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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论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毕业论文论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 论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 一、引言 中医药经历了千百年的发展,积累了丰富的临床经验和系统的医学理论,是目前我国医药行业最具知识产权的领域,将是我国进入国际市场的支柱产业之一。对于这份宝贵的文化遗产我们拥有不可置疑的知识产权。然而到目前为止国家在这方面知识产权的实施和保护力度都停滞不前,有待改善。因此对中医药知识产权的救济和保护已是迫在眉睫,从而保证我国中医药产业在21世纪经济全球一体化背景下能够得到持续、快速和健康地发展。 二、中医药及其知识产权的界定 (一)中医药界定 1(中医药概念 ...

毕业论文论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
毕业论文论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 论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 一、引言 中医药经历了千百年的发展,积累了丰富的临床经验和系统的医学理论,是目前我国医药行业最具知识产权的领域,将是我国进入国际市场的支柱产业之一。对于这份宝贵的文化遗产我们拥有不可置疑的知识产权。然而到目前为止国家在这方面知识产权的实施和保护力度都停滞不前,有待改善。因此对中医药知识产权的救济和保护已是迫在眉睫,从而保证我国中医药产业在21世纪经济全球一体化背景下能够得到持续、快速和健康地发展。 二、中医药及其知识产权的界定 (一)中医药界定 1(中医药概念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魁宝,在国际医药科学领域中享有极高的地位和声誉。我国是中药的发源地,中药生产和使用源远流长,中药资源极为丰富,占世界首位,在 1.2 万种药物资源中,75属于民族中医药。 我国现有的中草药种类为 12807 种,包括中药材、饮片和中成药,其中药用植物 11146 种,例如人参、甘草、黄芪、桔梗、龙胆等;药用动物 1 581 种,例如鹿茸、麝香、阿胶、蜈蚣、全蝎等;药用矿物 80 种,例如赭石、朱砂、鹅管石、自然铜、龙骨和琥珀等。 丰富的药材资源为我国的中药产业发展提供了深厚的基础。我国控制着中药产业的源头,拥有独特的中医药学科和众多的中医药专业人才,这理所当然为我国成为中医药知识产权大国奠定原始基础 2(中医药特色 (1)简、便、廉、验之大众化特色; 中医药的特色总体可归纳为以下几点: (3)防重于治之“治未病”特色;(2)辨证论治之整体观特色; (4)证治中之 (5)疑难病证治中之“扶正祛邪”特色;循经辨治特色; (6)以毒攻毒之免疫学特色; (8) 7)应用复方之“制裁随心”特色; (二)中医药知识产权师承教育之传承特色。 ( 概述 知识产权是近代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产生之后出现的一种无形财产权,是一种法律赋予的,由法律所保护的民事权利,其权利客体是人的创造性智力成果,它是一种独占的、排他的绝对权利。主要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邻接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 中医药进入知识产权领域的主体除了中药资源本身,还有以中药资源为本的中医药知识。这种知识是从古老深远的历史中慢慢沉淀而成的,可以说是一种古老的传统的知识。据了解,不少国际公约和国际机构,包括 WIPO 把传统知识界定为传统部族在千百年来的生产生活实践中创造出来的知识、技术、诀窍和经验的总和?。那么,按照传统知识的定义,中医药知识毫无疑问属于传统知识。 中医药知识产权是指与中医药有关的智力成果权和特殊标记使用权,包括运用现有技术和中医药知识而产生的新的智力成果和在中医界具有特定意义的名称与标志符号。它涉及的范围很广,根据其性质可以分为物质形态的成果和知识形态的成果。 物质形态的成果包括的内容相对比较丰富,如中医医疗器械、中药材、中药种植资源、中药制剂等。其中有的可以通过知识产权制度来加以保护,如中药,但有的就不属于知识产权保护的范畴,如中药种植资源。 知识形态的成果包括的内容大致为中医药科学理论和中医药技术。前者阐述的主要是与中医药有关的自然现象和自然规律,后者则是在中医药生产开发过程中经常被应用到的技术。 另外,从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形式上看,包括专利权保护、商标权保护、著作权保护、商业秘密保护、地理标志保护等多个方面,内容包含中药材、饮片、处方、制药工程、文献及信息资源等。? 