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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教育校本课程教材[教材]法制教育校本课程教材[教材] 第一篇 基本知识 第一课 1、什么是“未成年人”, 答:“未成年人”这一概念从法律上说它是以年龄的划分为标准的,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的规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该法对未成年人的下限年龄未作出规定,也就是宣告对未成年人从一生下来就加以保护,举个例子,每个刚出生的婴儿都享有财产继承权。 2、什么是“少年”, 答:“少年”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按照实际上的规定,少年与未成年人是同一个概念,只是叫法不同而已。 3、什么是“青少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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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教育校本课程教材[教材] 第一篇 基本知识 第一课 1、什么是“未成年人”, 答:“未成年人”这一概念从法律上说它是以年龄的划分为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的,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的规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该法对未成年人的下限年龄未作出规定,也就是宣告对未成年人从一生下来就加以保护,举个例子,每个刚出生的婴儿都享有财产继承权。 2、什么是“少年”, 答:“少年”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按照实际上的规定,少年与未成年人是同一个概念,只是叫法不同而已。 3、什么是“青少年”, 答:“青少年”是一个笼统的、习惯性的称呼,既包括成年人,又包括未成年人,它不是法律上的概念。因此,在日常生活中,当别人称你为未成年人、少年或青少年时都不算错。但是在适用法律时,必须明确什么是未成年人,什么是少年,什么是青少年,因为不同的称呼意味着享有不同的权利和承担不同的义务。 4、未成年人到底有哪些权利和承担哪些义务呢, 未成年人作为公民的一部分,所享有的权利是相当广泛的。具体来说,在我国未成年人的权利主要包括八个方面的内容:一、政治权利,二、人身权利,三、受教育权利,四、个人财产所有权,五、继承权,六、社会经济权,七、诉讼权利,八、其他权利。 5、什么是人身权, 答:人身权利可以分人格权和身份权两方面的内容。什么是人格权,人格权是基于自然人本身所固有的权利,包括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身份权是基于自然人之间的某种关系,某种事件或某种行为而产生的地位、资格等方面的权利,具体包括两个方面: 1、亲属权、抚养权和监护权,主要表有:(1)未成年人有要求父母抚养的权利,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人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2)家庭中不受虐待、不受遗弃的权利;(3)有随父姓或随母姓的权利;(4)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有得到监护的权利;(5)父母离异后,仍享有被双方所抚养和教育的权利。2、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发现权、发明权、专利权等。 6、什么是诉讼权利, 答:包括(1)起诉权(2)不被公开审理的权利(3)对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在讯问和审判时,可以 通知 关于发布提成方案的通知关于xx通知关于成立公司筹建组的通知关于红头文件的使用公开通知关于计发全勤奖的通知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4)被告人是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以后有机会,指导同学们组织模拟法庭,这样你们对这项权利会有更深的了解。 7、未成人应承担的义务有哪些, 答:共有六点:(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义务(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遵重社会公德的义务(3)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的义务(5)依法纳税的义务(6)受教育的义务。 第二课 1、什么是违法, 答:违法,是法律行为的基本分类之一。它指违反法律,不履行法律义务。从广义上讲,违法是指违反一切现行法律规范的行为,包括违反刑法、违反义务教育法等等。违法行为,又称为“非法行为”“不法行为”。从狭义上讲,所谓违法是指违反刑法以外法律的行为。我们通常所讲的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主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所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严重不良行为,即: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多次偷窃;参与赌博,屡教不改;吸食、注射毒品;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那么对具有上述违法行为的未成年人应当如何处理呢,一方面对违法行为较轻的未成年人,一般由其父母或者其监护人和学校相互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也可以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如果未成年人具有上述违法行为,且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因不满14周岁或者情节特别轻微免予处罚的,可以予以训诫。 案例一:一名十四周岁的中学生投毒案,这起案件发生在去年的四月份某天下午,该学生将自已买来末吃的冰袋咬破一口,再装入老鼠药,而后放入附近一小学的某教室的一张课桌抽屉里,第二天,坐该课桌的小学生喝了这有毒的冰袋后,很快就死了。这起案件侦破后,该投毒的中学生后悔不已,他说自已没有想害死人,以为小学生吃了只会拉肚子,但是严重的后果已经造成,该学生的后悔不能代替法律的惩罚。 根据《刑法》的规定,投毒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案例二:99年,刘某年仅15周岁,是四中缀学的学生,刘某缀学后,一直沉迷于游戏机,但父母不给钱,于是他就想到向同学下手敲钱,一天,他在四中操场玩时,看见原同学方某,刘某就走上前要方某给他钱,并威胁方某说,你以前跟别人打过架,被打的人叫我来拿医药费,自已认识许多社会上的人,不给钱就叫人来打你,方某很怕,将自已身上仅有的五元钱给了刘某,以后刘某陆续向方某要了三次,共计六十余元,其中有一次,刘某逼方某带他到方某父亲那骗借了三十元,最后一次,被告人刘某逼方某拿五十元,方某不给,刘某便将方某带到一偏僻地方,用玻璃刮方某手掌,用烟头烫方某,并要求方某第二天中午把钱交到刘某手中,在这种情况下,方某才将这件事告诉其父亲,方某父亲马上到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公安人员将被告人刘某抓获归案。 刘某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从这起案件的发生和发展看,一方面,刘某对违法和犯罪认识不清,另一方面,被害人方某也不懂得合法与违法犯罪的界限,以至于三番五次的被抢劫。从这些案件可以看出未成年人懂得什么是违法和犯罪,对规范自已的行为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是相当重要的。 2、什么是犯罪, 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完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具有三个方面的基本特征:(一)犯罪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二)犯罪是一种触犯刑律的行为,即犯罪具有刑事违法性(三)犯罪是一种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未成年人犯罪,是未成年人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刑法第17条对于未成年人犯罪还做了年龄及犯罪行为种类上的限制。例如《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意思就是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的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的,在我国,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因体力、智力已相当发展,并有一定社会知识,已具有分辩是非善恶的能力,因此,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17条第2款还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动、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充分考虑了他们的智力发展情况,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一般已具有事实上的识别能力,但由于年龄尚小,智力发育尚不够完善,缺乏社会知识,还不具有完全识别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他们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应当受他们刑事责任能力的限制,不能要求他们对一切犯罪都负刑事责任,因此,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只有犯以上规定的八种犯罪,才负刑事责任”。 案例一,林某,案发时未满16周岁,1999年11月14日下午,他在信州区一家游戏机室附近遇见阳阳即向阳阳索要香烟,阳阳说没有,便进了游戏室里,林某便觉得阳阳没有给他面子,就纠集另一人将阳阳叫出游戏厅又叫他拿烟,阳阳不给,林某便一拳往阳阳腹部打去,当阳阳躬着身抱着肚子叫痛时,林某又用右肘部击打他后脑造成阳阳颅出血而死亡。此案例中的林某已满14周岁,且实施的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行为,也就是刚才给同学们讲的八种犯罪之一林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的规定,应承担刑事责任,他 将在监狱中渡过八年的黑暗日子。 未成年人犯罪性质,抢劫犯罪案件较多,而且多为团伙性的,未成年人对什么是抢劫犯罪和什么是一般的敲诈违法行为分辩不清,我国《刑法》第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构成抢劫罪,构成该罪的关键在于是否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比如说“你不拿钱,我们就打他”这样的言语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但劫取财物的多少并不是构成本罪的依据,而只是量刑的情节。 