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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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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湖北省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 我省能源资源相对匮乏,能源利用效率总体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建筑能耗约占全社会总能耗的三分之一左右,随着工业化和 城镇化的快速发展,这个比例还在不断上升。全省设市城市中还 约有69%没有建设污水处理厂,有近50%的城市尚未建立垃圾处 理设施,污水直接排入自然水体,生活垃圾简单填埋,造成污染 问题。做好建设领域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已经成为国家战 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实现“十一五”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的规划目标具有重要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 工作方案...

湖北省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
湖北省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实施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我省能源资源相对匮乏,能源利用效率总体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建筑能耗约占全社会总能耗的三分之一左右,随着工业化和 城镇化的快速发展,这个比例还在不断上升。全省设市城市中还 约有69%没有建设污水处理厂,有近50%的城市尚未建立垃圾处 理设施,污水直接排入自然水体,生活垃圾简单填埋,造成污染 问题。做好建设领域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已经成为国家战 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实现“十一五”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的规划目标具有重要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 工作方案的通知》、《建设部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 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的实施方案》和《湖北省节能减排综 合性工作方案》,结合我省建设领域实际,特制定《湖北省建设 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总体要求 (一)节能目标。到“十一五”期末,建设领域实现节约460万吨标准煤的目标。其中:加强新建建筑节能工作,实现节能120万吨标准煤;逐步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 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与改造,实现节能40万吨标准煤,其中在改造建筑(含新建建筑)中大力发展太阳能、浅层地能、 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实现替代常规能源30万吨标准煤;大力推广太阳能等绿色城市道路照明、公园和庭院照明,实现节能10万吨标准煤,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折合节能205万吨标准煤;推广应用散装水泥,节能85万吨标准煤。(责任单位:厅设科处、城建处、建管处、省质安总站、省墙革办、省散装水泥办) (二)减排目标。到“十一五”期末,全省设市城市和县城 所在的建制镇均应规划建设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全省设市城 市的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新增城市污水处理能力200万吨。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60 %。(责任单位:厅城建处) (三)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节能减 排工作的要求,紧紧围绕实现城乡建设方式的根本转变,以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为重点,科学编制城乡规划,深化市政公用事业改革,推进建筑节能,落实公交优先战略,创新污水处理工作机制,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以健全法规制度为基础,以经济激励政策为引导,以科技进步为支撑,以落实技术标准为保证,以加强考核评价为手段,扎实做好建设领域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确保完成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推动城镇发展模式转变,实现城乡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控制增量,调整和优化结构 1、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一是指导各地在城市规划编制中体现符合当地可持续发展要求的资源指标、环境指标,并作为强制性内容,纳入城市规划;二是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建立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部门联动机制,严格执行项目开工建设“六项必要条件”(必须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项目审批和核准或备案程序、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节能评估审查以及信贷、安全和城市规划等规定和要求),把好新上项目准入关。对不符合节能减排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不予发放规划许可证和通过施工图审查,不得开工建设,并建立行政审批责任制和问责制,按照“谁审批、谁监督、谁负责”的原则,对不按规定发放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三是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组织开展2006-2007年度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考核工作,督促和指导各地切实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增加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供应比重。