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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4号(关于进境旅客所携行李物品验放标准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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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4号(关于进境旅客所携行李物品验放标准有关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总署公告〔2010〕54号 【发布日期】2010-08-19 【生效日期】2010-08-19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4号(关于进境旅客所携行李物品验放标准有关事宜) (总署公告〔2010〕54号) 为进一步增强海关执法透明度,方便旅客进出境,明确进境旅客行李物品征免税规定,规范和统一海关验放标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4号(关于进境旅客所携行李物品验放标准有关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总署公告〔2010〕54号 【发布日期】2010-08-19 【生效日期】2010-08-19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4号(关于进境旅客所携行李物品验放标准有关事宜) (总署公告〔2010〕54号) 为进一步增强海关执法透明度,方便旅客进出境,明确进境旅客行李物品征免税 规定 关于下班后关闭电源的规定党章中关于入党时间的规定公务员考核规定下载规定办法文件下载宁波关于闷顶的规定 ,规范和统一海关验放标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进境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超出人民币2000元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三、有关短期内多次来往旅客行李物品征免税规定、验放标准等事项另行规定。    特此公告。    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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