向永辉、胡传海:“传统知识视角的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研究”,《中华医院管理杂志》,2007 年 12月第 23 卷第十二期。 三、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分析 (一)中医药进入知识产权领域的必要性 中医药知识是中华民族祖祖辈辈通过“神农尝百草”这种亲身观察和实践的方式逐步积累起来的,经验的成分很重。 而且它的每一项知识单元,都是经由不断的传承和创新得来,是不可分的,具有通延性,也同样是很难界定和衡量到底是属于谁的。然而将这些知识固定在知识产权领域,将它的所有权人以法定的形式固定下来,不但可以将这些知识有效的利用,还能保障中医药知识或秘方不被他人窃取。从而保护了中医药产业在这样竞争无比激烈的社会中,稳站脚跟。因此让中医药知识进入知识产权领域是很必要的。 另外,进入21世纪后,高科技突飞猛进,新技术日新月异,知识经济初见端倪,信息科学高速发展,生物科学、基因工程、纳米技术等新成果不断涌现,这些为中医药产业的全面快速发展提供了先进的技术支撑和科学手段,为中医药进入知识产权领域开辟了一条捷径。 (二)中医药知识产权急需保护的重要原因 1(中医药产业发展的机遇和契机 、 当今世界中医学的“辨证求本”“治未病”的思想更符合医学模式转变的潮流,人们对生活要求的提升,注重所谓养生之道的各种方法,各国出于用药安全的考虑,出现了对中医药及天然药物的广泛需求。同时中医的整体论思想又逐渐为西医学所接受,中医药简、便、廉、验的特点符合了当今医疗费用日益增长的国际形势。尤其是我国加入了 WTO 后,在这种新的“游戏规则”和生存环境下,这给了中医药产业向前跨出一大步,并且与国际接轨,面向国际化方向发展提供了一次极具前景的机遇,也为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发展与保护创造了一个很好的企业载体。换言之,也给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尽快实施及完善敲响了警钟。 2(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对中医药产业发展的作用 中医药知识产权主要在专利权和商标权上对中医药产业所掌握的中药品种、方剂资源、道地药材及研制方法等方面实行保护。我国中药生产企业多、小、散、乱的现状,使得在保护政策和法律规制上处在被忽略或难以面面俱到的状态,加上外国制药商大举 , “入侵” 纷纷来中国寻找成熟项目开发拥有自主产权的新药,使得中医药资源不断流失,中医药产业面临着无法掌握并拥有自己的专利或商标的严重威胁。这就需要大力保护中医药知识产权来保护中医药产业在一个法律规制体系完善的社会环境下与国内同业,甚至与外国企业进行良性竞争,使自身的专利或商标权得到更好更安全的保障,从而令中医药产业在21世纪经济全球一体化的背景下持续、快速和健康地发展。 3(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对国民权利的保障作用 过去中医药为中华民族的生存和健康做出了无可替代的贡献,今天的西医药技术虽然进步神速,但仍然不能完全替代中医药,西医药对于某些重大疾病和疑难杂症就无能为力,许多西医药对人体有副作用,可能引起医源性和药源性疾病。多用西药还可能产生耐药性,降低其疗效,甚至根本没有效果。而中医药在这些方面比西医药表现优越得多。 在中国,“看病贵、看病难”一直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老大难问题。例如,全球90的HIV/AIDS感染者生活在发展中国家,但由于药品专利保护导致的高昂药价,使其无力购买治疗HIV/AIDS的药物,因而无法控制和治疗该疾病阁 ? 。要破解这一难题就需要诸多医疗卫生制度上的创新,这就非常紧密的涉及到我国在药品知识产权上的迫切需求。毫无疑问,具有“简、便、廉、验”特色的中医药是破解这一难题最重要的技术依托。因此,对中医药给予知识产权保护,促进其发展和创新,将使广大民众得到更多更好的物美价廉的中医药的服务,从而有利于维护其生存权和健康权。 四、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及评析 (一)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 1(国内外中医药知识产权立法保护概述 据统计,在国际医药市场上,世界草药产品每年销售额已超过150 亿美元。近几年来以年均10 的年增长率发展 ?。国际上申请的中药及植物药专利件数也? WTO Ministerial Conference Fourth Session . Declaration on the TRIPs Agreement and Public Health WT /MIN 01 / DEC / 2 . 20 . 2001 .? 胡德华、方平等:“我国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问题和对策”,《湖南医科大学学报社科版》,迅猛上升。欧共体已对草药进行了立法和审批,原来对中药限制的美国、德国、法国等国家都放松了进口的限制,这都表明中药国际市场的快速发展时期已经来临,一场世界范围的“中药热”正在升温。 