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社团组织章程(范本)
學生社團組織章程:範本:
民國,,年,月,日社員大會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社團定名為「 」:以下簡稱本社:。
第二條 宗旨
第三條 本社社址位於臺灣科技大學校區。
第二章 社員資格
第四條 凡本校學生認同並願力行本社宗旨,經辦理入社手續後成為本社社員。 第三章 社員之權利與義務
第五條 凡本社社員均享有下列權利:
:一:行使選舉權。
:二:優先參加本社各項活動。
:三:其他應享之權利。
第六條 凡本社社員均應盡下列義務:
:一:參加本社各項活動。
:二:宣揚本社各項活動。
:三:維護社團財產。
:四:遵行社內決議。
:五:如期繳交社費。
第四章 社員大會
第七條 社員大會由全體社員組成,為本社最高權力機構。但日常事務由幹部會議議決執行
之。
第八條 社員大會之職權如下:
:一:選舉社長:副社長:及各部幹事。
:二:修改本社組織章程。
:三:議決重要事項。
第九條 社員大會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由社長召開之,必要時得由社員總額五分之三以上
連署請求,召開社員大會臨時會議。
社員大會應有全體社員四分之三以上出席;其決議方式除重大提案至少應經出席社
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外,一般提案以相對多數通過。
第十條 社長缺位時由副社長繼任至任期屆滿,社長、副社長均缺位時,由教學部幹事代行
其職權並召開社員大會補選社長、副社長。
第十一條 本社除創社第一學期於學期末外,每學年度結束前,舉行的社員大會中依第八條第
一款之規定改選幹部,並於次依學年度札式辦理移交。:註:亦可一學期改選一次,
由各社團自行決定:
第五章 組織權限
第十二條本社置社長、副社長各一人,經社員四分之三以上出席,出席人數四分之三以上同
意選出:註:副社長由社長指定產生或選舉產生,由各社團自行決定:,但參選人僅
一人時,至少需出席者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過。
社長及副社長之權限及任期如下:
:一:社長對外代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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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社,對內綜裡社務並協調各部之工作。
:二:副社長協助社長執行職務。
:三:社長、副社長任期除創社第一學期為半年外均為一年,連選得連任:註:或一
學期改選一次,由各社團自行決定:。
:四:教學部幹事代行社長職權不得逾二個月。
第十三條 本社設下列各部,每部置幹事一人。其各部職權如下:
:一:教學部:計畫並執行定期的教學練習,策劃觀摩以及各種講座。 :二:總務部:總理本社財務收支。
:三:事務部:管理本社團所有之視聽、圖書設備、道具及使用場地之整理、借還與採買。 :四:文書部:管理本社團之文書事宜。
:五:公關部:管理本社團對外、募款及交流事宜。
第十四條 本社為維持社務順利發展,經幹部會議認可,得增減前條所列之部門。 第十五條 本社得由社長、副社長和教學部敦請老師若干位,藉以協助平時教學練習之指導。 第六章 經費
第十六條 本社經費來源如下:
:一:社員繳納之社費。社費每學期收取一次,收取標準視該學期行事計畫及
社員人數而定,但每人至少新臺幣200元。:會費收取多寡,由各社團
自行決定:
:二:學校補助。
:三:其他。
:四:經費由總務部收取管理,學期末需公布該學期經費收支狀況。 第七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章程之變更應由全體社員五分之三連署,經社長召開社員大會討論。
變更章程之決議應經全體社員四分之三以上出席,出席社員五分之四以上同意通過。 第十八條 本社解散應由全體社員五分之三以上連署召開臨時會議或社長召開
社員大會討論。
解散之決議經全體社員五分之四以上出席,出席社員五分之四以上
同意始解散。
第十九條 關於本社解散後社團財產之處理事項,準用中華民國關於法人之規
定。剩餘財產,以下列原則進行處分:
:一:存入社團專戶,供未來校內性質類似之社團成立時使用。
:二:關於專戶財產之管理,由指導老師協同本社訂立辦法行之。:註:或指定捐給某一慈
善機關,由各社團自行決定:。
第二十條 幹部之罷免由全體社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成立。
本章程訂定於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