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品与厂商资料
物品名称:PU胶
其它名称:-
物品编号:58BH
建议用途及限制使用:接着剂
制造商或供货商名称、地址及电话:浙江大东树脂有限公司
浙江省上虞市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纬五路30号
/0575-********
紧急联络电话/传真电话:0575-********/0575-********
二、危害辨识数据
易物品危害分类:
燃液体第2级、急毒性物质第4级、腐蚀/刺激皮肤物质第2级、严重损伤/刺激眼睛物质第2级、特定标的器官系统毒性物质~重复暴露第2级、吸入性危害物质第1级、水环境之危害物质(急毒性)第3级
标示
内容
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人员招聘与配置的内容项目成本控制的内容消防安全演练内容
:-
象征符号:火焰、健康危害、惊叹号
警示语:危险
危害警告讯息:
高度易燃液体和蒸气、吞食有害、造成皮肤刺激、造成严重眼睛刺激、长期或重复暴露可能会对器官造成伤害、如果吞食并进入呼吸道可能致命、对水生生物有害
危害防范措施:
置容器于通风良好的地方、远离引燃品-禁止抽烟、若与眼睛接触,立刻以大量的水洗涤后洽询医疗、避免长期暴露、避免与眼睛接触、穿戴适当防护衣物、若觉得不适,则洽询医疗。
其它危害:-
三、成分辨识资料
混合物:
化学性质:
危害物质成分之中英文名称
浓度或浓度范围(成分百分比)
丁酮(METHYL ETHYL KETONE)
30-40 %
乙酸乙酯(ETHYL ACETATE)
15-25%
甲苯(TOLUENE)
10-20%
丙酮(ACETONE)
5-15%
聚氨基甲酸酯
(POLYURETHANE RESIN)
12.5 – 14.5 %
四、急救措施
不同暴露途径之急救方法:
˙吸入:1.将患者移到空气新鲜处。2.若呼吸停止立即施以人工呼吸或心肺复苏术,若呼吸困难则供给氧气。3.立即就医。
˙皮肤接触:1. 立即以大量的水冲洗皮肤15分钟以上并同时去除受污染的衣物及鞋子。2.立即就医
˙眼睛接触:1.立即用水冲洗眼睛15分钟以上。2.立即就医。
˙食入:1.不可催吐。2.给患者喝下240 ~300 毫升的水。3.立即就医。
最重要症状及危害效应:蒸气可能抑制中枢神经系统,极高浓度则可能导致意识丧失。
对急救人员之防护:戴防护手套,避免接触污染物。
对医师之提示:如果有人吞食可能需洗胃。
五、灭火措施
适用灭火剂:化学干粉、酒精泡沫、二氧化碳。
灭火时可能遭遇之特殊危害:1.其蒸气和液体易燃,蒸气比空气重会传播至远处,遇火源可能造成回火。2.高温会分解产生毒气。3.极高度易燃,室温下物质易引燃。4.浓的水溶液亦可燃。
特殊灭火程序:1.位于上风处以避免危险的蒸气和有毒的分解物。2.以水雾冷却暴露火场的容器。3.以水雾灭火可能无效,除非消防人员受过各种易燃液体之灭火训练。4.以水柱灭火无效。5.未着特殊防护设备的人员不可进入。
消防人员之特殊防护装备:携带个人呼吸器具、消防衣及防护手套。
六、泄漏处理方法
个人应注意事项:1.在污染区尚未完全清理干净前,限制人员接近该区。2.确定清理工作是由受过训练的人员负责。3.穿戴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
环境注意事项:1.对该区域进行通风换气。2.扑灭或除去所有发火源。3.通知政府安全卫生与环保相关单位。4 .避免外泄物进入下水道或密闭的空间内。
清理方法:1.在安全许可的情形下,设法阻止或减少溢漏。2.用泥土、沙或类似物质围堵外泄物。3.使用化学废弃物储存容器并联络紧急处理单位及供货商以寻求协助。