国外立法工作已经做得比较好,比如泰国。泰国 为了更好地管理中医药,他们请我国专家协助制定有关政策,或组织考试,而后自己发放执照。近年来,泰国对中医药的使用及保护都在逐渐地正式化、合法化。1997年5月29日,中泰两国卫生部在北京签署了《泰王国卫生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卫生医学科学和药品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奠定了两国医、科的合法交流;2000年7月1日泰国卫生部颁布了《中医合法化的执行条例》,宣布中医在泰国合法化,也为中医药知识产权的立法铺好了发展道路。相对来说,泰国实行知识产权制度的历史比较长,甚至可以追溯到1901年的《作者所有权法》和1914年的《商标和商品名称法》。如今在泰国实行的知识产权法律也有商标、专利、版权、商业秘密、地里标志、植物品种等专项立法,另外还有传统医药与执业法。目前,泰国已公布了《传统医药知识保护和促进法》,将“传统处方”和文本划分为三类:国家、私人和一般处方及文本,对其使用、许可、登记进行了相应的规定,并成立了传统医药知识保护和促进委员会,制定了“草药保护计划”。 该 再比如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 州 上院下院经过一年多的辩论,也正式确立了 中 医 药 的 合 法 地 位 。 2000 年 5 月 3 日 , 澳 大 利 亚 维 多 利 州 亚 正 式 通 过 了《ChineseMedicineBill》中医注册法案,这是世界上的第一部中医注册法案。 在我国,对中医药知识产权的立法工作也在逐步地完善当中,相较与以往,已经增加了很多的规范了。以下大致列举了几项: 一是在申请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立法。比如申请专利保护。1993年1月1日实施的新专利法删除了对“药品和用化学方法获得的物质”不授予专利权的规定,所以中医药领域的中医诊疗法和中医药物或药品发明均可申请专利保护,同时还规定从自然界将其提取并具有应用价值的天然物质也可以得到产品专利保护。 二是在对中医药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方面的立法。主要包括国内新药行政保护、中药品种行政保护、涉外药品保护。具体在1992年10月14日制定的《中药品种保护条例》,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中药研制单位及生产企业能更有效的开发药2002年第一期。新品种和改进中药质量标准。 三是在具体的其他法律法规中的立法体现。譬如商标权保护。1985年7月1日施行的《药品管理法》第41条规定了相关内容;还有《商标法》中规定中医药企业可以对药品的商品名申请注册,并通过续展注册,享有该药品商品名的永久独立权,获取商标带来的经济效益。 2(中医药知识产权的保护路径与体系 根据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模式具体可分为专利权保护、商标权保护、著作权保护、商业秘密保护、地理标志保护等多个类别。以下主要论述其中的中医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三个方面保护模式上的相关问题。 (1)中医药知识产权之专利权保护 专利制度的设计和运用是一项对于鼓励创造发明、促进技术发展都至关重要 “在没有专利法之前,随便什么人,随便什么时间,的重大技术。林肯曾经说道:都可以使用别人的发明,这样发明人从自己的发明中就得不到什么特别的利益了。专利制度改变了这种状况,保证发明人在一定时期内对自己的发明独占使用,因此给了发明和制造实新物品的天才之火添加了利益之油。 ?专利制度在目前的 ”法律制度的规范下,已经日趋完 善,专利权的含义也有了一定的结论。 所谓专利权是指依照专利法的规定,权利人对其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在法定期限内所享有的独占权或专有权。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这三种特征。 专利权保护是对中医药最为核心的保护方式。其中发明专利保护的内容主要涉及中药材栽培、养殖技术,中药炮制技术,中药配方,中药药剂,中药制药工程,中药包装技术、制药设备等。实用新型专利保护和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内容则涉及的就相对比较少,前者主要是与设备器材相关,例如制药机械设备的创制与改进,中药质量检测仪器和设备,中药包装设备等;后者则主要涉及中药外形、包装等外观方面。 在保护中医药专利权方面,我国主要是通过《专利法》的实施与完善来保护。《专利法》的三次修改完善就足以体现国家的重视。 我国 1985 年 4 月 1 日实施了第一部 , 《专利法》 其中对药品和化学方法获得? , 林肯: “论发现、发明及改良” 《欧洲》,1860 年 2 月 22 日。