3、怎样处理违法和犯罪, 我国《刑法》第17条第3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理。”第4款规定:“因不满十六岁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另外,依照我国刑法第43条的规定,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这些规定都是依据未成年人还在成长过程中,辩别是非能力较弱,容易受外界感染,并且主观恶习不深,易于接受教育改造这一基本特点而规定的。 第二篇 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未成年人保护法》 1991年9月4日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上制定并通过了《未成年人保护法》。这是一部保护孩子合法权益的法律,是为了保护孩子健康成长的法律,更是一部凝聚差祖国人民对你们深切关爱的法律。 第一课 一、家庭保护 【生活案例】家住乡村的李某是一个9岁的女孩,因为家里穷,父母一直没有送她去上学。李某有个弟弟,今年刚好7岁,父母准时将他送进了学校。李某提出要和弟弟一起读书,父母却说,女孩子读书有什么用,家里也很困难。其实李某知道家里穷只一个借口,最根本的原因是父母根深蒂固的重男轻女的思想,即使家里条件好了,父母也不会赞成李某去学校读书的。当地学校及教育部门发现后,多次做李某父母的工作。但李某父母认为让不让孩子上学是自己的事,与他人无关。 【案例分析】这个案例就涉及到如何保护女性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法律问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接受教育是公民全面发展的前提。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男女平等,包括女童在内的未成年人都有接受教育的权利。但是,从全国范围看,仍有一些贫困地区的女被迫失学。对此,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都有依法保障她们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上面的案例就涉及到家庭对孩子的保护问题。家庭是未成年人成长的摇篮。《未成年人保护法》对于家庭保护的措施的规定是详细的、具体的,除了规定父母或者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责任外,还规定了父母或者监护人对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的责任。其主要体现在法律条文的第8条至第12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关于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扶养和监护义务的规定。如第8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的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关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教育义务的规定。第9条指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负有让未成年人接受法定教育的义务。它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关于父母或者监护人不履行职责或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应当依法承担的责任。上面讲的李某的父亲,由于不懂 法律,侵害了李某的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在当地政府、教育部门和学校的劝告下,醒悟过来,立即将李某送进了学校。 二、学校保护 【知识园地】 学校保护是指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对成年人实施的保护。 1、保护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受教育权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包括未成年公民的确项基本权利,学校作为实施教育的专门机构,更有义务来保障未成年人接受教育。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 2、保证人身安全和健康 学校作为教育机构,既有责任使在校学生接受良好的教育,又要保护学生在学校活动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学校一定要时时刻刻注意安全工作。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6条就规定:“学校不得使未成年人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设施中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不得侵占、破坏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第17条规定:“学校和幼儿园安排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学校有责任保护在校学生的生命健康安全。学校的义务不仅体现在平时的监管方面,也体现在确保校舍和其他教育设施的安全方面。 3、保证未成年人全面发展 我国的教育方针是:“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同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让未成年人德智体全面发展,是各类学校工作的方向,也是每个受教育者的努力目标。德,是指要有正确的世界观,有高尚的品德和行为;智,是指能够比较全面地掌握所学的知识和技能,掌握建设祖国的本领;体,是指要有健的体魄,能够适应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这三方面是互相联系,缺一不可的。因此,国家教育部门对学校的课程设置做了明确的规定,学校除了进行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等文化课的教学外,还必须有思想品德课和音乐、体育、美术等课程,学校不得随意取消这些课程。 《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学校保护也规定行十分详细,除了上面讲的第16条和第17条,是关于学校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的规定,还包括以上两个主要方面:?关于学校教育的方针和内容的规定。如第13条规定:“学校应当全 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对未成年人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以及社会生活指导和青春期教育。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的教育、帮助,不得歧视。”?教职员必须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如第15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和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三、社会保护 【生活案例】有这样一个故事。涂某是中学初二学生,在班级学习成绩一直都很好,可在最近的几次考试中,学习成绩急剧下降;而且出现旷课现象。老师找涂某的父母谈话,希望能够查明原因。后来经父母仔细调查,发现涂某放学后就钻进离学校不远刚开的电子游戏厅打游戏,而且游戏厅二楼还设有通宵影剧放映厅,里面经常放映一些黄色影片,出售一些黄色淫秽书籍。于是涂某的父母将向有关部门反映电子游戏厅的违法行为,认为他们不应将此性质的娱乐场所工在学校附近,不但没有表明“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的标志,而且公然播放黄色影片。因此要求有关部门责成该游戏停业搬迁,并赔偿对涂某造成 不良影响的损失。 【案例分析】游戏厅开在学校附近合法吗,是否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呢,成了这个案件争议的焦点。《未成年人保护法》对于社会保护措施的规定很清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关于建设和完善未成年人的活动场所。如第21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条件,建立和改善适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动场所和设施。”?关于为未成年人提供有益健康的作品。如第24条规定:“国家鼓励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文艺等单位和作家、科学家、艺术家、及其他公民,创作或者提供有益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作品。出版专门的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图书、报刊、录象制品等出版物,国家给予扶持。”第25条规定:“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的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关于为未成年人提供优化的社会环境,如第27条规定:“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育、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活动的室内吸烟。” 四、司法保护 《未成年人保护法》除了对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提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还规定国家司法机关对未成年人实施一种专门性的保护,这就是司法保护,分为一般司法保护的特殊司法保护。一般司法保护是指不论未成年人受到何种侵害,只要是发球司法机关管辖范围内的,司法机关便应行驶职责 实施全面的保护。特殊司法保护仅针对司法机关办理案件中的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如第41条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审前羁押的未成年人应当与羁押的成年人分别看管。对经人民法院判决服刑的未成年人,应当与服刑的成年人分别关押、管理。”第42条规定:“14周风以上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不公开审理。