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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融资租赁合同合同法融资租赁合同 合同号码: 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签订地: 出租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 传: 电 传: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传 真: 传 真: 第一条 租赁物件 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及乙方的自主选定,以租给乙方为目的,为乙方融资购买附表第(1)项所记载的物件(以下简称租赁物件)租予乙方,乙方则向甲方承租并使用该物件。 第二条 租赁期间 ...

合同法融资租赁合同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法融资租赁合同 合同号码: 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签订地: 出租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 传: 电 传: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传 真: 传 真: 第一条 租赁物件 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及乙方的自主选定,以租给乙方为目的,为乙方融资购买附表第(1)项所记载的物件(以下简称租赁物件)租予乙方,乙方则向甲方承租并使用该物件。 第二条 租赁期间 租赁期间如附表第(5)项所记载,并以本合同第五条第1款所规定的乙方签收提单日为起租日或以本合同第五条第 1 2款所规定的甲方寄出提单日为起租日。 第三条 租金 1.甲方为乙方融资购买租赁物件,乙方承租租赁物件须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及其给付时间、地点、币种和次数,均按附表第(9)项的规定。 2.前款租金是根据附表第(7)项所记载的概算成本(以下简称概算成本)计算的。但租赁物件起租之日,当实际成本与概算成本有出入时,以实际成本为准,租金按实际成本相应计算。 3.前款的实际成本,是指甲方为购买租赁物件和向乙方交货以外汇和人民币分别所支付的全部金额、费用及其利息的合计额(其利息均从甲方支付或实际负担之日至租赁物件起租日,以外币( %/年的利率和人民币 %/年的利率计算)。 4.根据本条第2、3款,当实际成本与概算成本有出入时,甲方向乙方提供《租赁物件实际成本计算书》及《实际租金表》,向乙方通知实际成本的金额和以实际成本为准,对附表第 (8)、(9)、(10)、(11)、(12)项的调整,乙方承认上述的调整。该调整不属于合同的变更或修改,且不论租赁物件使用与否,乙方都以《实际租金表》中载明的日期、金额、币种等向甲方支付租金。 5、本合同租金币种由乙方选定,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得变 2 更。如因汇率变化给乙方造成的利益盈亏,由乙方受益或负担。 第四条 租赁物件的购买 1.乙方根据自己的需要,通过调查卖方的信用力,自主选定租赁物件及卖方。乙方对租赁物件的名称、规格、型号、性能、质量、数量、技术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及服务内容、品质、技术保证及价格条款、交货时间等享有全部的决定权,并直接与卖方商定,乙方对自行的决定及选定负全部责任。甲方根据乙方的选定与要求与卖方签订购买合同。乙方同意并确认附表第(1)项所记载的购买合同的全部条款,并在购买合同上签字。 2.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甲方认为必要的各种批准或许可证明。 3.甲方负责筹措购买租赁物件所需的资金,并根据购买合同,办理各项有关的进口手续。 4.有关购买租赁物件应交纳的海关关税、增值税及国家新征税项和其他税款,国内运费及其他必须支付的国内费用,均由乙方负担,并按有关部门的规定与要求,由乙方按时直接 支付。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 租赁物件的交付 1.租赁物件在附表第(3)项的交付地点,由卖方或甲方(包 3 括其代理人)向乙方交付。甲方收到提单后,立即电报通知乙方凭授权委托书向甲方领取提单,乙方同时向甲方出具租赁物件收据。乙方签收提单后,即视为甲方完成向乙方交付租赁物件。乙方签收提单日为本合同起租日。乙方凭提单在交付地点接货,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货物。 2.如乙方未在甲方通知的日期领取提单或者乙方拒收提单,甲方将提单挂号寄送乙方,即视为甲方已完成向乙方交付租赁物件及乙方将租赁物件收据已交付甲方。在此种情况下,甲方寄出提单日为本合同起租日。篇二:麦当劳中国有限公司场地租赁合同(标准文本) 麦当劳中国有限公司场地租赁合同(标准文本) 1. 出租物业 2. 租金及公共事业费用 3. 租期,交付物业的日期 4. 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所有权 5. 公用事业 6. 保险及修复建筑物的要求 7. 不受干扰 8. 无其他竞争餐馆 9. 招牌及改建 10. 抵押 11. 用途、转让、分租续约优先权及优先购买权 4 12. 提前终止本合同的权利 13. 登记、印花税及其它税款 14. 纠纷的解决 15. 本合同的变更 16. 通知 17. 保密 18. 不可抗力 19. 利益抵触 20. 代位权利 21. 不利法律 22. 唯一合同 23. 语言 24. 管辖法律 25. 无中介人 26. 合同生效 本房屋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订于[ ]年[ ]月[ ]日。 