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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委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对象清查国家级数据抽查工作方案(湖南江西)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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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委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对象清查国家级数据抽查工作方案(湖南江西)1长江委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对象清查国家级数据抽查工作方案(湖南江西)1 长江委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 对象清查国家级数据抽查工作方案 根据《关于抓紧做好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对象清查国家级数据审核验收工作的通知》(国水普办〔2011〕55号)、《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对象清查国家级数据处理工作方案》的要求,长江委普查办在国务院水利普查办的组织领导下,按照《对象清查数据质量办法》,由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公室统一组织,以流域水利普查机构为主分片区组建抽查工作组,国家级与流域级各专业技术支撑单位派人参与。按照对象清查数据上报进度,赴...

长江委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对象清查国家级数据抽查工作方案(湖南江西)1
长江委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对象清查国家级数据抽查工作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湖南江西)1 长江委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 对象清查国家级数据抽查工作方案 根据《关于抓紧做好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对象清查国家级数据审核验收工作的通知》(国水普办〔2011〕55号)、《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对象清查国家级数据处理工作方案》的要求,长江委普查办在国务院水利普查办的组织领导下,按照《对象清查数据质量办法》,由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公室统一组织,以流域水利普查机构为主分片区组建抽查工作组,国家级与流域级各专业技术支撑单位派人参与。按照对象清查数据上报进度,赴各省级水利普查区域,开展现场抽查复核工作,记录和整理样区对象清查数据现场复核情况记录,提出上报数据质量抽查复核结果 报告 软件系统测试报告下载sgs报告如何下载关于路面塌陷情况报告535n,sgs报告怎么下载竣工报告下载 。长江委主要负责重庆市、四川省、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西藏自治区等六省(市、区)对象清查数据现场抽查复核工作。长江委水利普查办成立3个质量抽查工作组。工作组组长由长江委水利普查办副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国普办技术负责同志或国家级技术支撑单位相关负责人担任。第一组负责湖北省、重庆市;第二组负责湖南省、江西省;第三组负责四川省、西藏自治区。第二组具体方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 第二小组:负责湖南省、江西省 组 长:李胜常 副 组 长:国普办技术负责人及技术支撑单位相关技术人员 小组成员:王 建 女 设计 领导形象设计圆作业设计ao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清扫机器人结构设计 院 水利工程 钱 俊 男 设计院 经济社会用水 1 宋红波 女 设计院 灌区专项 叶志华 男 设计院 河湖开发治理保护 张 琦 男 水保局 河湖开发治理保护 常福宣 男 科学院 河湖开发治理保护 殷大聪 男 科学院 行业能力建设 段文超 男 水文局 地下水取水井 袁 静 女 网信中心 数据处理及录入 联 系 人:李海源、薛小红、赵继东 二、质量抽查县、 内容 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人员招聘与配置的内容项目成本控制的内容消防安全演练内容 及分工 (一)抽查县 湖南:临湘县、洞口县、鼎城区 江西:金溪县、玉山县、永修县 (二)抽查内容 清查数据质量抽查,分四类普查对象,选取不同的普查区划单元作为抽样对象。 1、第?类对象,包括对堤防、引调水工程、水源地、治理保护河湖、2000亩以上及跨乡灌区、水土保持野外调查单元等。本类普查对象的现场抽查复核,应以县级普查区划单元为抽样对象。 2、第?类对象,包括水库、水电站、水闸、泵站和农村供水工程、取水口、排污口、水利单位、2000亩以下非跨乡灌区等。本类普查对象的现场抽查复核,应以乡级普查区划单元为抽样对象。 3、第?类对象,包括地下水取水井、塘坝、窖池等。本类普查 2 对象的现场抽查复核,应以村级普查区划单元为抽样对象。 4、第?类对象,包括城乡居民典型用水户、规模化禽畜养殖场、公共供水企业、工业企业和第三产业单位规模以上用水户及规模以下典型用水户等。本类普查对象的现场抽查复核,也应以县级普查区划单元为抽查对象,在已开展的台帐建设对象名录审核的基础上,仅对样区内选出的各类用水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进一步检查复核。 (三)抽查分工 1、国普办和国家级技术支撑单位相关技术人员:负责对技术问题的解释及技术指导;审查《清查数据现场质量抽查情况记录表》、《清查数据现场质量抽查结果统计表》、清查数据质量抽查结果报告。 2、委普查办:负责质量抽查工作组织、协调,审查《清查数据现场质量抽查情况记录表》、《清查数据现场质量抽查结果统计表》,汇总撰写清查数据质量抽查报告。 