(责任单位:厅规划处、房产处、建管处、设科处) 2、积极推进能源结构调整。一是要认真研究落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相关配套经济政策,省建设厅将会同省财政厅研究制定《湖北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管理实施办法》,争取省财政对列入国家和省示范的项目,在资金上予以扶持,同时进一步加强对示范项目的管理;二是省建设厅会同省财政厅按照财政部、建设部下发的《关于调查核实与组织申报可再生能源建筑应 用示范项目的通知》,认真组织第二批项目申报工作,今年争取国家批准我省正式启动一批示范推广项目;三是在示范基础上,形成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一体化、成套化应用的技术体系和相关技术标准、配套的政策法规,扶持一批有实力和技术优势的企业做大做强,带动产业发展,调整建筑用能结构,减缓建筑用能的持续增长。(责任单位:厅设科处、省建设科技中心) (二)全面实施建筑节能工程 1、进一步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水平。一是各市、州、直管市和县、市城区的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节能 设计 领导形象设计圆作业设计ao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清扫机器人结构设计 标准和施工验收标准,强化新建建筑的规划审批、设计审查、施工许可、质量监督、验收备案、销售许可等全过程的监管,确保新建建筑达到节能目标;二是推动武汉市率先启动新建建筑65%的节能标准的示范,进一步提高节能水平;三是开展低能耗建筑示范和推广绿色建筑工作,今年启动5个绿色建筑、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和5个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示范推广项目,请各地组织相关企业积极申报,并做好项目的管理、宣传工作。(责任单位:厅规划处、设科处、建管处、房产处、省质安总站、省建设科技中心) 2、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市、州、直管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对本地区既有建筑进行建筑状况调查、能耗统计、确定重点改造区域和项目、制定改造规划和实施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并力求与旧城改造、建筑修缮和城市及区域性热源改造结合开展,武汉市、宜昌市、襄樊市、黄石市今年启动;其他地级市、省直管市积极配合同级财政、发改等部门,研究适合本地实际的经济和技术政策,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确保改造目标的实现。开展城市绿色照明工程,推广太阳能和绿色高效照明产品180万只。(责任单位:厅设科处、房产处、城建处、省建设科技中心) 3、建立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一是今年将在武汉市开展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工作,公示一批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基本能耗情况。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用能标准、能耗定额和超定额加价、节能服务等制度,明后两年逐步在全省范围内推开,其中宜昌、襄樊、黄石市明年全部实行,其他地级城市2009年全部实行;二是根据建 设部会同财政部制定的《关于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的实施意见》、《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实施方案》、《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示范城市申报指南》等,武汉市作为示范城市要认真做好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经省建设厅审核后,报建设部与财政部同意后组织实施;三是会同教育部门开展“节约型校园”建设工作,贯彻落实《关于开展“节约型校园”建设的指导意见》。(厅设科处、房产处、人教处、省建设科技中心) (三)实施水资源节约项目,加快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 1、实施水资源节约项目。一是贯彻落实《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一五”规划》。到2010年基本完成对运行超过50年以及老城区严重漏损的供水管网的改造,全省设市城市供水管网平均漏损率不超过15%;二是在城镇全面推广生活节水器具。(责任单位:厅城建处) 2、加快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一是会同有关部门尽快编制完成全省“十一五”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等,并按职责分工抓好相关工作的落实;二是进一步强化污泥处置的管理,防止二次污染。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再生利用技术政策、标准规范的贯彻实施,推进污水的再生利用,加强城镇水环境综合整治,逐步建立良好的水循环体系;三是开展农村污水处理试点项目,建立农村污水处理技术研究中心。(责任单位:厅城建处、村镇处) (四)创新机制,加快发展循环经济 1、推进资源综合利用。一是进一步提高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和节能、利废建材生产及应用比例,推动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和节能、利废建材产业化示范,启动新型墙体材料及节能建材产业化生产基地建设。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应结合本地的实际和国家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发展散装水泥政策的贯彻实施,积极开发和推广适合本地应用的新型墙体材料,结合水泥结构调整,增强水泥企业的散装能力和散装水泥储存、运输、使用设施、设备的科技含量,提高水泥散装率;二是按照国家发布的新型墙体 材料目录和专项基金管理办法,加强对墙革基金、散装水泥基金的征收和管理,研究制定墙革基金、散装水泥基金管理办法,充分发挥墙革基金、散装水泥基金的引导和调控作用,推动建筑节能、节材和环保;三是省建设厅将会同省发改委、国土资源厅、农业厅等部门推进列入第二批城市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确保2008年底前27个城市完成“禁实”目标,并争取其他县级市(县城)的城区实现“禁实”目标;四是省建设厅将会同省交通厅、公安厅、商务厅、质检局、环保局等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要求,推进在城市城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禁现”工作。