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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园小区物业管理规约(小区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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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园小区物业管理规约(小区项规定)星园小区物业管理规约(小区项规定) -------- 星园小区物业管理规约(含小区各项规定) 万科星园是全体业主共同的家园,为加强本物业区域的物业管理,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维护物业区域内公共安全、公共环境和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经本物业区域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制订本管理规约(以下简称本规约)。本规约由全体业主共同订立并共同遵守。 第一章 总 则 1、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北京市朝阳区万科星园小区 物业类型:北京万科服务有限公司 坐落位置...

星园小区物业管理规约(小区项规定)
星园小区物业管理规约(小区项规定) -------- 星园小区物业管理规约(含小区各项规定) 万科星园是全体业主共同的家园,为加强本物业区域的物业管理,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维护物业区域内公共安全、公共环境和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经本物业区域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制订本管理规约(以下简称本规约)。本规约由全体业主共同订立并共同遵守。 第一章 总 则 1、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北京市朝阳区万科星园小区 物业类型:北京万科服务有限公司 坐落位置:北京市朝阳区仰山路 建筑物总面积:约32万平米 国有土地使用证明文件政府批文号:京朝国用(2000出)字第0097号 2、 本物业区域成立业主大会行使业主关于物业管理事项的共同决定权。 3、 业主应遵守物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约,执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做出的决议、决定。配合物业服务机构的物业服务活动,遵守本物业区域内物业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同时,业主应保证其共居人、使用人及相关人员遵守本规约和相关规定,合理使用物业。 第二章 物业使用和维修 4、 按规划 设计 领导形象设计圆作业设计ao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清扫机器人结构设计 用途使用物业。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自觉维护物业整洁、美观,遵守市容环境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外观和用途;不得擅自占用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不得擅自利用共用部位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等。空调外挂设备应按指定位置安装,阳台外和窗外不得吊挂和晾晒物品,不得擅自张贴或安装可通过外观看到、有碍观瞻的标识牌、广告牌或标语等。 5、 爱护公共环境。不侵占公共绿地、损坏绿地、园林、小品和其它共用设施设备;不随意 堆放、倾倒或抛弃垃圾、杂物;不在共用部位乱涂乱画和随便张贴;垃圾应按指定时间和地点投放,避免遗撒。 6、 自觉维护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不在物业共用部位或违反规定在专有部分堆放易燃、 --------- -------- 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质;不得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活动,以及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禁止的其它活动;遵守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定。 7、 业主饲养宠物,应当遵守相关管理规定,实时清理宠物粪便;乘坐电梯的,应当避开乘梯的高峰时间。 8、 机动车在本物业区域内行驶应避让行人,严禁鸣喇叭;车辆出入应按规定出示相应证件或登记;机动车应在规划的车位停放,严禁在消防通道、消防井盖、人行便道和绿地等场所停放;车位只可用作停放车辆,不得擅自在车位上安装设施;停放期间,防盗报警器应使用静音,发生噪音应迅速解除。 9、 业主应及时对专有部分以内的有可能影响相邻业主权益的损坏部位和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发现属公共维修责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损坏时,应及时告知物业服务机构或业主委员会,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0、 对异产毗连的物业进行维修,各相关业主应积极协助、配合,不得人为阻挠维修。因阻挠维修,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阻挠人应承担法律责任。业主应配合物业服务机构和相邻业主必要时进入专有部分以内进行维修,如因该维修而造成物业损坏的,应予以修复或适当赔偿。 11、 人为原因造成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损坏的,责任人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12、 业主需要进行室内装饰装修的,应当告知物业服务机构,并按规定签订装饰装修服务协议。