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判决前,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五、法律责任 《未成年人保护法》在法律责任中,规定了对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政处分、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等措施及承担民事责任的具体规定;同时还规定了向主管部门要求处理、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诉讼等程序方面的保护措施。 第二课 [案例一]湖北大冶震惊全国的“9?13”大冶罗桥中学抢劫案中,3名案犯中2名胡姓少年不足18岁、另一名明姓少年则只有14岁。 [案例二]2004年9月,3名少年因为缺钱,最终决定学校去“找”。他们手持水果刀等作案工具,在罗桥中学校园抢劫学生53人,殴打学生40人,其中致2人轻伤,16人轻微伤,却得300多元及牛仔裤1条、怀表1块。3名未成年案犯最终分别被大冶法院判处9年、8年、1年有期徒刑,并处500元到1000元罚金。 [案例三]海南“龙虎帮”犯罪团伙主要成员“恶虎”陈里入狱时未满16岁。他的人生经历可能在失足青年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他本来是个乖孩子,心性也很善良。在学校读书,就时常看见群学生相互之间打打杀杀的,还在上课呢,接到通知立马放下课本便成群结对地,有的还找出刀具,跑向械斗场,边学校老师也没办法管住,他平时最爱看枪战片,黑社会老大的那种“英雄”气概总是让他佩服不已,甚至成了他经常标榜的楷模。他开始尝试追求“黑老大”式的生活。由于有了平日里势单力薄遭“追杀”的经历,他便一步步走进拉帮结派以图自保的泥潭。最终因“江湖”追杀“砍死人”而锒铛入狱。就是在我们江都某中学,刚升入初一的学生江某兄弟,居然在大白天入室偷东西,被人当场抓住。 讨论:他们为什么会走上犯罪的道路呢, [案例解析]江某兄弟入室盗窃的案子,在小学时,这两兄弟就经常拿同学的钢笔,有时没有零花钱,就到学校小商店去偷偷拿吃的,被学校发现后,老师多次对其进行教育,并按校纪校规给予写检查,通报批评等处分。两兄弟被警察发现后还认为写写检查、挨个处分就没事,殊不知他们这种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要被判刑。 你还知道哪些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有的学生在上学的路上毁坏路边的小树,违反《森林法》,有的在家放羊牛将别人的庄稼损坏,有的将别人停放在路边的汽车损坏,有的将街道、公园里的公共设施损坏等。有的同学上学、放学时骑自行车不走自行车道,而是几个人并排骑着自行车在公路上互相追逐,违反了《道路交通管理法》。这都是违法现象,这些现象不一定非得判刑抓进监狱,可以罚款、拘留。但是,如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那就要受到刑法的制裁。 [分析]一般违法行为同犯罪行为之间的共同点,都是对社会有危害性的行为,只是轻重不同而已;都是违法行为,只是受法律制裁的方式不同,严厉程序不同而已。由此可见,一般违法任其发展,有可能滑向犯罪。如:某个学校的一名学生,平常偷拿同学的笔、工具书等学习用品,后为发展到翻墙入室盗窃,开始是一般违法行为,出于教育、挽救的角度,学校进行教育,后来触犯刑法,就要由公安机关处理,受法律的制裁。 [法律法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提出了预防未成年人的九种不良行为,只要有了这几种不良行为,就很容易滑向犯罪的边缘:(一)旷课、夜不归宿;(二)携带管制刀具;(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尤其要注意千万不可有下列行为。 1、旷课、夜不归宿。2、携带管制刀具。3、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4、进入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为什么不能旷课,不能夜不归宿,因为旷课容易与社会上的不良少年和违法犯罪团伙厮混一起,最后走上犯罪的深渊。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未经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同意,到深夜还不归家的行为,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很容易受坏人引诱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也往往由于孤身无助成为犯罪者的攻击对象。 什么是管制刀具,管制刀具是指匕首、三棱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以及其他相类似的单刃、三棱刮刀,未成年人携带管制刀具的危害极大,很容易 在一时冲动下持刀伤害别人,由于力弱,刀具有很容易被人抢去伤害未成年人,因此必须来历禁止。某校有两个学生和社会青年一起持刀抢劫人民币100元、红塔山香烟两包被判2年。济南有三个青年拦截工人强制剥去人家裤子,抢去裤子两条,现金3元,并用匕首把人扎伤,被法院判处11年徒刑。 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是指利用轻微暴力,以暴力相威胁或者以其他手段相要挟的方法迫使财物所有人或者保管人交出财物的行为。情节严重就会构成犯罪。如刚刚年满16岁的李小飞是北京某县的一名中学生。一天傍晚,李小飞来到学校宿舍,将同学王可辉叫出来,向他要100元钱。王可辉说没有,李小飞便从身上掏出一把弹簧刀,顶着王可辉的脖子比划了几下,威胁他回去准备100元钱,明天早晨送到教学楼西侧。否则就杀了他。第二天早晨李小飞打到王可辉,向他要钱。王掏出身上仅有的10元钱,对李说自己只有这么多,还要作生活费呢~李小飞听了后,从他手里拿了一张5元的转身走了。接到报案后,公安部门当天是拘留了李小飞。12月26日,李小飞被逮捕。法院认为,李小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劫取私人钱财,已构成抢劫罪。于是在今年3月2日,一审判处李小飞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人民币。 不进入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宜未成年人进入的场所。主要是营业必歌舞厅、酒吧、夜总会、通宵影剧院、带有赌博必的娱乐室、游戏场以及其他不适宜进入的场所。为什么这样说,可以举几个例子:2004年1月20日在银川市某中学的王某某等四人在某网吧碰面,其中马某提出“弄点钱”上网,其余三人表示同意。四个来到兴庆区丽景街交警二大队附近,将路过此处的郭某从自行车上拉下,对其一顿拳打脚踢,抢得现金5元后逃离现场。案发后四人相继落网。法院认为四被告行为构成抢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4000元及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4000元。他们为此失去了宝贵的高考机会。2003年6月15日,17岁的北京少年吴某为了偷钱上网,趁爷爷奶奶熟睡之际,将奶奶砍死、爷爷砍成重伤;15岁男孩小雨是一名初中生,经常出入游戏厅等未成年人禁入场所。因没钱玩乐,小雨来一中学附近,以“借钱”为名,采取胁迫手段,堵截该校学生实施抢劫行为。虽然几次抢劫仅仅得到了5角、1元数额,但法院认为小雨以大欺小、以强凌弱,强行占有他人财物构成抢劫犯罪,虽数额不大,但系多次(三次以上为多次),发球情节严重,于是对其判刑处理。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全社会正在共同努力。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放任未成年人有法规定的不 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责令其严加管教。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接到报告后,不及时查处或者采取有效措施,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含有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以及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读物、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营业性歌舞厅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不设置明显的未成年人禁止进入标志,或者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三课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最重要的积极学习《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守则》,警惕学习生活中的不良行为,加强自身修养,用科学知识武装自己的头脑,做到“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几点建议: 1、珍惜学习机会。要坚持在校学习。自觉接受家庭和学校的教育管理。 2、提高鉴别能力。不要学习和模仿电视、电影、音像制品和文学作品中的犯罪行为。 3、谨慎交朋友。未成年人要谨慎交友,不要和社会上品性不端的闲散人员交往,特别是那些有前科劣迹的人。 4、切莫虚荣攀比。未成年人要克服虚荣、攀比心理,说话要谨慎,不要随意向外人透露和炫耀自己家庭的情况,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伤害。 5、增强防范意识。要保持必要的警惕性。单独回家的孩子,在进家门前要注意观察,不给坏人以可乘之机;独自在家的孩子,不要随便打开家门;在放学路上,不要路陌生人说话。不要轻易相信他人的哄骗,遇事多留个心眼,警惕各种不良诱惑,对陌生人给的玩具和食品等不要轻易接受。 6、掌握自救本领。首先要保护好自己,然后求助于成年人,不要蛮干,要学会用报警、呼救、反抗等方法抵制不法侵害。 作为21世纪的新人,我们不仅要学好文化科学知识,也要掌握好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质,规范我们的一言一行. 第三篇 保护人类的家园,你行动起来了吗,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一课 法国儿童谜语: 池塘里有一朵百合花,它每天按两倍速度生长,如果不受限制,30在内它会覆盖整个池塘,闷死水中的其它生命形式。人们直到第29天才意识到这个危险——因为百合花已经覆盖了半个池塘。这时你还有几天来挽救你的池塘呢,只有一天~ 这个谜语很简单,却道出了环境均衡发展的真谛,也引申出了拯救当前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问题。我们生存在大自然中,但大自然不仅仅属于人类,如果有一在没有了花草森林、没有了飞鸟走兽...~我们人类将走向哪里, 保护环境就是保护人类自己,就是为人类的永恒发展创造美好栖身地~ 一、地球的人类的母亲 被赞喻为人类母亲的地球,温柔、慈祥、无私地哺育着我们,清新自然的空气、清澈透明的河水、生机勃勃的动植物都是地球母亲送给我们的最好礼物。它们是我们生存的源泉、生活的保障,因为有了它们,我们人类才得以生生不息,世代安康,我们理应珍惜这些宝贵的资源。 可是,现实生活中存在的一些现象却让我们不得不感到痛心: 水是一种平常物质,江、河、湖、泊、地上、大气中有水,海洋中更有水。地球上的水不仅孕育了人类和一切生物,还为人类提供了各种资源和文明发展的物质资源。水是宝贵的自然资源,尽管地球70%的表面被水所覆盖,但是现在可供生产和生活利用的淡水仅占地球水量的3%。当今世界上有80个国家,约20多亿人口正面临淡水资源危机,其中26个国家的3亿多人正生活在缺水状态中。1972年召开的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上,许多国家的代表都认定缺水是个世界性的问题,水资源正面临差严峻的挑战。