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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城市总部经济--优惠政策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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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城市总部经济--优惠政策比较国内城市总部经济--优惠政策比较 国内城市总部经济优惠政策---比较分析 杭州市 《杭州市下城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财政扶持政策》 1、对新设立的总部企业从成立之日起给予扶持。第一年按当年实现的增加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形成区地方财力的80%给予资助~第二年、第三年、第四年、第五年分别按当年形成区地方财力的60%、50%、40%、30%给予资助。 2、从区外转入我区的总部企业从税务征管关系转入之日起五年内该企业实现的增加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形成区地方财力比上年,最高年份,增量部分的50%给予资助。 3...

国内城市总部经济--优惠政策比较
国内城市总部经济--优惠政策比较 国内城市总部经济优惠政策---比较分析 杭州市 《杭州市下城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财政扶持政策》 1、对新设立的总部企业从成立之日起给予扶持。第一年按当年实现的增加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形成区地方财力的80%给予资助~第二年、第三年、第四年、第五年分别按当年形成区地方财力的60%、50%、40%、30%给予资助。 2、从区外转入我区的总部企业从税务征管关系转入之日起五年内该企业实现的增加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形成区地方财力比上年,最高年份,增量部分的50%给予资助。 3、对新设立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国内大企业,集团,总部~当年在我区购买自用办公房~按购房价的1.5%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4、对新引进的总部企业~当年实现的增加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形成的地方财力在300万元以上~按每月30元/平方米的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给予租房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5、对已入驻我区且当年实现的增加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形成的区地方财力在10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至500万元、500万元以下至300万元的总部企业~三年内分别按当年形成区地方财力比上年,最高年份,增量部分的40%、35%、30%给予资助。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补充意见》 杭政办„2009?1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各地各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杭政„2007?8号,~不断加大工作力度~促进我市总部经济实力不断提升~产业转型升级步伐加快~区域综合竞争力明显增强。为进一步优化总部经济发展环境~鼓励境外跨国公司和国内大企业集团在杭州设立总部~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加大扶持力度 ,一,对新引进的总部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其中~注册资本在10亿元,含,以上的~补助500万元,注册资本在1亿元,含,以上不足10亿元的~补助200万元,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含,以上不足1亿元的~给予补助100万元。 ,二,对新引进的总部企业~根据其年地方财政贡献环比增长额~自开业之日起实行为期3年的财政奖励。即注册资本在80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环比增长额的40%给予奖励,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含,以上不足8000万元的~按照环比增长额的30%给予奖励。奖励期满后~符合杭州市大企业大集团认定条件的~享受杭州市促进大企业大集团发展的相关扶持政策。 ,三,对新引进总部企业的办公用房给予资金补助。其中~新购建的自用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对办公用途部分的建 筑面积按每平方米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在开业之日起3年内分期补助完毕,本部租赁的自用办公用房~3年内每年按照房屋租金的30%给予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实际租赁价格高于房屋租赁市场指导价的~按市场指导价计算租房补助。享受补助政策的总部企业应承诺办公用房投入使用后5年内不改变房屋用途、不转让或转租~如因特殊原因必须改变房屋用途、转让或转租~其已领取的补助应予退还。 对本意见出台前已在我市设立的总部企业和经认定的本市总部企业~因业务发展需要新购或新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按照新引进总部企业办公用房补贴标准的50%给予资助。 ,四,新引进总部企业连续聘用2年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在总部或地区总部担任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和监事长等职务的人员,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获得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等国家金融监管部门资格认定~并在金融机构总部担任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行长,、副总经理,副行长,、监事长或在地区总部、省级总部担任总经理,行长,等职务的人员]~在本市第一次购买商品房的~3年内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给予住房补贴,3年内离职的~以实际任职时间为限,,如与持"人才居住证"优惠购房条件重复~按照"能宽则宽、从高享受"的原则~由其自行选择一种优惠政策享受。 ,五,对新引进的总部企业~经地税部门批准~3年内可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六,总部企业增资2亿元,含,以上的~按照企业年地方财政贡献环比增长额的40%给予一次性奖励,增资1亿元,含,以上2亿元以下的~按照企业年地方财政贡献环比增长额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 ,七,总部企业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在按规定据实抵扣的基础上~再按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予以摊销。 ,八,优先保障总部企业用地需求~国土资源部门在年度经营性用地出让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中优先安排总部企业用地出让计划。总部企业的用地、用房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转让。鼓励在杭州成长的总部企业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其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现有工业用地土地利用率和容积率~不再增收土地款。 二、提供便利措施 ,九,对于注册资本在亿元以上的集团总部企业~经申请~公司名称可不反映行业或经营特点。总部企业名称需免冠"行政"地域名的~由市工商部门牵头~报国家工商总局并争取核准。 ,十,总部企业及其子公司的经营范围~除国家有专项限制性规定外~在注册登记时原则上准予放开。 ,十一,对进入我市各城区,包括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钱江经济开发区及钱江新城区块,的总部企业~免收属市级执收和有权减免的行政性收费。 ,十二,积极培育优质总部企业上市~帮助总部企业与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对接~支持总部企业发行信托产品融资。对实现国内上市的总部企业~根据募集资金的额度给予50-100万元的奖励。 ,十三,柔性引进的总部企业人才~符合《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实行人才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的 通知 关于发布提成方案的通知关于xx通知关于成立公司筹建组的通知关于红头文件的使用公开通知关于计发全勤奖的通知 》,杭政办„2004?10号,条件的~给予办理《人才居住证》。同时~支持总部企业在杭州设立博士后工作站以及在重点领域设立钱江特聘岗位。 ,十四,支持总部企业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允许有条件的总部企业建立相应专业的中级评审委员会~其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有关条件的~可直接申报高级经济师等职称任职资格。 ,十五,总部企业中~中级职称45周岁以下、副高职称50周岁以下、正高职称55周岁以下人员~经相关人事行政部门予以资格确认后~办理接收落户手续。对业绩突出、我市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可以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十六,总部企业高级管理人员需要办理出国境证照、签注等事宜的~可采取预约登记的办法~直接到出入境管理部门办证大厅优先办理。需要办理赴港澳商务多次往返签注的~给予签发1年期限的多次往返签注。 ,十七,在总部企业担任高级管理工作的外国人及其随行家属~申办外国人居留许可、签证延期和口岸签证的~可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予以办理。 ,十八,为总部企业货物通关提供便利~杭州航空口岸提供全天候通关服务。 ,十九,为总部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未成年子女入,转,中小学提供便利。 三、加强统筹协调 ,二十,进一步细化完善总部企业认定工作。建立总部企业年度复查和优胜劣汰机制~对连续2年不符合总部企业认定条件的~退出总部企业行列~终止享受总部企业优惠政策。总部企业认定办法和申报程序由市楼宇,总部,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制定。 ,二十一,总部企业各类行政审批项目纳入 "绿色通道"予以特事特办~同时~全程实行代办制。建立总部企业联系制度~由相关部门实施跟踪服务。 ,二十二,在目前已设立的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扶持总部企业发展资金。其中~对金融机构总部企业的补助和奖励资金~由所在区财政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长三角南翼金融中心建设的若干意见》,杭政函„2008?273号,的规定承担,对非金融机构总部企业的补助和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和所在区财政按财政体制分成比例分担。 四、其他 ,二十三,本意见由市楼宇,总部,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具体操作办法由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制定。 ,二十四,本意见适用于上城区、下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江干区和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和5县,市,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 本意见制定实施办法。 ,二十五,前发有关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文件》杭高新„2011?179号 一、鼓励做强做大~扶持领军企业 1、培育行业领军企业 对区内重点发展领域的行业前三强~且区贡献1500万元以上的独立法人企业~其区贡献比上年,最高年份,新增部分按照60%的比例资助企业发展项目。 2、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对当年区贡献3000万元以上的独立法人企业~给予其主要经营者100万元奖励~对区贡献每增加1000万元~相应增加10万元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300万元。 对当年区贡献首次突破1000万元、1500万元、2000万元的独立法人企业~给予其主要经营者30万元、50万元、80万元奖励。 3、鼓励企业利用资本市场 对利用国内外资本市场新上市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对证券监管部门批准进入股份代办转让系统,新三板,的企业~给予一次性60万元奖励。 对新设或经改制设立的股份制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 4、鼓励企业扩大投资 对于新增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以上鼓励类生产型项目或200万美元以上研发型项目~自增资次年度起三年内按当年比上年对区贡献每新增10万元~奖励5万元。 区内上市公司利用上市募集资金投资的鼓励类产业项目~在区内投资新设独立法人企业自设立年度起三年内区贡献每实现10万元~奖励5万元。 企业当年进口设备增值税缴纳额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按实际贷款额给予一年银行贷款贴息,缴纳额3000万元以上~按实际贷款额给予两年银行贷款贴息。 5、鼓励企业申报各类项目 支持企业申报国家级、省级、市级各类研发、产业化、技术改造项目~区财政按规定予以配套资助。 实施区级重大产业化、信息化、技术改造项目~经审核认定~给予一定的项目资助或贷款贴息。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6、鼓励企业集约利用土地 对投资密度50万美元/亩,内资500万元/亩,以上的生产、研发型或集团总部类产业项目给予集约利用土地奖励。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7、鼓励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对于在境外设立独立法人或并购国外公司~中方实际投资额列全 区前三位的企业~命名为“年度优秀外经企业”。对自营出口规模列全区前十位的生产型外贸出口企业~命名为“年度重点外贸企业”。 生产型外贸出口企业赴境外参展、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开展出口信用保险单质押贷款业务~经批准~按规定予以配套。 8、开展年度企业百强评选 制定综合指标评估体系~评选杭州高新区年度企业百强~分别授予最具实力、最有成长潜力、最有创新能力荣誉称号。 二、鼓励企业集群~发展新兴产业 9、鼓励引进区外投资 新引进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以上鼓励类生产型项目或200万美元以上研发型项目、1亿元人民币以上产业类集团总部或区域性总部项目、经区认定的物联网、互联网项目~自设立年度起前三年对区贡献每实现10万元~奖励5万元,后两年每实现10万元~奖励2.5万元。 国内上市公司将注册地及财政收入级次迁入杭州高新区,滨江,的~给予主要经营者一次性30万元—100万元奖励。自迁入次年度起三年内~按当年比上年对区贡献每新增10万元~奖励5万元。 10、鼓励开展楼宇招商 新引进世界500强企业、全球100强服务外包企业以及其他国内外知名企业直接投资项目~经审核~最高给予三年按实际租金的全额补贴。 利用江南区块楼宇新引进鼓励类研发型项目~经审核~给予入住企业两年内按实际租金最高不超过40%的房租补贴,上述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企业或注册资本100万美元以上外资企业~给予两年内按实际租金最高不超过60%的房租补贴,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企业或注册资本500万美元以上外资企业~给予两年内按实际租金最高不超过80%的房租补贴。年销售收入5亿元以上企业,含独立法人资格的集团总部项目,或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以上外资项目~给予两年内按实际租金最高全额给予房租补贴。对新引进生产型项目的房租补贴~具体根据项目性质、注册资本、总投资等情况综合核定。符合上述同等规模要求的新增资项目~参照新引进项目享受房租政策。 对新引进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国内大企业,集团,总部项目直接在江南区块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经审核~按购房价款1.5%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11、扶持软件服务外包产业 纳入商务部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的服务外包企业~对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对区贡献比上年新增的部分资助企业发展。 被商务部新认定的国家重点服务外包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首次获得国家、省级重点支持出口品牌的服务外包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5万元、10万元奖励。 软件企业新通过CMM、CMMI、PCMM四级认证的~给予企业一次性30万元奖励,通过五级认证的~给予企业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12、扶持文化创意产业 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扶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经备案的文化创意企业~自设立,或引进,年度起三年内对区贡献的100%用于支持企业发展。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13、鼓励发展商贸服务业 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鼓励引进商贸知名品牌、大项目~发展商贸服务业、农贸市场和特色街区建设~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14、扶持特色园区和科技孵化器 经区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三年内孵化器内孵化企业对区贡献25%用于资助孵化器~25%用于资助在孵企业。对在孵企业被认定为国家、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的~每认定一家企业~分别给予孵化器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每年安排3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江北创新园特色产业园区的考核奖励、科技型企业招引、培育和扶持。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15、扶持初创型科技企业发展 新设立的科技型初创企业~按100平方米以内,不足100平方米的~按实际面积计,第一年1.0元/平方米,天、第二年0.5元/平方米,天给予租金补贴。 16、鼓励公共技术平台建设 经批准设立并为区内科技型企业服务的国家、省级重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经认定~可按国家或省级资助总额最高不超过50%的比例给予资助。 17、鼓励设立技术创新联盟 鼓励发起设立新兴产业技术创新联盟~联盟正式运作后~给予一次性20万元开办经费补贴。新兴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整体参加国际性展会~给予实际发生费用50%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8、鼓励创投机构集聚 新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或担保机构~两年内按实际租金最高不超过40%的房租补贴~自设立年度起五年内对区贡献每实现10万元~奖励5万元。 对经认定为区内科技型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担保机构获得市级风险补偿金~区财政给予等额配套补偿~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经批准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执行浙政办发„2009?71号文件扶持政策~每年兑现资助总额以当年对区贡献为限。 鼓励金融机构支持区内企业发展~根据对区内企业贷款余额和年度新增贷款余额列前五位的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给予10万元的奖励~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19、鼓励中介机构发展 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国内外知名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专利师事务所、咨询公司、认证机构、检测机构、人才中介机构等专业服务机构~经认定~自设立,或引进,年度起五年内对区贡献每实现10万元~奖励5万元。 三、鼓励自主创新~促进转型升级 20、鼓励企业科技创新 新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二等奖的~分 别给予企业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奖励,新获得省级科技进步奖一、二等奖的~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奖励,新获得市级科技进步一等奖的~给予企业一次性10万元奖励。 