出租方(甲方): 住所: 企业登记注册号码: 法定代表人 : 职务: 国籍: 5 承租方(乙方):[ ]麦当劳(餐厅食品)有限公司 住所: 企业登记注册号码: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国籍: 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双方的母公司****超市有限公司与麦当劳中国有限公司于2001年[ ]月[ ]日签订的《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战略合作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的规定,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双方同意,由*******超市有限公司和麦当劳中国有限公司于 2001年[ ]月[ ]日签订的框架协议所设定的权利、义务,对本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1、出租物业 甲方愿意出租及乙方愿意承租本合同附件一红线图中标明的场地(以下简称“场地”),由乙方改建并经营麦当劳餐厅(以下简称“餐厅”)。该场地为位于中国[ ]省[ ]市[ ]区[ ]路[ ]号的建筑物(以下简称“建筑物”)[ ]层的一部分。 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使用场地所在建筑物之公共地方及附属设施,包括外墙,附件二、附件六和附件七的工程技术要求和附图的内容。场地及上述公共地方和附属设施在本合同中合称为“出租物业”。 6 场地的实用面积(详见红线图)至少[ ]平方米,沿街面向[ ]米,路宽 [ ]米, 深度至少 [ ]米(上述所有长度均由建筑物内部或内墙起计)。场地移交时,乙方应根据上述条件验收,如甲方交付的场地实际面积与上述约定面积超过?5%,乙方可选择: (1) 继续履行本合同,但对本合同第2条所述的租金 (以下简称 “租金”)按照甲方实际交付的场地面积作出合理的调整; 或 (2) 终止合同。乙方如选择终止合同,甲方应退还所有乙方已支付给甲方的款项,并赔偿由此引起的乙方的所有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就出租物业所支付的施工及 设计 领导形象设计圆作业设计ao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清扫机器人结构设计 费用)。如甲方移交的场地符合上述要求,而乙方拒绝接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没收乙方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其他经济损失。 2、租金及公共事业费用 乙方应自餐厅在出租物业装修期(装修期为甲方依约向乙方移交场地之日45日)满之日(以下简称“起租日”)起向甲方支付租金。 乙方从起租日起,按框架协议第十一条第一款第1项支付固定租金\第2项支付保底提成租金。按乙方承租场地的实际面积计,固定租金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在以保底提成方式计算租金的条件下,保底租金按场地面积计为每月每平 7 方米人民币[ ]元。 [注意:如果租金以保底提成的方式计付,则甲方有权查询该餐厅帐目,但需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乙方,甲方查询人员需出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明,并遵守保密的义务,乙方必须配合] 乙方于每月月初十个工作日以前向甲方(电汇)支付该月租金,交付日以银行电汇单据为准。 如果起租日并非在某个月的第一日,第一次的租金与最后一次的租金应按该整个月内所占的日数比例计算。(乙方向甲方交付的所有款项(包括但不限于租金及公用事业费用)结算应以税务局制定的相应项目发票为收款凭据。甲方应于接收上述款项同时开具发票给乙方。 如在下一次付款以前,乙方仍未收到该项目的发票,乙方有权延缓支付该款项,直到收到发票为止。) 乙方除了向甲方支付租金及依照本合同第5条规定应支付的公用事业应付项目外,乙方将无责任缴付关于出租物业之任何其他费用、管理费或应付项目,而经营餐厅的一切收益由 乙方享有。公用事业收费以公用事业公司公布的收费标准为计算依据(不增加任何其他费用及摊派。乙方也不承担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公用事业部门向甲方收取的罚款)。租金税及土地使用费均由甲方负责。 8 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天,按应付租金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30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按上年度已付租金标准赔偿甲方经济损失。甲方根据本条解除本合同,在乙方未支付赔偿金以前,甲方有权对乙方餐厅的资产行使留臵权。 3、租期、交付物业的日期 本合同所订租期为二十(20)年,自起租日开始计算,至餐厅经营满二十(20)周年(以下简称“租期”)。 甲方于完成本合同附件六(二)“物业交接条件”中应由甲方完成的事项后,向乙方发出要求接收场地的书面通知。乙方应于接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 ]天内接收场地。场地移交时,乙方应进行验收。如符合附件六(二)所述各项条件,即应进驻场地进行施工改造。双方交接应签定书面交接文件。 在正式交接场地前,甲方应结清出租物业内所有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等)。任何人以任何名义提出的应由甲篇三:融资租赁合同(范本) 融资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2011年000001号 出租人: 承租人: 签约地点: 9 签约日期: 2011年月日 填写说明 1、 本合同适用于我司开展的直接租赁业务。 2、 合同中所有带有【】项的条款,均须根据其下面列明的内容填写相应的选项编号。 3、 合同中所有带有【】的空白项,需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填写,填写完毕后将【】删除。 文字使用必须规范,不得任意简写、缩写。不需填写处,应以斜杠线填充。不得自行涂改、删减、注释合同内容。 4、 合同有关当事人的名称须与当事人“营业执照”上的企业法人名称及法人公章相符;个人姓名 须与其本人身份证相符;代理人签字时要注明“(代理)”。 5、 合同中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五条、第11.1.2等条款需要根据交易的具体情形选择适用,如交 易中不采用担保形式,则第十五条就不适用,如交易中不需承租人缴纳租赁保证金和租赁手续费,则第六条和第七条就不适用。 