我国淡水资源总量居世界第六位,但人均占有量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1/4。 地球妈妈像要历史“巨著”,记载下了生物界10多亿年的悠久历史,记载下了生物进化过程中的艰辛。大自然中的动植物是我们的朋友。可是近几百年为,由于人为的原因,使自然生态系统遭受破坏,直接的后果就是物种大量趋于灭 绝及与之相联系的生物基因多样性的减少,导致地球上的一些动物渐消失。近150年为,鸟类灭绝了80种;近50年,兽类灭绝了近40种,十年前,平均每四天就有一个动物灭绝;而现在,每四小时就有一种生灵永远消失~ 在中国,一些珍奇动物正濒于消失,如东北虎、扬子锷、大熊猫、金丝猴等。世界各地的青蛙、蟾蜍、蝾螈等数量一度急速下降,这些两栖动物也有消失的可能。还有大量不引人注意的动植物种正处于不断减少之中,包括蕨类植物、灌木、昆虫、软体动物、鸟类等等。 二、环境污染对人类生存的威胁 可怕的事实:自人类社会出现扣不断发展的这几万年间,原本有着几亿年历史的生态平衡已经在不知不觉中遭到破坏,地球也慢慢演变成了宇宙的垃圾场。 当我们人类来到地球的同时,因为人口的增加,生产力的发展,活动范围的扩大,改造自然的能力越来越强,我们对环境的影响也日益显著。这其中有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给地球带为的有益影响,也有我们对资源的无序开发和利用给地球带来的副面影响。例如:因为滥砍乱伐,许多原始植被被迫坏,原本清新洁净的天空到处烟尘弥漫,粉尘飘荡,酸雨肆意侵害;因为未能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整治工业污染,导致光化学烟雾笼罩城市,恶臭气味熏人,海洋上赤湖泛滥,黑色油膜成片,江河上“黑白”分明,湖泊藻类蔓延,内城河臭气袭人;由于交通工作的发展,城市建设的加速,使得汽车噪音、工厂噪音、建筑噪音、汽车尾气等,严重影响着我们的居住环境和身心健康;另外还有各种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和进口“洋垃圾”泛滥成灾,形成了严重的垃圾“围城”„„ 这样的生存环境就像一个“无形杀手”一样,在影响着我们生活质量的同时,更加严重地威胁着我们人类的生命。新华社曾报道:由于村前屋后的河流、港沟污染严重,湖北省应城市黄滩镇艾堤村村民长期饮用已被污水渗透的井水,得癌症的怪病的为数不省。不到200人的艾堤村4组,先后有5个患癌症。当记者赶赴艾堤村采访时,发现这个村近四五年来,有7个人患癌症身亡,就在他们前去采访的当天,又有两个村民被查出患了癌症。村民们告拆记者,村民常得的病不仅有癌症,还有肾结石、皮肤病、不育症等。 这些触目惊心的事例每天都在发生,它告诉我们:为了人类的今天和明天,我们必须向各种污染宣战。 第二课 一、环境保护,刻不容缓 为了有效地遏制污染,保护环境,国家专门确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选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动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那么,环境保护就是指为了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保证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保障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而采取的行政、经济、法律、科学技术及宣传教育等诸多措施和行动的总称。 《环境保护法》规定,环境保护的任务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防”,即防止和减少新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二是“治”,即治理和控制已经产生的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环境保护的手段主要有经济手段、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宣传教育手段、科学技术手段、行政管理手段、工程手段等。 环境保护法的立法目的主要有五个方面: (1)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 环境保护法的立法目的不仅在于保护环境现状,防止环境质量退化,还在于治理和改善环境,不断提高环境质量;不仅要保护和改善人类的生活环境,还要保护和改善人类生活环境之外的生态环境。 (2)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 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主要是指防治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放射性物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和电磁辐射等对环境资源的污染和防治乱砍滥伐林木、滥采矿藏、滥牧乱垦草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滥采野和植物、滥垦荒地、滥用水资源等对环境资源的破坏。 (3)合理开发、利用环境资源 合理开发、利用环境资源主要是指遵循社会经济规律、自然生态规律以及人与自然相互作用的规律,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对环境资源进行开发和利用。 (4)保障人体健康 这是防治环境污染立法的基本出发点和起码目的。给环境立法首先就是保障给人类一个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把环境质量保持在有利于人体健康水平之上。 (5)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环境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和源泉,环境的污染和破坏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条件的损害,保护环境有利于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只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才能为环境保护提供必要的经济技术条件,才能提高我们人类的生活质量。 为了有效地实施《环境保护法》,国家不但有专门的机构和组织担负着管理、监督、执法的任务,而且还通过各种各样的宣传形式,号召所有的人都加入到保护环境的行列中去,下面我就向同学们介绍几个有关环境保护的 记一记:世界环境日—6月5日;世界地球日—4月22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12月4日;植树节—3月12日;中国土地日—6月25日;爱鸟周—4月至5月初的一个星期;世界水日—3月22日。 二、人人争做环保小卫士。 人类只有一个可生息的村庄——地球,保护环境是每个地球村民的责任~警钟已经敲响,责任落在了我们肩上。“真正检验我们对环境贡献的,不是言辞,而是行动”,让我们少先队员都来争当“环保小卫士”,保护我们的地球母亲,保护我们生存的环境~让我们从现在做起,从身边做起,相信只要我们每人做出一点点,地球就会大为改观的。 《公民环保行为自律细则》要求我们每个公民要做到以下16点: 1、制止和检举盗猎买卖野生动物的行为。 2、拒绝购买野生动物毛皮制作的衣服。 3、不食用国家各类保护动植物。 4、不购用珍稀动植物制作的家具和饰品。 5、日常采购多用布袋子菜篮子,少用塑料袋。 6、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使其无害化、资源化。 7、不使用一次性木筷子,不滥用纸张,保护我们的森林资源。 8、将废旧电池送到专门回收点,杜绝重金属污染。 9、选购无氟冰箱、空调等家用电器,保护地球臭氧层。 10、选用无磷洗涤用品,减少城市水源污染。 11、选购电动、燃气等无污染交通工具,保护大气环境。 12、开车选用无铅汽油,机动车须安装尾气净化装置。 13、食用无公害绿色食品,提高生存质量。 14、家庭娱乐、家庭装修时,请自学控制时间和音响,保障邻居不受噪声侵害。 15、家庭控制用水,一水多用,节约宝贵的淡水资源。 16、城镇家庭请用燃气灶具和无烟燃料,保障城镇大气质量。 以上所述,你做到了哪些呢,我希望同学们不但把它作为自己努力的方向,更要担负起“环保小卫士”的职责,向你的爸爸妈妈,向你的爷爷奶奶,向你身边所有熟悉的人宣传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宣传《公民环保行为自律细则》,让我们身边越来越多的人能自觉地担负起环境保护的责任。 第四篇 学习公民基本道德规范从小养成道德好习惯 ——学习《公民道德建设纲要》 第一课 【生活案例】1998年1月28日至2月1日,全球75位诺贝尔奖获得者相聚在法国首都巴黎,为人类所面临的重大科技问题进行研讨。会议期间,有人向一位诺贝尔奖获得者请教:“您认为您在哪所大学、哪个实验室获得的知识最重要,”大家都在等待着这位诺贝尔奖获得者深思熟虑的答案。介出人意料的是,这位白发苍苍的老者却说:“是在幼儿园。”提问者一下了愣住了,接着问:“您在幼儿园学到了哪些最重要的东西呢,”这位科学家耐心地回答说:“我学会了把自己的东西分一半给小伙伴;不是自己的东西不能拿;用过的东西要摆放整齐;吃饭前要洗手;午饭后要休息;做错了事要表示自己的歉意;仔细观察周围的事物„„”这位科学家一口气说出了许多我们习以为常的基本 行为习惯。谁也没有想到,在我们平时看起来最平常的行为习惯,竟是成就这位科学家辉煌事业的重要因素~这位获奖者的确席话真是耐人寻味啊~ 良好的行为习惯会影响的一生,有了好习惯,失败不容易;没有好习惯,成功不容易。行为习惯是道德习惯的一部分。由此可见,养成道德好习惯对于一个人的一生是多么重要在中华民族悠久的文明史中,“道德”的理念和规范,是最厚重的积淀,是维系中华民族持续发展最宝贵的精神财富,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民族精神是一个民族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精神支撑。公民道德建设是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的关键所在。民族精神激发道德力量,道德力量支撑民族精神。平时看似润物无声的道德建设,在民族危难之时,如涓涓溪流汇集为波澜壮阔的洪流~大家一定还记得,2003年春天,当传染性极强的非典病毒突然袭来时,无数医护人员、科研人员冒着生命危险主动投入到救治病人和寻找病因的战斗中去。有人问中国工程院院士、广州呼吸病研究所所长钟南山:为什么会主动提出把危重病人集中到研究所来,为什么60多岁了不不顾危险每天到病房查看病人,钟南山的回答很简单:“治病救人是医生的天职。”没有豪言壮语,在那样的危难时刻,钟南山教授想到的就是自己作为一名医生的职责。这样的回答令人肃然起敬,人们在此刻感受到了钟南山教授身上崇高的道德——这就是道德的力量~ 2001年9月20日,党中央印发了《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纲要》一颁布,就引起强烈反响,全社会都掀起了一股学习《纲要》的热潮。《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近9000字,共分8个部分;可以概括为“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20字基本道德规范。我们一定要记住这20个字的基本道德规范。 一、“爱国守法”是公民道德规范中最重要的内容 爱国是一种崇高而神圣的感情,是每一个有祖国的人都应该具备的道德素养,也是中华民族之所以生生不息的生命之源、情感归宿和奋斗的动力,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中极其重要的内容。