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创新型示范,试点,企业~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15万元、10万元奖励。 21、鼓励企业设立创新载体 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高新技术研发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分年度给予总额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资助。 经批准新设立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试点单位,或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的~分别给予设站企业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22、积极推进标准战略 当年新获得国际标准立项~牵头制定完成国际标准的~每项给予企业100万元奖励,正式立项时奖励50万元~标准发布后再奖励50万元,。 当年新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制定的、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中主要参与起草的~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上述企业另授予“年度标准创新贡献奖”荣誉称号。 新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技术机构秘书处或成为国际标准化组织成员、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以及工作组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23、积极推进知识产权战略 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专利示范,试点,企业的~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15万元、10万元奖励。新获得省级版权示范的~给予企业一次性5万元奖励。新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奖励。 新获得授权的欧美日发明专利每件奖励企业10万元~新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每件奖励企业1万元。对年专利申请量在20件以上的企业,含企业法人申请,给予1万元奖励~每增加10件~追加资助0.5万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4、积极推进品牌战略 新获得国家商标局认定中国驰名商标的~给予企业一次性30万元奖励。 25、鼓励街道企业发展 设立区级信息化和科技项目专项资金~专门用于街道企业的信息化和技改项目。 鼓励街道企业利用存量经营场所以独资、参股等方式投资新设高新技术产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自设立年度起三年内对区贡献的100%用于奖励企业发展项目。 鼓励三街道工业园区内企业利用存量厂房引进高新技术产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其房租所形成的区贡献50%用于奖励企业。 26、鼓励企业节能减排 对年综合能耗在1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幅度在5%以上~给予其主要经营者一次性20万元奖励。 新通过清洁生产、绿色企业、循环经济试点企业等认定的~新通过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OHSAS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给予企业主要经营者一次性1万元奖励。 四、鼓励人才创业~打造人才特区 27、鼓励高层次人才创业 国家两院院士、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百人计划”杰出人才等领衔以其科技成果来我区创办企业的~经审核~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创业资助。 国家和省“千人计划”入选者~分别给予100万元和80万元奖励。 鼓励企业引进培育国家和省“千人计划”入选者~每新引进或培育一名国家和省“千人计划”入选者~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奖励。 对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新入区创业的领军型留学人才~可申报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来杭州高新区,滨江,创新创业“5050计划”~并给予相应扶持。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28、鼓励留学人员、大学生创业 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扶持留学人员、大学生创业。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29、鼓励进区开展博士后研究 博士经审核新进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含省级试点单位和分站,的~在站期间按每人10万元的经费标准给予资助,博士后期满出站后在区内工作并签订3年,含,以上劳动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的~给予安家补贴费10万元。 30、设立区自主创新人才奖励专项资金 对于区内科技管理人才股权转让、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等形成区贡献每实现10万元~奖励5万元。鼓励企业引进科技、管理高端人才~根据其薪酬形成对区贡献给予一定的奖励。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文件》杭高新„2011?181号 鼓励产业集群~着力孵化培育 1、文化创意企业租用区内生产研发用房~从设立,或引进,年度起~给予500平方米以内第一年1元/平方米〃天、第二年0.8元/平方米〃天和第三年0.5元/平方米〃天的房租补贴,享受房租补贴满三年的~经考核批准可再给予两年300平方米以内0.5元/平方米〃天的房租补贴。 新设立,或新引进,的文化创意企业入驻白马湖生态创意城SOHO工作室~三年内给予每年不超过10万元的房租补贴。非新设立,或非新引进,的文化创意企业迁入或继续租用白马湖生态创意城SOHO工作室~两年内再给予每年不超过5万元的房租补贴。 2、为区内文化创意企业服务的国家、省级重大公共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服务平台~经认定~可按国家或省级资助总额最高不超过50%的比例给予资助。 3、鼓励企业、院校设立或合作设立工业设计、数字出版等技术研发中心~凡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的~一次性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4、对文化创意企业申报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获得市级以上资助的~给予1?1配套补贴。 5、鼓励工业设计企业申请专利和进行著作权登记~给予成功批准的外观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费用100%的奖励。对当年专利申请量在20件以上的企业~给予2万元的奖励~每增加10件~追加奖励1万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 6、对企业为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所发生的银行借贷资金~给予每年不超过50万元的贷款贴息~单个项目贴息期限不超过三年。 7、鼓励企业参加市、区组织的国内外知名文化创意产业会展~对于展位费用给予50,的资助~累计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8、鼓励知名文化创意企业入驻~对国内外知名文化创意企业且注册资金在3000万人民币,外资300万美元,以上~并且具有大型创意题材项目的企业~自设立年度起前三年~对区贡献每实现10万元~奖励5万元,后两年每实现10万元~奖励2.5万元。 9、鼓励文化创意产业领军人物和优秀团队入驻白马湖生态创意城~经审核认定~为其提供名家工作室或SOHO工作室五年的免费使用权,对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的~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项目资助。 鼓励做大做强~扶持行业龙头 10、对区内动漫游戏业、设计服务业、现代传媒业、文化会展业等文化创意行业前三强~且当年区贡献500万元以上的独立法人企业~其区贡献比上年新增部分按照60%的比例资助企业发展。 11、鼓励文化创意企业做优做强。对当年区贡献首次突破100万元、500万元的独立法人企业~分别给予其主要经营者10万元、50万元奖励,对当年区财政贡献和获奖情况等综合业绩位居全区文化创意企业前10位的~授予企业“年度优秀文化创意企业”荣誉称号,对我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授予“年度突出贡献文化创意人才”荣誉称号。 12、鼓励企业扩大投资。对于新增注册资本2000万元以上或200万美元以上的文化创意产业项目~自增资次年度起三年内按当年比上年对区贡献每新增10万元~奖励5万元。 13、支持企业申报国家级、省级、市级文化创意项目~区财政按规定予以配套资助。 鼓励创新创意~打造精品力作 14、鼓励文化创意企业出精品佳作。对获得国际性、国家级、省级重大奖项的动漫游戏、传媒影视、工业设计等原创作品~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被国家广电总局推荐为优先播出的优秀动画片~被国家文化部或新闻出版总署认定并推广的民 族优秀网游及益智网游~一次性奖励10万元,获得特别荣誉的文化创意作品参照市认定标准和奖励幅度进行配套。 15、对原创影视、动画作品给予奖励。在地方电视台,5个地市级以上电视台,黄金时段首次播出的动画片按每分钟500元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60万元。在中央电视台首次播出的动画片按每分钟1000元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20万元。在境外主流媒体首次播出的动画片按每分钟1500元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在中央台、省级卫视首次播出的电视连续剧,每部20集以上、每集40分钟以上,~分别给予每集5万元和2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电影,单部90分钟以上,作品在国内外主流院线首映~按每部50万元给予奖励。 16、 对在省级以上出版机构公开出版发行的原创影视、动漫、数字媒体作品,转让作品不在此列,~发行量在10万册,件,以上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17、对组织承办国际展览机构,如UFI国际展览业协会,认证的品牌展会~经认定~一次性给予会展承办企业20万元的奖励。 