物质是不给予专利保护的,只保护药品的的制备方法,并不禁止他人用不同的方法获得相同的产品,这主要是出于对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健康加以维护 1992 年之前,我国在的需要。因此这里主要体现的只是一种相对的保护。 直至到 中医药专利申请方面还仅仅涉及到方法发明和医疗器械。1992 年对《专利法》进行修改后,内容中则加入了对药品发明的专利保护事项。这将中医药专利保护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同时更多的保护了专利权人的有效权利。 2006 年第三次修改《专利法》,结合我国专利制度的建设特点,对专利的国际化有了规定,这对专利在全球的实施保护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从中的保护制度当然也对医药专利适用,反应了我国对中医药专利的保护力度又再度加大。 《专利法》在规定保护中医药时,主要是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这三个大方面来保护的。 第一,发明专利。更为细致的说,从形式上又分为产品专利、方法专利和用途专利。 产品专利包括的内容很多,药品、保健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都属于这一块,但在形式上大致有四种:复方制剂、有效成分、有效单体化合物和化学修饰。在中药专利申请中,复方的申请量是最多的,有效成分的申请量相对较少,一般出自职务发明,而有效单体化合物申请量则更少,至于化学修饰总得来说它离产品最近,最易得到专利权保护,也不易产生侵权纠纷。 方法专利一般指的是制备某种中药的方法或使用、加工、处理某种物质的方法,即中药的生产方法。但药物的使用方法属于疾病的治疗方法的,在我国不能申请专利。 用途专利主要是为了保护中药的新适用症,药品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了新功能,对这种新适用症的保护就是用途专利保护。 第二,实用新型专利。药品形状、构造或其结合的技术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均可得到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 第三,外观设计专利。对药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均可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2)中医药知识产权之商标权保护 商标权是商标专用权的简称,是指商标主管机关依法授予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专有权。商标注册人依法支配其注册商标并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包括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的排他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续展权和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商标是用以区别商品和服务不同来源的商业性标志,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 对于中药来说,商标是区别不同中药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的标记,是中药是否合法经营的依据,是中药质量的法律保证。中药作为特殊商品,消费者无法靠自己的能力辨别质量的优劣,只能通过对产品的信任度决定使用哪一种产品。同一产品最有效的区 别方式就在于不同生产企业的商标,名牌产品因其质量好、疗效确切,受到消费者的喜爱。典型的就是中医药的老字号品牌,像是回春堂、同仁堂、胡庆余堂等。因此,中药的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对于企业创名牌、争效益、保证药品质量、提高竞争力,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1982年我国开始实施《商标法》,《商标法》规定,人用药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未经注册不得在市场上销售。 另外据悉,我国在加入了《马德里协定》 ?的几年,大约已经有几百个商标获得国际注册,得到国家商标法律的保护,例如“同仁堂”、“章光101”等。外国商标注册的领土延伸至我国法律保护的也不下万件,商标转让和变更注册也越来越多见。这种现象的出现,说明中医药产权的知识产权意识已经逐步在提高,国家对其的法律保护的势头也在迈进。 (3)中医药知识产权之著作权保护 著作权,又称为版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或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的总称。