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舵设备
第六章 舵设备
第一节 SOLAS公约与《钢规》对操舵装置的要求
第二节 应急操舵装置控制系统
第三节 自动舵的操舵转换方式
第四节 舵设备的检查、保养和试验
按动力源分:有电动操舵装置和液压操舵装置;
按公约和
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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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主操舵装置和辅助操舵装置。
主操舵装置:系指在正常航行情况下为驾驶船舶而使舵产生动作所必需的机械、转舵机构、舵机装置动力设备(如设有)以及附属设备和向舵杆施加转矩的设施(如舵柄或舵扇)。主操舵装置应在驾驶室和舵机室都设有控制器。
辅助操舵装置:系指在主操舵装置失效时,为驾驶船舶所必需的设备。这些设备不应属于主操舵装置的任何部分,但可共用其中的舵柄、舵扇或作同样用途的部件。
第一节 SOLAS公约与《钢规》对操舵装置的要求
1.除非主操舵装置符合有关规定,否则每艘船舶均应设置1套主操舵装置和1套辅助操舵装置。主、辅助操舵装置的布置,应满足当其中一套发生故障时不致引起另一套也失效。
2.监控与供电要求:
1)应在驾驶室和机舱主控制位置装设指示其电动机正在运转的设备。 2)供电独立,其中之一由应急配电板供电。
3.主操舵装置和舵杆:
1)具有足够强度,并能在船舶最大航海吃水和最大营运前进航速时进行操舵,能使舵自任一舷35?转至另一舷35?,并且于相同条件下在自一舷的35?转至另一舷30?所需的时间不超过28s;
2)当舵柄处的舵杆直径(不包括航行冰区的加强)大于120mm时,操舵装置应为动力操纵;
3)在最大后退航速时不致损坏,但不需验证。
4.辅助操舵装置:
1)具有足够的强度和足以在可驾驶的航速下操纵船舶,并能在应急情况下投入工作;
2)应能在船舶最大航海吃水和以最大营运前进航速的一半但不小于7kn时进行操舵,使舵自一舷15?转至另一舷15?,且所需时间不超过60s;
3)当舵柄处的舵杆直径(不包括航行冰区的加强)大于230mm时,操舵装置应为动力操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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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操舵装置允许装船使用的条件是:操舵力不超过160N,且其结构不致对操舵手轮产生破坏性的反冲作用。
5.主操舵装置和辅助操舵装置动力设备的布置应:
1)当动力源发生故障失效后又恢复输送时,能自动再起动;
2)能从驾驶室控制使其投入工作;
3)任一台操舵装置动力设备的动力源发生故障时,应在驾驶室里发出声、光警报。
6.当主操舵装置具有2台或2台以上相同的动力设备时,则在下列条件下可不设置辅助操舵装置:
1) 对于客船, 当任一台动力设备不工作时, 主操舵装置仍能按本节“3 1) ” 的规定进行操舵;
当所有动力设备都工作时, 主操舵装置能按本节“3 1) ”的规定进2) 对于货船,
行操舵;
3) 主操舵装置应布置成当其管系或一台动力设备发生单项故障时, 此缺陷能被隔离, 使操舵能力能够保持或迅速恢复。
7.操舵装置应设有有效的舵角限位器。
以动力转舵的操舵装置,应装设限位开关或类似设备,使舵在到达舵角限位器前停住。装设的限位开关或类似设备应该与转舵机构本身同步,而不应与舵机的控制相同步。
操舵装置应有保持舵位不动的制动装置。
驾驶室和舵机室应:
固定展示带有原理框图的适当操作说明。此说明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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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操舵装置控制系统和动力转舵系统的转换程序。
8.操舵装置控制系统的布置:
1)主操舵装置,应在驾驶室和舵机室两处都设有控制器;
2)主操舵装置应设置两套独立的控制系统,且每套系统均应能在驾驶室控制。但不要求设双套操舵手轮或手柄。如控制系统是由液压遥控传动装置组成,则除10000总吨及以上的油船、化学品船或气体运输船外,不必设置第二套独立控制系统;
3)对辅助操舵装置为动力操纵的,则也应能在驾驶室和舵机室进行控制,并应独立于主操舵装置的控制系统。
9.驾驶室与舵机室之间应设有通信设施。