列宁说过:“爱国主义就是千百年来巩固起来的对自己的祖国的一种最浓厚的感情。”古往今来,有多少志士仁人,用他们的热血和生命,在历史舞台上演出了一幕幕可歌可泣的爱国壮剧。他们或卫国工地 边,马革裹尸;或气贯长虹,宁死不屈;或历尽艰辛,不辱使命;或直言敢谏,嫉恶如仇;或刚正不阿,铁面无私;或兴利除弊,拯救民生。这种“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精神,勇当国难、凛然赴死的气魄, 是中华民族自立自强的生命力和希望所在,也是中华民族亘古不变的精神支柱和永恒的时代主题。 国家法令是每个公民所必须遵守的行为 准则 租赁准则应用指南下载租赁准则应用指南下载租赁准则应用指南下载租赁准则应用指南下载租赁准则应用指南下载 和规范。同学们熟悉的我们宋代的“青天”包拯(包公)曾说:“法令即行,纪律自正,则无不治之国。”意思是,制定好法律条文之后,人们所应该遵守的准则和规范也就随之而明确了,那么就没有什么不能治理的国家了。这便是所谓的“法行则国治”一个国家治理得好不好,其主要标志是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等各种社会秩序是否良好。这也是国家、社会正常运转,人民群众正常生活和工作的基本条件。接受法纪教育,增强法纪观念,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对于我们小学生来说是必不可少的。大到国家宪法,小到社会公德、学校的各项纪律,只要是正确的,我们都要遵守,只有这样,我们的社会才能成为一个法制的社会、一个安定的社会。 二、“明礼诚信”是每一个公民必备的道德素质 重“礼”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中国自古以来就有“礼仪之邦”的美誉。“礼”这一重要道德范畴已深深根植于我们中华民族的内心世界,早已成为了中华民族最根本的文化基因。如今的中国国力蒸蒸日上,人民的我挂生活水平日新月异,文化素养和道德素养也逐步提高。在新的时代,继承优良传统,提高中华民族的礼仪水平,是当代中国道德建设的一项紧迫任务,也是一件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文化工程。作为新时代的小沉重,我们每个人都应当自觉加强自身对“礼”的修养,使自己成为“明礼”的好公民,使我们的国家充满和谐文明之风。 明礼为先、为本是做人的重要原则。古人将明礼之人称为“谦谦君子”,将之人赞为“一诺千金”。作为炎黄子孙、龙的传人,继承祖先的优良传统是我们责无旁贷的使命。“诚信”凝结着中华民族的的智慧,并反映着中华民族的道德品质和崇高追求,它给人以深刻的启迪,也使我们深切地感受到中华民族悠久的道德精神。我们可以从浩瀚的中华典籍中,看到无数的先哲们关于“诚信”这一中华民族世代相传的优秀品质,越来越显示出巨大的作用,无论是对个人道德修养的提高而言,还是对各种社会交往的规范、对社会风气的净化而言,“诚实守信”都是至关重要的。提倡全社会发扬“诚信”的美德,必将大大提升全民族的道德素养。 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讲信用的民族。同学们听过《曾参杀猪立信》的故事吗,一一孔子的学生曾参一生清贫,靠写文章为生,他的妻子每天都织布养猪,生活中他一直遵循孔子“言必信,行必果”的教诲。一天曾参和妻子去赶集,儿子牛牛吵着要去,为了能让他呆在家里,妻子哄骗牛牛,答应回来后杀 猪给他吃,牛牛高兴极了。曾参和妻子赶集回来后,牛牛让他们杀猪。可是那时猪是全家的命根子呀~猪长大后就好换成银两、粮食,如果现在把猪杀了损失太大,曾参的妻子当然不答应。曾参却认为人的诚信更重要,于是说服妻子同意把猪杀了。曾参的这种做法就是“守信”的体现,他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教育了他的妻子和儿子做人就应该说到做到。 三、“团结友善”是现代社会中人与人之间和谐相处的道德原则 团结,简单来说就是目标一致,和睦友好。友善就是与人为善,善解人意。我们每个人都是生活在一定的人群和组织中的,因而不可能不一他人打交道。生活的经验告诉我们,对他人友善的人必然会得到他人的友善,对他人敌视的人也必然会受到他人的敌视。一个孤立无援的人常常陷入困境,而一个经常帮助他人的人则处处都是坦途。能否团结他人、友善他人,关系到一个人的前途 和幸福。 要做到团结友善,必须要看到他人的长处,要反省自己的短处。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看到这样一种人,他们总是自以为是,凡事都是自己好,对的都是自己的,错的都是别人的。他们还常常会这样说:“我与他团结友善,但是他不想与我团结友善。”一个人如果总是自以为是,是不可能做到团结友善的。人都一样,不可能身上没有一点毛病,做事也不可能永远正确。这一点对别人是适用的,对自己也同样是适用的。一个人如果能想到这一点,就要在与人交往时,对于别人的某些缺点和错误有宽容之心,不必事事都斤斤计较。一个人如果能记住这一点,在与人交往时,对于自己要时常反省,看看自己有什么对不住人、做得不好的地方,从而对自己严格要求。说得简单点,对己严、对人宽,就容易做到团结友善。 团结、友善是现代社会中人与人之间和谐相处的最基本的道德要求,也是社会主义道德大厦的基石。只要我们每个人都从自己做起,从最基本的东西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人人讲团结、讲友善,那么我们每个人就都能体会到与人为善的快乐和幸福,我们的世界就能变成美好的家园。 四、“勤俭自强”是我们在生活和学习中应有的精神境界和道德要求 勤俭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中国人民自古以来就勤劳勇敢而又节俭朴素,因而有许多令人难以忘怀的警言:忧劳可以兴国,逸豫可以亡身;历览古来国与家,成由勤俭败由奢;业精于勤而荒于嬉。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就,经济得到了迅猛的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这些都确实值得我们骄傲,值得我们自豪。 于是,有人觉得现在中国强大了,比以前富裕了,就应该好好过日子,好好享受了。便大手大脚,铺张浪费。这种认识显然是有错误的。因为,虽然我们国家比以前确实是好多了,但是和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比较大的差距。我们国家还有一部分地区和一部分人民处在贫困境地。因此,我们仍须保持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和作风。 毛泽东主席在谈到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时尤其肯定中华民族是一个“以刻苦耐劳著称于世”的民族。中华民族5000年悠久灿烂的传统文化也培育出了一代又一代勤劳勇敢、吃苦耐劳、勤俭节约的炎黄子孙,这也是我们中华民族一直保持坚强团结和旺盛生机的力量之源。从中华民族所走过的艰辛历程中,我们看到的是一种力量――它既不是“恐惧”,也不是“屈从”,而是以大无畏的勇气,坚忍不拔的斗志,不怕艰难困苦、不怕流血牺牲、不畏强暴、不甘屈服,同外乱内患奋勇斗争,向着大自然、向着恶劣的环境勇敢挑战的伟大精神, 这就是—自强不息的精神。 自强就是要努力向上,奋发进取,就是要对未来有无限的憧憬和不懈的追求。“天行健,君子当自强不息”这句千名言,说的就是这个道理。我们在学习和生活中,肯定会碰到各式各样的困难、挫折甚至失败。此时,我们就必须有坚定的意志和坚强的决心,不畏艰难、勇于攀登,相信“有志者,事竟成”。清朝的蒲松龄在科举考试中很不得意,他虽满腹学识,却屡考不中,但他仍然不放弃,终于写出了文学名著《聊斋志异》。这就充分说明,惟有自强不息者,才能成为真正的强者。 五、“敬业奉献”是社会主义社会中每一个公民应有的工作态度和价值观 敬业奉献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翻开古今历史的篇章,早就有“凡百事之成也,必有敬之,其败也,必有慢之”的古训,有“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的名言。意思是说凡是能够成就一番事业的,无不对其从事的职业敬爱有加、专心致志,有的则更是呕尽全部心血,奉献毕生精力。中国古代奉献给人类的四大发明,哪一项不浸透着发明者如醉如痴的专注与痴情;著名药物学家李时珍踏遍青山吃尽千辛万苦,才写成医学巨著《本草纲目》,惠及亿万后人。同学们十分熟悉的雷锋叔叔,更是把有限的生命投入到无限的为人民服务之中,使“永不生锈的螺丝钉”在世界许多国家闪闪发光。在他们身上所表现出来的事业心与使命感,不正是中华民族敬业奉献精神的最好证明吗, 同学们对你们而言,刻苦学习、珍惜学习机会就是“敬业”的体现;友爱同学、互相帮助就是“奉献”的行为。只要我们每一个人心中都有“敬业奉献” 的念头,全身心地投入到学习和生活中去,我们就必能为振兴中华贡献自己的力量。 第二课 为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共青团中央、全国少工委提出了少年儿童应该养成的17个基本行为习惯。这17个基本行为习惯是: 1、说话有礼貌,对师长用尊称; 2、说了就要做,对朋友要真诚; 3、不给别人添麻烦,对别人的请求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助,及时感谢别人的帮助; 4、不做破坏别人劳动成果的事; 5、做事情想到与别人合作。 在人与社会的关系中应养成的四个基本行为习惯: 1、在班集体和少先队组织中以小主人的身份发表意见、提出建议,对大家决定 的事情努力去做; 2、在社区里多做好事; 3、每天注意阅读、收听、收看新闻; 4、按规则行动。 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应养成的三个基本行为习惯: 1、自己不做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伤害小动物等对环境人害的事; 2、节约不浪费; 3、保护环境卫生。 在人与自我的关系中应养成的五个基本行为习惯: 1、做人讲道理,做事有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 2、不向困难低头; 3、不迁就自己的毛病; 4、天天锻炼身体,干干净净迎接每一天; 5、爱动脑筋,以创造为快乐。 这些道德好习惯简单易行,希望每个同学都能用实际行动证明自己是一个守纪律、讲文明、讲卫生、爱学习的好学生。从自己身边做起,从每一件小事做起,树立起我们当代小学生的良好形象,时时刻刻提醒自己:养成道德好习惯,争做文明好少年。 第五篇 认真遵守《条例》增强自护本领 —学习《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第一课 【生活案例】某中学的刘强在一天晚自习后,躲在一个三岔路口,拦住了三个放学的同学,刘强掏出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威逼他们交出身上的钱,还威胁不准报告,其他人见刘强一副凶相,又有刀,只得把随身的十几块零钱交给了 刘强,这才得以脱身。在回家的路上,一位同学拨打了110,民警将正在肯德基饱餐的刘强逮个正着,并依法进行了处理。那么,刘强的行为触犯了什行法律, 【案例分析】刘强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的两项规定:一是第二十条“非法携带管制刀具”二是第二十三条“敲诈勒索私有财产”,所以应当受到法律的惩处。 在我们同学当中,有不少像这样的行为,虽然够不上犯罪,但依然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对社会造成了一定危害,应当受到治安处罚,年依据的法律就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这部条例总共四十五条,详细规定了哪些行为是违法的,应当受到什么样的处罚条等。内容,涉及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为人们参与社会生活,遵守治安秩序提供了行为准则,同学们要熟悉了解它,一方面用它来约束自己的行为,自觉遵守和维护社会秩序,另一方面,也就有了同违法行为做斗争的武器,能够更好地运用法律、法规保护自己。 