《杭州发展总部经济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 1、财政政策:设立市、区,县,两级总部经济发展专项基金~引进来时按税收贡献在建设总部大楼、购买写字楼、租写字楼、技改贴息等方面进行财政补贴~走出去参与西部开发时贷款贴息, 2、土地政策:建设总部大楼~设立科研中心~适当返还土地款, 3、通关政策:为总部企业在货物进出关、高级管理者出入境开设绿色通道, 4、入户政策:按照杭政,2001,6号文件精神~集团总部迁杭享受10名迁杭指标~总部在杭新增投资享受现有投资入户政策~另建议增加总部在杭设立办事机构负责人可入户政策等, 5、参政议政:在劳模、先进、两会代表按比例给予适当名额。 6、奖励政策:对促成区域外较大企业总部进驻杭州的个人和中介组织进行奖励~对企业总部获得双五百强荣誉的~给予企业奖励。 7、子女就学:给予总部迁杭企业负责人~一定的中小学名校就学名额。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 1、对从市外引进、在杭州设立的各类企业总部,不包括房地产企业,~根据其年地方财政贡献环比增长额~自开业之日起实行3年期的财政奖励。注册资金在5000万元—8000万元,不含,的~实行30%的财政奖励,注册资金在8000万元以上的~实行40%的财政奖励。奖励期满后~按杭州市促进大企业集团发展的相关扶持政策执行。对从市外引进的房地产企业总部~自开业之日起3年内~视其对地方财政贡献情况给予一次性奖励。符合产业导向~进入总部集聚区建设总部大楼、租赁购买写字楼的总部~视其对地方财政贡献能力给予适当补贴。奖励、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和所在区、县,市,按财政体制分成 比例分担。 2、来杭总部设立科研中心的~其用地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鼓励企业建立和引进研发机构实施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06?25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3、经市发展总部经济领导小组审查并报市政府批准为总部用地的地块~可采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为保证总部用房作为总部经济发展的载体~对已约定为总部办公用房部分不得分割转让。 4、高新技术企业总部、研发性总部及进入杭州高新开发区的企业总部~经认定后可按规定享受相关政策。 5、从低收取总部企业的行政管理性收费。进入杭州高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钱江经济开发区及钱江新城区块的总部企业~免收其属市级执收和有权减免的行政性收费。 6、总部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在5县,市,设立生产基地~参与西部大开发、“山海协作工程”等~符合杭州政策导向的~可优先享受相应的扶持政策。 7、总部企业可参加杭州市劳模、先进等评选活动。市有关重要会议可视情邀请总部企业负责人旁听。 8、允许有条件的集团总部建立相应专业的评审委员会~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集团公司总部主要负责人符合条件的可直接申报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 9、企业总部负责人及家属、企业中层管理人员需办理户籍入杭的~按照市政府《关于鼓励来杭投资发展的若干意见》,杭政„2001?6号,执行。 10、新引进总部的企业负责人未成年子女入学~由教育行政部门给予照顾安排。 11、总部企业引进人才进入绿色通道。其高层管理人员要求柔性流动到杭州工作的~给予办理人才居住证~享受相关市民待遇,其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按相关规定申请杭州市引进人才专项用房,引进的有突出贡献人才可按相关规定申购杭州市有突出贡献人才住房。 12、对促成市外企业总部进驻杭州的个人,不包括公务员,或中介组织~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外地来杭投资项目引荐者实行奖励的若干意见》,杭政办„2001?6号,及补充意见的规定给予奖励。 广州市 《广州市关于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1、建设一批总部经济是示范基地。市发展改革、建设、规划、国土房管部门要规划建设若干总部经济示范基地~集中建设或改造一批高档写字楼作为总部经济发展的载体。 2、加强用地保障。市国土房管部门要将总部企业办公用地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合理设定出让条件~通过公开出让方式优先保障总部企业办公用地。 3、实施灵活用地年限和出让金收取方式。对总部企业重点集聚区、重点企业及重点项目的供地~经市国土房管部门审核并报市政府同意后~准予在法律规定的年限内合理确定用地年限~经批准可分期付款缴纳土地出让金。 4、创新融资方式。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总部企业的信贷投放~协调组织银团贷款~鼓励金融机构开展产品和服务创新~探索对总部企业实行知识产权、收费权及大宗商品仓单质押等融资。 5、支持利用资本市场。 6、鼓励总部企业技术创新。总部企业进行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开发所发生的研发费用~符合有关条件的~按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7、推进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总部企业建立的各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获得国家、省补贴的给与配套支持。市科技和信息化部门对研发水平处于国内领先的、具有总部功能的研发中心给与政策支持。 8、加大总部企业奖励和补贴。 总部企业落户奖。2010年及之后在我市注册设立、经认定为总部企业的~按认定当年缴入市、区,县级市,库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合计的50%计算~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含5000万元,。 总部企业经营贡献奖。经认定的总部企业,包括现有和2010年及之后认定的总部企业,~自认定当年起~对上一年度缴入市、区,县级市,库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合计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且年环比新增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每年按照该新增量的30%给予奖励或补贴~奖励或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含500万元,。连续5年获得500万元奖励或补贴的总部企业~另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的奖励或补贴。对缴入市、区,县级市,库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合计年环比新增税收名列全市总部企业前10名的企业~以市政府名义给予其1位主要负责人税后100万元奖励。 办公用房补贴。2010年及之后从外市迁入广州市~经认定为总部企业并进驻《实施意见》第,八,项规定的总部集聚示范基地的~其本部租用该示范基地的自用办公用房~认定当年按市国土房管部门公布的该办公用房所在区域房屋租金参考价的30%一次性给予12个月的租金补贴。2010年及之后在广州市注册设立~经认定为总部企业的~其本部新建成或购臵自用的办公用房~自新建成或购臵之月起3年内~每年按该房产实际入库的房产税地方分成部分的30%计算给予补贴。每家总部企业享受的办公用房补贴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含500万元,~补贴期间的办公用房不得出,转,租、出售,转让,~不得改变用途。 中共广州市东山区委、广州市东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1、在本区进行税务登记的新办总部企业~按其当年对区财政贡献额的20%给与一次性奖励~具体实施办法由区经贸局与区财政局制定。 2、对驻本区总部企业的纳税大户给与奖励。在本区排名前50位的纳税大户~且对区财政贡献额超过上年15%以上的~可按照该企业对区财政贡献增加部分的30%奖励企业。 3、在本区排名前50位的纳税大户~且对区财政贡献额超过上年15%以上的~在符合广州市现行招生规定的前提下~提供若干名区属省、市一级学校学位~具体实施办法由区教育局制定。 4、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具体包括:加强交通网络和设施的建设,完善商业配套,发展电子政务,加强区内写字楼建设的引导~鼓励差异化、个性化经营,加强文化与经济互动,推进城区环境综合整治~改善生态环境,明确招商引资重点、创新招商引资模式。 5、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具体包括:建立区经济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政府与企业的沟通联系,发挥街道办事处的作用,积极培育行业协会~发展专业机构和中介组织~健全市场服务体系。 北京市 《关于鼓励跨国公司在京设立地区总部若干规定的通知》,1999, 1、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在本市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利润用于在本市进行资本性再投资的~可在税法规定的再投资退税基础上~由市财政按照其实际上缴地方的企业所得税的一定比例给与返还。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免征地方所得税。 2、在国家外贸商品类别规定的范围内~支持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依法取得经营其所属生产性企业产品的出口权及自用设备的进口权。 3、支持具备条件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在本市依法设立合资外贸公司和合资批发企业。 4、支持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在本市依法设立经销公司~销售其境内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 5、支持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在本市依法设立财务公司~向其投资的企业提供财务支持。 6、支持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在本市依法设立投资性公司和投资股份公司~根据国家政策~在向国家有关部门申报时~可以适当放宽其经营范围。 7、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在银行除开设外汇资本账户外~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一个以上的外汇账户~并保留较高的外汇结算账户限额。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可以依法在境内划转外汇资金。 8、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根据实际需要~经海关批准~可以设立保税仓库、保税工厂。 9、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其在本市投资企业所需的水、电、气、热、通信等公共设施~优先保证供应~其供应价格政策和收费政策享受国内企业的同等待遇。 