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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鉴国外经验浅谈我国的反腐倡廉工作借鉴国外经验浅谈我国的反腐倡廉工作 镇原县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廉政室主任 潘正碧 2006年11月,国际反腐组织透明国际公布的全球清廉指数中,我国大陆在163个国家和地区中排名第70位,比2005年该组织公布的排位78位提升了8位,这一方面说明我国近年反腐败斗争已逐步凸现出可喜的成果。另一方面也说明与排名在最前面的冰岛、芬兰、新西兰、丹麦、新加坡以及第15位的我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相比还有很大差距。正如吴官正同志在中纪委第七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中指出的我国的腐败现象在一些领域还比较严重。尽管这个排名不一定可...

借鉴国外经验浅谈我国的反腐倡廉工作
借鉴国外经验浅谈我国的反腐倡廉工作 镇原县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廉政室主任 潘正碧 2006年11月,国际反腐组织透明国际公布的全球清廉指数中,我国大陆在163个国家和地区中排名第70位,比2005年该组织公布的排位78位提升了8位,这一方面说明我国近年反腐败斗争已逐步凸现出可喜的成果。另一方面也说明与排名在最前面的冰岛、芬兰、新西兰、丹麦、新加坡以及第15位的我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相比还有很大差距。正如吴官正同志在中纪委第七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 报告 软件系统测试报告下载sgs报告如何下载关于路面塌陷情况报告535n,sgs报告怎么下载竣工报告下载 中指出的我国的腐败现象在一些领域还比较严重。尽管这个排名不一定可靠,但从媒体上可知这些国家和地区的社会清廉程度是世界普遍公认的。对照这些国家和地区,我国大陆在反腐机制和体制等方面还存在着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古人云,治乱世用生典,医沉疴用猛药,在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漫长历程中,国外的成功经验就是我国反腐败的“生典”,改革体制机制就是我们的倡廉“猛药”。 一、国外反腐败的成功做法和经验 综观那些被世界普遍认为比较清廉的国家和地区的反腐历程、有效措施和成功经验,概括起来最突出的有以下六点: (一)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有效预防了腐败。 在这些国家制度的规范性主要体现在从横面上讲,各行各业各职各位的公职人员的不同公务活动和非公务活动,甚至对普通公民都制定了周密的廉洁制度和规则,不留死角,具有广泛的约束力。从纵的层面上看,对各种腐败行为,无论大小都分层次制定了细致而明晰的易于操作的处置和惩戒措施。涉及宪法、法律、规章及伦理道德等,逐多层次。如芬兰,对于公职人员因公出差,各个部门每年都有固定计划,出差目的、期限和报销数额都有规定。对于局、部级高官的出访规定要由议会批准,有效防止了公费旅游;在收受礼品方面,规定公务员不能接受价值较高的礼品,且界定,一般确定以20欧元为界线。公务员接受低利息贷款、免费旅行等都被视为受贿,甚至接受荣誉头衔也有可能被视为受贿,而且公务员一旦被指控并查实受贿,将不分情节立即免职,不允许公务员有丝毫的受贿行为。美国制定了《防止利益冲突法》,以法限制公务员及其配偶子女在与其公务活动有关系的利益集团工作,有效防止了公务员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二)透明制度搭建了阳光平台。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透明制度是把政府行为暴露在阳光下的最好办法。如芬兰政府的公共部门一律公开,接受市民和媒体监督。公共部门所有档案都对民众开放。瑞典公民早在1766年就有权查看官员直至首相的纳税清单。现在有相当一部分国家的公职人员每年都要报告自己及配偶、子女的财产状况,由主管部门审核,任何隐瞒、谎报、转移财产的行为,都被视为有罪。