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布管理办法:破坏基本农田每亩罚款3万元
昨日,记者从市法制办获悉,《深圳市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办法》已经公布,将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办法就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土地租赁、配套设施建设维护、监督管理
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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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追责等作出规定,根据办法,破坏基本农田将被处以每亩3万元罚款,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或转租将被处以1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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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农田是城市钢筋混凝土森林中的一抹绿色,也是留给子孙后代的财富。据了解,根据国家18亿亩耕地保护刚性
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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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要求,省政府给深圳下达3万亩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市政府据此划定4.15万亩基本农田改造范围线,并从2010年启动建设改造,去年10月改造完成并通过省级验收。
《管理办法》明确,我市基本农田使用权采取租赁方式取得,租赁期限定为8年。《管理办法》明确了基本农田承租人的法律责任。首先,通过串标、行贿谋取中标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等欺骗手段取得基本农田使用权的,由区农业主管部门解除租赁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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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不予补偿,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塑木 其次,在基本农田范围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
种植条件、破坏耕作层的,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按破坏的基本农田面积每亩处三万元罚款,不足一亩按一亩计算。擅自弃耕抛荒基本农田6个月以上将按每亩处三千元罚款。
办法还规定,承租人应当严格按照租赁合同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擅自将土地全部或者部分进行转租,违反该规定将被处以10万元罚款。(见习记者 卞德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