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使用和完善措施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使用和完善措施

举报
开通vip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使用和完善措施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使用和完善措施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使用和完善措施 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增设了对特定犯罪的指定监视居住制度。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新《刑事诉讼法》)第73条明确规定:“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并增设第74条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犯罪分子被判处管制的...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使用和完善措施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使用和完善 措施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景观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景观软件质量保证措施下载工地伤害及预防措施下载关于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使用和完善措施 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增设了对特定犯罪的指定监视居住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新《刑事诉讼法》)第73条明确规定:“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并增设第74条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犯罪分子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一、修改后的刑诉法对我国刑事诉讼制度作了重要修改和完善,涉及检察职能的方方面面。修改工作中严格遵循了立法精神,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强化了法律监督与强化自身监督并重,同时加强与中央政法机关的沟通协调,形成执法合力。 1、对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设专节加以规定 新刑诉法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建立了违法所得没收机制,对于加大惩治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的力度,不让潜逃的犯罪分子在经济上占到便宜,及时处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案件的涉案财产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修改后的 规则 编码规则下载淘宝规则下载天猫规则下载麻将竞赛规则pdf麻将竞赛规则pdf 对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设专节加以规定:第一,关于适用范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的,仅限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依法适用没收程序。第二,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接到公安机关移送的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后三十日以内作出是否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申请的决定。三十日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第三,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认为可能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侦查部门应当启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进行调查。第四,人民法院对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进行审理,人民检察院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2、细化了技侦措施 “人民检察院在立案后,对于重大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 3、规定排除非法证据的效力 为有效防止刑讯逼供等现象的发生,新刑诉法明确宣示了“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的原则,并规定了非法证据排除制度。 ——对非法证据排除制度中其他“非法 方法 快递客服问题件处理详细方法山木方法pdf计算方法pdf华与华方法下载八字理论方法下载 ”作了界定,指违法程度和对当事人的强迫程度与刑讯逼供或者暴力、威胁相当,迫使其违背意愿供述的方法。 ——规定了排除非法证据的效力。关于言词证据,被排除的非法言词证据不得作为报请逮捕、批准或者决定逮捕、移送审查起诉以及提起公诉的依据;关于物证、书证,对于经侦查机关补正或者能够作出合理解释的,可以作为批准或者决定逮捕、提起公诉的依据,侦查机关不能补正或者无法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规定了排除非法证据的诉讼环节。人民检察院在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均可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另外,检察人员参加庭前会议时,应当就排除非法证据提出意见。 二、 虽然新《刑事诉讼法》对监视居住措施的适用条件作了进一步细化规定,但修改后的刑诉法新增加的内容,有不少在检察工作具体适用中需要司法解释予以明确,一些根据修改前刑诉法制定的司法解释也要进行清理、修改和完善,一些与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实施相配套的制度和机制也迫切需要建立健全。 