美国制定了许多法律来提高政府决策的透明度,最著名的是《政府阳光法案》,要求行政机构的会议除特殊情况外,应公开进行。还出台了《信息自由法》,并通过《廉政改革法》,完善了财务公开制度。此外,在官员选拔上,他们实行“透明政治”、“透明行政”或透明的选官任官制度。如新加坡的公务员由独立于议会和政府的公共服务委员会管理,由其聘用、考核、处分等,这种做法较好地避免和杜绝了卖官鬻爵现象的发生。也有效避免了政府官员之间因企图升迁而阿谀奉迎等歪风邪气,更有效促进了政府管理系统内部下级对上级,一般职员对行政长官的监督,进而促进了政府廉洁。 (三)高度法治化的控权机制制约了权力的滥用。现代法治的核心是控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而如何控制和约束国家权力,则成为保障公民权利的关键。国外一方面宏观上建立对公民权利的保障机制。如芬兰,建立了专门的行政法院,专门负责起诉行政当局的不法行为。同时,赋予议会议员对行政当局的指控权,议员有权指控行政当局在官方活动中,得到明显不合法的援助或帮助,滥用官方身份,损害国家利益等方面的行为。丹麦建立了健全的举报机制,保障公民的举报权。如对警察的诉讼,1995年撕销了警察局内部的纠察处还权于民,在全国各地设立了由议员、群众代表和律师组成的警察诉讼委员会,负责调查处理诉讼警察案。另一方面,从微观上,在行政当局内部部门权力设置方面和部门内部的岗位职责设制上注重权力的相互制衡。如丹麦利用财政部门掌控金钱的分配和审查认可预算落实的权力来控制人事编制。因此,在丹麦增加编制非常困难。在岗位职责设置上往往采取类似一道门坎几把锁的相互制约相互依存的机制,使得非法之徒要打通某个环节必须负出超倍的代价,既消除了由于专权形成的腐败,也通过增加腐败成本减少了腐败。 (四)强势的舆论监督发挥了超常的反腐作用。舆论监督在清廉国家中成为保障公民权利,约束官员公务行为的最有效武器。如媒体报道德国总理施罗德的兄弟工作,贵为国家总理的施罗德不能出面为他介绍一个工作。施罗德不是办法,而是因为他的行为与国家的权力有关,受到严格的舆论和社会约束,想干也干不了。德国央行央长韦尔特克2002年元旦接受了德累斯赖银行邀请,到柏 林出席欧元面世活动。当时他与家人下塌在豪华的阿德隆酒店,7661欧元的住宿费由德累斯赖银行“买单”,消息一经揭露,立即成为德国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尽管韦尔特克马上为此事道歉,并支付了一半费用,但依然难平众怒,不得不于当月7日被迫暂时离职并接受司法部门调查。在舆论监督方面还有一个很好的制度,被称为“邻居监视”,香港廉政公薯共设三个处——执行处、防止贪污处和社会关系处。社会关系处专门负责社区联系,全身心收集社会居民的舆论,让大量的私人部门和市民直接参与监督,这在极其广泛的社会层面上防止了腐败的发生。 (五)独立的监督体制强有力地威慑了腐败。独立性排除了来自左右的干扰,保证了监督机构的权威。如芬兰的审查官体制,各政府机构都设有审查官,虽职位不高,但行政首长在决策过程中,若出现疑问或失误,审查官可以对该决策提出执疑,并进行独立审查。一位部长可以不顾审查官的异议而通过某项决策,但审查官的签署、该决策不受法律保护。美国正是由于实施了独立检察官制度,才使水门事件、伊朗门事件等腐败大案得以查处,再如我国香港的廉政公署由成立初的只对总督负责到回归后的只对特首负责,而不受其它任何组织的干扰,才保证了其在反腐倡廉中不容置疑的强有力的威慑作用,实现了香港由贪腐之地到清廉之土的转换,创造了世界反腐败史上的奇迹。 (六)廉政文化匡清了社会风气。 在廉政的文化环境下,廉洁就成为人格的组成部分。一个不廉洁的人不但有犯罪的可能,而且面临严重的道德风险。香港廉政公署成立后提出的口号之一就是“零度容忍”,意思是对贪污不能有丝毫的姑息。其主体既是廉政公署又包含全体香港民众。因此,在大刀阔斧惩治贪官的同时,社会关系处承担了教育公众认识贪污的危害,争取公众支持肃贪倡廉,利用一切宣传媒体反贪的职责。他们的具体工作就是开展类似让廉政进社区、进课堂、制做廉政广告等形式的廉政文化建设。廉署人员进社区办防贪讲座、争取让香港市民人人成为廉政之友。每个小学校每周一堂课播放德育教育卡通片“想一想”,故事一般无结尾,引导学生思考并撰写道德文章。给大中学生开设廉政课“反腐个案齐探讨”。廉署每周提供一个案件供课堂讨论。目的是给将来可能成为公务员的青少年打防腐疫苗。香港市民都非常熟悉类似“平生不做贪心事,夜半敲门心不惊”、“贪污毁商机”等反腐败警示广告。终极目的是让人不想贪,同时塑造一个容不得腐败的社会人文环境;香港公民绝不容忍任何人破坏廉政这片净土。