装饰装修房屋,应在规定时间施工,不得擅自拆改承重结构、各种管线和破坏防水层等,不得影响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因装饰装修导致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损坏的,应当承担修复及赔偿责任。 13、 规划中为全体业主共有的露台,依约定由部分业主专有使用的,由对该露台享有专有使用权的业主承担维修责任。 第三章 物业服务费用的交纳 14、 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向物业服务企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因故不能按期交纳的,应委托他人按期代交或及时补交。对欠缴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业主委员会应进行催缴或委托物业服务机构催缴,采取电话、书面和当面等催缴方式,并可采取相应催缴措施。 --------- -------- 欠费六个月以上或长期拒缴物业服务费用的,经业主委员会批准,物业服务机构可在物业区域内公示欠费情况;逾期仍不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依法追缴。 15、 任何业主无故欠缴物业服务费的,则物业服务企业有权采取有关措施,并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交纳费用总额的万分之三征收滞纳金。此滞纳金计入本年度物业服务费的其他收入,归全体业主所有。 16、 业主如委托物业服务机构对其专有部分和专有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等特约性服务,应另行支付费用。 17、 业主应按有关规定交纳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并及时续筹。 18、 业主在转让或出租其拥有的物业时,应当要求新业主和承租人承诺遵守本规约,并于买卖合同或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7日内,将房屋转让或出租等情况告知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机构。业主转让物业,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用;出租物业,约定由承租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章 业主行为准则 19、 与人为善,与邻里和睦相处,以诚恳友好的态度理性处理邻里纠纷。 20、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21、 业主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整洁以及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在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妥善处理与相邻业主的关系。 22、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万科星园小区物业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23、 未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不得恶意占用任何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不妨碍他人合法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24、 不得圈占公共绿地,不在公共绿地种植蔬菜、花草树木或搭花架等。 25、 不得私自使用公共场所、公用水电作任何商业或私人用途。 --------- -------- 26、 不在本物业区域任何公共地方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家中生活燃气储存及使用符合政府燃气安全使用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 27、 爱护本物业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造成损坏应照价赔偿。未成年人损坏的,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28、 控制装修、音响、娱乐活动等可能产生的噪音,以不干扰邻居正常生活为度。 29、 不在本物业区域的垃圾箱(站)翻拣垃圾;不可晾晒、煎熬产生恶臭、刺激性气味或严重烟尘的物质。 30、 不从室内向外抛掷任何物品,对易坠落的物品做好安全防护,定期检查,防止跌落,台风暴雨来临前即时加固或收回室内。 31、 未经业主大会同意,不在本物业区域内业主共有部分擅自张贴大字报、标语,不在共有部分使用扩音器材(物业服务及公益性活动需要除外)。 32、 不在本物业区域内违规饲养动物。附合规定的饲养者应对动物加以有效约束,不影响他人居家生活和人身安全。 33、 物业专有部分存在安全隐患时,及时维修养护或配合物业服务企业及时维修;不及时维修或不予配合,由利害关系人或相关责任人维修,无上述利害关系人或相关责任人或上述利害关系人或相关责任人不维修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主动维修养护,费用由利害关系人或相关责任人承担。 34、 发生水、气泄漏或火灾等紧急情况时,配合物业服务企业采取紧急避险措施,并依据法律法规承担相关费用。 35、 因维修养护物业确需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时,在物业服务企业事先告知的情况下,相关业主应给予必要的配合。因相关业主阻挠维修养护而造成他人或公共财产受到损失的,应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6、 业主的家庭成员或其他物业使用人亦应遵守本管理规约,否则业主将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第五章 物业管理权利 37、 为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全体业主同意授予物业服务企业以下权利: a) 根据法律法规、本管理规约以及本物业区域的实际需要来制定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 --------- -------- 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经业主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b) 以劝阻、书面通知、上报政府主管部门、法律诉讼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管理规约和规章制度的行为; c) 向欠费业主追缴物业服务费用。 