10.舵角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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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操舵装置为动力操纵的,应在驾驶室显示。舵角的显示装置应独立于操舵装置的控制系统;
2)在舵机室内能看到舵角的指示。
11.液压动力操舵装置应满足
液压系统的循环油箱应设低位警报器,在驾驶室和机器处所内易于观察的地方发出声、光警报。
12.安全阀:
开启压力应不小于1.25倍的最大工作压力。
13.操舵装置的应急动力:
当舵柄处舵杆直径大于230mm(不包括航行冰区加强)时,应设有能在45s内向操舵
总吨及以上的每装置自动供电的应急电源或位于舵机室内的独立动力源。在10000艘船舶上,替代动力源应具有足够供应至少连续工作30min的能量,在任何其他船舶上则至少为10min。
14.10000总吨及以上的每艘油船、化学品船或气体运输船和70000总吨及以上的每艘其他船舶:
主操舵装置应设有两台或两台以上相同的动力设备。
15.10000总吨及以上的每艘油船、化学品船、液化气体运输船的操舵装置还应满足: 1)当主操舵装置的一个动力转舵系统的任何部分(除舵柄、舵扇或为同样目的服务的部件或因转舵机构卡住以外)发生单项故障以致丧失操舵能力时,能在45s内重新获得操舵能力;
2)主操舵装置应包括:
(1)两个独立和分开的动力转舵系统;或
(2)至少两个相同的动力转舵系统在正常运转中同时工作时能满足要求。 3)非液压型式的操舵装置应能达到同等的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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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10000 总吨及以上但小于100000 载重吨的油船、化学品船、液化气体运输船的操舵装置:
如能达到同等的安全衡准且符合下列规定时, 则对1 个或几个动力转舵系统不必应用单项故障标准:
1) 由于管路或1 台动力设备的任何部分发生单项故障而丧失操舵能力时, 能在45s 内恢复操舵能力;
2) 如操舵装置只具有单一的动力转舵系统, 则应提交
设计
领导形象设计圆作业设计ao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清扫机器人结构设计
时的应力分析, 包括疲劳分析和断裂力学分析(如适合时) 和对所使用的材料、密封装置的安装、试验、检查以及有效的维护规定等。
17.对10000总吨及以上但小于100000载重吨的油船、化学品船或液化气体运输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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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操舵装置:
舵机制造厂应使其产品符合IMO通过的《非双套转舵系统的验收准则》 《A.467(?)》的要求,并提供相应的资料经CCS 批准。
第二节 应急操舵装置控制系统
一、概念
操舵装置控制系统:系指用以将舵令由驾驶室传至舵机装置动力设备之间的一系列设备。由发送器、接受器、液压控制泵及电动机、电动机控制器、管路和电缆等组成。
操舵装置控制系统一般均具有自动、随动和应急操舵三种功能。海船都应配备随动操舵控制系统和应急操舵系统。且两套系统的线路独立布置,当一套系统发生故障时,可立即转换使用另一套。
二、应急操舵控制系统:
又称手柄或直接控制系统。在自动和随动操舵装置发生故障时使用。电源独立(由直流船电供电),操舵手柄、开关或按钮直接控制继电器或其他相应装置来启动舵机,无反馈装置,开关合上舵机转动,左开关合上左转,右开关合上右转,开关脱开舵机停止。一般应急操舵装置在驾驶室和舵机间各设有一套应急操舵的开关或手柄。
三、操舵时,应注意掌握:
?按舵角操舵:舵角到及时松开手柄;
?按航向操舵:应结合改向大小,船舶的回转惯性,合理使用舵角,及时断电,才能使船舶准确到达所需的航向。
第三节 自动舵的操舵转换方式
一、操舵传动方式
有随动、自动和应急三种操舵传动方式。
1、随动操舵(又称人工操舵):见注意事项。
2、自动操舵:较长时间不改变航向时。
3、应急操舵:在自动和随动操舵系统发生故障时使用。
二、使用自动舵的注意事项
1、在大风浪中航行时应改用人工操舵。
2、避让、改向、过转向点,航行于狭水道、渔区、礁区、航道复杂水域、进出港和靠离泊位,在能见度受限制的情况下以及在所有其他航行危险的情况下,应尽可能立即改为人工操舵。
3、使用自动舵航行时,每一航行班次(即每4小时)至少应检查一次随动操舵装置是否正常,以防“跑舵”。