3、设计院:负责水利工程基本情况、经济社会用水情况、灌区专项以及河湖开发治理保护情况普查中地表水水源地、河湖治理保护情况(除水资源保护以外的)普查对象清查数据现场审核工作;填写本专业《清查数据现场质量抽查情况记录表》,编制被抽查省级普查区域的本专业《清查数据现场质量抽查结果统计表》,撰写本专业清查数据质量抽查报告内容。 4、科学院:负责行业能力建设情况以及河湖开发治理保护情况中河湖取水口普查对象清查数据现场审核工作;填写本专业《清查数据现场质量抽查情况记录表》,编制被抽查省级普查区域的本专业《清查数据现场质量抽查结果统计表》,撰写本专业清查数据质量抽查报 3 告内容。 5、水保局:负责河湖开发治理保护情况普查中有关地表水水源地和河湖治理保护情况(涉及水资源保护的)、河湖开发治理保护情况普查中入河湖排污口普查对象清查数据现场审核工作;填写本专业《清查数据现场质量抽查情况记录表》,编制被抽查省级普查区域的本专业《清查数据现场质量抽查结果统计表》,撰写本专业清查数据质量抽查报告内容。 6、水文局:负责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普查对象清查数据现场审核工作;填写本专业《清查数据现场质量抽查情况记录表》,编制被抽查省级普查区域的本专业《清查数据现场质量抽查结果统计表》,撰写本专业清查数据质量抽查报告内容。 7、网信中心:负责各专业信息处理与录入的现场审核,汇总整理各专业《清查数据现场质量抽查情况记录表》,编制被抽查省级普查区域的各专业《清查数据现场质量抽查结果统计表》,撰写本专业清查数据质量抽查报告内容。 三、质量抽查样区选取与工作步骤 (一)样区选取 1、在抽中的县级普查区划单元中,应分别抽取至少2个乡级普查区划单元,作为第?类普查对象清查数据质量现场抽查复核的最小样区; 2、在抽中的乡级普查区划单元中,应分别抽取至少2个村级普查区划单元,作为第?类普查对象清查数据质量现场抽查复核的最小样区。当被抽查区域县、乡或村级普查区划单元数量较多时,应适当 4 增加相应普查样区的抽取数量。 (二)工作步骤 抽查工作组应按如下步骤开展相关工作: 1、抽查工作组应先到被抽查单位,听取清查工作及成果汇报,并现场启封县级普查样区信息及样区清查资料,做好抽查工作人员调配和分组; 2、抽查工作组到达抽中的县级普查样区,调取清查数据资料及相关普查基础资料,并按保密规定程序,调取县级普查样区的纸质或电子工作底图。听取县级普查机构清查工作及成果汇报,并与县级普查机构普查工作人员交流,开展清查数据内业分析检查。现场启封乡、村级普查样区信息,做好现场实地复核准备; 3、严格按照普查对象清查相关技术规定要求,通过实地走访、现场查勘、档案查阅和资料比对分析等工作,重新对各类普查对象进行现场复核,做好现场复核情况记录; 4、召开县级普查样区清查工作座谈会,对现场抽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讨论; 5、调取样区县级水利普查机构保存的普查对象清查表,按照质量控制工作细则有关数据录入检查要求,开展数据复录比对分析,做好数据录入情况记录; 6、水利普查机构应及时回收各抽查工作组填写的《清查数据现场质量抽查情况记录表》。 5 四、对象清查数据抽查行程安排(具体时间由江西省、湖南省确认) 第1天(7月22日):按照国普办的要求,接到通知后,所有工作小组成员到达九江市永修县,并听取工作汇报;工作小组按专业与对象清查数据抽查县有关人员工作座谈;查看相关资料;理解相关情况;分专业按内、外业审核要点进行对象清查数据内业审核; 第2天上午:根据对象清查数据内业审核情况,分别对2个乡4个村按清查对象逐一进行外业复核;同时对可能漏填项目进行登记;按逐一填写《清查数据现场质量抽查情况记录表》、《清查数据现场质量抽查结果统计表》;召开县级工作交流会,各专业与县交流内、外业审核情况; 第2天下午:到达抚州市金溪县,听取工作汇报;工作小组按专业与对象清查数据抽查县有关人员工作座谈;查看相关资料;理解相关情况;分专业按内、外业审核要点进行对象清查数据内业审核; 第3天上午:根据对象清查数据内业审核情况,分别对2个乡4个村按清查对象逐一进行外业复核;同时对可能漏填项目进行登记;按逐一填写《清查数据现场质量抽查情况记录表》、《清查数据现场质量抽查结果统计表》;召开县级工作交流会,各专业与县交流内、外业审核情况; 第3天下午:到达江西省上饶市玉山县,听取工作汇报; 第4天上午:工作小组按专业与对象清查数据抽查县有关人员工作座谈;查看相关资料;理解相关情况;分专业按内、外业审核要点进行对象清查数据内业审核; 6 第4天下午:根据对象清查数据内业审核情况,分别对2个乡4个村按清查对象逐一进行外业复核;同时对可能漏填项目进行登记;按逐一填写《清查数据现场质量抽查情况记录表》、《清查数据现场质量抽查结果统计表》;召开县级工作交流会,各专业与县交流内、外业审核情况; 第5天:返回南昌市;召开江西省交流会,听取对象清查数据抽查省工作汇报与工作座谈;各专业与省交流内、外业审核情况。 第6天:到达邵阳市隆回县,听取工作汇报;工作小组按专业与对象清查数据抽查县有关人员工作座谈;查看相关资料;理解相关情况;分专业按内、外业审核要点进行对象清查数据内业审核; 第7天上午:根据对象清查数据内业审核情况,分别对2个乡4个村按清查对象逐一进行外业复核;同时对可能漏填项目进行登记;按逐一填写《清查数据现场质量抽查情况记录表》、《清查数据现场质量抽查结果统计表》;召开县级工作交流会,各专业与县交流内、外业审核情况; 第7天下午:到达常德市鼎城区,听取工作汇报; 第8天上午:工作小组按专业与对象清查数据抽查县有关人员工作座谈;查看相关资料;理解相关情况;分专业按内、外业审核要点进行对象清查数据内业审核; 第8天下午:根据对象清查数据内业审核情况,分别对2个乡4个村按清查对象逐一进行外业复核;同时对可能漏填项目进行登记;按逐一填写《清查数据现场质量抽查情况记录表》、《清查数据现场质 7 量抽查结果统计表》;召开县级工作交流会,各专业县交流内、外业审核情况; 第9天上午:到达岳阳市华容县,听取工作汇报;工作小组按专业与对象清查数据抽查县有关人员工作座谈;查看相关资料;理解相关情况;分专业按内、外业审核要点进行对象清查数据内业审核; 第9天下午:根据对象清查数据内业审核情况,分别对2个乡4个村按清查对象逐一进行外业复核;同时对可能漏填项目进行登记;按逐一填写《清查数据现场质量抽查情况记录表》、《清查数据现场质量抽查结果统计表》;召开县级工作交流会,各专业与县交流内、外业审核情况; 第10天:返回长沙市;召开湖南省交流会,听取对象清查数据抽查省工作汇报与工作座谈;各专业与省交流内、外业审核情况。 五、省、县需要准备的资料 1、通用资料 (1)各专业原始基础名录; (2)河湖基本情况普查的河湖名录; (3)普查工作底图。国家下发的1:5万工作底图、水利工程分布图、行政区划图、水系图、灌区位置图、水利普查区划示意图; (4)各专业原始清查表。