【知识链接】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列举的违法行为有14大类近百种,其中的七种: 一、是扰乱公共秩序。比如有的同学在公共场所辱骂他人,大声起哄,甚至打架斗殴,引起围观,造成堵塞,影响极坏,严重扰乱了公共秩序;再比如乘坐飞机,不听工作人员的劝告,使用手机发短信息,这也是违法的,制造混乱;如果在国家工作人员检查食品卫生,进行城市管理或者其他执法过程中,拒绝检查,阻挠执法,妨碍公务,也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 二、是妨害公共安全。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就属于这类。什么是管制刀具呢,它是指国家主管部门依法对生产、销售、使用实行强制管理的部分刀具,包括匕首、刮刀、弹簧刀、单刀、尖刀等。因为这些刀具容易成为坏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工具,因此要实行管制。那什行是非法携带呢,它是指携带上面所提到的这些管制刀具进入车站、机场、影剧院、公园等场所和乘坐轮船、火车、汽车、飞机等交通工具。上面提到的这些刀具,只要是个人持有,就属于违法。所以,我们小学生应当不玩、不买、不带、保存管制刀具。 此外,如果损坏、移动一些交通标志,或者是携带烟花爆竹之类的容燃容爆品乘坐交通工具等行为也是妨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 三、是侵犯他人人身权利。每个人都有神圣的人身权利。那是不可侵犯的。谁侵犯,谁就要负责任。如果你辱骂他人或者私自乱拆别人的信件、电报,非 法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写恐吓信威胁别人,都是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有一个小学的六年级学生王林,依仗着个子高,力气大,经常欺负小同学,一次放学竟然因为几个同学没有答他的话而大打出手,后来被别的家长送到派出所接受处罚。 四、是侵犯公私财物。包括偷盗、骗取、敲诈、抢夺公共财物和私有物品,还有公开哄抢集体私人财产,故意损坏公私财产的行为。有一次公路上发生了车祸,货车上的水果撒了一地,附近的很多人前去哄抢,也包括一些小学生,货主怎么阻止也没有用,急得直哭。后来民警赶到,及时进行教育,大多数人都改正了自己的行为。少数不听劝告的人受到了相应的处罚。 五、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有的学生喜欢耍玩具手枪,甚至去射击马路边的路灯,这就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现在在火车站、球场外倒卖各种车票、球票,被子人们称作“黄牛”,他们的行为同样违法。有些同学在外出旅游的时候,觉得很难得,就在一些建筑上甚至古迹上涂抹刻画,损坏了景点的美感,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当然会受到处罚。 六、违反交通管理。这是和我们学生的生命息息相关的。有些同学不遵守“红灯停、绿灯行”的规矩,横穿马路,不走斑马线,从而酿成交通事故。一些成年人酒后驾驶、骑摩托车不戴头盔等都属于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 上面列举的是一些常见的违法行为。一旦产生了这样的行为,就要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处罚,有哪些处罚的办法呢, 一、警告:如上面提到的有些人就是因为扰乱公共秩序而受到警告处罚,这是最轻的一种制裁措施,这种处罚不但带有教育性质,同时又带有强烈谴责的意义。 二、罚款:比如破坏文物会被处罚200元到2000元。在中国的一些发达城市,如果你不遵守交通规则,会受到50元向上罚款的处罚。 三、拘留:这是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字管理的人在短时间内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是最重的一种处罚。拘留的期限是1日以上,15日以下。刚才提到的王林就是因为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被处以7日拘留。 另外,对于违反法纪,后果比较严重,但还没有触犯刑法、并且有劳动能力的人实行劳动教养,目的是让这些人早日迷途知返,不至于发展到犯罪的地步。 第二课 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从小养成良好习惯,自觉守法。 同学们听说过这样一句话:“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意思是说不要以为这件好事太小了而不去做,也不以为这件坏事太小而去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涉及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比如怎么样过马路,不能打扰别人休息,不能破坏文物,在乘坐交通工具时要注意什么等等。有很多事情在一些同学看来是不起眼的小事,像随地吐痰,乱闯红灯,还有携带管制刀具,到了学校拿出来炫耀,实际上这样做已经是违法了。因此大家要学习法律,增强是非判断能力,自觉遵守《条例》和其它法律法规。关键是要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从小事做起,遵守《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做起。 有的同学其实很聪明,但他心思不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惹一下其他同学,比如别人走路时他突然伸出一只脚将别人绊倒;有些同学喜欢打架,将别的同学打伤;有些同学不爱护公物,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物品;有些同学以大欺小,没有钱买东西吃、没有钱进游戏室就强行向弱小同学索要等等行为都是法律不允许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也就是说你这一逞强就有可能将自己送进班房。 有些同学现在还不到十四周岁,如果你实施犯罪行为时年龄虽未达到能追究刑事责任的界限,国家法律还是有惩罚的措施的,比如作治安处罚、送劳动教养、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等等。同时我认为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常言道:千里之提,溃于蚁穴。如从小养成了各种不良习性的话,以后要改正就很难,平时又不注重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注重规范自己的言行,不按照各种规章制度做事,最后必将酿成大错。 二、帮助他人 抵制不良诱惑。 有人说,我只要自己不违法,别人的事情与我无关。这是不对的。如果我们身边的同学、朋友甚至家人做出了一些不应该做的事情,我们应当及时阻止,给他们讲解法律,让他们认识到违法的后果,那你就立了大功,就为社会做出了贡献。比如:有的家长晚上喝酒回来,把音响打开,乘着酒劲拼命地唱歌,影响到楼上楼下,你呢可以好好劝劝家长,告诉他夜深人静的时候,这么大的声响会搅得邻居不安的,同时也是违反《条例》的行为,如果人家打了110,民警来处理多不好啊。这样你的家长可能就会及时改正。 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的诱惑,有金钱、物质,还有一些奢侈享受,我们呀一定要顶得住诱惑,把心思放在学习上,决不放松自己的防线。 首先是交朋友要慎重,拒绝不良交往。交往对同学们的成长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现在社会上有些人,他们抽烟喝酒、打牌跳舞、打架斗殴、追求低级趣味等等,还利用同学们好奇心强、社会经验缺乏、辨别力、控制力薄弱等特点,以物质引诱、暴力威胁等方式,传达室播犯罪思想,教唆作案手段,使少数抵抗力薄弱的学生误入歧途。例如,学生吴某,初中毕业后未考上高中,本想去当兵的,但自从在舞厅跳舞时认识曾犯过盗窃罪的罗某后,一来二去,二人搞得火热,罗某便向吴大谈“盗经”,说作案时如何刺激,如何过瘾,最终吴某在罗的教唆下走上了盗窃犯罪道路。被判刑八年,葬送了自己的前程。 其次是尽量避免涉及成人误乐场所,避开不良环境的影响。现在的成人娱乐场院所如歌舞厅、酒吧、迪吧、网吧特别多,由于那里人员成分复杂和流动性大,许多违法犯罪人员混迹其中,寻衅滋事,你们在这样的场所很容易受腐蚀。 三、学会自护,运用法律保护自己。 同学们在成长的过程中,有时候会遇到各种各样不法侵害,比如被人敲诈,被人殴打,被人抢劫等等,一旦碰到了,怎么办呢,我们要增强是非判断能力,丰富社会生活经验,锻炼各种应变能力,还要加强锻炼身体,增强体魄,这样有助于同学们在遇到侵害时入时摆脱或者进行正当防卫,不至于受到违法人员的随意侵害。根据实践经验,我们建议同学们如果在遭到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时候,切切要记住两点: 第一、同学们要以避免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为自己的首要任务,不提倡你们去同违法犯罪分子面对搏斗,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拔打“110”报警。 第二、如果同学们发现自己正在或已经受到非法侵害的就应该采取正确的途径解决。如及时向学校、家庭或者其他监护人报告,由家长、老师或学校出面制止不法侵害,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主管部门报告。此外学生之间打架事件也要引起同学们的注意,据调查,一些学生被同学殴打后并不是向家长或学校汇报,而是自己作主到外面找人来报复,要知道报复伤人也是违法的,也会受到处罚。 总之,同学们如遇上不法侵害时,不要害怕,一定要沉着、冷静,机智勇敢,要敢于检举揭发,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我们要坚信邪不可能压正的道理,干坏事的人心总是虚的,害怕的应该是他们。 第六篇 红灯短暂而生命长久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法》 第一课 【生活案例一】江都城区有一位叫小东(化名)的小朋友,在学校品学兼优,在家中孝敬父母,以优异的成绩考取江都中学重点班。然而当年春节坐父亲私家车时,由于没有系安全带,在砖桥立交桥下,遇到紧急情况,被抛出车外,当场气绝身亡。听到这里你一定会说好悲惨啊~这都是忘记交通法规所造成的悲剧,像这样血淋淋的教训数不胜数。随着经济的日益发展,江都已变得越来越美丽,马路上车辆川流不息的景象随处可见。然而由于有些人交通安全意误解的淡薄,在车水马龙的马路上,上演了一幕幕不可挽回的悲剧。当你看到一个个鲜活的生命消失于轮之下,当你发现一阵阵欢声笑语湮没在尖锐的汽笛声中,当你面对那些触目惊心的场院景时,能不感到痛心疾首吗, 【生活案例二】有一位母亲天天在晚上9点,在她家门口的公路旁等候她那中学上晚自习的孩子。有一天雨夜,她看着孩子活泼俏丽的身影出现在公路上。她像往常一样,正想高兴地前去迎接,不料一辆汽车飞驰而过,冲向了她的孩子,惊恐的母亲呆住了,眼睁睁的看着自己的孩子倒在了血泊中„„一个刚到花季的生命凋谢了,一位慈爱的母亲从此疯了。她陷入了深深自责和无尽的痛苦之中,思念和悲痛严重地扰乱了她的心智。她天天守候在那里,固执地等待她那永远不回来的孩子„„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依然是各种事故领域的“头号杀手”。 道路越好走,汽车量越增加,交通越发达事故发生频率越高。我们国家已逐步向小康社会迈进,逐步成为轮子上的国家。据统计,北京市机动车已达200余万辆,私家车达100余万辆,越来越多的家庭开始有了第二辆汽车。车辆的与日俱增,导致北京的道路交通每况愈下,这也让开车的人烦躁不安。