象。
(九)审查是否按规定办理对保证人、抵押(质押)人的抵(质)押、财产共有人的承诺以及办理保险等审查、估值、产权转移、登记保管等手续;
(十)审查票据贴现是否具有真实的商品交易。票据贴现要求具有合法、真实、有效的商品交易合同和增值税发票,必要时,还应到企业调查核实入库单、运输单和相关的会计分录;
(十一)审查贷款和贴现资金的去向。审查借款人有无诈骗银行贷款转移国外和用于个人挥霍,或挪用贷款去投资股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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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情工作底稿审 计 程 序 况说明 索引号
货而造成损失的现象。
(十二)审查外汇贷款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是否按外管局的规定办理外汇贷款登记,延伸检查借款人是否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外汇贷款。
(十三)审查有关贷款管理的指标是否控制在人民银行规定的指标内。通过上述对贷款余额和贷款质量的检查,核实单一客户贷款余额比例、最大10户客户贷款比例、逾期(呆滞、呆账)比例、中长期贷款比例等指标是否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
审计人员: 审计日期: 复核人员: 复核日期:
三、贷款利息收入的实质性测试
表5,5 索引号:
(审计机关名称)审计工作底稿
贷款利息收入审计程序表
(审计期间)
被审计商业银行:
执行情工作底稿审 计 程 序 况说明 索引号
(一)取得计算机系统中利息收入的计息文件,审查计息文件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取得利息收入明细账、表内表外应收利息明细账和总账、各月贷款明细账。
对贷款利息收入,在目前条件下,有两种可供选择的审计方法,审计人员可根据获取电子数据的情况、自身的计算机水平分别采用分析性复核法或计算机辅助审计法。
(二)分析性复核法。
1(分组设计期望值。在对贷款利息收入进行分析性复核时,由于贷款种类和贷款期限不同,所采用的贷款利率不一致,因此在设计期望值时,一般可以按贷款种类来分组设计期望值(若利息收入在各月之间波动较大,也可以按月或按季分组)。具体方法是取得各月各类贷款的平均余额,根据法定利率计算出各组的期望值。
2(对作为设计期望值的贷款平均余额进行检查,以保证设计的期望值是可信赖的。
3(确定可接受的偏差。
4(比较期望值与实际利息收入及应计利息。对超过可接受偏差的金额进行调查。
5(对分析性复核结果进行评价。
(三)计算机辅助审计法
1、计算机编程法。根据取得完整的电子数据,可以直接运用计算机编程对利息收入进行精确复核。取得上年末贷款余额表、本年的贷款流水账、适用利率表,编制利息收入的计算程序,用计算机重新计算贷款利息的正确性。对计算机计算出的分户利息收入与计息文件中不相符的账户进行逐户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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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情工作底稿审 计 程 序 况说明 索引号
2、通过计算机对贷款计息文件进行检索,检查同类贷款有无适用利率不一致的记录。导致利率不一致有两种情况,一是操作员输入有误,二是人为调整。若有则应筛选出来重点审查。
3(通过计算机检查有无人为进行计息积数调整的记录。
(四)审查利息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1(抽取原始凭证,与利息收入明细账核对,核实记入利息收入的资金,是否全部从借款人的账户中付出;检查计息清单与利息收入、应收利息(表内外)的数字是否相吻合。
2(实施重大项目检查。一是查阅各利息收入明细账,从中抽取大额的利息收入,与贷款合同及计息清单进行核对;二是抽取贷款大户,检查其利息收入的入账时间和金额。
3(将延伸调查贷款单位的利息支出数与银行收取的贷款利息进行核对,若有不相符的现象,则应查明借款人付息的去向。
4(实施利息收入入账时间测试。审阅结账日前后的利息收入记录,与有关凭证相核对,检查其入账日期是否正确,是否存在跨年度入账,从而调节利润的情况。
审计人员: 审计日期: 复核人员: 复核日期:
四、呆账准备的实质性测试
表5,6 索引号:
(审计机关名称)审计工作底稿
呆账准备审计程序表
(审计期间)
被审计商业银行:
执行情工作底稿审 计 程 序 况说明 索引号
(一)取得贷款分类统计表,呆账准备金提取计算表,核 对两表贷款总额和分类是否一致。
(二)通过分析复核,检查呆账准备提取是否正确。自2001年起,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呆账准备、坏账准备、投资风险准备余额一并转入呆账准备账户管理。商业银行根据提取呆账准备的资产的风险大小确定呆账准备的计提比例,人民币、外币呆账准备分别核算和反映。呆账准备余额最高可为提取呆账准备资产期末余额的100%,最低可为提取呆账准备资产期末余额的1%。审计人员应结合信贷资产质量的检查,核实商业银行对资产的风险大小确认是否符合实际,确定计提呆账准备的比例是否充足,计提基数是否完整,账务处理是否正确。
(三)审查呆账的确认条件。呆账的确认是否符合财政部和人民银行规定的条件。
(四)审查呆账的核销程序。取得核销呆账的有关审批资料,审查各银行分支机构的贷款呆账是否经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审核同意后上报总行,由各总行按规定审查批准后核销;各总行本级和直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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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情工作底稿审 计 程 序 况说明 索引号 机构的贷款呆账,由总行按规定进行批准核销。
(五)审查呆账核销的真实性。有无弄虚作假多报呆账搞
假核销,或者收回的呆账贷款转存账外的现象。
审计人员: 审计日期: 复核人员: 复核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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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7 索引号:
(审计机关名称)审计工作底稿
贷款业务循环涉及会计科目审定表
(审计期间)
被审计商业银行: 金额单位:
调整情况 工作底稿序号 会计科目 金额 审定数 借(或)金 对方索引号 贷 额 科目 1 短期贷款 2 长期贷款
3 逾期贷款
4 呆滞贷款
5 呆账贷款
6 委托贷款
7 转贷款
8 票据贴现
9 以物抵贷资产
10 呆账准备
11 应收利息
12 利息收入
13 营业税金及附加
14 表外应收未收利息
审计人员: 审计日期: 复核人员; 复核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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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8 索引号:
(审计机关名称)审计工作底稿
贷款质量审定表
(审计期间)
被审计商业银行: 金额单位:
工作底稿索贷款分类 报表金额 调整数 审定数 引号
正常贷款
逾期贷款
呆滞贷款
呆账贷款
合计
正常贷款
关注贷款
次级贷款
可疑贷款
损失贷款
合计
审计人员; 审计日期; 复核人员: 复核日期; 注:审计人员可根据被审计商业银行的贷款分类标准(四级分类或五级分类)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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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9 索引号:
(审计机关名称)审计工作底稿
贷款业务查出问题汇总表
(审计期间)
被审计商业银行: 金额单位: 序对应会发生工作底稿性质 问题摘要 金额 定性依据 号 计科目 日期 索引号
审计人员: 审计日期: 复核人员; 复核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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