著作权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著作人身权大体有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著作财产权是无体财产权,是基于人类智慧所产生之权利,故属智慧财产权,大体包括出租权、发行权、展览权、复制权等等。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在我国实行自愿登记原则。 中医药著作权主要是指与中医药有关的版权及邻接权,包括对通过各种媒体传播的作品所拥有的权利,如中医药文献、书籍、著作、文章以及口述作品;药? 《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是关于商标国际注册的一个重要国际公约,于 1891 年 4 月签订于西班牙首府马德里,我国则于 1989 年 10 月正式成为马德里协定成员国。品使用说明、处方、档案、资料;中药的外包装设计、中药制药设备的设计图纸、产品生产的流程图、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产品说明书;中医药数据库、计算机软件、网络;中医药广告等。 ?这其中与产品包装设计相类似的内容,似乎与专利权保护中的外观设计保护有所重合。在区分这一界限的时候,往往有模糊地带。但这并不影响对产权的保护,反而更有效的将其 规划 污水管网监理规划下载职业规划大学生职业规划个人职业规划职业规划论文 到保护的范围内,无论归于哪一类,都可以得到认可和保障。 我国《著作权法》对著作权实行的是自动保护原则,即一旦作品创作完成,该作品就自动获得保护。中医药著作权的保护方式也是如此。 1991年6月1日正式实施了《著作权法》后,关于著作权的问题在社会实践领域得以规范化。之后2001年进行的一次修改中,鉴于著作权制度内容庞杂,几乎涉及社会文化生活的各个方面,并未作出大的修改。而在这期间,对于中医药著作权的保护问题,自然也就没有全面的认识和规定。 (二)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中医药知识产权是继物力、财力和人才三大经营资源之后的一项新兴的“第 ?四经营资源” ,从初探到关注这项资源需要一定的时间,而在这段时间中,人们在认识保护这项知识产权方面的思维需要慢慢强化,关于规范这方面的法律法规也是需要不断加以完善的,建立保护中医药知识产权的机构和组织也需要度过长时间的规划和成熟期。除此之外,一些人日益重视现代科学知识的发展,而忽视甚至否定传统文化的价值,没有意识到中医药知识产权对于国家、民族的重大意义。相反,国外的政府及企业则对此相当重视,千方百计通过合资、参观等途径得到这些核心技术,一经获取,马上注册,申请专利,甚至能达到限制中国使用的目的。另外,国内外合资或独资企业以高薪聘请等形式挖走人才,造成人才流失,技术泄密,使得中医药产业失去生存的能源。 1(中医药专利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国家对其进行了不同程度的修改,但中医药专利保护所呈现的显著问题仍然还需谨慎看待。总体存在着申请人申请专利意思淡薄,高新技术流失现 象严重,总体保护力度仍然不够等等问题。? 古津贤:《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天津人民出版社,2007 年 10 月第一版,第 191 页。? 边修蕊:“对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一些思考”,《中国药事》,2004年第四期。 例如,中医药界的许多老中医总是将他们长期临床经验 总结 初级经济法重点总结下载党员个人总结TXt高中句型全总结.doc高中句型全总结.doc理论力学知识点总结pdf 出来的疗效卓越的秘方秘而不宣,致使很多的良方秘药都年久失传,这显然是对专利申请理念的匮乏;类似我国中医药新产品的研发成果总是以论文、研讨等形式对外公布,从而技术流失;再者,中医药的专利权在法律上的保护力度还是相对不够的,很多方面都不到位,以下列举了几项: 第一,专利审查严格,要求具备三性; 第二,中药品种保护期限相对较短:我国专利法规定,从申请日起算,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是 20 年,而中药品种保护最长可达 30 年; 第三,专利审批的周期长:从中药发明专利申请的提出到最终授权,一般需要将近 3 年的时间; 第四,发明人对中药专利认识上有误区:大多数人认为,专利保护的中药组合物,一旦经他人增减一味和几味中药,即可不构成侵权,因而认为专利无法保护其核心技术; 第五,中医药专利侵权事实认定相对困难:中药制剂通常由复方组成,在制备成中成药后,根据现有的分析和检测手段,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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