d) 对业主共有车位,除非业主大会另有明确决议,物业服务企业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采取固定或非固定车位等车辆停放模式,合理划分停车区域。 e) 从室内向外抛掷物品是严重违反公德和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有权劝告、制止; f) 为保证业主的大件物资的安全,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对大件物品(指体积超过0.5立方米或重量超过25公斤的物品)的搬出进行登记并向业主核实。 g) 业主非因公共利益占用共用部位应征得共有产权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否则物业服务企业有权清理而无需事先通知。 第六章 违约责任和违约纠纷的解决 38、 业主应自觉遵守本公约的各项规定,违反本公约造成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应承担法律责任。 39、 对业主的违约行为,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其他业主可督促其改正,也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督促其改正。 40、 业主对物业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可直接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也可向业主委员会提出,遇有涉及公共利益的争议应通过业主委员会协调解决,或提交本小区业主大会表决。 41、 业主违反本管理规约关于物业的使用、维护和管理的约定,妨碍物业正常使用或造成物业损害及其他损失的,其他业主可依据本管理规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章 其他条款 42、 不遵守本管理规约和欠费六个月以上的业主不能被选举为本小区业主委员会委员。 43、 对于超过12个月没有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可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禁止该业主转让、出租和抵押该欠费的物业。 --------- -------- 44、 对个别业主、使用人违反公约或损害其他业主、使用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由业主大或业主委员会授权物业服务企业提起诉讼。 45、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执行本管理规约产生的纠纷和争议,首先可通过协商或调解的方式解决,协商或调解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争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提交该物业建筑区域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八章 附 则 46、 本管理规约如有与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条款,则该条款无效,但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 47、 万科星园小区物业管理规约经本小区2010年业主大会审议通过后开始生效。 48、 本管理规约附件一至五:《装修管理规定》、《治安、消防、交通管理规定》、《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电梯使用管理规定》、《商铺管理规定》以及本物业其他管理制度是万科星园小区物业管理规约的有效组成部分,全体业主承诺遵守。 49、 本管理规约的修订权属于本物业小区业主大会。 北京市朝阳区万科星园小区 2010年业主大会工作委员会 2010年10月15日 业主大会工作委员会成员签名: 徐双烨 刘玉龙 于 春 邓海波 贾天飞 王 进 附件一 万科星园装修管理规定 --------- -------- 1、 在进行室内装饰装修时,遵守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和省、市有关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2、 在工程开工前,向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装修申报并办理有关手续,清楚物业服务企业告知的关于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并将此协议内容告知自行委托的装饰装修施工企业。 3、 不可拒绝和阻碍物业服务企业依据装饰装修管理协议的约定对装饰装修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4、 严格按照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的时间装修施工,尽量避免影响邻里生活。 5、 房屋装修不得影响建筑结构安全。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不可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开挖地下室,不得超过建筑设计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如超负荷吊顶、安装大理石和大型吊灯等)。 6、 不得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确需改动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订施工方案,完工后需做24小时闭水试验。 7、 不可扩大、增加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数量,不可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不得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 8、 开放式阳台,原则上不允许包封。 