最近,一个大陆在香港城市大学就读的女研究生给副教授信箱里放了1万元,随后用电邮向副教授索要试题 答案 八年级地理上册填图题岩土工程勘察试题省略号的作用及举例应急救援安全知识车间5s试题及答案 ,被教授举报判拘役6个月,这在大陆是绝不可能的。芬兰年轻人从大学毕业进入公务员体系后,最重要的就是弄清“腐败”的界限,即接受礼品的上限是什么。流传最广的一句话是“公务员可以接受一杯热啤酒和一个冷三明治,但如果喝上葡萄酒那就危险了”。芬兰犯受贿罪的人极少。据统计,1985年至1992年间,全芬兰只有25起贿赂罪。在芬兰,送礼被官员视为侮辱其人格,该国已有30年无重大犯罪事件。冰岛自1918年以后只有4名高官因腐败而辞职,最近一次在上个世纪80年代,如此清廉社会的形成,廉政文化建设功不可没。 二、我国在反腐机制体制方面的缺陷与弊端 对照国外的成功经验,反思我国在反腐败上的举步维艰,不难看出我国在反腐机制体制方面的不足和弊端。 (一)法规制度的宽泛使约束力大打折扣。 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存在着制度死角,一些行为未被纳入制度规范,现成的规则来约束。如从中央到地方都在讲要对党员干部的八小时之外进行监督,而却一个可供党员干部对照反省和纪检监察机关参照监督的规范性制度。因此只能讲讲而已;二是法规制度不明晰,可操作性不强,起不到规范行为的作用。如《廉政准则》虽然规定党员干部不许大操大办婚丧嫁娶,更不许借机敛财。但一个明确的界限来界定,到什么规模就算“大操大办”,什么样的行为就算借机敛财,这样的制度更象一个说教文稿,如同虚列架势吓唬小孩子一般,对那些有头有脑的角色绝无作用;三是多数法规、制度,只定行为规范,不定明确的惩戒规范,违反了难以量纪定刑。因此,违纪行为往往得不到追究;四是一些制度缺乏后续配套机制,落实只是走了一个程序。如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三项基本制度,收入申报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收受礼品登记制度,由于对不如实报告、登记行为的明晰的刚性惩戒规则,更对来源不明的财产进行说明登记等的配套制约措施,因此执行也只是一个形式上的执行,起不到监督的成效。又如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虽然从中央到地方领导干部离任一茬审计一茬,审计出的违纪违法问题层出不穷,但却仍然继续转任的转任,升迁的升迁。因此,放纵了一些干部的经济违纪违法行为,甚至导致其在新的岗位上继续违纪违法,直到犯罪。最近中央新闻公布了审计署2006年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报告,25个部委挪用财政资金27.54亿元,56个部委被审出问题资金逾348亿,这些行为是对《预算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公然亵渎。 若在新加坡这些行政长官恐弃官外逃也来不及了,而在我国,这些权倾朝野,却违规逾亿的部级高官面对这么多违纪违法问题却连一个请辞的也,足见我们的制度疲软到了什么程度。 (二)制约机制的不健全导致权力失衡。 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是政府职能的错位导致利益错位,滋生了腐败。目前,我国的市场经济已得到飞速发展,而政府在很大程度上还保留着计划经济时代的行政管理模式和资源分配模式,政府的改革落后于经济体制改革,政府职能的滞后成为引发腐败等一系列负面效应的重要根源。如在打破计划经济时代中央高度集权体制的同时,由于机制的不到位,各级政府职能从管理转换到服务上来,又形成了地方割据,出现了地方政府的高度集权和地方利益与国家利益的冲突。而中央的行政审批权往往能够改变一个地方经济的命运,因此哪个地方左右了中央部门的审批权、哪个地方就能得到国家配套资源。而国家资源配置的多少往往影响着地方经济发展的步伐,由此便引发了挂着促进地方发展牌子的腐败,逐如“跑部钱进”等等。下级地方政府与上级地方政府之间也存在类似的关系,因此便诱发了类似的层层腐败;地方利益的膨胀导致了地方保护主义的盛行,也就导致了国家利益小于地方利益,国家法律小于地方法规,甚至法律法规小于地方长官权力的现象。由于利益因素,地方保护主义成为一些腐败行为的保护伞,导致一些腐败行为漫延;在政府与企业的关系上,由于政企不分,政府仍然利用行政手段干扰企业经营,企业也往往通过左右政府决策得到市场,甚至直接得到资源。因此,又引发了商业贿赂,如此等等,不胜枚举。其次,在政府内部行政权力配置不导致腐败。