6、 由于 买卖合同 二手车买卖合同 免费下载二手设备买卖合同协议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房屋买卖合同免费下载车位买卖合同免费下载 有极大的通用性和复杂性,因此本合同没有对附件二租赁物买卖合同文本做专 门的设计。但是建议在作为本合同附件二的租赁物买卖合同中考虑列入以下内容的条款: 1) “买方根据[填入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名称(以下简称] 10 “用户”)的指定愿意购买出卖人 所拥有的本合同项下指定的货物,以将该货物出租给用户使用,出卖人同意出售本合同所述货物,并清楚地了解买方购买所述货物是用于出租给指定用户使用。 2) “租赁物的购买价格为人民币【】元整(小写:,【】)(以下简称“货款”)。买方向出 卖人支付货款的条件是: (1) 《融资租赁合同》已经生效。 (2) 承租人已收到出卖人交付的租赁物,并向买方出具了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的《租赁物接收确认单》。 3) “鉴于本合同中的出卖人及设备均由用户自主选定,若出卖人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 迟延履行或履行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条件的,包括但不限于买方交付设备迟延、所交设备的品质规格、技术性能和数量等条件不符合购买合同的规定等情况,买方有权将对出卖人的索赔权转让给用户,用户接受、出卖人认可该索赔权的转让。索赔权转让后,用户直接向出卖人索赔。索赔的费用和结果,均由用户承担和享有。 融资租赁合同 出租人 :(以下简称“出租人”) 注册地址: 电 话: 11 公司负责人: 承租人 :(以下简称“承租人”) 注册地址: 电 话: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过协商,一致同意按以下条款订立融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租赁合同”)。 第一条 租赁合同的性质与目的 出租人、承租人双方依本合同进行融资租赁交易,即: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要求及承租人对出卖人和租赁物的完全自主选定,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以留购为目的,按本合同条款向出租人租用租赁物并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第二条 租赁物 本合同项下租赁物与附件二《买卖合同》中的设备相同(详见本合同附件一《设备清单》)。 第三条 起租日和租赁期限 1、 起租日为出租人向出卖人支付货款之日。 2、 租赁期限自起租日起算,共【】个月。 第四条 租赁成本 传 真: 传 真: 租赁成本是指出租人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所支付的全部货款、税金及其相关费用。本合同项下租赁物的租赁成本为 12 人民币【】整(小写:,【】元)。 第五条 租金 1、 租金是指依据本合同的约定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支付的租金,包括购买租赁物的租赁成本 与基于租赁成本、租赁利率所计算的利息(“租赁利息”)之和。承租人须根据本合同约定向出租人按时足额支付租金。承租人每【】个月向出租人支付一次租金,共分【】期支付。每期租金的支付(包括租金金额、币种、支付日期及付款方式),均按本合同附件三《租金支付表》(概算表)及《实际租金支付表》所述办理。实际支付时,《租金支付表》(概算表)与《实际租金支付表》规定不一致的,以《实际租金支付表》为准。 2、 《租金支付表》(概算表)中的租金概算是假设【】年【】月【】日为起租日,以《买卖合同》约定的租赁物购买价款及估算的相关费用为租赁成本计算的;租赁物交付后,将以实际付款日为起租日及实际产生的租赁成本另行制作《实际租金支付表》并交承租人签署。承租人不签署《实际租金支付表》不影响该表的效力。 3、 除本合同第【】条约定的租赁物灭失或毁损不能修复使用的情形和第【】条约定的 篇二:合同法司法解释4(融资租赁合同) 合同法解释四 (非正式稿) 13 为了正确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合同法第十四章融资租赁合同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一、 法律适用 第一条 融资租赁合同包括直接租赁、回租赁、转租赁合同以及当事人约定的其他租赁方式。 回租赁合同是指承租人将自有物件出卖给出租人,同时与出租人签定一份融资租赁合同,再将该物件从出租人处租回的出卖人与承租人为同一人的融资租赁合同。 转租赁合同是指以同一物件为标的物的多次租赁的融资租赁合同。在转租赁中,上一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同时又是下一租赁合同的出租人,称为转租人。转租人从其他出租人处租入租赁物件再转租给第三人,转租人以收取租金差为目的的租赁形式。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归第一出租人。 第二条 融资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与租赁物的实际使用人不一致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将实际使用人列为案件的当事人。 转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第一出租人仅以转租人为被告的,人民法院应当允许。 第三条 融资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当事人未选择管辖法院的,应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租赁物的使用地点为融资 14 租赁合同的履行地。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有多个被告的,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被告的所在地法院作为管辖法院。 第四条 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涉外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没有协议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的,适用承租人所在地的法律。 