9、 一楼私家花园、业主户内可通达的平台等不得违章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在不影响结构安全与使用功能、不损害原建筑设计风格的前提下安装花架、遮阳(雨)蓬等,须经该幢(栋)楼专有部分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及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按照统一款式安装。以上统一款式由物业公司统一提供(包括材料和颜色等)。 10、 不得利用楼道、路面等公共部位拌沙浆、锯木板或进行切焊作业等。 11、 装修垃圾应袋装,应按物业服务企业指定的地点、时间堆放和清运。 12、 避免造成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 13、 拆改燃气管道应委托专业燃气公司进行。 14、 空调室外机应安装在建筑物空调位或物业服务企业指定的位置,并安装牢固,防止跌落,发现有不牢固的情况,应当及时加固。 --------- -------- 附件二 万科星园治安、消防、交通管理规定 1、 不得利用房屋窝藏犯罪人员、赃物或从事其他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动,对违法犯罪人员和犯罪行为及时举报。 2、 在本物业区域内发现行为可疑人员应及时与物业服务企业联系。 3、 出租房屋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4、 爱护防火设施设备,遵守防火规定,发现火灾隐患及时通知物业服务企业。 5、 楼层防火门保持关闭状态,不得私自加锁或长期打开。 6、 不可在公共部位搭建或安装、放置任何物品阻塞消防通道。 7、 除发生火警或紧急事故时利用天台逃生外,不可使用天台作任何其他用途(房屋买卖合同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8、 管理好电炉、燃气用具,外出时应关闭电炉、燃气炉等用电用气器具。 9、 遵守本物业区域的停车场管理规定,按交通指引标识行驶,不得在本物业内试车,练车,不可尾随其它车辆进出车场。 10、 机动车在住宅区内及地下停车场内行驶时速应低于5公里;车辆出入自行刷卡,必要时应按要求出示证件。车辆按位停放,不得占用他人车位和禁停道路。 11、 停车后锁好车门,关闭车窗,车辆出入凭证随身携带,不要将贵重物品存放车内。 12、 不得在本物业区域内公共道路或停车场修理、清洗车辆,车辆漏油造成地面污迹及时自行清理。 13、 不可在本物业区域内鸣喇叭,车辆停放时及时关闭发动机,车尾不可朝向绿化植物或住宅。 14、 机动车辆停放期间,保证防盗报警器功能正常,发出报警产生噪音时迅速解除。 15、 按照停车场收费标准交纳停车费。 16、 爱护停车场设备设施,造成损坏应照价赔偿。 17、 车位只用于停放车辆,不可堆放杂物、安装设施或改作他用。 18、 非机动车辆上好锁,停放在指定位置,长期不使用时及时清离。 --------- -------- 19、 其他规定: 业主违规安装空调和装饰装修房屋的,物业服务公司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A、督促业主改正。 B、不予还返业主的装饰装修履约保证金。 C、禁止施工人员进入物业区域; D、造成他人房屋被损坏,包括渗、漏、堵等,拒绝维修和配合修缮的,业主负责修缮费并承担相关赔偿损失。 附件三 万科星园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1、 遵守本市市容及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2、 保持本物业区域内的环境卫生,不乱扔烟头、纸屑等杂物。 3、 不得在本物业区域内乱搭、乱贴、乱挂、乱写、乱画等。 4、 家居杂物、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桶(箱)或地点。 5、 不得破坏公共绿化及设施,包括公共绿地、花草树木、建筑小品、体育设施等;不可向绿地、花草、树木泼污水和有害物质。 6、 在私家花园内种植花草树木不影响公共区域整体绿化效果,不可对邻里居家安全、采光等造成不良影响,并自行做好绿化养护工作。 7、 不能在道路、公共花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晾晒衣物(物业服务企业指定晾晒处除外)。 8、 不能违反政府规定,在非指定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9、 不可在本物业区域内饲养未办理合法手续的动物(如犬类)及政府明确禁止饲养的具有侵害性、易传染疾病的动物,不可在本物业区域内饲养家禽、家畜。对于允许饲养的动物应做到: A、 遵守本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合法手续,并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B、 在公共场所遛狗时,应拴上犬链牵引,并及时清除在公共场所排放的粪便。 C、 不可滋扰邻里,如造成5户以上投诉,应自行将动物迁离本物业管理区域。 --------- -------- 10、 注意保护楼梯等共用场地的环境卫生,如有物品洒落在共用场地,应自行清除,污染、破坏地面、墙面的,需恢复原样。 11、 不得利用门窗、玻璃窗等地方张贴广告,不可在玻璃门窗上张贴报纸,以免有碍观瞻。 12、 空调机冷凝水应当接入统一排水管道,防止随处滴漏。 13、 空调机外机发出超标噪音的,应当维修正常后再使用。 附件四 万科星园电梯使用管理规定 1、 乘坐电梯遵守“先下后上”的原则。 2、 不用钥匙等硬物按动或拍打显示按钮及随意按动报警按钮。 3、 电梯运行过程中不将身体依靠轿门,保障人身安全。 4、 不在轿厢内追逐打闹、前后摇晃。 5、 进出电梯,轿厢门开启时不可强行挡住门停留或谈话。 6、 用电梯运载大件物品请事先与物业服务中心联系,做好轿厢保护措施后方可使用,运载时放置在轿厢中间,保持轿厢重心平衡。 7、 超载讯号铃声响时,换乘下趟电梯或减轻物品重量,不可采用任何形式的强制关门手段。 8、 不得携带有毒、爆炸等危险物品进入电梯。 9、 携带宠物应使用货梯。 10、 如遇火警,不得使用电梯。 11、 上下电梯礼让老人、孕妇、儿童和其他需照顾的人士,学龄前儿童应由成人带领乘梯。 12、 不可在电梯内吸烟、吐痰、弃物和搬动损坏轿箱内装饰物。 13、 制止儿童在电梯附近玩耍,以免发生危险或影响电梯使用。 14、 电梯发生停运等故障时,立即按警铃报警,耐心等待救援,不可采取强行拍打、撬门等行为,以免影响救援。 