由于政、事不分,权、责不统一,控权机制不健全,导致部门权力过大,管人、管钱、管物的部门,拥有行政收费权力的部门,把本属政府的人权、物权、财权看作自己部门的权力,加之行政首长负责制后对一把手监督机制不到位,出现了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首长化,伴之而生的是人民利益部门化,部门利益个人化。形成了特权部门以及部门内的特权人物。这在极大程度上放纵了以权谋私行为。例如,财政部门作为政府管理财政的机构,其在财政资金的调动上仅仅只是办事权,即按财政预算拨付的权力,由于明晰的职责约束机制,财政部门往往独立行使起了决策权,直接决定财政资源的处理,因此便享有了财政特权。由于特权部门和特权职位往往带来大量的所谓灰色收入,这些部门和职位就成了人们普遍的追求和想往。因此,又诱发了买官卖官,出现了人们嬉言的“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恶性循环。第三,监督机制和对监督权的问责机制不健全,致使监督缺位,放纵了权力的滥用。在监督机制方面,主要是监督权缺乏机制上的保障,因此,很难充分发挥。如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在现行的领导体制设置中,地方各级政府的一把手都是地方各级党委的第一副书记,而地方各级人大领导连同党委的常委也不是,监督起来就有顾虑。如果地方政府的领导以党委的副书记自居,拒人大对政府的监督于门外,人大对政府的监督就更难实施。加之地方政府的重大工作几乎都是通过党委集体研究决定的,如果人大行使监督权,就会担心被扣上不与党委保持一致的帽子。在现实生活中,党政不分、以党代政、人治大于法治、政策重于法律,执行机关优于权力机关,党委基本包揽了一切权力,政府行为和司法行为事实上在党委直接指挥下进行,从而使人大监督无所适从。甚至有的监督对象认为“监督”就是“挑剔”、“找岔子”,导致人大放不开手脚,以配合支持方面考虑的多,从监督方面考虑的少。使监督工作流于形式,出现了对事的监督多,对人的监督少,走过场式的程序性监督多,行使权力的实质性监督少;一般性执法检查、听报告等的软监督多,而运用询问权、质询权、罢免权、个案监督权和特定问题调查权的刚性监督少的倾向。加之行使这些刚性监督权目前尚无法定的程序来保障,也为监督造成了困难;再者对监督对象不接受监督问题刚性的处置机制,也纵容了对监督的抵制情绪,削弱了监督权威。在人民群众的信访监督方面,由于部分党政部门对群众态度不端正,压而不办,推而不办的问题比较普遍,因此监督的渠道并不十分畅通;党务政务的公开程度低,甚至对财政、人事等敏感问题不公开或实行假公开,使人民的知情权受限,从而削弱了人民监督等等;另一个机制上的缺陷是对监督机关履行监督权刚性的法律问责机制,监督机关失职受不到相应的制裁,使监督机关产生了少一事比多一事好的惰性观念,也导致了监督缺位,从而使缺乏监督的权力必然产生了腐败。 (三)体制的不消弱了反腐机构的权威。 目前,我国参与腐败案件调查处理等反腐败活动的机构有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党的纪检机关和行政监察机关,但一个对腐败分子具备如香港廉政公署一般的威慑力。究其根源,就是缺乏足够的相对独立的权力权威。我们讲公、检、法独立办案即司法独立,是党的领导下的司法独立,而党的领导是指党通过法律法规的领导,不是直接干预式的某个党组织和某个党的成员个人的领导。但在具体执行中却把党的领导等同于党的某个地方组织甚至于某个地方组织的领导人的领导,使司法权受制于地方党委、政府长官的支配,甚至到某一具体案件也要体现某个党、政组织甚至其领导人的意志,这就变领导成了干预,变法治成了人治,个别地方党委的领导人甚至公然大讲公、检、法 查处部门负责人要事先向其请示汇报等等,公然侵犯法律赋予司法机关对人大负责,在人大的监督下依法行使职权的相对独立性。而某些腐败分子往往与地方党政领导尤其是“一把手”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容易行成避护伞,使腐败分子得不到严肃查处,甚至有恃无恐,更加猖厥。目前的纪检监察体制是纪委受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监察机关与之合署办公,在纪委常委会的领导下行使职权,也受双重领导,而纪检监察机关的人权、财权等供给权都在同级地方党委、政府,其监督权明显受制于地方党委、政府,这就使其陷入既要监督同级党委、政府,又要受其领导的无所适从的尴尬境地。可想而知,其监督职能的发挥是何等限难,其监督的威力是何等微弱。