4、在随动操舵状态下,自动操舵的有关各调节旋钮不起作用,但当随动转入自动操舵时,应先将压舵旋钮和自动改向旋钮调至零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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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舵设备的检查、保养和试验
日常(含开航前检查)检查和保养;定期检查和保养;安装或修理后,按规范要求进行试验。
一、检查与保养
1.日常检查保养
船舶开航前12h之内,进行核查和试验。试验程序一般包括下列操作: 1)主、辅操舵装置及操舵装置遥控系统;
2)驾驶室内的操舵位置;舵角指示器;应急动力;
3)操舵装置遥控系统动力故障报警器;操舵装置动力设备故障报警器;和自动隔断装置及其他自动设备。
核查和试验应包括:
1)操满舵;操舵装置及其联结部件的外观检查;和
2)驾驶室与舵机室间的通信手段。
对于定期从事短期航行的船舶,每周至少应进行一次核查和试验。 每次开航前驾驶员应会同主管轮机员试验舵机。
试舵前派人察看船尾舵叶周围是否有障碍物;核对各种舵角与舵角指示器和主罗经与分罗经的误差情况;舵机间不准放置杂物,应保持清洁、干燥。舵机间内的备件等应绑扎好,防止船舶摇摆时移动。
对舵的步骤为:
1)转动舵轮或扳动手柄,检查操舵台舵轮舵角指示器、舵角指示器及舵机室的实际舵角三者是否一致。
2)用同样方法向右(左)操满舵快速活舵一次,回至正舵。
3)分别连续操左(右)5º,15º,25º满舵和回舵,观察遥控机构、追随机构、舵角指示器和其他工作系统的运作情况是否正常。电动舵角指示器在正舵位置应无误差,在其他舵角位置不应超过?1º。
两台主操舵装置或手柄操舵装置,应分别试舵。航行中,值班驾驶员应经常检查油压、电源和操舵情况是否正常。
大风浪时,应检查舵机间可移动物体是否绑扎好。停靠后,应切断电源,关闭驾驶台和舵机间。
规定的核查和试验日期及进行应急操舵演习的日期和详细内容,应记入航海日志内。 驾驶室及舵机室内,应永久展示操舵装置遥控系统和操舵装置动力装置转换程序的简单操作说明,并附有方框图。
驾驶员应熟悉操舵系统的操作以及从一个系统转换到另一系统的程序。
2.定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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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3个月应对舵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和保养:
1)舵杆、舵叶各部分磨损及损坏情况,作好记录。舵杆(销)一般在下舵承处(或舵销处)的轴颈应大于非工作部分的轴颈,否则应修理或换新。工作轴颈表面允许存在少量分散的锈蚀斑点,但深度不超过舵杆(销)直径的1%,舵杆非工作轴颈允许减少量为原设计直径的7%。舵钮与舵钮,或舵叶与舵托平面极限间隙一般为安装间隙的50%。
2)检查电操舵装置的绝缘和触点情况。
3)检查转舵装置电动机的运转及损耗情况。
至少每三个月应进行一次应急操舵演习。
每6个月检查备用操舵装置的活络部分,并作转换操作试验。液压操舵系统每年或检修后应将整个系统彻底清洗一次。
二、舵设备的试验
舵设备安装或修理后,一般要进行系泊试验和航行试验。
1.系泊试验
试验前应检查舵叶密性试验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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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零部件材料检查报告、舵机整体装配验收报告、操舵设备及传动装置的安装质量及完整性检查验收报告等,然后进行下列各项试验: 1)舵机的每套电动机组至少连续进行30 min的操舵试验。
2)检查主、辅操舵装置转换在任何舵位转换时间应不超过2min。 3)舵角指示器指示舵叶位置误差不大于?1º,在正舵时,应无误差。 4)舵机上限位器应能转舵至满舵时自动停止,舵角极位限制器应比舵机的限位器大1.5º 。
5)检查舵制动装置的工作可靠性。
2.航行试验:转舵周期;向两舷转舵的速度和工作的可靠性;主、辅操舵装置之间的转换;保持舵位不动的制动装置;自动舵的性能;灵敏度及自动报警的可靠性;操纵性能试验;通信联系的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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