即各乡镇或各普查分区上报到县级普查办的清查表; (5)审定后的台账名录。 (6)各种统计年鉴 8 (7)上级下发的基础名录 (8)各种规划资料 2、水利工程及农村供水工程 (1)工程规划建设情况及相关资料 3、经济社会用水 (1)住房、城市建设部分提供城市供水信息资料 (2)工商税务登记的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以上城镇和农村其中供水单位资料 4、河湖开发治理保护 (1)当地取水口审批资料 (2)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中水源地名录 (3)流域(或各省)入河排污口普查登记名录 (4)当地水利工程现状图 (5)污染源资料 5、灌区专项 (1)大中型灌区规划资料 (2)水利发展统计公报 (3)灌区调查或规划资料 6、地下水取水井专项 (1)各种地下水取水井规划报告 六、县级汇报内容 1 **县基本概况 1.1 自然地理概况 9 1.2 经济社会概况 1.3 水系概况 1.4 水资源概况 1.5 村、乡情况 2 对象清查开展情况 2.1 组织实施 2.1.1 清查组织实施情况 机构、资金、人员、时间安排等。 2.1.2 清查工作的规范性 贯彻执行普查实施方案及清查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的情况。 2.1.3 清查数据的质量控制情况 说明对象清查质量控制采取的主要措施、手段和做法等。 2.1.4 总体数据质量评价 2.2 开展情况及主要做法 2.3 对部分特殊情况的处理说明 3 水利普查区划情况 3.1 划分原则和依据 3.2 区划数量及分布 4 各专项指标确认与处理方法 5 对象清查成果 5.1 清查成果整体概况 5.2 台账名录 按乡镇统计的各项台账名录,统计项目尽可能详细 10 5.3 各类清查对象数据及分布 按乡镇统计的各项清查对象数据,统计项目尽可能详细 6 水利普查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七、对象清查数据质量现场抽查报告提纲(流域向国普办) 1 总体情况 表1 抽查样区中普查对象统计 2011年×月××日,×月××日,我委(局)普查办根据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部署,成立了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对象清查数据质量抽查工作组,对×××省普查对象清查成果质量进行了现场抽查。主要抽查结果如下: 样区级别 对象类别 对象名称 单位 对象数量 堤防工程 条/段 引调水工程 处 地表水水源地 个 第I类对象 地下水水源地 眼 治理保护湖泊 个 治理保护河流(河段) 处 县 2000亩以上及跨乡灌区 处 城镇居民典型用水户 户 农村居民典型用水户 户 规模化禽畜养殖场 个 第IV类对象 公共供水企业 个 工业企业 个 建筑业与第三产业单位 个 水库工程 座 水电站工程 座 水闸工程 个 泵站工程 个 乡 第II类对象 农村供水工程 处 河湖取水口 个 入河湖排污口 个 水利单位 个 2000亩以下非跨乡灌区 处 第III类对象 地下水取水井 个 村 ×××省共有××个市级行政区,×××个县级行政区,×××个乡镇,×××个村,共清查出各类对象总数×××个。本次共抽查 11 了×××县、×××县和×××县3个县的××乡、×××乡、„„和×××镇等6个乡镇和12个村,抽查样本区共有普查对象×××个,各类对象数量详见表1 2 抽查组织实施 2.1 抽查工作人员组成(附抽查组人员名单) 2.2 抽查工作流程安排(附抽查工作日程) 2.3 分对象说明现场检查方法 3 抽查结果 3.1 普查对象漏报、错报情况 分普查对象说明该省抽查样区(样区按照《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对象清查数据质量抽查办法》中对不同普查对象的分类确定)内实际填报对象数量、抽查复核得出的应报普查对象数量、抽查发现漏报数量、错报数量等。并计算该省抽查样区“××对象漏(错)报率”。分析造成对象漏报、错报的主要原因: 3.1.1 水闸工程(示例) ××省1乡、2乡、„„,和6镇共填报水闸工程×××座。经抽查,样本乡实有水闸×××座,漏报×××座,其中1乡漏报××座、2乡漏报××座,3镇漏报××座;抽查乡水闸工程共错报×××座,其中1乡错报××座、2乡错报××座,„„,6镇错报××座。××省抽查乡(镇)水闸工程漏报率和错报率分别为××%和××%。 据分析,造成××省抽查样区水闸工程错报漏报的主要原因有: (1) (2) „„ 12 3.1.2 堤防工程 ××省1县、2县和3县共填报堤防×××座。经抽查,样本县实有堤防×××处,漏报×××处,其中,1县××处、2县××处,3县××处;抽查县堤防错报×××处,其中,1县错报××处、2县错报××处,3县错报××处。××省抽查县堤防漏报率和错报率分别为××%和××%。 据分析,造成××省抽查样区堤防错报漏报的主要原因有: (1) (2) „„ 3.1.3 „„ 3.2 普查表数据漏填情况 分普查对象说明该省抽查区内应填数据笔数(计算应填数据笔数时应注意区分必填数据项和选填数据项),实填数据笔数,漏填数据笔数,并计算该省抽查区“××对象数据漏填率”。分析造成普查表数据漏填的主要原因: 3.2.1 水利活动单位(示例) ××省1乡、2乡、„„,和6镇实际填报水利活动单位××个,在填报的单位中,数据必填项××笔,数据选填数据项××笔。经抽查复核,实际填报数据项为×××笔,数据漏填×××笔,抽查乡(镇)水利活动单位清查表漏填率为××%。 据分析,××省抽查样区水利活动单位清查表数据漏填主要集中在××数据项、××数据项和××数据项,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有: (1) 13 (2) „„ 3.2.2 „„ 3.3 清查表数据错填情况 分普查对象说明该省抽查区内实填数据笔数, 错填数据笔数,并计算该省抽查样区“××对象数据错填率”,分析错填原因。 3.3.1 水利活动单位(示例) ××省1乡、2乡,„„,和6镇实际填报水利活动单位××个,在填报的单位中,数据必填项××笔,数据选填数据项××笔,实际应填数据项为×××笔。经抽查复核,清查表数据错填×××笔,抽查乡(镇)水利活动单位清查表错填率为××%。 据分析,××省抽查样区水利活动单位清查表数据错填主要集中在××数据项、××数据项和××数据项,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有: (1) (2) 3.3.2 „„ 3.4 清查数据错录情况 分普查对象说明该省抽查样区内实际复核录入对象数,占抽查样区该类对象比例为××%,实际复核该类对象录入数据××笔,共发现错录×××笔,抽查样区清查表数据录入差错率为××%。 