加之地方保护主义盛行,一些腐败恶案、串案无法上延,查到一定程度只得叫停,虽然有向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移交的职权,但碍于种种顾虑,往往不启用或无法启用,无奈就地熄火。这就使得中央三令五申的对于腐败案件要一查到底,在地方上成为空话。2006年地方党委、纪委、政府换届后,由于实行了常委负责制,纪委书记又由原来排名靠前的党委副书记变成了常委,加之政府副职内又设了两名党委常委,由于人事上的因素,纪委书记在常委中有的排在了政府两名副职的后面,这种排名上的下降也在社会上造成了纪委地位在下降、职权被削弱的误导,也影响了纪委职权的行施。还有一个不容忽视的现实,就是由于体制造成的纪检监察机关在地位上的尴尬局面,使纪检监察机关不得不打着争取同级党委、政府支持的旗号,让权于同级党委、政府,如行使处分权时,按照相关法规,给党员中的干部给予党的撤职以下处分的由纪委常委会决定。但往往在实践中党员的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无论何种处分都提交党委常委会讨论;政府部门行政公职人员无论什么政纪处分都提交政府常委会讨论,这又自行削弱了纪检监察机关的权威。实践证明,目前的反腐体制效率之低,威力之弱,已不适应日趋复杂严峻的反腐败形势的要求,创新变革迫在眉睫。 (四)社会对腐败的过度宽容使潜规则左右了大原则。 目前,腐败现象在社会上不是象上世界八、九十年代,如同过街老鼠,人人喊打,而是人们逐渐漠视了腐败的危害。腐败问题的最大危害不是在其本身,或者某个个案本身,而最大的危害是社会对腐败极大宽容的心态。人们已经见怪不怪,把特权部门特权人物的谋私所得看成是正常收益。习惯了正常程序不能办的事暗箱操作办,正常程序可办的事也请客送礼办,总之只要办成事,快办事,只要能捞到好处,只要算得过经济帐,违法乱纪甚至贪污贿赂都是本事。腐败已成为部分人赖以生存的生活方式,这不仅毒害着正常的社会秩序,而且毒害着下一代,为社会种下了毒瘤。反之,谁对腐败疾恶如仇,谁反到被拨责思想不解放,观念太落后,就会在社会生活中处处碰壁。这是腐败在我国社会中最严重的表现。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人们托人办事送烟送酒送特产还羞羞嗒嗒,遮遮掩掩,现在送现金送代金券也大大方方,似乎名正言顺了。由于社会对腐败的这种极大的宽容,导致了大量潜规则的存在。建筑领域的基建回扣、医药购销中的药品回扣、一度形成了行情,似乎成了潜在的行规。至今医院里大夫的处方笔下仍然盛行着回扣药。无论医院管理层,还是受害的患者却都心照不暄。就在首都北京,在中央政府的眼皮底下,2006年夏季,笔者曾经见到无数的买发票者,堂而皇之地穿梭人群之中,却无人制止。很难想象有多少国家资财被利用这一张张假发票流入个人腰包。人们一边身受着腐败的侵害,一边又参与到了腐败的行列中,企图利用官员的腐败获得不正当利益,也许这就是人们之所以宽容腐败的思想根源,也正是这种宽容极大程度地催化了腐败。那些潜规则约定欲成地存在在人们的生活之中,甚至成了人们某些社会关系的主载,而国家的法律法规却被束之高阁。 三、对目前反腐败工作体制机制的几点思考 它山之后可以击玉。党中央国务院已越来越多地看到了改革体制机制在反腐倡廉工作中的重大意义,制定了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战略方针,去年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确定了今后工作的纲领,十六届六中全会进一步指出要以正确行使权力为重点,用改革的办法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工作领域,形成群众支持和参与反腐倡廉的有效机制,健全防范腐败的体制机制。如何贯彻好中央的这个大政方针、克服我们在反腐体制机制上的弊端,我个人体会,目前必须着力抓住以下五个方面。 (一)健全制度,规范用权行为。 制度反腐是最根本的反腐。腐败是公共权力的私有化,健全制度、规范用权行为是遏制腐败的根本要求。一要建全方方面面的制度。把一切权力行为都纳入制度约束之内,哪里有权力行为,哪里就应有制度规范,使掌权者一走上岗位就明白什么事可做或怎么做,什么事不可做或不能随意去做。二要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要使各项法规制度更加明晰,要的行为界限。真正成为区分是非曲直的标准,规范行为的依据。三要明确责任追究。即人们常说的罚则,对什么行为如何处置要的量或质的界定;要明确由谁追究,同时明确若不追究应该承担的法定责任。四要使法规制度具有系统性。要的配套措施,从而保证制度的落实。要一环扣一环,环环紧扣,步步为营,使用权行为 只能在规范的程序上运行,保证正确用权,使掌权者不能腐败。