(责任单位:省墙革办、省散装水泥办) 2、促进垃圾资源化利用。一是指导县级以上城市建立健全垃圾收集系统,逐步配套实施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全面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重点宣传《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志》等国家政策和技术标准,充分回收垃圾中废旧资源,实现垃圾减量化;二是鼓励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和供热,促进垃圾资源化;三是积极推进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防止垃圾渗滤液污染地表水和地下水,新建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场要统筹考虑周边乡村的生活垃圾处理,实现垃圾无害化,对于未达到无害化标准的生活垃圾填埋场,要求在2008年底前全部整改达标。(责任单位:厅城建处) (五)依靠科技,加快技术开发和推广 1、加快节能减排技术研发。一是继续实施湖北省建设科技重点项目计划,每年争取地方科技经费,并安排一定的专项科研经费,组织有关单位开展建设领域建筑节能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建筑节能综合技术集成与示范、城镇污水与垃圾处理新技术研究与示范等;二是支持和促进武汉等城市参与建设部启动的国家“十一五”科技发展优先主题及其支撑计划、“城镇化规律与模式”、“城镇人居环境改善与保障关键技术研究”、“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重大专项、“生活垃圾综合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技术研究示范”、“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节能降耗技术”、“城市综合节水技术开发与示范”等重点项目、“村镇小康住宅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城镇化与村镇建设动态监控关键技术”、“新型乡村经济建筑材料研究与开发”、“农村新能源开发与节能关键技术研 究”等重大项目的研究工作。(责任单位:厅设科处、城建处、建管处、规划处、房产处、村镇处、省建设科技中心) 2、加快建立节能技术服务体系。立足建筑节能目前发展阶段和现有资源,以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运行管理与改造、建设节约型校园和宾馆、商场为突破口,拉动需求、激活市场、培育市场主体服务能力。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规范能源服务行为,利用国家资金重点支持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为用户提供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为政府机关办公楼、大型公共建筑、公共设施和学校实施节能改造。(责任单位:厅设科处、建管处、省建设科技中心) 3、加强国际交流合作。一是广泛开展节能减排国际科技合作,积极引进国外先进节能环保技术和管理经验,更有效地组织实施好湖北省建设厅与法国开发署合作开展的《湖北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融资机制研究》;二是积极支持武汉市参与建设部组织的有关节能减排的国际合作项目;三是继续积极研究、多渠道筹集争取配套资金,鼓励有关单位参与国际合作项目的策划和申请,扩大合作对象,拓展合作领域。(责任单位:厅设科处、省建设科技中心) (六)强化责任,加强节能减排管理 1、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一是完善城乡建设统计报表制度。强化城镇节约用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和公共交通指标,探索新的数据调查方式;二是组织实施《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报表制度》、《民用建筑能耗数据采集标准》、《湖北省建筑节能和“禁实”季度统计报表制度》、《“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统计和监测办法》等,改进统计办法,完善统计和监测制度。(责任单位:厅城建处、设科处、省建设科技中心、省质安总站) 2、严格建筑节能管理。一是强化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把好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工程质量监管及竣工验收等环节标准执行关,对达不到标准的建筑,不得办理开工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得销售使用。建立行政审批责任制和问责制,按照“谁审批、谁监督、谁负责”的原则,对不按规定办理开工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二是贯 彻落实《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研究制定《湖北省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着力抓好新建建筑施工、竣工验收阶段执行标准的监管力度;三是规定新建商品房销售时在买卖合同、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等文件中载明耗能量、节能措施等信息。今年底以前,武汉、宜昌市在商品房售房合同中要载明耗能量、节能措施等信息,2008年推广到其它地级市和省直管市。大型公共建筑建成后,必须进行建筑能效专项测评,达不到节能标准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备案。(责任单位:厅建管处、科技处、房产处、省质安总站) 3、强化交通运输节能减排管理。一是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加快城市快速公交和轨道交通建设。实施《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管理办法》,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和省建设厅、发改委、财政厅、物价局、劳动保障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落实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若干经济政策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引导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政策和措施符合国家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战略部署。