第五条 当事人因融资租赁合同租金欠付争议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其权利的期限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五条的规定,自承租人欠付租金应付日的次日起计算。 融资租赁合同履行期不超过四年的,出租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其权利的期限自承租人欠付的最后一期租金到期日的次日起计算。 二、 合同的效力 第六条 除依照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外,出租人未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融资租赁经营范围,与承租人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或其相关条款无效: 第七条 出租人虽未经批准取得融资租赁经营范围,但以出售本企业产品为目的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有效。 第八条 取得融资租赁经营范围的融资租赁公司签订的回租赁合同有效。 回租赁合同的出卖人出卖他人财产,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权利人追认或者出卖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回 15 租赁合同有效。 以监管物为回租赁物的,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监管部门批准的,回租赁合同有效。 第九条 以不动产为租赁物的融资租赁合同无效,但租赁物成为土地的附着物或已经嵌入土地内不在此限。 第十条 租赁物从境外购买,合同当事人约定用外币支付租金的,应认定有效。出卖人、出租人和承租人是中国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租赁物在境内购买,约定使用外汇支付租金并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的,应认定有效。 第十一条 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为境内融资租赁合同提供的外汇担保有效。 第十二条 依照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融资租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应区分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因承租人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效,出租人有权要求返还租赁物,或者请求承租人支付出租人所承担的全部购置成本及法定利息; (二)因出租人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效,承租人有权要求退还租赁物,承租人要求出租人赔偿因其过错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因双方的共同过错造成合同无效的,可以返还租赁物,并根据过错大小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回租赁合同被确认无效的,出租人无权要求返还租 16 赁物。因承租人的过错造成回租赁合同无效的,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偿还购置租赁物的款项及法定利息;因出租人的过错造成回租赁合同无效的,承租人应当偿还出租人购置租赁物的款项,但有权要求出租人赔偿其因回租赁合同无效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将租赁物进行抵押、转让、转租或投资入股,其行为无效。出租人有权收回租赁物,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因承租人的行为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第三人有权要求承租人赔偿。 三、 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承租人妥善保管、使用租赁物,以使租赁物保持交付时的状态为标准,但合理损耗及当事人商定的对设备的任何改装除外。 第十五条 出租人有权将其对租赁物的所有权或其在融资租赁合同中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第三方,但以不减损承租人在该融资租赁合同中的任何权利为条件。 第十六条 出卖人交付租赁物以后,出租人干预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或者擅自取回租赁物,因此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回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应当保证出租人对租赁物的所有权没有瑕疵,并在租赁物的买卖合同成立后对租赁物所有权转移进行公示。 17 第十八条 买卖合同出卖人不履行义务,出租人无过错的,对义务人的索赔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索赔证据、索赔要求由承租人提出,索赔的费用和结果,均由承租人承担和享有。 第十九条 出租人未违反合同义务的,对出卖人的索赔不影响出租人向承租人行使收取租金的权利。 第二十条 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索赔逾期或索赔失败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一)利用自己的技能为承租人选择租50px” width=“450px” alt=“合同法融资租赁合同” title=“合同法融资租赁合同”/> 赁物的; (二)利用自己的经验和判断为承租人选择出卖人的; (三)擅自变更承租人已经选定的租赁物的; (四)擅自变更承租人已经选定的出卖人的; (五)明知或者应当知道租赁物有瑕疵却不告知承租人的; (六)未转让对出卖人的索赔权,怠于行使索赔权的; (七)已经转让对出卖人的索赔权,在承租人行使索赔权时不予协助的。 