《朝阳区总部经济发展情况及相关措施研究》 1、充分发挥朝阳区服务业的优势~打造具有总部吸引力的专业化服务体系。 完善的服务业是一个地区发展总部经济的重要条件。如果一个地区没有现代化的金融服务网络~没有专业化的咨询、会计、法律服务体系~没有发达的文化业、传媒业、设计、广告业的氛围~没有良好的医疗服务、保健服务业的保障和优良完善的商业服务业的支 撑~是很难吸引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入驻的。 朝阳区在完善地区投资环境的同时~不断加大服务业尤其是高端服务业发展的支持力度。朝阳区以总部经济为主的商务服务业在全市始终保持领先地位~2006年朝阳区商务服务业业增加值占全市的比重达到34.7%~占全区现代服务业比重达到20.2%~占全区地区生产总值的10%~已经成为朝阳区支柱产业之一。 2、充分利用朝阳国际商务节~为更多跨国公司总部入驻朝阳搭建好招商平台。 朝阳国际商务节以国际化、专业化、市场化和高层次形成了自己独特的商务活动品牌~是各界全面了解北京CBD及朝阳区投资环境、考察合作项目、广泛接触投融资合作伙伴的大型商务活动~为各国各地区投资者、招商者、经济团体和中介组织机构创造了一个良好的国际合作交流和寻找投资机会的平台。充分利用朝阳国际商务节~举办跨国公司领袖峰会等~策划推介北京CBD总部经济的专题活动~邀请在中国或北京已经投资和尚未投资的世界500强企业参加各种商务节活动~吸引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投资性公司的参与。 3、加强协调服务~完善总部经济发展平台。 建立朝阳区领导定期走访总部企业的制度和管家式服务机制~建立区领导与重点企业的联系人制度。通过走访区域重点企业~及时了解和解决企业在经营和发展中出现的问题~提高为总部企业的服务水平~用政府的优质服务坚定各重点企业在北京发展的信心。 组织相关重点单位赴境外进行招商推介活动。组织了区域开发项目单位赴香港举办推介活动~与境外大型机构进行了深入接触~宣传了北京CBD的投资环境、产业政策、招商专案~吸引了众多外资金融机构、跨国公司及其地区总部纷纷入驻CBD。借助高层次推介平台展示北京CBD。积极参与科博会、金博会、京港洽谈会等高层次的招商活动~树立北京CBD的国际品牌~展示、推介北京CBD产业发展的软硬件条件~促进区域内企业总部发展和聚集。 4、优化发展环境~促进产业总部的聚集发展。 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符合总部要求的外部硬环境。加快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建设与总部经济发展相协调的城市环境。做好朝阳的生态建设。重点解决好CBD区域内的交通问题~充分利用地下空间~建立起现代化的城市快速轨道交通体系。努力营造符合总部要求的外部硬环境。 5、强化投资服务体系建设~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落实大社会和小政府的理念~加大政府管理创新力度。进一步推进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开展政务公开示范试点与经验推广~不断提高政府效率和服务质量。不断强化朝阳投资促进的组织体系、信息网络体系、社会化专业服务体系的建设~解决企业后续发展难题~为企业开拓更加广阔的国内外市场提供帮助。 上海市 《上海市鼓励外国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暂行规定》 1、进出口经营权和出口退税。鼓励和支持地区总部在本市设立跨国采购中心和物流中心~经批准可以取得进出口经营权~出口货物 可以享受退税政策。 2、资金管理。行使投资管理的地区总部可以建立统一的内部资金管理体制~对自有资金实行统一管理,涉及外汇资金运作的~应当按照有关外汇管理规定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意见》 1、对国家级认定的外资企业地区总部~从认定之日起六年内对由该新设立企业经营行为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形成的区、镇两级财力新增部分~前三年给与全额扶持~后三年给与减半扶持。 2、对市级认定的外资企业地区总部~从认定之日起五年内对由该新设立企业经营行为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形成的区、镇两级财力新增部分~前二年给与全额扶持~后三年给与减半扶持。 3、对区级认定的外资总部型机构~从认定之日起三年内对由该新设立企业经营行为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形成的区、镇两级财力新增部分~前一年给与全额扶持~后两年给与减半扶持。 4、开办资助。对国家级、市级认定的外资企业地区总部的开办资助~按照《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试行办法》,沪财企,2009,8号,中有关规定执行。对区级认定的外资总部型机构~自认定年度起年营业额首次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给予一次性开办扶持50万元。 5、购房、租房资助。对国家级、市级认定的外资企业地区总部在本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或购建自用办公用房的~按照《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试行办法》,沪财企,2009,8号,中有关规定予以资助。对区级认定的外资总部型机构~在本区商务楼宇中购买自用办公用房超过500平方米以上的~按不超过购房房价的10%给予一次性购房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超过500平方米以上的~租赁期限在五年以上的~按不超过年租金的30%给予三年租金资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6、对经认定的总部型企业的优秀人才~经区优秀人才住房保障领导小组确认的。其户籍办理、配偶就业、子女人学、医疗保健、出国签证、专业技术职务评定等事项~可实行特事特办、一事一议办法给与协调解决。 深圳市 《深圳市支持金融业发展若干规定实施细则》 1、自2003年度开始~在市政府产业发展资金中统筹安排金融发展专项资金。 2、市金融创新奖每年评选一次。 3、对在深圳新设立金融机构总部的~一次性奖励500万,对在深圳新设立金融机构地区总部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4、在深圳的金融机构总部或地区总部~因业务发展需要购地建设本部自用办公用房的~其用地经市规划国土部门审核并报市政府审批后~以 协议 离婚协议模板下载合伙人协议 下载渠道分销协议免费下载敬业协议下载授课协议下载 方式出让~由市财政根据实际情况~返还地价,含配套费等,的30%。 5、在深圳的金融机构总部或地区总部~因业务发展需要新购臵 自用办公用房~按每平方米1000元的标准给与一次性购房补贴。享受补贴的办公用房5年内不得对外出售。 6、在深圳的金融机构总部或地区总部~其本部新租赁自用办公用房~在3年内每年按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的30%~给与租房补贴。 7、在深圳的金融机构总部副职待遇以上、地区总部正职待遇以上高管官员~按每个职位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与住房补贴。 《深圳市宝安区关于加快发展总部经济的若干措施资金扶持实施细则,试行,》 1、资金专项 第四条自2009年度开始~在产业发展资金中增设总部经济发展资金专项~在区财政年度预算安排。 第五条总部经济发展资金专项主要用于:奖励新引进的国内外集团和区域总部企业、研发生产销售一体化总部企业,培育本土成长型总部企业,对总部企业购买或租赁办公用房、改造旧工业区升级为总部办公区、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总部办公用地并自建办公大楼等进行补助,开展总部企业认定及有关必要工作。 2、财政资助 第六条符合《若干措施》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引进的总部企业,注:市认定的综合型总部企业~且经区认定的集团、区域总部企业,~经认定后~可申请奖励~奖励标准是:我区在深圳市《关于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试行,》奖励办法的基础上追加20,的奖励。,最高400万, 第七条符合《若干措施》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引进的总部企业,注:集团、区域总部企业,~经认定后~可申请奖励~奖励标准是:按其迁入后新带来的年度对区地方税收分成贡献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第八条符合《若干措施》第三条规定的总部企业,含《认定办法》规定的参照执行总部企业~注:研发生产销售一体化总部企业,~经认定后~可申请奖励~奖励标准是:按其迁入后新带来的年度对区地方税收分成贡献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第九条符合《若干措施》第四条规定~并被认定为本土成长型总部企业~在本区设立管理中心、研发中心、财务中心、物流中心、销售中心等总部职能中心的,职能中心必须具备独立的办公场所~完善的组织架构和人员配臵~具备履行管理、决策、服务等职能的权限,~可申请补助~补助标准是:其设立职能中心投资额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第十条经认定的总部企业~购买政府规划建设的总部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并自用的~可申请补助~补助标准是:按其购买费用总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分5年支付~每年支付20%。 第十一条经认定的总部企业~租赁政府规划建设的总部办公用房并自用的,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可申请补助~补助标准是:按租金市场指导价的40%给予一次性12个月的补助~如租赁自用办公用 房租赁价格低于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则按其实际租价的40%给予一次性12个月的补助。租房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十二条 经认定的总部企业~依法参与旧工业区改造~并将旧工业区升级改造为总部办公区并自用的~可申请补助~补助标准是:属全面改造的~按其实际使用办公面积,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每平方米补助1000元~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属综合整治的~按其实际使用办公面积,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每平方米补助200元~不超过其投资额的50%~且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每个项目只能申请一次,。以上补助分5年支付~每年支付20%。 第十三条 经认定的总部企业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总部用地并自建办公大楼的~且自用面积不少于建筑面积的70%~可申请补助~补助标准是:按其实际使用办公面积,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每平方米补助1000元~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补助分5年支付~每年支付20%。 