3.4.1 水利活动单位(示例) ××省1乡、2乡、„„、和6镇实际复核水利活动单位清查表 14 录入情况××个,占抽查样区水利活动单位总数的××%,复核录入数据××笔,共发现错录××笔,抽查区水利活动单位清查表录入差错率为××%。 据分析,××省抽查样区水利活动单位清查表错录数据主要集中在×××、×××数据项,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有: (1) (2) 3.4.2 „„ 4 被抽查省及样区清查工作开展情况 4.1 清查组织实施情况 机构、资金、人员、时间安排等。 4.2 清查工作的规范性 贯彻执行普查实施方案及清查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的情况。 4.3 清查数据的质量控制情况 说明对象清查质量控制采取的主要措施、手段和做法等。 5 评价及建议 5.1 总体数据质量 5.2 进一步改进建议 八、内、外业审核要点 本次对象清查数据抽查应以被抽查县的内业审核为主,在内业审核中发现问题结合进行外业查看验证。 (一)水利工程 内业审核要点 15 内业审核主要核查清查表填写的规范性和完整性,首先询问普查员对各类工程进行对象清查时的技术路线,是否符合实施方案的要求;查看清查表是否填写完整,是否有空项,空项的原因是什么。 各类工程的清查表中应重点审核的指标和审核主要方面如下: 1、工程名称审核 (1)检查工程名称是否符合实施方案中的填表要求,一般应填写现用的工程名称,对于组合工程,要在现用名称后加“-××工程”。对于名称不规范者,为不合格。 (2)核查水库工程时,要重点核查总库容小于10万方的工程,尤其是名称中带有“山塘”或“塘坝”等字样的水库工程。本次普查中,对于日常按照塘坝管理的工程,不论容积大小,仍按照塘坝工程填报。由于实施方案中未做明确说明,此类问题只要求整改,不做为错报对象处理。 (2)核查水闸名称时,应提示普查员:对现用名称中不能体现水闸种类的工程,最好在水闸工程的名称加以说明,如“××涵闸-进水闸”。由于实施方案中未做明确说明,因此加或不加水闸的种类都算合格。但对于名称中不能明确种类的水闸工程,如: “引涵闸”、“漫水闸”、“涵洞闸”、“低水闸”等等,应向普查员询问其位置和作用,根据本次对水闸工程定义判断是否在本次普查范围内,如果不在本次普查范围内,按错报对象处理。 (3)审核其它各类工程的名称时,对有疑问的工程都应根据本次普查对各类水利工程的定义,通过询问普查员工程建设的位置和工 16 程的作用等,判断工程是否在本次普查范围内,如不符合要求,按错报处理。 2、所在河流(或湖泊)名称的审核 审核此项指标时应注意: (1)工程建在河流或湖泊上时,应填写此项;不建在河湖上时,可不填写此项,此项允许为空。 2(2)方案中要求:当工程所在的河流流域面积小于50 km或湖 2泊的常年水面面积不足1 km时,要填写满足要求的河流或湖泊,但允许各地在填写纸制清查表时填写真实的河湖名称和渠道名称,在录入时再选取符合要求的河湖,以便于核查。因此,“所在河流(湖泊)的名称”一项,即允许为空,也允许填写不在河湖名录中的河流以及渠道的名称。但在审核时应对普查员进行询问确定。 3、所在灌区(或引调水工程)的审核 审核此项指标时应注意: 建在灌区内或引调水工程上的工程需要填写此项指标,不建在灌区或引调水工程上的工程,不需要填此项,此项允许为空。 4、工程位置审核 实施方案中要求水库和水电站工程的工程位置填写到乡镇,若填写到行政村级为合格;水闸、橡胶坝和泵站工程要求填写到行政村级,若只填写到乡镇级,为不合格。 5、定量指标(规模指标)审核 (1)水利工程的定量除泵站工程的装机流量允许保留四位小数 17 以外,其它指标均要求保留两位小数,对不符合要求的数据,为不合格; (2)对于取整的数值,应找普查员核实数据来源,尤其对于刚 3好为规模界限的数据应重点核查。如:本次只普查1m/s以上的水闸 3工程,对通过估算得到的过闸流量刚好为1m/s的水闸工程应重点核实,核查估算方法是否符合实施方案的要求,如不符合为不合格; (3)对于重复、规律出现的数据,应重点核查,询问数据来源是否符合实施方案的要求。如:对不同的泵站工程重复多次出现装机 33流量0.22 m/s、装机功率22 kw;装机流量0.5 m/s、装机功率55 kw; 3装机流量0.4 m/s、装机功率44 kw等,应进行核实。 6、单位名称审核 由于本次普查要求按照“在地原则”,为方便县级普查机构发放普查表,工程的管理单位应填写直接管理工程的单位,不应填写上级主管单位,对于没有管理单位的工程才允许填写上级主管单位,简单的说,就是在填表上报阶段谁能填写普查表中各项指标,管理单位就填写谁。因此,抽查组应对单位级别较大、隶属于省或地市级的进行重点核查,该单位是否能够完成普查表的填写,询问是否有下一级直接管理单位。 7、关于堤防工程个性指标的审核 (1)堤防工程清查表中“所跨行政区名称”的审核 此项指标只是跨县级以上行政区界(以下简称跨界)的堤防工程填写,不跨界的工程不填写,此项允许为空。不符合填报要求的为不 18 合格。 (2)堤防工程清查表中“河流岸别”的审核 此项指标对于围(圩)堤可不填写,允许为空。 8、关于引调水工程清查对象的审核 实施方案和教材中仅要求取水口所在的县级普查机构填写引调水工程清查表,数据处理处后期要求引调水所在的县级普查机构均填报清查表,因此,对于没有引调水工程取水口的县级,不存在漏报问题,填与不填引调水工程清查表都为合格。 外业抽查要点 1、工程名称:核查工程名称是否与清查表中一致,不一致为不合格; 2、对象判别:根据工程位置和作用,核查工程是否符合普查范围,对于多报的工程,只要求整改,不做为不合格处理;对于漏报的工程,为不合格,填写记录表中的漏报项目。 3、定量指标:核查工程的定量指标(规模指标)数据来源是否符合实施方案的要求。 (1)对于从设计文件中查得的数据,要求抽查组查得的数据与清查表填报的数据一致,不一致为不合格; (2)对于水闸工程的过闸流量,如果数据来源为估算,应核查估算方法和参数取值是否符合实施方案的要求,方法正确,取值合理为合格,反之为不合格。 4、核实工程管理单位名称和联系人。 19 (二)农村供水工程 内业审核要点 农村供水工程专项普查对象清查数据重点审核指标包括:工程名称、工程所在地、管理单位名称、单位隶属关系、设计供水人口、设计供水规模六项指标。 赴被抽查的省(区、市)之前,首先了解被抽查省的整体情况,分析被抽查省上报农村供水工程清查汇总表中工程的单位隶属关系、设计供水规模及设计供水人口分布情况,重点推算清查汇总表中设计供水规模及设计供水人口相关关系,对有疑问的农村供水工程,可将其初步选为抽查县或抽查乡镇(抽样对象)。 (1)从县级普查办录入数据库中导出抽查时点前的农村供水工程清查数据汇总表,进行复印或打印,形成农村供水工程抽查底册。 (2)将被抽查县的清查汇总表中的数据与全县农村人口数量、《县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规划》中截止2010年年底全县农村供水工程处数、供水人口等相关数据进行对比,若发现下列问题之一,应进行询问,可将此类工程所在乡镇、行政村作为抽样对象。 ?对比分析清查汇总表中的工程单位隶属关系、设计供水规模和设计供水人口。分析是否出现设计供水规模和设计供水人口相互关系差异甚大或异常规律;工程单位隶属关系为县、乡级以上,而设计供水规模和设计供水人口数据偏小;工程单位隶属关系为村级,而设计供水规模和设计供水人口数据偏大等情况,如设计供水规模? 31000m/d或者设计供水人口?10000人的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的单位 20 隶属关系为村级时,询问是否填报有误。 ?清查汇总表中规模以上农村供水工程处数、供水人口与《县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规划》中截止2010年年底全县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处数、供水人口等相关数据进行对比,数据相差较大等情况。 ?清查汇总表中规模以上农村供水工程设计供水人口与统计年鉴农村人口进行对比,数据偏差较大等情况。 (3)以上问题作为规模以上农村供水工程清查重报或漏报的参考依据,但不能作为唯一依据。因相互之间不会完全一致,会有差别。 外业抽查要点 (1)在县级普查办和乡镇级普查员或普查指导员陪同下赴抽中的乡镇(抽样对象)及行政村进行外业查勘。 (2)赴抽查的乡镇或行政村,其农村供水工程数量与供水人口覆盖范围是否与清查汇总表中的农村供水工程数量与设计供水人口覆盖范围相一致。 (3)落实清查汇总表中农村供水工程的重点审核指标。 ?工程名称:清查表中工程名称是否与工程(或水厂)挂牌、营业执照、设计批复文件等资料一致。 ?工程所在地:清查表中工程所在地是否与实地查勘相符。 ?管理单位名称:清查表中管理单位名称是否与现场询问的管理单位名称一致。 ?单位隶属关系:清查表中单位隶属关系是否与现场询问的单位 21 隶属关系一致。 ?设计供水人口:分为有设计文件和无设计文件两种情况。 有设计文件时,清查表中设计供水人口是否与设计批复文件一致。 无设计文件时,清查表中设计供水人口可用最近五年内的年实际最大供水人口来代替设计供水人口,询问该乡镇或行政村供水人口数是如何获取的。 ?设计供水规模:分为有设计文件和无设计文件两种情况。 有设计文件时,清查表中设计供水规模是否与设计批复文件一致。 无设计文件时,清查表中设计供水规模可通过设计供水人口反推计算。设计供水规模可按照《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SL310—2004)中3.1.2居民生活用水量公式估算。 (4)填写《清查数据现场质量抽查情况记录表》中的普查对象名称、普查对象代码、对象清查复核情况、清查数据复核情况(填写数据为外业抽查指标)。 (三)经济社会用水调查 内业审核要点 1、居民生活用水户调查对象名录表(Q301表) (1)审核调查对象名录的城乡样本量的分配是否符合各县级行政区的城市化水平。 (2)样本量是否满足《水利普查实施方案》要求,每个县级单 22 位样本量不少于100个。 (3)审核调查对象名录表中的各项数据是否填报完整、规范,是否有遗漏。 2、灌区调查对象名录表(Q302表) (1)审核调查对象名录表中“灌区名称”是否有遗漏,填写的“灌区名称”是否正确。灌区名称需按照灌区日常运行管理的现行名称填写。没有日常运行管理的灌区可填写村名、机井名等便于识别的名称。跨县灌区按照两部分组成填写,第一部分填写整个灌区的名称,第二部分填写该县名称,如海南省临高县在松涛灌区部分的名称填写为“松涛灌区—临高县”。 (2)审核调查对象名录表中“灌区有效灌溉面积”是否有遗漏,填写的“灌区有效灌溉面积”是否正确。灌区有效灌溉面积为“万亩”,不为“亩”,应为4为小数。“灌区有效灌溉面积”不应空白。 (3)审核调查对象名录表中“用水类型”是否有遗漏,填写的“灌区有效灌溉面积”是否正确。灌区“用水类型”应填写“耕地灌溉”、“非耕地灌溉”、“非农业用水”中的前2项之一,或多项,不应空白。 (4)审核调查对象名录表中“水源类型”是否有遗漏,填写的“水源类型”是否正确。灌区“水源类型”应填写“地表水”、“地下水”中的一项,或两项,不应空白。 (5)审核调查对象名录表中“是否跨县”是否有遗漏。灌区“是否跨县”应填写“是”或“否”中的一项,不应空白。 23 (6)审核调查对象名录表中“灌区管理单位名称”和“主管部门”是否有遗漏。有灌区专门管理机构的灌区,“灌区管理单位名称”填写灌区管理机构名称。没有灌区专门管理机构的灌区,“灌区管理单位名称”可填写村委会等名称,不应空白。“主管部门”应填写“省”、“地、市”、“县(市、区)”、“乡镇”、“村组”或“其他”中的一项,不应空白。 (7)调查对象名录表中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应尽量填写齐全。 (8)审核调查对象名录表中是否包括了全部的万亩以上灌区、跨县灌区,或确定的超过规模以上的灌区。 (9)审核调查对象名录表中是否包括了一定数量的典型灌区。典型灌区应选择能代表县内的作物类型、地形条件、气候条件、灌溉方式等因素的灌区,其数量原则上不应小于各类水源类型灌区总数的20%,对于灌区数量众多的县,典型灌区总数可控制在50个以内。 (10)审核规模以上灌区和规模以下典型灌区的选取过程,是否符合方案要求。 (11)与相关专项关联数据一致性检查。主要是万亩以上灌区的对照,要求Q701和Q302中的万亩以上灌区名称和数量完全一致。 3、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调查对象名录表(Q303表) (1)审核调查对象名录表中“养殖场名称”和“所在地址”是否有遗漏,填写是否规范。例如,没有名称的养殖场也需要起名并填写,“所在地址”不应空白,宜填写街道及其门牌号吗或乡(镇)村 24 具体位置。 (2)审核“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应填写齐全。 (3)审核根据存栏数数据判断是否符合规模标准,大牲畜?100、小牲畜?500、家禽?15000,混合养殖场折算后符合规模化标准。 4、公共供水企业调查对象名录表(Q304表) (1)审核调查对象名录表中“供水企业名称”和“所在地址”是否有遗漏,填写是否规范。例如,没有名称的一些农村供水企业也需要进行起名并填写;“所在地址”不应空白,宜填写街道及其门牌号吗或乡(镇)村具体位置。 (2)审核公共供水企业的类型时,根据方案的有关规定审核供水企业的类型是否正确。 (3)农村供水企业一定要审核是否符合千吨万人的标准。 (4)审核“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应填写齐全。 