第二十一条 由于承租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出租人要求收回租赁物的,应当对租赁物评估作价或拍卖,租赁物的价值不能弥补租金的部分,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赔偿;租赁物的价值超过剩余租金以及其他费用的部分,承租人有权 18 要求返还。 四、 当事人的破产 第二十二条 承租人破产的,出租人可以取回租赁物,并可以作为债权人申报债权。出租人取回租赁物的,应当对租赁物评估作价或拍卖,租赁物价值不足出租人债权的,出租人可以就剩余债权作破产债权进行申报;租赁物价值超过出租人债权的,超过部分应当作为破产财产。 第二十三条 出租人在参加承租人破产程序后,其债权未能全部清偿的,可就不足部分向保证人追偿。 第二十四条 承租人破产的,出租人的债权有第三人提供保证的,出租人可以不参加破产程序,而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出租人决定不参加破产程序的,应及时通知承租人的保证人,保证人可以就保证债务的数额申报债权参加破产分配;保证人在法定期限以内不申报的,不影响其依法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 第二十五条 出租人破产,融资租赁合同尚未到期的,破产清算组可以要求承租人支付全部租金,并将收回的租金作为破产财产。承租人不能支付全部租金的,破产清算组可以取回租赁物,但应当对租赁物评估作价或拍卖;租赁物的价值超过剩余租金以及其他费用的部分,承租人有权要求返还。收回的租赁物或拍卖价款作为出租人的破产财产。 第二十六条 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合同期满后租赁物归出 19 租人所有或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出租人在融资租赁合同履行期满后破产的,破产清算组可以迳行取回租赁物作为破产财产。 篇三:合同法司法解释4(融资租赁合同) 合同法解释四 (非正式稿) 为了正确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合同法第十四章融资租赁合同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一、 法律适用 第一条 融资租赁合同包括直接租赁、回租赁、转租赁合同以及当事人约定的其他租赁方式。 回租赁合同是指承租人将自有物件出卖给出租人,同时与出租人签定一份融资租赁合同,再将该物件从出租人处租回的出卖人与承租人为同一人的融资租赁合同。 转租赁合同是指以同一物件为标的物的多次租赁的融资租赁合同。在转租赁中,上一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同时又是下一租赁合同的出租人,称为转租人。转租人从其他出租人处租入租赁物件再转租给第三人,转租人以收取租金差为目的的租赁形式。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归第一出租人。 第二条 融资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与租赁物的实际使用人不一致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将实际使用人列为案件的当事人。 20 转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第一出租人仅以转租人为被告的,人民法院应当允许。 第三条 融资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当事人未选择管辖法院的,应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租赁物的使用地点为融资租赁合同的履行地。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有多个被告的,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被告的所在地法院作为管辖法院。 第四条 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涉外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没有协议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的,适用承租人所在地的法律。 第五条 当事人因融资租赁合同租金欠付争议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其权利的期限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五条的规定,自承租人欠付租金应付日的次日起计算。 融资租赁合同履行期不超过四年的,出租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其权利的期限自承租人欠付的最后一期租金到期日的次日起计算。 二、 合同的效力 第六条 除依照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外,出租人未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融资租赁经营范围,与承租人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或其相关条款无效: 第七条 出租人虽未经批准取得融资租赁经营范围,但以 21 出售本企业产品为目的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有效。 第八条 取得融资租赁经营范围的融资租赁公司签订的回租赁合同有效。 回租赁合同的出卖人出卖他人财产,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权利人追认或者出卖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回租赁合同有效。 以监管物为回租赁物的,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监管部门批准的,回租赁合同有效。 第九条 以不动产为租赁物的融资租赁合同无效,但租赁物成为土地的附着物或已经嵌入土地内不在此限。 第十条 租赁物从境外购买,合同当事人约定用外币支付租金的,应认定有效。