15、 遇到电梯停运检修时,不得强行开启、使用电梯或移动检修标识牌,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附件五 万科星园商铺管理规定 --------- -------- 1、 商铺经营者应守法经营,在开业前须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取得各项经营 许可 商标使用许可商标使用许可商标使用许可商标使用许可商标使用许可 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工作人员上岗证等合法经营证照,并将相关证照复印件送交物业服务企业备案。 2、 严格按照商铺买卖合同或租赁合同的约定经营,不得擅自改变经营业态、扩展经营区域。 3、 未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住宅楼下的商铺不可从事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恶臭、油烟、异味、噪声、振动、热污染、光、电磁波辐射等足以影响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身心健康和正常生活的经营项目。 4、 如商铺业主将商铺出租、转让,须将出租、转让事项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同时,业主有责任监督商铺使用人的经营行为,并对商铺使用人违反本管理规定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5、 商铺的排污、排烟、噪音、灯光、垃圾处理等应符合环保标准,在经营过程中不影响其他住(用)户的正常生活或经营,不损害其他住(用)户的合法权益。如招致其他住(用)户投诉,商铺经营者应按要求配合整改。 6、 商铺应合理控制营业时间,以不影响有利害关系的业主正常休息、生活为度,发生有利害关系的业主投诉应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并做好沟通工作。 7、 任何时候(包括周末、节假日)均不得占用走廊、过道、广场等公共通道、公共场所进行经营活动或摆放物品(包括货物、桌椅及可移动招牌等。 8、 商铺业主悬挂店招或广告如需使用外墙面等公共部位的,只能基于其合理需要对与其专有部分相对应的外墙面等部分进行合理使用,不随意悬挂招牌。悬挂招牌及位置应符合当地政府规定并符合物业服务企业统一的形状、内容和款式等,不可影响本物业整体外观,不能损害相邻业主权益。 9、 严格落实政府主管部门有关“门前三包”等管理要求,保持商铺周围干净、整洁,垃圾及时清理,并按约定的方式处理。 10、 不准在公共场所摆设神位及燃烧香烛。 11、 不得移动、挪用公共设备、设施从事经营活动。 12、 未经物业服务企业同意,商铺从业人员不得进入本物业小区封闭管理区域进行派发名片、宣传资料等宣传或经营活动。 --------- -------- 13、 商铺从业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本物业小区封闭管理区域,送货人员须经订货业主确认后方可进入。 14、 商铺装修须提前将装修项目、装修方案、装修图纸等向物业服务企业备案,签订装修管理服务协议,遵守装修管理法规及本物业装修管理规定。 15、 为保持本物业整体美观,商铺招牌的规格、款式、悬挂位置、材质等须提前向物业服务企业备案,并符合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管理规定。 16、 未经政府主管部门及相关业主的书面同意,不得在商铺外任何位置张贴、悬挂或安装任何类型的广告牌或宣传品。 17、 遵守国家及地方消防安全管理相关法规,依法建立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对雇请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 18、 配合政府主管部门、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的消防、安全检查,对存在的问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按要求整改。 19、 按规定配备足够、有效的消防器材,定期维护保养并保存相关记录;非火警情况不得擅自动用消防设备,不损坏铺内任何消防设施。 20、 承诺遵守以下规定,并对商铺经营者及从业人员违反以下规定所造成的后果负责: A、 不得擅自挪用、损坏公共区域所配置的消防器材、设备、设施; B、 不可擅自动用消防水源; C、 不得占用、遮挡、堵塞消火栓; D、 不可堵塞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 E、 不能遮挡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F、 不得存放、生产、经营易燃、易爆、有毒、变质物品; G、 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遵守相关安全管理规定; H、 不能私自乱拉、乱接用电、用气线路; I、 动火作业应事先报政府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审批。 21、 机动车、非机动车应按指定位置停放,运送货物的车辆应在指定位置装卸。 22、 每天营业结束后,应关闭商铺水、电、气阀门及门窗等,做好防火防盗等工作。 23、 商户从业人员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物业区域相关管理规定,不得在本物业区域内从事赌博、贩毒、吸毒、色情等违法犯罪活动。 --------- -------- 24、 当本物业区域内公共秩序因商铺从业人员或其供方人员、商铺客户等原因遭到破坏或可能导致混乱时,物业服务企业有权制止有害行为的发生或禁止相关人员进入,情况严重时可移交公安机关等部门处理。 25、 物业服务企业有权自行或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对商铺的消防安全、经营范围、环境卫生、物品摆放等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物业服务企业有权限期整改或上报相关主管部门。 26、 商铺业主或使用人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及物业服务企业代收代缴的水电费等,否则,物业服务企业有权依据合同约定采取催缴措施并收取违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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