5、工业企业调查对象名录表(Q305表) (1)审核调查对象名录表中“用水类型”是否有遗漏,填写的是否为“1”或“2”。“用水类型”不应有“1”、“2”、之外的字符,也不应空白。而且,“1”、“2”各类型都有,类型不全时,需进一步利用国家普查办下发的名录以及当地实际情况来确认。(“1”为工业企业用水大户,“2”为工业企业典型用水户) (2)审核调查对象名录表中“所在地址”是否有遗漏。各调查对象的“所在地址”不应空白,宜填写街道及其门牌号码或乡(镇)村具体位置,便于下发台账表、普查表和检查。 25 (3)审核调查对象名录表中“行业类别”、“行业大类代码”是否遗漏、是否正确。各调查对象的“行业类别”和“行业大类代码”不应空白,“行业类别”和“行业大类代码”应填写《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中的大类中文名称和该大类的2位数字代码。“行业大类代码”应为“06”,“46”。“行业大类代码”为“06”、“07”、“08”、“09”的,可填写为“6”、“7”、“8”、“9”。工业企业调查对象名录中不应包括工业企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以外的企业。行业类别不应填写“火核电工业”、“高用水工业”、“一般工业”。 (4)调查对象名录表中的“用水量级别”、“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应尽量填写齐全。年用水量、年总产值等指标不是必填项,本次不审查。 (5)审核利用国普办下发名录进行编制的行政区,是否真正对调查对象进行了核实,是否增加了用水大户,是否删去了已不存在的企业和单位。该审核可通过上报的名录与国普办下发的名录对比进行分析,或要求县级行政区进行详细说明(如列出增减清单)。 (6)利用从当地有关部门资料,按照实施方案进行工业企业调查对象确定的县级行政区,其典型用水户一般不应少于50个(工业企业数量很少的行政区除外),其用水大户数量一般也不应少于国普办下发的名录中相应规模的数量(若减少较多应说明)。 (7)利用国普办下发的名录进行工业企业调查对象确定的县级行政区,其典型用水户应根据国普办下发的名录进行核实、调整,其 26 用水大户数量应根据国普办下发的名录进行核实和增减。 (8)审核用水大户和典型用水户的选取过程,是否符合方案要求。 6、建筑业与第三产业调查对象名录表(Q306表) (1)审核调查对象名录表中“用水类型”是否有遗漏,填写的是否为“1”、或“2”、或“3”。“用水类型”不应有“1”、“2”、“3”之外的字符,也不应空白。而且,“1”、“2”、“3”各类型都有,类型不全时,需进一步利用国家普查办下发的名录以及当地实际情况来确认。(“1”为“建筑业典型用水户”,“2”为“第三产业用水大户”,“3”为“第三产业典型用水户”。) (2)审核调查对象名录表中“所在地址”是否有遗漏。各调查对象的“所在地址”不应空白,宜填写街道及其门牌号码或乡(镇)村具体位置,便于下发台账表、普查表和检查。 (3)审核调查对象名录表中“行业类别”、“行业门类代码”是否遗漏、是否正确。各调查对象的“行业类别”和“行业门类代码”不应空白,“行业类别”和“行业门类代码”应填写《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中的门类中文名称和该门类的英文字母代码。“用水户类型”为“1”的调查对象,其“行业门类代码”应为“E”;“用水户类型”为“2”或“3”的调查对象,其“行业门类代码”为“F”,“T”。 (4)调查对象名录表中的“用水量级别”、“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应填写齐全。年用水量、年总产值等指标不是必填项,本次不 27 审查。 (5)审核利用国普办下发名录进行编制的行政区,是否真正对调查对象进行了核实,是否增加了用水大户,是否删去了已不存在的企业和单位。该审核可通过上报的名录与国普办下发的名录对比进行分析,或要求县级行政区进行详细说明(如列出增减清单)。 (6)利用从当地有关部门资料,按照实施方案进行建筑业及第三产业调查对象确定的县级行政区,其第三产业典型用水户一般不应少于50个(第三产业单位数量很少的行政区除外),其用水大户数量一般也不应少于国普办下发的名录中相应规模的数量(若减少较多应说明)。 (7)利用国普办下发的名录进行建筑业及第三产业调查对象确定的县级行政区,其第三产业典型用水户应根据国普办下发的名录进行核实、调整,一般不应少于下发名录数量的80%,其第三产业用水大户数量应根据国普办下发的名录进行核实和增减。 县级行政区建筑业典型用水户的数量,一般为5-10个。 (8)审核用水大户和典型用水户的选取过程,是否符合方案要求。 外业抽查要点 经济社会用水清查抽查的标准主要从“代表性”和“真实性”两个方面控制。“代表性”主要根据实施方案规定的对象选择数量和程序进行判断;“真实性”主要根据现场抽查和各项指标填写进行对比,是否真实。 28 (1)省级普查机构汇报普查成果和省内抽查、验收情况汇报,了解该省经济社会用水名录建设情况、省级抽查验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2)了解县级单位在名录建设和复核时的基础数据,如初始名录集、采用的经济社会统计资料、取水许可台帐、城镇建设统计年报、用水统计数据、水资源公报、工商部门数据等。通过查验相关资料,可检查漏报情况,以及数据的代表性和真实性。 (3)审查名录建设的整个过程,是否按照《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实施方案》要求进行。重点对用水大户的数据进行审查,是否具有代表性,以及数据的真实性;可采用与负责经济社会用水调查的普查员座谈,查验名录建设和复核时所依据的资料等方式。 (4) 分析检查调查对象数量的合理性,以及对象数量分布的合理性。如利用已有万亩以上灌区数量检查灌区调查对象个数是否合理,利用取水许可资料分析工业企业调查对象用水大户个数和第三产业调查对象用水大户个数是否合理等。灌区数量多的县级行政区,其灌区调查对象也应较多;工业企业或第三产业单位多的县级行政区,其工业企业或第三产业调查对象也应较多。 (5)全面审查名录表的数据是否完整、准确、规范,包括原始表和录入表;如果数据量大,可抽查。 (6)根据内业抽查情况,确定实地走访、查勘对象,进行复核。重点是用水大户。 29 (四)河湖开发治理保护情况(内、外业审核要点) 1、河湖取水口 首先了解区域总体用水情况,取水水源情况,工农业用水比例等,了解当地取用水总体情况。询问当地实际清查的河湖取水口范围,是否包含规模以下河流或小支流上的取水口。 (1)对象关联关系审核 充分利用取水口与其它清查对象之间的关联关系审核对象漏报情况: ?