推进相关城市规划与实施公共交通、城市轨道交通网络优化和资源共享优化;二是指导各地科学设置公交优先车道(路)和优先通行信号系统,争取用2年左右时间,使多数大中城市建立完善的城市公共交通优先车道(路)网络,建成一批公共交通优先通行信号系统和港湾式车站;三是推进快速公共汽车系统和智能交通系统建设,落实《关于促进大城市轨道交通健康发展的意见》,抓好示范工程。(责任单位:厅城建处、规划处) 4、加大实施能效标识和节能节水产品认证管理力度。一是加快实施强制性能效标识制度,认真实施绿色建筑评估认证制度;二是推动节水和环保产品认证,在城市强制推广使用节水器具,到2010年,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全面普及节水器具,现有住宅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70%。(责任单位:厅设科处、城建处、省建设科技中心) 5、加强节能减排管理能力建设。一是组织开展城市供排水水质监测站计量认证评审工作,指导并督促地方加强城市排水监测机构的能力建设,开展人员 培训 焊锡培训资料ppt免费下载焊接培训教程 ppt 下载特设培训下载班长管理培训下载培训时间表下载 ;二是加强节能减排统计能力建设,充实统计力量,适当加大投入;三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学 会在节能标准制定和实施、新技术(产品)推广、信息咨询、宣 传培训等方面的作用。(责任单位:厅城建处、设科处、人教处) (七)健全法制,加大监督检查执法力度 1、健全法律法规。积极做好节约能源法、循环经济法等法律的宣贯;依据《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条例》,配合省人大积极做好《湖北省建筑节能管理条例》的起草和审批工作;积极研究开展 节约用水等方面的立法准备工作。(责任单位:厅设科处、建管处、法规处) 2、完善节能和环保标准。一是研究制定湖北省大型公共建筑能耗限额标准;二是完善建筑节能标准体系,编制建筑节能产品 和技术应用等标准图集;三是制定适应湖北省条件的绿色环保建 筑发展技术导则。(责任单位:厅设科处、省建设科技中心) 3、强化城市污水处理厂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和监督。加强对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的检查、督促和指导,加强 配套管网建设,建立并完善污水处理厂主要污染物(COD)削减量绩效评估制度。城市污水处理厂必须按规定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对 进出水量和主要水质指标进行实时监测。要建立严格的取样、检 测和化验制度,按国家有关标准和 操作规程 操作规程下载怎么下载操作规程眼科护理技术滚筒筛操作规程中医护理技术操作规程 对进出水的水质、水 量和污泥进行监测,完善检测数据的统计分析和报表制度。城市 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对城市污水处理厂进出 水水质、水量和污泥进行定期监测,并监督污水处理厂的实际运 行情况。可采用委派监督员的方式对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运行过程 实行监管。加快建立以污水处理水质水量为核算的经费核拨体系。财政、物价和建设部门要对污水处理运营成本进行监督审核,建 立污水处理月报年报制度,建立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数据库。对未按规定和要求运行污水处理厂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城市公 开通报,限期整改。严格执行《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进一 步加强城市排水管理,保障排水设施安全正常运行。(责任单位:厅城建处) 4、建立政府节能减排工作问责制,严格节能减排执法检查。一是将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列入对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考核评价 体系,抓紧制定具体的评价考核实施办法;二是省建设厅每年组 织开展建筑节能、污水处理厂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专项 检查行动,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和事件。(责任单位:厅设科处、城建处) (八)完善政策,形成激励和约束机制 1、积极稳妥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一是配合省发改委、财政厅、物价局等部门合理调整各类用水价格,加快推行阶梯式水价、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加价制度;二是全面开征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要提高到补偿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成本(包括污泥处理处置费用)和补偿部分设施建设成本,并使企业保本微利,并逐步做到合理盈利;三是提高垃圾处理收费标准,改进征收方式。四是对国家产业政策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高耗水企业实施惩罚性水价。(责任单位:厅城建处) 2、完善和实施有利于节能减排的财政税收政策。认真实施国家出台的鼓励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中应用、节能减排设备、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等方面的财政、税收优惠政策,并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责任单位:厅设科处、城建处、省建设科技中心) (九)加强宣传,提高全民节约意识 将节能减排宣传纳入重大主题宣传活动,广泛深入持久开展节能减排宣传。一是每年制定节能减排宣传方案,主要新闻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进行系列报道,广泛宣传节能减排的重要性;二是做好每年一度的全省节能宣传周、全省科技宣传周、全省城市节水宣传周、中国城市公共交通周及无车日等宣传活动。开展创建节水型城市。 湖北省建设厅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杨晓波厅长 副组长:占世良副厅长 毛传强副厅长 成员:梁晓群勘察设计与科技处处长 谢学长城市建设处处长 徐武建建筑管理处处长 刘金联住宅与房地产业处处长 童纯跃城市规划处处长 李斌村镇建设处处长 涂永礼政策法规处处长 曹向东人事教育处处长 吴公稳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站长 高桥芳省建设科技发展中心、省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主任 赵建平省散装水泥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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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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