如离任审计制度,不仅要明确对违规资金的处置,而且要突出对人的处理,不仅要追究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者的纪律处分或刑事责任,而且要明确对一般违纪行为者,依据情节采取组织措施,在今后任职上进行明确限定,甚至可以规定,凡有经济违纪行为者无论情节大小一律不得提拔重用等条文,堵死经济违纪的口子。从而避免因个人的决策造成违纪、审计之后单位被处置而个人却升迁的怪现象。 (二)增强透明度,打造阳光政府。 一是要大力推广党务、政务、村务公开。要建立操作性强的公开措施,要对公开的事项自上而下确定明晰的目录,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容易产生腐败的所有用权行为都要予以公开。在公开内容上,对办事依据、程序、结果以及群众监督结果都要进行公开,并要明确规定公开方式,要建立对规定公开事项不彻底公开甚至假公开或不公开问题的责任追究制度,要通过“党务、政务、村务”公开,扩大公众对国家机关及公务员依法行政的知情权,从而最大限度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可以借鉴美国的《政府阳光法案》、《信息自由法》、《廉政改革法》等来完善我国的公开制度,对于关乎群众利益的重大内容,应该采取召开听证会等办法公开决策。二要积极推进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等领域的阳光工程,防止暗箱操作。三要在宪法中确立舆论监督的独立地位。可以借鉴美国把舆论监督独立于行政、立法、司法之外。赋予其多种监督手段,从而使腐败大案能够及时得到揭露。 (三)创新机制,强化权力制衡。 首先要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政府职能转变是机制创新的重要内容。要把政府由决策、管理型政府转变为服务型政府,使政府充分发挥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进一步推进政企、政资、政事分开以及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规范和减少行政审批行为。使政府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执行机关。要加强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要改善党的领导,坚决制止党组织甚至党组织的负责人干预司法独立权的行为,改善党委直接参与政府决策的做法,要实现由党委对行政机关的领导向对权力机关的领导的过渡,通过权力机关来监督政府依法行政,政府只对人大负责,而不直接对党委负责,这样更符合宪法,也更利于反腐败。使政治体制改革赶上经济改革的步伐,更好地促进发展。其次,在政府内部行政部门职责的设置上要更加重视部门权力的相互制衡,彻底取消某些部门的决策权,消除特权部门和个人特权。除监督部门外,使政府部门一律成为代表政府的办事机构,代表政府办理某方面的行政事务。在部门内部岗位设置上要注意相互制约、防止个人权力过大而形成特权,尤其要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通过完善民主集中制,《党内监督条例》等完善对一把手的监督制约,防止家长制作风。彻底铲除特权部门及个人特权。第三,要建立针对监督机关失职行为的问责机制,保证对权力的监督到位,防止由于监督缺位而产生腐败。从而通过机制的创新使人们无法腐败。 (四)改革体制,增强反腐败机构的权威。 反腐败机构的权威是其履行反腐职能的首要条件和严格执法的鼎力保障。这是香港廉政公署成功的法门,也是内地反腐败的瓶颈。而权威来自其较强的独立性,只有相对独立的反腐败机构才有绝对的反腐败权威。因此我们必须通过体制改革,增强反腐机构的独立性来提高其权威。对法院、检察院必须赋予其司法独立权,取消党委政法部门对司法机关的直接领导。强化人大的法制工作委员会的职责,由人大的法制工作委员会协调有关事宜,使司法机关真正独立于党委、政府之外,不受地方党委、政府干扰,独立地依照宪法、法律、法规调查、审理案件。为了使纪检监察机关摆脱目前的尴尬局面,可以探讨上挂一级的垂直 管理办法 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稽核管理办法下载并购贷款管理办法下载商业信用卡管理办法下载处方管理办法word下载 ,由目前的受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的体制,改为与同级党委平行,受上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的体制,从地位上保障其监督同级党委、政府的职责。