七、安全处置与储存方法
处置:放置在小孩不易取得之地方,避免吸入蒸气,在通风良好的区域内使用。避免与眼睛、皮肤或衣服接触,使用后请清洗干净。
储存:1.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地方,远离热源、火。2.贮存区与工作区应禁止吸烟。
八、暴露预防措施
工程控制:-
控制参数
八小时日时量平均容许浓度
短时间时量平均容许浓度
最高容许浓度
生物指标
100ppm (皮)(甲苯)
125ppm(皮)(甲苯)
-
血液中甲苯0.05mg/L 尿中邻甲酚 0.5mg/L(B)尿中每克肌酸酐含马尿酸1.6g(B、Ns)
200ppm (丁酮)
250ppm (丁酮)
-
2mg/L(尿中丁酮,下班后)
750ppm (丙酮)
937.5ppm (丙酮)
-
100mg/L(尿中丙酮 ,Ns)
400(乙酸乙酯)
500(乙酸乙酯)
-
-
个人防护设备:
呼吸防护:正压自携式呼吸防护具、全面型供气式呼吸防护具辅以正压自携式呼吸防护具
手部防护:穿着防护式手套(聚氯乙烯、Teflon、Viton)。
眼睛防护:1.化学安全护目镜。2.面罩(以八英吋为最低限度)。3.勿戴隐形眼镜。
皮肤及身体防护: .工作鞋。2.工作区要有淋浴/冲眼设备。
卫生措施:1.工作后尽速脱掉污染之衣物,洗净后才可再穿戴或丢弃,且须告知洗衣人员污染物之危害性。2.工作场所严禁抽烟或饮食。3.处理此物后,须彻底洗手。4.维持作业场所清洁。
九、物理及化学性质
外观(物质状态、颜色等):胶状液体
气味:刺激味
嗅觉阀值:
0.16-37ppm(侦测)、1.9-69ppm (觉察) (甲苯)
2-85ppm (侦测)、5.4-55ppm (觉察) (丁酮)
3.6-653ppm(侦测)、33-699ppm (觉察) (丙酮)
熔点:-95 ~ -83.6 ℃
PH值:-
沸点/沸点范围:56.2~110.6 ℃
易燃性(固体、气体):-
闪火点: ℉ -18 ℃
测试方法: 开杯 ● 闭杯
分解温度:-
自燃温度:404 ℃
爆炸界限:
1.2 %-12.8 %(参考值)
蒸气压:10~180 mmHg
蒸气密度:2-3.1(空气=1)
密度:<1(水=1)
溶解度:少部份可溶于水
54-58mg/100ml(甲苯)
26.8-29mg/100ml(丁酮)
全溶于水(丙酮)
8.6 g/100g(乙酸乙酯)
辛醇/水分配系数(log Kow) :
甲苯:2.73
丁酮:0.29
丙酮::-0.24
挥发速率:
甲苯:2.24(乙酸丁酯=1)
丁酮:5.7(乙酸丁酯=1)
丙酮::5.6(乙酸丁酯=1)
十、安定性及反应性
安定性:在正常状况下使用及储存皆安定
1. 特殊状况下可能之危害反应:1.强氧化剂(如过氧化物、硝酸盐、过氯酸):增加火灾和爆炸的危险。2.氯:激烈反应而着火。3.氟:激烈爆炸。4.二氧化氮:会爆炸。5. 强酸(硫酸、发烟硫酸、氯磺酸):产生分解反应,释出热。5. 三级丁酸钾:可点燃。6. 四氢化锂铝、2-氯甲基喃:可能爆炸。
应避免之状况:热、明火、静电、火花和引燃源。
应避免之物质:强氧化剂、强酸、强碱、三级丁酸钾、四氢化锂铝、2-氯甲基夫喃
危害分解物:
1.爆炸性过氧化物,丁酮过氧化物。(丁酮)
2.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丙酮)
3.乙酸、乙醇。(乙酸乙酯)
十一、毒性资料
暴露途径:吸入、皮肤接触、眼睛接触、食入
症状:头痛、恶心、呕吐、脱脂、困倦。
急毒性:
吸 入:吸入蒸气,引起刺激上呼吸道,可能发生咳嗽、头昏、恶心、头痛。较高浓度下会抑制中枢神经系统,产生昏迷或丧失意识。
皮 肤:因脱脂引起皮肤刺激,导致皮肤红肿、疼痛、干裂。