第十四条 引进年纳税额500万元以上,含,总部企业的商业楼宇业主、社会招商机构、行业中介组织或个人,不含本区公职人员,可申请奖励~奖励标准是:按该企业对本区年度地方税收分成贡献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成都市 《成都市关于鼓励境内外大型企业在蓉设立总部和地区总部的实施办法,试行,》 1、开办资助。注册资本在10亿元,含10亿元,以上的~奖励2000万元,注册资本5亿-10亿元,含5亿元,的~奖励1000万元,注册资本1亿-5亿元,含1亿元,的~奖励500万元。以上资助资金自认定为总部的年度起~分3年按40%、30%、30%的比例发放。 2、办公用房资助。对在我市新注册及新迁入的总部和地区总部购地自建办公用房、租赁自用办公用房及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参照市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成府发„2008?70号,的相关规定给予资助。 3、升级奖励。我市一般企业升级为总部或地区总部~且新增年缴纳各种税收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给与500万元一次性奖励。 4、安家补助。经批准~3年内每人每月给与1000元的安家补贴。 5、财政奖励。经批准~前2年按本人年度上缴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给与奖励,后3年按本人年度上缴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70%给与奖励。 6、资金来源。对符合规定的总部和地区总部项目的奖励和扶持~实行市、区,市,县两级两级财政分级负担。其中市级财政承担的部分~从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中列支。 7、资金管理。总部和地区总部可以建立统一的内部资金管理体制~对自有资金实行统一管理。涉及外汇资金运作的~按照有关外汇管理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总部和地区总部按照有关规定可以申请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管理、境外放款等业务。 8、简化出入境手续。总部和地区总部的中国籍人员因商务需要赴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的~可为其提供出境便利。 总部和地区总部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或者享受同等待遇的外籍高层次管理人员~可以申请办理1-5年多次F签证,临时来本市的外籍人员~确因紧急公务需人境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公安部门申请口岸签证人境。 需在本市长期居留的总部外籍人员~可以申请办理1年以上5年以下的居留许可。 总部和地区总部的法定代表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可以优先推荐申办《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需在本市就业的总部和地区总部外籍人员~可以向市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一并办理《就业许可证》和《就业证》。 9、人才引进。总部和地区总部及其设立的研发中心引进国内优秀人才的~优先办理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本市常住户口~子女入园、入学享受本市居民待遇。 10、通关便利。对符合条件的总部和地区总部及其设立的研发中心~海关和出人境检验检疫部门为其进出口货物提供通关便利。总部和地区总部设立保税物流中心和分拨中心~进行物流整合的~海关、外汇、出人境检验检疫等部门对其采取便利化的监管措施。 苏州市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1、新进总部企业的落户补助。分三个档次~按注册资金分别给与1%-3%的一次性开办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万元。补助资金分5年支付~每年支付20%。经认定的本地现有总部企业~增资超过3000万元的~就增量部分分类参照享受补助政策。 2、新引进总部企业办公用房补助。本意见实施后在我市注册设立、经认定为总部企业的~其本部租用自用办公房~按租金市场指导价的40%一次性给与12个月的租金补助。其本部新建或购臵自用办公房产~自新建成或购臵之月起3年内按该房产实际入库的房产税地方分成部分的40%给与补助。每家总部企业享受的办公用房补助最高累计不超过500万元~补助期间的办公用房不得出,转,租出售~不得改变用途。 3、总部企业经营贡献奖。经认定的新引进总部企业~自认定当年起~按对本地的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税后贡献额~前3年给予100%的奖励~后3年给予50%的奖励。经认定的本地现有总部企业~上一年度对本地税收贡献额1000万元以上且年环比新增税收贡献额500万元以上~按照该新增量的30%给与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4、突出人才补助及奖励。对经所在地政府人事管理部门认可的总部企业的管理和技术领军人才~按其当年在本地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80%~给与住房和生活补助。符合苏州市高级人才引进政策的~另按政策给与安家和购房补助。对年度环比新增本地税收贡献额位列全市前十名的总部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按该企业当年新增贡献额的1%~给与最高税后200万元的突出贡献奖。 厦门市 《厦门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暂行办法》 1、新引进的总部型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次年起五年内~每年按企业年创税收区级分成部分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即第一年30%~第 二年20%~后三年各10%,其中~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央直管企业、中国民营企业100强以及台湾“100大”企业在思明区设立的总部型企业~奖励比例为:第一年40%~第二年30%~第三年20%~后两年各10%。自引进第三年及之后获得认定的~则在剩余奖励年限享受对应奖励。 2、对已在思明区设立的总部型企业~认定前连续三年在思明区纳税的~自认定次年起三年内每年按企业年创税收区级分成部分比上年增加部分的30,给予奖励。 3、政府每两年评比一次~按总部型企业两年累计纳税总额排名~前50名的企业授予思明区经济发展突出贡献奖牌匾~同时从中评选出10名优秀总部企业家~每名给予10万元奖励。 4、总部型企业认定当年起五年内~年缴纳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产生~下同,总额5万元及以上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可享受以下政策:前三年按每年缴纳个人所得税区级分成部分的100%、后两年按50%给予企业用于高管人员的贡献奖励。其子女在区属小学、幼儿园享受就学优先照顾。 无锡市 1、加大对总部经济发展的财政扶持力度。 自2010年度开始~各相关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统筹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支持总部经济发展。财政对总部经济发展的扶持资金主要用于:奖励国内外企业在本市设立总部,补助新设立总部企业在本市购臵、租赁总部自用办公用房,促进总部企业健康发展,开展总部企业认定有关必要工作。 2、对新设立总部企业给予开办奖励。 对新设立并经认定的总部企业~根据总部企业规模及贡献程度~从认定当年起给予开办奖励~每个综合型总部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每个职能型总部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具体奖励在《总部经济发展的资金扶持和管理办法》中明确。 3、对总部企业经营给予发展奖励。 对经认定的总部企业所形成的本市新增地方财力部分,增值税部分除外,~前二年给予50%发展奖励~后三年给予25%发展奖励。已享受相关政策的企业按照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4、对新设立总部企业用房实施补助。 对新设立并经认定的总部企业~新建办公用房~可视作城市综合体项目~有关扶持政策参照《关于加快推进城市综合体项目建设意见的通知》,锡政办法[2008]368号,执行。对新设立并经认定的总部企业~购臵总部自用办公用房或者租用办公用房~由总部企业所在地的区级政府给予一次性补助。 5、为总部管理人员提供便捷服务。优先办理总部企业人员出国、出境申请。对需要在本市长期居留的总部企业外籍人员及其家属~可 根据需要办理《外国专家证》~方便办理居留许可等事项。 6、为总部企业提供通关便利。海关和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为总部企业进出口货物提供通关便利。总部企业设立保税物流中心和分拨中心~进行物流整合的~海关、金融、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对其采取便利化的监管措施。 7、为总部企业提供良好的金融环境。总部企业可以建立统一的内部资金管理体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自有资金实行统一管理。涉及外汇资金运作的~按照国家外汇管理政策执行。跨国公司设立的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可参与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管理、境外放款等试点业务。 宜昌市 《宜昌市西陵区关于加快楼宇经济和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1、对认定的总部企业~自认定之日起~连续三年按其缴纳税收区级所得新增部分的20%给予奖励。 2、对总部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给予奖励。总部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公司副总以上人员,个人所得税区级所得的50%奖励高层管理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3、对重点总部企业的优惠政策“一事一议”。对世界500强企业、上市公司、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在辖区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及核算资格的区域性总部或研发中心、营销中心等分支机构~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研究具体优惠政策。 4、对重点商务楼宇、总部企业引荐者的鼓励政策。 凡引荐并经认定的重点商务楼宇、总部企业~当年按该商务楼宇、总部企业缴纳税收区级所得5%对引荐者给予一次性奖励。 5、成立区楼宇经济总部经济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经济商务局~区经济商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6、建立重点商务楼宇、总部企业领导联系制度。对认定授牌的重点商务楼宇、总部企业实行区级领导挂点联系制度。通过与楼宇开发商、物业管理单位以及总部企业建立沟通机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建立良好的合作共赢关系。