出卖人、出租人和承租人是中国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租赁物在境内购买,约定使用外汇支付租金并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的,应认定有效。 第十一条 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为境内融资租赁合同提供的外汇担保有效。 第十二条 依照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融资租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应区分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因承租人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效,出租人有权要求返还租赁物,或者请求承租人支付出租人所承担的全部购置成本及法定利息; (二)因出租人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效,承租人有权要求退 22 还租赁物,承租人要求出租人赔偿因其过错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因双方的共同过错造成合同无效的,可以返还租赁物,并根据过错大小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回租赁合同被确认无效的,出租人无权要求返还租赁物。因承租人的过错造成回租赁合同无效的,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偿还购置租赁物的款项及法定利息;因出租人的过错造成回租赁合同无效的,承租人应当偿还出租人购置租赁物的款项,但有权要求出租人赔偿其因回租赁合同无效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将租赁物进行抵押、转让、转租或投资入股,其行为无效。出租人有权收回租赁物,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因承租人的行为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第三人有权要求承租人赔偿。 三、 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承租人妥善保管、使用租赁物,以使租赁物保持交付时的状态为标准,但合理损耗及当事人商定的对设备的任何改装除外。 第十五条 出租人有权将其对租赁物的所有权或其在融资租赁合同中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第三方,但以不减损承租人在该融资租赁合同中的任何权利为条件。 第十六条 出卖人交付租赁物以后,出租人干预承租人对 23 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或者擅自取回租赁物,因此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回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应当保证出租人对租赁物的所有权没有瑕疵,并在租赁物的买卖合同成立后对租赁物所有权转移进行公示。 第十八条 买卖合同出卖人不履行义务,出租人无过错的,对义务人的索赔方案、索赔证据、索赔要求由承租人提出,索赔的费用和结果,均由承租人承担和享有。 第十九条 出租人未违反合同义务的,对出卖人的索赔不影响出租人向承租人行使收取租金的权利。 第二十条 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索赔逾期或索赔失败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一)利用自己的技能为承租人选择租赁物的; (二)利用自己的经验和判断为承租人选择出卖人的; (三)擅自变更承租人已经选定的租赁物的; (四)擅自变更承租人已经选定的出卖人的; (五)明知或者应当知道租赁物有瑕疵却不告知承租人的; (六)未转让对出卖人的索赔权,怠于行使索赔权的; (七)已经转让对出卖人的索赔权,在承租人行使索赔权时不予协助的。 第二十一条 由于承租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出租人要求收回租赁物的,应当对租赁物评估作价或拍卖,租赁物的 24 价值不能弥补租金的部分,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赔偿;租赁物的价值超过剩余租金以及其他费用的部分,承租人有权要求返还。 四、 当事人的破产 第二十二条 承租人破产的,出租人可以取回租赁物,并可以作为债权人申报债权。出租人取回租赁物的,应当对租赁物评估作价或拍卖,租赁物价值不足出租人债权的,出租人可以就剩余债权作破产债权进行申报;租赁物价值超过出租人债权的,超过部分应当作为破产财产。 第二十三条 出租人在参加承租人破产程序后,其债权未能全部清偿的,可就不足部分向保证人追偿。 第二十四条 承租人破产的,出租人的债权有第三人提供保证的,出租人可以不参加破产程序,而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出租人决定不参加破产程序的,应及时通知承租人的保证人,保证人可以就保证债务的数额申报债权参加破产分配;保证人在法定期限以内不申报的,不影响其依法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 第二十五条 出租人破产,融资租赁合同尚未到期的,破产清算组可以要求承租人支付全部租金,并将收回的租金作为破产财产。承租人不能支付全部租金的,破产清算组可以取回租赁物,但应当对租赁物评估作价或拍卖;租赁物的价值超过剩余租金以及其他费用的部分,承租人有权要求返 25 还。收回的租赁物或拍卖价款作为出租人的破产财产。 第二十六条 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合同期满后租赁物归出租人所有或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出租人在融资租赁合同履行期满后破产的,破产清算组可以迳行取回 租赁物作为破产财产。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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