我们江都的汽车拥有量每年在成倍地增加,这都成为隐形杀手的潜在温床。一项统计表明,在十四岁以下少年儿童中,交通事故成了花季少年的“第一杀手”。 【案例分析】放学了,某学校四(1)班小明和小红骑着自行车往家奔去,过马路时,在斑马线上疾驰而过(他不懂得骑自行车过斑马线也要下车);五年级小刚在上学的时候,由于下雨,撑着伞骑着车向学校走去;明明家里离学校较远,看到一辆小货车,慢了下来,便擅自爬了上去„„ 议一议:他们错在哪里,有哪些危害, 有专家指出,通过安全教育,提高我们小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80%的意外伤害事故是可以避免的。为加强对中小学生的安全教育,1996年2月,教育部、公安部等委联合发出通知,把每年3月最后一周的星期一定为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建立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制度,敦促安全教育工作的开展。每个同学都要牢记交通法规,更要记住通安全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千万不能疏忽大意。 向全体师生出倡议: 1、我们要认真学习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遵守交通规则,加强安全意识,树立交通安全文明公德; 2、当我们徒步行走于人来车往的马路时,请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不在马路上嬉戏打闹; 3、当我们过马路时,多一份谦让与耐心,不闯红灯,走人行横道,绝不能为贪一时之快,横穿马路; 4、严禁12周岁以下的学生骑自行车。放学回家一定要排好路队。 遵章守纪,就是尊重生命,尊重自我。当我们能做到这一切的时候,我们的社会便向文明的彼靠近了一步。重视交通安全,是我们每个人的义务,更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让我们携起手来呵护这文明之花,让我们远离伤痛,珍爱彼此的生命吧。 第二课 1、《交通法》是什么时候开始颁布的,什么时候开始实施的, 答:最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在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驻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在2004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 2、学习新规定。 在《交通法》第四章第四节第六十条: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第六十二条行人通过咱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有的同学看到红灯亮时,路上没有车辆,认为闯红灯,没有问题。万一出了问题,应负全部责任,到时后悔莫及。 第六十三条行人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第六十五条行人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和管理人员的,应当在确认无火车驶临后,迅速通过。 第六十六条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 第六十七条行人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新的《交通法》在第七章第八十九条做出这样的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而在第七十六条中,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3、小学生怎样去落实好这些法律法规呢, 要听从交警叔叔的指挥,尊敬交警叔叔,向交警叔叔学习。学会走路,记住斑马线是行人的生命线。“斑马线”可以保障行人安全横穿过马路。小学生要培养过马路走斑马线的好习惯。走路要走人行道,过斑马线是要先看左后看右,注意车辆行使状况。 4、遇到危险情况时,应该怎么办,遇到交通事故时该怎么办, (1)要保护好现场,等待交通警察叔叔理事故; (2)拨打“122”交通事故报警电话,有伤情要及时拨打“120”急救中心电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国家法律中的一个单项法。于2004年5月1日正式施行,《道路交通安全法》是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省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而制订的。法,人人都要遵守,谁也不能违反,它是交通安全的保障。要求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要遵守这个法。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就是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这样才能使交通便捷、快速、减少交通拥堵。《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也是束缚和限制那些只图自己一时“方便”、不顾他人利益行为的人。我们青少年都要养成遵守交 通法规的良好习惯,做到知法、懂法、守法,以确保道路有良好的交通秩序。 第七篇 五星红旗,你是我的骄傲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第一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以下简称《国旗法》)。《国旗法》第十三条规定:升挂国旗时,可以举行升旗仪式。举行升旗仪式时,在国旗升起的过程中,参加者应当面向国旗肃立致敬,并可以奏国歌或者唱国歌。全日制中小学,除假期外,每周举行一次升旗仪式。 一、走近《国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于1990年6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罕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1990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公布,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全文共二十条。 1、哪些地方可以升挂国旗 《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第一条就规定:尊敬国旗、国徽,会唱国歌,升降国旗、奏唱国歌时肃立、脱帽、行注目礼,少先队员行队。《国旗法》第五条中就有明确规定: 下列场所或者机构所在地,应当每日升挂国旗: (一)北京天安门广场、新华门;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 (三)外交部; (四)出境入境的机场、港口、火车站和其他边境口岸,边防海防哨所。 所以,国旗不是想挂在哪里就挂在哪里的,他是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我们都应当尊重他,爱护他。 2、如何升降国旗 学校在举行升旗仪式的时候国旗总是徐徐升起,缓缓降下,《国旗法》也对升降国旗的程序作了明确规定: 第十五条升挂国旗,应当将国旗置于显著的位置。 列队举持国旗和其他旗帜行进时,国旗应当在其他旗帜之前。 国旗与其他旗帜同时升挂时,应当将国旗置于中心、较高或者突出的位置。 在外事活动中同时升挂两个以上国家的国旗时,应当按昭外交部的规定或者国际惯例升挂。 第十六条在直立的旗杆上升降国旗,应当徐徐升降。升起时必须将国旗升至杆顶;降下时,不得使国旗落地。 下半旗是一件特别严肃的事情。只有杰出人物逝世后,当国家有统一要求时,才能降半旗致哀。下半旗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降至旗顶与杆顶之间的距离为旗杆全长的三分之一处;降下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再降下。 所以,升旗手可都要经过严格训练才能胜任的~ 3、国旗有何含义 一个国家的国旗就是这个国家的象征。他是不能随意更改的,《国旗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 五星旗的含义----五星红旗是建国时毛泽东等老一辈国家领导人亲自审定,并经过中央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公布的。国旗旗面红色象片革命脉,是无数革命先烈前赴后继用鲜血染红的,大五星代表中国共产党,四颗小五角星代表全国各族人民,象征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大团结。 4、国旗有哪几种规格 国旗共有五种规格,人们在使用的时候总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酌情选用的。这五种规格分别是: 甲、长288cm,高192 cm。 乙、长240 cm,高160 cm。 丙、长192 cm,高128 cm。 丁、长144 cm,高96 cm。 戊、长96 cm,高64 cm。 第二课 一、争当优秀护旗手。 [生活案例]小玲是学校国旗护卫队的名成员,每个星期一的早晨总是她是激动的时候。这一天,她总是穿上干净的校服,系好鲜艳的红领巾,迈着矫健的步伐,和着出旗曲的节奏,昂首挺胸地从操场的跑道边走到升旗台前,看着国旗听着国歌,她的心中总是有股热血在沸腾。升旗仪式上,她静静地聆听老师的教导,总能从中获得巨大的动力,鼓舞她不断地努力和进取。 小玲非常爱护国旗,每天清晨她除了光荣地在全校同学的注视下把国旗升上旗杆顶,傍晚她还能默默无闻地坚择每天把国旗从旗杆上降下来,同雨无阻~下雨了,当同学们都在担心该如何回家之时,小玲此刻正向老师申请着去升旗台把国旗降下来,直到晚上七点她才想起,今天她忘记把国旗降下来了,在妈妈的陪同下她赶紧返回学校。到了学校,她才发现国旗已经放进了队室,她的心总算安了下来。第二天才知道,原来是护卫队的另一位同学在放学的时候收好了国旗。 我们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1、当国歌响起,五星旗冉冉升起的时候,统一做到双手自然下垂,双脚并立,肃立致敬,行注目礼,少先队员行队礼,唱国歌,表情自然、庄重,心随国旗跳动,心中装着祖国,为国争光,报效祖国的决心油然而生。 2、当国歌响起,五星红旗冉冉升起的时候,走在路上还未归队的同学,此时必须立即步立正,面对国旗,致敬,待升完旗后,再归队。 3、在举行升旗仪式的过程中,不做小动作、不讲话,尊敬国旗,并能仔细聆听国旗下的讲话,学习先进,鞭策自己不断进取。 二、令人骄傲的五星红旗 [阅读材料] 你了解天安门国旗护卫队吗, 一年365个日夜,天安门国旗护卫队的官兵们天天比太阳早起一个半小时。每天清晨随着天安门城楼后院里,一声清脆的哨音,武警国旗护卫队队员们闻声而起,大家紧张而而序地起床、叠被、洗漱、在整容镜前整帽束衣,擦拭皮靴,接着他们开始了升旗前的操练。每天升旗、降旗之前的一小时操练,是国 旗护卫队雷打不动的训练科目。威武的队列,铿锵的足音,迎着曙光,队伍步出天安门,走过金水桥,迈上长安街,迈向天安门广场国旗基座。“唰、唰、唰„„”国旗护卫队踢着正步一路向前,从金水桥开始正步行进138步,一步不多,一步不少,正好走到国旗杆下。当太阳上沿与北京地平线相切之时,升旗仪式正开始。擎旗手将国旗庄重地交给升旗手,护卫队员在旗杆周围依次就位。随着一声“敬礼”的口若悬河令,升旗手按动电钮,挥动右手划出一道漂亮的弧线,伴着武警军乐团奏起激昂嘹亮的国歌旋律,五星红旗在军人的军礼、少先队员的队礼和众人的注目礼护送下,沿着30米高的银灰色旗杆冉冉升起„„广场上的人群,随着国旗护卫队走出天安门便开始静了下来,此时全场更是寂静无声,大家都怀着敬仰之情,凝望着缓缓升起的国旗。