分析河湖取水口与灌区对应关系,一般情况下,50亩以上灌区与河湖取水口之间有一对一或一对多的关系,对山区的小灌区,对应关系更清晰。检查灌区对应的河湖取水口情况,分析有无漏报的取水口。 ?河湖取水口与水闸、泵站间的对应关系,分析引水闸和引水泵 3站是否是取水口。注意水闸的普查范围为1m/s以上,取水工程为水 3闸且取水规模小于1m/s的取水口与本次普查的水闸工程不对应;取水工程为泵站的取水口与本次普查的泵站工程是对应的,但只有河流、湖泊及河流上的水库的取水泵站与相应河湖取水口一一对应。 ?分析取水口与农村供水工程之间的对应关系。本次普查农村供 3水工程清查范围为供水规模200 m/日及以上或供水人口2000人及以上, 分析农村供水工程的取水口是否为河湖取水口,是否存在漏报, ?取水口与水库的对应关系。分析有供水或灌溉任务的水库上的取水口是否为本次普查的范围(河流型水库的取水口在本次普查范围 30 之内;引水充库的平原水库上的取水口一般不普查,但存在复杂引调水关系情况例外),分析有无漏报水库取水口的情况, (2)现场察看。沿河流检查有无漏报的河湖取水口,主要是检 公共供水企业 工业用水户 灌区 畜禽养殖场 建筑业及第三产业单位 水闸 引调水经济社会用水户 工程 供 水取及水取水口 调工水程 工 程 农村供 泵站 水工程 取水水源 河流 水库 湖泊 查河流上的取水闸、取水泵站、引水渠道等,是否为河湖取水口。 31 (3)抓住重点,重点质询(复核)取水规模较大的取水口是否漏报。 2、地表水水源地 (1)初始名录检查,水源地规划中地表水水源地是否漏报。 (2)水源地与公共供水企业关联审核,经济社会用水调查的公共供水企业界定与水源地接近,检查公共供水企业的取水水源是否地表水水源地。 (3)检查县城及城镇的饮用水源情况,分析水源地有无漏报。 (4)检查向农村集中供水的地表水水源地与农村供水工程的对应关系,供水规模为1000t/日或供水人口万人以上的农村供水工程与地表水水源地经常是一一对应的。 3、治理保护河流(河段) 2(1)对应流域面积100km及以上的河流名录,检查分析治理保 2护河流(河段)的清查情况。流经该县的所有流域面积100km及以上的河流均要填报治理保护河段清查表。 (2)询问治理保护河段长度复核情况,是否包含县域内河流的 2全部河段(根据普查实施方案,100km及以上的河流,无论是否有治理保护任务,均要填报清查表)。 4、治理保护湖泊 2对应水面面积10km及以上的湖泊名录,检查分析治理保护湖泊 2的清查情况,县域内10km及以上的湖泊与治理保护湖泊为一对一应关系。 32 5、入河湖排污口 了解当地排污口管理情况,询问当地实际清查的入河湖排污口范围,是否包含排入规模以下河流或小支流上的排污口。 (1)与初始名录对比审核,依据各省或流域的入河排污口普查登记名录,对应检查是否漏报。 (2)询问经济社会用水调查的工业用水大户的排污情况。根据经济社会用水调查的工业用水大户名录,分析用水大户直排河湖的排污口是否漏报, (3)询问污水处理厂情况,污水处理厂直排河湖的尾水排放口是否填报,是否为规模以上排污口。 (4)沿河流现场察看,检查是否有漏报的排污口,重点检查河流沿岸城市及城镇的入河湖排污口情况。 (5)对于一些雨污混排的排污口,询问排污口规模的界定情况,入河废污水量是否扣除雨水量, (6)排入渠道的排污口不在本次普查范围之内,可否纳入当地普查的范围,但不纳入全国普查的范围。 入河湖排污口数量较多,要完全核查漏报情况难度较大,主要通过已有资料对比、现场询问方式进行审核,重点审核规模以上排污口是否漏报。 (五)行业能力 内业审核要点 各流域普查机构在开展试点抽查前,利用1-2天时间,开展各省 33 清查数据的内业审核工作,其中重点对该省上报的行业能力普查电子数据填报的完整性、合理性和全面性进行审核,统计全省、地、县普查指标数据项的漏填笔数(初始漏填笔数1),提出指标数值取值可能不合理和可能漏报、重报的单位,并将这些单位作为抽查复核时需要重点检查的对象和实地核查的备选对象。 完整性、合理性和全面性审核依据如下: 1、完整性审核 单位清查表中除第11项指标(归属法人单位情况)为有条件填写项外,其余10项指标均为必填项。10项必填指标的必填数据项有12个,具体如下: (1)单位名称;(2)组织机构代码;(3)单位负责人;(4)电话号码;(5)邮政编码;(6)通信地址;(7)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1;(8)国民经济行业代码;(9)是否主要从事水利活动;(10)何种机构类型;(11)是否为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所属单位管理的单位;(12)是否为乡镇水利管理单位。 有条件填写指标的必填数据项有6个,具体如下: (1)法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2)法人单位名称;(3)省;(4)县;(5)乡(镇);(6)法人单位行政区划代码。 指标数据项的漏填笔数统计公式如下: 指标数据项漏填笔数=应填指标数据项里数据为空的笔数。 其中,指标数据项应填笔数=(清查填表对象数×12)+(清查表 1由于个体户等一些非法人单位填报不了归属法人单位情况指标里的6个数据项,因此,此计算值只为初始漏填笔数,还要根据省、市、县汇报的情况对漏填笔数作相应删减。 34 中“何种机构类型”选填“非法人”的单位数×6); 2、合理性审核 (1)单位名称与机构类型的关联性(如单位名称里有“公司”、“厂”等关键字的单位,其机构类型一般为企业法人;单位名称里有“局”等关键字的单位,其机构类型一般为机关或事业单位法人;单位名称里有“分公司”的单位,其机构类型一般是非法人); (2)单位名称与乡镇水利管理单位的关联性。 (3)单位名称、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1、国民经济行业代码、是否主要从事水利活动指标数据项间的关联性(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 2、全面性审核 一是将国家级生成的《水利单位信息名录》和各流域委掌握的在该省的流域委内单位信息,以及灌区、水利工程、河湖开发治理保护清查数据中的管理单位信息与行业能力普查对象进行比对,提出可能存在漏报、重报的单位;二是根据行政区划的数量判断普查对象是否有漏报的可能,如:乡镇水利管理单位与乡镇数量之间的关系、水利机关与县级及以上行政区划数量的关系、各行政区划内普查对象数量的合理性。 外业抽查要点 根据省、市、县对于内业审核发现合理性、全面性问题的解答和清查资料核对后记录下的实地核查备选对象,选择实地核查对象,并通过电话或实地调查的方式调查这些实地核查对象是否为普查对象、 35 其信息是否与清查表的一致,并计算普查对象漏报数和指标数据项错报数。 (六)灌区专项 内业审核要点 灌区清查表主要指标包括:灌区名称、是否跨县、总灌溉面积、灌溉水源工程类型、隶属关系、灌区管理单位等指标。 (1)在听取汇报中,应关注该地区的总体灌溉情况,如耕地面积、灌溉比例,灌溉方式、灌溉水源类型等内容,对全县的灌溉情况有一个全面认识。 灌区普查的是在耕地和园地、林地、草地等地类上的灌溉面积,连片的苇田等不作为灌区专项普查对象。 坐水种面积为抗旱面积,不作为灌区普查对象。 (2)从工作底图、灌区位置图等资料中,了解并记录该地区的灌区名称、分布和数量,是否跨县等,以此和清查表中的灌区名录进行对比。 (3)与经济社会用水情况调查中的Q302灌区调查对象名录进行对比分析,要求Q701和Q302中的万亩以上灌区名称和数量完全一致。但由于二者填报时间和参考资料可能存在不同,灌区调查对象名录中的灌区有效灌溉面积可与灌区专项的清查表的总灌溉面积不完全一致。 (4)将灌区中的万亩以上灌区名录与该地区的灌区规划和水利发展统计公报中的灌区名录对比,如果几种资料中的灌区名称或是灌 36 溉面积有所不同,应进行询问,但不能以此作为重报漏报的依据。 (5)如果地方汇报时表示该地区的耕地全部进行了灌溉,且全部为渠灌或是井渠结合灌溉时,则清查表中的该县的“耕地有效灌溉面积”的合计值应与该地区的耕地面积基本一致。 如果清查表中出现“耕地有效灌溉面积”的合计值明显大于该地区的耕地面积,则可能存在灌区重复填报,或是同一块灌溉面积被两个灌区重复填报的情况;如果“耕地有效灌溉面积”的合计值明显小于该地区的耕地面积,则可能出现漏报对象,或是灌区没漏但灌溉面积有瞒报情况。出现类似情况时应反复询问,慎重确定重报和漏报名单。 举例:如果某县汇报时表明本县有40多万亩耕地面积,全部进行了灌溉,且全部为渠灌。但在清查中发现,该县清查出3个灌区,耕地有效灌溉面积的合计值为20万亩。经反复询问和查看图纸,发现地方没有漏报灌区,但每个灌区相应的瞒报了部分灌溉面积。 (6)如果地方汇报时表示该地区的耕地全部进行了灌溉,且存在着渠灌、井渠结合灌溉和纯井灌溉等多种方式,则清查表中的该县的“耕地有效灌溉面积”的合计值应小于该地区的耕地面积,其差额应与纯井灌溉面积(可从地方的汇报资料或是地方水利规划中获取)基本一致。如果出现不一致的情况,则可能出现重复填报或是漏报情况。出现类似情况时应反复询问,慎重确定重报和漏报名单。 (7)如果出现灌区的灌溉水源工程类型仅为机电井,应进行询问,查看图纸并核对原始清查表,确定是否是录入错误。如果确定为 37 纯井灌溉,则视为错报对象。 (8)部分地区对于村委会管理灌区的隶属关系不明,隶属关系有填报为乡的,也有填报为村的。该类型的灌区隶属关系不作为重点审核对象,都可认为正确。 (9)万亩以上灌区隶属关系为村级的,可进行询问是否填报有误。 外业抽查要点 (1)外业抽查对象应包括在内业审核中有疑问的灌区。 (2)如果内业审核全部通过,可按照以下比例抽查: 第?类对象中分别抽取万亩以上灌区和万亩以下灌区各一处,如果没有万亩以上灌区,抽取两处万亩以下灌区进行抽查。 第?类对象以乡为单元开展工作,在抽查的乡内挑出两处灌区进行抽查。 (3)现场抽查可查看灌区的管理单位、渠首工程、骨干渠系、斗口计量情况等内容。应注意:灌区管理单位可能是灌区管理处、水务局管理科、水管站、村委会、个人等不同形式。 (七)地下水取水井专项 内业审核要点 1、取水井数量审核 (1)分析、判断省级及县级普查机构提供的取水井报废标准、机电供水井的日取水量判别标准是否基本合理。需注意的是,只要是配套了水泵等机电设备的取水井,无论水泵的功率多小(如农民家用 38 水井水泵的功率可能不足100w),均应视为机电井。 (2)规模以上机电井 ?与省级、县级普查机构提供的以往机电井井数统计、调查、普查成果进行对比,分析全县规模以上机电井数量是否合理。如本次普查数据与以往数据有较大差异,则需做记录。 ?结合Q803表,分析Q801表中对象的全面性。本次普查规定,凡未报废的规模以上机电井,无论其是否为规模以上地下水水源地的机电井,均需填报Q801表。具体方法是:检查样本区Q801表中机电井管理单位名称是否有与Q803表中水源地管理单位名称相同的,如没有,则需做记录。 ?结合Q207表(农村供水工程清查表)分析Q801表中对象的全面性。具体方法是:了解样本区Q207表中各工程的水源类型,对以地下水为水源的工程,记录其管理单位名称,并检查样本区Q801表中机电井管理单位名称是否有与上述管理单位名称相同的,如没有,则需做记录。 ?了解自备井的清查方法,结合经济社会用水情况调查专业下发的公共供水企业等的名录,分析自备井漏报的可能性。如漏报的可能性较大,则需做记录。 ?其他方面检查。 (3)规模以下机电井、人力井 ?一般来讲,在以往统计资料中,多未统计统计这两类井,故可供比对的资料不多。 39 ?通过座谈交流,了解规模以下机电井、人力井的用途、分布特点、清查方法等。 ?规模以下灌溉机电井的应用不一定十分广泛,对某一样本区,规模以下灌溉机电井数量不一定多于规模以上灌溉机电井数量。在试点中,河南省部分县的“对口抽井”、辽宁部分县的“小井”便属于这类井。需注意的是,判断灌溉机电井规模的井口井管内径中的井管是指井壁管,而非水泵出水管。 ?规模以下供水机电井一般多为居民家用水井,在一家一户均有规模以下供水机电井的样本区,可通过家庭户数与井数是否大致相当来分析判断井数的合理性。需注意的是,乡村实现集中供水后,居民家中原有规模以下机电井、人力井如仍可使用(即未封填、未干涸、未严重损坏等),均应普查。 ?对审核中的存疑问题,需做记录。 2、规模以上地下水水源地数量审核 (1)分析、判断省级及县级普查机构提供的规模以上地下水水 3源地废弃标准、取水量标准(0.5万m/d)是否基本合理。 (2)与省级、县级普查机构提供的以往水源地统计资料进行对比,要注意以往水源地的规模口径与本次是否一致。 (3)对审核中的存疑问题,需做记录。 3、清查表审核 在对抽中村清查表数据进行全面审核的基础上,力争对抽中县全部数据进行审核。 40 (1)纸质底表与机打清查表数据比对,对不一致的需做记录。 (2)充分利用Excel表格的筛选、排序等功能,检查清查表数据的规范性、全面性、正确性等。对发现问题的需做记录。在审核时,对普查对象名称、位置相同的也需做记录。 (3)填写相关抽查表格。 外业抽查要点 1、取水井 (1)对规模以上机电井,逐井核实有关情况,包括该井是否存在、有无漏填机电井,清查表中各项数据(如位置、管理单位名称)是否真实。对审核中的存疑问题,需做记录。 (2)对规模以下机电井、人力井,了解各村户数,供水方式(是否实现集中供水等),水源状况;核实各村有无规模以下机电井、人力井,如果有,则选取部分井进行现场抽查。对存疑问题,需做记录。 2、规模以上地下水水源地 在抽中县的配合下,逐水源地进行现场核实。包括水源地是否存在、清查表中各项数据(如日取水量、管理单位名称等)是否真实等。对存疑问题,需做记录。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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