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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3年调整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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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3年调整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2004年) 一、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从每小时不低于 2.78元人民币、每月不低于465元人民币,提高到每小时不低于2.96元人民币、每月不低于495元人民币。 二、上述标准适用于各类企事业单位。 三、其他有关问题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四、本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详见本站“政策检索”栏目《关于调整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京劳社资发[2003]215号) 关于2003年调整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京劳社资发[2003]215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各市属...

关于2003年调整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2004年) 一、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从每小时不低于 2.78元人民币、每月不低于465元人民币,提高到每小时不低于2.96元人民币、每月不低于495元人民币。 二、上述标准适用于各类企事业单位。 三、其他有关问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四、本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详见本站“政策检索”栏目《关于调整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京劳社资发[2003]215号) 关于2003年调整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京劳社资发[2003]215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各市属企业主管局、各企业集团公司、控股公司、总公司劳动处、人事处,各人民团体人事处,中央、部队在京有关单位: 为切实保证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经市政府批准,对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从每小时不低于2.78元人民币、每月不低于465元人民币,提高到每小时不低于2.96元人民币、每月不低于495元人民币。 二、上述标准适用于各类企事业单位。 三、其他有关问题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四、本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最低工资标准调整通知 抄送:市政府各委办,各区、县人民政府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2003年12月23日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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