国旗护卫队又一次和广场上的人海一起迎来了新的太阳、新的一天。 建国以来,五星红旗迎风飘扬,它指引着祖国一代又一代人开创辉煌的事业。经济迅速发展,人民生活明显改善,国力大大增强,祖国到处一片繁荣昌盛的景象,一个强大的中国屹立在世界的东方。如今,鲜艳的五星红旗总是给世界带来一次又一次的震惊,给国人一次又一次的骄傲。 香港、澳门回归之际,五星红旗时隔近百年终于再次在国土上冉冉升起;2008北京申奥成功,五星红旗在奥林匹克中心飘扬;雅典奥运会上,刘翔身披五星红旗登上冠军领奖台;杨利伟乘坐“神舟五号”飞船在太空中展示五星红旗„„ 五星红旗是我们国家的象征和标志,是民族精神,爱国主义精神的集中体现,同学们应该自觉爱护,尊重和景仰。我们要将崇敬的精神转化为前进的动力,激励我们奋发努力,不断进步,长大以后当一名祖国的好公民。 三、你能回答吗, 1、《国旗法》第十七条规定动作:不得升挂( )、( )、( )或者( )的国旗。 2、《国旗法》第十八条规定:国旗及其图案不得用作( )和( ),不用于( )。 3、读一读下面的儿歌: 国旗国旗真美丽, 高高飘在天空里。 我愿变只小小鸟, 飞上蓝天亲亲你。 第八篇 增强权利意识 争当优秀消费者 —学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一课 在一次有一百名小学生参加的调查活动中,有这样一道问题:“如果新买的钢笔不好用,你会怎么办,”结果只有两名学生回答要求退换,其他学生回答不是“算了,凑合用吧”就是“再买一支好了”。而如果这样的事情发生在外国的孩子身上,他们会怎么做呢,恰恰相反,除了极少数,其他人都会要求退换甚至进行投诉。这样一种现象告诉我们,小学生要增强作为消费者的权利意识。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我们国家在1993年10月31日颁布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且于1994年1月1日正式执行。社会上从事经商的人常常有一种说法:“要发财,吃小孩。”意思是小朋友的钱最好赚。其实,除了因为卖儿童商品利润高以外,还与小朋友消费权利意识淡薄有关,许多小朋友明知自己吃了亏,也“忍气吞声”,不去追究。要做一名优秀的消费者,最主要的是知道有哪些权利,怎样运用这些权利,当权利受到侵害时,怎样保护自己的权利,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与我们小学生密切相关的权利主要有六个方面。 一、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和获得相关赔偿的权利 【生活案例】一天下午4点多钟,在江苏省滨少县某小学幼儿班上学的小成放学后,与5岁的同伴小旺到某商店,各花5角钱购买了一只鲨鱼造型的玩 具糖。玩具糖没有外包装,没有商品标识、厂名厂址和生产日期,没有警示标志和说明。“小鲨鱼”憨态可掬,十分惹人喜爱,数十颗圆珠状的糖果就装在它的肚子里。更绝的是,“小鲨鱼的嘴里嵌着一颗锥形塑料弹头,只要轻轻一按“小鲨鱼”尾部的机关,塑料弹头就会快速射出。小成对“小鲨鱼”爱不释手,天真烂漫的他哪知这只“小鲨鱼”会成了他生命的杀手。回到家后,小成兴致勃勃地拧开“小鲨鱼”肚上的塞子,将里面的糖果往嘴里倒。就在这一瞬间,他不心触动了尾巴上的机关,“小鲨鱼”嘴里的塑料弹头猛地射进小成的口中。塑料弹头一下子呛进气管。小成猛烈地咳嗽起来,呼吸困难,脸色由红变紫,倒在地上,痛苦地用双手乱抓脖子和胸脯。此时,小成的父母都在外地打工,只身一人在家看护他的奶奶顿时慌了手脚。她急忙从地上抱起正在挣扎的孙子,连声问道:“怎么啦,怎么啦,嘴里有东西赶紧吐出来~”可小成再也无法回答奶奶的问话。奶奶疯了似的大声呼救,闻讯赶来的亲戚和邻居迅速用拖拉机将身体逐渐变得僵硬的小成送往3公里外的乡卫生院抢救。赶到卫生院后,医生未及施救,小成便停止了呼吸,永远离开了世界。耳边仍回响着孙子亲切叫声的奶奶怎么也弄不明白,健康活泼的小成怎么说死就死呢,她很快便从与小成的同学口中得知这只“小鲨鱼”是在小学旁边的商店承包者俞基某那里买的。事件在当地引起极大震动,县有关部门和公安机关迅速介入此案。法医对尸体进行了解剖,从气管内取出了那颗长1.5厘米、直径0.8厘米的塑料弹头,并鉴定小成的死因是“机械性窒息死亡”。刚从江南赶回来的小成父母愤怒地将俞某告上了法庭。要求判令被告予赔偿。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此案,并且进行了公开审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据此,法庭作出判决:被告俞某赔偿原告精社抚慰金、丧葬费、差旅费、鉴定费合计人民币35536元。 这样一个案例,启发我们在购买商品时,一定要注意它对人身安全是否有损害,千万不能购买对人身安全损害的商品。如果发现,有权要求经营者不予出售或向工商管理部门举报,使小成这样的悲剧不再重演。 二、知悉真实情况的权利 【生活案例】2005年“六?一”国际儿童节前夕,浙江省工商机关专门对温州、宁波、湖州三地市场的儿童配方奶粉、儿童配方米粉、膨化食品三类商品进行了监督抽查。抽检结果显示:在此次乳粉抽检中标称(黑龙江)双城雀 巢有限公司生产的‘雀巢’牌金牌成长3+奶粉,“碘”含量超过国家标准要求。浙江工业大食品研究所一位教授认为,过量食用碘会发生甲状腺肿大,只是症状会比缺碘导致的结果稍轻。相对而言,儿童比成人更容易因碘过量导致甲状腺肿大。据了解,双城雀巢有限公司是由瑞士雀巢公司与双城市乳业公司共同投资兴建的合资企业。调查结果公布以后,在消费者中引起了轩然大波,新闻报刑、广播台、电视台纷纷报道。 在碘超标的雀巢奶粉外包装袋上,标明了碘含量是30-150微克,而这个数字是符合国家标准的。实际检测结果是191-198微克,与包装上的标注完全不吻合。中国消费者协会认为,“这属于误导,向消费者提供了一个真实的信息,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这样一个案例告诉我们,在购买商品时,要了解商品的产地、生产者、用途、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等有关情况,并且这些情况应该是真实的。对于不能提供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我们有权保护自己的消费知情权。 三、自主选择的权利 【生活案例】一天下午,重庆市南岸区几个同学,到电影院看电影。验票进场时却被服务员挡在了门外,原因是他们手上拿着西瓜籽、花生米等零食。服务员示意小朋友看墙上“请勿携带外来食品”的告示:“为维护公共卫生,观众不得携带非本院出售的饮品、食物。”学生表示了强烈不满:“既然怕影响卫生,那影院卖出的食品还不是同样要影响卫生,你们就是要观众只买你们的东西~这是不公平的~”小学生来到售卖部,发现这儿出售食物的爆米花、乌梅、饼干等,但价格比外面要贵一两倍,比如外面卖1.5元一瓶的矿泉水,这里卖5元,4元一袋乌梅卖10元。小学生认为电影院的做法侵犯了他们购买商品的自主权,因此向重庆市消费者协会投诉。重庆市消费者协会认为,电影院以影响环境卫生为借口,限定观众只能购买他们的食品,侵犯了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的权利。在消费者协会的干预下,电影院向小学生道歉,并且取消了“请勿携带外来食品”的规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 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刚才讲到的几个小学生在维护自主选择商品的权利方面,给我们做出了很好的示范。 第二课 公平交易的权利 [生活案例]丁丁10岁生日时,妈妈他买回一盒生日蛋糕,丁丁的心里甭提多么开心了。秒料,当天晚上丁丁打开盒子准备吃蛋糕时,发现蛋糕底部已经长了层白毛。丁丁和妈妈拿到商店去换,可售货员说,商店对售出的食品一律不退换。丁丁的生日蛋糕已经变质了。变质食品如果吃下去,会造成食物中毒甚至死亡。这个问题该怎么解决呢,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我国有关部门对部分易腐易霉易变质的食品从生产到售出是有时间限制的,比如对奶油裱花蛋糕,根据季节不同,规定了不同的售出期限。在夏季,从生产到售出一般不能超过24小时。因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而造成食品霉变,应该给予退换。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丁丁完全可以要求商店退换蛋糕。因此,丁丁和妈妈据理力争,指出对方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如果拒绝退换生日蛋糕,他们将投诉到消费者协会。在法律面前,售货员不得不低下了头。 丁丁和妈妈就有很强的权利意识,他们运用法律保护了自己公平交易的权利。如果同学们以后遇到经营者售货质量不合格、价格不合理、计量不正确等情况,同样可以像丁丁和她的妈妈一样维护自己的权利。 五、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2003年12月3日,小武的父母从商店买了一些爆竹(未见说明书),准备在几天之后为叔叔结婚燃放。一天,小武避着父母拿了两个“天地炮”与同学周某到场地上燃放。小武手持爆竹,由周某点燃,一声炮响后,爆竹的残物伤及小武的右眼。经治疗,右眼视力下降到0.1,治疗费花去3500余元,小武的父亲以爆竹质量不合格炸伤儿子的眼睛为由,要求商店老板赔偿医药费及因护理停工损失费等8000元,商店老板拒绝赔偿,于是被告到法院。经调查,产品质理是合格的。后又到爆竹燃放现场调查,查明小武所持的爆竹倒置,把应当向上放的一头倒置向下,而使点燃的爆竹往地下爆炸,第二响又弹回上方,这时爆竹残物弹到小武的眼睛。 本案责任应该由谁来负,《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消费者应当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虽然小武使用的爆竹质量并无缺陷,但是生产厂家和商店老板的出售爆竹时,并未附有使用说明书,来说明产品正确使用的方法,导致小武对爆竹进行错误放置,最终造成损害后果,所以本案的责任应由生产厂家和商店老板共同承担。 这样一个案例提醒我们小朋友在使用商品前,应该先索取和查看使用说明书,注意了解使用方法,获取相关的消费知识。 六、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工作提出批评、建议。”消费者协会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合法组织,工商局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行政部门。当我们作为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犯时,可以通过他们进行检举和控告。前面所讲的几个案例中,当消费者的权利受到侵犯时,都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保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学们,随着社会的发展,消费者的权利意识将会越来越强,国家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和制度将会越来越完善。法制意识、权利意识应该从小树立,希望大家认真学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增强权利意识,争当优秀的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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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初中语文
上传时间:2017-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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