各街办、乡、开发区及相关部门要确定专门联络人员~负责辖区的商务楼宇总部企业的政策宣传、数据收集以及情况反馈。 7、完善统计考核制度。各街办、乡、开发区及相关部门要对辖区内商务楼宇和总部企业坚持动态管理和定期统计报告制度。 8、建立楼宇经济、总部经济信息平台。相关职能部门经常性收集整理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实现信息共享和沟通~为企业提供快捷、便捷的商务、法规和政策信息等各类资讯~帮助企业及时掌握信息动向~组织力量积极争取扶持政策。及时发布商务楼宇入住动态信息~搭建商务楼宇招商平台。 9、优化政务环境。各街办、乡、开发区要按照各自责任分工~协助入驻企业做好项目调研、选址落户、注册登记、开业准备等服务工作~为企业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政务环境。区有关职能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对总部企业、商务楼宇做好服务~在实施检查时~应避免重 复检查。除法律法规规定之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进入企业实施检查。各有关部门对重点商务楼宇、总部企业实施行政处罚的~必须书面向区政府法制办公室报告。 德清县 《德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总部经济商务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一,总部大楼建设业主 1.参与商务区开发的初始业主企业~在商务区项目竣工之日起五年内~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县得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因出租或出售房产产生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县得部分~县财政给予50%的奖励。 2.经土地出让时约定~商务区项目竣工验收3年后土地使用权允许分层分割登记和分层分割转让。如需改变用途~由项目建设业主提出申请~经评估后~由县政府确认并公示无异议、补交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后~再办理房产、土地使用权分割和转让登记,裙房部分除外,。其裙房部分入驻企业经营及办公房屋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经县政府审核同意后允许该房产、土地使用权分割登记和转让。 商务区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规划设计,含外墙面用材、颜色,等没有严格按照商务区建设的整体要求进行开发建设的~以及达不到原约定税收条件的~则不得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并取消原先已享受的商务区各项优惠政策。同时~根据项目建设合同及补充合同进行相应处理。 ,二,商务区经营者 1.新设企业入驻商务区自领取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前两年实际入库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不含不动产销售和出租所缴纳的税收,县得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后三年减半奖励给企业。 2.在2012年底前入驻商务区的行业协会、商会组织、中介机构、文化创意、咨询培训、休闲旅游、广告传媒以及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和其他新型业态服务业~其经营及办公房屋,地下室除外~下同,的第一次装修~按其面积一次性给予入驻企业每平方米50元的补助。另外~如其经营及办公场所为商务区项目裙房部分并面积在1500平方米以上的~再给予每平方米50元的补助。 3.在2012年底前入驻商务区的行业协会、商会组织、中介机构、文化创意、咨询培训、休闲旅游、广告传媒以及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和其他新型业态服务业~租用商务区房产作为企业经营及办公房屋的~一次性给予每平方米50元的房租补助。 4.拥有省级以上名牌、著名商标、知名商号的企业~国内外著名企业分支机构及服务机构~符合商务区业态规划、实际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将总部或其合作的国际公司总部搬迁至商务区并在我县注册完税、产生较好社会效益的~在享受本意见各项优惠政策以外~县政府按“一企一策”办法另行给予其他优惠政策。 5. 县外企业将企业总部迁至商务区并在我县缴纳税收的~经确认~县政府按“一企一策”办法给予优惠政策。 商务区经营者各项奖励资金以该企业自身在前五年所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的县得部分为限~不包括不动产销售和出 租的税金。 ,三,其他支持政策 1、加强组织领导。县成立总部经济商务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加强对商务区建设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对项目准入审核、建设标准控制、政策兑现认定等进行日常管理~确保商务区建设的稳步有序推进。各责任单位也要建立专门的工作机构~明确工作重点与具体责任人~落实具体工作举措。 2、细化扶持措施。县发改、财政、建设、外经贸、国税、工商、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要求~结合自身职能~根据各项扶持政策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同时~要进一步强化政策宣传~创新宣传方式~拓展宣传渠道~营造全县上下共同关心关注总部经济商务区建设的良好氛围。 3、完善招商机制。落实重点项目专职招商人员~加强招商队伍培训。加强政府、项目业主双方合作~探索建立业主、中介机构合力招商的联动机制~推进楼宇招商。充分调动开发商和业主的积极性~主动引入一批精于商务楼宇推介的知名中介组织~实现以商招商、以外招外。 4、打造特色楼宇。积极引导和鼓励项目业主实施选商引资~促进楼宇内优势产业集聚~培育和发展一批中介服务楼、文化创意楼、总部经济楼、软件外包楼、设计专业楼、国际商务楼等特色楼宇、专业楼宇。积极引导完善物业配套管理~提高楼宇服务品质。 享受本意见奖励扶持政策的企业~在同时享受政府其他优惠扶持政策时~同类政策以享受最优的奖励扶持政策为限~不再重复享受。 中山市 建立扶持政策体系 ,一,设立总部经济发展扶持资金。在市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设立总部经济发展扶持资金,以下简称扶持资金,~用于对总部企业建设总部大楼、购臵或租用办公用房、引进总部企业等方面的补贴扶持。有关实施细则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财政局、发展改革局、外经贸局等另行制定。总部企业申请科技、技改、服务业等产业专项资金扶持~符合条件的优先安排。 ,二,总部企业用地保障。总部集聚区用地为国有商业用地~用地优先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由市土地储备中心统一征地~优先保障总部企业用地~优先安排用地指标。经认定的总部企业、市内公有全资公司,含镇属企业,可单独或联合参加集聚区内土地竞标~中标企业按统一规划的标准建设总部大楼~并享有大楼命名权。土地拍卖以不低于基准地价起拍~优惠条件如下: 1、总部企业,或多家总部企业组合,竞标。?根据该企业,及联合的企业,享受的优惠面积~按每平方米一定的补贴标准,补贴标准,基准地价?容积率,~从扶持资金中给予补贴。?按优惠面积范围内建筑物的报建费、基础设施和公建配套费,简称“三费”,总额计算~从扶持资金中给予补贴。 2、市内公有全资公司,或多家公有全资公司组合,竞标。按该大楼建设的“三费”总额计算~从扶持资金中给予补贴。 3、市内公有全资公司与总部企业组合竞标。?根据总部企业享受的优惠面积~按每平方米一定的补贴标准,补贴标准,基准地价?容积率,~从扶持资金中给予补贴~其他由双方按协议进行合作。?按该大楼建设的“三费”总额计算~从扶持资金中给予补贴。 由总部企业建设的大楼以自用为主~超出其享受优惠面积的部分~经市政府批准~可按市场价出售或出租。其他由市内公有全资公司参与建设的大楼~合作的总部企业享有该大楼的优先购买权~余下部分按统一成本价先由其他总部企业按优惠面积购买或租赁~经市政府批准~可按市场价出售或出租。按市场价购买或租赁总部大楼的单位~必须是总部企业、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的非总部企业或者配套服务业企业。 企业竞得土地~须在土地交付后一年内动工建设~逾期不建设的~按照闲臵土地处理相关规定处臵。大楼须在三年内建成并投入使用~空臵半年以上的~市发展总部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权委托市属公有企业按成本价将大楼收回~出让或出租给其他总部企业。 ,三,加大扶持力度。 1、企业办公用房补贴。总部企业的办公用房可以购臵、自建或租赁。 ,1,购臵。经认定的总部企业购臵集聚区内办公用房的~按照统一成本价出售~企业根据实际需求~由市发展总部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享受对应级别的优惠面积:A级企业为2万平方米、B级企业为1.7万平方米、C级企业为1.3万平方米、D级企业为9000平方米、E级企业为5000平方米。 ,2,自建。经认定的总部企业在自有地,中山城区范围内,建办公用房的~报市发展总部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经市政府批准后建设。按优惠面积范围内建筑物的“三费”总额计算~从扶持资金中给予补贴。 ,3,租用。经认定的总部企业在集聚区租用办公用房的~租金按市发展总部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定价~不同级别企业可享受不同面积的租金优惠:A级企业为1万平方米、B级企业为8000平方米、C级企业为6000平方米、D级企业为4000平方米、E级企业为2000平方米。租金优惠年限为5年。 总部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需要~自行选择购臵、自建或租赁办公用房补贴中的一项。享受补贴的办公用房只能自用~或按原购买价由市内公有公司回购,未经市政府同意~10年内不得转让~不得改变用途。经市发展总部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可按市统一定价标准租给总部企业。 市发展总部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总部企业的级别进行年度审核~如企业现年度纳税额达到更高级别的~则按新的纳税额套级~调整享受优惠的标准~并进行抵减补差。 2、从市外新进入我市的总部企业~自工商注册之日起的三年内~按企业在我市缴纳的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30%计算~以技术改造、贷款贴息等方式从扶持资金中给予补贴。 ,四,总部企业税收问题。企业从镇区进入市总部经济集聚区设立总部的~由总部按现行有关规定缴纳税收~流转税在企业注册登记地缴纳、所得税视总分机构按比例缴纳,详见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跨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实施办法》粤财预„2008?120号,。根据企业认定前两年税收镇区留成,剔除“一级财政”等财政体制政策因素,的均值确定基数~企业原所在镇区税收留成低于基数的~由市通过转移支付按实补助~补助额不超过市级留成新增部分~具体细则另行制定。