眼 睛:蒸气会引起刺激,导致流泪、红肿、疼痛。
食 入:抑制中枢神经,可能引发的影响与吸入同。
LD50:<870mg/Kg(大鼠,吞食)(甲苯) 2740mg/Kg(大鼠,吞食)(丁酮) 5800mg/Kg(大鼠,吞食)(丙酮) 5600 mg/kg(大鼠,吞食)(乙酸乙酯)
LC50:6000ppm/6H(大鼠,吸入)(甲苯) 11300ppm/6H(大鼠,吸入)(丁酮) 50100ppm/6H(大鼠,吸入)(丙酮) 16000 ppm /6H(大鼠,吸入)(乙酸乙酯)
慢毒性或长期毒性:
3000ppm/7H(怀孕6-15天雌鼠,吸入)造成胚胎发育不正常。(丁酮)
31500ug/m3/24H(哺乳动物,吸入)影响其繁殖力。(丙酮)
1500mg/m3/24H( 怀孕1-8 天的雌鼠, 吸入) 造成胚胎中毒及不正常发育IARC 将之列为Group 3 :
无法判断为人体致癌性。(甲苯)
10 % 溶液对一般人不会造成皮肤过敏,但对敏感者会造成皮肤过敏(乙酸乙酯)
十二、生态资料
生态毒性:
LC50(鱼类):7.3-22.8mg/1/96H(甲苯)、1690-5640mg/1/96H(丁酮)、8300-40000mg/1/96H(丙酮)
EC50(水中无脊椎动物)(水蚤):10mg/1/48H(丙酮)。
生物浓缩系数(BCF):1.67-380(甲苯)、1(丁酮)、0.69(丙酮)
持久性及降解性:
?半衰期(空气):10-104小时(甲苯)、64.2-642小时(丁酮)、279-2790小时(丙酮)
?半衰期(水表面):96-528小时(甲苯)、24-168小时(丁酮)、24-168小时(丙酮)9.1小时(乙酸乙
酯)
?半衰期(地下水):168-672小时(甲苯)、48-336小时(丁酮)、48-336小时(丙酮)
?半衰期(土壤):96-528小时(甲苯)、24-168小时(丁酮)、24-168小时(丙酮)
生物蓄积性:不会蓄积。
土壤中之流动性:
释放到土壤中,部份会蒸发,部分会渗透入地面。
其它不良效应:对水中生物有害
十三、废弃处置方法
废弃处置方法:
可采用合法之焚化厂焚化
十四、运送资料
联合国编号:1133
联合国运输名称:黏合剂
运输危害分类:第三类易燃液体
包装类别:II
海洋污染物(是/否):否
特殊运送方法及注意事项:-
十五、法规资料
适用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危险化学品
安全管理
企业安全管理考核细则加油站安全管理机构环境和安全管理程序安全管理考核细则外来器械及植入物管理
条例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pdf信访条例下载信访条例下载问刑条例下载新准则、条例下载
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十六、其它数据
参考文献
1.CHEMINFO 数据库 2.HAZARDTEXT 数据库,TOMES PLUS
3.RTECS 数据库,TOMES PLUS 4.HSDB 数据库,TOMES PLUS
5.危害化学物质中文数据库,环保署
制表公司
名称:浙江大东树脂有限公司
地址/电话:浙江省上虞市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纬五路30号 (0575)82729790
制 表 人
单位:研发部 职称:研发经理 姓名(签章):陈大极
制表日期
2013/03/25
备 注
上述数据中符号”─”代表目前查无相关数据,而符号”/”代表此字段对该物质并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