人员、供给由上级党委、政府解决,从而避免在人权、财权方面来自同级党委、政府的限制,在业务上受上级纪委领导,使得系统内部上下一致,从而减少腐败案件查处上的地域局限。同时,把同级党委、政府目前拥有的对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权变成通过上级党委、政府的简接监督权,使纪检监察机关也有人监督。另外联系我国政治体制的实际,汲取近年中纪委在查处大要案方面的成功经验,把纪委协调公、检、法联合办案的机制法律化,从法律地位上保障这种协调的力度。使反腐败力量在一定情况下得到整合,加强综合治理,多管齐下,增强震慑威力。使纪委的协调职能和监督职能更富刚性。通过增强反腐败机构的权威,使人们碍于反腐败机构的权威而不敢腐败。 (五)加强廉政文化建设,营造清廉的社会环境。 有什么样的思想就会有什么样的行动。从长远意义上讲,整个社会的清廉才是我们反腐败的根本目的。因此,反腐败的根本性问题就是要改变社会对腐败的极度宽容心态。常言说,在一片苦海里是找不到一滴甜水来的。反过来一个清廉的社会是容不得一粒腐败的砂子的。因此,面对目前人们对腐败的极度宽容心态,就必须贯彻教育在先,预防为主原则,在对硬性的体制机制进行改革,对政府和公务人员进行强有力的约束的同时,要切实加强反腐败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律法规教育,在全社 会范围内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增强人们的自律意识,尤其要重视对广大民众的廉政意识教育。大力推进廉政文化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活动,不断扩大廉政文化教育的覆盖面。在社区和农村要在民众中树立相互监督意识,在学校要培养学生的清廉美德和区分丑恶,明辨事非的能力,要在他们幼小的心灵里确立廉洁光荣、腐败可耻的观念,确保下一代免遭腐败侵蚀。具体可以学习香港的做法,从小学到大学均设立廉政课,定期进行廉政教育。在教育内容上要使之贴进群众生活,努力增强吸引力和影响力;大力开展以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在全社会弘扬“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的好风尚;充分发挥廉政文化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教育示范、熏陶、导向作用,坚持用健康向上的先进文化占领思想阵地,动员全体公民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增强廉洁自律和防止腐败的意识;积极探索有效开展廉政文化教育的规律,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使廉政文化教育真正入情入理、入心入脑,增强全社会反腐倡廉意识,实现整个社会由现在对腐败行为的极度宽容到“零容忍”的转变,在全社会营造一个视腐败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人民战争式的反腐败氛围,为有效推进反腐倡廉工作打下扎实的群众基础。 总之,当前我国处于体制转型,结构调整和社会变革时期,客观上存在着诱发腐败的社会基础和土壤条件,腐败还将在一定时期存在甚至局部蔓延,根除腐败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更需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贯彻整体化效应,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原则,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不断探索、不断创新、不断加大反腐败的力度。相信经过13亿人民的不断的努力,清廉之花一定能在我们这个东方文明故国灿烂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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