因企业迁移导致其原所在镇区税收减少的~市考核办在实绩考核时参照此保纳税基数的办法~将基数指标调整补给企业原所在镇区。有关实施细则由市考核办另行制定。 ,五,提供人才服务。按照《中共中山市委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培养引进紧缺适用人才的意见》,中委„2010?7号,~加大总部企业紧缺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力度~建立总部人力资源贮备库~打造人才高地。市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每年安排一定指标~对总部企业引进的符合《中山市培养引进紧缺适用人才导向目录》的人才优先办理入户手续~为其办理家属随迁手续、《居住证》等提供便利,对不愿意改变国籍、户籍、外国永久居留权或港、澳、台籍的~可采取柔性流动方式~给予办理《居住证》并提供相应待遇。 ,六,支持总部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整合扶持企业上市的政策资源~市金融局协助解决总部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过程中的问题~支持总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进行融资。鼓励总部企业积极利用外资~争取国际金融机构贷款和外国政府优惠贷款。鼓励总部企业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引导总部企业通过资产重组、合资合作、发行债券、引进创业基金等多种方式拓宽融资渠道。 青岛市 1、引进总部企业支持政策。新引进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符合条件的中央直属企业、全国500强和民营50强企业在青设立地区总部~经认定,认定标准附后,后~新增上缴税收形成的地方收入部分~三年内给予100%补贴~后三年给予50%补贴。对于营业期限、纳税规模、员工数量达到一定条件的地区总部~自建自用办公、营业用房的~按所购土地实际支付地价款的50%给予一次性补贴,对于购臵办公、营业用房的~按每平方米1000元给予一次性补贴,租赁办公、营业用房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且租赁期3年以上的,按每平方米500元给予一次性补贴。上述补贴资金按财政隶属分担。上述政策期满后~执行我市促进大企业发展有关扶持政策。 2、设立研发中心扶持政策。跨国公司和国内大企业来青设立独立核算研发机构~经认定后按税法有关规定可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有关优惠政策~对其新增上缴税收实现的地方收入部分~三年内给予100%补贴~后三年给予50%补贴。研发中心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等业务取得的收入~经批准后免征营业税~其研发费用可按税法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上述政策期满后~执行我市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有关扶持政策。 3、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鼓励政策。鼓励和支持企业加快引进优 秀人才~对引进且聘用的优秀人才年薪在10万元以上的~市财政按其上一年度所缴工薪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80%给予为期三年的奖励。跨国公司、国内大企业地区性总部及研发中心引进高级管理和研发人员~且所在企业年纳税500万元以上的~个人年缴纳所得税额的地方留成部分按100%给予为期3年的补贴~用于购房、购车补助。 4、拓宽总部企业融资渠道。支持总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进行融资~并协调解决其在境内外上市融资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鼓励总部企业积极争取国际金融机构贷款和外国政府优惠贷款。鼓励总部企业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引导总部企业通过资产重组、合资合作、发行债券等多种方式拓宽融资渠道。 5、实施积极的土地支持政策。在每年新供用地中~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方式提供一定比例的用地~以满足经认定的总部企业用地需求。加快园区功能臵换~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引导具备条件的工业园区改造成为综合工贸园区。对采取融资方式和由财政资金进行基础设施改造建设的工业园区~给予贴息扶持和配套建设资金补助。 海珠区 ,一,对区重点总部企业纳税大户的扶持 1.资金奖励 在本区认定的重点总部企业中~上年度纳税额排名前30位~对区财政贡献额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以下类推,且同比上年增长幅度超过5%的~按超出部分的10%给予奖励~最高限额50万元。本项奖励不适用于新总部企业。 对区财政贡献特别大的~或者受市级以上政府奖励的重点总部企业~区政府给予特别奖励~具体奖励金额由区总部办报请领导小组决定。 奖励资金由企业自主用于企业发展和企业高层有功人员奖励等用途。 2.义务教育优质学位奖励 本区认定的重点总部企业中~上年度对区财政贡献100万元以上~且对区财政贡献额同比上年增长10%以上的~免费提供区属省、市一级学校义务教育优质学位共两名~区属区一级学校义务教育优质学位两名。 3.按照《海珠区发展总部经济“绿色通道”服务实施意见》享受为重点总部企业开辟的“绿色通道”服务举措。 ,二,对新重点总部企业的扶持措施 1.新重点总部企业的界定 被认定为重点总部企业但在海珠区进行税务登记注册未满两周年的企业~包括新办和迁入企业。 2.新重点总部企业扶持措施 按照其在海珠区进行税务登记后第一个完整纳税年度对区财政贡献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限额30万元。上半年在海珠区进行税务登记的~经企业申请~可按该年度对区财政贡献额的10,核发奖励~最高限额30万元。对区财政贡献特别大的企业~奖励限额可适当提高,受市级以上政府奖励的总部企业~区政府可发给特别 奖。 迁入我区的重点总部企业~注册资本在3000万元以上的~首次认定后~可按注册资本0.1,发给搬迁费~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按照《海珠区发展总部经济“绿色通道”服务实施意见》享受为重点总部企业开辟的“绿色通道”服务举措。 四、海珠区对总部载体建设项目、区总部企业基地的扶持 ,一,对总部载体建设项目的扶持 1、扶持的总部载体建设项目对象: 在海珠区注册的企业在本区投资新建5万平方米以上高级写字楼、升级改造,含由工业厂房、仓库等非办公用途物业改造,2万平方米以上高级写字楼~且项目建成后入驻企业90%以上在我区办理税务登记的项目。 2、总部载体建设项目扶持措施: 总部载体建设项目启动前,须申报登记~获准登记的总部载体建设项目~享受以下扶持措施: 经企业申请~领导小组或受其委托的区总部办可召集规划、建设、国土房管、消防、城管、环保、工商等部门联席会议~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问题。 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基本消防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各有关职能部门应积极支持总部载体项目建设~将其纳入城市重点建设项目~采用绿色通道审批模式~加快办理。区发改部门应积极协助将总部载体项目纳入广州市重点建设项目。 参照区重点总部企业~享受《海珠区发展总部经济“绿色通道”服务实施意见》中的“绿色通道”服务措施。 3、区总部企业基地享受的扶持措施: 预约工商、税务、消防、卫生等审批部门上门为其引进的大型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提供有关审批事项咨询服务~有关职能部门原则上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落实~并安排专人跟踪后续服务。 入驻企业使用面积占基地总面积80,以上~且已经入驻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的超过50,并且都在我区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的~按照每平方米10元给予项目开发主体资金补助~最高补助资金不超过30万元。 南宁市 《南宁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决定》 1、给予总部企业资金支持。加大对总部经济的资金扶持力度~从2010年开始~每年安排总部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纳入南宁市产业发展资金计划。2011年到2015年~从市政府产业发展资金中统筹安排~原则上~当年安排不低于1亿元。主要用于鼓励国内外企业在本市设立总部~支持和鼓励总部企业持续加快发展~补助总部企业在本市购买、租赁总部自用办公用房~引进高层次人才等方面。鼓励各县,区,、开发区结合实际~采取灵活可行的政策措施支持总部企业发展。 2、加强总部企业用地保障。将总部企业用地优先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满足总部企业用地需求。在开发区、城市新区开发建设和 中心城区改造中安排一定总部企业用地。总部企业用地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方式出让~并在出让公告中列明规划设计要点及竞买资格条件。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申请单独或联合建设总部楼宇。 3、为高级管理人员提供优惠政策。对符合规定的总部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给予支持。对总部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家属办理居留许可等事项提供便利~对符合条件的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家属优先办理入户手续。总部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子女入学享受本市城镇居民待遇。为总部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提供优质方便的医疗服务。探索建设租赁住房~定向解决总部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住房问题。 4、支持引进和培养总部企业优秀人才。加大总部企业紧缺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力度~重点引进和培养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等高端人才~建立相关人员人力资源储备库。引导高校为总部企业培养适用人才~鼓励总部企业与境内外优质教育机构建立人才培训平台~在重点领域引进高质量的培训机构和项目。对总部企业人员因公出境申请~人力资源、外事、公安等部门予以优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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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doc
大小:81KB
软件:Word
页数:42
分类:工学
上传时间:2017-09-19
浏览量: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