1、监视居住的保障措施需要优化 监视居住的几个条件,包括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系生活不能自 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的;符合上述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在被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之后,若违反了监视居住期间应当遵守的六条规定,需要执行逮捕,那么逮捕之后,现实存在的婴儿无人哺乳、生活不能自理的人无人扶养等问题仍然存在,这些现实困难不加以解决,逮捕犯罪嫌疑人显然并不现实,也会造成社会隐患。另外,对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在进看守所之前,都要进行体检,对于生活不能自理的犯罪嫌疑人,看守所也很难收纳。显然,上述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违反监视居住的相关规定,并无有力的措施予以纠正和惩戒。 2、监视居住对于犯罪嫌疑人的制约性小 取保候审有保证金或者保证人对犯罪嫌疑人加以制约,监视居住在此方面无任何制约,相对来说对于犯罪嫌疑人的制约力比较弱,犯罪嫌疑人脱离掌控的现实成本低,心理负担小,这就将犯罪嫌疑人脱逃的责任和风险转嫁给了执行机关和侦查机关。 3、监视居住协调难度大,在职务犯罪侦查实践中性价比不高 监视居住分为犯罪嫌疑人住所的监视居住和指定居所的监视居住。犯罪嫌疑人住所的监视居住虽然能一定程度上限制职务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但因犯罪嫌疑人与家人共住,不可能做到无死角监控,其家人完全可以协助实施串供、毁证等行为,因此在职务犯罪侦查中意义不大。 犯罪嫌疑人无固定住所的,在职务犯罪案件中较为少见,无讨论价值。对于职务犯罪较有意义的是特别重大的贿赂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有利于 密集集中办案力量查清案件事实。然而特别重大贿赂案件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首先要符合逮捕条件,其次要求报上一级检察机关批准,同时监视居住本身又需要公安机关配合,并且在办案过程中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综合来看性价比不高。 三、应当在有限肯定指定监视居住存在的必要性的前提下,秉持打击犯罪与人权保障相平衡的理念,针对制度规定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进一步的改造,以避免实际操作中出现偏差。具体而言,指定监视居住制度的完善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明确指定监视居住在强制措施体系中的独立地位。 尽管新《刑事诉讼法》倾向于提升监视居住的严厉程度,将其视作严于取保候审的措施,但考虑到指定监视居住在法律性质、适用对象、法律后果等方面与住所型监视居住的重大差异,同时顾及其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限制程度的独特性,仍然可以考虑将其从监视居住中剥离出来,成为一种独立的强制措施类型,但在具体称谓上可以作进一步讨论,以便与现有的监视居住相区别。同时,在法律后果上,对新《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无固定住处而被指定居所进行监视居住的情形不具有折抵刑期的法律后果。 2(采用“准司法化”的适用程序。 鉴于指定监视居住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影响的严重程度,有必要比照审查逮捕的决定权限交由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进行外部审批的做法,在适用程序上参照新《刑事诉讼法》的其他规定,采取听证式的决定模式,并且在后续的指定监视居住过程中对其继续适用的必要性进行审查。为此,公安机关提请指定监视居住的,由检察机关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或听取其辩护律师意见的前提下审查,决定批准与否;检察机关提请指定监视居住的,由法院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或听取其辩护律师意见的前提下审查,决定批准与否。在批准并实施指定监视居住以后,审批机关(检察机关或法院)应当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并可根据案件情况直接改变或取消该措施的继续执行,以防止或消除可能存在的权力滥用,如变相羁押、不当讯问等。 3(细化适用范围。 在适用对象上,囿于有关案件中犯罪的危害后果、犯罪嫌疑人人身危险的严重性和难以控制性,可以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中的间谍罪、叛逃罪、恐怖活动犯罪排除在指定监视居住的适用范围之外,因为对这些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羁押措施可能是一种更好的选择。有鉴于此,笔者认为,或许职务犯罪和某些情形下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应该成为指定监视居住适用的主要案件范围。? 4(确保适用的妥当性。 一方面,确保指定居所的适宜性。指定监视居住作为一种限制人身自由强度较高的强制措施,一旦适用,便会对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生活自由等带来非常大的影响。因此,在考虑司法资源可承受的前提下,应保证指定居所一定程度的适宜性,确保必要的饮食、住宿和卫生条件。另一方面,明确规定“监视”的方式。应对居所内的监控如何能做到既不妨碍侦查、又不过度限制人身自由、保障被指定监视居住人的隐私权这一问题进行制度性思考。笔者以为,不应过度监控其室内日常生活,如果严密控制犯罪嫌疑人在室内的人身、活动自由,则其事实上已经变为在非看守所执行的关押。在此情形下,既有违不得变相羁押的立法本意,又存在执行成本过于高昂的问题,反倒不如直接予以羁押。只有在不需要严格控制犯罪嫌疑人在室内的人身、活动自由也能确保安全性的情形下,才更适宜采用指定监视居住措施。
本文档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使用和完善措施】,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该文档来自用户分享,如有侵权行为请发邮件ishare@vip.sina.com联系网站客服,我们会及时删除。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下载需要: 免费 已有0 人下载
最新资料
资料动态
专题动态
is_977556
暂无简介~
格式:doc
大小:17KB
软件:Word
页数:5
分类:生活休闲
上传时间:2017-09-30
浏览量: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